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鄉射禮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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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“興少”至“觯南”。
○注“立觯”至“擯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立觯南,亦其故擯位”者,案上未有擯位,此雲擯位者,案《射禮》雲:“擯者退中庭。
”是擯者在中庭有位。
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皆擯者為司馬,則此《鄉射》及《鄉飲酒》雲“作相為司正”,相即擯者也,故知觯南者中庭,故擯位也。
未旅。
(旅,序也。
未以次序相酬,以将射也。
旅則禮終也。
) [疏]“未旅”。
○注“旅序”至“終也”。
○釋曰:旅,衆也,而言序者,謂衆以次序相酬,必于未旅而射者。
旅則醉,禮終恐不得射,故于未旅而射也。
此大夫、士禮,将射,先行鄉飲酒行旅酬而已,故射前未旅,而射後乃始行旅酬。
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國君禮,故先行燕禮,雖行一獻,以其辨尊卑,故行四舉旅。
《大射》主為射,故再拜訖即射。
《燕禮》主為燕,故三舉旅乃射,彼皆與此不同也。
三耦俟于堂西,南面,東上。
(司正既立,司射選弟子之中德行道藝之高者,以為三耦,使俟事于此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注“司正”至“于此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下盡“樂正北面立于其南”,論三番射事。
鄭知司正既立司射,即選弟子之中為三耦俟事于此者,經雲“俟于堂西”,明此時始選,故知既立司正,司射乃選弟子使俟事于此也。
故記雲:“三耦者,使弟子。
司射前戒之。
”注雲:“弟子,賓黨之少者也。
前戒,謂先射請戒之。
” 司射?堂西,袒、決、遂,取弓于階西,兼挾乘矢,升自西階。
階上北面告于賓,曰:“弓矢既具,有司請射。
”(司射,主人之吏也。
于堂西袒、決、遂者,主人無次,隐蔽而已。
袒,左免衣也。
決猶?也,以象骨為之,着右大擘指,以鈎弦?體也。
遂,射?也,以韋為之,所以遂弦者也。
其非射時,則謂之拾。
拾,斂也,所以蔽膚斂衣也。
方持弦矢曰挾。
乘矢,四矢也。
《大射》曰:“挾乘矢于弓外,見镞于?付,右巨指鈎弦。
”古文挾皆作接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請射”。
○注“司射”至“作接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司射,取弓于階西,兼挾乘矢”者,以其司射之弓矢豫陳于西階,故司射于堂西袒、決、遂訖,即取弓矢于階西。
是以下記雲“司射之弓矢與撲,倚于西階之西”是也。
雲“有司請射”者,此有司謂司馬,故《大射》雲司射“自阼階前曰:為政請射”,注:“為政,謂司馬。
司馬,政官,主射禮。
”諸侯之州長無司馬官,直言有司請射,以比司馬也。
雲“司射,主人之吏也”者,《大射》諸侯禮有大射正為長,射人次之,司射又次之,小射正次之,皆是士為也。
則此大夫士禮,不得用士,故知是主人之吏為之可知。
雲“于堂西袒、決、遂者,主人無次,隐蔽而已”者,此對《大射》人君禮有次,在東方,不須?堂西也。
雲“袒左免衣也”,知袒左者,凡事無問吉兇,皆袒左,是以《士喪》主人左袒,此及《大射》亦皆袒左,不以吉兇相反。
唯有受刑袒右,故《觐禮》雲:“乃右肉袒于廟門之東。
”注雲“右肉袒者,刑宜施于右”是也。
雲“決猶?也,以象骨為之”者,《大射》注亦然。
案《繕人》雲:“掌王之用弓弩矢ゅ?弋決拾。
”鄭注雲:“《士喪禮》‘決用正,王棘若??棘’,則天子用象骨與?”無正文,故引《士喪禮》,又言“與”以疑之。
若然,諸侯及大夫生用象,死用棘。
天子無問死生,皆用象者,蓋取其滑也。
雲“着右大擘指,以鈎弦?體也”,知者,以右巨指鈎弦,故知着于右大擘指也。
以右擘着極,是以《大射》雲“朱極三”,注雲“以朱韋為之三者,食指、将指、無名指”是也。
雲“遂,射?也,以韋為之,以遂弦者也”者,《大射》注亦雲:“遂,射?也。
以朱韋為之,着左臂所以遂弦也。
”雲“其非射時,則謂之拾。
拾,斂也,所以蔽膚斂衣也”者,此篇及《大射》将射雲袒、決、遂,射訖,則雲說、決、拾,于公雖射亦謂之拾,故《大射》雲:“公就物,小射正奉決拾以笥,大射正執弓,皆以從于物。
”彼亦臨時而雲拾,以公射袒朱襦言拾,以見斂衣,故變文以見義也。
雲“所以蔽膚斂衣也”者,言蔽膚,據士;斂衣,據大夫已上。
是以下記;“大夫與士射袒薰襦。
”《燕禮》記雲君射“袒朱襦”,若對君,大夫亦與士同,亦蔽膚也。
雲“方持弦矢曰挾”,知者,下記雲:“凡挾矢,于二指之?橫之。
”是言其方可知。
引《大射》“挾乘矢于弓外,見镞于?付”,是其方也。
若側持弓矢,則名執,故下文雲:“司射猶袒、決、遂,左執弓,右執一個,兼諸弦面镞。
”注雲“側持弓矢曰執。
面猶尚也,并矢于弦,尚其镞”是也。
雲“乘矢,四矢也”者,下雲司射“?三挾一個”,又《詩》雲:“四矢反兮。
”是四矢曰乘,凡物四皆曰乘也。
引《大射》者,欲見挾為方持弦矢。
賓對曰:“某不能,為二三子。
”許諾。
(言某不能,謙也。
二三子,謂衆賓已下。
) [疏]“賓對”至“許諾”。
○注“言某”至“已下”。
○釋曰:“二三子,謂衆賓以下”者,謂除三耦之外,通射者而言,故雲謂衆賓以下也。
若然,《投壺》禮賓固辭乃許者,彼因燕而為之再辭乃許。
此為衆習禮,不專為己,故一辭即許。
大射不請者,彼為擇士而射,故不須雲許,直告射節而已。
此為衆庶習禮,故雲“為二三子許諾”,亦一辭而許也。
司射?阼階上,東北面告于主人,曰:“請射于賓,賓許。
” 司射降自西階,階前西面,命弟子納射器。
(弟子,賓黨之年少者也。
納,内也。
射器,弓、矢、決、拾、旌、中、籌、??、豐也。
賓黨東面,主人之吏西面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射器”。
○注“弟子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釋曰:鄭知弟子是賓黨之年少者,以其賓黨西方,東面,今以西面命之,明是賓黨。
是以鄭雲“賓東矢面,主人之吏西面”也。
言弟子,故知少者。
知射器弓九以下者,并案下文所陳用者知之也。
雲“賓黨東面,主人之吏西面”者,案《投壺》賓黨及主黨皆為弟子,皆得與投壺者,彼燕法主歡心,故皆與。
今此射與鄉人習禮,《鄉飲酒》同,上下經文黨皆不與也。
乃納射器,皆在堂西。
賓與大夫之弓倚于西序,矢在弓下,北括。
衆弓倚于堂西,矢在其上。
(上,堂西廉。
矢亦北括。
) [疏]“乃納”至“其上”。
○注“上堂”至“北括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與大夫之弓倚于西序,矢在弓下,北括。
衆弓倚于堂西,矢在其上”者,以其序在堂上,故矢在弓下,堂西矢在堂上,随其弓在堂下,随其所宜而已。
雲“上,堂西廉”者,以其在堂西,故矢在上者,還在堂上之廉??也。
雲“矢亦北括”者,其在堂上西序者北括,故知堂下者于上亦北括也。
主人之弓矢在東序東。
(亦倚于東序也。
矢在其下,北括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序東”。
○注“亦倚”至“北括”。
○釋曰:上賓大夫弓矢在西序,矢在北括,此主人弓矢如上也。
司射不釋弓矢,遂以比三耦于堂西。
三耦之南,北面,命上射曰:“某禦于子。
”命下射曰:“子與某子射。
”(比,選次其才相近者也。
古文曰某從于子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子射”。
○注“比選”至“于子”。
○釋曰:言“遂以”者,司正因上階前令弟子納射器,不釋弓矢,遂比三耦,因曰遂,故雲遂以也。
雲“比,選次其才相近者也”者,才雖各自用,乃因選其力相近為宜也。
司正為司馬。
(兼官,由便也。
立司正為莅酒爾,今射,司正無事。
) [疏]“司正為司馬”。
○注“兼官”至“無事”。
○釋曰:言“兼官”者,若以諸侯對大夫,大夫兼官,諸侯具官;特以諸侯對天子,天子具官,諸侯兼官,各有所對,故雲兼官,雲“由使也”者。
使司正為司馬,不煩馀官也。
案《射義》雲:“孔子射于矍相之圃,射至于司馬,使子路執弓矢,出延射。
又使公罔之裘、序點揚觯而語。
”但此篇是州長春秋習射法,兼士,有卿大夫三年貢士之後,以五物詢衆庶,射于庠,鄉大夫五物詢衆,而引孔子射于矍相之事,則孔子魯之鄉大夫也。
以其天子鄉卿大夫為之,諸侯鄉大夫使下大夫為之,是其差也。
但《鄉飲酒》之禮二人舉觯為無?爵,據此篇未旅先射,射訖行旅酬,酬訖,賓始二人舉觯為無?爵。
未射時詢衆庶,得使公罔之裘、序點二人揚觯者,揚觯實在射後一酬訖始行之。
今孔子詢衆庶之時,借取無?爵時于旅也語,故使公罔之裘、序點二人揚觯以詢衆庶。
此篇司射恒執弓矢,子路亦執弓矢,則子路為司射也。
射于矍相時雲射至司馬,此文又雲“司正為司馬”,則使子路詢衆庶時當此節也。
司馬命張侯,弟子說束,遂系左下綱。
(事至也。
今文說皆作稅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下綱”。
○注“事至也”。
○釋曰:上張侯時不系左下綱,中掩束之,今弟子說其束不緻地,遂系左下綱于植,事至故也。
司馬又命獲者倚旌于侯中。
(為當負侯也,獲者亦弟子也。
謂之獲者,以事名之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侯中”。
○注“為當”至“名之”。
○釋曰:案下記雲:“司馬階前命張侯,遂命倚旌。
”以記言之,司馬命張侯與命倚旌,其事相因,故雲“遂”,明同是西階前也。
雲“為當負侯也”者,下雲“司馬命獲者執旌以負侯”是也。
知“獲者亦弟子”者,堂下位,主人之黨在東,賓弟子在西,下雲“獲者由西方坐取旌倚于侯中”,言由西方,是賓黨弟子可知,亦上張侯者也。
雲“以事名之”者,以其唱獲,故名獲者也。
獲者由西方坐取旌,倚于侯中,乃退。
樂正?西方,命弟子贊工,遷樂于丁。
(當辟射也。
贊,佐也。
遷,徙也。
) 弟子相工,如初入。
降自西階,阼階下之東南,堂前三?,西面北上坐。
(?,矢?也。
今文無南。
) [疏]“弟子”至“上坐”。
○注“?矢?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如初入”者,亦如上升堂時,相者亦在,左何瑟,面鼓,内弦,右手以如入升時也。
雲“?,矢?也”者,案《矢人》注:“矢?長三尺。
”是去堂九尺也。
樂正北面立于其南。
(北面,鄉堂,不與工序也。
) [疏]“樂正”至“其南”。
○注“北面”至“序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與工序也”者,工西面北上,以南北為序,樂正北面,則東西為列,故雲不與工序也。
○注“立觯”至“擯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立觯南,亦其故擯位”者,案上未有擯位,此雲擯位者,案《射禮》雲:“擯者退中庭。
”是擯者在中庭有位。
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皆擯者為司馬,則此《鄉射》及《鄉飲酒》雲“作相為司正”,相即擯者也,故知觯南者中庭,故擯位也。
未旅。
(旅,序也。
未以次序相酬,以将射也。
旅則禮終也。
) [疏]“未旅”。
○注“旅序”至“終也”。
○釋曰:旅,衆也,而言序者,謂衆以次序相酬,必于未旅而射者。
旅則醉,禮終恐不得射,故于未旅而射也。
此大夫、士禮,将射,先行鄉飲酒行旅酬而已,故射前未旅,而射後乃始行旅酬。
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國君禮,故先行燕禮,雖行一獻,以其辨尊卑,故行四舉旅。
《大射》主為射,故再拜訖即射。
《燕禮》主為燕,故三舉旅乃射,彼皆與此不同也。
三耦俟于堂西,南面,東上。
(司正既立,司射選弟子之中德行道藝之高者,以為三耦,使俟事于此。
) [疏]“三耦”至“東上”。
○注“司正”至“于此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下盡“樂正北面立于其南”,論三番射事。
鄭知司正既立司射,即選弟子之中為三耦俟事于此者,經雲“俟于堂西”,明此時始選,故知既立司正,司射乃選弟子使俟事于此也。
故記雲:“三耦者,使弟子。
司射前戒之。
”注雲:“弟子,賓黨之少者也。
前戒,謂先射請戒之。
” 司射?堂西,袒、決、遂,取弓于階西,兼挾乘矢,升自西階。
階上北面告于賓,曰:“弓矢既具,有司請射。
”(司射,主人之吏也。
于堂西袒、決、遂者,主人無次,隐蔽而已。
袒,左免衣也。
決猶?也,以象骨為之,着右大擘指,以鈎弦?體也。
遂,射?也,以韋為之,所以遂弦者也。
其非射時,則謂之拾。
拾,斂也,所以蔽膚斂衣也。
方持弦矢曰挾。
乘矢,四矢也。
《大射》曰:“挾乘矢于弓外,見镞于?付,右巨指鈎弦。
”古文挾皆作接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請射”。
○注“司射”至“作接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司射,取弓于階西,兼挾乘矢”者,以其司射之弓矢豫陳于西階,故司射于堂西袒、決、遂訖,即取弓矢于階西。
是以下記雲“司射之弓矢與撲,倚于西階之西”是也。
雲“有司請射”者,此有司謂司馬,故《大射》雲司射“自阼階前曰:為政請射”,注:“為政,謂司馬。
司馬,政官,主射禮。
”諸侯之州長無司馬官,直言有司請射,以比司馬也。
雲“司射,主人之吏也”者,《大射》諸侯禮有大射正為長,射人次之,司射又次之,小射正次之,皆是士為也。
則此大夫士禮,不得用士,故知是主人之吏為之可知。
雲“于堂西袒、決、遂者,主人無次,隐蔽而已”者,此對《大射》人君禮有次,在東方,不須?堂西也。
雲“袒左免衣也”,知袒左者,凡事無問吉兇,皆袒左,是以《士喪》主人左袒,此及《大射》亦皆袒左,不以吉兇相反。
唯有受刑袒右,故《觐禮》雲:“乃右肉袒于廟門之東。
”注雲“右肉袒者,刑宜施于右”是也。
雲“決猶?也,以象骨為之”者,《大射》注亦然。
案《繕人》雲:“掌王之用弓弩矢ゅ?弋決拾。
”鄭注雲:“《士喪禮》‘決用正,王棘若??棘’,則天子用象骨與?”無正文,故引《士喪禮》,又言“與”以疑之。
若然,諸侯及大夫生用象,死用棘。
天子無問死生,皆用象者,蓋取其滑也。
雲“着右大擘指,以鈎弦?體也”,知者,以右巨指鈎弦,故知着于右大擘指也。
以右擘着極,是以《大射》雲“朱極三”,注雲“以朱韋為之三者,食指、将指、無名指”是也。
雲“遂,射?也,以韋為之,以遂弦者也”者,《大射》注亦雲:“遂,射?也。
以朱韋為之,着左臂所以遂弦也。
”雲“其非射時,則謂之拾。
拾,斂也,所以蔽膚斂衣也”者,此篇及《大射》将射雲袒、決、遂,射訖,則雲說、決、拾,于公雖射亦謂之拾,故《大射》雲:“公就物,小射正奉決拾以笥,大射正執弓,皆以從于物。
”彼亦臨時而雲拾,以公射袒朱襦言拾,以見斂衣,故變文以見義也。
雲“所以蔽膚斂衣也”者,言蔽膚,據士;斂衣,據大夫已上。
是以下記;“大夫與士射袒薰襦。
”《燕禮》記雲君射“袒朱襦”,若對君,大夫亦與士同,亦蔽膚也。
雲“方持弦矢曰挾”,知者,下記雲:“凡挾矢,于二指之?橫之。
”是言其方可知。
引《大射》“挾乘矢于弓外,見镞于?付”,是其方也。
若側持弓矢,則名執,故下文雲:“司射猶袒、決、遂,左執弓,右執一個,兼諸弦面镞。
”注雲“側持弓矢曰執。
面猶尚也,并矢于弦,尚其镞”是也。
雲“乘矢,四矢也”者,下雲司射“?三挾一個”,又《詩》雲:“四矢反兮。
”是四矢曰乘,凡物四皆曰乘也。
引《大射》者,欲見挾為方持弦矢。
賓對曰:“某不能,為二三子。
”許諾。
(言某不能,謙也。
二三子,謂衆賓已下。
) [疏]“賓對”至“許諾”。
○注“言某”至“已下”。
○釋曰:“二三子,謂衆賓以下”者,謂除三耦之外,通射者而言,故雲謂衆賓以下也。
若然,《投壺》禮賓固辭乃許者,彼因燕而為之再辭乃許。
此為衆習禮,不專為己,故一辭即許。
大射不請者,彼為擇士而射,故不須雲許,直告射節而已。
此為衆庶習禮,故雲“為二三子許諾”,亦一辭而許也。
司射?阼階上,東北面告于主人,曰:“請射于賓,賓許。
” 司射降自西階,階前西面,命弟子納射器。
(弟子,賓黨之年少者也。
納,内也。
射器,弓、矢、決、拾、旌、中、籌、??、豐也。
賓黨東面,主人之吏西面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射器”。
○注“弟子”至“西面”。
○釋曰:鄭知弟子是賓黨之年少者,以其賓黨西方,東面,今以西面命之,明是賓黨。
是以鄭雲“賓東矢面,主人之吏西面”也。
言弟子,故知少者。
知射器弓九以下者,并案下文所陳用者知之也。
雲“賓黨東面,主人之吏西面”者,案《投壺》賓黨及主黨皆為弟子,皆得與投壺者,彼燕法主歡心,故皆與。
今此射與鄉人習禮,《鄉飲酒》同,上下經文黨皆不與也。
乃納射器,皆在堂西。
賓與大夫之弓倚于西序,矢在弓下,北括。
衆弓倚于堂西,矢在其上。
(上,堂西廉。
矢亦北括。
) [疏]“乃納”至“其上”。
○注“上堂”至“北括”。
○釋曰:雲“賓與大夫之弓倚于西序,矢在弓下,北括。
衆弓倚于堂西,矢在其上”者,以其序在堂上,故矢在弓下,堂西矢在堂上,随其弓在堂下,随其所宜而已。
雲“上,堂西廉”者,以其在堂西,故矢在上者,還在堂上之廉??也。
雲“矢亦北括”者,其在堂上西序者北括,故知堂下者于上亦北括也。
主人之弓矢在東序東。
(亦倚于東序也。
矢在其下,北括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序東”。
○注“亦倚”至“北括”。
○釋曰:上賓大夫弓矢在西序,矢在北括,此主人弓矢如上也。
司射不釋弓矢,遂以比三耦于堂西。
三耦之南,北面,命上射曰:“某禦于子。
”命下射曰:“子與某子射。
”(比,選次其才相近者也。
古文曰某從于子。
) [疏]“司射”至“子射”。
○注“比選”至“于子”。
○釋曰:言“遂以”者,司正因上階前令弟子納射器,不釋弓矢,遂比三耦,因曰遂,故雲遂以也。
雲“比,選次其才相近者也”者,才雖各自用,乃因選其力相近為宜也。
司正為司馬。
(兼官,由便也。
立司正為莅酒爾,今射,司正無事。
) [疏]“司正為司馬”。
○注“兼官”至“無事”。
○釋曰:言“兼官”者,若以諸侯對大夫,大夫兼官,諸侯具官;特以諸侯對天子,天子具官,諸侯兼官,各有所對,故雲兼官,雲“由使也”者。
使司正為司馬,不煩馀官也。
案《射義》雲:“孔子射于矍相之圃,射至于司馬,使子路執弓矢,出延射。
又使公罔之裘、序點揚觯而語。
”但此篇是州長春秋習射法,兼士,有卿大夫三年貢士之後,以五物詢衆庶,射于庠,鄉大夫五物詢衆,而引孔子射于矍相之事,則孔子魯之鄉大夫也。
以其天子鄉卿大夫為之,諸侯鄉大夫使下大夫為之,是其差也。
但《鄉飲酒》之禮二人舉觯為無?爵,據此篇未旅先射,射訖行旅酬,酬訖,賓始二人舉觯為無?爵。
未射時詢衆庶,得使公罔之裘、序點二人揚觯者,揚觯實在射後一酬訖始行之。
今孔子詢衆庶之時,借取無?爵時于旅也語,故使公罔之裘、序點二人揚觯以詢衆庶。
此篇司射恒執弓矢,子路亦執弓矢,則子路為司射也。
射于矍相時雲射至司馬,此文又雲“司正為司馬”,則使子路詢衆庶時當此節也。
司馬命張侯,弟子說束,遂系左下綱。
(事至也。
今文說皆作稅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下綱”。
○注“事至也”。
○釋曰:上張侯時不系左下綱,中掩束之,今弟子說其束不緻地,遂系左下綱于植,事至故也。
司馬又命獲者倚旌于侯中。
(為當負侯也,獲者亦弟子也。
謂之獲者,以事名之。
) [疏]“司馬”至“侯中”。
○注“為當”至“名之”。
○釋曰:案下記雲:“司馬階前命張侯,遂命倚旌。
”以記言之,司馬命張侯與命倚旌,其事相因,故雲“遂”,明同是西階前也。
雲“為當負侯也”者,下雲“司馬命獲者執旌以負侯”是也。
知“獲者亦弟子”者,堂下位,主人之黨在東,賓弟子在西,下雲“獲者由西方坐取旌倚于侯中”,言由西方,是賓黨弟子可知,亦上張侯者也。
雲“以事名之”者,以其唱獲,故名獲者也。
獲者由西方坐取旌,倚于侯中,乃退。
樂正?西方,命弟子贊工,遷樂于丁。
(當辟射也。
贊,佐也。
遷,徙也。
) 弟子相工,如初入。
降自西階,阼階下之東南,堂前三?,西面北上坐。
(?,矢?也。
今文無南。
) [疏]“弟子”至“上坐”。
○注“?矢?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如初入”者,亦如上升堂時,相者亦在,左何瑟,面鼓,内弦,右手以如入升時也。
雲“?,矢?也”者,案《矢人》注:“矢?長三尺。
”是去堂九尺也。
樂正北面立于其南。
(北面,鄉堂,不與工序也。
) [疏]“樂正”至“其南”。
○注“北面”至“序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不與工序也”者,工西面北上,以南北為序,樂正北面,則東西為列,故雲不與工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