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一 聘禮第八
關燈
小
中
大
釋曰:未設而俟者,待公拜送訖乃設之故也。
公壹拜送。
(公尊也。
古文壹作一。
) [疏]“公壹拜送”。
○注“尊公”至“作一”。
○釋曰:賓再拜稽首,公乃壹拜,當空首,故注雲“公尊也”。
賓以幾辟。
(辟位逡遁。
) 北面設幾,不降,階上答再拜稽首。
(不降,以主人禮未成也。
幾賓左幾。
) [疏]注“不降”至“左幾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降,以主人禮未成”者,案《鄉飲酒義》雲:“啐酒,成禮也于席末。
”據此而言,則啐酒為成禮。
此設幾,主為啐酒,今未啐醴,故雲禮未成也。
雲“凡賓左幾”者,對神右幾也。
宰夫實觯以醴,加?四于觯,面枋。
(酌以授君也。
君不自酌,尊也。
宰夫亦洗升實觯,以醴自東箱來,不面扌?,不訝授也。
) [疏]“宰夫”至“面枋”。
○注“酌以”至“授也”。
○釋曰:“宰夫亦洗升實觯”者,經無宰夫升降之文,以理亦之者,亦上授幾時,從下而升東箱,取幾進以授君。
今又從下升東箱,酌醴,進以授君,故亦之。
不言宰夫升降者,賤,略之也。
雲“以醴自東箱來”者,下記雲“醴尊于東箱瓦泰一,有豐”,是也。
雲“不面扌?,不訝授也”者,公西面向賓,宰夫自東箱來,在公傍側,并授與公,是以下雲“公側受醴”,不訝受,故不面扌?也。
公側受醴。
(将以飲賓。
) 賓不降,壹拜,進筵前受醴,複位。
公拜送醴。
(賓壹拜者,醴質,以少為貴。
) [疏]注“賓壹”至“為貴”。
○釋曰:《禮器》雲禮有“以少為貴者”,今賓于上下皆再拜稽首,獨此一拜,故鄭據大古之醴質,無玄酒配之,故壹拜,以少為貴也。
宰夫薦笾豆脯醢,賓升筵,擯者退負東塾。
(事未畢,擯者不退中庭,以有宰夫也。
) [疏]“宰夫”至“東塾”。
○注“事未”至“宰夫”。
○釋曰:雲“事未畢,擯者不退中庭,以有宰夫也”者,案上文擯者退中庭,又雲擯者進,事未畢,在中庭可知。
此下文亦雲“擯者進,相币”,事亦未畢,而在東塾,故決之。
若然,以有宰夫主飲食之事,宰夫所主己雖事未畢,猶得負東塾,以其?有事,宰夫相已無事故也。
若無宰夫,在中庭矣。
賓祭脯醢,以?四祭醴三,庭實設。
(庭實,乘馬。
) [疏]注“庭實乘馬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乘馬”者,下文(元缺起此)“賓執左馬以出”,故知也。
降筵,北面,以?四兼諸觯,尚扌?,坐啐醴。
(降筵,就階上。
) [疏]注“降筵,就階上”。
○釋曰:以左手執觯,右手以?四,祭醴訖,降筵北面,以?四兼并于觯,兩手奉之,尚扌?。
不作上字者,尚,古今通用也。
雲“降筵,就階上”者,以《鄉飲酒》賓主行禮獻酢,卒爵,皆各于其階,此降筵啐醴,明亦在西階之上。
公用束帛。
(緻币也。
言用,尊于下也。
亦受之于序端。
) [疏]注“緻币”至“序端”。
○釋曰:上文郊勞,賓用束錦傧勞者,下文歸饔饩于上介,雲大夫用束帛緻之,皆亦雲“用”,獨于此言用“尊于下”者,傧勞者及歸饔饩,皆是賓敬君之使者,自尊之可知。
今君親用束帛禮賓,故言用尊于下也。
雲“亦受之于序端”者,上公側受幾于序端,則知此币亦受之于序端也。
建?四,北面奠于薦東。
(糟醴不啐。
)擯者進,相币。
(贊以辭。
)賓降,辭币。
(不敢當公禮也。
)公降一等辭,(辭賓降也。
) 栗階升,聽命。
(栗階,趨君命尚疾,不連步。
) [疏]注“栗階”至“連步”。
○釋曰:凡“栗階”者,其始升亦連步,于上栗階不過二等,今雲“不連步”者,謂不從下向上皆連步,其始升連步,則有之也。
降拜,(拜受。
) 公辭。
(不降一等,殺也。
) [疏]注“不降一等殺也”。
○釋曰:案前辭辭币,君降一等,今不降,故言“殺”。
升,再拜稽首,受币,當東楹,北面。
(亦訝受而北面者,禮主于己。
已,臣也。
) [疏]注“亦訝”至“臣也”。
○釋曰:前行聘享時,賓東面,主君西面,訝授受,但以奉君命,故賓不北面。
此以主君禮己,己臣也,故北面受,異于聘享時也。
若然,上受幾受醴,亦是己之禮,以禮未成,故不北面也。
此禮成,故北面也。
退,東面俟。
(俟君拜也。
不北面者,謙若不敢當階然。
) 公壹拜,賓降也。
公再拜。
(不俟公再拜者,不敢當公之盛也。
公再拜者,事畢成禮也。
) [疏]注“不俟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釋曰:此賓主俱謙,公本欲再拜,賓見公一拜止,則降,不敢當,公不止,遂再拜也。
雲“公再拜者,事畢成禮也”者,前受幾及醴,公送皆一拜,注雲“公尊也”。
令事畢成禮,不可亦自尊亢,故送币亦再拜也。
賓執左馬以出。
(受尊者禮,宜親之也。
效馬者并左右?勺授之。
馀三馬,主人牽者從出也。
) [疏]注“受尊”至“出也”。
○釋曰:案下歸饔饩于賓,賓傧大夫,庭實設乘馬,賓用束錦,乘馬,大夫降,執左馬以出。
《觐禮》侯氏至郊,王使人用璧勞訖,侯氏用束帛、乘馬傧使者,使者受币降,以左骖出。
二者皆是尊國賓故也。
唯上文郊勞賓傧勞執币揖皮者,皮是死物,異于馬故也。
雲“效馬者并左右?勺授之”者,《曲禮》雲:“效馬效羊者,右牽之。
”效猶呈見,故謂牽馬人為效馬者也。
雲“馀三馬,主人牽者從出也”者,以是主人庭實,出門乃有從者訝受馬,明主人牽者從出可知。
上介受賓币,從者訝受馬。
(從者,士介。
) [疏]注“從者士介”。
○釋曰:鄭雲“從者,士介”,下記文。
案《公食》雲:“上介受賓币,從者訝受皮。
”鄭注:“從者,府史之屬。
”不為士者,彼《公食》是子男之大夫小聘,一介,其馀皆府史以下,故知從者是府史之屬也。
《既夕》雲則馬兩,士受馬,鄭雲:“此士謂胥徒之長,有勇力者受馬。
”彼據一廟下士,不應更有其屬士,故以為胥徒之長言之也。
《昏禮記》雲“士受皮”,鄭注:“士謂若中士、下士不命者。
”以其主人為官長,據上士而言也。
賓觌,奉束錦,總乘馬,二人贊。
入門右,北面奠币,再拜稽首。
(不請不辭,鄉時已請也。
觌用束錦,辟享币也。
總者,總八辔牽之。
贊者,居馬?扣馬也。
入門而右,私事自?右。
奠币再拜,以臣禮見也。
贊者,賈人之屬,介特觌也。
) [疏]“賓觌”至“稽首”。
○注“不請”至“觌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公降立”,論行私觌之事。
雲“不請不辭,鄉時已請也”者,雲不請,賓不請;不辭,主君不辭。
所以不辭者,鄉時已請觌,主人辭之以禮賓,故今不複請,亦不辭之也。
雲“觌用束錦,辟享币也”者,以上文享主君用束帛,享夫人用玄?束帛,以今用束錦,是辟享币也。
雲“總者”至“扣馬也”者,賓總八辔,在前牽之,二人贊者各居兩馬?,各用左右手,手扣一匹,故雲“在馬?扣馬也”。
雲“入門而右,私事自?右”者,《玉藻》雲“公事自?西”,鄭注雲:“聘享也。
”又雲“私事自?東”,注雲:“觌面也。
”此行觌禮,故引之也。
雲“奠币再拜,以臣禮見也”者,謂由?東,介又不從,又自牽馬,又不升堂入币,皆是以臣禮見也。
雲“贊者,賈人之屬”者,既行臣禮,不使介從,明贊者是賈人之屬從行者。
雲“介特觌也”者,主君辭賓,賓入門左,則介五人随入門西,北面西上,其介五人行觌禮,各自特行,無介從,為特觌也。
擯者辭,(辭其臣。
)賓出。
(事畢。
) 擯者坐取币,出,有司二人牽馬以從,出門,西面于東塾南。
(将還之也。
贊者有司受馬乃出。
凡取币于庭,北面。
) [疏]注“将還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贅者有司受馬乃出”者,賓出之時,贊扣馬者未得出,待人受馬乃得出。
所以然者,币可奠之于地,其馬不可散放,故待人受之乃可以出,故雲有司受馬乃出也。
雲“凡取币于庭,北面”者,言“凡”非一,此時辭賓,更出取币,後門右禮訖,又取币,皆北面,又衆介奠币,擯者取亦北面,故雲凡以廣之也。
擯者請受。
(請以客禮受之。
)賓禮辭,聽命。
(賓受其币,贊者受馬。
) 牽馬,右之。
入設。
(庭實先設,客禮也。
右之,欲人居馬左,任右手便也。
于是牽馬者四人,事得申也。
《曲禮》曰:“效馬效羊者右牽之。
”) [疏]“牽馬右之入設”。
○注“庭實”至“牽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庭實先設,客禮也”者,對前入門右時,賓奉束錦總乘馬,一時入,無先後之别,是臣禮。
今此入設,下經乃雲“賓奉币”,是先設庭實,客禮也。
雲“于是牽馬者四人,事得申也”者,知四人者,若如前贊者二人,則不得雲“右之”。
既言右之,明人牽一匹,不須賓牽之,事得申,人牽一匹,賓不總牽是也。
引《曲禮》者,欲見牽馬在右,禮之常。
彼效馬、效羊謂尊者之物使養之,今來呈見,此取一邊牽之法,義不與彼同也。
賓奉币,入門左,介皆入門左,西上。
(以客禮入,可從介。
) [疏]注“以客”至“從
公壹拜送。
(公尊也。
古文壹作一。
) [疏]“公壹拜送”。
○注“尊公”至“作一”。
○釋曰:賓再拜稽首,公乃壹拜,當空首,故注雲“公尊也”。
賓以幾辟。
(辟位逡遁。
) 北面設幾,不降,階上答再拜稽首。
(不降,以主人禮未成也。
幾賓左幾。
) [疏]注“不降”至“左幾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降,以主人禮未成”者,案《鄉飲酒義》雲:“啐酒,成禮也于席末。
”據此而言,則啐酒為成禮。
此設幾,主為啐酒,今未啐醴,故雲禮未成也。
雲“凡賓左幾”者,對神右幾也。
宰夫實觯以醴,加?四于觯,面枋。
(酌以授君也。
君不自酌,尊也。
宰夫亦洗升實觯,以醴自東箱來,不面扌?,不訝授也。
) [疏]“宰夫”至“面枋”。
○注“酌以”至“授也”。
○釋曰:“宰夫亦洗升實觯”者,經無宰夫升降之文,以理亦之者,亦上授幾時,從下而升東箱,取幾進以授君。
今又從下升東箱,酌醴,進以授君,故亦之。
不言宰夫升降者,賤,略之也。
雲“以醴自東箱來”者,下記雲“醴尊于東箱瓦泰一,有豐”,是也。
雲“不面扌?,不訝授也”者,公西面向賓,宰夫自東箱來,在公傍側,并授與公,是以下雲“公側受醴”,不訝受,故不面扌?也。
公側受醴。
(将以飲賓。
) 賓不降,壹拜,進筵前受醴,複位。
公拜送醴。
(賓壹拜者,醴質,以少為貴。
) [疏]注“賓壹”至“為貴”。
○釋曰:《禮器》雲禮有“以少為貴者”,今賓于上下皆再拜稽首,獨此一拜,故鄭據大古之醴質,無玄酒配之,故壹拜,以少為貴也。
宰夫薦笾豆脯醢,賓升筵,擯者退負東塾。
(事未畢,擯者不退中庭,以有宰夫也。
) [疏]“宰夫”至“東塾”。
○注“事未”至“宰夫”。
○釋曰:雲“事未畢,擯者不退中庭,以有宰夫也”者,案上文擯者退中庭,又雲擯者進,事未畢,在中庭可知。
此下文亦雲“擯者進,相币”,事亦未畢,而在東塾,故決之。
若然,以有宰夫主飲食之事,宰夫所主己雖事未畢,猶得負東塾,以其?有事,宰夫相已無事故也。
若無宰夫,在中庭矣。
賓祭脯醢,以?四祭醴三,庭實設。
(庭實,乘馬。
) [疏]注“庭實乘馬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乘馬”者,下文(元缺起此)“賓執左馬以出”,故知也。
降筵,北面,以?四兼諸觯,尚扌?,坐啐醴。
(降筵,就階上。
) [疏]注“降筵,就階上”。
○釋曰:以左手執觯,右手以?四,祭醴訖,降筵北面,以?四兼并于觯,兩手奉之,尚扌?。
不作上字者,尚,古今通用也。
雲“降筵,就階上”者,以《鄉飲酒》賓主行禮獻酢,卒爵,皆各于其階,此降筵啐醴,明亦在西階之上。
公用束帛。
(緻币也。
言用,尊于下也。
亦受之于序端。
) [疏]注“緻币”至“序端”。
○釋曰:上文郊勞,賓用束錦傧勞者,下文歸饔饩于上介,雲大夫用束帛緻之,皆亦雲“用”,獨于此言用“尊于下”者,傧勞者及歸饔饩,皆是賓敬君之使者,自尊之可知。
今君親用束帛禮賓,故言用尊于下也。
雲“亦受之于序端”者,上公側受幾于序端,則知此币亦受之于序端也。
建?四,北面奠于薦東。
(糟醴不啐。
)擯者進,相币。
(贊以辭。
)賓降,辭币。
(不敢當公禮也。
)公降一等辭,(辭賓降也。
) 栗階升,聽命。
(栗階,趨君命尚疾,不連步。
) [疏]注“栗階”至“連步”。
○釋曰:凡“栗階”者,其始升亦連步,于上栗階不過二等,今雲“不連步”者,謂不從下向上皆連步,其始升連步,則有之也。
降拜,(拜受。
) 公辭。
(不降一等,殺也。
) [疏]注“不降一等殺也”。
○釋曰:案前辭辭币,君降一等,今不降,故言“殺”。
升,再拜稽首,受币,當東楹,北面。
(亦訝受而北面者,禮主于己。
已,臣也。
) [疏]注“亦訝”至“臣也”。
○釋曰:前行聘享時,賓東面,主君西面,訝授受,但以奉君命,故賓不北面。
此以主君禮己,己臣也,故北面受,異于聘享時也。
若然,上受幾受醴,亦是己之禮,以禮未成,故不北面也。
此禮成,故北面也。
退,東面俟。
(俟君拜也。
不北面者,謙若不敢當階然。
) 公壹拜,賓降也。
公再拜。
(不俟公再拜者,不敢當公之盛也。
公再拜者,事畢成禮也。
) [疏]注“不俟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釋曰:此賓主俱謙,公本欲再拜,賓見公一拜止,則降,不敢當,公不止,遂再拜也。
雲“公再拜者,事畢成禮也”者,前受幾及醴,公送皆一拜,注雲“公尊也”。
令事畢成禮,不可亦自尊亢,故送币亦再拜也。
賓執左馬以出。
(受尊者禮,宜親之也。
效馬者并左右?勺授之。
馀三馬,主人牽者從出也。
) [疏]注“受尊”至“出也”。
○釋曰:案下歸饔饩于賓,賓傧大夫,庭實設乘馬,賓用束錦,乘馬,大夫降,執左馬以出。
《觐禮》侯氏至郊,王使人用璧勞訖,侯氏用束帛、乘馬傧使者,使者受币降,以左骖出。
二者皆是尊國賓故也。
唯上文郊勞賓傧勞執币揖皮者,皮是死物,異于馬故也。
雲“效馬者并左右?勺授之”者,《曲禮》雲:“效馬效羊者,右牽之。
”效猶呈見,故謂牽馬人為效馬者也。
雲“馀三馬,主人牽者從出也”者,以是主人庭實,出門乃有從者訝受馬,明主人牽者從出可知。
上介受賓币,從者訝受馬。
(從者,士介。
) [疏]注“從者士介”。
○釋曰:鄭雲“從者,士介”,下記文。
案《公食》雲:“上介受賓币,從者訝受皮。
”鄭注:“從者,府史之屬。
”不為士者,彼《公食》是子男之大夫小聘,一介,其馀皆府史以下,故知從者是府史之屬也。
《既夕》雲則馬兩,士受馬,鄭雲:“此士謂胥徒之長,有勇力者受馬。
”彼據一廟下士,不應更有其屬士,故以為胥徒之長言之也。
《昏禮記》雲“士受皮”,鄭注:“士謂若中士、下士不命者。
”以其主人為官長,據上士而言也。
賓觌,奉束錦,總乘馬,二人贊。
入門右,北面奠币,再拜稽首。
(不請不辭,鄉時已請也。
觌用束錦,辟享币也。
總者,總八辔牽之。
贊者,居馬?扣馬也。
入門而右,私事自?右。
奠币再拜,以臣禮見也。
贊者,賈人之屬,介特觌也。
) [疏]“賓觌”至“稽首”。
○注“不請”至“觌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公降立”,論行私觌之事。
雲“不請不辭,鄉時已請也”者,雲不請,賓不請;不辭,主君不辭。
所以不辭者,鄉時已請觌,主人辭之以禮賓,故今不複請,亦不辭之也。
雲“觌用束錦,辟享币也”者,以上文享主君用束帛,享夫人用玄?束帛,以今用束錦,是辟享币也。
雲“總者”至“扣馬也”者,賓總八辔,在前牽之,二人贊者各居兩馬?,各用左右手,手扣一匹,故雲“在馬?扣馬也”。
雲“入門而右,私事自?右”者,《玉藻》雲“公事自?西”,鄭注雲:“聘享也。
”又雲“私事自?東”,注雲:“觌面也。
”此行觌禮,故引之也。
雲“奠币再拜,以臣禮見也”者,謂由?東,介又不從,又自牽馬,又不升堂入币,皆是以臣禮見也。
雲“贊者,賈人之屬”者,既行臣禮,不使介從,明贊者是賈人之屬從行者。
雲“介特觌也”者,主君辭賓,賓入門左,則介五人随入門西,北面西上,其介五人行觌禮,各自特行,無介從,為特觌也。
擯者辭,(辭其臣。
)賓出。
(事畢。
) 擯者坐取币,出,有司二人牽馬以從,出門,西面于東塾南。
(将還之也。
贊者有司受馬乃出。
凡取币于庭,北面。
) [疏]注“将還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贅者有司受馬乃出”者,賓出之時,贊扣馬者未得出,待人受馬乃得出。
所以然者,币可奠之于地,其馬不可散放,故待人受之乃可以出,故雲有司受馬乃出也。
雲“凡取币于庭,北面”者,言“凡”非一,此時辭賓,更出取币,後門右禮訖,又取币,皆北面,又衆介奠币,擯者取亦北面,故雲凡以廣之也。
擯者請受。
(請以客禮受之。
)賓禮辭,聽命。
(賓受其币,贊者受馬。
) 牽馬,右之。
入設。
(庭實先設,客禮也。
右之,欲人居馬左,任右手便也。
于是牽馬者四人,事得申也。
《曲禮》曰:“效馬效羊者右牽之。
”) [疏]“牽馬右之入設”。
○注“庭實”至“牽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庭實先設,客禮也”者,對前入門右時,賓奉束錦總乘馬,一時入,無先後之别,是臣禮。
今此入設,下經乃雲“賓奉币”,是先設庭實,客禮也。
雲“于是牽馬者四人,事得申也”者,知四人者,若如前贊者二人,則不得雲“右之”。
既言右之,明人牽一匹,不須賓牽之,事得申,人牽一匹,賓不總牽是也。
引《曲禮》者,欲見牽馬在右,禮之常。
彼效馬、效羊謂尊者之物使養之,今來呈見,此取一邊牽之法,義不與彼同也。
賓奉币,入門左,介皆入門左,西上。
(以客禮入,可從介。
) [疏]注“以客”至“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