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 聘禮第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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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介并,次擯與次介并,末擯與末介并,各自雁行于後也。

    雲“既入,則或左或右”者,東行,賓介于左,君擯于右也。

    雲“相去如初”者,初謂大門外相去三丈六尺也。

    《玉藻》曰:“君入門,介拂?,大夫中枨與?之?,士介拂枨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此謂兩君相見也。

    君入必中門,上介夾?,大夫介、士介雁行于後,示不相沿也。

    君若迎聘客,擯者亦然。

    ”又雲:“賓入不中門,不履阈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辟尊者所從也。

    ”此經謂聘客,鄭君并引朝君,欲見卿大夫聘來,還與從君為介時入門同,故并引之也。

    雲“君入門介拂?”,又雲“門中,門之正”,又雲“卑不逾尊者之迹”,若然,聊為一?言之,君最近?,亦拂之而過,上介則随君而行,拂?而過,所以與君同行者,臣自為一列。

    主君既出迎賓,主君與君并入,主君于東?之内,賓于西?之内,并行而入。

    上介于西?之外,上擯于東?之外,皆拂?。

    次介、次擯皆大夫,中枨與?之?,末介、末擯皆士,各自拂枨,如是得君入中門之正。

    上擯、上介俱得拂?,又得不逾尊者之迹矣。

    又雲“賓入不中門”者,此謂聘賓,大聘大夫,故鄭卿、大夫并言入門之時,還依與君為介來入相似,賓入還拂?,故上注賓自?西,拟入時拂?西故也。

    雲“門中,門之正也”者,謂兩?之?。

    雲“卑不逾尊者之迹”者,士以大夫為尊,大夫以上介為尊,上介以君為尊也。

    雲“賓之介,猶主人之擯”者,欲見擯介雁行,不别也。

     及廟門,公揖入,立于中庭。

    (公揖先入,省内事也。

    既則立于中庭以俟賓,不複出。

    如此,得君行一臣行二,于禮可矣。

    公迎賓于大門内,卿大夫以下入廟門即位而俟之。

    ) [疏]“及廟”至“中庭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公揖”至“俟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自此盡公“裼降立”,論行聘之事。

    雲“公揖先入,省内事也”者,《曲禮》雲“請入為席”,彼卿大夫士禮,是以鄭注雲“雖君亦然”,省内事即請入為席之類也。

    雲“如此,得君行一臣行二,于禮可矣”者,言得君行一臣行二者,案下文三揖言之,初揖注雲:“将曲揖,謂在内ニ之?住,主君先立,無過近于内ニ?。

    ”若然,去門既近,去階又遠也,以此不得君行一,臣行二。

    下文受玉于東楹之?,彼得為君行一,臣行二矣。

    下文又雲“公升二等,賓升”,君階七等,君升二等,賓升一等,已上仍有五階,亦不得為君行一,臣行二,與此同。

    欲見君行近,臣行遠之義。

    皆據大判而言,不可細分之矣。

    言于禮可者,以其尊者宜逸,卑者宜勞,故言于禮可也。

    雲“公迎賓于大門内,卿大夫以下,入廟門即位而俟之”者,上初命拜迎賓于館之時,卿大夫士固在朝矣,及賓來大門外陳介之時,主君之擯亦在大門外之位,君在大門内時,其卿大夫不以無事亂有事,當于廟中在位矣。

    必知義然,當見行事之時,公授宰玉,又雲士受皮,又雲宰夫授公幾,皆是于外無事,在廟始有事,更不見此官等命人廟之文,明君未入廟時,此官已在位而俟。

    《公食大夫》以其官各具馔物,皆有事,不預入廟,故公迎賓入,後乃見卿大夫以下之位,與此異也。

     賓立接西塾。

    (接猶近也。

    門側之堂謂之塾。

    立近塾者,已與主君交禮,将有出命,俟之于此。

    介在币南,北面西上,上擯亦随公入門東,東上,少進于士。

    ) [疏]“賓立接西塾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接猶”至“于士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門側之堂謂之塾”者,《爾雅·釋宮》文。

    雲“立近塾者,已與主君交禮,将有出命,俟之于此”者,對在大門外時,未與主君交禮,直使擯傳命,故去門七十步,五十步,三十步,此将與君交禮,故近門也。

    雲于此“介在币南,北面西上”者,以上文入竟展币時,布幕,賓西面,介北面東上,統于賓,今此陳币賓在門西,北面,明介北面,西上,統于賓也。

    雲“上擯随公入門東,東上,少進于上”者,案下“幾筵既設,擯者出請命”,更不見上擯别入之文,明随公入可知也。

    知門東有士者,案《公食》雲:“士立于門東,北面西上。

    ”鄭雲“統于門者,非其正位”也。

    故知此亦然。

    以擯者是卿,又相君,故知進于士,在士前也。

     幾筵既設,擯者出請命。

    (有幾筵者,以其廟受,宜依神也。

    賓至廟門,司宮乃于依前設之。

    神尊,不豫事也。

    席西上,上擯待而出請受賓所以來之命,重停賓也。

    至此言命,事彌至,言彌信也。

    《周禮》:“諸侯祭祀,席蒲筵,缋純,右?幾。

    ”) [疏]“幾筵”至“請命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有幾”至“?幾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有幾筵者,以其廟受,宜依神也”者,此對不在廟受,不幾筵,故下雲:“聘遭喪,入竟則遂也。

    不郊勞,不幾筵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緻命不于廟,就屍柩于殡宮,又不神之。

    ”下小聘不幾筵,注雲:“記貶于聘。

    ”是以記雲“唯大聘有幾筵”。

    《觐禮》不雲幾筵,文不具也。

    又案《曲禮》注:春夏受摯于朝,受享于廟,秋冬一受之于廟。

    諸侯無此法,四時皆在于廟,亦無四時朝觐之别名,同,皆曰朝也。

    雲“賓至廟門,司宮乃于依前設之。

    神尊,不豫事也”者,此對《公食》“宰夫設筵,加席幾”,而後迎賓,彼食禮,與此異也。

    知在?前者,案《司幾筵》雲:大朝觐、大飨射,王位依前南鄉,設筵幾。

    《觐禮》亦雲依前,諸侯亦然。

    《爾雅·釋宮》雲:“牖戶之?謂之?。

    ”但天子以屏風設于?,諸侯無屏風,為異席,亦不同也。

    雲“至此言命,事彌至,言彌信也”者,上入竟,士請事,近郊,下大夫請行,皆是謙問,不敢以必來之己國,不正言之。

    至此,事益至,言則信矣。

    故正問之而言請命,是其事至言信矣。

    雲“《周禮》”至“?幾”者,《周禮·司幾筵》文。

    彼諸侯祭祀,席三重,上更有“加莞筵,紛純”,不引之者,文略可知。

    引之者,證此所設者,設常祭祀之席也。

     賈人東面坐啟椟,取圭,垂缫,不起而授上介。

    (賈人鄉入陳币,東面俟,于此言之,就有事也。

    授圭不起,賤不與為禮也。

    不言裼襲者,賤不裼也。

    缫,有組系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賈人”至“上介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賈人”至“系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“賈人鄉入陳币,東面俟,于此言之,就有事也”者,上文賓入次,乃陳币在門外,不言者,彼賈人未有事。

    今此有事,故就此言面位,以此東面,明初亦東面矣,故舉此明前東面也。

    雲“授圭不起,賤不與為禮也”者,以賈人是庶人在官者,故雲賤不與為禮,為禮當起而授也。

    雲“不言裼襲者,賤不裼也”者,若不賤,以垂缫當裼,以賤故不裼也。

    雲“缫,有組系”也,知有組者,下記雲:“所以朝天子,圭與缫皆九寸。

    ”“問諸侯,朱綠缫,八寸,皆玄?系,長尺,絢組”是也。

     上介不襲,執圭,屈缫,授賓。

    (上介北面受圭,進西面授賓。

    不襲者,以盛禮不在于已也。

    屈缫,并持之也。

    《曲禮》曰:“執玉,其有藉者則裼,無藉者則襲。

    ”) [疏]“上介”至“授賓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上介”至“則襲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上介裼于賈人處,垂缫受得圭而不襲者,鄭雲“以盛禮不在于己故也”,以賓執圭,升堂緻命,為盛禮在己者也。

    雲“上介北面受圭,進西面授賓”者,以上介本位北面,故北面受圭,賓東面,故上介西面授賓。

    引《曲禮》者,彼記人據此絢組尺為缫藉,不據韋皮衣木闆畫以五采之缫藉也。

    雲“執玉,其有藉者則裼”,據此,賈人垂缫以授上介,上介不襲受之時也。

    雲其“無藉者”,則襲者據此上介屈缫以授賓,賓襲受之時也。

    記人直記裼襲之義,不論盛禮在己之意,故各舉一邊而言也。

     賓襲,執圭。

    (執圭盛禮,而又盡飾,為其相蔽敬也。

    《玉藻》曰:“服之襲也,充美也。

    是故屍襲,執玉龜襲”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賓襲執玉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執圭”至“襲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執圭盛禮”者,《玉藻》雲“執玉龜襲”,注:“重寶瑞也。

    ”若然,雲盛禮者,以其圭瑞以行禮,故為盛禮也。

    雲“又盡飾,為其相蔽敬也”者,《玉藻》又雲:“君在則裼盡飾也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臣于君所。

    ”今聘賓于主君,亦是臣于君所,合裼以盡飾。

    今既執圭,以瑞為敬,若又盡飾而裼,則掩蔽玉之敬,故不得裼也。

    雲“服之襲也,充美也”者,彼注雲:“充猶覆也。

    ”“是故屍襲”者,為屍尊,故去飾也,不裼。

    雲“執玉龜襲也”者,彼注雲:“重寶瑞也。

    ”以龜玉為寶瑞,若裼,則盡飾為蔽敬,故引之證不裼也。

     擯者入告,出辭玉。

    (擯者,上擯也。

    入告公以賓執圭,将緻其聘命。

    圭,贽之重者,辭之,亦所以緻尊讓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擯者”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