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七 大射第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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乃複求矢,加于??。
卒,司馬正進坐,左右撫之,興,反位。
(左右撫,分上下射,此坐皆北面。
) 司射?西階西,倚撲,升自西階,東面請射于公。
(倚樸者,将即君前,不敢佩刑器也。
升堂者,欲諸公卿大夫辯聞也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于公”。
○注“倚撲”至“聞之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未降”,請君行第二番射,并命謂之為。
雲“倚撲者,将即君,前不敢佩刑器也”者,上以去撲告君不注,至此乃注者,彼告在阼階下,遠君,故不注。
至此升堂乃注,義與彼同也。
上不升者,以告以三耦射,射卒事緩,故在下。
此告欲諸公卿大夫遍聞也,故升,但升者是其正,故《鄉射》升堂,《大射》告公,故前在堂下,此升者,欲公卿聞之故也。
公許。
遂?西階上,命賓禦于公,諸公、卿則以耦告于上,大夫則降,即位而後告。
(告諸公卿于堂上,尊之也。
) 司射自西階上北面告于大夫,曰:“請降。
”司射先降,?撲,反位。
大夫從之降,?次,立于三耦之南,西面,北上。
(?次,由次前而北,西面立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注“?次”至“面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告于大夫曰請降”者,以諸公卿在上,故請大夫降。
《鄉射》降告“主人與賓為耦,遂告于大夫”,又曰:“賓主人與大夫皆未降。
”注雲:“言未降者,見其志在射。
”大夫未降者,彼臣禮,主人與賓皆卑,故大夫未降,與此異也。
雲“?次,由次前而北,西面立”者,上雲司射等?次,謂入次中,此?次者,大夫降自西階,東行?次,所過向堂東,西面立,因過次為?次,非入次也。
司射東面于大夫之西比耦。
大夫與大夫,命上射曰:“某禦于子。
”命下射曰:“子與某子射。
”卒,遂比衆耦。
(衆耦,士也。
) 衆耦立于大夫之南,西面北上。
若有士與大夫為耦,則以大夫之耦為上。
(為上,居群士之上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為上”。
○注“為上”至“之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為上,居群士之上”者,若是士與大夫之尊者為耦,故居群士之上也。
鄭雲群士之上者,既為上射,恐在大夫之上,故雲群士之上。
是以下注雲:“士雖為上射,其辭猶尊大夫也。
”若然,國皆有三卿五大夫,三耦六人而已,而雲使士為耦者,卿大夫或有故,或出使,容其不足,使士備耦之法也。
命大夫之耦曰:“子與某子射。
”告于大夫曰:“某禦于子。
”(士雖為上射,其辭猶尊大夫。
) 命衆耦,如命三耦之辭。
諸公、卿皆未降。
(言未降者,見其志在射。
) [疏]注“言未”至“在射”。
○釋曰:言“未”者,後當降,故雲未也。
若終六射不得言未,是以《鄉射》記雲“衆賓不與射者不降”,注:“不以無事亂有事。
”是不射不得雲未也。
遂命三耦各與其耦拾取矢,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右挾之。
(此命入次之事也。
司射既命而反位,不言之者,上射出,當作取矢,事未訖。
) [疏]“遂命”至“挾之”。
○注“此命”至“未訖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襲反位”,論命拾取矢之事。
鄭知此是“命入次之事”者,上來未有三耦入次袒、決、遂之事,又下文乃雲“一耦出”,明此是命入次之事。
若然,“司射命訖當反位,不言”者,以其三耦入次,出乃當作取矢,待作取矢,即是事未訖,故不言反位也。
仍未知令入次之後,未出之?,且在西方位,且在階下位。
三者雖無文,以事緩急言之,三耦入次,出則作之,宜在階下位,于義可也。
又《鄉射》雲“司射反位”者,司射反位,則有三耦位,得言反位。
此曰射位在西方,去次遠,又曰射位若階下,去次亦遠,不得言反,故不言也。
一耦出,西面揖,當??北面揖,及??揖。
(三耦同入次,其出也,一上射出,西面立,司射作之,乃揖行也。
當??,??正南之東西。
)上射東面,下射西面。
上射揖進,坐橫弓,?手自弓下取一個,兼諸?付,興,順羽,且左還,毋周,反面揖。
(橫弓者,南踣弓也。
?手自弓下取矢者,以左手在弓表,右手從裡取之,便也。
兼,并也。
并矢于?付,當順羽,既又當執弦。
順羽者,手放而下,備不整理也。
左還,反其位。
毋周,右還而反東面也。
君在阼,還周則下射将背之。
古文且為阻。
) [疏]“上射”至“面揖”。
○注“橫弓”至“為阻”。
○釋曰:雲“左還,反其位。
毋周,右還而反東面也”者,毋周者,左還行至位,即位右還而反東面,是還不周也。
雲“君在阼,還周則下射将背之”者,上射左還,已還背君,而據下射而言者,上射去君遠,故據下射而言。
以其下射若右還周,為背君,若左還,向東覆,即右還西面,是不背君,周即背故也。
下射進,坐橫弓,覆手自弓上取一個,兼諸?付,興,順羽,且左還,毋周,反面揖。
(橫弓,亦南踣弓也。
人東西鄉,以南北為橫。
覆手自弓上取矢,以左手在弓裡,右手從表取之,便也。
) [疏]“下射”至“面揖”。
○注“橫弓”至“便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橫弓,亦南踣弓也”者,謂南踣弓以左手仰執弓裡,以覆右手,于弓表向下取矢,亦便也。
上射、下射俱南踣弓者,取背君向南為順故也。
既拾取矢,?困之。
(?困,齊等之也。
古文?困作魁。
) 兼挾乘矢,皆内還,南面揖。
(内還者,上射左,下射右,不皆右還,亦以君在阼,嫌下射,故左還而背之也。
上以陽為内,下以陰為内,因其宜可也。
) [疏]“兼挾”至“面揖”。
○注“内還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皆右還,亦以君在阼,嫌下射,故左還而背之”者,若上下俱向内,是相向為順。
若上射左還,是不故背君。
若下射右還背君,少亦左還,初時面向君,轉身南向背君多,似故背君,故不左還也。
雲“上以陽為内,下以陰為内,因其宜可也”者,上射東面左還時,以左手還,取東相陽方為内,下射西面右還時,以右手還,取西相陰方為内,随其陰陽得左右相向,是因其宜也。
???南,皆左還,北面揖,?三挾一個。
(??南,鄉當??之位也。
) 揖,以耦左還,上射于左。
(以猶與也。
言以者,耦之事成于此,意相人耦也。
上射轉居左,便其反位也。
上射少北,乃東面。
) [疏]“揖以”至“于左”。
○注“以猶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言以者,耦之事成于此,意相人耦也”者,揖不須言以,今雲“以者”,必有義意,故鄭雲言以者耦之事成于此,謂成于此拾取矢,以其取矢後,一番了更無事,故雲成于此,人意相存耦也。
雲“上射轉居左,便其反位也”者,位在次北西面,是以上射居左,至次北右還西面,便也。
雲“上射少北,乃東面”,知不少南者,以其次在??東南,北面揖時,已在次西面,故知上射少北,乃東面,得東當次也。
退者與進者相左,相揖。
退,釋弓矢于次,說決、拾、襲,反位。
二耦拾取矢,亦如之。
後者遂取誘射之矢,兼乘矢而取之,以授有司于次中。
皆襲,反位。
(有司納射器,因留,主授受之。
) 司射作射如初。
一耦揖、升如初。
司馬命去侯,負侯許諾如初。
司馬降,釋弓,反位。
司射猶挾一個,去撲,與司馬交于階前,?阼階下,北面請釋獲于公。
(猶,守故之辭,于此言之者,司射既誘射,恒執弓挾矢以掌射事,備尚未知,當教之也。
今三耦卒射,衆足以知之矣,猶挾之者,君子不必也。
)公許。
反,?撲,遂命釋獲者設中,以弓為畢,北面。
(北面立于所設中之南,當視之也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設中,南當??,西當西序。
”) 大史釋獲。
小臣師執中,先首,坐設之,東面,退。
大史實八?于中,橫委其馀于中西,興,共而俟。
(先猶前也。
命大史而小臣師設之,國君官多也。
小臣師退,反東堂下位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橫委其馀于中西,南末。
”) [疏]“大史”至“而俟”。
○注“先猶”至“南末”。
○釋曰:此不見執?之人,案《鄉射》命釋獲者,“釋獲者執鹿中,一人執?以從之”。
彼臣禮,官少,釋獲者自執中設之,尚使人執?,況國君官臣多,大史不自執中,豈得自執?,明亦使人執之。
雲“小臣師退,反東堂下位”者,其位已見篇首也。
引《鄉射》者,證?以南末為順也。
司射西面命曰:“中離維綱,揚觸,?困複,公則釋獲,衆則不與。
”(離猶過也,獵也。
侯有上下綱,其邪制躬舌之角者為維。
或曰維當為絹。
絹,綱耳。
揚觸者,謂矢中他物,揚而觸侯也。
?困複,謂矢至侯,不着而還。
複,複反也。
公則釋獲,優君也。
正當中鹄而着。
古文?困作魁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不與”。
○注“離猶”至“作魁”。
○釋曰:中謂中侯,注不言可知。
雲“離猶過也,獵也”者,謂矢過獵,因着維與綱二者。
雲“侯有上下綱,其邪制躬舌之角者為維”者,案《梓人》雲:“上綱與下綱出舌尋,纟員寸焉。
”注:“綱所以系侯于植者也。
上下皆出舌一尋者,亦人張手之節也。
鄭司農雲:纟員,籠綱者,維持侯者。
”若然,則綱與維皆用繩為之,又以布為纟員,籠綱,然後以上個、下個邊綴着纟員,兩頭以綱系着,植維者于上個、下個,上下躬兩頭皆有角,又以小繩綴角系着植,故矢或離綱,或離維也。
雲“或曰維當為絹,絹,綱耳”者,鄭更為一解,絹則維也,雲絹綱耳者,以絹為綱耳,離着絹也。
雲“衆當中鹄”者,大射鹄,則《梓人》雲“張皮侯而栖鹄”是也。
唯公所中,中三侯皆獲。
”(值中一侯則釋獲。
) [疏]“唯公”至“皆獲”。
○注“值中”至“釋獲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中三侯皆釋獲”,則離維綱及揚觸?困複亦釋之,不言者,以中為主也。
釋獲者命小史,小史命獲者。
(傳告服不,使知此司射所命。
) [疏]注“傳告”至“所命”。
○釋曰:據在大侯而言告服不,則參侯、幹侯告可知,舉遠見近。
司射遂進,由堂下北面視上射,命曰:“不貫不釋。
”上射揖。
司射退,反位。
(貫猶中也。
射不中鹄,不釋?。
古文貫作關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貫猶”至“作關”。
○釋曰:案上文離維綱,公則釋獲言之,則此雲不中不釋?者,據除君而言也。
釋獲者坐取中之八?,改實八?,興,執而俟。
(執所取?。
)乃射。
若中,則釋獲者每一個釋一?,上射于右,下射于左。
若有馀?,則反委之。
(委馀?,禮貴異。
)又取中之八?,改實八?于中,興,執而俟。
卒,司馬正進坐,左右撫之,興,反位。
(左右撫,分上下射,此坐皆北面。
) 司射?西階西,倚撲,升自西階,東面請射于公。
(倚樸者,将即君前,不敢佩刑器也。
升堂者,欲諸公卿大夫辯聞也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于公”。
○注“倚撲”至“聞之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未降”,請君行第二番射,并命謂之為。
雲“倚撲者,将即君,前不敢佩刑器也”者,上以去撲告君不注,至此乃注者,彼告在阼階下,遠君,故不注。
至此升堂乃注,義與彼同也。
上不升者,以告以三耦射,射卒事緩,故在下。
此告欲諸公卿大夫遍聞也,故升,但升者是其正,故《鄉射》升堂,《大射》告公,故前在堂下,此升者,欲公卿聞之故也。
公許。
遂?西階上,命賓禦于公,諸公、卿則以耦告于上,大夫則降,即位而後告。
(告諸公卿于堂上,尊之也。
) 司射自西階上北面告于大夫,曰:“請降。
”司射先降,?撲,反位。
大夫從之降,?次,立于三耦之南,西面,北上。
(?次,由次前而北,西面立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注“?次”至“面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告于大夫曰請降”者,以諸公卿在上,故請大夫降。
《鄉射》降告“主人與賓為耦,遂告于大夫”,又曰:“賓主人與大夫皆未降。
”注雲:“言未降者,見其志在射。
”大夫未降者,彼臣禮,主人與賓皆卑,故大夫未降,與此異也。
雲“?次,由次前而北,西面立”者,上雲司射等?次,謂入次中,此?次者,大夫降自西階,東行?次,所過向堂東,西面立,因過次為?次,非入次也。
司射東面于大夫之西比耦。
大夫與大夫,命上射曰:“某禦于子。
”命下射曰:“子與某子射。
”卒,遂比衆耦。
(衆耦,士也。
) 衆耦立于大夫之南,西面北上。
若有士與大夫為耦,則以大夫之耦為上。
(為上,居群士之上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為上”。
○注“為上”至“之上”。
○釋曰:雲“為上,居群士之上”者,若是士與大夫之尊者為耦,故居群士之上也。
鄭雲群士之上者,既為上射,恐在大夫之上,故雲群士之上。
是以下注雲:“士雖為上射,其辭猶尊大夫也。
”若然,國皆有三卿五大夫,三耦六人而已,而雲使士為耦者,卿大夫或有故,或出使,容其不足,使士備耦之法也。
命大夫之耦曰:“子與某子射。
”告于大夫曰:“某禦于子。
”(士雖為上射,其辭猶尊大夫。
) 命衆耦,如命三耦之辭。
諸公、卿皆未降。
(言未降者,見其志在射。
) [疏]注“言未”至“在射”。
○釋曰:言“未”者,後當降,故雲未也。
若終六射不得言未,是以《鄉射》記雲“衆賓不與射者不降”,注:“不以無事亂有事。
”是不射不得雲未也。
遂命三耦各與其耦拾取矢,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右挾之。
(此命入次之事也。
司射既命而反位,不言之者,上射出,當作取矢,事未訖。
) [疏]“遂命”至“挾之”。
○注“此命”至“未訖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襲反位”,論命拾取矢之事。
鄭知此是“命入次之事”者,上來未有三耦入次袒、決、遂之事,又下文乃雲“一耦出”,明此是命入次之事。
若然,“司射命訖當反位,不言”者,以其三耦入次,出乃當作取矢,待作取矢,即是事未訖,故不言反位也。
仍未知令入次之後,未出之?,且在西方位,且在階下位。
三者雖無文,以事緩急言之,三耦入次,出則作之,宜在階下位,于義可也。
又《鄉射》雲“司射反位”者,司射反位,則有三耦位,得言反位。
此曰射位在西方,去次遠,又曰射位若階下,去次亦遠,不得言反,故不言也。
一耦出,西面揖,當??北面揖,及??揖。
(三耦同入次,其出也,一上射出,西面立,司射作之,乃揖行也。
當??,??正南之東西。
)上射東面,下射西面。
上射揖進,坐橫弓,?手自弓下取一個,兼諸?付,興,順羽,且左還,毋周,反面揖。
(橫弓者,南踣弓也。
?手自弓下取矢者,以左手在弓表,右手從裡取之,便也。
兼,并也。
并矢于?付,當順羽,既又當執弦。
順羽者,手放而下,備不整理也。
左還,反其位。
毋周,右還而反東面也。
君在阼,還周則下射将背之。
古文且為阻。
) [疏]“上射”至“面揖”。
○注“橫弓”至“為阻”。
○釋曰:雲“左還,反其位。
毋周,右還而反東面也”者,毋周者,左還行至位,即位右還而反東面,是還不周也。
雲“君在阼,還周則下射将背之”者,上射左還,已還背君,而據下射而言者,上射去君遠,故據下射而言。
以其下射若右還周,為背君,若左還,向東覆,即右還西面,是不背君,周即背故也。
下射進,坐橫弓,覆手自弓上取一個,兼諸?付,興,順羽,且左還,毋周,反面揖。
(橫弓,亦南踣弓也。
人東西鄉,以南北為橫。
覆手自弓上取矢,以左手在弓裡,右手從表取之,便也。
) [疏]“下射”至“面揖”。
○注“橫弓”至“便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橫弓,亦南踣弓也”者,謂南踣弓以左手仰執弓裡,以覆右手,于弓表向下取矢,亦便也。
上射、下射俱南踣弓者,取背君向南為順故也。
既拾取矢,?困之。
(?困,齊等之也。
古文?困作魁。
) 兼挾乘矢,皆内還,南面揖。
(内還者,上射左,下射右,不皆右還,亦以君在阼,嫌下射,故左還而背之也。
上以陽為内,下以陰為内,因其宜可也。
) [疏]“兼挾”至“面揖”。
○注“内還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皆右還,亦以君在阼,嫌下射,故左還而背之”者,若上下俱向内,是相向為順。
若上射左還,是不故背君。
若下射右還背君,少亦左還,初時面向君,轉身南向背君多,似故背君,故不左還也。
雲“上以陽為内,下以陰為内,因其宜可也”者,上射東面左還時,以左手還,取東相陽方為内,下射西面右還時,以右手還,取西相陰方為内,随其陰陽得左右相向,是因其宜也。
???南,皆左還,北面揖,?三挾一個。
(??南,鄉當??之位也。
) 揖,以耦左還,上射于左。
(以猶與也。
言以者,耦之事成于此,意相人耦也。
上射轉居左,便其反位也。
上射少北,乃東面。
) [疏]“揖以”至“于左”。
○注“以猶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言以者,耦之事成于此,意相人耦也”者,揖不須言以,今雲“以者”,必有義意,故鄭雲言以者耦之事成于此,謂成于此拾取矢,以其取矢後,一番了更無事,故雲成于此,人意相存耦也。
雲“上射轉居左,便其反位也”者,位在次北西面,是以上射居左,至次北右還西面,便也。
雲“上射少北,乃東面”,知不少南者,以其次在??東南,北面揖時,已在次西面,故知上射少北,乃東面,得東當次也。
退者與進者相左,相揖。
退,釋弓矢于次,說決、拾、襲,反位。
二耦拾取矢,亦如之。
後者遂取誘射之矢,兼乘矢而取之,以授有司于次中。
皆襲,反位。
(有司納射器,因留,主授受之。
) 司射作射如初。
一耦揖、升如初。
司馬命去侯,負侯許諾如初。
司馬降,釋弓,反位。
司射猶挾一個,去撲,與司馬交于階前,?阼階下,北面請釋獲于公。
(猶,守故之辭,于此言之者,司射既誘射,恒執弓挾矢以掌射事,備尚未知,當教之也。
今三耦卒射,衆足以知之矣,猶挾之者,君子不必也。
)公許。
反,?撲,遂命釋獲者設中,以弓為畢,北面。
(北面立于所設中之南,當視之也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設中,南當??,西當西序。
”) 大史釋獲。
小臣師執中,先首,坐設之,東面,退。
大史實八?于中,橫委其馀于中西,興,共而俟。
(先猶前也。
命大史而小臣師設之,國君官多也。
小臣師退,反東堂下位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橫委其馀于中西,南末。
”) [疏]“大史”至“而俟”。
○注“先猶”至“南末”。
○釋曰:此不見執?之人,案《鄉射》命釋獲者,“釋獲者執鹿中,一人執?以從之”。
彼臣禮,官少,釋獲者自執中設之,尚使人執?,況國君官臣多,大史不自執中,豈得自執?,明亦使人執之。
雲“小臣師退,反東堂下位”者,其位已見篇首也。
引《鄉射》者,證?以南末為順也。
司射西面命曰:“中離維綱,揚觸,?困複,公則釋獲,衆則不與。
”(離猶過也,獵也。
侯有上下綱,其邪制躬舌之角者為維。
或曰維當為絹。
絹,綱耳。
揚觸者,謂矢中他物,揚而觸侯也。
?困複,謂矢至侯,不着而還。
複,複反也。
公則釋獲,優君也。
正當中鹄而着。
古文?困作魁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不與”。
○注“離猶”至“作魁”。
○釋曰:中謂中侯,注不言可知。
雲“離猶過也,獵也”者,謂矢過獵,因着維與綱二者。
雲“侯有上下綱,其邪制躬舌之角者為維”者,案《梓人》雲:“上綱與下綱出舌尋,纟員寸焉。
”注:“綱所以系侯于植者也。
上下皆出舌一尋者,亦人張手之節也。
鄭司農雲:纟員,籠綱者,維持侯者。
”若然,則綱與維皆用繩為之,又以布為纟員,籠綱,然後以上個、下個邊綴着纟員,兩頭以綱系着,植維者于上個、下個,上下躬兩頭皆有角,又以小繩綴角系着植,故矢或離綱,或離維也。
雲“或曰維當為絹,絹,綱耳”者,鄭更為一解,絹則維也,雲絹綱耳者,以絹為綱耳,離着絹也。
雲“衆當中鹄”者,大射鹄,則《梓人》雲“張皮侯而栖鹄”是也。
唯公所中,中三侯皆獲。
”(值中一侯則釋獲。
) [疏]“唯公”至“皆獲”。
○注“值中”至“釋獲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中三侯皆釋獲”,則離維綱及揚觸?困複亦釋之,不言者,以中為主也。
釋獲者命小史,小史命獲者。
(傳告服不,使知此司射所命。
) [疏]注“傳告”至“所命”。
○釋曰:據在大侯而言告服不,則參侯、幹侯告可知,舉遠見近。
司射遂進,由堂下北面視上射,命曰:“不貫不釋。
”上射揖。
司射退,反位。
(貫猶中也。
射不中鹄,不釋?。
古文貫作關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貫猶”至“作關”。
○釋曰:案上文離維綱,公則釋獲言之,則此雲不中不釋?者,據除君而言也。
釋獲者坐取中之八?,改實八?,興,執而俟。
(執所取?。
)乃射。
若中,則釋獲者每一個釋一?,上射于右,下射于左。
若有馀?,則反委之。
(委馀?,禮貴異。
)又取中之八?,改實八?于中,興,執而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