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一 聘禮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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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”。
○釋曰:對入門右行臣禮,不得從介也。
公揖讓如初,升。
公北面再拜。
(公再拜者,以其初以臣禮見,新之也。
) [疏]“公揖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公再拜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臣禮見,謂初入門右,是以今再拜,新之也。
知此不為拜至者,下記雲“禮不拜至”,鄭注雲:“以賓不于是始至。
”私觌固非始至,而為再拜,明為臣禮見新之也。
賓三退,反還,負序。
(反還者,不敢與授圭同。
) [疏]“賓三”至“負序”。
○注“反還”至“圭同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反還者,不敢與授圭同”者,上行聘時,三退負序,不言反還,故決之也。
振币進授,當東楹北面。
(不言君受,略之也。
)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此決聘享皆言公受,此乃私觌,故略之,不言其公受也。
士受馬者,自前還牽者後,?其右,受。
(自,由也。
?牽者之右而受之也。
此亦并授者,不自前左,由便也,便其已授而去也。
受馬自前,變于受皮。
) [疏]“士受”至“右受”。
○注“自由”至“受皮”。
○釋曰:此庭實之馬,四匹在庭北面西上,牽馬者亦四人,各在馬西,以右手執馬而立。
士受馬者從東方來,由馬前各?牽馬者之前,還繞其後,?牽馬者之東,馬西而受之。
牽馬者自前行而出之。
雲“世亦并授者,不自前左,由便也”者,《鄉飲酒》之等于西階之上,皆授由其右,受由其左,今乃受馬者,不自左而由其右受者,使授馬者授訖,右回,其身于出時為便,故鄭注雲便其已授而去也。
雲“受馬自前,變于受皮”者,上受享庭實之皮,“受皮者自後右客”,鄭注雲:“自,由也。
從東方來,由客後西,居其左受皮也。
”此亦從東而來,由馬前者,馬是生物,恐驚,故由前,是變于受皮也。
牽馬者自前西,乃出。
(自,由也。
) [疏]“牽馬”至“乃出”。
○釋曰:四馬并北面,牽馬者皆在馬西,士既受馬,其最西頭者,便即出門,不須由馬之前。
其次東三匹者,皆由西于馬前而出,故雲“牽馬者自前西乃出”,據三人而言也。
賓降階東拜送,君辭。
(拜送币于階東,以君在堂,鄉之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君辭”。
○注“拜送”至“鄉之”。
○釋曰:此言賓拜送币者,私觌己物故也。
前享币不拜送者,緻君命,非己物故也。
拜也,君降一等辭。
(君乃辭之,而賓由拜,敬也。
) [疏]注“君乃”至“敬也”。
○釋曰:經上雲拜送,而雲君辭,君辭複雲拜也,是其君乃辭之,賓由拜者,敬主國君故也。
擯者曰:“寡君從子,雖将拜,起也。
”(此禮固多有辭矣,未有着之者,是其志而煥乎?未敢明說。
) [疏]注“此禮”至“明說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禮固多有辭矣”者,謂此《儀禮》之内,賓主之辭固多有辭矣,但周公作經,未有顯着明言之者,直雲“辭”耳。
此及《公食》皆着其辭,此二者是志記之,言“煥乎”可見。
雲“未敢明說”者,據此二者,觸類而長之,馀辭亦可以意量作,但疑事無質,未可造次明說,故上注每雲“其辭未聞”也。
栗階升。
公西鄉。
賓階上再拜稽首。
(成拜。
)公少退。
(為敬。
) 賓降出。
公側授宰币。
馬出。
(廟中宜清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馬出”。
○注“廟中宜清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公側授宰币”,不言出,言馬出者,以廟中宜清潔,出就A6。
币不言出,與上皮币同,皆以東入藏之,故記雲“賓之币,唯馬出,其馀皆東”,注雲:“馬出,當就A6也。
馀物皆東,藏之内府。
”是币不出之義也。
公降立。
擯者出請。
上介奉束錦,士介四人皆奉玉錦束,請觌。
(玉錦,錦之文纖缛者也。
禮有以少文為貴者,後言束,辭之便也。
) [疏]“公降”至“請觌”。
○注“玉錦”至“便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舉皮以東”,論上介、衆介行私觌之事。
雲“玉錦,錦之文纖缛者也”者,案《聘義》孔子論玉而雲“缜密以栗,知也”,是玉有密緻,錦之纖缛似玉之密緻者。
雲“禮有以少文為貴”者,《禮器》直雲有“以文為貴者”,有“以少為貴者”,無少文為貴之語,但有以少為貴,以文為貴,明亦有以少文為貴,故鄭以義而言之也。
擯者入告,出許。
上介奉币,俪皮,二人贊。
(俪猶兩也。
上介用皮,變于賓也。
皮,麋鹿皮。
) [疏]注“上介用皮變于賓”。
○釋曰:賓用馬,今上介用皮,故雲“變于賓也”。
皆入門右,東上,奠币,皆再拜稽首。
(皆者,皆衆介也。
贊者奠皮出。
) [疏]注“贊者奠皮出”。
○釋曰:鄭知贊者奠皮出者,下雲“有司二人舉皮從其币出”,無人授之,明贊者奠即出可知。
擯者辭,(亦辭其臣。
)介逆出。
(亦事畢也。
) 擯者執上币,士執衆币,有司二人舉皮,從其币,出請受。
(此請受,請于上介也。
擯者先即西面位請之。
釋辭之時,衆執币者随立門中而俟。
) [疏]注“此請”至“而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請受,請于上介也”者,對前賓,此請上介亦不請衆介也。
知“擯者先即西面位請之”者,以其上介等先立門西,東面,故擯西面對之。
雲“釋辭之時,衆執币者随(元缺起此)立門中而俟”者,以其請受之,下經雲“委皮南面,執币者西面”,故知當請之時,立于門中可知。
言“随”者,謂相随從,故《昏禮》記雲:納徵,執皮,“随入”,注雲:“為門中?厄狹。
”記雲“凡庭實随入左先”,明此出時亦随出而立也。
案《匠人》雲:“廟門容大扃七個。
”注:“大扃,牛鼎之扃,長三尺。
”七個則二丈一尺。
?東,明不得并出也。
委皮南面,(擯者既釋辭,執衆币者進即位,有司乃得委之。
南面,便其複入也。
委皮當門。
) [疏]注“擯者”至“當門”。
○釋曰:雲“擯者既釋辭,執衆币者進即位,有司乃得委皮”者,以前文雲舉皮者從其币出,皮在後,可知随立門中之時未得委皮,明執币者進即位,乃得委皮也。
雲“南面,便其複入也。
委皮當門”者,此決執币者西面,其皮不西面委之者,以皮入右首,右先,故南面橫委于門中,當門北上,執皮者北面受之而乃入,便故也。
執币者西面,北上。
擯者請受。
(請于上介也。
上言“其次”,此言“其位”,互約文也。
) [疏]注“請于”至“文也”。
○釋曰:上文“擯者執上币”,注雲:“請受,請于上介也。
”此雖衆介所請,亦請上介,上介尊故也。
雲“上言其次,此言其位,互約文也”者,上雲“擯者執上币,士執衆币,有司二人舉皮,從其币出請受”,是其次也。
此言“委皮南面,執币者西面北上”,是其位也。
言“互”者,此言西面北上,則上當有北面東上之文,下雲士介觌币時,“士三人東上,坐取币立”是也。
此宜有士執衆币,立于南面之文,如是者,互文也。
言“約”者,雖互見其文,文猶不備。
若欲備文,當上取歸賓币之文,下取歸士介币之文,以理推,約之乃備也。
若然,上當言擯者執币,士四人,北面東上,坐取币,從有司二人,坐舉皮,從其币出,随立于門中,擯者出門西面,于東塾南請受,士執币者進,立擯南西面,北上,執皮者南面委皮于門中,北上。
如是,乃為文備也。
介禮辭,聽命。
皆進,訝受其币。
(此言皆訝受者,嫌擯者一一授之。
) [疏]注“此言”至“授之”。
○釋曰:“此言皆訝受者,嫌擯者一一授之”者,案上受享皮及賓私觌之馬,并不雲皆,此獨雲“皆”者,嫌擯者獨請上介,請先授上介币,故言皆。
明不一一授,同時訝受可知也。
享币無門外授先後之法,故不言皆。
上介奉币,皮先,入門左,奠皮。
(皮先者,介随執皮者而入也。
入門左,介至揖位而立。
執皮者奠皮以有不敢授之義。
古文重入。
) [疏]注“皮先”至“重入”。
○釋曰:雲“介至揖位而立”者,謂賓觌時币入門左,介皆入門左,西上,公揖讓如初,升,賓至此待揖而後進,明此介亦至揖位而立。
雲“執皮者奠皮,以有不敢授之義”者,案享時庭實使人執之,《昏禮》庭實亦使人執之,亦皆東,不奠于地,以其得親授主人,有司此奠之不敢授,故下雲“二人坐舉皮”,明不授也。
公再拜。
(拜中庭也。
不受于堂,介賤也。
) [疏]注“拜中”至“賤也”。
○釋曰:知“拜中庭”者,上雲公降立,不見更有進退之文,自受享以來,降立皆在中庭,故知此公拜亦中庭可知也。
介振币,自皮西進,北面授币,退複位,再拜稽首送币。
(進者,北行,參分庭一而東行,當君乃複北行也。
) [疏]注“進者”至“行(元缺止此)也”。
○釋曰:介初在揖位,君在中庭,奠皮近西,故介發揖位,經皮西北出三分一乃東行,北向,當君乃北行,至君所乃授币,故雲“自皮西進,北面授币”也。
介出。
宰自公左受币。
(不側授,介禮輕。
) [疏]“介出”至“受币”。
○注“不側授介禮輕”。
○釋曰:案賓觌禮雲“側授宰币”,此不雲“側授”,故
○釋曰:對入門右行臣禮,不得從介也。
公揖讓如初,升。
公北面再拜。
(公再拜者,以其初以臣禮見,新之也。
) [疏]“公揖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公再拜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臣禮見,謂初入門右,是以今再拜,新之也。
知此不為拜至者,下記雲“禮不拜至”,鄭注雲:“以賓不于是始至。
”私觌固非始至,而為再拜,明為臣禮見新之也。
賓三退,反還,負序。
(反還者,不敢與授圭同。
) [疏]“賓三”至“負序”。
○注“反還”至“圭同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反還者,不敢與授圭同”者,上行聘時,三退負序,不言反還,故決之也。
振币進授,當東楹北面。
(不言君受,略之也。
) [疏]注“不言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此決聘享皆言公受,此乃私觌,故略之,不言其公受也。
士受馬者,自前還牽者後,?其右,受。
(自,由也。
?牽者之右而受之也。
此亦并授者,不自前左,由便也,便其已授而去也。
受馬自前,變于受皮。
) [疏]“士受”至“右受”。
○注“自由”至“受皮”。
○釋曰:此庭實之馬,四匹在庭北面西上,牽馬者亦四人,各在馬西,以右手執馬而立。
士受馬者從東方來,由馬前各?牽馬者之前,還繞其後,?牽馬者之東,馬西而受之。
牽馬者自前行而出之。
雲“世亦并授者,不自前左,由便也”者,《鄉飲酒》之等于西階之上,皆授由其右,受由其左,今乃受馬者,不自左而由其右受者,使授馬者授訖,右回,其身于出時為便,故鄭注雲便其已授而去也。
雲“受馬自前,變于受皮”者,上受享庭實之皮,“受皮者自後右客”,鄭注雲:“自,由也。
從東方來,由客後西,居其左受皮也。
”此亦從東而來,由馬前者,馬是生物,恐驚,故由前,是變于受皮也。
牽馬者自前西,乃出。
(自,由也。
) [疏]“牽馬”至“乃出”。
○釋曰:四馬并北面,牽馬者皆在馬西,士既受馬,其最西頭者,便即出門,不須由馬之前。
其次東三匹者,皆由西于馬前而出,故雲“牽馬者自前西乃出”,據三人而言也。
賓降階東拜送,君辭。
(拜送币于階東,以君在堂,鄉之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君辭”。
○注“拜送”至“鄉之”。
○釋曰:此言賓拜送币者,私觌己物故也。
前享币不拜送者,緻君命,非己物故也。
拜也,君降一等辭。
(君乃辭之,而賓由拜,敬也。
) [疏]注“君乃”至“敬也”。
○釋曰:經上雲拜送,而雲君辭,君辭複雲拜也,是其君乃辭之,賓由拜者,敬主國君故也。
擯者曰:“寡君從子,雖将拜,起也。
”(此禮固多有辭矣,未有着之者,是其志而煥乎?未敢明說。
) [疏]注“此禮”至“明說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禮固多有辭矣”者,謂此《儀禮》之内,賓主之辭固多有辭矣,但周公作經,未有顯着明言之者,直雲“辭”耳。
此及《公食》皆着其辭,此二者是志記之,言“煥乎”可見。
雲“未敢明說”者,據此二者,觸類而長之,馀辭亦可以意量作,但疑事無質,未可造次明說,故上注每雲“其辭未聞”也。
栗階升。
公西鄉。
賓階上再拜稽首。
(成拜。
)公少退。
(為敬。
) 賓降出。
公側授宰币。
馬出。
(廟中宜清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馬出”。
○注“廟中宜清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公側授宰币”,不言出,言馬出者,以廟中宜清潔,出就A6。
币不言出,與上皮币同,皆以東入藏之,故記雲“賓之币,唯馬出,其馀皆東”,注雲:“馬出,當就A6也。
馀物皆東,藏之内府。
”是币不出之義也。
公降立。
擯者出請。
上介奉束錦,士介四人皆奉玉錦束,請觌。
(玉錦,錦之文纖缛者也。
禮有以少文為貴者,後言束,辭之便也。
) [疏]“公降”至“請觌”。
○注“玉錦”至“便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舉皮以東”,論上介、衆介行私觌之事。
雲“玉錦,錦之文纖缛者也”者,案《聘義》孔子論玉而雲“缜密以栗,知也”,是玉有密緻,錦之纖缛似玉之密緻者。
雲“禮有以少文為貴”者,《禮器》直雲有“以文為貴者”,有“以少為貴者”,無少文為貴之語,但有以少為貴,以文為貴,明亦有以少文為貴,故鄭以義而言之也。
擯者入告,出許。
上介奉币,俪皮,二人贊。
(俪猶兩也。
上介用皮,變于賓也。
皮,麋鹿皮。
) [疏]注“上介用皮變于賓”。
○釋曰:賓用馬,今上介用皮,故雲“變于賓也”。
皆入門右,東上,奠币,皆再拜稽首。
(皆者,皆衆介也。
贊者奠皮出。
) [疏]注“贊者奠皮出”。
○釋曰:鄭知贊者奠皮出者,下雲“有司二人舉皮從其币出”,無人授之,明贊者奠即出可知。
擯者辭,(亦辭其臣。
)介逆出。
(亦事畢也。
) 擯者執上币,士執衆币,有司二人舉皮,從其币,出請受。
(此請受,請于上介也。
擯者先即西面位請之。
釋辭之時,衆執币者随立門中而俟。
) [疏]注“此請”至“而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請受,請于上介也”者,對前賓,此請上介亦不請衆介也。
知“擯者先即西面位請之”者,以其上介等先立門西,東面,故擯西面對之。
雲“釋辭之時,衆執币者随(元缺起此)立門中而俟”者,以其請受之,下經雲“委皮南面,執币者西面”,故知當請之時,立于門中可知。
言“随”者,謂相随從,故《昏禮》記雲:納徵,執皮,“随入”,注雲:“為門中?厄狹。
”記雲“凡庭實随入左先”,明此出時亦随出而立也。
案《匠人》雲:“廟門容大扃七個。
”注:“大扃,牛鼎之扃,長三尺。
”七個則二丈一尺。
?東,明不得并出也。
委皮南面,(擯者既釋辭,執衆币者進即位,有司乃得委之。
南面,便其複入也。
委皮當門。
) [疏]注“擯者”至“當門”。
○釋曰:雲“擯者既釋辭,執衆币者進即位,有司乃得委皮”者,以前文雲舉皮者從其币出,皮在後,可知随立門中之時未得委皮,明執币者進即位,乃得委皮也。
雲“南面,便其複入也。
委皮當門”者,此決執币者西面,其皮不西面委之者,以皮入右首,右先,故南面橫委于門中,當門北上,執皮者北面受之而乃入,便故也。
執币者西面,北上。
擯者請受。
(請于上介也。
上言“其次”,此言“其位”,互約文也。
) [疏]注“請于”至“文也”。
○釋曰:上文“擯者執上币”,注雲:“請受,請于上介也。
”此雖衆介所請,亦請上介,上介尊故也。
雲“上言其次,此言其位,互約文也”者,上雲“擯者執上币,士執衆币,有司二人舉皮,從其币出請受”,是其次也。
此言“委皮南面,執币者西面北上”,是其位也。
言“互”者,此言西面北上,則上當有北面東上之文,下雲士介觌币時,“士三人東上,坐取币立”是也。
此宜有士執衆币,立于南面之文,如是者,互文也。
言“約”者,雖互見其文,文猶不備。
若欲備文,當上取歸賓币之文,下取歸士介币之文,以理推,約之乃備也。
若然,上當言擯者執币,士四人,北面東上,坐取币,從有司二人,坐舉皮,從其币出,随立于門中,擯者出門西面,于東塾南請受,士執币者進,立擯南西面,北上,執皮者南面委皮于門中,北上。
如是,乃為文備也。
介禮辭,聽命。
皆進,訝受其币。
(此言皆訝受者,嫌擯者一一授之。
) [疏]注“此言”至“授之”。
○釋曰:“此言皆訝受者,嫌擯者一一授之”者,案上受享皮及賓私觌之馬,并不雲皆,此獨雲“皆”者,嫌擯者獨請上介,請先授上介币,故言皆。
明不一一授,同時訝受可知也。
享币無門外授先後之法,故不言皆。
上介奉币,皮先,入門左,奠皮。
(皮先者,介随執皮者而入也。
入門左,介至揖位而立。
執皮者奠皮以有不敢授之義。
古文重入。
) [疏]注“皮先”至“重入”。
○釋曰:雲“介至揖位而立”者,謂賓觌時币入門左,介皆入門左,西上,公揖讓如初,升,賓至此待揖而後進,明此介亦至揖位而立。
雲“執皮者奠皮,以有不敢授之義”者,案享時庭實使人執之,《昏禮》庭實亦使人執之,亦皆東,不奠于地,以其得親授主人,有司此奠之不敢授,故下雲“二人坐舉皮”,明不授也。
公再拜。
(拜中庭也。
不受于堂,介賤也。
) [疏]注“拜中”至“賤也”。
○釋曰:知“拜中庭”者,上雲公降立,不見更有進退之文,自受享以來,降立皆在中庭,故知此公拜亦中庭可知也。
介振币,自皮西進,北面授币,退複位,再拜稽首送币。
(進者,北行,參分庭一而東行,當君乃複北行也。
) [疏]注“進者”至“行(元缺止此)也”。
○釋曰:介初在揖位,君在中庭,奠皮近西,故介發揖位,經皮西北出三分一乃東行,北向,當君乃北行,至君所乃授币,故雲“自皮西進,北面授币”也。
介出。
宰自公左受币。
(不側授,介禮輕。
) [疏]“介出”至“受币”。
○注“不側授介禮輕”。
○釋曰:案賓觌禮雲“側授宰币”,此不雲“側授”,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