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六 大射第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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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《大射》第七。

    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名曰大射者,諸侯将有祭祀之事,與其群臣射以觀其禮。

    數中者,得與于祭;不數中者,不得與于祭。

    射義于五禮屬嘉禮。

    《大戴》此第十三,《小戴》及《别錄》皆第七。

    ”○釋曰:雲諸侯将有祭祀之事以下,交出于《射義》。

     大射之儀。

    君有命戒射。

    (将有祭祀之事,當射,宰告于君,君乃命之。

    言君有命,政教宜由尊者。

    ) [疏]“大射”至“戒射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将有”至“尊者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自此盡“西?”,論射前預戒諸官,及張侯設樂懸之事。

    不言“禮”、言“儀”者,以射禮盛,威儀多,故以儀言之。

    是以《射義》雲:“孔子曰:射者何以射?何以聽?循聲而發,發不失正鹄者,其唯賢者乎!若夫不肖之人,則彼将安能以中。

    ”是其射容難,故稱儀也。

    雲“将有祭祀之事,當射”者,按《射義》雲:“天子将祭,必先習射于澤。

    澤者,所以擇士也。

    已射于澤,而後射于射宮。

    射中者得與于祭,不中者不得與于祭。

    ”是其将祭必射也。

    雲“宰告于君,君乃命之”者,鄭意不雲宰戒百官者,宰先告君,君之使戒,乃戒,即雲戒百官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言君有命,政教宜由尊者”,其經雲“戒射”,此戒亦政教之類,故以政教言之也。

     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。

    (宰,于天子冢宰,治官卿也。

    作大事,則掌以君命,戒于百官。

    ) [疏]“宰戒”至“射者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宰于”至“百官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按《周禮·大宰職》雲:“掌百官之誓戒。

    ”此言宰戒百官,其事同,故鄭以天子冢宰言之也。

    其實諸侯兼官,無冢宰,立地官司徒以兼之,故《聘禮》雲“宰命司馬”,注雲:“宰,上卿貳,君事者也。

    諸侯謂司徒為宰。

    ”是諸侯立司徒兼冢宰之事也。

    言“大事,則掌以君命,戒于百官”者,《周禮·大宰職》雲:“作大事則戒于百官,贊王命。

    ”是鄭之所引,以證宰戒之事也。

     射人戒諸公、卿、大夫射。

    司士戒士射與贊者。

    (射人掌以射法治射儀,司士掌國中之士,治凡其戒命,皆司馬之屬也。

    殊戒公卿大夫與士,辨貴賤也。

    贊,佐也,謂士佐執事不射者。

    ) [疏]“射人”至“贊者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射人”至“射者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上文宰官尊,總戒。

    此射人司士,色别重戒之。

    謂若《天官·冢宰》戒百官宗伯、大司寇之等,重戒也。

    雲“射人掌以射法治射儀”者,《夏官·射人》文。

    雲“司士掌國中之士,治凡其戒令”者,此《司士職》文。

    雲“國中之士”,彼士總公卿大夫士而言,此射人巳戒公卿大夫,則司士戒士贊者,唯有士不兼,大夫已上不同者,斷章取義,故與本職不同也。

    雲“皆司馬之屬也”者,射人、司士皆屬司馬,故雲司馬屬也。

    此上下文所雲戒者,皆謂祭前旬有一日,知者,《祭統》雲:“先期旬有一日,宮宰宿夫人,夫人亦散齋七日,緻齋三日。

    ”若然,蔔及戒皆在旬有一日,是《大宰》雲:“前期十日,帥執事而蔔日。

    遂戒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前期,前所诹之日也。

    十日,容散齋七日,緻齋三日。

    ”其天子又有天地及山川、社稷、宗廟,諸侯直有境内山川、社稷、宗廟,蔔日及戒皆同也。

    按《郊特牲》雲:“蔔郊,受命于祖廟,作龜于祢宮。

    ”蔔之日,王立于澤親聽。

    《誓命》又雲:“獻命庫門之内,戒百官也。

    大廟之命,戒百姓也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王自澤宮而還,以誓命重相申敕也。

    ”王自此還齋路寝之室。

    若然,蔔日在澤宮,又至射宮,皆同在旬有一日,空十日,故後日乃齋也。

     前射三日,宰夫戒宰及司馬。

    射人宿視滌。

    (宰夫,冢宰之屬,掌百官之徵令者。

    司馬,于天子政官之卿,凡大射則合其六耦。

    滌,謂溉器,埽除射宮。

    ) [疏]“前射”至“視滌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宰夫”至“射宮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宰夫戒是再戒之宿,不雲“宿”者,辟下宿視滌。

    何者?宰夫戒是申戒,下宿是夕宿,是以《宗伯》雲:“凡祀大神、享大鬼、祭大示,帥執事而蔔日宿,視滌濯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宿,申戒也。

    ”此前有射人戒,是七日前期。

    此宰夫戒是申戒,又知宿是夕宿者,以戒宿同文。

    明不同日,以其上雲前射三日戒,明此非三日,是前一日矣。

    雲“宰夫,冢宰之屬”者,按《大宰》雲:“小宰中大夫二人,宰夫下大夫四人。

    ”屬冢宰,故雲冢宰之屬。

    雲“掌百官之徵令”者,《宰夫職》文。

    雲“司馬,于天子政官之卿”者,《小宰職》雲“四曰司馬,其屬六十,掌邦政”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凡大射則合其六耦”者,《大司馬職》雲:“若大射,合諸侯之六耦。

    ”是将祭而射,故使諸侯為耦。

    若其馀射,則卿大夫以下為耦也。

    雲“滌,謂溉器,埽除”者,以其諸侯射,先行燕禮,不視滌器,明滌器是射器,及埽除射宮也。

     司馬命量人量侯道與所設乏以?步:大侯九十,參七十,幹五十。

    設乏,各去其侯西十、北十。

    (量人,司馬之屬,掌量道巷塗數者。

    侯,謂所射布也。

    尊者射之以威,不甯侯,卑者射之以求為侯。

    量侯道,謂去堂遠近也。

    容謂之乏,所以為獲者之禦矢。

    ?之伺物,每舉足者,止視遠近,為發必中也。

    是以量侯道取象焉。

    《鄉射》記曰:“侯道五十弓。

    ”《考工記》曰“弓之下制六尺”,則此?步六尺明矣。

    大侯,熊侯,謂之大者,與天子熊侯同。

    參讀為糁,糁,雜也,雜侯者,豹鹄而麋飾,下天子大夫也。

    幹,讀為<豸幹>,<豸幹>侯者,<豸幹>鹄<豸幹>飾也。

    大夫将祭,于己射麋侯,士無臣,祭不射。

    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北十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量人”至“不射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量人,司馬之屬,掌量道巷塗數者”,《量人職》文。

    量人屬司馬,故雲司馬之屬也。

    雲“侯,謂所射布也”者,以其三侯皆以布,以皮為鹄,旁又飾以皮也。

    雲“尊者射之以威,不甯侯”者,即《梓人》雲“毋或若汝不甯侯,不屬于王所,故抗而射汝”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卑者射之以求為諸侯”者,《射義》雲“故天子之大射,謂之射侯。

    射侯者,射為諸侯也。

    射中則得為諸侯,射不中則不得為諸侯”是也。

    “容謂之乏”所以為獲者之禦矢者,此雲“乏”,《周禮·射人》雲“容”,所以為獲者之禦矢,解容乏之義。

    以其容身,故得禦矢。

    言乏,矢于此乏匮不去也。

    雲“則此?步六尺明矣”,鄭雲此者,陰破先鄭,故先鄭注《射人》?步謂一舉足為步,于今為半步,故鄭注彼亦引弓之下制六尺以非之也。

    雲“大侯,熊侯,謂之大者,與天子熊侯同”者,《司裘職》雲:“王大射則共虎侯、熊侯、豹侯,設其鹄。

    諸侯則共熊侯、豹侯。

    ”彼畿内諸侯二侯,以熊侯為首,此畿外諸侯三侯,與天子同。

    不得與天子同其大射時所用物,宜與畿内諸侯同用熊,又與天子熊侯同,故雲大侯也。

    雲“參讀為糁,糁,雜也,雜侯者,豹鹄而麋飾,下天子大夫也”者,《司裘》雲:“卿大夫則共麋侯。

    ”此則以豹皮為鹄,以麋飾其側,不用純麋,是下天子大夫也。

    必知以豹為鹄,以麋為飾者,天子卿大夫用麋侯,諸侯卿大夫亦用麋侯,并據己家用之。

    若助祭,亦射君之第二侯,明君之第二侯用麋飾其側,侯以飾得名。

    又畿内諸侯第二侯用豹為鹄,故知畿外諸侯亦以豹皮為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