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 大射第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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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《大射》第七。
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名曰大射者,諸侯将有祭祀之事,與其群臣射以觀其禮。
數中者,得與于祭;不數中者,不得與于祭。
射義于五禮屬嘉禮。
《大戴》此第十三,《小戴》及《别錄》皆第七。
”○釋曰:雲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,交出于《射義》。
大射之儀。
君有命戒射。
(将有祭祀之事,當射,宰告于君,君乃命之。
言君有命,政教宜由尊者。
) [疏]“大射”至“戒射”。
○注“将有”至“尊者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西?”,論射前預戒諸官,及張侯設樂懸之事。
不言“禮”、言“儀”者,以射禮盛,威儀多,故以儀言之。
是以《射義》雲:“孔子曰:射者何以射?何以聽?循聲而發,發不失正鹄者,其唯賢者乎!若夫不肖之人,則彼将安能以中。
”是其射容難,故稱儀也。
雲“将有祭祀之事,當射”者,按《射義》雲:“天子将祭,必先習射于澤。
澤者,所以擇士也。
已射于澤,而後射于射宮。
射中者得與于祭,不中者不得與于祭。
”是其将祭必射也。
雲“宰告于君,君乃命之”者,鄭意不雲宰戒百官者,宰先告君,君之使戒,乃戒,即雲戒百官是也。
雲“言君有命,政教宜由尊者”,其經雲“戒射”,此戒亦政教之類,故以政教言之也。
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。
(宰,于天子冢宰,治官卿也。
作大事,則掌以君命,戒于百官。
) [疏]“宰戒”至“射者”。
○注“宰于”至“百官”。
○釋曰:按《周禮·大宰職》雲:“掌百官之誓戒。
”此言宰戒百官,其事同,故鄭以天子冢宰言之也。
其實諸侯兼官,無冢宰,立地官司徒以兼之,故《聘禮》雲“宰命司馬”,注雲:“宰,上卿貳,君事者也。
諸侯謂司徒為宰。
”是諸侯立司徒兼冢宰之事也。
言“大事,則掌以君命,戒于百官”者,《周禮·大宰職》雲:“作大事則戒于百官,贊王命。
”是鄭之所引,以證宰戒之事也。
射人戒諸公、卿、大夫射。
司士戒士射與贊者。
(射人掌以射法治射儀,司士掌國中之士,治凡其戒命,皆司馬之屬也。
殊戒公卿大夫與士,辨貴賤也。
贊,佐也,謂士佐執事不射者。
) [疏]“射人”至“贊者”。
○注“射人”至“射者”。
○釋曰:上文宰官尊,總戒。
此射人司士,色别重戒之。
謂若《天官·冢宰》戒百官宗伯、大司寇之等,重戒也。
雲“射人掌以射法治射儀”者,《夏官·射人》文。
雲“司士掌國中之士,治凡其戒令”者,此《司士職》文。
雲“國中之士”,彼士總公卿大夫士而言,此射人巳戒公卿大夫,則司士戒士贊者,唯有士不兼,大夫已上不同者,斷章取義,故與本職不同也。
雲“皆司馬之屬也”者,射人、司士皆屬司馬,故雲司馬屬也。
此上下文所雲戒者,皆謂祭前旬有一日,知者,《祭統》雲:“先期旬有一日,宮宰宿夫人,夫人亦散齋七日,緻齋三日。
”若然,蔔及戒皆在旬有一日,是《大宰》雲:“前期十日,帥執事而蔔日。
遂戒。
”注雲:“前期,前所诹之日也。
十日,容散齋七日,緻齋三日。
”其天子又有天地及山川、社稷、宗廟,諸侯直有境内山川、社稷、宗廟,蔔日及戒皆同也。
按《郊特牲》雲:“蔔郊,受命于祖廟,作龜于祢宮。
”蔔之日,王立于澤親聽。
《誓命》又雲:“獻命庫門之内,戒百官也。
大廟之命,戒百姓也。
”注雲:“王自澤宮而還,以誓命重相申敕也。
”王自此還齋路寝之室。
若然,蔔日在澤宮,又至射宮,皆同在旬有一日,空十日,故後日乃齋也。
前射三日,宰夫戒宰及司馬。
射人宿視滌。
(宰夫,冢宰之屬,掌百官之徵令者。
司馬,于天子政官之卿,凡大射則合其六耦。
滌,謂溉器,埽除射宮。
) [疏]“前射”至“視滌”。
○注“宰夫”至“射宮”。
○釋曰:此宰夫戒是再戒之宿,不雲“宿”者,辟下宿視滌。
何者?宰夫戒是申戒,下宿是夕宿,是以《宗伯》雲:“凡祀大神、享大鬼、祭大示,帥執事而蔔日宿,視滌濯。
”注雲:“宿,申戒也。
”此前有射人戒,是七日前期。
此宰夫戒是申戒,又知宿是夕宿者,以戒宿同文。
明不同日,以其上雲前射三日戒,明此非三日,是前一日矣。
雲“宰夫,冢宰之屬”者,按《大宰》雲:“小宰中大夫二人,宰夫下大夫四人。
”屬冢宰,故雲冢宰之屬。
雲“掌百官之徵令”者,《宰夫職》文。
雲“司馬,于天子政官之卿”者,《小宰職》雲“四曰司馬,其屬六十,掌邦政”是也。
雲“凡大射則合其六耦”者,《大司馬職》雲:“若大射,合諸侯之六耦。
”是将祭而射,故使諸侯為耦。
若其馀射,則卿大夫以下為耦也。
雲“滌,謂溉器,埽除”者,以其諸侯射,先行燕禮,不視滌器,明滌器是射器,及埽除射宮也。
司馬命量人量侯道與所設乏以?步:大侯九十,參七十,幹五十。
設乏,各去其侯西十、北十。
(量人,司馬之屬,掌量道巷塗數者。
侯,謂所射布也。
尊者射之以威,不甯侯,卑者射之以求為侯。
量侯道,謂去堂遠近也。
容謂之乏,所以為獲者之禦矢。
?之伺物,每舉足者,止視遠近,為發必中也。
是以量侯道取象焉。
《鄉射》記曰:“侯道五十弓。
”《考工記》曰“弓之下制六尺”,則此?步六尺明矣。
大侯,熊侯,謂之大者,與天子熊侯同。
參讀為糁,糁,雜也,雜侯者,豹鹄而麋飾,下天子大夫也。
幹,讀為<豸幹>,<豸幹>侯者,<豸幹>鹄<豸幹>飾也。
大夫将祭,于己射麋侯,士無臣,祭不射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北十”。
○注“量人”至“不射”。
○釋曰:雲“量人,司馬之屬,掌量道巷塗數者”,《量人職》文。
量人屬司馬,故雲司馬之屬也。
雲“侯,謂所射布也”者,以其三侯皆以布,以皮為鹄,旁又飾以皮也。
雲“尊者射之以威,不甯侯”者,即《梓人》雲“毋或若汝不甯侯,不屬于王所,故抗而射汝”是也。
雲“卑者射之以求為諸侯”者,《射義》雲“故天子之大射,謂之射侯。
射侯者,射為諸侯也。
射中則得為諸侯,射不中則不得為諸侯”是也。
“容謂之乏”所以為獲者之禦矢者,此雲“乏”,《周禮·射人》雲“容”,所以為獲者之禦矢,解容乏之義。
以其容身,故得禦矢。
言乏,矢于此乏匮不去也。
雲“則此?步六尺明矣”,鄭雲此者,陰破先鄭,故先鄭注《射人》?步謂一舉足為步,于今為半步,故鄭注彼亦引弓之下制六尺以非之也。
雲“大侯,熊侯,謂之大者,與天子熊侯同”者,《司裘職》雲:“王大射則共虎侯、熊侯、豹侯,設其鹄。
諸侯則共熊侯、豹侯。
”彼畿内諸侯二侯,以熊侯為首,此畿外諸侯三侯,與天子同。
不得與天子同其大射時所用物,宜與畿内諸侯同用熊,又與天子熊侯同,故雲大侯也。
雲“參讀為糁,糁,雜也,雜侯者,豹鹄而麋飾,下天子大夫也”者,《司裘》雲:“卿大夫則共麋侯。
”此則以豹皮為鹄,以麋飾其側,不用純麋,是下天子大夫也。
必知以豹為鹄,以麋為飾者,天子卿大夫用麋侯,諸侯卿大夫亦用麋侯,并據己家用之。
若助祭,亦射君之第二侯,明君之第二侯用麋飾其側,侯以飾得名。
又畿内諸侯第二侯用豹為鹄,故知畿外諸侯亦以豹皮為鹄
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名曰大射者,諸侯将有祭祀之事,與其群臣射以觀其禮。
數中者,得與于祭;不數中者,不得與于祭。
射義于五禮屬嘉禮。
《大戴》此第十三,《小戴》及《别錄》皆第七。
”○釋曰:雲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,交出于《射義》。
大射之儀。
君有命戒射。
(将有祭祀之事,當射,宰告于君,君乃命之。
言君有命,政教宜由尊者。
) [疏]“大射”至“戒射”。
○注“将有”至“尊者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西?”,論射前預戒諸官,及張侯設樂懸之事。
不言“禮”、言“儀”者,以射禮盛,威儀多,故以儀言之。
是以《射義》雲:“孔子曰:射者何以射?何以聽?循聲而發,發不失正鹄者,其唯賢者乎!若夫不肖之人,則彼将安能以中。
”是其射容難,故稱儀也。
雲“将有祭祀之事,當射”者,按《射義》雲:“天子将祭,必先習射于澤。
澤者,所以擇士也。
已射于澤,而後射于射宮。
射中者得與于祭,不中者不得與于祭。
”是其将祭必射也。
雲“宰告于君,君乃命之”者,鄭意不雲宰戒百官者,宰先告君,君之使戒,乃戒,即雲戒百官是也。
雲“言君有命,政教宜由尊者”,其經雲“戒射”,此戒亦政教之類,故以政教言之也。
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。
(宰,于天子冢宰,治官卿也。
作大事,則掌以君命,戒于百官。
) [疏]“宰戒”至“射者”。
○注“宰于”至“百官”。
○釋曰:按《周禮·大宰職》雲:“掌百官之誓戒。
”此言宰戒百官,其事同,故鄭以天子冢宰言之也。
其實諸侯兼官,無冢宰,立地官司徒以兼之,故《聘禮》雲“宰命司馬”,注雲:“宰,上卿貳,君事者也。
諸侯謂司徒為宰。
”是諸侯立司徒兼冢宰之事也。
言“大事,則掌以君命,戒于百官”者,《周禮·大宰職》雲:“作大事則戒于百官,贊王命。
”是鄭之所引,以證宰戒之事也。
射人戒諸公、卿、大夫射。
司士戒士射與贊者。
(射人掌以射法治射儀,司士掌國中之士,治凡其戒命,皆司馬之屬也。
殊戒公卿大夫與士,辨貴賤也。
贊,佐也,謂士佐執事不射者。
) [疏]“射人”至“贊者”。
○注“射人”至“射者”。
○釋曰:上文宰官尊,總戒。
此射人司士,色别重戒之。
謂若《天官·冢宰》戒百官宗伯、大司寇之等,重戒也。
雲“射人掌以射法治射儀”者,《夏官·射人》文。
雲“司士掌國中之士,治凡其戒令”者,此《司士職》文。
雲“國中之士”,彼士總公卿大夫士而言,此射人巳戒公卿大夫,則司士戒士贊者,唯有士不兼,大夫已上不同者,斷章取義,故與本職不同也。
雲“皆司馬之屬也”者,射人、司士皆屬司馬,故雲司馬屬也。
此上下文所雲戒者,皆謂祭前旬有一日,知者,《祭統》雲:“先期旬有一日,宮宰宿夫人,夫人亦散齋七日,緻齋三日。
”若然,蔔及戒皆在旬有一日,是《大宰》雲:“前期十日,帥執事而蔔日。
遂戒。
”注雲:“前期,前所诹之日也。
十日,容散齋七日,緻齋三日。
”其天子又有天地及山川、社稷、宗廟,諸侯直有境内山川、社稷、宗廟,蔔日及戒皆同也。
按《郊特牲》雲:“蔔郊,受命于祖廟,作龜于祢宮。
”蔔之日,王立于澤親聽。
《誓命》又雲:“獻命庫門之内,戒百官也。
大廟之命,戒百姓也。
”注雲:“王自澤宮而還,以誓命重相申敕也。
”王自此還齋路寝之室。
若然,蔔日在澤宮,又至射宮,皆同在旬有一日,空十日,故後日乃齋也。
前射三日,宰夫戒宰及司馬。
射人宿視滌。
(宰夫,冢宰之屬,掌百官之徵令者。
司馬,于天子政官之卿,凡大射則合其六耦。
滌,謂溉器,埽除射宮。
) [疏]“前射”至“視滌”。
○注“宰夫”至“射宮”。
○釋曰:此宰夫戒是再戒之宿,不雲“宿”者,辟下宿視滌。
何者?宰夫戒是申戒,下宿是夕宿,是以《宗伯》雲:“凡祀大神、享大鬼、祭大示,帥執事而蔔日宿,視滌濯。
”注雲:“宿,申戒也。
”此前有射人戒,是七日前期。
此宰夫戒是申戒,又知宿是夕宿者,以戒宿同文。
明不同日,以其上雲前射三日戒,明此非三日,是前一日矣。
雲“宰夫,冢宰之屬”者,按《大宰》雲:“小宰中大夫二人,宰夫下大夫四人。
”屬冢宰,故雲冢宰之屬。
雲“掌百官之徵令”者,《宰夫職》文。
雲“司馬,于天子政官之卿”者,《小宰職》雲“四曰司馬,其屬六十,掌邦政”是也。
雲“凡大射則合其六耦”者,《大司馬職》雲:“若大射,合諸侯之六耦。
”是将祭而射,故使諸侯為耦。
若其馀射,則卿大夫以下為耦也。
雲“滌,謂溉器,埽除”者,以其諸侯射,先行燕禮,不視滌器,明滌器是射器,及埽除射宮也。
司馬命量人量侯道與所設乏以?步:大侯九十,參七十,幹五十。
設乏,各去其侯西十、北十。
(量人,司馬之屬,掌量道巷塗數者。
侯,謂所射布也。
尊者射之以威,不甯侯,卑者射之以求為侯。
量侯道,謂去堂遠近也。
容謂之乏,所以為獲者之禦矢。
?之伺物,每舉足者,止視遠近,為發必中也。
是以量侯道取象焉。
《鄉射》記曰:“侯道五十弓。
”《考工記》曰“弓之下制六尺”,則此?步六尺明矣。
大侯,熊侯,謂之大者,與天子熊侯同。
參讀為糁,糁,雜也,雜侯者,豹鹄而麋飾,下天子大夫也。
幹,讀為<豸幹>,<豸幹>侯者,<豸幹>鹄<豸幹>飾也。
大夫将祭,于己射麋侯,士無臣,祭不射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北十”。
○注“量人”至“不射”。
○釋曰:雲“量人,司馬之屬,掌量道巷塗數者”,《量人職》文。
量人屬司馬,故雲司馬之屬也。
雲“侯,謂所射布也”者,以其三侯皆以布,以皮為鹄,旁又飾以皮也。
雲“尊者射之以威,不甯侯”者,即《梓人》雲“毋或若汝不甯侯,不屬于王所,故抗而射汝”是也。
雲“卑者射之以求為諸侯”者,《射義》雲“故天子之大射,謂之射侯。
射侯者,射為諸侯也。
射中則得為諸侯,射不中則不得為諸侯”是也。
“容謂之乏”所以為獲者之禦矢者,此雲“乏”,《周禮·射人》雲“容”,所以為獲者之禦矢,解容乏之義。
以其容身,故得禦矢。
言乏,矢于此乏匮不去也。
雲“則此?步六尺明矣”,鄭雲此者,陰破先鄭,故先鄭注《射人》?步謂一舉足為步,于今為半步,故鄭注彼亦引弓之下制六尺以非之也。
雲“大侯,熊侯,謂之大者,與天子熊侯同”者,《司裘職》雲:“王大射則共虎侯、熊侯、豹侯,設其鹄。
諸侯則共熊侯、豹侯。
”彼畿内諸侯二侯,以熊侯為首,此畿外諸侯三侯,與天子同。
不得與天子同其大射時所用物,宜與畿内諸侯同用熊,又與天子熊侯同,故雲大侯也。
雲“參讀為糁,糁,雜也,雜侯者,豹鹄而麋飾,下天子大夫也”者,《司裘》雲:“卿大夫則共麋侯。
”此則以豹皮為鹄,以麋飾其側,不用純麋,是下天子大夫也。
必知以豹為鹄,以麋為飾者,天子卿大夫用麋侯,諸侯卿大夫亦用麋侯,并據己家用之。
若助祭,亦射君之第二侯,明君之第二侯用麋飾其側,侯以飾得名。
又畿内諸侯第二侯用豹為鹄,故知畿外諸侯亦以豹皮為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