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鄉射禮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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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弓,為無矢亦右執弦也,故注雲如卒射。
不勝者皆襲,說決拾,?左手,右加弛弓于其上,遂以執?付。
(固襲說決拾矣,複言之者,起勝者也。
執弛弓,言不能用之也。
兩手執?付,又不得執弦。
) [疏]注“固襲”至“執弦”。
○釋曰:雲“固襲說決拾矣”者,謂前降堂時既襲,說決拾矣。
雲“起勝者也”者,謂至此複言不勝者,謂以此襲說決拾,以不能用也,起發勝者袒決遂,能用也。
雲“兩手執?付,又不得執弦”者,上勝者言執張弓,如卒射,則左手執弓,右手執弦,此則雲執?付,明仰弓于左手之上,執?付橫之,而不得執弦,則宜右手共執弓?付,故雲兩手執?付又不得執弦也。
司射先反位。
(居前俟所命來。
) [疏]“司射先反位”。
○注“居前俟所命來”。
○釋曰:雲“居前俟所命來”者,以衆射者皆止于堂西,未向射位,而司射先反位,于下文衆耦等乃來就射位,是得命即來,故雲俟所命來也。
來訖,司射乃作之也。
三耦及衆射者皆與其耦進立于射位,北上。
司射作升飲者,如作射。
一耦進,揖如升射,及階,勝者先升,升堂,少右。
(先升,尊賢也。
少右,辟飲者也,亦相飲之位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少右”。
○注“先升”至“之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少右,辟飲者也”者,以其豐于西楹之西,正當西階,飲者升,少西,又當辟豐上之爵,故雲少右辟飲酒也。
雲“亦相飲之位”者,以其相飲者皆北面于西階,授者在東,飲者在西,故雲亦相飲之位。
不勝者進,北面坐取豐上之觯,興,少退,立卒觯,進,坐奠于豐下,興,揖。
(立卒觯,不祭不拜,受罰爵,不備禮也。
右手執觯,左手執弓。
) [疏]注“右手”至“執弓”。
○釋曰:此無正文,以祭禮皆左手執爵,用右手以祭,故知此亦用左手執弓,右手執觯可知也。
不勝者先降。
(後升先降,略之,不由次。
) [疏]注“後升”至“由次”。
○釋曰:此對射時,升降皆有上射在先,今後升先降,故雲“略之不由次第”也。
與升飲者相左,交于階前,相揖,出于司馬之南,遂?堂西,釋弓,襲而俟。
(俟複射。
) [疏]注“俟複射”。
○釋曰:“待複射”者,謂待第三番射也。
有執爵者。
(主人使贊者代弟子酌也。
于既升飲而升自西階,立于序端。
) [疏]“有執爵者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序端”。
○釋曰:以初使勝黨弟子酌酒于豐上以發首,故使弟子。
今雲“有執爵者”,明主人使贊者代弟子酌于豐上,以次至終也。
贊者,謂主人之賤不射者。
此則《鄉飲酒》雲“主人之贊者”之類也。
雲“于既升飲而升自西階,立于序端”者,謂于上耦既飲訖,贊者乃升自西階,酌訖,奠于豐上,如下文贊者即立于序端。
立于序端,文出于《大射》也。
執爵者坐取觯,實之,反奠于豐上。
升飲者如初。
(每者辄酌,以至于遍。
) [疏]“執爵”至“如初”。
○注“每者”至“于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執爵者坐取觯,實之”者,謂初飲訖,反奠于豐上,贊者取此觯實之,反奠于豐上。
雲“升飲者如初”,已下皆如初,故鄭雲“每者辄酌,以至于遍”也。
三耦卒飲。
賓、主人、大夫不勝,則不執弓,執爵者取觯,降洗,升實之,以授于席前。
(優尊也。
)受觯,以?西階上,北面立飲。
(受罰爵者,不宜自尊别。
)卒觯,授執爵者,反就席。
大夫飲,則耦不升。
(以賓主人飲,耦在上,嫌其升。
)若大夫之耦不勝,則亦執弛弓,特升飲。
(尊者可以孤,無能對。
)衆賓繼飲,射爵者辯,乃徹豐與觯。
(徹猶除也。
設豐者反豐于堂西,執爵者反觯于篚。
) 司馬洗爵,升實之以降,獻獲者于侯。
(鄉人獲者賤,明其主以侯為功得獻也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于侯”。
○注“鄉人”至“獻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“盡負侯而俟”,論司馬獻獲者之節。
雲“鄉人獲者賤,明其主以侯為功得獻也”者,案《大射》雲:“司馬正洗散,遂實爵,獻服不。
服不侯西北三步,北面拜受爵。
”注雲:“近其所為獻。
”彼國君禮,使服不士官唱獲,故就其所為唱獲獻之。
此鄉人獲者賤,故獻于侯,明以侯為功得獻也。
薦脯醢,設折俎,俎與薦皆三祭。
(皆三祭,為其将祭侯也,祭侯三處也。
) [疏]“薦脯”至“三祭”。
○注“皆三”至“處也”。
○釋曰:“三處”者,下文右與左、中是也。
獲者負侯,北面拜受爵,司馬西面拜送爵。
(負侯,負侯中也。
拜送爵不同面者,辟正主也。
其設薦俎,西面錯,以南為上。
為受爵于侯,薦之于位。
古文曰再拜受爵。
) [疏]“獲者”至“送爵”。
○注“負侯”至“受爵”。
○釋曰:知“負侯中”者,以下雲?右個,又?左個,後言中,明先居中可知。
雲“拜送爵不同面者,辟正主也”者,案上文正主獻賓、獻衆賓皆北面,與受獻者同面,今此與受獻不同面,故雲辟正主也。
雲“其設薦俎,西面錯,以南為上”者,獲者據文東面,而雲西面錯,據設人而言。
以南為上者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東面笾豆,皆以南方為上,故知此亦然。
雲“受爵于侯,薦之于位”者,此雲“負侯,北面拜受爵”,是受爵于侯。
雲“薦之于位”者,下雲“左個之西北三步東面設薦”,是薦之于位也。
若然,不薦亦在侯者,以其酒在人首,可得就侯獻獲者,薦乃設之于地。
若與酒俱在侯所,則正祭侯何名獻獲也?若《大射》,則獻與薦俱在乏,乃?侯祭之,君禮,與此異也。
獲者執爵,使人執其薦與俎從之,?右個,設薦俎。
(獲者以侯為功,是以獻焉。
人,謂主人贊者,上設薦俎者也。
為設笾在東,豆在西,俎當其北也。
言使設,新之。
) [疏]“獲者”至“薦俎”。
○注“獲者”至“新之”。
○釋曰:此将祭侯也。
雲“獲者以侯為功,是以獻焉”者,以獲者卑賤,因侯有功乃得獻,今還以得獻之酒獻侯,故雲是以獻也。
雲“人,謂主人贊”者,以其前使為獲者設薦俎,是主人之贊者,今還使之設薦俎,故知人是主人贊者。
知“笾在東,豆在西,俎當其北也”者,以其侯以北面為正,依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皆笾在右,故知笾在東,右廂;豆在西,左廂可知也。
雲“言使設,新之”者,鄭意嫌更使人設之,其實薦此者仍前人,而雲使人設薦俎,示新之而已,故雲言使設也。
獲者南面坐,左執爵,祭脯醢,執爵興,取肺,坐祭,遂祭酒。
(為侯祭也,亦二手祭酒反注,如《大射》。
) [疏]“獲者”至“祭酒”。
○注“為侯”至“大射”。
○釋曰:此正祭侯,故獲者南面鄉侯祭,故鄭雲“為侯祭也”。
雲“亦二手祭酒反注,如《大射》”者,案《大射》雲:“獲者左執爵,又祭薦俎,二手祭酒。
”鄭注雲:“二手祭酒者,南面于俎之北,當為侯祭于豆?,爵反注,為一手不能正也。
此薦俎之設,如于北面人焉。
”此祭亦然,故雲如《大射》也。
興,?左個,中皆如之。
(先祭左個,後中者,以外即之,至中,若神在中也。
) 左個之西北三步,東面設薦、俎。
獲者薦右東面立飲,不拜既爵。
(不就乏者,明其享侯之馀也。
立飲薦右,近司馬,于是司馬北面。
) [疏]“左個”至“既爵”。
○注“不就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就乏者,明其享侯之馀也”者,若就乏,則己所當得,今不就乏近侯者,明享侯之馀。
雲“立飲于薦右,近司馬”者,解在薦右之意也。
知“于是司馬北面”者,此約獻釋獲者司射之位,案下文司射獻釋獲者,“釋獲者薦右東面拜受爵,司射北面拜送爵”,故知此時司馬亦北面也。
若然,釋獲者在司射之西,北面,立飲,此獲者不北面飲者,案《大射》注:“此?受獻之位也,不北面者,嫌為侯卒爵。
”此亦然,故不北面也。
司馬受爵,奠于篚,複位。
獲者執其薦,使人執俎從之,辟設于乏南。
(遷設薦俎就乏,明己所得禮也。
言辟之者,不使當位,辟舉旌,偃旌也。
設于南,右之也。
凡他薦俎,皆當其位之前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乏南”。
○注“遷設”至“之前”。
○釋曰:雲“遷設薦俎就乏,明己所得禮也”者,前設近侯,見享侯之馀,此近乏者,乏者,己所有事之處,遷近乏,是明其己所得禮故也。
雲“設于南,右之也”者,以右取之便也。
雲“凡他薦俎,皆當其位之前”者,言“凡”,見廣解薦處,謂凡燕及食并祭祀之薦俎,皆當其位之前,唯此與《大射》獲者與釋獲者薦俎辟設,不當前也。
獲者負侯而俟。
[疏]“獲者負侯而俟”。
○釋曰:獲者既受獻,負侯而俟第三番射也。
司射?階西,釋弓矢,去撲,說決、拾,襲,?洗,洗爵,升實之,以降,獻釋獲者于其位,少南。
薦脯醢,折俎,有祭。
(不當其位,辟中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有祭”。
○注“不當其位辟中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反位”,論司射獻釋獲之事。
此薦脯醢及折俎有肺祭一,與獻獲者同。
但彼三祭,此一祭為異也。
一祭者,亦薦有祭肺。
俎有祭肺,以為将食而祭,故言“有祭”也。
雲“不當其位,辟中”者,以釋獲者位在中西,故獻之于其位少南,所以辟中也。
釋獲者薦右東面拜受爵,司射北面拜送爵。
釋獲者就其薦坐,左執爵,祭脯醢,興,取肺,坐祭,遂祭酒,興,司射之西,北面立飲,不拜既爵。
司射受爵,奠于篚。
釋獲者少西辟薦,反位。
(辟薦少西之者,為複射妨司射視?也,亦辟俎。
) [疏]“釋獲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辟薦”至“辟俎”。
○釋曰:雲“亦辟俎”者,上獻獲者訖,獲者執其薦,使人執俎從之,設于乏南。
此釋獲者受獻訖,釋獲者少西辟薦,不雲辟俎,亦辟俎與獲者同可知,故雲亦辟俎也。
司射?堂西,袒、決、遂,取弓于階西,挾一個,?撲,以反位。
(為将複射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為将複射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反位”,論将為下番射作之,使拾取矢之事。
司射去撲,倚于階西,升,請射于賓,如初。
賓許。
司射降,?撲,由司馬之南?堂西,命三耦及衆賓:“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就位。
”(位,射位也。
不言射者,以當序取矢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就位”。
○注“位射”至“取矢”。
○釋曰:雲“位,射位”者,知是射者,下雲“各以其耦反于射位”,故知此是射位在司射之西南東面者也。
雲“不言射位者,以當序取矢”者,以此當次序拾取矢射,故不言射位也。
司射先反位。
(言先三耦及衆賓也。
既命之,即反位,不俟之也。
?不言先三耦,未有拾取矢位,無所先。
) [疏]“司射先反位”。
○注“言先”至“所先”。
○釋曰:言“先三耦及衆賓也”者,此下有三耦及衆賓,故知先三耦及衆賓也。
雲“?不言先三耦,未有拾取矢位,無所先”者,案前第二番将射,命三耦拾取矢,司射反位,不言先,未有位,無所先,故決之。
第二番無位者,以司射之西南有三耦射位,至再番司射反于故位,三耦将移于司馬之西南,拾取矢之位,未往之時,末有故位,三耦既無故位,故司射不得言先,故以此決之也。
凡射,大射與鄉射各有三位,此鄉射無次,有堂西取弓矢,袒、決、遂及比耦之位;又有三耦射位,在司射位西南;又有拾取矢及再番射位,是三位。
《大射》有次,次内有袒、決、遂取弓矢之位;又有堂東次比耦之位;又有射位,并拾取矢之位,是亦有三位。
但君臣禮異,故位事不同也。
三耦及衆賓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各以其耦進,反于射位。
(以猶與也。
今文以為與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射位”。
○注“以猶與也”。
○釋曰:訓以為與者,《春秋》之義,能東西之曰以。
若存以字,謂言尊卑不同,任意以之,故轉為與,則平敵之義也。
司射作拾取矢。
三耦拾取矢如初,反位。
賓、主人、大夫降揖如初。
主人堂東,賓堂西,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皆進階前揖。
(南面相俟而揖行也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前揖”。
○注“南面”至“行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南面”者,謂賓主各于堂東西,南面立相待。
言“揖行”者,謂各于堂上北面相見而揖,揖訖,行向??也。
及??揖,拾取矢如三耦。
(及??,當??東西也。
主人西面,賓東面,相揖拾取矢。
不北面揖,由便也。
) [疏]“及??”至“三耦”。
○注“及??”至“便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及??,當??東西也”者,賓主出堂東西相見,揖訖,東西行至??所也。
雲“不北面揖,由便也”者,決三耦及衆賓皆于??南北面揖,及??揖。
此則無??,南北面揖,賓主各由東西便故也。
卒,北面?三挾一個。
(亦于三耦為之位。
) [疏]“卒北”至“一個”。
○注“亦于三耦為之位”。
○釋曰:經雲“?三挾一個”,與上三耦取矢訖,?三挾一個同,又同處,故雲“亦于三耦為之位”也。
揖退。
(皆已揖左還,各由其塗反位。
) [疏]“揖退”。
○注“皆已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皆已揖左還,各由其塗反位”者,謂賓主北面揖退之時,賓主皆左還,相背各向堂塗,反堂東西之位。
知左還者,約上三耦也。
賓堂西,主人堂東,皆釋弓矢,襲,及階揖,升堂揖,就席。
(将袒先言主人,将襲先言賓,尊賓也。
) [疏]“賓堂”至“就席”。
○注“将袒”至“賓也”。
○釋曰:袒是盡敬之事,襲是?容之禮,故上經
不勝者皆襲,說決拾,?左手,右加弛弓于其上,遂以執?付。
(固襲說決拾矣,複言之者,起勝者也。
執弛弓,言不能用之也。
兩手執?付,又不得執弦。
) [疏]注“固襲”至“執弦”。
○釋曰:雲“固襲說決拾矣”者,謂前降堂時既襲,說決拾矣。
雲“起勝者也”者,謂至此複言不勝者,謂以此襲說決拾,以不能用也,起發勝者袒決遂,能用也。
雲“兩手執?付,又不得執弦”者,上勝者言執張弓,如卒射,則左手執弓,右手執弦,此則雲執?付,明仰弓于左手之上,執?付橫之,而不得執弦,則宜右手共執弓?付,故雲兩手執?付又不得執弦也。
司射先反位。
(居前俟所命來。
) [疏]“司射先反位”。
○注“居前俟所命來”。
○釋曰:雲“居前俟所命來”者,以衆射者皆止于堂西,未向射位,而司射先反位,于下文衆耦等乃來就射位,是得命即來,故雲俟所命來也。
來訖,司射乃作之也。
三耦及衆射者皆與其耦進立于射位,北上。
司射作升飲者,如作射。
一耦進,揖如升射,及階,勝者先升,升堂,少右。
(先升,尊賢也。
少右,辟飲者也,亦相飲之位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少右”。
○注“先升”至“之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少右,辟飲者也”者,以其豐于西楹之西,正當西階,飲者升,少西,又當辟豐上之爵,故雲少右辟飲酒也。
雲“亦相飲之位”者,以其相飲者皆北面于西階,授者在東,飲者在西,故雲亦相飲之位。
不勝者進,北面坐取豐上之觯,興,少退,立卒觯,進,坐奠于豐下,興,揖。
(立卒觯,不祭不拜,受罰爵,不備禮也。
右手執觯,左手執弓。
) [疏]注“右手”至“執弓”。
○釋曰:此無正文,以祭禮皆左手執爵,用右手以祭,故知此亦用左手執弓,右手執觯可知也。
不勝者先降。
(後升先降,略之,不由次。
) [疏]注“後升”至“由次”。
○釋曰:此對射時,升降皆有上射在先,今後升先降,故雲“略之不由次第”也。
與升飲者相左,交于階前,相揖,出于司馬之南,遂?堂西,釋弓,襲而俟。
(俟複射。
) [疏]注“俟複射”。
○釋曰:“待複射”者,謂待第三番射也。
有執爵者。
(主人使贊者代弟子酌也。
于既升飲而升自西階,立于序端。
) [疏]“有執爵者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序端”。
○釋曰:以初使勝黨弟子酌酒于豐上以發首,故使弟子。
今雲“有執爵者”,明主人使贊者代弟子酌于豐上,以次至終也。
贊者,謂主人之賤不射者。
此則《鄉飲酒》雲“主人之贊者”之類也。
雲“于既升飲而升自西階,立于序端”者,謂于上耦既飲訖,贊者乃升自西階,酌訖,奠于豐上,如下文贊者即立于序端。
立于序端,文出于《大射》也。
執爵者坐取觯,實之,反奠于豐上。
升飲者如初。
(每者辄酌,以至于遍。
) [疏]“執爵”至“如初”。
○注“每者”至“于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執爵者坐取觯,實之”者,謂初飲訖,反奠于豐上,贊者取此觯實之,反奠于豐上。
雲“升飲者如初”,已下皆如初,故鄭雲“每者辄酌,以至于遍”也。
三耦卒飲。
賓、主人、大夫不勝,則不執弓,執爵者取觯,降洗,升實之,以授于席前。
(優尊也。
)受觯,以?西階上,北面立飲。
(受罰爵者,不宜自尊别。
)卒觯,授執爵者,反就席。
大夫飲,則耦不升。
(以賓主人飲,耦在上,嫌其升。
)若大夫之耦不勝,則亦執弛弓,特升飲。
(尊者可以孤,無能對。
)衆賓繼飲,射爵者辯,乃徹豐與觯。
(徹猶除也。
設豐者反豐于堂西,執爵者反觯于篚。
) 司馬洗爵,升實之以降,獻獲者于侯。
(鄉人獲者賤,明其主以侯為功得獻也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于侯”。
○注“鄉人”至“獻也”。
○釋曰:自此“盡負侯而俟”,論司馬獻獲者之節。
雲“鄉人獲者賤,明其主以侯為功得獻也”者,案《大射》雲:“司馬正洗散,遂實爵,獻服不。
服不侯西北三步,北面拜受爵。
”注雲:“近其所為獻。
”彼國君禮,使服不士官唱獲,故就其所為唱獲獻之。
此鄉人獲者賤,故獻于侯,明以侯為功得獻也。
薦脯醢,設折俎,俎與薦皆三祭。
(皆三祭,為其将祭侯也,祭侯三處也。
) [疏]“薦脯”至“三祭”。
○注“皆三”至“處也”。
○釋曰:“三處”者,下文右與左、中是也。
獲者負侯,北面拜受爵,司馬西面拜送爵。
(負侯,負侯中也。
拜送爵不同面者,辟正主也。
其設薦俎,西面錯,以南為上。
為受爵于侯,薦之于位。
古文曰再拜受爵。
) [疏]“獲者”至“送爵”。
○注“負侯”至“受爵”。
○釋曰:知“負侯中”者,以下雲?右個,又?左個,後言中,明先居中可知。
雲“拜送爵不同面者,辟正主也”者,案上文正主獻賓、獻衆賓皆北面,與受獻者同面,今此與受獻不同面,故雲辟正主也。
雲“其設薦俎,西面錯,以南為上”者,獲者據文東面,而雲西面錯,據設人而言。
以南為上者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東面笾豆,皆以南方為上,故知此亦然。
雲“受爵于侯,薦之于位”者,此雲“負侯,北面拜受爵”,是受爵于侯。
雲“薦之于位”者,下雲“左個之西北三步東面設薦”,是薦之于位也。
若然,不薦亦在侯者,以其酒在人首,可得就侯獻獲者,薦乃設之于地。
若與酒俱在侯所,則正祭侯何名獻獲也?若《大射》,則獻與薦俱在乏,乃?侯祭之,君禮,與此異也。
獲者執爵,使人執其薦與俎從之,?右個,設薦俎。
(獲者以侯為功,是以獻焉。
人,謂主人贊者,上設薦俎者也。
為設笾在東,豆在西,俎當其北也。
言使設,新之。
) [疏]“獲者”至“薦俎”。
○注“獲者”至“新之”。
○釋曰:此将祭侯也。
雲“獲者以侯為功,是以獻焉”者,以獲者卑賤,因侯有功乃得獻,今還以得獻之酒獻侯,故雲是以獻也。
雲“人,謂主人贊”者,以其前使為獲者設薦俎,是主人之贊者,今還使之設薦俎,故知人是主人贊者。
知“笾在東,豆在西,俎當其北也”者,以其侯以北面為正,依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皆笾在右,故知笾在東,右廂;豆在西,左廂可知也。
雲“言使設,新之”者,鄭意嫌更使人設之,其實薦此者仍前人,而雲使人設薦俎,示新之而已,故雲言使設也。
獲者南面坐,左執爵,祭脯醢,執爵興,取肺,坐祭,遂祭酒。
(為侯祭也,亦二手祭酒反注,如《大射》。
) [疏]“獲者”至“祭酒”。
○注“為侯”至“大射”。
○釋曰:此正祭侯,故獲者南面鄉侯祭,故鄭雲“為侯祭也”。
雲“亦二手祭酒反注,如《大射》”者,案《大射》雲:“獲者左執爵,又祭薦俎,二手祭酒。
”鄭注雲:“二手祭酒者,南面于俎之北,當為侯祭于豆?,爵反注,為一手不能正也。
此薦俎之設,如于北面人焉。
”此祭亦然,故雲如《大射》也。
興,?左個,中皆如之。
(先祭左個,後中者,以外即之,至中,若神在中也。
) 左個之西北三步,東面設薦、俎。
獲者薦右東面立飲,不拜既爵。
(不就乏者,明其享侯之馀也。
立飲薦右,近司馬,于是司馬北面。
) [疏]“左個”至“既爵”。
○注“不就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就乏者,明其享侯之馀也”者,若就乏,則己所當得,今不就乏近侯者,明享侯之馀。
雲“立飲于薦右,近司馬”者,解在薦右之意也。
知“于是司馬北面”者,此約獻釋獲者司射之位,案下文司射獻釋獲者,“釋獲者薦右東面拜受爵,司射北面拜送爵”,故知此時司馬亦北面也。
若然,釋獲者在司射之西,北面,立飲,此獲者不北面飲者,案《大射》注:“此?受獻之位也,不北面者,嫌為侯卒爵。
”此亦然,故不北面也。
司馬受爵,奠于篚,複位。
獲者執其薦,使人執俎從之,辟設于乏南。
(遷設薦俎就乏,明己所得禮也。
言辟之者,不使當位,辟舉旌,偃旌也。
設于南,右之也。
凡他薦俎,皆當其位之前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乏南”。
○注“遷設”至“之前”。
○釋曰:雲“遷設薦俎就乏,明己所得禮也”者,前設近侯,見享侯之馀,此近乏者,乏者,己所有事之處,遷近乏,是明其己所得禮故也。
雲“設于南,右之也”者,以右取之便也。
雲“凡他薦俎,皆當其位之前”者,言“凡”,見廣解薦處,謂凡燕及食并祭祀之薦俎,皆當其位之前,唯此與《大射》獲者與釋獲者薦俎辟設,不當前也。
獲者負侯而俟。
[疏]“獲者負侯而俟”。
○釋曰:獲者既受獻,負侯而俟第三番射也。
司射?階西,釋弓矢,去撲,說決、拾,襲,?洗,洗爵,升實之,以降,獻釋獲者于其位,少南。
薦脯醢,折俎,有祭。
(不當其位,辟中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有祭”。
○注“不當其位辟中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反位”,論司射獻釋獲之事。
此薦脯醢及折俎有肺祭一,與獻獲者同。
但彼三祭,此一祭為異也。
一祭者,亦薦有祭肺。
俎有祭肺,以為将食而祭,故言“有祭”也。
雲“不當其位,辟中”者,以釋獲者位在中西,故獻之于其位少南,所以辟中也。
釋獲者薦右東面拜受爵,司射北面拜送爵。
釋獲者就其薦坐,左執爵,祭脯醢,興,取肺,坐祭,遂祭酒,興,司射之西,北面立飲,不拜既爵。
司射受爵,奠于篚。
釋獲者少西辟薦,反位。
(辟薦少西之者,為複射妨司射視?也,亦辟俎。
) [疏]“釋獲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辟薦”至“辟俎”。
○釋曰:雲“亦辟俎”者,上獻獲者訖,獲者執其薦,使人執俎從之,設于乏南。
此釋獲者受獻訖,釋獲者少西辟薦,不雲辟俎,亦辟俎與獲者同可知,故雲亦辟俎也。
司射?堂西,袒、決、遂,取弓于階西,挾一個,?撲,以反位。
(為将複射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為将複射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反位”,論将為下番射作之,使拾取矢之事。
司射去撲,倚于階西,升,請射于賓,如初。
賓許。
司射降,?撲,由司馬之南?堂西,命三耦及衆賓:“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就位。
”(位,射位也。
不言射者,以當序取矢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就位”。
○注“位射”至“取矢”。
○釋曰:雲“位,射位”者,知是射者,下雲“各以其耦反于射位”,故知此是射位在司射之西南東面者也。
雲“不言射位者,以當序取矢”者,以此當次序拾取矢射,故不言射位也。
司射先反位。
(言先三耦及衆賓也。
既命之,即反位,不俟之也。
?不言先三耦,未有拾取矢位,無所先。
) [疏]“司射先反位”。
○注“言先”至“所先”。
○釋曰:言“先三耦及衆賓也”者,此下有三耦及衆賓,故知先三耦及衆賓也。
雲“?不言先三耦,未有拾取矢位,無所先”者,案前第二番将射,命三耦拾取矢,司射反位,不言先,未有位,無所先,故決之。
第二番無位者,以司射之西南有三耦射位,至再番司射反于故位,三耦将移于司馬之西南,拾取矢之位,未往之時,末有故位,三耦既無故位,故司射不得言先,故以此決之也。
凡射,大射與鄉射各有三位,此鄉射無次,有堂西取弓矢,袒、決、遂及比耦之位;又有三耦射位,在司射位西南;又有拾取矢及再番射位,是三位。
《大射》有次,次内有袒、決、遂取弓矢之位;又有堂東次比耦之位;又有射位,并拾取矢之位,是亦有三位。
但君臣禮異,故位事不同也。
三耦及衆賓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各以其耦進,反于射位。
(以猶與也。
今文以為與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射位”。
○注“以猶與也”。
○釋曰:訓以為與者,《春秋》之義,能東西之曰以。
若存以字,謂言尊卑不同,任意以之,故轉為與,則平敵之義也。
司射作拾取矢。
三耦拾取矢如初,反位。
賓、主人、大夫降揖如初。
主人堂東,賓堂西,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皆進階前揖。
(南面相俟而揖行也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前揖”。
○注“南面”至“行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南面”者,謂賓主各于堂東西,南面立相待。
言“揖行”者,謂各于堂上北面相見而揖,揖訖,行向??也。
及??揖,拾取矢如三耦。
(及??,當??東西也。
主人西面,賓東面,相揖拾取矢。
不北面揖,由便也。
) [疏]“及??”至“三耦”。
○注“及??”至“便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及??,當??東西也”者,賓主出堂東西相見,揖訖,東西行至??所也。
雲“不北面揖,由便也”者,決三耦及衆賓皆于??南北面揖,及??揖。
此則無??,南北面揖,賓主各由東西便故也。
卒,北面?三挾一個。
(亦于三耦為之位。
) [疏]“卒北”至“一個”。
○注“亦于三耦為之位”。
○釋曰:經雲“?三挾一個”,與上三耦取矢訖,?三挾一個同,又同處,故雲“亦于三耦為之位”也。
揖退。
(皆已揖左還,各由其塗反位。
) [疏]“揖退”。
○注“皆已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皆已揖左還,各由其塗反位”者,謂賓主北面揖退之時,賓主皆左還,相背各向堂塗,反堂東西之位。
知左還者,約上三耦也。
賓堂西,主人堂東,皆釋弓矢,襲,及階揖,升堂揖,就席。
(将袒先言主人,将襲先言賓,尊賓也。
) [疏]“賓堂”至“就席”。
○注“将袒”至“賓也”。
○釋曰:袒是盡敬之事,襲是?容之禮,故上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