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 聘禮第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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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擯之請事,進南面,揖賓俱前,賓至末介,上擯至末擯,亦相去三丈六尺。

    止揖而請事,還入告于公。

    天子諸侯朝觐,乃命介紹傳命耳。

    其儀,各鄉本受命,反面傳而下,及末,則鄉受之,反面傳而上。

    又受命傳而下,亦如之。

    此三丈六尺者,門容二徹參個,旁加各一步也。

    今文無擯。

    ) [疏]“卿為”至“請事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擯謂”至“無擯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擯陳在主國大門外,主君之擯與賓之介東西相對,南北陳之。

    雲“其位相承繼而出也”者,從門向南陳,為繼而出。

    雲“主君,公也,則擯者五人;侯伯也,則擯者四人;子男也,則擯者三人”者,案《周禮·大行人》天子待諸侯,雲上公之禮擯者五人,侯伯之禮擯者四人,子男則擯者三人。

    今以諸侯待聘賓,用天子待已之擯數者,以諸侯自相待,無文,鄭以意解之。

    但天子尊,得分辨諸侯尊卑以待之。

    諸侯卑,降天子,不敢分辨。

    前人故據已國大小而為擯數,且《春秋》又有大國朝焉,小國聘焉,又有卿出并聘之事,則小國有朝大國法,無大國下朝小國之禮。

    若相聘問,大小皆得。

    若然,待其臣,據此文與待君等,天子待諸侯之臣亦宜與君同也。

    又案《周禮》大宗伯為上擯,小行人為承擯,《觐禮》啬夫為末擯,若待子男,三人足矣。

    若侯伯少一人,待上公少二人,一人、二人,皆以士充數也。

    引《聘義》者,案彼鄭注:“質,謂正自相當。

    ”故設擯介通情乃相見,是敬之至。

    引之者,證須擯介之意也。

    雲“既知其所為來之事”者,在道已遣士請事、大夫問行郊勞緻館之等,是足知來事矣。

    雲“複請之者,賓來當與主君為禮,為其謙不敢斥尊者,啟發以進之”者,亦解所以立擯介通情,及進相見之義也。

    雲“于是時,賓出次,直?西,北面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:“君入門,介拂?,大夫中枨與?之?,士介拂?辰。

    ”此謂朝君。

    又雲“賓入不中門”,此謂聘賓,雲不中門,則此?西北面者。

    若然,聘賓入門,還依作介入時同,亦拂?也。

    雲“上擯在?東阈外,西面”者,主位在東,故賓在?西。

    上擯在?東,以擯位并門東西面,故上擯亦西面向君也。

    雲“其相去也,公之使者七十步,侯伯之使者五十步,子男之使者三十步”者,此依《大行人》雲:“諸侯之卿,其禮各下其君二等。

    ”鄭注雲:“所下者,介與賓主之?。

    ”是以步數與介數亦降二等也。

    雲“此旅擯耳”者,案《司儀》雲“三問,旅擯”,鄭雲:“旅,陳,陳擯介,不傳辭。

    ”故鄭此雲不傳命也。

    若然,上注下注皆引《聘義》雲“介紹而傳命”者,若交擯傳命,則是賓介傳命。

    此旅擯傳命者,直是賓來至末介下,對上擯傳本君之命也。

    其介相紹繼,則交擯旅擯同,唯傳命,不傳辭,有異矣。

    是以《司儀》雲:“及将币交擯。

    ”鄭注亦引《聘義》“介紹而傳命”為證,以其皆是相連繼于位也。

    雲“上介在賓西北,東面。

    承擯在上擯東南,西面”,此謂賓直?西北面,主君在門内南面,列位時雲西北東南者,據賓西北望上介,介仍向正北陳之矣。

    上擯東南望承擯等,仍向正南陳之矣。

    不謂介西北邪陳,擯東南向邪陳也。

    雲“各自次序而下”者,賓之介或七,或五,或三,從南向北,次序上次,下至末介;主人之擯,或五,或四,或三,從承擯向南上次,下至末擯也;東西相去三丈六尺。

    雲“上擯之請事,進南面,揖賓俱前”者,謂上擯入,向公前北面受命,出門南面遙揖賓使前,擯者漸南行,賓至末介北,東面,上擯至末擯南,西面,東西相去亦三丈六尺。

    雲“止揖而請事”者,二人俱立定,乃揖而請所為來之事。

    雲“還入告于公”者,賓對訖,上擯入告公,公乃有命納賓也。

    雲“天子諸侯朝觐,乃命介紹傳命耳”者,此引《聘義》文。

    自此以下,論天子諸侯交擯法。

    雲“紹”者,亦謂使介相紹繼以傳命,傳命即擯介相傳賓主之命也。

    此交擯謂在大門外,初未迎賓時。

    案《曲禮》注:“春夏受摯于朝,受享于廟,秋冬一受之于廟。

    ”《觐禮》“天子不下堂而見諸侯”,則秋冬受摯、受享皆無迎法。

    無迎法,則無此交擯之義。

    若春夏受摯于朝,無迎法,受享于廟則迎之,故《大行人》雲“廟中将币三享”,鄭注:“朝,先享不言朝者,朝正禮,不嫌有等也。

    ”是正朝無迎法。

    若然,《觐禮》無迎法,此雲朝觐,彼言觐者,觐雖無迎法,飨食則有迎法。

    故《齊仆》雲朝觐宗遇,飨食皆乘金路,其法儀各以其等,為車送逆之節,故連觐也。

    雲“其儀,各鄉本受命,反面傳而下”者,雖言各鄉本受命,非一時之事,先上擯入受命,出,傳與承擯,承擯傳與末擯,此是上擯鄉本受命。

    反面傳而下,末介向末擯邊受命傳與次介,次介傳與上介,上介傳與賓,是及其末,則鄉受之,反面傳而上也。

    雲“又受命傳而下,亦如之”者,此乃發賓傳向主君,一如前發主君傳而向下,故雲亦如之。

    如此三回,為交擯三辭,此則《司儀》雲“諸公相為賓,交擯三辭”者也。

    諸、侯、伯、子、男相為賓,如諸公之儀,其交擯則同也。

    雲“此三丈六尺”者,此則卻計前雲相去三丈六尺。

    雲“門容二徹參個”者,《冬官·匠人》雲天子五門。

    匠人直計應門,直舉應門,則臯、庫、雉亦同。

    雲“二徹參個”者,轍廣八尺,參個三八二十四,門容二丈四。

    雲“傍加各壹步也”者,此無正文,但人之進退周旋,不過再舉足一步,故門傍各空一步,丈二添二丈四尺,為三丈六尺。

     公皮弁,迎賓于大門内。

    大夫納賓。

    (公不出大門,降于待其君也。

    大夫,上擯也,謂之大夫者,上序可知。

    從大夫總,無所别也。

    于是賓主人皆裼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公不”至“皆裼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降于待其君也”者,案《司儀》諸公相為賓,公皮弁,交擯,車迎,拜辱,出大門。

    此于門内,是降于待其君也。

    雲“從大夫總,無所别也”者,《春秋》之義,卿稱大夫。

    《王制》雲“上大夫卿”,是總無别也。

    雲“于是賓主人皆裼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:“不文飾也不裼。

    ”又雲:“執龜玉襲。

    ”下文行聘時執玉,賓主人皆襲,此時未執玉,正是文飾之時,明賓主人皆裼也。

     賓入門左。

    (内賓位也。

    衆介随入,北面西上少退,擯者亦入門而右,北面東上,上擯進相君。

    ) [疏]“賓入門左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内賓”至“相君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知“衆介随入,北面西上少退”者,約下文入廟行聘享時,衆介入廟,随賓入門左,北面西上,少退,不敢與賓齊也。

    知“擯者亦入門而右,北面東上”者,亦約衆介統于賓,北面西上,明擯者北面東上,亦約朝君揖位亦北面東上而知之也。

    知“上擯進相君”者,《鄉黨》雲“君召使擯”,鄭雲:“有賓客,使迎之。

    ”彼據初迎賓時,至于入門之後,每事皆上擯相君也。

     公再拜。

    (南面拜迎。

    ) [疏]“公再拜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南面拜迎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知“君南面”者,經雖不見君面位,主君尊于外國,臣猶南面,故《郊特牲》雲:“君之南鄉,答陽之義。

    ”故知君南面也。

     賓辟,不答拜。

    (辟位逡遁,不敢當其禮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不敢當其禮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不敢當其禮”者,以卿奉君命使,不敢賓辟,當相酬亢之禮,故不答拜,直逡遁而已。

     公揖入,每門、每曲揖。

    (每門辄揖者,以相人偶為敬也。

    凡君與賓入門,賓必後君,介及擯者随之,并而雁行。

    既入,則或左或右,相去如初。

    《玉藻》曰:“君入門,介拂?,大夫中枨與?之?,士介拂枨。

    賓入不中門,不履阈。

    ”此賓,謂聘卿大夫也。

    門中,門之正也。

    不敢與君并由之,敬也。

    介與擯者雁行,卑不逾尊者之迹,亦敬也。

    賓之介,猶主人之擯。

    ) [疏]“公揖”至“曲揖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每門”至“之擯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諸侯三門,臯、應、路,則應門為中門,左宗廟,右社稷。

    入大門東行,即至廟門,其?得有每門者,諸侯有五廟,大祖之廟居中,二昭居東,二穆居西。

    廟皆别門,門外兩邊皆有南北隔牆,隔牆中夾通門。

    若然,祖廟已西,隔牆有三,則ト門亦有三。

    東行經三門,乃至大祖廟,門中則相逼,入門則相遠,是以每門皆有曲,有曲即相揖,故“每曲揖”也。

    是以《司儀》亦雲“每門止一相”,亦據ト門而言也。

    雲“以相人偶”者,以人意相存偶也。

    雲“凡君與賓入門,賓必後君”者,以賓主不敵,是以《玉藻》雲“于異國之君稱外臣某”,故知聘賓後于主國君也。

    言“凡”者,非直聘享向祖廟,若飨食向祢廟,燕禮向路寝,皆當後于主君,故言凡以廣之。

    雲“介及擯者随之,并前而雁行”者,言并,上擯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