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燕禮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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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安穩也。
雲“幂夏?冬錫,冬夏異也”者,夏宜用?,冬宜用錫。
葛之粗者曰?,按《喪服傳》雲:“錫者何也?麻之有錫者也。
錫者十五升,抽其半,無事其縷,有事其布曰錫。
”鄭注雲“治其布使之滑易”是也。
雲“在尊南,在方壺之南也”者,其幂本為瓦大設,今未用陳在方壺之南者,不可在方壺、瓦大之?相雜故也。
瓦大不言玄酒者,以其言瓦大兩,又言南上有玄酒,在南可知。
凡無玄酒者,有陳之而已,不言上下,是以此尊土旅食直雲“兩圜壺”,《大射》亦雲“雨圜壺”,《特牲》尊兩圜壺于阼階,西方亦如之,皆是無玄酒,不言上下也。
又凡用醴者無玄酒,《士冠禮》醴子,《昏禮》醴婦,《聘禮》醴賓,醴皆無玄酒,質故也。
《昏禮》房外之尊無玄酒,鄭雲“略之”。
此及《大射》尊士旅食無玄酒,鄭雲“賤也”。
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陽厭納一尊,無玄酒,鄭注雲“禮殺”也。
《士喪》、《既夕》、《士虞》皆有酒,醴無玄酒者,以兇變于吉故也。
《特牲》東西階兩壺無玄酒者,注雲:“優之。
”雲“士衆食,謂未得正祿”者,以其士大夫已上得正祿。
《王制》雲:“下士九人祿,中士倍下士,上士倍中士,下大夫倍上士。
卿四大夫祿。
”皆正祿,此則未得正祿。
雲“所謂庶人在官者也”者,所謂《王制》文,故《王制》雲:“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。
”謂府史胥徒,謂府八人祿,史七人祿,胥六人,徒五人。
皆非正祿,号為“士旅食者”也。
司宮筵賓于戶西,東上,無加席也。
(筵,席也。
席用蒲筵,缁布純。
無加席。
燕私禮,臣屈也。
諸侯之官無司幾筵也。
) [疏]“司宮”至“席也”。
○注“筵席”至“筵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筵,席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序官·司幾筵》,鄭注雲:“鋪陳曰筵,藉之曰席。
然其言之筵席,通。
”若然,鋪陳曰筵者,先鋪一席在地者;藉之曰席,據重已上相承藉者,筵、席一也,故鄭雲“筵席通”。
雲“席用蒲筵,缁布純”者,案《公食大夫》記雲:“蒲筵常,缁布純,加萑席尋,玄帛純。
”彼有加席,故有萑在上。
此無加席,故言席用蒲。
雲“無加席。
燕私禮,臣屈也”者,對《公食大夫禮》異國之賓有加席,禮得申。
雲“諸侯之官無司幾筵也”者,對天子有司幾筵布席,諸侯兼官,使司官設尊,并設席。
射人告具。
(告事具于君,射人主此禮,以其或射也。
) [疏]“射人告具”。
○注“告事”至“射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射人主此禮,以其或射也”者,案《公食大夫禮》“贊者負東房,告具”,以其無射,故使贊者。
此乃射人告具,與《大射》同。
案下文“若射則不獻庶子”,言“若”者,或射或不,故此鄭注雲“以其或射”。
言“或”,亦是不定之義。
案《大射》告具之上有“羹定”,此不言羹定者,文不具也。
小臣設公席于阼階上,西鄉,設加席。
公升,即位于席,西鄉。
(《周禮》諸侯胙席,莞筵紛純,加缫席,畫純。
後設公席者,凡禮,卑者先即事,尊者後也。
) [疏]“小臣”至“西鄉”。
○注“周禮”至“後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下盡“諸公卿者”,論君臣位次及命羞者之事。
注引《周禮》者,《司幾筵》之文也。
彼諸侯祭祀神席及受酢之席,此乃燕飲之席,引之者,欲見燕飲與受酢席同。
若飨諸侯來朝,則《郊特牲》雲“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”是也。
燕他國之臣,即《郊特牲》雲:“三獻之介,君專席而酢焉。
”此降尊以就卑也,故君單席受酢也。
雲“後設公席者,凡禮,卑者先即事,尊者後也”者,此燕私禮,故賤者先即事。
《大射》辨尊卑,故先設公席,後設賓席也。
小臣納卿大夫,卿大夫皆入門右,北面東上。
士立于西方,東面北上。
祝史立于門東,北面東上。
小臣師一人,在東堂下,南面。
士旅食者立于門西,東上。
(納者,以公命引而入也。
自士以下,從而入即位耳。
師,長也。
小臣之長一人,猶天子大仆,正君之服位者也。
凡入門而右由?東,左則由?西。
) [疏]“小臣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注“納者”至“?西”。
○釋曰:雲“卿大夫皆入門右,北面東上”者,此是拟君揖位,故下經君始爾之就庭位。
雲“士立于西方,東面北上”者,此是士之定位,士賤,故不待君揖,入門即就定位。
雲“祝史立于門東,北面東上”者,案《大射》“大史在<豸幹>侯之東北,北面”,不言祝,此言祝史不言大史者,《大射》及下文雲:“大史俟于所設中之西,東面以聽政。
”嫌其位初在此,不在<豸幹>侯之東北,故着夫史以明之。
其馀祝史彼不言者,以其《大射》先行燕禮,此《燕禮》有祝史,故于彼不言,省文也。
雲“納者,以公命引而入也”者,雖無正文,進止由君,故知以公命者也。
雲“自士已下,從而入即位耳”者,對大夫以上,小臣引之就門東揖位,未就庭位。
自士已下,不須引,從大夫而入,徑即庭位。
雲“師,長也。
小臣之長一人,猶天子大仆,正君之服位者也”者,案《夏官·大仆識》雲:“掌正王之服位,出入王之大命。
”彼下文有小臣之官,上士四人,其職雲:“掌王之小命,诏相王之小法儀。
”諸侯兼官,無大仆,唯有小臣出入君之教命,正君之服位,但諸侯小臣之官有上下,是以《大射》雲“小臣師從者在東堂下,南面,西上”,又雲“小臣正贊袒”。
若然,諸侯小臣正,次有小臣師,《大射禮》小臣正相君,小臣師佐之,常在君左右,不在堂下之位,故唯雲小臣師。
從者在堂下南面,此燕輕,宜有小臣師及從者相君。
燕飲小臣正一人,無事得在堂下,此言小臣師即大仆,小臣正一也,故鄭以為當天子大仆。
雲“凡入門而右由?東,左則由?西”者,鄭雲凡入門者,廣解賓主人入門之義。
案《曲禮》雲:“大夫士出入君門,由?右。
”又《玉藻》雲:“公事自?西,私事自?東。
”言私事即大夫士出入君門一也,又與此經卿大夫士入君門亦由?右同。
公事自?西者,即《聘禮》聘賓入,由?西是也。
若然,此注雲入門而右由?東者,是臣朝君之法也。
左即由?西者,是聘賓入門之法。
公降立于阼階之東南,南鄉。
爾卿,卿西面北上;爾大夫,大夫皆少進。
(爾,近也,移也,揖而移之,近之也。
大夫猶北面,少前。
) [疏]“公降”至“少進”。
○注“爾近”至“少前”。
○釋曰:《曲禮》雲“揖人必違其位”,是以公将揖卿大夫,降立于阼階之東南,南面揖之。
變揖言爾者,爾訓近也,移也,卿大夫得揖,移近中庭也,是以鄭雲“揖而移之,近之也”。
雲“大夫猶北面,少前”者,三卿五大夫初入門右,同北面。
三卿得揖,東相西面,五大夫得揖,中庭少進,北面不改,故雲大夫猶北面少前。
射人請賓。
(命當由君出也。
) [疏]“射人請賓”。
○注“命當由君出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大射》雲:“大射正擯。
”擯者請賓,此直雲“射人請賓”,不雲為擯者,但射人有大小,大者為大射正,其次為射正,又其次為司正,悉監射事,見于《大射》。
禮大辨尊卑,故雲大射正為擯。
此燕禮,或因燕而射,以其禮輕,或大射正為擯,或小射正為擯,此二者皆是射人,故直雲射人請賓,不定尊卑也。
既當請君,不辨射人面位者,以其君南面,射人北面可知,故不言。
公曰:“命某為賓。
”(某,大夫也。
) [疏]“公曰命某為賓”。
○注“某大夫也”。
○釋曰:知大夫非卿者,以其賓主相對,宰夫為主人,是大夫,明賓亦是大夫。
《燕義》雲:“不以公卿為賓,而以大夫為賓,為疑也。
”故知是大夫。
射人命賓,賓少進,禮辭。
(命賓者,東面南顧。
禮辭,辭不敏也。
) [疏]“射人”至“禮辭”。
○注“命賓”至“敏也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命賓者,東面南顧”者,《少儀》雲:“诏辭自右。
”明知在君之右,東面者,向君南顧者,向賓便也。
知“禮辭,辭不敏”者,取《孝經》曾子雲“參不敏”為義。
反命。
(射人以賓之辭告于君。
)又命之。
賓再拜稽首,許諾。
(又,複。
)射人反命。
(告賓許。
) 賓出,立于門外,東面。
(當更以賓禮入。
) [疏]“賓出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注“當更以賓禮入”。
○釋曰:前卿大夫從臣禮,相從而入,故出更以賓禮入,是以下經“賓入及庭,公降一等揖之”。
公揖卿大夫,乃升就席。
(揖之,人之也。
) [疏]“公揖”至“就席”。
○注“揖之人之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人之”者,公将及升堂,故以人意相存偶,是以揖之,乃升。
小臣自阼階下,北面,請執幂者與羞膳者。
(執幂者,執瓦大之幂也。
方圜壺無幂。
羞膳,羞于公,謂庶羞。
) [疏]“小臣”至“膳者”。
○注“執幂”至“庶羞”。
○釋曰:雲“執幂者,執瓦大之幂也。
方圜壺無幂”,鄭知者,以其上文“幂用?”,文承瓦大之下,方圜壺不言幂,故知義然。
雲“羞于公,謂庶羞”者,知羞于公者,以其言羞膳據君而言,又與執幂者連文,幂據君,明羞膳據公可知。
又知是庶羞者,以其脯醢稱薦,明羞是庶羞。
乃命執幂者,執幂者升自西階,立于尊南,北面,東上。
(以公命于西階前命之也。
東上,玄酒之幂為上也。
羞膳者從而東,由堂東升自北階,房中西面南上,不言之者,不升堂,略之也。
) [疏]“乃命
雲“幂夏?冬錫,冬夏異也”者,夏宜用?,冬宜用錫。
葛之粗者曰?,按《喪服傳》雲:“錫者何也?麻之有錫者也。
錫者十五升,抽其半,無事其縷,有事其布曰錫。
”鄭注雲“治其布使之滑易”是也。
雲“在尊南,在方壺之南也”者,其幂本為瓦大設,今未用陳在方壺之南者,不可在方壺、瓦大之?相雜故也。
瓦大不言玄酒者,以其言瓦大兩,又言南上有玄酒,在南可知。
凡無玄酒者,有陳之而已,不言上下,是以此尊土旅食直雲“兩圜壺”,《大射》亦雲“雨圜壺”,《特牲》尊兩圜壺于阼階,西方亦如之,皆是無玄酒,不言上下也。
又凡用醴者無玄酒,《士冠禮》醴子,《昏禮》醴婦,《聘禮》醴賓,醴皆無玄酒,質故也。
《昏禮》房外之尊無玄酒,鄭雲“略之”。
此及《大射》尊士旅食無玄酒,鄭雲“賤也”。
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陽厭納一尊,無玄酒,鄭注雲“禮殺”也。
《士喪》、《既夕》、《士虞》皆有酒,醴無玄酒者,以兇變于吉故也。
《特牲》東西階兩壺無玄酒者,注雲:“優之。
”雲“士衆食,謂未得正祿”者,以其士大夫已上得正祿。
《王制》雲:“下士九人祿,中士倍下士,上士倍中士,下大夫倍上士。
卿四大夫祿。
”皆正祿,此則未得正祿。
雲“所謂庶人在官者也”者,所謂《王制》文,故《王制》雲:“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。
”謂府史胥徒,謂府八人祿,史七人祿,胥六人,徒五人。
皆非正祿,号為“士旅食者”也。
司宮筵賓于戶西,東上,無加席也。
(筵,席也。
席用蒲筵,缁布純。
無加席。
燕私禮,臣屈也。
諸侯之官無司幾筵也。
) [疏]“司宮”至“席也”。
○注“筵席”至“筵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筵,席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序官·司幾筵》,鄭注雲:“鋪陳曰筵,藉之曰席。
然其言之筵席,通。
”若然,鋪陳曰筵者,先鋪一席在地者;藉之曰席,據重已上相承藉者,筵、席一也,故鄭雲“筵席通”。
雲“席用蒲筵,缁布純”者,案《公食大夫》記雲:“蒲筵常,缁布純,加萑席尋,玄帛純。
”彼有加席,故有萑在上。
此無加席,故言席用蒲。
雲“無加席。
燕私禮,臣屈也”者,對《公食大夫禮》異國之賓有加席,禮得申。
雲“諸侯之官無司幾筵也”者,對天子有司幾筵布席,諸侯兼官,使司官設尊,并設席。
射人告具。
(告事具于君,射人主此禮,以其或射也。
) [疏]“射人告具”。
○注“告事”至“射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射人主此禮,以其或射也”者,案《公食大夫禮》“贊者負東房,告具”,以其無射,故使贊者。
此乃射人告具,與《大射》同。
案下文“若射則不獻庶子”,言“若”者,或射或不,故此鄭注雲“以其或射”。
言“或”,亦是不定之義。
案《大射》告具之上有“羹定”,此不言羹定者,文不具也。
小臣設公席于阼階上,西鄉,設加席。
公升,即位于席,西鄉。
(《周禮》諸侯胙席,莞筵紛純,加缫席,畫純。
後設公席者,凡禮,卑者先即事,尊者後也。
) [疏]“小臣”至“西鄉”。
○注“周禮”至“後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下盡“諸公卿者”,論君臣位次及命羞者之事。
注引《周禮》者,《司幾筵》之文也。
彼諸侯祭祀神席及受酢之席,此乃燕飲之席,引之者,欲見燕飲與受酢席同。
若飨諸侯來朝,則《郊特牲》雲“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”是也。
燕他國之臣,即《郊特牲》雲:“三獻之介,君專席而酢焉。
”此降尊以就卑也,故君單席受酢也。
雲“後設公席者,凡禮,卑者先即事,尊者後也”者,此燕私禮,故賤者先即事。
《大射》辨尊卑,故先設公席,後設賓席也。
小臣納卿大夫,卿大夫皆入門右,北面東上。
士立于西方,東面北上。
祝史立于門東,北面東上。
小臣師一人,在東堂下,南面。
士旅食者立于門西,東上。
(納者,以公命引而入也。
自士以下,從而入即位耳。
師,長也。
小臣之長一人,猶天子大仆,正君之服位者也。
凡入門而右由?東,左則由?西。
) [疏]“小臣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注“納者”至“?西”。
○釋曰:雲“卿大夫皆入門右,北面東上”者,此是拟君揖位,故下經君始爾之就庭位。
雲“士立于西方,東面北上”者,此是士之定位,士賤,故不待君揖,入門即就定位。
雲“祝史立于門東,北面東上”者,案《大射》“大史在<豸幹>侯之東北,北面”,不言祝,此言祝史不言大史者,《大射》及下文雲:“大史俟于所設中之西,東面以聽政。
”嫌其位初在此,不在<豸幹>侯之東北,故着夫史以明之。
其馀祝史彼不言者,以其《大射》先行燕禮,此《燕禮》有祝史,故于彼不言,省文也。
雲“納者,以公命引而入也”者,雖無正文,進止由君,故知以公命者也。
雲“自士已下,從而入即位耳”者,對大夫以上,小臣引之就門東揖位,未就庭位。
自士已下,不須引,從大夫而入,徑即庭位。
雲“師,長也。
小臣之長一人,猶天子大仆,正君之服位者也”者,案《夏官·大仆識》雲:“掌正王之服位,出入王之大命。
”彼下文有小臣之官,上士四人,其職雲:“掌王之小命,诏相王之小法儀。
”諸侯兼官,無大仆,唯有小臣出入君之教命,正君之服位,但諸侯小臣之官有上下,是以《大射》雲“小臣師從者在東堂下,南面,西上”,又雲“小臣正贊袒”。
若然,諸侯小臣正,次有小臣師,《大射禮》小臣正相君,小臣師佐之,常在君左右,不在堂下之位,故唯雲小臣師。
從者在堂下南面,此燕輕,宜有小臣師及從者相君。
燕飲小臣正一人,無事得在堂下,此言小臣師即大仆,小臣正一也,故鄭以為當天子大仆。
雲“凡入門而右由?東,左則由?西”者,鄭雲凡入門者,廣解賓主人入門之義。
案《曲禮》雲:“大夫士出入君門,由?右。
”又《玉藻》雲:“公事自?西,私事自?東。
”言私事即大夫士出入君門一也,又與此經卿大夫士入君門亦由?右同。
公事自?西者,即《聘禮》聘賓入,由?西是也。
若然,此注雲入門而右由?東者,是臣朝君之法也。
左即由?西者,是聘賓入門之法。
公降立于阼階之東南,南鄉。
爾卿,卿西面北上;爾大夫,大夫皆少進。
(爾,近也,移也,揖而移之,近之也。
大夫猶北面,少前。
) [疏]“公降”至“少進”。
○注“爾近”至“少前”。
○釋曰:《曲禮》雲“揖人必違其位”,是以公将揖卿大夫,降立于阼階之東南,南面揖之。
變揖言爾者,爾訓近也,移也,卿大夫得揖,移近中庭也,是以鄭雲“揖而移之,近之也”。
雲“大夫猶北面,少前”者,三卿五大夫初入門右,同北面。
三卿得揖,東相西面,五大夫得揖,中庭少進,北面不改,故雲大夫猶北面少前。
射人請賓。
(命當由君出也。
) [疏]“射人請賓”。
○注“命當由君出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大射》雲:“大射正擯。
”擯者請賓,此直雲“射人請賓”,不雲為擯者,但射人有大小,大者為大射正,其次為射正,又其次為司正,悉監射事,見于《大射》。
禮大辨尊卑,故雲大射正為擯。
此燕禮,或因燕而射,以其禮輕,或大射正為擯,或小射正為擯,此二者皆是射人,故直雲射人請賓,不定尊卑也。
既當請君,不辨射人面位者,以其君南面,射人北面可知,故不言。
公曰:“命某為賓。
”(某,大夫也。
) [疏]“公曰命某為賓”。
○注“某大夫也”。
○釋曰:知大夫非卿者,以其賓主相對,宰夫為主人,是大夫,明賓亦是大夫。
《燕義》雲:“不以公卿為賓,而以大夫為賓,為疑也。
”故知是大夫。
射人命賓,賓少進,禮辭。
(命賓者,東面南顧。
禮辭,辭不敏也。
) [疏]“射人”至“禮辭”。
○注“命賓”至“敏也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命賓者,東面南顧”者,《少儀》雲:“诏辭自右。
”明知在君之右,東面者,向君南顧者,向賓便也。
知“禮辭,辭不敏”者,取《孝經》曾子雲“參不敏”為義。
反命。
(射人以賓之辭告于君。
)又命之。
賓再拜稽首,許諾。
(又,複。
)射人反命。
(告賓許。
) 賓出,立于門外,東面。
(當更以賓禮入。
) [疏]“賓出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注“當更以賓禮入”。
○釋曰:前卿大夫從臣禮,相從而入,故出更以賓禮入,是以下經“賓入及庭,公降一等揖之”。
公揖卿大夫,乃升就席。
(揖之,人之也。
) [疏]“公揖”至“就席”。
○注“揖之人之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人之”者,公将及升堂,故以人意相存偶,是以揖之,乃升。
小臣自阼階下,北面,請執幂者與羞膳者。
(執幂者,執瓦大之幂也。
方圜壺無幂。
羞膳,羞于公,謂庶羞。
) [疏]“小臣”至“膳者”。
○注“執幂”至“庶羞”。
○釋曰:雲“執幂者,執瓦大之幂也。
方圜壺無幂”,鄭知者,以其上文“幂用?”,文承瓦大之下,方圜壺不言幂,故知義然。
雲“羞于公,謂庶羞”者,知羞于公者,以其言羞膳據君而言,又與執幂者連文,幂據君,明羞膳據公可知。
又知是庶羞者,以其脯醢稱薦,明羞是庶羞。
乃命執幂者,執幂者升自西階,立于尊南,北面,東上。
(以公命于西階前命之也。
東上,玄酒之幂為上也。
羞膳者從而東,由堂東升自北階,房中西面南上,不言之者,不升堂,略之也。
) [疏]“乃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