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 鄉射禮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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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文無執觯及賓觯、大夫之觯,皆為爵。
實觯,觯為之。
) [疏]“卒受”至“大夫”。
○注“複奠”至“為之”。
○釋曰:今文此經雲執觯者,無此執觯,又今文無執觯及賓觯、大夫之觯皆為爵,不從者,以其皆在無?爵之科,明不為爵。
雲“實觯,觯為之”者,亦不從也。
無?樂。
(合鄉樂無次數。
) [疏]“無?樂”。
○注“合鄉樂無次數”。
○釋曰:知合鄉樂《二南》者,約上正歌時不略,其正已歌鄉樂。
但上有次第,先歌《關雎》,次歌《葛覃》、《卷耳》,次歌《鵲巢》、《采?》、《采蘩》,皆三終,有次數。
今無次數,在賓主所好也。
賓興,樂正命奏《陔》。
(《陔》,《陔夏》,其詩亡。
《周禮》賓醉而出,奏《陔夏》。
《陔夏》者,天子諸侯以锺鼓,大夫、士鼓而已。
) [疏]“賓興”至“奏陔”。
○注“陔陔”至“而已”。
○釋曰:此賓興,即命奏,下文賓降,乃作樂也。
雲“《陔》,《陔夏》其詩亡”者,《九夏》皆《詩》篇,鄭注《锺師》雲:“歌之大者,載在樂章,樂崩亦從而亡。
”雲“《周禮》”者,《锺師》雲:《陔夏》,杜子春雲:“客醉而出,奏《陔夏》。
”雖非正文,亦據《周禮》而言。
雲“《陔夏》者,天子諸侯以锺鼓”,知者,《锺師》雲:“以锺鼓奏《九夏》。
”是天子法。
襄公四年:“穆叔如晉,晉侯飨之,金奏《肆夏》之三,不拜。
”則《陔夏》奏用锺矣。
大夫、士尚有鼓,明諸侯亦有鼓,故總雲“天子、諸侯以锺鼓”。
知“大夫、士用鼓”者,此《鄉射》、《鄉飲酒》皆有鼓,故知以鼓奏《陔》而已也。
賓降及階,《陔》作。
賓出,衆賓皆出,主人送于門外,再拜。
(拜送賓于門東,西面。
賓不答拜,禮有終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拜送”至“有終”。
○釋曰:知“拜送賓于門東,西面”者,此約迎賓時于此拜也。
雲“不答拜,禮有終”者,以行禮有終,故不答也。
明日,賓朝服以拜賜于門外。
(拜賜,謝恩惠也。
) [疏]“明日”至“門外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經末”,論息勞司正之事。
主人不見,如賓服,遂從之,拜辱于門外,乃退。
(不見,不亵禮也。
拜辱,謝其自屈辱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乃退”。
○注“不見”至“屈辱”。
○釋曰:不見不亵禮者,禮不欲數,數則渎。
今主人不見,恐相亵,故不見也。
主人釋服,乃息司正。
(釋服,說朝服,服玄端也。
息猶勞也。
勞司正,謂賓之與之飲酒,以其昨日尢勞倦也。
《月令》曰:“勞農以休息之。
”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司正”。
○注“釋服”至“息之”。
○釋曰:上文主人如賓服,則主人亦朝服矣。
今言“釋服”,謂釋去朝服。
朝服之下,衣則次玄端,故知“釋服說朝服服玄端也”。
玄端即朝服之下易其裳為異也。
《月令》者,彼是十月農功畢,勞農以休息之,為息田夫之臘祭,引之者,證息勞來休息之義也。
無介。
(勞禮略,貶于飲酒也。
此已下皆記禮之異者。
) [疏]“無介”。
○注“勞禮”至“異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勞禮略,貶于飲酒也”者,謂貶于《鄉飲酒》,《鄉飲酒》禮有介,此上司正飲酒及此勞禮皆無介,是貶于《鄉飲酒》也。
雲“此以下皆記禮之異”者,謂息司正之禮與上飲酒禮異之事也。
不殺。
(無俎故也。
) [疏]“不殺”。
○注“無俎故也”。
○釋曰:下文雲“無俎”,無俎故不殺,殺即有俎也。
使人速。
(速,召賓。
) [疏]“使人速”。
○注“速召賓”。
○釋曰:若《公食》使人召之還,司正為擯也。
迎于門外,不拜,入,升。
不拜至,不拜洗。
薦脯醢,無俎。
賓酢主人,主人不崇酒,不拜衆賓。
既獻衆賓,一人舉觯,遂無?爵。
(言遂者,明其間阙也。
賓坐奠觯于其所,擯者遂受命于主人,請坐于賓,賓降說屦升坐矣。
不言遂請坐者,請坐主于無?爵。
) [疏]“迎于”至“?爵”。
○注“言遂”至“?爵”。
○釋曰:雲“言遂者,明其?阙也”者,?阙謂?一人舉觯,下有工升歌,立司正旅酬,及二人舉觯及徹俎之事,以其阙此數事,故雲“遂無?爵”也。
雲“賓坐奠觯于其所,擯者遂受命于主人,請坐于賓,賓降說屦升坐矣”,此并依正飲酒禮。
不言遂請坐者,請坐主于無?爵者,以其請坐主于無?爵,今言無?爵,自然請坐可知,故不須言請坐于賓也。
無司正。
(使擯者而已,不立之。
) [疏]“無司正”。
○注“使擯”至“立之”。
○釋曰:不立司正,亦是與飲酒禮異。
賓不與。
(昨日至尊,不可亵也。
古文與作豫。
) [疏]“賓不與”。
○注“昨日”至“作豫”。
○釋曰:賓者,主人所尊敬,不可複召之,複召之亦是亵渎也。
征唯所欲,(征,召也。
謂所欲請呼。
) [疏]“征唯所欲”。
○注“征召”至“請呼”。
○釋曰:須止則止,須召則召,在主人之意,故雲“所欲請呼”也。
以告于鄉先生、君子可也。
(告,請也。
鄉先生,鄉大夫緻仕者也。
君子,有大德行不仕者。
) [疏]“以告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注“告請”至“仕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鄉大夫緻仕者也”者,此即《鄉飲酒》注雲“先生,謂老人教學者”。
雲“君子,有大德行不仕”者,大德行,謂六德、六行,可貢而不仕者。
此即居士缟帶,亦曰處士。
羞唯所有。
(用時見物。
) [疏]“羞唯所有”。
○注“用時見物”。
○釋曰:謂昨日所有之馀見物。
鄉樂唯欲。
(不歌《雅》、《頌》,取《周》、《召》之《詩》,在所好。
) [疏]“鄉樂唯欲”。
○注“不歌”至“所好”。
○釋曰:此即與上無?樂同,而雲不歌《雅》、《頌》者,以其上飲酒主于射,略于樂,不用《小雅》。
此非鄉射,而亦不歌《雅》、《頌》者,亦不可過于正飲酒禮,故雲“《周》、《召》之詩在所好”也。
記。
大夫與,則公士為賓。
(不敢使鄉人加尊于大夫也。
公士,在官之士。
鄉賓主用處士。
) [疏]“記大”至“為賓”。
○注“不敢”至“處士”。
○釋曰:據此鄉射使處士無爵命者為賓,故有大夫來,不以鄉人加尊于大夫,故易去之,使公士為賓。
若然,《鄉飲酒》貢士法:賢者為賓,其次為介,又其次為衆賓。
有大夫來,不易去之,以其賓拟貢故也。
雲“鄉賓主用處士”,即君子者也。
使能,不宿戒。
(能者敏于事,不待宿戒而習之。
) [疏]“使能不宿戒”。
○注“能者”至“習之”。
○釋曰:解上賓用處士。
雲“能者敏于事”者,《孝經》雲:“參不敏。
”鄭雲:“敏猶達也。
”則此通達于事。
其牲,狗也。
(狗取擇人。
) [疏]“其牲狗也”。
○注“狗取擇人”。
○釋曰: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義取擇賢士為賓,天子已下,燕亦用狗,亦取擇人可與燕者。
亨于堂東北。
(《鄉飲酒義》曰:“俎陽氣之所發也。
”) [疏]“亨于堂東北”。
○注“鄉飲”至“發也”。
○釋曰:陽氣起于東北而盛于南方,亨狗于東北,飲酒是陽,故法之。
尊,?幂。
賓至,徹之。
(以?為幂,取其堅?。
) [疏]“尊?幂賓至徹之”。
○注“以?”至“堅?”。
○釋曰:凡幂者皆為塵埃加,故設之。
但用幂不用幂不同者,凡用醴,皆不見用幂,質故也。
即《士冠》禮子,《昏禮》禮賓贊禮婦,《聘禮》禮賓,此等用醴皆無幂是也。
醮無酒,亦用幂者,從禮子,質也。
或以尊厭卑,亦無幂。
《燕禮》君尊,有幂,方圜壺則無幂。
《昏禮》尊于室内有幂,尊于房戶外為媵禦賤,故無幂。
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有幂者,無所厭故也。
若祭祀之幂,《幂人》雲:“以疏布幂八尊。
”鄭雲:“天地之神尚質。
”“以畫布幂六彜。
”鄭雲:“宗廟可以文。
”“凡王巾皆黼。
”注雲:“周尚武,其用文德則黻可。
”諸侯無文,或與王同。
其喪中之幂皆用疏布。
《士喪禮》小斂用功布,大斂亦同。
《士虞》用?幂,與吉同,大夫亦當然也。
雲“賓至,徹之”者,巾幂必布,執幂,賓未至,恐塵加,賓至,徹去不複用,以其《鄉射》、《飲酒》不見更用之文故也。
《燕禮》君命徹幂,則未命之前重用之者。
君尊,久設恐塵,故重覆之。
蒲筵,缁布純。
(筵,席也。
純,緣。
) [疏]“蒲筵缁布純”。
○注“筵席也純緣”。
○釋曰:鄉大夫、州長與鄉人習禮,雖有公卿之尊,無加席,唯一種,故記人記之雲筵席者,鄭注《周禮·序官》雲:“鋪陳曰筵,藉之曰席。
”然其言之筵席,通但在地者為筵,取鋪陳之義,在上曰席,取相承藉之義耳。
西序之席,北上。
(衆賓統于賓。
) [疏]“西序之席北上”。
○注“衆賓統于賓”。
○釋曰:衆賓之席繼賓,己西南面東上,今雲“西序之席北上”者,謂衆賓有東面者則北上,此東面非常,故記之也。
若然,此鄉射上設席,雖不言衆賓之數,上文雲“三拜衆賓”,鄭雲:“三拜,示遍也。
”則衆賓亦三人矣。
而複有東面者,若公卿大夫多,尊東不受則于尊西,賓近于西,則三賓東面北上,統于賓也。
獻用爵,其他用觯。
(爵尊,不可亵也。
)以爵拜者,不徒作。
(以爵拜,謂拜既爵。
徒猶空也。
作,起也。
不空起,言起必酢主人。
) 薦,脯用笾,五?隻,祭半?隻,橫于上。
醢以豆,出自東房。
?隻長尺二寸。
(脯用笾,笾宜乾物也。
醢以豆,豆宜濡物也。
?隻猶?廷也,為記者異耳。
祭橫于上,殊之也。
于人為縮。
?隻廣狹未聞也。
古文?隻為?,今文或作植。
) [疏]“薦脯”至“二寸”。
○注“脯用”至“作植”。
○釋曰:雲“豆,宜濡物也”者,案《王制》雲:“一為乾豆。
”鄭雲:“謂臘之以為祭祀,豆實。
”與此違者,以其豆實則醢也。
鄭注《周禮·醢人》雲:“作醢及贊者,必先膊乾其肉,乃後細{艹坐}之,雜以梁麴及鹽漬,以美酒塗置<垂瓦>中,百日則成矣。
”是乾以為豆實,醢是也。
雲“?隻猶?廷也,為記者異耳”者,《鄉飲酒》記雲:“脯五?廷。
”此雲五?隻,?隻與?廷不同,非訓之,是記者異,名不同,非别有義,故鄭雲?隻猶?廷也。
雲“于人為縮”者,脯法于人為縮者,《鄉飲酒》記引《曲禮》雲:“以脯?置者,左朐右末。
”鄭注《曲禮》雲:“屈中曰朐。
”取左手案之,右手擘之,便故。
于人為縮。
橫,祭半?隻橫上,于脯為橫,于人則為縱也。
俎由東壁,自西階升。
(狗既亨,載于東方。
) [疏]“俎由”至“階升”。
○注“狗既”至“東方”。
○釋曰:雲“狗既亨,載于東方”者,上雲“亨于堂東北”,今雲“俎由東壁”者,亨在東北,實俎曰載,載則于東方,東方則東壁,故雲俎由東壁也。
雲“自西階升”者,既由東壁,恐如祭馔由東階升,故記人明之。
若祭馔則東階升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是也。
尊神,故由阼階升。
賓俎,脊
實觯,觯為之。
) [疏]“卒受”至“大夫”。
○注“複奠”至“為之”。
○釋曰:今文此經雲執觯者,無此執觯,又今文無執觯及賓觯、大夫之觯皆為爵,不從者,以其皆在無?爵之科,明不為爵。
雲“實觯,觯為之”者,亦不從也。
無?樂。
(合鄉樂無次數。
) [疏]“無?樂”。
○注“合鄉樂無次數”。
○釋曰:知合鄉樂《二南》者,約上正歌時不略,其正已歌鄉樂。
但上有次第,先歌《關雎》,次歌《葛覃》、《卷耳》,次歌《鵲巢》、《采?》、《采蘩》,皆三終,有次數。
今無次數,在賓主所好也。
賓興,樂正命奏《陔》。
(《陔》,《陔夏》,其詩亡。
《周禮》賓醉而出,奏《陔夏》。
《陔夏》者,天子諸侯以锺鼓,大夫、士鼓而已。
) [疏]“賓興”至“奏陔”。
○注“陔陔”至“而已”。
○釋曰:此賓興,即命奏,下文賓降,乃作樂也。
雲“《陔》,《陔夏》其詩亡”者,《九夏》皆《詩》篇,鄭注《锺師》雲:“歌之大者,載在樂章,樂崩亦從而亡。
”雲“《周禮》”者,《锺師》雲:《陔夏》,杜子春雲:“客醉而出,奏《陔夏》。
”雖非正文,亦據《周禮》而言。
雲“《陔夏》者,天子諸侯以锺鼓”,知者,《锺師》雲:“以锺鼓奏《九夏》。
”是天子法。
襄公四年:“穆叔如晉,晉侯飨之,金奏《肆夏》之三,不拜。
”則《陔夏》奏用锺矣。
大夫、士尚有鼓,明諸侯亦有鼓,故總雲“天子、諸侯以锺鼓”。
知“大夫、士用鼓”者,此《鄉射》、《鄉飲酒》皆有鼓,故知以鼓奏《陔》而已也。
賓降及階,《陔》作。
賓出,衆賓皆出,主人送于門外,再拜。
(拜送賓于門東,西面。
賓不答拜,禮有終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拜送”至“有終”。
○釋曰:知“拜送賓于門東,西面”者,此約迎賓時于此拜也。
雲“不答拜,禮有終”者,以行禮有終,故不答也。
明日,賓朝服以拜賜于門外。
(拜賜,謝恩惠也。
) [疏]“明日”至“門外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經末”,論息勞司正之事。
主人不見,如賓服,遂從之,拜辱于門外,乃退。
(不見,不亵禮也。
拜辱,謝其自屈辱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乃退”。
○注“不見”至“屈辱”。
○釋曰:不見不亵禮者,禮不欲數,數則渎。
今主人不見,恐相亵,故不見也。
主人釋服,乃息司正。
(釋服,說朝服,服玄端也。
息猶勞也。
勞司正,謂賓之與之飲酒,以其昨日尢勞倦也。
《月令》曰:“勞農以休息之。
”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司正”。
○注“釋服”至“息之”。
○釋曰:上文主人如賓服,則主人亦朝服矣。
今言“釋服”,謂釋去朝服。
朝服之下,衣則次玄端,故知“釋服說朝服服玄端也”。
玄端即朝服之下易其裳為異也。
《月令》者,彼是十月農功畢,勞農以休息之,為息田夫之臘祭,引之者,證息勞來休息之義也。
無介。
(勞禮略,貶于飲酒也。
此已下皆記禮之異者。
) [疏]“無介”。
○注“勞禮”至“異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勞禮略,貶于飲酒也”者,謂貶于《鄉飲酒》,《鄉飲酒》禮有介,此上司正飲酒及此勞禮皆無介,是貶于《鄉飲酒》也。
雲“此以下皆記禮之異”者,謂息司正之禮與上飲酒禮異之事也。
不殺。
(無俎故也。
) [疏]“不殺”。
○注“無俎故也”。
○釋曰:下文雲“無俎”,無俎故不殺,殺即有俎也。
使人速。
(速,召賓。
) [疏]“使人速”。
○注“速召賓”。
○釋曰:若《公食》使人召之還,司正為擯也。
迎于門外,不拜,入,升。
不拜至,不拜洗。
薦脯醢,無俎。
賓酢主人,主人不崇酒,不拜衆賓。
既獻衆賓,一人舉觯,遂無?爵。
(言遂者,明其間阙也。
賓坐奠觯于其所,擯者遂受命于主人,請坐于賓,賓降說屦升坐矣。
不言遂請坐者,請坐主于無?爵。
) [疏]“迎于”至“?爵”。
○注“言遂”至“?爵”。
○釋曰:雲“言遂者,明其?阙也”者,?阙謂?一人舉觯,下有工升歌,立司正旅酬,及二人舉觯及徹俎之事,以其阙此數事,故雲“遂無?爵”也。
雲“賓坐奠觯于其所,擯者遂受命于主人,請坐于賓,賓降說屦升坐矣”,此并依正飲酒禮。
不言遂請坐者,請坐主于無?爵者,以其請坐主于無?爵,今言無?爵,自然請坐可知,故不須言請坐于賓也。
無司正。
(使擯者而已,不立之。
) [疏]“無司正”。
○注“使擯”至“立之”。
○釋曰:不立司正,亦是與飲酒禮異。
賓不與。
(昨日至尊,不可亵也。
古文與作豫。
) [疏]“賓不與”。
○注“昨日”至“作豫”。
○釋曰:賓者,主人所尊敬,不可複召之,複召之亦是亵渎也。
征唯所欲,(征,召也。
謂所欲請呼。
) [疏]“征唯所欲”。
○注“征召”至“請呼”。
○釋曰:須止則止,須召則召,在主人之意,故雲“所欲請呼”也。
以告于鄉先生、君子可也。
(告,請也。
鄉先生,鄉大夫緻仕者也。
君子,有大德行不仕者。
) [疏]“以告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注“告請”至“仕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鄉大夫緻仕者也”者,此即《鄉飲酒》注雲“先生,謂老人教學者”。
雲“君子,有大德行不仕”者,大德行,謂六德、六行,可貢而不仕者。
此即居士缟帶,亦曰處士。
羞唯所有。
(用時見物。
) [疏]“羞唯所有”。
○注“用時見物”。
○釋曰:謂昨日所有之馀見物。
鄉樂唯欲。
(不歌《雅》、《頌》,取《周》、《召》之《詩》,在所好。
) [疏]“鄉樂唯欲”。
○注“不歌”至“所好”。
○釋曰:此即與上無?樂同,而雲不歌《雅》、《頌》者,以其上飲酒主于射,略于樂,不用《小雅》。
此非鄉射,而亦不歌《雅》、《頌》者,亦不可過于正飲酒禮,故雲“《周》、《召》之詩在所好”也。
記。
大夫與,則公士為賓。
(不敢使鄉人加尊于大夫也。
公士,在官之士。
鄉賓主用處士。
) [疏]“記大”至“為賓”。
○注“不敢”至“處士”。
○釋曰:據此鄉射使處士無爵命者為賓,故有大夫來,不以鄉人加尊于大夫,故易去之,使公士為賓。
若然,《鄉飲酒》貢士法:賢者為賓,其次為介,又其次為衆賓。
有大夫來,不易去之,以其賓拟貢故也。
雲“鄉賓主用處士”,即君子者也。
使能,不宿戒。
(能者敏于事,不待宿戒而習之。
) [疏]“使能不宿戒”。
○注“能者”至“習之”。
○釋曰:解上賓用處士。
雲“能者敏于事”者,《孝經》雲:“參不敏。
”鄭雲:“敏猶達也。
”則此通達于事。
其牲,狗也。
(狗取擇人。
) [疏]“其牲狗也”。
○注“狗取擇人”。
○釋曰: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義取擇賢士為賓,天子已下,燕亦用狗,亦取擇人可與燕者。
亨于堂東北。
(《鄉飲酒義》曰:“俎陽氣之所發也。
”) [疏]“亨于堂東北”。
○注“鄉飲”至“發也”。
○釋曰:陽氣起于東北而盛于南方,亨狗于東北,飲酒是陽,故法之。
尊,?幂。
賓至,徹之。
(以?為幂,取其堅?。
) [疏]“尊?幂賓至徹之”。
○注“以?”至“堅?”。
○釋曰:凡幂者皆為塵埃加,故設之。
但用幂不用幂不同者,凡用醴,皆不見用幂,質故也。
即《士冠》禮子,《昏禮》禮賓贊禮婦,《聘禮》禮賓,此等用醴皆無幂是也。
醮無酒,亦用幂者,從禮子,質也。
或以尊厭卑,亦無幂。
《燕禮》君尊,有幂,方圜壺則無幂。
《昏禮》尊于室内有幂,尊于房戶外為媵禦賤,故無幂。
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有幂者,無所厭故也。
若祭祀之幂,《幂人》雲:“以疏布幂八尊。
”鄭雲:“天地之神尚質。
”“以畫布幂六彜。
”鄭雲:“宗廟可以文。
”“凡王巾皆黼。
”注雲:“周尚武,其用文德則黻可。
”諸侯無文,或與王同。
其喪中之幂皆用疏布。
《士喪禮》小斂用功布,大斂亦同。
《士虞》用?幂,與吉同,大夫亦當然也。
雲“賓至,徹之”者,巾幂必布,執幂,賓未至,恐塵加,賓至,徹去不複用,以其《鄉射》、《飲酒》不見更用之文故也。
《燕禮》君命徹幂,則未命之前重用之者。
君尊,久設恐塵,故重覆之。
蒲筵,缁布純。
(筵,席也。
純,緣。
) [疏]“蒲筵缁布純”。
○注“筵席也純緣”。
○釋曰:鄉大夫、州長與鄉人習禮,雖有公卿之尊,無加席,唯一種,故記人記之雲筵席者,鄭注《周禮·序官》雲:“鋪陳曰筵,藉之曰席。
”然其言之筵席,通但在地者為筵,取鋪陳之義,在上曰席,取相承藉之義耳。
西序之席,北上。
(衆賓統于賓。
) [疏]“西序之席北上”。
○注“衆賓統于賓”。
○釋曰:衆賓之席繼賓,己西南面東上,今雲“西序之席北上”者,謂衆賓有東面者則北上,此東面非常,故記之也。
若然,此鄉射上設席,雖不言衆賓之數,上文雲“三拜衆賓”,鄭雲:“三拜,示遍也。
”則衆賓亦三人矣。
而複有東面者,若公卿大夫多,尊東不受則于尊西,賓近于西,則三賓東面北上,統于賓也。
獻用爵,其他用觯。
(爵尊,不可亵也。
)以爵拜者,不徒作。
(以爵拜,謂拜既爵。
徒猶空也。
作,起也。
不空起,言起必酢主人。
) 薦,脯用笾,五?隻,祭半?隻,橫于上。
醢以豆,出自東房。
?隻長尺二寸。
(脯用笾,笾宜乾物也。
醢以豆,豆宜濡物也。
?隻猶?廷也,為記者異耳。
祭橫于上,殊之也。
于人為縮。
?隻廣狹未聞也。
古文?隻為?,今文或作植。
) [疏]“薦脯”至“二寸”。
○注“脯用”至“作植”。
○釋曰:雲“豆,宜濡物也”者,案《王制》雲:“一為乾豆。
”鄭雲:“謂臘之以為祭祀,豆實。
”與此違者,以其豆實則醢也。
鄭注《周禮·醢人》雲:“作醢及贊者,必先膊乾其肉,乃後細{艹坐}之,雜以梁麴及鹽漬,以美酒塗置<垂瓦>中,百日則成矣。
”是乾以為豆實,醢是也。
雲“?隻猶?廷也,為記者異耳”者,《鄉飲酒》記雲:“脯五?廷。
”此雲五?隻,?隻與?廷不同,非訓之,是記者異,名不同,非别有義,故鄭雲?隻猶?廷也。
雲“于人為縮”者,脯法于人為縮者,《鄉飲酒》記引《曲禮》雲:“以脯?置者,左朐右末。
”鄭注《曲禮》雲:“屈中曰朐。
”取左手案之,右手擘之,便故。
于人為縮。
橫,祭半?隻橫上,于脯為橫,于人則為縱也。
俎由東壁,自西階升。
(狗既亨,載于東方。
) [疏]“俎由”至“階升”。
○注“狗既”至“東方”。
○釋曰:雲“狗既亨,載于東方”者,上雲“亨于堂東北”,今雲“俎由東壁”者,亨在東北,實俎曰載,載則于東方,東方則東壁,故雲俎由東壁也。
雲“自西階升”者,既由東壁,恐如祭馔由東階升,故記人明之。
若祭馔則東階升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是也。
尊神,故由阼階升。
賓俎,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