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 聘禮第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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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人使下大夫勞以二竹簋方,玄被?裡,有蓋。
(竹簋方者,器名也。
以竹為之,狀如簋而方,如今寒具?。
?者圜,此方耳。
) [疏]“夫人”至“有蓋”。
○注“竹簋”至“方耳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以賓入”,論夫人勞賓之事。
夫人勞使下大夫者,降于君,故不使卿。
凡簋皆用木而圓,受鬥二升,此則用竹而方,故雲“如簋而方”。
受鬥二升則同。
“如今寒具?”者,寒具,若《笾人》先鄭雲:“朝事,謂清朝未食,先進寒具,口實之笾實以冬食。
”故謂之寒具。
?圓,此方者,方圓不同,為異也。
案《玉人》雲:“案十有二寸,棗栗十有二列,諸侯純九,大夫純五,夫人以勞諸侯。
”彼有玉案者,謂王後法有玉案,并有竹簋以盛棗栗,故彼引此為證。
此諸侯夫人勞卿大夫,故無案,直有竹簋以盛棗栗。
其實棗蒸栗擇,兼執之以進。
(兼猶兩也。
右手執棗,左手執栗。
) [疏]“其實”至“以進”。
○注“兼猶”至“執栗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兼,猶兩”者,謂一人執兩事,知“右手執棗,左手執栗”者,見下文雲“賓受棗,大夫二手授栗”,則大夫先度右手,乃以左手共授栗,便也。
明知右手執棗可知,必用右手執棗先度之者,鄭注《士虞禮》雲“棗美,故用右手執棗也”。
賓受棗,大夫二手授栗。
(受授不遊手,慎之也。
) [疏]注“受授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初兩手俱用,既受棗,不共授栗,遊暇一手,不慎也。
今右手授棗訖,即共授栗,不遊手,為謹慎也。
賓之受,如初禮。
(如卿勞之儀。
) 傧之如初。
下大夫勞者遂以賓入。
(出以束錦授從者,因東面釋辭,請道之以入,然則賓送不拜。
) [疏]“傧之”至“賓入”。
○注“出以”至“不拜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出以束錦授從者,因東面釋辭,請導之”者,傧下大夫,如前有束錦,則此大夫亦受得束錦。
經言“遂以賓入”,明知有辭請導之。
雖無文,鄭以意言之。
大夫在西,明出時授束錦與已從者,乃得因東面釋請導之辭也。
雲“然則賓送不拜”者,以其雲遂以賓入即從之,明賓送不拜,謂若《公食大夫》使人戒賓,“不拜送,遂從之”,其類也。
案上君使士請,遂以賓入,鄭雲因導之。
鄭不言賓送不拜者,士請事空手無币,賓亦不傧,請導賓,賓從入,無再拜送之理,故鄭不言賓送不拜。
此大夫勞傧,與卿同有拜送之理,故雲賓送不拜也。
《觐禮》大夫勞侯氏,侯氏即從大夫入,拜送大夫。
天子使尊,故雖從亦拜送,與此異。
至于朝,主人曰:“不腆先君之祧,既拚以俟矣。
”(賓至外門,下大夫入告,出釋此辭。
主人者,公也。
不言公而言主人,主人,接賓之辭,明至欲受之,不敢稽賓也。
腆猶善也。
遷主所在曰祧。
周禮,天子七廟,文武為祧,諸侯五廟。
則祧,始祖也,是亦廟也。
言祧者,祧尊而廟親,待賓客者,上尊者。
) [疏]“至于”至“俟矣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俟?”,論賓初至,主君請行聘禮,賓又請俟?之事。
雲“至于朝”者,鄭雲“賓至外門”者,外門即諸侯之外朝,故下雲“以柩造朝”,亦謂大門外為外朝也。
雲“下大夫入告,出釋此辭”者,此下大夫即夫人勞賓導賓入者也。
雲“明至欲受之,不敢稽賓”,案《觐禮》雲:“侯氏遂從之,天子賜舍。
”鄭雲“且使即安”,不即言欲受之者,彼天子以諸侯為臣,故使且安。
此鄰國聘賓,不臣人之臣,故言不敢稽賓也。
雲“遷主所在曰祧”者,此總解天子諸侯稱祧也。
雲“周禮:天子七廟,文武為祧”者,案《周禮·大宗伯序官·守祧職》雲“奄八人”,鄭注雲:“遠廟曰祧。
”又《守祧職》雲“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”,鄭注雲:“廟謂大祖之廟,及三昭三穆,遷主所藏曰祧,先公之遷主藏于後稷之廟。
先王之遷主藏于文武之廟。
”雲奄八人,廟有一奄,周立七廟,通姜?原廟為八,故奄八人。
《祭法》,鄭注雲:“祧之言超也。
超,上去意也,不毀之也。
”雲“遷主所藏曰祧”,天子有二祧,以藏遷主,諸侯無二祧,遷主藏于大祖廟,故此名大祖廟為祧也。
雲“既拚”者,《少儀》雲:“掃席前曰拚。
”拚者,掃除之名。
雲“諸侯五廟”,《王制》與《祭法》文。
雲“則祧,始祖,是亦廟也,言祧者,祧尊而廟親,待賓客者,上尊者”,下文“迎賓于大門,揖入,及廟門”,受賓聘享皆在廟。
此雲先君之祧,明下雲廟是大祖廟可知。
是以于大祖廟受聘享,尊之。
若飨食則于祢廟,燕又在寝,彌相親也。
此鄭義。
若孔君、王肅,則以高祖之父及祖為二祧,非鄭義也。
賓曰:“俟?。
”(賓之意不欲奄卒主人也。
且以道路悠遠,欲沐浴齊戒,俟?,未敢聞命。
) [疏]“賓曰俟?”。
○注“賓之”至“聞命”。
○釋曰:此鄭以意解之。
上文以意解主君不欲稽留于賓。
此經解“賓意不欲奄卒主人”,故雲“俟?”。
必知有齊戒沐浴者,案《玉藻》雲:“将?公所,宿齊戒,沐浴。
”彼謂臣見己君入廟,必須齊戒沐浴,此有齊戒沐浴可知也。
雲“未敢聞命”者,謂不腆先君之祧,既拚以俟之命,不敢聞之也。
大夫帥至于館,卿緻館。
(緻,至也。
賓至此館,主人以上卿禮緻之,所以安之也。
) [疏]“大夫”至“緻館”。
○注“緻至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送再拜”,論主君遣卿緻館之事。
雲“賓至此館,主人以上卿禮緻之”者,案《觐禮》雲:“侯氏遂從之,天子賜舍,辭曰:賜伯父舍。
侯氏再拜稽首,受傧之束帛、乘馬。
”注雲:“王使人以命緻館無禮,猶傧之者,尊王使也。
”無禮,謂無束帛。
此雲“以上卿禮”,明有束帛,緻亦可知。
若然,有禮則稱緻,觐禮不稱緻,無禮故也。
案《司儀》雲諸公相為賓,主君郊勞,雲“三辭,拜受”,拜受謂拜受币。
又雲“緻館亦如之”,鄭雲:“使大夫授之,君又以禮親緻焉。
”亦是有币可知。
又雲:“諸侯、諸伯、諸子、諸男之相為賓也,各以其禮相待也,如諸公之儀。
”是五等相待,緻館同有币矣。
天子待諸侯無币,則其臣來無币可知。
據此文,侯、伯之卿聘郊勞緻館有币,則五等待臣皆同有币也。
《司儀》諸侯之臣相為國客,亦皆有币,與此同。
若諸侯遣大夫小聘曰問,下雲:“小聘曰問,不享,有獻,不及夫人,不筵幾,不禮,面不升,不郊勞。
”注雲:“記貶于大聘,所以為小也。
獻,私獻也。
面猶觌也。
”雖不言不緻館,略之耳,亦不緻也。
又諸臣朝觐天子,天子無禮以緻,猶傧,尊王使。
又五等自相朝,主國皆有禮,皆有傧,故《司儀》雲:“賓繼主君,皆如主國之禮。
”鄭玄謂“繼主君者,傧主君也。
傧之者,主君郊勞,緻館饔饩,還圭贈郊送之時也”,此等皆主君親緻館。
又雲“緻館亦如之”,亦如郊勞時,亦有傧矣。
以此言,諸臣緻者,皆有傧也。
若諸侯遣卿大夫聘,王國有用币緻館,無傧也。
故《司儀》雲“諸公之臣相為國客”,“緻館如初之儀”,鄭注雲“如郊勞也,不傧耳”是也。
賓迎,再拜。
卿緻命,賓再拜稽首。
卿退,賓送再拜。
(卿不俟設飧之畢,以不用束帛緻故也。
不用束帛緻之者,明為新至,非大禮也。
) [疏]“賓迎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卿不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迎再拜”者,賓在館如主人,故先拜也。
卿不言答拜,答拜可知,但文略耳。
雖不言入、言迎,則入門可知。
言“卿緻命”者,亦東面緻君命也。
雲“卿不俟設飧之畢,以不用束帛緻故也”者,下直雲“宰夫朝服設飧”,不言緻,則此卿緻館,兼緻飧矣。
緻館有束帛,緻飧空以辭。
緻君命無束帛者,案下記雲“飧不緻”,鄭注雲:“不以束帛緻命,草次馔,飧具輕。
”若然,卿以空拜緻飧,既即退,不待宰夫設畢也,以不用束帛緻故也。
雲“非大禮也”者,對下“聘日緻饔”,鄭雲“急歸,大禮”也。
若然,此侯伯之卿禮,其公之臣,亦以币帛緻。
案《司儀》雲“諸公之臣相為國客,緻館如初之儀”,鄭注雲“不言緻飧者,君于聘大夫不緻飧也。
《聘禮》曰‘飧不緻,賓不拜’”是也。
其子男之臣,不緻可知。
又案《司儀》雲君親緻館,至于“緻飧如緻積之禮”,鄭注雲:“俱使大夫,禮同也。
”以此言之,緻館緻飧,似别人者,但緻積在道,緻飧在館,所緻别人。
若緻館與緻飧同時,緻館者兼緻飧,無嫌也。
言俱使大夫者,言積與飧同使大夫,決君不親之義,何妨緻館與緻飧一人也。
其臣緻飧無币,其五等諸侯緻飧則有币。
案《司儀》諸侯相于“緻飧如緻積”,緻積有币,知緻飧
(竹簋方者,器名也。
以竹為之,狀如簋而方,如今寒具?。
?者圜,此方耳。
) [疏]“夫人”至“有蓋”。
○注“竹簋”至“方耳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以賓入”,論夫人勞賓之事。
夫人勞使下大夫者,降于君,故不使卿。
凡簋皆用木而圓,受鬥二升,此則用竹而方,故雲“如簋而方”。
受鬥二升則同。
“如今寒具?”者,寒具,若《笾人》先鄭雲:“朝事,謂清朝未食,先進寒具,口實之笾實以冬食。
”故謂之寒具。
?圓,此方者,方圓不同,為異也。
案《玉人》雲:“案十有二寸,棗栗十有二列,諸侯純九,大夫純五,夫人以勞諸侯。
”彼有玉案者,謂王後法有玉案,并有竹簋以盛棗栗,故彼引此為證。
此諸侯夫人勞卿大夫,故無案,直有竹簋以盛棗栗。
其實棗蒸栗擇,兼執之以進。
(兼猶兩也。
右手執棗,左手執栗。
) [疏]“其實”至“以進”。
○注“兼猶”至“執栗”。
○釋曰:雲“兼,猶兩”者,謂一人執兩事,知“右手執棗,左手執栗”者,見下文雲“賓受棗,大夫二手授栗”,則大夫先度右手,乃以左手共授栗,便也。
明知右手執棗可知,必用右手執棗先度之者,鄭注《士虞禮》雲“棗美,故用右手執棗也”。
賓受棗,大夫二手授栗。
(受授不遊手,慎之也。
) [疏]注“受授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初兩手俱用,既受棗,不共授栗,遊暇一手,不慎也。
今右手授棗訖,即共授栗,不遊手,為謹慎也。
賓之受,如初禮。
(如卿勞之儀。
) 傧之如初。
下大夫勞者遂以賓入。
(出以束錦授從者,因東面釋辭,請道之以入,然則賓送不拜。
) [疏]“傧之”至“賓入”。
○注“出以”至“不拜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出以束錦授從者,因東面釋辭,請導之”者,傧下大夫,如前有束錦,則此大夫亦受得束錦。
經言“遂以賓入”,明知有辭請導之。
雖無文,鄭以意言之。
大夫在西,明出時授束錦與已從者,乃得因東面釋請導之辭也。
雲“然則賓送不拜”者,以其雲遂以賓入即從之,明賓送不拜,謂若《公食大夫》使人戒賓,“不拜送,遂從之”,其類也。
案上君使士請,遂以賓入,鄭雲因導之。
鄭不言賓送不拜者,士請事空手無币,賓亦不傧,請導賓,賓從入,無再拜送之理,故鄭不言賓送不拜。
此大夫勞傧,與卿同有拜送之理,故雲賓送不拜也。
《觐禮》大夫勞侯氏,侯氏即從大夫入,拜送大夫。
天子使尊,故雖從亦拜送,與此異。
至于朝,主人曰:“不腆先君之祧,既拚以俟矣。
”(賓至外門,下大夫入告,出釋此辭。
主人者,公也。
不言公而言主人,主人,接賓之辭,明至欲受之,不敢稽賓也。
腆猶善也。
遷主所在曰祧。
周禮,天子七廟,文武為祧,諸侯五廟。
則祧,始祖也,是亦廟也。
言祧者,祧尊而廟親,待賓客者,上尊者。
) [疏]“至于”至“俟矣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俟?”,論賓初至,主君請行聘禮,賓又請俟?之事。
雲“至于朝”者,鄭雲“賓至外門”者,外門即諸侯之外朝,故下雲“以柩造朝”,亦謂大門外為外朝也。
雲“下大夫入告,出釋此辭”者,此下大夫即夫人勞賓導賓入者也。
雲“明至欲受之,不敢稽賓”,案《觐禮》雲:“侯氏遂從之,天子賜舍。
”鄭雲“且使即安”,不即言欲受之者,彼天子以諸侯為臣,故使且安。
此鄰國聘賓,不臣人之臣,故言不敢稽賓也。
雲“遷主所在曰祧”者,此總解天子諸侯稱祧也。
雲“周禮:天子七廟,文武為祧”者,案《周禮·大宗伯序官·守祧職》雲“奄八人”,鄭注雲:“遠廟曰祧。
”又《守祧職》雲“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”,鄭注雲:“廟謂大祖之廟,及三昭三穆,遷主所藏曰祧,先公之遷主藏于後稷之廟。
先王之遷主藏于文武之廟。
”雲奄八人,廟有一奄,周立七廟,通姜?原廟為八,故奄八人。
《祭法》,鄭注雲:“祧之言超也。
超,上去意也,不毀之也。
”雲“遷主所藏曰祧”,天子有二祧,以藏遷主,諸侯無二祧,遷主藏于大祖廟,故此名大祖廟為祧也。
雲“既拚”者,《少儀》雲:“掃席前曰拚。
”拚者,掃除之名。
雲“諸侯五廟”,《王制》與《祭法》文。
雲“則祧,始祖,是亦廟也,言祧者,祧尊而廟親,待賓客者,上尊者”,下文“迎賓于大門,揖入,及廟門”,受賓聘享皆在廟。
此雲先君之祧,明下雲廟是大祖廟可知。
是以于大祖廟受聘享,尊之。
若飨食則于祢廟,燕又在寝,彌相親也。
此鄭義。
若孔君、王肅,則以高祖之父及祖為二祧,非鄭義也。
賓曰:“俟?。
”(賓之意不欲奄卒主人也。
且以道路悠遠,欲沐浴齊戒,俟?,未敢聞命。
) [疏]“賓曰俟?”。
○注“賓之”至“聞命”。
○釋曰:此鄭以意解之。
上文以意解主君不欲稽留于賓。
此經解“賓意不欲奄卒主人”,故雲“俟?”。
必知有齊戒沐浴者,案《玉藻》雲:“将?公所,宿齊戒,沐浴。
”彼謂臣見己君入廟,必須齊戒沐浴,此有齊戒沐浴可知也。
雲“未敢聞命”者,謂不腆先君之祧,既拚以俟之命,不敢聞之也。
大夫帥至于館,卿緻館。
(緻,至也。
賓至此館,主人以上卿禮緻之,所以安之也。
) [疏]“大夫”至“緻館”。
○注“緻至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送再拜”,論主君遣卿緻館之事。
雲“賓至此館,主人以上卿禮緻之”者,案《觐禮》雲:“侯氏遂從之,天子賜舍,辭曰:賜伯父舍。
侯氏再拜稽首,受傧之束帛、乘馬。
”注雲:“王使人以命緻館無禮,猶傧之者,尊王使也。
”無禮,謂無束帛。
此雲“以上卿禮”,明有束帛,緻亦可知。
若然,有禮則稱緻,觐禮不稱緻,無禮故也。
案《司儀》雲諸公相為賓,主君郊勞,雲“三辭,拜受”,拜受謂拜受币。
又雲“緻館亦如之”,鄭雲:“使大夫授之,君又以禮親緻焉。
”亦是有币可知。
又雲:“諸侯、諸伯、諸子、諸男之相為賓也,各以其禮相待也,如諸公之儀。
”是五等相待,緻館同有币矣。
天子待諸侯無币,則其臣來無币可知。
據此文,侯、伯之卿聘郊勞緻館有币,則五等待臣皆同有币也。
《司儀》諸侯之臣相為國客,亦皆有币,與此同。
若諸侯遣大夫小聘曰問,下雲:“小聘曰問,不享,有獻,不及夫人,不筵幾,不禮,面不升,不郊勞。
”注雲:“記貶于大聘,所以為小也。
獻,私獻也。
面猶觌也。
”雖不言不緻館,略之耳,亦不緻也。
又諸臣朝觐天子,天子無禮以緻,猶傧,尊王使。
又五等自相朝,主國皆有禮,皆有傧,故《司儀》雲:“賓繼主君,皆如主國之禮。
”鄭玄謂“繼主君者,傧主君也。
傧之者,主君郊勞,緻館饔饩,還圭贈郊送之時也”,此等皆主君親緻館。
又雲“緻館亦如之”,亦如郊勞時,亦有傧矣。
以此言,諸臣緻者,皆有傧也。
若諸侯遣卿大夫聘,王國有用币緻館,無傧也。
故《司儀》雲“諸公之臣相為國客”,“緻館如初之儀”,鄭注雲“如郊勞也,不傧耳”是也。
賓迎,再拜。
卿緻命,賓再拜稽首。
卿退,賓送再拜。
(卿不俟設飧之畢,以不用束帛緻故也。
不用束帛緻之者,明為新至,非大禮也。
) [疏]“賓迎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卿不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迎再拜”者,賓在館如主人,故先拜也。
卿不言答拜,答拜可知,但文略耳。
雖不言入、言迎,則入門可知。
言“卿緻命”者,亦東面緻君命也。
雲“卿不俟設飧之畢,以不用束帛緻故也”者,下直雲“宰夫朝服設飧”,不言緻,則此卿緻館,兼緻飧矣。
緻館有束帛,緻飧空以辭。
緻君命無束帛者,案下記雲“飧不緻”,鄭注雲:“不以束帛緻命,草次馔,飧具輕。
”若然,卿以空拜緻飧,既即退,不待宰夫設畢也,以不用束帛緻故也。
雲“非大禮也”者,對下“聘日緻饔”,鄭雲“急歸,大禮”也。
若然,此侯伯之卿禮,其公之臣,亦以币帛緻。
案《司儀》雲“諸公之臣相為國客,緻館如初之儀”,鄭注雲“不言緻飧者,君于聘大夫不緻飧也。
《聘禮》曰‘飧不緻,賓不拜’”是也。
其子男之臣,不緻可知。
又案《司儀》雲君親緻館,至于“緻飧如緻積之禮”,鄭注雲:“俱使大夫,禮同也。
”以此言之,緻館緻飧,似别人者,但緻積在道,緻飧在館,所緻别人。
若緻館與緻飧同時,緻館者兼緻飧,無嫌也。
言俱使大夫者,言積與飧同使大夫,決君不親之義,何妨緻館與緻飧一人也。
其臣緻飧無币,其五等諸侯緻飧則有币。
案《司儀》諸侯相于“緻飧如緻積”,緻積有币,知緻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