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大射第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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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,論賓舉爵為士舉旅行酬之事。
○注“賓受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受公賜多矣。
禮将終,宜勸公,序厚意也”者,上文為賓、為卿、為大夫舉旅,皆臣自緻爵。
今此其賓為士舉旅行酬,因得為賓,緻爵于君,故鄭雲序賓厚意也。
賓坐祭,卒爵,再拜稽首。
公答再拜。
賓降,洗象觚,升酌膳,坐奠于薦南,降拜。
小臣正辭。
賓升成拜,公答拜。
賓反位。
(反位,反席也。
此觚當為觯。
) [疏]注“反位”至“為觯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前,賓位在西階下東面,無席,戶牖之?位則有席。
此賓升成拜,不言降反位,明反位者,反于戶牖之?席位。
雲“此觚當為觯”者,凡旅酬皆用觯,獻士尚用觯,故知觚當為觯,下經觚亦當為觯。
公坐取賓所媵觯,興。
唯公所賜。
受者如初受酬之禮,降,更爵,洗,升酌膳,下,再拜稽首。
小臣正辭,升成拜。
公答拜。
乃就席,坐行之。
(坐行之,若今坐相勸酒。
) 有執爵者。
(士有盥升,主酌授之。
) [疏]“有執爵者”。
○注“士有”至“授之”。
○釋曰:知“士有盥升”者,以其為公卿大夫使行旅,不可不?。
知是士者,案下文雲士“有執膳爵者,有執散爵者”,故知士有盥升,主酌授之。
唯受于公者拜。
(公所賜者拜,其馀則否。
) 司正命:“執爵者爵辯,卒受者興以酬士。
”(欲令惠均。
) [疏]注“欲令惠均”。
○釋曰:以堂上公卿大夫旅遍并堂下之士,故雲“欲令惠均”也。
大夫卒受者以爵興,西階上酬士。
士升,大夫奠爵拜,受答拜。
(興酬士者,士立堂下,與上坐者異也。
) [疏]注“興酬”至“異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興酬士者”,決向來堂上相旅,皆坐相酬,執爵者行之,大夫未能受酬者,辄興西階上,故鄭雲“士立堂下,與上坐者異也”。
大夫立卒爵,不拜,實之。
士拜受,大夫拜送。
士旅于西階上,辯。
(祝史,小臣師,旅食皆及焉。
) [疏]注“祝史”至“及焉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祝史”以下皆得旅酬者,前得獻祝史與旅皆得獻,明此旅酬得之可知。
士旅酌。
(旅,序也。
士以次自酌相酬,無執爵者。
) [疏]“士旅酌”。
○注“旅序”至“爵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無執爵”者,對上文卿大夫等有執爵者,以其坐故也。
士無執爵者,以其賤不坐,故以次自酌,以相酬無執爵者也。
若命曰“複射”,則不獻庶子。
(獻庶子則正禮畢,後無事。
) [疏]注“獻庶”至“無事”。
○釋曰:獻酬之禮,庶子以下最後得獻。
若獻庶子之後,正禮畢,不得更有射事,故命複射在獻庶子之前。
司射命射,唯欲。
(司射命賓及諸公卿大夫射,欲者則射,不欲者則止。
可否之事,從人心也。
) [疏]注“司射”至“心也”。
○釋曰:此乃三番射後,爵行無?,非直解怠,複有醉者,是以不可恣心所欲。
卿、大夫皆降,再拜稽首。
公答拜。
(拜君樂與臣下執事無已。
不言賓,賓從群臣禮在上。
) [疏]注“拜君”至“在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言賓,賓從群臣禮在上”者,謂初酬賓,直言賓,再舉旅言若長,不專于賓,已是禮殺。
第三舉旅,雲“唯公所賜,若賓若長”,至此賓士舉旅,直雲“唯公所賜”,複不言若賓若長,賓從群臣禮在上。
壹發,中三侯皆獲。
(其功一也,而和者益多,尚歡樂也。
矢揚觸,或有參中者。
) [疏]注“其功”至“中者”。
○釋曰:上文第二番、第三番,唯公得中三侯,皆釋獲。
至此燕後複射,禮殺,臣與君同,是以鄭雲“和者益多,尚歡樂也”。
雲“其功一也”者,謂三侯所中,皆是功,故雲一也。
雲“矢揚觸,或有參中”者,卿大夫主射參侯,士主射<豸幹>侯,其中或揚觸,容中别侯,皆與釋。
主人洗,升自西階,獻庶子于阼階上,如獻士之禮。
辯獻。
降洗,遂獻左右正與内小臣,皆于阼阼上,如獻庶子之禮。
(庶子既掌正六牲之體,又正舞位,授舞器,與膳宰、樂正聯事。
又掌國子戒令,教治世子之官也。
左右正,謂樂正、仆人正也。
位在中庭之左右。
小樂正在頌磬之北,右也。
工在西,即北面。
工遷于東,則東面。
大樂正在笙磬之北,左也。
工在西,則西面。
工遷于東,則北面。
仆人正相大師,工升堂,與其師士降立于小樂正之北,北上。
工遷于東,則陪其工後。
國君無故不釋縣。
二正,君之近官也。
内小臣,奄人,掌君陰事陰令,後夫人之官也。
獻三官于阼階,别内外臣也。
同獻更洗,以時事不聯也。
獻正下及内小臣,則磬人、锺人、钅薄人、鼓人、仆人師、仆人士,盡獻可知也。
庶子、内小臣,位在小臣師之東,少退,西上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之禮”。
○注“庶子”至“西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小樂正在頌磬之北,右也。
工在西,即北面”者,工在西,謂遷樂于下時,大師、少師、上工立于鼓北也。
雲“工遷于東,則東面”者,案上遷樂于東之時,直雲大師、少師、上工皆東坫之東,不見小樂正從之,明留在西縣之北,東面向工矣。
雲“大樂正在笙磬之北,左也。
工在西,則西面”者,案上文司射“東面命樂正”,單言樂正者,謂大樂正既東面命之,則大樂正元立于東矣,以其工在西階下,故知西面向之矣。
雲“工遷于東,則北面”者,案上文樂正及位,大師既西面,明樂正北面可知。
是以《鄉射》工遷于東,西面北上,樂正北面立于其南,此亦與彼同北面也。
雲“國君無故不釋縣。
二正,君之近官也”,言此者,人君路寝之廷樂縣不釋,樂正與仆人正同掌樂事,是君之近官也。
雲“同獻更洗,以時事不聯也”者,以其雖同獻于阼階上,獻有前後,故更爵洗之,是以雲時事不聯也。
雲“庶子、内小臣,位在小臣師之東”者,案《公食》堂上夾北有宰夫,内宰在東北,此《射禮》堂上夾北無宰位,又案執事者堂上,又非樂人,不得在樂正位,以其與小臣師同名小臣,故知小臣師之東也。
又雲“少退,西上”者,見《公食》在宰東北少退,故知此亦少退。
知西上者,以此位皆西上故也。
無?爵。
(?,數也。
爵行無次數,唯意所勸,醉而止。
) [疏]“無?爵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無?樂”,論爵與樂恣意無數之事。
士也,有執膳爵者,有執散爵者。
執膳爵者酌以進公,公不拜,受。
執散爵者酌以之公,命所賜。
所賜者興受爵,降席下,奠爵,再拜稽首。
公答再拜。
(席下,席西。
) 受賜爵者以爵就席坐,公卒爵,然後飲。
(酬之禮,爵代舉。
今爵并行,嫌不代也。
并行猶代者,明勸惠從尊者來。
) [疏]注“酬之”至“者來”。
○釋曰:凡行酬之法,轉爵遞飲,今膳、散兩有,宜得即飲,猶待公卒爵乃飲,猶代飲然。
明惠從公來,嫌得即飲不代,故着嫌不卒爵然後飲,故曰嫌不代。
執膳爵者受公爵,酌,反奠之。
(燕之歡在飲酒,成其意也。
) [疏]注“燕之”至“意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燕之歡在飲酒”者,謂安燕之歡,正在于飲酒,故受公爵者更酌,反奠于公所,拟公更賜爵,是其歡燕成之意也。
受賜者興,授執散爵者。
執散爵者乃酌行之。
(與其所勸者。
) 唯受于公者拜。
卒爵者興,以酬士于西階上。
士升。
大夫不拜乃飲,實爵。
(乃猶而也。
) [疏]注“乃猶而也”。
○釋曰:鄭轉乃為而者,乃是緩辭,于禮不切,故為之也。
士不拜,受爵。
大夫就席。
士旅酌,亦如之。
公有命徹幂,則賓及諸公卿大夫皆降,西階下北面,東上,再拜稽首。
(命徹幂者,公意殷勤,欲盡酒。
) 公命小臣正辭,公答拜。
大夫皆辟。
升,反位。
(升不成拜,于将醉正臣禮。
) [疏]注“升不”至“臣禮”。
○釋曰:于例,臣于堂下再拜稽首,得小臣以君命辭,其拜不成,當升成拜。
今直升不成拜者,以其拜于下,是臣之正禮,故鄭雲“于将醉正臣禮”。
士終旅于上,如初。
(卿大夫降而爵止,于其反席卒之。
) [疏]注“卿大”至“卒之”。
○釋曰:上文卿大夫酬辯,始酬士,公命徹幂,公卿以下降而爵止,是以卿大夫升反席,士以下相酬而卒之。
無?樂。
(升歌?合無次數,唯意所樂。
) 宵則庶子執燭于阼階上,司宮執燭于西階上,甸人執大燭于庭,阍人為燭于門外。
(宵,夜也。
燭,ㄡ也。
甸人,掌共薪蒸者。
庭大燭,為其位廣也。
為,作也,作燭俟賓出。
) [疏]“宵則庶子執燭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篇終,論禮畢容公卿出入之事。
賓醉,北面坐取其薦脯以降。
(取脯,重得君之賜。
)奏《陔》。
(《陔夏》,樂章也,其歌《頌》類也。
以锺鼓奏之,其篇今亡。
) 賓所執脯,以賜锺人于門内ニ,遂出。
(必賜锺人,锺人以锺鼓奏《陔夏》,賜之脯,明雖醉,志禮不忘樂。
) [疏]“賓所”至“遂出”。
○釋曰:案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賓出無取脯賜锺人之事者,彼是臣禮,此為君法,故詳略不同。
卿大夫皆出。
(從賓出。
) 公不送。
(臣也,與之安燕交歡,嫌亢禮也。
) [疏]“公不送”。
○注“臣也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燕義》雲:“使宰夫為獻主,臣莫敢與君亢禮。
”?來安燕交歡,君若送之,是臣與君亢禮,故君不送賓也,故《燕禮》注雲“賓禮訖臣禮”是也。
公入,《骜》。
(《骜夏》,亦樂章也。
以锺鼓奏之,其詩今亡。
此公出而言入者,射宮在郊,以将還為入。
燕不《骜》者,于路寝,無出入也。
) [疏]“公入骜”。
○注“骜夏”至“入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《骜夏》,亦樂章也”者,案《周禮·锺師》有《九夏》,皆樂章,其中有《骜夏》,如《陔夏》,故雲亦樂章也。
雲“以锺鼓奏之”者,案《锺師》“以锺鼓奏《九夏》”,鄭雲:“先擊锺,次擊鼓。
”故雲以锺鼓奏之。
雲“其詩今亡”者,鄭注《锺師》雲:“《九夏》皆詩篇名,《頌》之族類也。
此歌之大者,載在樂章,樂崩亦從而亡,是以《頌》不能具。
”是其今亡。
雲“此公出而言入者,射宮在郊,以将還為入”者,天子射在虞庠,周之小學在西郊,案《鄉射》記“于郊則闾中”,鄭注雲諸侯“大學在郊”。
是諸侯大射所,故言入者,射宮在郊,以将還為入也。
鄭知燕在路寝者,《燕禮》記雲“燕朝服于寝”,與群臣賓客燕不合在燕寝,故知從路寝也。
此篇所解多不具者,以其諸侯大夫射先行燕禮,大射三番多依《鄉射》,是以與禮同者,于此不複重釋之也。
○注“賓受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受公賜多矣。
禮将終,宜勸公,序厚意也”者,上文為賓、為卿、為大夫舉旅,皆臣自緻爵。
今此其賓為士舉旅行酬,因得為賓,緻爵于君,故鄭雲序賓厚意也。
賓坐祭,卒爵,再拜稽首。
公答再拜。
賓降,洗象觚,升酌膳,坐奠于薦南,降拜。
小臣正辭。
賓升成拜,公答拜。
賓反位。
(反位,反席也。
此觚當為觯。
) [疏]注“反位”至“為觯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前,賓位在西階下東面,無席,戶牖之?位則有席。
此賓升成拜,不言降反位,明反位者,反于戶牖之?席位。
雲“此觚當為觯”者,凡旅酬皆用觯,獻士尚用觯,故知觚當為觯,下經觚亦當為觯。
公坐取賓所媵觯,興。
唯公所賜。
受者如初受酬之禮,降,更爵,洗,升酌膳,下,再拜稽首。
小臣正辭,升成拜。
公答拜。
乃就席,坐行之。
(坐行之,若今坐相勸酒。
) 有執爵者。
(士有盥升,主酌授之。
) [疏]“有執爵者”。
○注“士有”至“授之”。
○釋曰:知“士有盥升”者,以其為公卿大夫使行旅,不可不?。
知是士者,案下文雲士“有執膳爵者,有執散爵者”,故知士有盥升,主酌授之。
唯受于公者拜。
(公所賜者拜,其馀則否。
) 司正命:“執爵者爵辯,卒受者興以酬士。
”(欲令惠均。
) [疏]注“欲令惠均”。
○釋曰:以堂上公卿大夫旅遍并堂下之士,故雲“欲令惠均”也。
大夫卒受者以爵興,西階上酬士。
士升,大夫奠爵拜,受答拜。
(興酬士者,士立堂下,與上坐者異也。
) [疏]注“興酬”至“異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興酬士者”,決向來堂上相旅,皆坐相酬,執爵者行之,大夫未能受酬者,辄興西階上,故鄭雲“士立堂下,與上坐者異也”。
大夫立卒爵,不拜,實之。
士拜受,大夫拜送。
士旅于西階上,辯。
(祝史,小臣師,旅食皆及焉。
) [疏]注“祝史”至“及焉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祝史”以下皆得旅酬者,前得獻祝史與旅皆得獻,明此旅酬得之可知。
士旅酌。
(旅,序也。
士以次自酌相酬,無執爵者。
) [疏]“士旅酌”。
○注“旅序”至“爵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無執爵”者,對上文卿大夫等有執爵者,以其坐故也。
士無執爵者,以其賤不坐,故以次自酌,以相酬無執爵者也。
若命曰“複射”,則不獻庶子。
(獻庶子則正禮畢,後無事。
) [疏]注“獻庶”至“無事”。
○釋曰:獻酬之禮,庶子以下最後得獻。
若獻庶子之後,正禮畢,不得更有射事,故命複射在獻庶子之前。
司射命射,唯欲。
(司射命賓及諸公卿大夫射,欲者則射,不欲者則止。
可否之事,從人心也。
) [疏]注“司射”至“心也”。
○釋曰:此乃三番射後,爵行無?,非直解怠,複有醉者,是以不可恣心所欲。
卿、大夫皆降,再拜稽首。
公答拜。
(拜君樂與臣下執事無已。
不言賓,賓從群臣禮在上。
) [疏]注“拜君”至“在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言賓,賓從群臣禮在上”者,謂初酬賓,直言賓,再舉旅言若長,不專于賓,已是禮殺。
第三舉旅,雲“唯公所賜,若賓若長”,至此賓士舉旅,直雲“唯公所賜”,複不言若賓若長,賓從群臣禮在上。
壹發,中三侯皆獲。
(其功一也,而和者益多,尚歡樂也。
矢揚觸,或有參中者。
) [疏]注“其功”至“中者”。
○釋曰:上文第二番、第三番,唯公得中三侯,皆釋獲。
至此燕後複射,禮殺,臣與君同,是以鄭雲“和者益多,尚歡樂也”。
雲“其功一也”者,謂三侯所中,皆是功,故雲一也。
雲“矢揚觸,或有參中”者,卿大夫主射參侯,士主射<豸幹>侯,其中或揚觸,容中别侯,皆與釋。
主人洗,升自西階,獻庶子于阼階上,如獻士之禮。
辯獻。
降洗,遂獻左右正與内小臣,皆于阼阼上,如獻庶子之禮。
(庶子既掌正六牲之體,又正舞位,授舞器,與膳宰、樂正聯事。
又掌國子戒令,教治世子之官也。
左右正,謂樂正、仆人正也。
位在中庭之左右。
小樂正在頌磬之北,右也。
工在西,即北面。
工遷于東,則東面。
大樂正在笙磬之北,左也。
工在西,則西面。
工遷于東,則北面。
仆人正相大師,工升堂,與其師士降立于小樂正之北,北上。
工遷于東,則陪其工後。
國君無故不釋縣。
二正,君之近官也。
内小臣,奄人,掌君陰事陰令,後夫人之官也。
獻三官于阼階,别内外臣也。
同獻更洗,以時事不聯也。
獻正下及内小臣,則磬人、锺人、钅薄人、鼓人、仆人師、仆人士,盡獻可知也。
庶子、内小臣,位在小臣師之東,少退,西上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之禮”。
○注“庶子”至“西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小樂正在頌磬之北,右也。
工在西,即北面”者,工在西,謂遷樂于下時,大師、少師、上工立于鼓北也。
雲“工遷于東,則東面”者,案上遷樂于東之時,直雲大師、少師、上工皆東坫之東,不見小樂正從之,明留在西縣之北,東面向工矣。
雲“大樂正在笙磬之北,左也。
工在西,則西面”者,案上文司射“東面命樂正”,單言樂正者,謂大樂正既東面命之,則大樂正元立于東矣,以其工在西階下,故知西面向之矣。
雲“工遷于東,則北面”者,案上文樂正及位,大師既西面,明樂正北面可知。
是以《鄉射》工遷于東,西面北上,樂正北面立于其南,此亦與彼同北面也。
雲“國君無故不釋縣。
二正,君之近官也”,言此者,人君路寝之廷樂縣不釋,樂正與仆人正同掌樂事,是君之近官也。
雲“同獻更洗,以時事不聯也”者,以其雖同獻于阼階上,獻有前後,故更爵洗之,是以雲時事不聯也。
雲“庶子、内小臣,位在小臣師之東”者,案《公食》堂上夾北有宰夫,内宰在東北,此《射禮》堂上夾北無宰位,又案執事者堂上,又非樂人,不得在樂正位,以其與小臣師同名小臣,故知小臣師之東也。
又雲“少退,西上”者,見《公食》在宰東北少退,故知此亦少退。
知西上者,以此位皆西上故也。
無?爵。
(?,數也。
爵行無次數,唯意所勸,醉而止。
) [疏]“無?爵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無?樂”,論爵與樂恣意無數之事。
士也,有執膳爵者,有執散爵者。
執膳爵者酌以進公,公不拜,受。
執散爵者酌以之公,命所賜。
所賜者興受爵,降席下,奠爵,再拜稽首。
公答再拜。
(席下,席西。
) 受賜爵者以爵就席坐,公卒爵,然後飲。
(酬之禮,爵代舉。
今爵并行,嫌不代也。
并行猶代者,明勸惠從尊者來。
) [疏]注“酬之”至“者來”。
○釋曰:凡行酬之法,轉爵遞飲,今膳、散兩有,宜得即飲,猶待公卒爵乃飲,猶代飲然。
明惠從公來,嫌得即飲不代,故着嫌不卒爵然後飲,故曰嫌不代。
執膳爵者受公爵,酌,反奠之。
(燕之歡在飲酒,成其意也。
) [疏]注“燕之”至“意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燕之歡在飲酒”者,謂安燕之歡,正在于飲酒,故受公爵者更酌,反奠于公所,拟公更賜爵,是其歡燕成之意也。
受賜者興,授執散爵者。
執散爵者乃酌行之。
(與其所勸者。
) 唯受于公者拜。
卒爵者興,以酬士于西階上。
士升。
大夫不拜乃飲,實爵。
(乃猶而也。
) [疏]注“乃猶而也”。
○釋曰:鄭轉乃為而者,乃是緩辭,于禮不切,故為之也。
士不拜,受爵。
大夫就席。
士旅酌,亦如之。
公有命徹幂,則賓及諸公卿大夫皆降,西階下北面,東上,再拜稽首。
(命徹幂者,公意殷勤,欲盡酒。
) 公命小臣正辭,公答拜。
大夫皆辟。
升,反位。
(升不成拜,于将醉正臣禮。
) [疏]注“升不”至“臣禮”。
○釋曰:于例,臣于堂下再拜稽首,得小臣以君命辭,其拜不成,當升成拜。
今直升不成拜者,以其拜于下,是臣之正禮,故鄭雲“于将醉正臣禮”。
士終旅于上,如初。
(卿大夫降而爵止,于其反席卒之。
) [疏]注“卿大”至“卒之”。
○釋曰:上文卿大夫酬辯,始酬士,公命徹幂,公卿以下降而爵止,是以卿大夫升反席,士以下相酬而卒之。
無?樂。
(升歌?合無次數,唯意所樂。
) 宵則庶子執燭于阼階上,司宮執燭于西階上,甸人執大燭于庭,阍人為燭于門外。
(宵,夜也。
燭,ㄡ也。
甸人,掌共薪蒸者。
庭大燭,為其位廣也。
為,作也,作燭俟賓出。
) [疏]“宵則庶子執燭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篇終,論禮畢容公卿出入之事。
賓醉,北面坐取其薦脯以降。
(取脯,重得君之賜。
)奏《陔》。
(《陔夏》,樂章也,其歌《頌》類也。
以锺鼓奏之,其篇今亡。
) 賓所執脯,以賜锺人于門内ニ,遂出。
(必賜锺人,锺人以锺鼓奏《陔夏》,賜之脯,明雖醉,志禮不忘樂。
) [疏]“賓所”至“遂出”。
○釋曰:案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賓出無取脯賜锺人之事者,彼是臣禮,此為君法,故詳略不同。
卿大夫皆出。
(從賓出。
) 公不送。
(臣也,與之安燕交歡,嫌亢禮也。
) [疏]“公不送”。
○注“臣也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燕義》雲:“使宰夫為獻主,臣莫敢與君亢禮。
”?來安燕交歡,君若送之,是臣與君亢禮,故君不送賓也,故《燕禮》注雲“賓禮訖臣禮”是也。
公入,《骜》。
(《骜夏》,亦樂章也。
以锺鼓奏之,其詩今亡。
此公出而言入者,射宮在郊,以将還為入。
燕不《骜》者,于路寝,無出入也。
) [疏]“公入骜”。
○注“骜夏”至“入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《骜夏》,亦樂章也”者,案《周禮·锺師》有《九夏》,皆樂章,其中有《骜夏》,如《陔夏》,故雲亦樂章也。
雲“以锺鼓奏之”者,案《锺師》“以锺鼓奏《九夏》”,鄭雲:“先擊锺,次擊鼓。
”故雲以锺鼓奏之。
雲“其詩今亡”者,鄭注《锺師》雲:“《九夏》皆詩篇名,《頌》之族類也。
此歌之大者,載在樂章,樂崩亦從而亡,是以《頌》不能具。
”是其今亡。
雲“此公出而言入者,射宮在郊,以将還為入”者,天子射在虞庠,周之小學在西郊,案《鄉射》記“于郊則闾中”,鄭注雲諸侯“大學在郊”。
是諸侯大射所,故言入者,射宮在郊,以将還為入也。
鄭知燕在路寝者,《燕禮》記雲“燕朝服于寝”,與群臣賓客燕不合在燕寝,故知從路寝也。
此篇所解多不具者,以其諸侯大夫射先行燕禮,大射三番多依《鄉射》,是以與禮同者,于此不複重釋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