卷二十二 聘禮第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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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至“為醴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鄭解若于上文賓下言之,則介從拜之事不明,故于上介之下乃雲“明日賓拜禮于朝”,則介從(元缺起此)賓拜可知。

     大夫饩賓大牢,米八筐。

    (其陳于門外,黍、粱各二筐,稷四筐,二以并,南陳,無稻。

    牲陳于後,東上,不馔于堂庭,辟君也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其陳”至“君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自此至“牽羊以緻之”,論主國大夫饩賓及上介之事。

    雲“陳于門外”,知者,經無牢米八門之文,故明是門外可知,與君饩士介同。

    雲“黍粱各二筐,稷四筐,二以并,南陳,無稻”者,案上使卿歸饔饩之時,米百?,設于中庭,十以為列,北上,稻、粱、黍各二行,稷四行。

    此雲“八筐”,黍、?、稷亦宜法其行數,故知黍、粱各二筐,稷四筐。

    知二以并南陳者,以其君?米北上,故知此亦北上,南陳。

    知二以并者,以其陳?米,粱、黍、稻不雜陳,則知此筐米亦不雜陳,二以并可知。

    雲“無稻”者,見記雲“凡饩大夫,黍、粱、稷筐五斛”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牲陳于後,東上”者,此與君饩士介略同,饩士介時,不言門東西,鄭注雲“當門”,則知此門外亦當門。

    君饩賓,米在庭,牲在門西,雖不正當米南,亦得牲在其南,故知此牲陳亦在米南可知。

    知東上者,君饩賓時,陳于門西東上也。

    雲“不馔于堂庭,辟君也”者,案上君緻饔饩,笾豆在堂,牲牢米等在庭,此在門外,故雲辟君也。

    若然,案《掌客》鄰國之君來朝,卿皆見以羔,膳大牢,侯伯子男膳特牛,彼又無筐米,此侯伯之臣得用大牢,有筐米者,彼為君禮,此是臣禮,各自為差降,不得以彼難此。

     賓迎,再拜。

    老牽牛以緻之,賓再拜稽首受。

    老退,賓再拜送。

    (老,室老,大夫之貴臣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老室”至“貴臣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案《喪服》:“公士大夫之衆臣,為其君布帶、繩屦。

    《傳》曰:室老,士貴臣,其馀皆衆臣也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室老,家相也,士邑宰也。

    ”即此室老貴臣者,家相邑宰之屬,故為貴臣也。

     上介亦如之。

    衆介皆少牢,米六筐,皆士牽羊以緻之。

    (米六筐者,又無粱也。

    士亦大夫之貴臣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米六”至“貴臣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言“又無粱也”者,上文八筐無稻,從上去之,明知此亦從上去之,無粱,其稻、粱是加,故去之。

    雲“士亦大夫之貴臣”者,即是大夫邑宰也,以其大夫使之,故知大夫之貴臣也。

     公于賓,壹食,再飨。

    (飨,謂亨大牢以飲賓也。

    《公食大夫禮》曰:“設洗如飨。

    ”則飨與食互相先後也。

    古文壹皆為一,今文飨皆為鄉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飨謂”至“為鄉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篇雖據侯伯之卿聘使五等諸侯,其臣聘使牢禮皆同,無大國次國之别。

    是以《掌客》五等諸侯相朝,其下皆雲群介、行人、宰、史皆有飧饔饩,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。

    又雲“凡諸侯之卿、大夫、士為國客,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”,鄭注雲:“尊其君以及其臣也。

    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。

    數爵,卿也,則飧二牢,饔饩五牢;大夫也,則飧大牢,饔饩三牢;士也,則飧少牢,饔饩大牢也。

    此降小禮,豐大禮也。

    以命數則參差難等,略于臣用爵而已。

    ”以此言之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大聘使卿,主君一食再飨;小聘使大夫,則主君一食一飨。

    若然,案《掌客》子男一食一飨,子男之卿再飨。

    多于君者,以其君臣各自相望,不得以君決臣也。

    雲“飨,謂亨大牢以飲賓也”者,以其飨禮與食禮同,食禮既亨大(元缺止此)牢,明飨禮亨大牢可知。

    但以食禮無酒,飨禮有酒,故以飲賓言之。

    引《公食》飨與食互相先後者,此經先言食,後言飨,則食在飨前。

    《公食》言設洗如飨禮,則飨在食前,飨先後出于主君之意,故先後不定也。

     燕與羞,ㄈ獻,無常數。

    (羞,謂禽羞雁鹜之屬,成孰煎和也。

    ㄈ,始也。

    始獻,四時新物,《聘義》所謂時賜無常數,由恩意也。

    古文ㄈ作淑。

    ) [疏]“燕與”至“常數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羞謂”至“作淑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案《周禮·掌客》:上公三燕,侯伯再燕,子男一燕。

    皆有常數。

    此臣無常數者,亦是君臣各為一,不得相決。

    知“羞,謂禽羞雁鹜之屬”者,案下記雲“禽羞ㄈ獻”,故知是禽。

    知“成孰煎和”者,以其言羞鼎?熏之類,故知成孰煎和者也。

    知禽是雁鹜之屬者,案下記雲:“宰夫歸乘禽,日如饔饩之數。

    ”鄭注:“乘禽,乘行之禽也,亦雲雁鹜之屬。

    ”以無正文,故以意解之。

     賓介皆明日拜于朝。

    上介壹食、壹飨。

    (飨食賓,介為介,從飨獻矣,複特飨之,客之也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飨食”至“之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不言從食者,《公食》介雖從入,不從食。

    賓食畢,介逆出,是不得從食矣。

    知“從飨”者,下記雲:“大夫來使,無罪飨之,過則饩之,其介為介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飨賓有介者,賓尊,行敵禮也。

    ”故知介從飨。

    案襄二十七年:“宋公兼享晉、楚之大夫,趙孟為客,子木與之言,弗能對,使叔向侍言焉,子木亦不能對也。

    ”叔向為趙孟介,而得從飨,是其義也。

    雲“複特飨之”,即此經是也。

     若不親食,使大夫各以其爵,朝服緻之以侑币,如緻饔,無傧。

    (君不親食,謂有疾及他故也。

    必緻之,不廢其禮也。

    緻之必使同班,敵者易以相親敬也。

    緻禮于卿,使卿;緻禮于大夫,使大夫,非必命數也。

    無傧,以己本宜往。

    古文侑皆作宥。

    ) [疏]“若不”至“無傧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君不”至“作宥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案上文雲君使卿歸饔饩于賓館,賓傧之。

    今君有故,不親食,使卿生緻其牢,禮亦于賓館,但無傧為異。

    雲“謂有疾及他故也”者,他故之中,兼及有哀慘。

    雲“非必命數也”者,依《典命》:公侯伯之卿三命,大夫再命;子男之卿再命,大夫一命。

    經雲“各以其爵”,故知不依命數。

    雲“無傧,以己本宜往”者,饔饩之等,不宜召賓,故君使人緻禮賓則傧使者,此飨食之禮,主君無故,合速賓之來就主君,入廟,賓無傧禮。

    今主君有故,生緻于賓,亦無傧,故雲本宜往。

    此篇據侯伯之卿來聘,是使卿緻禮。

    鄭兼雲“使大夫”,于大夫者,小聘使大夫來,使大夫緻禮也。

    若然,經直言“使大夫”者,大夫中兼有上大夫兼卿也。

     緻飨以酬币,亦如之。

    (酬币,飨禮酬賓勸酒之币也,所用未聞也。

    禮币束帛、乘馬,亦不是過也。

    《禮器》曰“琥璜爵”,蓋天子酬諸侯。

    ) [疏]“緻飨”至“如之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酬币”至“諸侯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禮币束帛、乘馬,亦不是過也”者,鄭以飨之酬币無文,故約上主君禮賓之時,用束帛、乘馬,此飨賓酬币亦不過是,故雲亦不是過。

    引《禮器》者,案彼經雲:有以少為貴者,“圭璋特,琥璜爵”,鄭注雲:“圭璋特,朝聘以為瑞,無币帛也。

    琥璜爵者,天子酬諸侯,諸侯相酬,以此玉将币也。

    ”彼經不雲天子諸侯相酬之币,故此注雲“蓋”,言“酬諸侯”者,公侯伯用琥,于子男用璜,引之者,證與此酬卿大夫不同之義。

     大夫于賓,壹飨,壹食。

    上介,若食、若飨。

    若不親飨,則公作大夫緻之以酬币,緻食以侑币。

    (作,使也。

    大夫有故,君必使其同爵者為之緻之。

    列國之賓來,榮辱之事,君臣同之。

    ) [疏]“大夫”至“侑币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作使”至“同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一經論主國卿大夫飨食聘賓及上介之事。

    此直言飨食不言燕,亦有燕,是以《鄭詩·羔裘》雲:“知子之來之,雜佩以贈之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“與異國賓客燕時,雖無此物,猶言之以緻其厚意。

    其若有之,固将行之。

    士大夫以君命出使,主君之臣必以燕禮樂之,助君之歎”是也。

    又昭二年《左傳》雲,韓宣子來聘,宴于季氏。

    《傳》無譏文,明鄰國大夫有相燕之法。

    又此大夫相禮,飨食有常數,雖有燕之,亦無常數,亦無酬币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