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鄉射禮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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耦卒射,亦如之。
司射去撲,倚于西階之西,升堂,北面告于賓,曰:“三耦卒射。
”(去撲乃升,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側。
) [疏]“與升”至“卒射”。
○注“去撲”至“之側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側”者,此司射将升堂即賓前,故去撲于階西,乃升,是不敢佩刑器即于尊者之側也。
《大射》:“司射去撲,倚于階西,?阼階下,北面告于公曰:三耦卒射。
”不升堂亦去撲者,國君尊,雖堂下亦去撲也。
賓揖。
(以揖然之。
) [疏]“賓揖”。
○注“以揖然之”。
○釋曰:《大射》司射告公三耦卒射,不見公揖,然之者,公尊故也。
司射降,?撲,反位。
司馬?堂西。
[疏]“司馬?堂西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加于??”,論三耦射訖取矢之事。
袒,執弓,由其位南進,與司射交于階前,相左,升自西階,鈎楹,自右物之後,立于物?,西南面,揖弓,命取矢。
(揖,推之也。
) [疏]注“揖推之也”。
○釋曰:推手曰揖,引手曰厭,故《周禮·司儀》天揖、時揖、土揖,鄭注皆以“推手”解之,是以推手為揖。
但揖弓者向侯而揖之,以其命取矢故也。
揚弓者,向乏而揚之,以其命去侯故也。
獲者執旌許諾,聲不絕,以旌負侯而俟。
(俟弟子取矢,以旌指教之。
) [疏]注“俟弟”至“教之”。
○釋曰:此即下文弟子取矢,委于??是也。
司馬出于左物之南,還其後,降自西階,遂?堂前,北面立于所設??之南,命弟子設??。
(??猶幅也,所以承?矢者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設??”。
○注“??猶”至“矢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??猶幅也”訓??為幅者,義取若布帛有邊幅,整齊之意,故雲“所以承?齊矢”,即下雲“委于??北括”。
又《大射》雲:“既拾取矢,?困之。
”注雲:“?困,齊等之。
”是其承?也。
乃設??于中庭,南當洗,東肆。
(東肆,統于賓。
) [疏]“乃設”至“東肆”。
○注“東肆統于賓”。
○釋曰:此弟子設??之時,司馬教之,故《大射》雲:“小臣師設??。
司馬正東面以弓為畢。
”鄭注雲:“畢,所以教助執事者。
”明此亦然。
雲“東肆,統于賓”者,然則??有首尾,故下記雲:“??長如?,博三寸,厚寸有半,龍首。
”鄭注雲:“兩端為龍首。
”若然,則有首無尾。
而言西上者,應有刻飾,記之為首尾也。
司馬由司射之南退,釋弓于堂西,襲,反位。
弟子取矢,北面坐委于??,北括,乃退。
司馬襲進,當??南,北面坐,左右撫矢而乘之。
(撫,拊之也。
就委矢,左右手撫而四四數分之也。
上既言襲矣,複言之者,嫌有事即袒也。
凡事升堂乃袒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乘之”。
○注“撫拊”至“乃袒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司射之南退,釋弓”者,司馬往堂西釋弓,還依三耦所行之處,亦取威儀進止之事,故曰司射之南也。
雲“委矢于??,北括”者,順射時矢南行故也。
雲“撫,拊之也”者,言撫者,撫拍之義,言拊者,取拊近之理,故轉從拊也。
雲“就委矢,左右手撫而四四數分之也”者,謂司馬北面就所委矢之南,北面以右手撫四矢,于東以之手撫四矢,于西是四四數而分之也。
雲“上既言襲矣,複言之者,嫌有事即袒也”者,案上文命弟子設??,退時已襲,今複言襲進者,嫌有事則袒,故重言之也。
雲“凡事升堂乃袒”者,堂下雖有事亦不袒,若司射不問堂上、堂下,有事即袒。
司馬與司射遞行事,恐同,故明之也。
若矢不備,則司馬又袒執弓如初,升,命曰:“取矢不索。
”(索猶盡也。
) 弟子自西方應曰:“諾。
”乃複求矢,加于??。
(增故曰加。
?獲者許諾,至此弟子曰諾,事同,互相明。
) [疏]注“增故”至“相明”。
○釋曰:上言獲者執旌許諾,故曰“?獲者許諾”,至此弟子曰諾,以其事同,互相明也。
言“互”者,獲者執旌許諾,不言弟子許諾,則弟子亦許諾。
此直言弟子自西方應曰諾,不言獲者應諾,則獲者亦應諾可知,以其事同,省文,故互相明之。
司射倚撲于階西,升,請射于賓,如初。
賓許諾。
賓、主人、大夫若皆與射,則遂告于賓,?阼階上告于主人,主人與賓為耦。
(言若者,或射或否,在時欲耳。
射者繹己之志,君子務焉。
大夫,遵者也。
告賓曰:“主人禦于子。
”告主人曰:“子與賓射。
”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為耦”。
○注“言若”至“賓射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比衆耦辯”,論次番将射比衆耦之事。
但射禮三而止,第一番直司射與三耦誘射,不釋?;第二番三耦與衆耦俱射,釋?;第三番兼有作樂為射節。
雲“言若者,或射或否”者,以“若”是不定之辭,故知或射或否。
射者繹己之志者,《禮記·射義》文,繹謂陳己之志意也。
雲“大夫,遵者也”者,上雲大夫有遵者是也,故與賓主同在任情之限。
雲“告賓曰:‘主人禦于子。
’告主人曰:‘子與賓射’”,此約下大夫與士射之辭,以賓比大夫,以主人比士,尊賓之義也。
遂告于大夫,大夫雖衆,皆與士為耦。
以耦告于大夫,曰:“某禦于子。
”(大夫皆與士為耦,謙也。
來觀禮,同爵自相與耦,則嫌自尊别也。
大夫為下射而雲禦于子,尊大夫也。
士謂衆賓之在下者,及群士來觀禮者也。
禮,一命已下,齒于鄉裡。
) [疏]“遂告”至“于子”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鄉裡”。
○釋曰:雲“大夫為下射,而雲禦于子,尊大夫也”者,上命三耦雲:命上射曰某禦于子,命下射曰子與某子射。
今命大夫雲某禦于子,與上射同者,尊大夫也。
大夫雖為下射,其辭不與下射同也。
雲“士謂衆賓之在下者”,言衆賓則與賓俱來者也。
下記雲:“大夫與,則公士為賓。
”鄭注雲:“公士,在官之士。
”則衆賓之内亦有士矣,與賓俱至,則得主人之所命者也。
其将射而至者,非主人之所命,直來觀禮者也。
但是一命已下,莫問先後而至,皆齒于堂下,故鄭總雲:“士謂衆賓之在下者及群士來觀禮者也。
”雲“《禮》一命以下,齒于鄉裡”者,《周禮》黨正禮十月行正齒位之禮雲:“一命齒于鄉裡,再命齒于父族,三命不齒。
”案《鄉飲酒》注雲“此篇無正齒位之禮”,則鄉射先行鄉飲酒之禮,亦無正齒位之法。
而雲一命以下齒于鄉裡者,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雖無正齒位之禮,士立于下,是以一命者在下,與鄉裡齒,是其常法。
諸侯之士無再命以上,若為公卿大夫,自在尊東,為遵也。
言士與衆賓之在下者,則堂上三賓不與大夫為耦矣,亦皆射,故下文雲“衆賓與射者皆降”是也。
西階上北面作衆賓射。
(作,使。
) 司射降,?撲,由司馬之南?堂西,立,比衆耦。
(衆耦,大夫耦及衆賓也。
命大夫之耦曰:“子與某子射。
”其命衆耦如三耦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衆耦”。
○注“衆耦”至“三耦”。
○釋曰:雲“衆耦,大夫耦及衆賓也”者,言大夫之耦,唯謂堂下之士,言衆賓,則兼堂上三賓,故下雲衆賓皆降。
雲“命大夫之耦曰:子與某總射”,此即上文命下射之辭也。
雲“其命衆耦如三耦”者,上命三耦雲“命上射曰某禦于子,命下射曰子與某子射”是也。
以其俱是士,故命辭同。
衆賓将與射者皆降,由司馬之南?堂西,繼三耦而立,東上。
大夫之耦為上,若有東面者,則北上。
(言若有者,大夫士來觀禮及衆賓多,無數也。
) [疏]“衆賓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注“言若”至“數也”。
○釋曰:言由司馬之南?堂西者,上文司馬位在司射之南、東面是也。
雲“多,無數也”者,以其言“若”,亦是不定之辭,故無常數也。
衆賓若少,以南面為正,若多不受,則西邊東面,北上。
若然,大夫來在尊東為遵,而此言之者,鄭總解來觀禮之意,不謂大夫辄在此位也。
賓、主人與大夫皆未降。
(言未降者,見其志在射。
) [疏]“賓主”至“未降”。
○注“言未”至“在射”。
○釋曰:言“未降”,後有降階之理,故下雲“三耦卒射。
賓、主人、大夫揖,皆由其階降”。
與耦俱升射也。
言“志在射”者,以其射在于堂上故也。
司射乃比衆耦,辯。
(衆賓射者降,比之,耦乃遍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耦辯”。
○注“衆賓”至“乃遍”。
○釋曰:雲“衆賓射者降,比之,耦乃遍”者,以上文司射降比衆耦,下文乃雲衆賓将與射者皆降,鄭恐衆賓堂上後降者不比,故兼堂上後降亦比,乃遍也。
遂命三耦拾取矢,司射反位。
(反位者,俟其袒、決、遂來。
) [疏]“遂命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反位”至“遂來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為上”,論拾取矢并衆耦皆就射位之事。
雲“反位者,俟其袒、決、遂來”者,下文雲“三耦拾取矢,進立于司馬之西南”是也。
此司射反位,不言先下,将欲為下番射。
司射堂西命三耦及衆賓,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就位,司射先反位。
鄭注雲:言先三耦及衆賓,?不言先三耦,未有拾取矢位,無所先。
以此言之,明言先反者,對未反位之辭俱有位。
得言先,若一有一無,不得言先,即此文。
是以下文注決此也。
若俱無,亦得言先,故上雲司射比三耦于堂西。
雲“司射先立于所設中之西南,東面。
三耦皆進,由司射之西,立于其西南,東面北上而俟”,是其皆未有位,亦得言先。
三耦拾取矢,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進立于司馬之西南。
(必袒、決、遂者,明将有射事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西南”。
○注“必袒”至“射事”。
○釋曰:“立于司馬之西南”者,案上司射位在中西南,司馬位在司射南,今立于司馬之西南,亦東面北上也。
雲“必袒、決、遂者,明将有射事”者,始取未有射事而袒、決、遂者,以其取矢即訖有射,故豫着之,故雲将有射事也。
司射作上耦取矢。
(作之者,還當上耦,如作射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取矢”。
○注“作之”至“作射”。
○釋曰:案上文司射作射之時左還,當上耦西面作上耦射。
今作取矢亦如之,故雲“還當上耦如作射”。
司射反位,上耦揖進,當??北面揖,及??揖。
(當??,??正南之東西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??揖”。
○注“當??”至“東西”。
○釋曰:此上耦發位東行時,一南一北并行。
及将至??南,下耦在南,稍進,當前??南,俱北面揖,其時上射稍西,下射稍東,東西相當,故雲“當????正南之東西”也。
上射東面,下射西面。
上射揖進,坐,橫弓,卻手自弓下取一個,兼諸?付,順羽,且興,執弦而左還,退反位,東面揖。
(橫弓者,南踣弓也。
卻手由弓下取矢者,以左手在弓表,右手從裡取之,便也。
兼并矢于?付,當順羽,既又當執弦也。
順羽者,手放而下,備不整理也。
不言毋周,在阼非君,周可也。
) [疏]“上射”至“面揖”。
○注“橫弓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順羽且興”者,謂以右手順羽之時則興,故雲且興也。
言“左還”者,以左手向外而西回。
“東面揖”者,揖下射,使取矢也。
雲“橫弓者,南踣弓也”者,覆左手以執弓,卻右手以取矢便,故知不北踣弓也。
雲“以左手在弓表”者,表,弓背也,覆手以執背,故雲左手在弓表。
雲“右手從裡取之,便也”者,覆手在表執弓,右手?在裡取矢,故雲便也。
雲“不言毋周,在阼非君,周可也”者,案《大射》雲:“左旋,毋周,反面揖。
”鄭注雲:“左還,反其位。
毋周,右還而反東面也。
君在阼,還周則下射将背之。
”此直雲左還反位,不言毋周,明還周可也。
鄭雲下射将背之,則上射背左還,毋周也。
下射進,坐,橫弓,覆手自弓上取一個,興,其他如上射。
(覆手由弓上取矢者,以左手在弓裡,右手從表取之,亦便。
) [疏]“下射”至“上射”。
○注“覆手”至“亦便”。
○釋曰:雲“以左手在弓裡,右手從表取之,亦便”者,上射在西雲南踣弓,此不雲踣弓,則亦南踣弓。
知者,以其亦用左手執弓,覆右手取矢,則執弓卻左手可知。
既仰左手向上執弓而南踣,故用右手弓上向下取矢,亦便也。
既拾取乘矢,揖,皆左還,南面揖,皆少進,當??南,皆左還,北面,?三挾一個。
(??南,鄉當??之位。
) [疏]“既拾”至“一個”。
○注“??南”至“之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??南,鄉當??之位”者,上雲進當??北面揖,今至此位,皆還北面也。
揖,皆左還,上射于右。
(上射轉居右,便其反位也。
下射左還,少南行,乃西面。
) [疏]“揖皆”至“于右”。
○注“上射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上射轉居右,便其反位也”者,此決射時升降,上射皆居左。
彼自堂西,不複庭位故也。
此複庭位,故上射轉在右,是以鄭雲便其反位也。
雲“下射左還,少南行,乃西面”者,以其初北面時,東西相當,今西行,宜并,故下射少南行,乃西面取并行故也。
與進者相左,相揖,反位。
(相左皆由進者之北。
) [疏]“與進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相左”至“之北”。
○釋曰:雲“由進者之北”者,以其進取矢者東行,此則西行,由進者之北則得相左也。
三耦拾取矢,亦如之。
後者遂取誘射之矢,兼乘矢而取之,以授有司于西方,而後反位。
(取誘射之矢,挾五個,弟子逆受于東面位之後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取誘”至“之後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三耦拾取矢亦如之”者,上雲三耦
司射去撲,倚于西階之西,升堂,北面告于賓,曰:“三耦卒射。
”(去撲乃升,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側。
) [疏]“與升”至“卒射”。
○注“去撲”至“之側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側”者,此司射将升堂即賓前,故去撲于階西,乃升,是不敢佩刑器即于尊者之側也。
《大射》:“司射去撲,倚于階西,?阼階下,北面告于公曰:三耦卒射。
”不升堂亦去撲者,國君尊,雖堂下亦去撲也。
賓揖。
(以揖然之。
) [疏]“賓揖”。
○注“以揖然之”。
○釋曰:《大射》司射告公三耦卒射,不見公揖,然之者,公尊故也。
司射降,?撲,反位。
司馬?堂西。
[疏]“司馬?堂西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加于??”,論三耦射訖取矢之事。
袒,執弓,由其位南進,與司射交于階前,相左,升自西階,鈎楹,自右物之後,立于物?,西南面,揖弓,命取矢。
(揖,推之也。
) [疏]注“揖推之也”。
○釋曰:推手曰揖,引手曰厭,故《周禮·司儀》天揖、時揖、土揖,鄭注皆以“推手”解之,是以推手為揖。
但揖弓者向侯而揖之,以其命取矢故也。
揚弓者,向乏而揚之,以其命去侯故也。
獲者執旌許諾,聲不絕,以旌負侯而俟。
(俟弟子取矢,以旌指教之。
) [疏]注“俟弟”至“教之”。
○釋曰:此即下文弟子取矢,委于??是也。
司馬出于左物之南,還其後,降自西階,遂?堂前,北面立于所設??之南,命弟子設??。
(??猶幅也,所以承?矢者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設??”。
○注“??猶”至“矢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??猶幅也”訓??為幅者,義取若布帛有邊幅,整齊之意,故雲“所以承?齊矢”,即下雲“委于??北括”。
又《大射》雲:“既拾取矢,?困之。
”注雲:“?困,齊等之。
”是其承?也。
乃設??于中庭,南當洗,東肆。
(東肆,統于賓。
) [疏]“乃設”至“東肆”。
○注“東肆統于賓”。
○釋曰:此弟子設??之時,司馬教之,故《大射》雲:“小臣師設??。
司馬正東面以弓為畢。
”鄭注雲:“畢,所以教助執事者。
”明此亦然。
雲“東肆,統于賓”者,然則??有首尾,故下記雲:“??長如?,博三寸,厚寸有半,龍首。
”鄭注雲:“兩端為龍首。
”若然,則有首無尾。
而言西上者,應有刻飾,記之為首尾也。
司馬由司射之南退,釋弓于堂西,襲,反位。
弟子取矢,北面坐委于??,北括,乃退。
司馬襲進,當??南,北面坐,左右撫矢而乘之。
(撫,拊之也。
就委矢,左右手撫而四四數分之也。
上既言襲矣,複言之者,嫌有事即袒也。
凡事升堂乃袒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乘之”。
○注“撫拊”至“乃袒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司射之南退,釋弓”者,司馬往堂西釋弓,還依三耦所行之處,亦取威儀進止之事,故曰司射之南也。
雲“委矢于??,北括”者,順射時矢南行故也。
雲“撫,拊之也”者,言撫者,撫拍之義,言拊者,取拊近之理,故轉從拊也。
雲“就委矢,左右手撫而四四數分之也”者,謂司馬北面就所委矢之南,北面以右手撫四矢,于東以之手撫四矢,于西是四四數而分之也。
雲“上既言襲矣,複言之者,嫌有事即袒也”者,案上文命弟子設??,退時已襲,今複言襲進者,嫌有事則袒,故重言之也。
雲“凡事升堂乃袒”者,堂下雖有事亦不袒,若司射不問堂上、堂下,有事即袒。
司馬與司射遞行事,恐同,故明之也。
若矢不備,則司馬又袒執弓如初,升,命曰:“取矢不索。
”(索猶盡也。
) 弟子自西方應曰:“諾。
”乃複求矢,加于??。
(增故曰加。
?獲者許諾,至此弟子曰諾,事同,互相明。
) [疏]注“增故”至“相明”。
○釋曰:上言獲者執旌許諾,故曰“?獲者許諾”,至此弟子曰諾,以其事同,互相明也。
言“互”者,獲者執旌許諾,不言弟子許諾,則弟子亦許諾。
此直言弟子自西方應曰諾,不言獲者應諾,則獲者亦應諾可知,以其事同,省文,故互相明之。
司射倚撲于階西,升,請射于賓,如初。
賓許諾。
賓、主人、大夫若皆與射,則遂告于賓,?阼階上告于主人,主人與賓為耦。
(言若者,或射或否,在時欲耳。
射者繹己之志,君子務焉。
大夫,遵者也。
告賓曰:“主人禦于子。
”告主人曰:“子與賓射。
”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為耦”。
○注“言若”至“賓射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比衆耦辯”,論次番将射比衆耦之事。
但射禮三而止,第一番直司射與三耦誘射,不釋?;第二番三耦與衆耦俱射,釋?;第三番兼有作樂為射節。
雲“言若者,或射或否”者,以“若”是不定之辭,故知或射或否。
射者繹己之志者,《禮記·射義》文,繹謂陳己之志意也。
雲“大夫,遵者也”者,上雲大夫有遵者是也,故與賓主同在任情之限。
雲“告賓曰:‘主人禦于子。
’告主人曰:‘子與賓射’”,此約下大夫與士射之辭,以賓比大夫,以主人比士,尊賓之義也。
遂告于大夫,大夫雖衆,皆與士為耦。
以耦告于大夫,曰:“某禦于子。
”(大夫皆與士為耦,謙也。
來觀禮,同爵自相與耦,則嫌自尊别也。
大夫為下射而雲禦于子,尊大夫也。
士謂衆賓之在下者,及群士來觀禮者也。
禮,一命已下,齒于鄉裡。
) [疏]“遂告”至“于子”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鄉裡”。
○釋曰:雲“大夫為下射,而雲禦于子,尊大夫也”者,上命三耦雲:命上射曰某禦于子,命下射曰子與某子射。
今命大夫雲某禦于子,與上射同者,尊大夫也。
大夫雖為下射,其辭不與下射同也。
雲“士謂衆賓之在下者”,言衆賓則與賓俱來者也。
下記雲:“大夫與,則公士為賓。
”鄭注雲:“公士,在官之士。
”則衆賓之内亦有士矣,與賓俱至,則得主人之所命者也。
其将射而至者,非主人之所命,直來觀禮者也。
但是一命已下,莫問先後而至,皆齒于堂下,故鄭總雲:“士謂衆賓之在下者及群士來觀禮者也。
”雲“《禮》一命以下,齒于鄉裡”者,《周禮》黨正禮十月行正齒位之禮雲:“一命齒于鄉裡,再命齒于父族,三命不齒。
”案《鄉飲酒》注雲“此篇無正齒位之禮”,則鄉射先行鄉飲酒之禮,亦無正齒位之法。
而雲一命以下齒于鄉裡者,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雖無正齒位之禮,士立于下,是以一命者在下,與鄉裡齒,是其常法。
諸侯之士無再命以上,若為公卿大夫,自在尊東,為遵也。
言士與衆賓之在下者,則堂上三賓不與大夫為耦矣,亦皆射,故下文雲“衆賓與射者皆降”是也。
西階上北面作衆賓射。
(作,使。
) 司射降,?撲,由司馬之南?堂西,立,比衆耦。
(衆耦,大夫耦及衆賓也。
命大夫之耦曰:“子與某子射。
”其命衆耦如三耦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衆耦”。
○注“衆耦”至“三耦”。
○釋曰:雲“衆耦,大夫耦及衆賓也”者,言大夫之耦,唯謂堂下之士,言衆賓,則兼堂上三賓,故下雲衆賓皆降。
雲“命大夫之耦曰:子與某總射”,此即上文命下射之辭也。
雲“其命衆耦如三耦”者,上命三耦雲“命上射曰某禦于子,命下射曰子與某子射”是也。
以其俱是士,故命辭同。
衆賓将與射者皆降,由司馬之南?堂西,繼三耦而立,東上。
大夫之耦為上,若有東面者,則北上。
(言若有者,大夫士來觀禮及衆賓多,無數也。
) [疏]“衆賓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注“言若”至“數也”。
○釋曰:言由司馬之南?堂西者,上文司馬位在司射之南、東面是也。
雲“多,無數也”者,以其言“若”,亦是不定之辭,故無常數也。
衆賓若少,以南面為正,若多不受,則西邊東面,北上。
若然,大夫來在尊東為遵,而此言之者,鄭總解來觀禮之意,不謂大夫辄在此位也。
賓、主人與大夫皆未降。
(言未降者,見其志在射。
) [疏]“賓主”至“未降”。
○注“言未”至“在射”。
○釋曰:言“未降”,後有降階之理,故下雲“三耦卒射。
賓、主人、大夫揖,皆由其階降”。
與耦俱升射也。
言“志在射”者,以其射在于堂上故也。
司射乃比衆耦,辯。
(衆賓射者降,比之,耦乃遍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耦辯”。
○注“衆賓”至“乃遍”。
○釋曰:雲“衆賓射者降,比之,耦乃遍”者,以上文司射降比衆耦,下文乃雲衆賓将與射者皆降,鄭恐衆賓堂上後降者不比,故兼堂上後降亦比,乃遍也。
遂命三耦拾取矢,司射反位。
(反位者,俟其袒、決、遂來。
) [疏]“遂命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反位”至“遂來”。
○釋曰:自此盡“為上”,論拾取矢并衆耦皆就射位之事。
雲“反位者,俟其袒、決、遂來”者,下文雲“三耦拾取矢,進立于司馬之西南”是也。
此司射反位,不言先下,将欲為下番射。
司射堂西命三耦及衆賓,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就位,司射先反位。
鄭注雲:言先三耦及衆賓,?不言先三耦,未有拾取矢位,無所先。
以此言之,明言先反者,對未反位之辭俱有位。
得言先,若一有一無,不得言先,即此文。
是以下文注決此也。
若俱無,亦得言先,故上雲司射比三耦于堂西。
雲“司射先立于所設中之西南,東面。
三耦皆進,由司射之西,立于其西南,東面北上而俟”,是其皆未有位,亦得言先。
三耦拾取矢,皆袒、決、遂,執弓,進立于司馬之西南。
(必袒、決、遂者,明将有射事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西南”。
○注“必袒”至“射事”。
○釋曰:“立于司馬之西南”者,案上司射位在中西南,司馬位在司射南,今立于司馬之西南,亦東面北上也。
雲“必袒、決、遂者,明将有射事”者,始取未有射事而袒、決、遂者,以其取矢即訖有射,故豫着之,故雲将有射事也。
司射作上耦取矢。
(作之者,還當上耦,如作射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取矢”。
○注“作之”至“作射”。
○釋曰:案上文司射作射之時左還,當上耦西面作上耦射。
今作取矢亦如之,故雲“還當上耦如作射”。
司射反位,上耦揖進,當??北面揖,及??揖。
(當??,??正南之東西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??揖”。
○注“當??”至“東西”。
○釋曰:此上耦發位東行時,一南一北并行。
及将至??南,下耦在南,稍進,當前??南,俱北面揖,其時上射稍西,下射稍東,東西相當,故雲“當????正南之東西”也。
上射東面,下射西面。
上射揖進,坐,橫弓,卻手自弓下取一個,兼諸?付,順羽,且興,執弦而左還,退反位,東面揖。
(橫弓者,南踣弓也。
卻手由弓下取矢者,以左手在弓表,右手從裡取之,便也。
兼并矢于?付,當順羽,既又當執弦也。
順羽者,手放而下,備不整理也。
不言毋周,在阼非君,周可也。
) [疏]“上射”至“面揖”。
○注“橫弓”至“可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順羽且興”者,謂以右手順羽之時則興,故雲且興也。
言“左還”者,以左手向外而西回。
“東面揖”者,揖下射,使取矢也。
雲“橫弓者,南踣弓也”者,覆左手以執弓,卻右手以取矢便,故知不北踣弓也。
雲“以左手在弓表”者,表,弓背也,覆手以執背,故雲左手在弓表。
雲“右手從裡取之,便也”者,覆手在表執弓,右手?在裡取矢,故雲便也。
雲“不言毋周,在阼非君,周可也”者,案《大射》雲:“左旋,毋周,反面揖。
”鄭注雲:“左還,反其位。
毋周,右還而反東面也。
君在阼,還周則下射将背之。
”此直雲左還反位,不言毋周,明還周可也。
鄭雲下射将背之,則上射背左還,毋周也。
下射進,坐,橫弓,覆手自弓上取一個,興,其他如上射。
(覆手由弓上取矢者,以左手在弓裡,右手從表取之,亦便。
) [疏]“下射”至“上射”。
○注“覆手”至“亦便”。
○釋曰:雲“以左手在弓裡,右手從表取之,亦便”者,上射在西雲南踣弓,此不雲踣弓,則亦南踣弓。
知者,以其亦用左手執弓,覆右手取矢,則執弓卻左手可知。
既仰左手向上執弓而南踣,故用右手弓上向下取矢,亦便也。
既拾取乘矢,揖,皆左還,南面揖,皆少進,當??南,皆左還,北面,?三挾一個。
(??南,鄉當??之位。
) [疏]“既拾”至“一個”。
○注“??南”至“之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??南,鄉當??之位”者,上雲進當??北面揖,今至此位,皆還北面也。
揖,皆左還,上射于右。
(上射轉居右,便其反位也。
下射左還,少南行,乃西面。
) [疏]“揖皆”至“于右”。
○注“上射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上射轉居右,便其反位也”者,此決射時升降,上射皆居左。
彼自堂西,不複庭位故也。
此複庭位,故上射轉在右,是以鄭雲便其反位也。
雲“下射左還,少南行,乃西面”者,以其初北面時,東西相當,今西行,宜并,故下射少南行,乃西面取并行故也。
與進者相左,相揖,反位。
(相左皆由進者之北。
) [疏]“與進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相左”至“之北”。
○釋曰:雲“由進者之北”者,以其進取矢者東行,此則西行,由進者之北則得相左也。
三耦拾取矢,亦如之。
後者遂取誘射之矢,兼乘矢而取之,以授有司于西方,而後反位。
(取誘射之矢,挾五個,弟子逆受于東面位之後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取誘”至“之後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三耦拾取矢亦如之”者,上雲三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