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大射第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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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”又曰:“釋獲者之俎,折脊、脅、肺。
皆有祭。
”則此俎祭肺亦離肺。
若然,凡祭,祭肺皆不奠爵,是其常。
雲此不奠爵,不備禮者,但祭肺、離肺兩有,祭肺不奠爵。
若空有祭肺,亦不奠爵。
今祭俎不奠,故雲不備禮。
雲“天子祝侯曰”以下,《周禮·梓人》文。
雲“諸侯以下,祝辭未聞”,知諸侯不與天子祝辭,同而雲未聞者,以本所射侯,天子中之則能服諸侯,諸侯中之則得為諸侯,若天子雲“抗而射女”,諸侯則不得雲“抗而射女”,是以知祝辭有異,但未聞耳。
?左個,祭如右個,中亦如之。
(先祭個,後中者,以外即之至中,若神在中。
《鄉射禮》曰:獻獲者,“俎與薦皆三祭”。
) [疏]注“鄉射”至“三祭”。
○釋曰:以其左、右及中,故三者皆三祭,非謂一處有三祭。
卒祭,左個之西北三步,東面。
(此鄉受獻之位也。
不北面者,嫌為侯卒爵。
) [疏]“卒祭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注“此鄉”至“卒爵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北面者,嫌為侯卒爵”者,前服不受獻之時,侯西北面者,欲歸功于侯故也。
今卒爵雖同舊處而東面者,以其前受獻為己,今卒爵還為己卒爵,故東面,是以雲不北面者嫌為侯卒爵也。
設薦俎,立卒爵。
(不言不拜既爵,司馬正己反位,不拜可知也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獲者薦右東面立飲。
”) [疏]“設薦”至“卒爵”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立飲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言不拜既爵,司馬正已反位,不拜可知也”者,決《鄉射》“獲者薦右東面立飲,不拜既爵”。
此則不言之,以其司馬在,對司馬不拜既爵,司馬已反位,不拜既爵可知,故不言。
引《鄉射禮》者,此不言立位之處,當同《鄉射》薦者東面立。
司馬師受虛爵,洗,獻隸仆人與巾車、獲者,皆如大侯之禮。
(隸仆人掃侯道,巾車,張大侯及參侯、幹侯之獲者,其受獻之禮,如服不也。
隸仆人巾車,于服不之位受之,功成于大侯也。
不言量人者,此自後以及先可知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之禮”。
○注“隸仆”至“可知”。
○釋曰:雲“隸仆人掃侯道”者,謂君射時,初掃之時,亦是隸仆人也。
雲“巾車,張大侯”者,舉尊者而言。
其參侯、幹侯亦張之,是以上文司馬“遂命量人、巾車張三侯”。
此直雲大侯,舉尊而言也。
雲“及參侯、幹侯之獲者”,以其上文以獻大侯服不獲者,明此經獲者是糁侯、<豸幹>侯可知。
雲“隸仆人巾車,于服不之位受之”,知者,以其隸仆人、巾車素無其位,而經雲“如大侯之禮”,明就大侯之位受獻,是以鄭雲“功成于大侯也”。
雲“不言量人者,此自後以及先可知”者,案上張侯之時,先言量人,後言巾車,君射之時乃有隸仆人掃侯道。
受獻先言隸仆人,後言巾車,是自後以及先,隸仆尚得獻,明量人在巾車之先得獻可知。
卒,司馬師受虛爵,奠于篚。
(獲者之篚。
) 獲者皆執其薦,庶子執俎從之,設于乏少南。
(少南,為複射妨旌也。
隸仆人、巾車、量人,自服不而南。
) [疏]注“隸仆”至“而南”。
○釋曰:知“自服不而南”者,雖無正文,以其受獻于服不之位,明繼服不而南可知。
服不複負侯而俟。
司射?階西,去撲,?堂西,釋弓,說決、拾,襲,?洗,洗觚,升實之,降,獻釋獲者于其位,少南。
(獻釋獲者與獲者異,文武不同也。
去撲者,撲不升堂也。
少南,辟中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少南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反位”,論獻釋獲者之事。
○注“文武不同”。
○釋曰:言“文武不同”者,以其獻獲者于侯西北面受獻,歸功于侯,是其武獻;釋獲者升堂酌酒,東面獻之,就釋?之所,是其文,故雲文武不同。
薦脯醢、折俎,皆有祭。
(俎與服不同,唯祭一為異。
) [疏]注“俎與”至“為異”。
○釋曰:雲“俎與服不同”者,以其俱用一俎。
雲“唯祭一為異”者,上祭侯之俎,引《鄉射》獲者“俎與薦皆三祭”,鄭《鄉射》注雲:“祭侯三處。
”至此獻釋獲者,不主祭侯,正唯一祭俎耳,故雲唯祭一為異。
釋獲者薦右東面拜受爵。
司射北面拜送爵。
釋獲者就其薦坐,左執爵,右祭脯醢,興,取肺,坐祭,遂祭酒。
(祭俎不奠爵,亦賤不備禮。
) [疏]注“祭俎”至“備禮”。
○釋曰:上祭侯之時,祭俎不奠爵,不備禮,至此祭俎亦祭肺不奠爵,賤,亦不備禮。
興,司射之西,北面立卒爵,不拜既爵。
司射受虛爵,奠于篚。
釋獲者少西辟薦,反位。
(辟薦少西之者,為複射妨司射視?,亦辟俎也。
) [疏]注“亦辟俎也”。
○釋曰:以其薦俎相将,薦既辟,俎亦辟可知。
司射?堂西,袒、決、遂,取弓,挾一個,?階西,?撲以反位。
(為将複射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為将複射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于公如初”,論司射請公為三番射事。
司射倚撲于階西,?阼階下,北面請射于公,如初。
(不升堂,賓諸公卿大夫既射矣,聞之可知。
) [疏]注雲“不升堂,賓諸公卿大夫既射矣,聞之可知”者,決前司射升堂,請射于公升,今不升者,諸公卿大夫前已射,聞之矣。
反?撲,?次,命三耦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序出取矢。
(?言拾,是言序,互言耳。
) [疏]“反?”至“取矢”。
○注“?言”至“言耳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襲反位”,論三耦與卿大夫取矢之事。
雲“?言拾”者,謂第一射時,三耦雲拾取矢。
雲“是言序”者,謂序出次時,一耦先後互者,皆次序出次,至庭拾取矢。
司射先反位。
(言先,先三耦也。
司射既命三耦以入次之事,即反位。
三耦入次,袒、決、遂,執弓挾矢,乃出反次外西面位。
?不言司射先反位,三耦未有次位,無所先也。
) [疏]“司射先反位”。
○注“言先”至“先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?不言司射先反位,三耦未有次外位,無所先也”者,凡言反位者,謂前已有位,今乃反之,是今禮反于舊位。
舊位第一番之時,三耦次外舊無位,司射雖先有位,不得言先反位,是以決之。
三耦拾取矢如初,小射正作取矢如初。
(小射正,司射之佐,作取矢,禮殺,代之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如初”。
○注“小射”至“代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禮殺,代之”者,決第一番不言小射正作取矢。
三耦既拾取矢,諸公、卿、大夫皆降,如初位,與耦入于次,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皆進當??,進坐,說矢束。
上射東面,下射西面,拾取矢,如三耦。
(皆進當??,進三耦揖之位也。
凡繼射,命耦而已,不作射,不作取矢,從初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三耦”。
○注“皆進”至“從初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凡繼射,命耦而已,不作射,不作取矢,從初”者,言凡繼射命耦者,前三耦卒射後,大夫降至“三耦之南,西面北上,司射東面于大夫西,比耦,大夫與大夫,命上射曰:某禦于子。
命下射曰:子與某子射。
卒,遂比衆耦”雲雲。
至公即席後,賓升階複位還筵,而後卿大夫繼射,後“衆皆繼射,釋獲皆如初”,注雲:“諸公卿言取弓矢,衆言釋獲,互言也。
”既《司射》注:“司射所作,唯上耦。
”是此文小射正但作三耦拾取矢,公以下亦無作拾文,故曰“不作取矢從初”,從三耦法也。
若士與大夫為耦,士東面,大夫西面。
大夫進坐,說矢束,退反位。
(說矢束,自同于三耦,謙也。
) [疏]注“說矢”至“謙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自同于三耦,謙也”者,以其三耦是士之束,既是大夫,若束則異于三耦,故雲說矢束自同于三耦謙也。
《鄉射》“坐說矢束”,注雲:“說矢束者,下耦以将拾取。
”彼不言同三耦者,彼三耦非大夫故也。
耦揖進,坐兼取乘矢,興,順羽,且左還,毋周,反面揖。
(兼取乘矢,不敢與大夫拾。
) 大夫進坐,亦兼取乘矢,如其耦。
北面?三挾一個,揖進。
大夫與其耦皆?次,釋弓,說決、拾、襲,反位。
諸公、卿升就席。
(大夫反位,諸公卿乃升就席,大夫與己上下位。
) [疏]注“大夫”至“下位”。
○釋曰:諸公卿大夫自為耦者,拾取矢在前,大夫與士耦者說矢束,拾取矢在後,今待大夫反位,公卿乃升就席者,以其上大夫與下大夫同是大夫爵,但上下有異耳。
故上大夫待下大夫反位,乃後升就席。
衆射者繼拾取矢,皆如三耦,遂入于次,釋弓矢,說決、拾、襲,反位。
司射猶挾一個以作射,如初。
一耦揖升如初。
司馬升,命去侯,負侯許諾。
司馬降,釋弓反位。
司射與司馬交于階前,倚撲于階西,?阼階下,北面請以樂于公,公許。
(請奏樂以為節也。
始射,獲而未釋獲,複釋獲,複用樂行之。
君子之于事也,始取苟能,中課有功,終用成法,教化之漸也。
射用應樂為難。
孔子曰:“射者何以聽,循聲而發,發而不失正鹄者,其唯賢者乎?”) [疏]注“請奏”至“者乎”。
○釋曰:雲“請奏樂以為節也”者,謂若天子《驺虞》九節,諸侯《?首》七節,大夫《采?》,士《采蘩》皆五節。
雲“始射,獲而未釋獲”者,謂第一番三耦射中時,雖唱獲未釋?。
雲“複釋獲”者,謂第二番衆耦皆射,釋?未作樂。
雲“複用樂行之”者,謂第三番射,非直釋?,複用樂焉。
雲“射用應樂為難”者,但禮射,其容體比于禮,其節奏比于樂,又須中于侯,名為應樂節。
雲“孔子曰”者,《禮記·射義》文。
引之者,證射用應樂而為難之意。
司射反,?撲,東面命樂正曰:“命用樂。
”(言君有命用樂射也。
樂正在工南,北面。
) [疏]注“言君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樂正在工南,北面”者,此時工在洗東西面,樂正在工南北面,司射在西階下東面。
經雲“命樂正”者,東面遙命之。
樂正曰:“諾。
”司射遂?堂下,北面視上射,命曰:“不鼓不釋。
”(不與鼓節相應,不釋?也。
鼓亦樂之節。
《學記》曰:“鼓無當于五聲,五聲不得不和。
”凡射之鼓節,《投壺》其存者也。
《周禮》射節:天子九,諸侯七,卿大夫以下五。
) [疏]注“不與”至“下五”。
○釋曰:引《學記》者,證鼓得與樂為節之事。
雲“凡射之鼓節,《投壺》其存者也”者,射之鼓節多少無文,案今《禮記·投壺》篇圖出魯鼓、薛鼓,雲“取半以下為投壺節,盡用之為射節”,是其投壺存者。
雲“《周禮》射節:天子九”以下者,是《射人》、《樂師》皆有此支,引之者,證射節多少。
上射揖,司射退反位。
樂
”又曰:“釋獲者之俎,折脊、脅、肺。
皆有祭。
”則此俎祭肺亦離肺。
若然,凡祭,祭肺皆不奠爵,是其常。
雲此不奠爵,不備禮者,但祭肺、離肺兩有,祭肺不奠爵。
若空有祭肺,亦不奠爵。
今祭俎不奠,故雲不備禮。
雲“天子祝侯曰”以下,《周禮·梓人》文。
雲“諸侯以下,祝辭未聞”,知諸侯不與天子祝辭,同而雲未聞者,以本所射侯,天子中之則能服諸侯,諸侯中之則得為諸侯,若天子雲“抗而射女”,諸侯則不得雲“抗而射女”,是以知祝辭有異,但未聞耳。
?左個,祭如右個,中亦如之。
(先祭個,後中者,以外即之至中,若神在中。
《鄉射禮》曰:獻獲者,“俎與薦皆三祭”。
) [疏]注“鄉射”至“三祭”。
○釋曰:以其左、右及中,故三者皆三祭,非謂一處有三祭。
卒祭,左個之西北三步,東面。
(此鄉受獻之位也。
不北面者,嫌為侯卒爵。
) [疏]“卒祭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注“此鄉”至“卒爵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北面者,嫌為侯卒爵”者,前服不受獻之時,侯西北面者,欲歸功于侯故也。
今卒爵雖同舊處而東面者,以其前受獻為己,今卒爵還為己卒爵,故東面,是以雲不北面者嫌為侯卒爵也。
設薦俎,立卒爵。
(不言不拜既爵,司馬正己反位,不拜可知也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獲者薦右東面立飲。
”) [疏]“設薦”至“卒爵”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立飲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言不拜既爵,司馬正已反位,不拜可知也”者,決《鄉射》“獲者薦右東面立飲,不拜既爵”。
此則不言之,以其司馬在,對司馬不拜既爵,司馬已反位,不拜既爵可知,故不言。
引《鄉射禮》者,此不言立位之處,當同《鄉射》薦者東面立。
司馬師受虛爵,洗,獻隸仆人與巾車、獲者,皆如大侯之禮。
(隸仆人掃侯道,巾車,張大侯及參侯、幹侯之獲者,其受獻之禮,如服不也。
隸仆人巾車,于服不之位受之,功成于大侯也。
不言量人者,此自後以及先可知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之禮”。
○注“隸仆”至“可知”。
○釋曰:雲“隸仆人掃侯道”者,謂君射時,初掃之時,亦是隸仆人也。
雲“巾車,張大侯”者,舉尊者而言。
其參侯、幹侯亦張之,是以上文司馬“遂命量人、巾車張三侯”。
此直雲大侯,舉尊而言也。
雲“及參侯、幹侯之獲者”,以其上文以獻大侯服不獲者,明此經獲者是糁侯、<豸幹>侯可知。
雲“隸仆人巾車,于服不之位受之”,知者,以其隸仆人、巾車素無其位,而經雲“如大侯之禮”,明就大侯之位受獻,是以鄭雲“功成于大侯也”。
雲“不言量人者,此自後以及先可知”者,案上張侯之時,先言量人,後言巾車,君射之時乃有隸仆人掃侯道。
受獻先言隸仆人,後言巾車,是自後以及先,隸仆尚得獻,明量人在巾車之先得獻可知。
卒,司馬師受虛爵,奠于篚。
(獲者之篚。
) 獲者皆執其薦,庶子執俎從之,設于乏少南。
(少南,為複射妨旌也。
隸仆人、巾車、量人,自服不而南。
) [疏]注“隸仆”至“而南”。
○釋曰:知“自服不而南”者,雖無正文,以其受獻于服不之位,明繼服不而南可知。
服不複負侯而俟。
司射?階西,去撲,?堂西,釋弓,說決、拾,襲,?洗,洗觚,升實之,降,獻釋獲者于其位,少南。
(獻釋獲者與獲者異,文武不同也。
去撲者,撲不升堂也。
少南,辟中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少南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反位”,論獻釋獲者之事。
○注“文武不同”。
○釋曰:言“文武不同”者,以其獻獲者于侯西北面受獻,歸功于侯,是其武獻;釋獲者升堂酌酒,東面獻之,就釋?之所,是其文,故雲文武不同。
薦脯醢、折俎,皆有祭。
(俎與服不同,唯祭一為異。
) [疏]注“俎與”至“為異”。
○釋曰:雲“俎與服不同”者,以其俱用一俎。
雲“唯祭一為異”者,上祭侯之俎,引《鄉射》獲者“俎與薦皆三祭”,鄭《鄉射》注雲:“祭侯三處。
”至此獻釋獲者,不主祭侯,正唯一祭俎耳,故雲唯祭一為異。
釋獲者薦右東面拜受爵。
司射北面拜送爵。
釋獲者就其薦坐,左執爵,右祭脯醢,興,取肺,坐祭,遂祭酒。
(祭俎不奠爵,亦賤不備禮。
) [疏]注“祭俎”至“備禮”。
○釋曰:上祭侯之時,祭俎不奠爵,不備禮,至此祭俎亦祭肺不奠爵,賤,亦不備禮。
興,司射之西,北面立卒爵,不拜既爵。
司射受虛爵,奠于篚。
釋獲者少西辟薦,反位。
(辟薦少西之者,為複射妨司射視?,亦辟俎也。
) [疏]注“亦辟俎也”。
○釋曰:以其薦俎相将,薦既辟,俎亦辟可知。
司射?堂西,袒、決、遂,取弓,挾一個,?階西,?撲以反位。
(為将複射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為将複射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于公如初”,論司射請公為三番射事。
司射倚撲于階西,?阼階下,北面請射于公,如初。
(不升堂,賓諸公卿大夫既射矣,聞之可知。
) [疏]注雲“不升堂,賓諸公卿大夫既射矣,聞之可知”者,決前司射升堂,請射于公升,今不升者,諸公卿大夫前已射,聞之矣。
反?撲,?次,命三耦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序出取矢。
(?言拾,是言序,互言耳。
) [疏]“反?”至“取矢”。
○注“?言”至“言耳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襲反位”,論三耦與卿大夫取矢之事。
雲“?言拾”者,謂第一射時,三耦雲拾取矢。
雲“是言序”者,謂序出次時,一耦先後互者,皆次序出次,至庭拾取矢。
司射先反位。
(言先,先三耦也。
司射既命三耦以入次之事,即反位。
三耦入次,袒、決、遂,執弓挾矢,乃出反次外西面位。
?不言司射先反位,三耦未有次位,無所先也。
) [疏]“司射先反位”。
○注“言先”至“先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?不言司射先反位,三耦未有次外位,無所先也”者,凡言反位者,謂前已有位,今乃反之,是今禮反于舊位。
舊位第一番之時,三耦次外舊無位,司射雖先有位,不得言先反位,是以決之。
三耦拾取矢如初,小射正作取矢如初。
(小射正,司射之佐,作取矢,禮殺,代之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如初”。
○注“小射”至“代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禮殺,代之”者,決第一番不言小射正作取矢。
三耦既拾取矢,諸公、卿、大夫皆降,如初位,與耦入于次,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皆進當??,進坐,說矢束。
上射東面,下射西面,拾取矢,如三耦。
(皆進當??,進三耦揖之位也。
凡繼射,命耦而已,不作射,不作取矢,從初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三耦”。
○注“皆進”至“從初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凡繼射,命耦而已,不作射,不作取矢,從初”者,言凡繼射命耦者,前三耦卒射後,大夫降至“三耦之南,西面北上,司射東面于大夫西,比耦,大夫與大夫,命上射曰:某禦于子。
命下射曰:子與某子射。
卒,遂比衆耦”雲雲。
至公即席後,賓升階複位還筵,而後卿大夫繼射,後“衆皆繼射,釋獲皆如初”,注雲:“諸公卿言取弓矢,衆言釋獲,互言也。
”既《司射》注:“司射所作,唯上耦。
”是此文小射正但作三耦拾取矢,公以下亦無作拾文,故曰“不作取矢從初”,從三耦法也。
若士與大夫為耦,士東面,大夫西面。
大夫進坐,說矢束,退反位。
(說矢束,自同于三耦,謙也。
) [疏]注“說矢”至“謙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自同于三耦,謙也”者,以其三耦是士之束,既是大夫,若束則異于三耦,故雲說矢束自同于三耦謙也。
《鄉射》“坐說矢束”,注雲:“說矢束者,下耦以将拾取。
”彼不言同三耦者,彼三耦非大夫故也。
耦揖進,坐兼取乘矢,興,順羽,且左還,毋周,反面揖。
(兼取乘矢,不敢與大夫拾。
) 大夫進坐,亦兼取乘矢,如其耦。
北面?三挾一個,揖進。
大夫與其耦皆?次,釋弓,說決、拾、襲,反位。
諸公、卿升就席。
(大夫反位,諸公卿乃升就席,大夫與己上下位。
) [疏]注“大夫”至“下位”。
○釋曰:諸公卿大夫自為耦者,拾取矢在前,大夫與士耦者說矢束,拾取矢在後,今待大夫反位,公卿乃升就席者,以其上大夫與下大夫同是大夫爵,但上下有異耳。
故上大夫待下大夫反位,乃後升就席。
衆射者繼拾取矢,皆如三耦,遂入于次,釋弓矢,說決、拾、襲,反位。
司射猶挾一個以作射,如初。
一耦揖升如初。
司馬升,命去侯,負侯許諾。
司馬降,釋弓反位。
司射與司馬交于階前,倚撲于階西,?阼階下,北面請以樂于公,公許。
(請奏樂以為節也。
始射,獲而未釋獲,複釋獲,複用樂行之。
君子之于事也,始取苟能,中課有功,終用成法,教化之漸也。
射用應樂為難。
孔子曰:“射者何以聽,循聲而發,發而不失正鹄者,其唯賢者乎?”) [疏]注“請奏”至“者乎”。
○釋曰:雲“請奏樂以為節也”者,謂若天子《驺虞》九節,諸侯《?首》七節,大夫《采?》,士《采蘩》皆五節。
雲“始射,獲而未釋獲”者,謂第一番三耦射中時,雖唱獲未釋?。
雲“複釋獲”者,謂第二番衆耦皆射,釋?未作樂。
雲“複用樂行之”者,謂第三番射,非直釋?,複用樂焉。
雲“射用應樂為難”者,但禮射,其容體比于禮,其節奏比于樂,又須中于侯,名為應樂節。
雲“孔子曰”者,《禮記·射義》文。
引之者,證射用應樂而為難之意。
司射反,?撲,東面命樂正曰:“命用樂。
”(言君有命用樂射也。
樂正在工南,北面。
) [疏]注“言君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樂正在工南,北面”者,此時工在洗東西面,樂正在工南北面,司射在西階下東面。
經雲“命樂正”者,東面遙命之。
樂正曰:“諾。
”司射遂?堂下,北面視上射,命曰:“不鼓不釋。
”(不與鼓節相應,不釋?也。
鼓亦樂之節。
《學記》曰:“鼓無當于五聲,五聲不得不和。
”凡射之鼓節,《投壺》其存者也。
《周禮》射節:天子九,諸侯七,卿大夫以下五。
) [疏]注“不與”至“下五”。
○釋曰:引《學記》者,證鼓得與樂為節之事。
雲“凡射之鼓節,《投壺》其存者也”者,射之鼓節多少無文,案今《禮記·投壺》篇圖出魯鼓、薛鼓,雲“取半以下為投壺節,盡用之為射節”,是其投壺存者。
雲“《周禮》射節:天子九”以下者,是《射人》、《樂師》皆有此支,引之者,證射節多少。
上射揖,司射退反位。
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