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燕禮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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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注“以公”至“略之也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西階前命之”者,案下記雲“羞膳者與執幂者皆士也”,士位在西方,東面,故知西階前以君命命之。
雲“東上,玄酒之幂為上也”者,以其唯瓦大兩有幂,玄酒尊于正酒,經雲“東上”,故知玄酒之幂為上。
羞膳者以下盡略之。
鄭知義然者,以經直雲“執幂者升自西階”,羞膳者無升文,又且東面階、西面階婦人之階,非男子之所升,則羞者升自北階。
知由堂東者,以羞在房。
又《大射》雲“工人士與梓人升自北階”,知“房中西面南上”者,約《士冠禮》脯醢在房中服北、贊者盥于洗西、升立于房中西面、南上,下注雲:“近其事也。
”言“略之”者,解不由前堂升,執幂與羞膳臨時請者,以其諸侯兼官,有常職先定,亦有臨時命之者,是以經與記直雲士,不言其官,不請羞賓者,下記約與君同,亦用士也。
膳宰請羞于諸公卿者。
(小臣不請而使膳宰,于卑者彌略也。
禮以異為敬。
) [疏]“膳宰”至“卿者”。
○注“小臣”至“為敬”。
○釋曰:言“彌略”者,上請賓使射人,請執幂使小臣,已是其略。
今羞諸公卿乃使膳宰,膳宰卑于小臣,故雲彌略也。
知膳宰卑于士者,《周禮》膳夫是上士,此諸侯膳宰,明非上士。
且禮之大例,薦羞者尊于設俎者,公士為薦羞,膳宰設俎,故知膳宰卑也。
射人納賓。
(射人,為擯者也。
今文曰擯者。
) [疏]“射人納賓”。
○注“射人”至“擯者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賓以虛爵降”,論賓升堂主人獻賓之事。
案《大射》“大射正擯”,此雲射人為擯,與上射人請賓義同,還是小射正也。
賓入,及庭,公降一等揖之。
(及,至也。
至庭,謂既入而左北面時。
) [疏]“賓入”至“揖之”。
○注“及至”至“面時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至庭,謂既入而左北面時”者,以其雲“賓入及庭”,賓入謂入門時,及庭謂賓入門而出堂塗北面,是其當公降揖之節,故知北面時也。
公升就席。
(以其将與主人為禮,不參之也。
) [疏]“公升就席”。
○注“以其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将與主人為禮,不參之”者,下經雲賓升,主人亦升。
是其賓與主人為禮,不得相參之也。
賓升自西階,主人亦升自西階,賓右北面至再拜,賓答再拜。
(主人,宰夫也。
宰夫,大宰之屬,掌賓客之獻飲食者也。
其位在洗北西面。
君于其臣雖為賓,不親獻,以其尊,莫敢伉禮也。
至再拜者,拜賓來至也。
天子膳夫為獻主。
) [疏]“賓升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獻主”。
○釋曰:知主人是宰夫者,案《禮記·燕義》雲“使宰夫為獻主”是也。
雲“宰夫,大宰之屬”者,案《天官》雲:“大宰卿一人,小宰中大夫二人,宰夫下大夫四人。
”宰夫屬大宰,故雲“大宰之屬”。
雲“掌賓客之獻飲食者也”者,案《宰夫職》雲:“凡朝觐、會同、賓客,掌其牢禮、委積、膳獻、飲食。
”引之者,證宰夫為主人之義。
雲“其位在洗北西面”者,案下文獻大夫下,胥薦主人于洗北西面是也。
雲“君于其臣雖為賓,不親獻,以其尊,莫敢伉禮也”者,此略取《燕義》文。
設賓主飲酒之禮,使宰夫為獻主,臣莫敢與君伉禮也。
不以公卿為賓,而以大夫為賓,為疑,明嫌之義也,是君不親為主人之事也。
雲“天子膳夫為獻主”者,案《膳夫職》雲“王燕飲酒則為獻主”是也。
案《燕義》注雲“天子使膳宰為主人”,則是膳宰、膳夫一人也。
上文注雲“膳宰,天子曰膳夫”者,欲見天子、諸侯之臣名異,其實同也。
主人降洗,洗南,西北面。
(賓将從降,鄉之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此宰夫代君為獻主,升降不由阼階,與賓同,由西階升降,故降自西階,當洗南北面。
今西北面者,鄭雲“賓将從降,鄉之”,當辭賓降故也。
案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主人降,洗爵,在階下辭賓降者,彼賓主異階,故在階下,不在洗南也。
賓降,階西,東面。
主人辭降,賓對。
(對,答。
) 主人北面盥,坐取觚洗。
賓少進,辭洗。
主人坐奠觚于篚,興對。
賓反位。
(賓少進者,又辭,宜違其位也。
獻不以爵,辟正主也。
古文觚皆為觯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賓少”至“為觯”。
○釋曰:“賓少進者,又辭,宜違其位也”者,言又辭,對前主人辭降,今又賓辭洗。
言少進者,前賓降,賓在階下,《曲禮》雲“揖人必違其位”,以其賓又辭洗,宜違本位也。
雲“獻不以爵,避正主也”者,此宰夫為主人,非正主,故用觚,對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是正主,皆用爵。
主人卒洗,賓揖,乃升。
(賓每先升,尊也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乃升”。
○注“賓每先升尊也”。
○釋曰:“每先升”者,前賓初升時,先雲賓升自西階,後雲主人亦升自西階。
此賓揖乃升,下雲主人升,故雲“賓每先升”。
賓先升者,尊賓故也。
主人升,賓拜洗。
主人賓右奠觚答拜,降盥。
(主人複盥,為拜手?分塵也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降盥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塵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複盥”者,前盥為洗爵,此盥為污手。
賓降,主人辭,賓對。
卒盥,賓揖升,主人升,坐取觚。
(取觚,将就瓦大酌膳。
) 執幂者舉幂,主人酌膳,執幂者反幂。
(君物曰膳,膳之言善也。
酌君尊者,尊賓也。
) [疏]注“君物”至“賓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君物曰膳,膳之言善也”者,言君物,總衆物之名。
上雲設膳篚,設膳尊,膳之言善,所以别于臣子之尊篚也。
雲“酌君尊者,尊賓也”者,大夫為賓,賓亦臣子,而酌膳尊,尊賓故也。
必尊之者,立賓以對君故也。
主人筵前獻賓,賓西階上拜,筵前受爵,反位。
主人賓右拜送爵。
(賓既拜,前受觚,退複位。
) 膳宰薦脯醢,賓升筵。
膳宰設折俎。
(折俎,牲體骨也。
《鄉飲酒》記曰:“賓俎,脊、脅、肩、肺。
”) [疏]“膳宰”至“折俎”。
○注“折俎”至“肩肺”。
○釋曰:引《鄉飲酒》記者,《燕禮》不言賓之牲體之數,此《燕禮》既與《鄉飲酒》同用狗,則與此賓之牲體數同,故引以為證也。
賓坐,左執爵,右祭脯醢,奠爵于薦右,興,取肺,坐絕祭,哜之,興,加于俎,坐扌兌手,執爵,遂祭酒,興,席末坐,啐酒,降席,坐奠爵,拜,告旨,執爵興。
主人答拜。
(降席,席西也。
旨,美也。
) [疏]“賓坐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降席”至“美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降席,坐奠爵拜”,鄭雲“降席,席西”,不言面,案前體例降席,席西,拜者皆南面,拜訖則告旨。
賓西階上北面坐卒爵,興,坐奠爵,遂拜。
主人答拜。
(遂拜,拜既爵也。
) [疏]“賓西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遂拜拜既爵也”。
○釋曰:經雲“坐卒爵”,又雲“興坐奠爵遂拜”,遂拜之文,隔坐奠辭,嫌遂拜不為拜既爵,故鄭明之,雲“遂拜拜既爵也”。
賓以虛爵降。
(将酢主人。
) [疏]“賓以虛爵降”。
○注“将酢主人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下盡“序内東面”,論賓酢主人之事。
鄭知“将酢主人”者,下經論酢主人之事,故知也。
主人降。
賓洗南坐奠觚,少進,辭降。
主人東面對。
(上既言爵矣,複言觚者,嫌易之也。
《大射禮》曰:“主人西階西,東面少進對。
”今文從此以下,觚皆為爵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面對”。
○注“上既”至“為爵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上既言爵矣,複言觚者,嫌易之也”者,上文主人洗觚獻賓,雲“賓以虛爵降”,此經又雲“坐奠觚”,中?言爵者,欲見對文。
一升曰爵,二升曰觚,散文即通,觚亦稱爵,以此言之,此觚即前爵。
周公作經,嫌易之,故複言觚也。
引《大射禮》者,此經直有“主人降”,又雲“主人東面對”,不辨主人立處,又無少進之文,《大射》先行燕禮,與此同,故引以為證。
賓坐取觚,奠于篚下,盥洗。
(篚下,篚南。
)主人辭洗。
(謙也。
今文無洗。
) 賓坐奠觚于篚,興對,卒洗,及階,揖,升。
主人升,拜洗如賓禮。
賓降盥,主人降,賓辭降。
卒盥,揖升,酌膳,執幂如初,以酢主人于西階上。
主人北面拜受爵,賓主人之左拜送爵。
(賓既南面授爵,乃之左。
) [疏]“賓坐”至“送爵”。
○注“賓既”至“之左”。
○釋曰:鄭雲“賓既南面授爵,乃之左”,鄭知南面授爵與主人者,以經言“主人北面拜受爵”,明賓于東楹之西,東面酌膳訖,向西階南面授主人,可知授爵訖,乃之主人之左,北面拜送爵,故鄭雲南面授爵乃之左也。
主人坐祭,不啐酒,(辟正主也。
未薦者,臣也。
) [疏]“主人坐祭不啐酒”。
○注“辟正”至“臣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皆是正主,經直雲“祭如賓禮”,亦不見有啐酒之事,未知正主有啐不?此雲“不啐”,辟正主者,案文可知。
以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啐酒、告旨并不為者,經雲“不啐酒”、“不告旨”,并言不。
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直雲“不告旨”,不言“不啐酒”,明主人啐矣。
《有司徹》傧屍之禮,屍酢主人,雲“席末坐啐酒”。
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屍酢主人,主人皆有啐酒,是其雖不告旨,唯有啐酒之事。
雲“未薦者臣也
○注“以公”至“略之也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西階前命之”者,案下記雲“羞膳者與執幂者皆士也”,士位在西方,東面,故知西階前以君命命之。
雲“東上,玄酒之幂為上也”者,以其唯瓦大兩有幂,玄酒尊于正酒,經雲“東上”,故知玄酒之幂為上。
羞膳者以下盡略之。
鄭知義然者,以經直雲“執幂者升自西階”,羞膳者無升文,又且東面階、西面階婦人之階,非男子之所升,則羞者升自北階。
知由堂東者,以羞在房。
又《大射》雲“工人士與梓人升自北階”,知“房中西面南上”者,約《士冠禮》脯醢在房中服北、贊者盥于洗西、升立于房中西面、南上,下注雲:“近其事也。
”言“略之”者,解不由前堂升,執幂與羞膳臨時請者,以其諸侯兼官,有常職先定,亦有臨時命之者,是以經與記直雲士,不言其官,不請羞賓者,下記約與君同,亦用士也。
膳宰請羞于諸公卿者。
(小臣不請而使膳宰,于卑者彌略也。
禮以異為敬。
) [疏]“膳宰”至“卿者”。
○注“小臣”至“為敬”。
○釋曰:言“彌略”者,上請賓使射人,請執幂使小臣,已是其略。
今羞諸公卿乃使膳宰,膳宰卑于小臣,故雲彌略也。
知膳宰卑于士者,《周禮》膳夫是上士,此諸侯膳宰,明非上士。
且禮之大例,薦羞者尊于設俎者,公士為薦羞,膳宰設俎,故知膳宰卑也。
射人納賓。
(射人,為擯者也。
今文曰擯者。
) [疏]“射人納賓”。
○注“射人”至“擯者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賓以虛爵降”,論賓升堂主人獻賓之事。
案《大射》“大射正擯”,此雲射人為擯,與上射人請賓義同,還是小射正也。
賓入,及庭,公降一等揖之。
(及,至也。
至庭,謂既入而左北面時。
) [疏]“賓入”至“揖之”。
○注“及至”至“面時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至庭,謂既入而左北面時”者,以其雲“賓入及庭”,賓入謂入門時,及庭謂賓入門而出堂塗北面,是其當公降揖之節,故知北面時也。
公升就席。
(以其将與主人為禮,不參之也。
) [疏]“公升就席”。
○注“以其”至“之也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将與主人為禮,不參之”者,下經雲賓升,主人亦升。
是其賓與主人為禮,不得相參之也。
賓升自西階,主人亦升自西階,賓右北面至再拜,賓答再拜。
(主人,宰夫也。
宰夫,大宰之屬,掌賓客之獻飲食者也。
其位在洗北西面。
君于其臣雖為賓,不親獻,以其尊,莫敢伉禮也。
至再拜者,拜賓來至也。
天子膳夫為獻主。
) [疏]“賓升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獻主”。
○釋曰:知主人是宰夫者,案《禮記·燕義》雲“使宰夫為獻主”是也。
雲“宰夫,大宰之屬”者,案《天官》雲:“大宰卿一人,小宰中大夫二人,宰夫下大夫四人。
”宰夫屬大宰,故雲“大宰之屬”。
雲“掌賓客之獻飲食者也”者,案《宰夫職》雲:“凡朝觐、會同、賓客,掌其牢禮、委積、膳獻、飲食。
”引之者,證宰夫為主人之義。
雲“其位在洗北西面”者,案下文獻大夫下,胥薦主人于洗北西面是也。
雲“君于其臣雖為賓,不親獻,以其尊,莫敢伉禮也”者,此略取《燕義》文。
設賓主飲酒之禮,使宰夫為獻主,臣莫敢與君伉禮也。
不以公卿為賓,而以大夫為賓,為疑,明嫌之義也,是君不親為主人之事也。
雲“天子膳夫為獻主”者,案《膳夫職》雲“王燕飲酒則為獻主”是也。
案《燕義》注雲“天子使膳宰為主人”,則是膳宰、膳夫一人也。
上文注雲“膳宰,天子曰膳夫”者,欲見天子、諸侯之臣名異,其實同也。
主人降洗,洗南,西北面。
(賓将從降,鄉之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此宰夫代君為獻主,升降不由阼階,與賓同,由西階升降,故降自西階,當洗南北面。
今西北面者,鄭雲“賓将從降,鄉之”,當辭賓降故也。
案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主人降,洗爵,在階下辭賓降者,彼賓主異階,故在階下,不在洗南也。
賓降,階西,東面。
主人辭降,賓對。
(對,答。
) 主人北面盥,坐取觚洗。
賓少進,辭洗。
主人坐奠觚于篚,興對。
賓反位。
(賓少進者,又辭,宜違其位也。
獻不以爵,辟正主也。
古文觚皆為觯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賓少”至“為觯”。
○釋曰:“賓少進者,又辭,宜違其位也”者,言又辭,對前主人辭降,今又賓辭洗。
言少進者,前賓降,賓在階下,《曲禮》雲“揖人必違其位”,以其賓又辭洗,宜違本位也。
雲“獻不以爵,避正主也”者,此宰夫為主人,非正主,故用觚,對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是正主,皆用爵。
主人卒洗,賓揖,乃升。
(賓每先升,尊也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乃升”。
○注“賓每先升尊也”。
○釋曰:“每先升”者,前賓初升時,先雲賓升自西階,後雲主人亦升自西階。
此賓揖乃升,下雲主人升,故雲“賓每先升”。
賓先升者,尊賓故也。
主人升,賓拜洗。
主人賓右奠觚答拜,降盥。
(主人複盥,為拜手?分塵也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降盥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塵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複盥”者,前盥為洗爵,此盥為污手。
賓降,主人辭,賓對。
卒盥,賓揖升,主人升,坐取觚。
(取觚,将就瓦大酌膳。
) 執幂者舉幂,主人酌膳,執幂者反幂。
(君物曰膳,膳之言善也。
酌君尊者,尊賓也。
) [疏]注“君物”至“賓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君物曰膳,膳之言善也”者,言君物,總衆物之名。
上雲設膳篚,設膳尊,膳之言善,所以别于臣子之尊篚也。
雲“酌君尊者,尊賓也”者,大夫為賓,賓亦臣子,而酌膳尊,尊賓故也。
必尊之者,立賓以對君故也。
主人筵前獻賓,賓西階上拜,筵前受爵,反位。
主人賓右拜送爵。
(賓既拜,前受觚,退複位。
) 膳宰薦脯醢,賓升筵。
膳宰設折俎。
(折俎,牲體骨也。
《鄉飲酒》記曰:“賓俎,脊、脅、肩、肺。
”) [疏]“膳宰”至“折俎”。
○注“折俎”至“肩肺”。
○釋曰:引《鄉飲酒》記者,《燕禮》不言賓之牲體之數,此《燕禮》既與《鄉飲酒》同用狗,則與此賓之牲體數同,故引以為證也。
賓坐,左執爵,右祭脯醢,奠爵于薦右,興,取肺,坐絕祭,哜之,興,加于俎,坐扌兌手,執爵,遂祭酒,興,席末坐,啐酒,降席,坐奠爵,拜,告旨,執爵興。
主人答拜。
(降席,席西也。
旨,美也。
) [疏]“賓坐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降席”至“美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降席,坐奠爵拜”,鄭雲“降席,席西”,不言面,案前體例降席,席西,拜者皆南面,拜訖則告旨。
賓西階上北面坐卒爵,興,坐奠爵,遂拜。
主人答拜。
(遂拜,拜既爵也。
) [疏]“賓西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遂拜拜既爵也”。
○釋曰:經雲“坐卒爵”,又雲“興坐奠爵遂拜”,遂拜之文,隔坐奠辭,嫌遂拜不為拜既爵,故鄭明之,雲“遂拜拜既爵也”。
賓以虛爵降。
(将酢主人。
) [疏]“賓以虛爵降”。
○注“将酢主人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下盡“序内東面”,論賓酢主人之事。
鄭知“将酢主人”者,下經論酢主人之事,故知也。
主人降。
賓洗南坐奠觚,少進,辭降。
主人東面對。
(上既言爵矣,複言觚者,嫌易之也。
《大射禮》曰:“主人西階西,東面少進對。
”今文從此以下,觚皆為爵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面對”。
○注“上既”至“為爵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上既言爵矣,複言觚者,嫌易之也”者,上文主人洗觚獻賓,雲“賓以虛爵降”,此經又雲“坐奠觚”,中?言爵者,欲見對文。
一升曰爵,二升曰觚,散文即通,觚亦稱爵,以此言之,此觚即前爵。
周公作經,嫌易之,故複言觚也。
引《大射禮》者,此經直有“主人降”,又雲“主人東面對”,不辨主人立處,又無少進之文,《大射》先行燕禮,與此同,故引以為證。
賓坐取觚,奠于篚下,盥洗。
(篚下,篚南。
)主人辭洗。
(謙也。
今文無洗。
) 賓坐奠觚于篚,興對,卒洗,及階,揖,升。
主人升,拜洗如賓禮。
賓降盥,主人降,賓辭降。
卒盥,揖升,酌膳,執幂如初,以酢主人于西階上。
主人北面拜受爵,賓主人之左拜送爵。
(賓既南面授爵,乃之左。
) [疏]“賓坐”至“送爵”。
○注“賓既”至“之左”。
○釋曰:鄭雲“賓既南面授爵,乃之左”,鄭知南面授爵與主人者,以經言“主人北面拜受爵”,明賓于東楹之西,東面酌膳訖,向西階南面授主人,可知授爵訖,乃之主人之左,北面拜送爵,故鄭雲南面授爵乃之左也。
主人坐祭,不啐酒,(辟正主也。
未薦者,臣也。
) [疏]“主人坐祭不啐酒”。
○注“辟正”至“臣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皆是正主,經直雲“祭如賓禮”,亦不見有啐酒之事,未知正主有啐不?此雲“不啐”,辟正主者,案文可知。
以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啐酒、告旨并不為者,經雲“不啐酒”、“不告旨”,并言不。
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直雲“不告旨”,不言“不啐酒”,明主人啐矣。
《有司徹》傧屍之禮,屍酢主人,雲“席末坐啐酒”。
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屍酢主人,主人皆有啐酒,是其雖不告旨,唯有啐酒之事。
雲“未薦者臣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