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鄉飲酒禮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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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服。
(釋朝服,更服玄端也。
古文釋作舍。
) [疏]“主人釋服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下至“鄉樂唯所欲”,論後日息司正,征唯所欲,更行飲酒之禮。
○注“釋朝”至“作舍”。
○釋曰:言“釋朝服,更服玄端也”者,以其昨日正行賓舉飲酒之禮相尊敬,故朝服。
此乃燕私輕,故玄端勞也。
乃息司正。
(息,勞也。
勞賜昨日贊執事者,獨雲司正。
司正,庭長也。
) [疏]注“息勞”至“長也”。
○釋曰:鄭雲“勞賜昨日贊執事者”者,案下記雲:“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,不與。
”鄭注雲:“主人之屬,佐助主人禮事,徹幂,沃盥,設薦(元缺起比)俎者。
與,及也。
不及謂不獻酒。
”明此時勞,可知今獨言司正,司正是庭長,故獨言之也。
無介,(勞禮略也,司正為賓。
) [疏]注“勞禮”至“為賓”。
○釋曰:此勞時司正為賓,當立介以輔賓。
無介者,勞禮略故也。
不殺,(市買,若因所有可也,不殺則無俎。
) [疏]注“市買”至“無俎”。
○釋曰:市買無正文,鄭以意言之。
雲“不殺則無俎”者,其殺則俎以盛骨體,既言不殺,故知無俎也。
薦脯醢,(羞同也。
) [疏]注“羞同也”。
○釋曰:以其脯醢與正行飲酒同有此薦,故雲“羞同”也。
羞唯所有。
(在有何物。
) [疏]注“在有何物”。
○釋曰:羞謂上文正行飲酒之時用狗?,今不殺,故言羞唯所有也。
雲“在有何物”者,雜物皆是也。
征唯所欲,(征,召也。
) [疏]注“征召也”。
○釋曰:昨日正行飲酒,不得喚親友,故今禮食之馀,别召知友,故言“征唯所欲”也。
以告于先生、君子可也。
(告,請也。
先生不以筋力為禮,于是可以來。
君子,國中有盛德者。
可者,召不召唯所欲。
) [疏]注“告請”至“所欲”。
○釋曰:案《曲禮》雲:“老者不以筋力為禮。
”此先生,老人教學者,故雲先生不以筋力為禮,于是可以來也。
雲“君子,國中有盛德者”者,此君子則《曲禮》“博聞強識,敦善行而不殆,謂之君子”也。
又《玉藻》雲“居士錦帶”,鄭雲“居士,道藝處士”,亦一也。
雲“可者,召不召唯所欲”者,上文雲“征唯所欲”,上下相成解也。
賓、介不與。
(禮渎則亵。
古文與為預。
) [疏]注“禮渎”至“為預”。
○釋曰:賓介昨日正行禮,今又召之,則是數,數則渎,渎則不敬,故雲“禮渎則亵”,是以不與。
鄉樂唯欲。
(鄉樂,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六篇之中,唯所欲作,不從次也。
不歌《鹿鳴》、《魚麗》者,辟國君也。
) [疏]注“鄉樂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鄉樂,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”者,上注以《二南》為鄉大夫之樂,《小雅》為諸侯之樂,故知《二南》也。
但鄉燕同樂,上正行飲酒,歌《小雅》,今燕不歌《鹿鳴》、《魚麗》,是避國君也。
記。
鄉,朝服而謀賓、介,皆使能,不宿戒。
(鄉,鄉人,謂鄉大夫也。
朝服,冠玄端,缁帶,素?,白屦。
今郡國行鄉飲酒之禮,玄端而衣皮弁服,與禮異。
再戒為宿戒。
禮,将有事,先戒而又宿戒。
) [疏]“記鄉”至“宿戒”。
○釋曰:上經直雲主人與先生謀賓介,不雲服衣,不雲使能及不宿戒之事,故記之也。
○注“鄉鄉”至“宿戒”。
○釋曰:“鄉,鄉人,謂鄉大夫”者,以鄉大夫為主人,故知鄉大夫。
知“朝服,冠玄端,缁帶,素?,白屦”者,玄端即朝服之衣,裳又與?同色,屦亦同裳色,故知義然也。
雲“再戒為宿戒。
禮,将有事,先戒而又宿戒”者,此即《士冠》先戒賓及宿是也。
此直戒而不宿,與冠禮異。
蒲筵,缁布純。
(筵,席也。
純,緣也。
) [疏]釋曰:《公食》記雲“蒲筵常缁布純”,此不言常,文不具也。
倍尋曰常,丈六尺也。
尊?幂,賓至徹之。
(?,葛也。
幂,覆尊巾。
)其牲,狗也。
(狗取擇人。
) 亨于堂東北。
(祖陽氣之所始也。
陽氣主養。
《易》曰:“天地養萬物,聖人養賢以及萬民。
”) [疏]注“祖陽”至“萬民”。
○釋曰:此據《鄉飲酒義》而言,以正月三陽生之月,萬物出地盛于東南,故雲“祖陽氣之所始也”。
引《易·頤》“彖辭”者,義取養賢能而賓舉之事也。
獻用爵,其他用觯。
(爵尊,不亵用之。
) [疏]注“爵尊不亵用之”。
○釋曰:案上獻賓、獻衆賓等皆用一升之爵,至酬及旅酬之等皆用三升之觯。
以獻為初相敬,故用爵,以酬之等皆用為相勸,故用觯,是以鄭雲“爵尊,不亵用之”也。
薦脯,五挺,橫祭于其上,出自左房。
(挺猶?隻也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祭半?隻,?隻長尺有二寸。
”左在東,陽也,陽主養。
房,馔陳處也。
《冠禮》之馔,脯醢南上。
《曲禮》曰:“以脯?置者,左朐右末。
”) [疏]注“挺猶”至“右末”。
○釋曰:此橫祭于(元缺止此)其上者,于脯為橫,于人為縮,其挺有五,通祭者六,故《鄉射》記雲:“薦脯用笾,五?隻,祭半?隻,橫于上。
?隻長尺二寸。
”則祭半?隻者,長六寸。
此脯不言長短者,記文不具也。
雲“《冠禮》之馔,脯醢南上”者,欲見此房中之馔亦南上也。
引《曲禮》者,欲見此脯與《曲禮》脯羞雖朐挺有異,其設之皆橫于人前。
鄭彼注雲:“屈中曰朐。
”以左手案之,右手擘之便。
俎由東壁,自西階升。
(亨狗既孰,載之俎,馔于東方。
) [疏]“俎由”至“階升”。
○注“亨狗”至“東方”。
○釋曰:亨狗于東方,孰乃載之于俎,馔陳于東壁,既馔于東方,恐由東階升,故記辯之,雲“自西階升”也。
賓俎,脊、脅、肩、肺。
主人俎,脊、脅、臂、肺。
介俎,脊、脅、肫、胳、肺。
肺皆離。
皆右體,進腠。
(凡牲,前胫骨三:肩、臂、?也。
後胫骨二:膊、胳也。
尊者俎尊骨,卑者俎卑骨。
《祭統》曰:“凡為俎者,以骨為主,骨有貴賤。
”凡前貴後賤。
離猶扌奎也。
腠,理也。
進理,謂前其本也。
今文胳作骼。
) [疏]“賓俎”至“進腠”。
○注“凡牲”至“作骼”。
○釋曰:此序體,賓用肩,主人用臂,介用胳,其?有?肫在而介不用者,蓋為大夫俎,故此阙焉。
是以《鄉射》記雲:“賓俎,脊、脅、肩、肺。
主人俎,脊、脅、臂、肺。
”注雲:“賓俎用肩,主人用臂,尊賓也。
”若有尊者,則俎其馀體,是?肫為大夫明矣。
大夫雖尊,不奪賓主正禮,故用體卑于主人與賓,而尊于介也。
或有介俎肫、胳,不言者,欲見用體無常,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,若有二大夫則介用胳,故肫、胳兩見亦徒也。
雲一“胫骨二:膊、胳也”者,此皆如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不取觳也。
雲“《祭統》”者,據祭祀歸俎之法,此據飲酒生人之禮,引之者,取一邊,骨有貴賤之義,以其賓用肩,主人用臂,介用胳,前貴于後也。
以爵拜者不徒作。
(作,起也。
言拜既爵者不徒起,起必酢主人。
) [疏]“以爵拜者不徒作”。
○注“作起”至“主人”。
○釋曰:經直雲“以爵拜者不徒作”,鄭知“拜既爵者不徒起,起必酢主人”者,以其拜受爵者有不酢主人法,故上經衆賓之長一人受爵而不酢主人,故此是拜,既爵起,必
(釋朝服,更服玄端也。
古文釋作舍。
) [疏]“主人釋服”。
○釋曰:自此已下至“鄉樂唯所欲”,論後日息司正,征唯所欲,更行飲酒之禮。
○注“釋朝”至“作舍”。
○釋曰:言“釋朝服,更服玄端也”者,以其昨日正行賓舉飲酒之禮相尊敬,故朝服。
此乃燕私輕,故玄端勞也。
乃息司正。
(息,勞也。
勞賜昨日贊執事者,獨雲司正。
司正,庭長也。
) [疏]注“息勞”至“長也”。
○釋曰:鄭雲“勞賜昨日贊執事者”者,案下記雲:“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,不與。
”鄭注雲:“主人之屬,佐助主人禮事,徹幂,沃盥,設薦(元缺起比)俎者。
與,及也。
不及謂不獻酒。
”明此時勞,可知今獨言司正,司正是庭長,故獨言之也。
無介,(勞禮略也,司正為賓。
) [疏]注“勞禮”至“為賓”。
○釋曰:此勞時司正為賓,當立介以輔賓。
無介者,勞禮略故也。
不殺,(市買,若因所有可也,不殺則無俎。
) [疏]注“市買”至“無俎”。
○釋曰:市買無正文,鄭以意言之。
雲“不殺則無俎”者,其殺則俎以盛骨體,既言不殺,故知無俎也。
薦脯醢,(羞同也。
) [疏]注“羞同也”。
○釋曰:以其脯醢與正行飲酒同有此薦,故雲“羞同”也。
羞唯所有。
(在有何物。
) [疏]注“在有何物”。
○釋曰:羞謂上文正行飲酒之時用狗?,今不殺,故言羞唯所有也。
雲“在有何物”者,雜物皆是也。
征唯所欲,(征,召也。
) [疏]注“征召也”。
○釋曰:昨日正行飲酒,不得喚親友,故今禮食之馀,别召知友,故言“征唯所欲”也。
以告于先生、君子可也。
(告,請也。
先生不以筋力為禮,于是可以來。
君子,國中有盛德者。
可者,召不召唯所欲。
) [疏]注“告請”至“所欲”。
○釋曰:案《曲禮》雲:“老者不以筋力為禮。
”此先生,老人教學者,故雲先生不以筋力為禮,于是可以來也。
雲“君子,國中有盛德者”者,此君子則《曲禮》“博聞強識,敦善行而不殆,謂之君子”也。
又《玉藻》雲“居士錦帶”,鄭雲“居士,道藝處士”,亦一也。
雲“可者,召不召唯所欲”者,上文雲“征唯所欲”,上下相成解也。
賓、介不與。
(禮渎則亵。
古文與為預。
) [疏]注“禮渎”至“為預”。
○釋曰:賓介昨日正行禮,今又召之,則是數,數則渎,渎則不敬,故雲“禮渎則亵”,是以不與。
鄉樂唯欲。
(鄉樂,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六篇之中,唯所欲作,不從次也。
不歌《鹿鳴》、《魚麗》者,辟國君也。
) [疏]注“鄉樂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鄉樂,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”者,上注以《二南》為鄉大夫之樂,《小雅》為諸侯之樂,故知《二南》也。
但鄉燕同樂,上正行飲酒,歌《小雅》,今燕不歌《鹿鳴》、《魚麗》,是避國君也。
記。
鄉,朝服而謀賓、介,皆使能,不宿戒。
(鄉,鄉人,謂鄉大夫也。
朝服,冠玄端,缁帶,素?,白屦。
今郡國行鄉飲酒之禮,玄端而衣皮弁服,與禮異。
再戒為宿戒。
禮,将有事,先戒而又宿戒。
) [疏]“記鄉”至“宿戒”。
○釋曰:上經直雲主人與先生謀賓介,不雲服衣,不雲使能及不宿戒之事,故記之也。
○注“鄉鄉”至“宿戒”。
○釋曰:“鄉,鄉人,謂鄉大夫”者,以鄉大夫為主人,故知鄉大夫。
知“朝服,冠玄端,缁帶,素?,白屦”者,玄端即朝服之衣,裳又與?同色,屦亦同裳色,故知義然也。
雲“再戒為宿戒。
禮,将有事,先戒而又宿戒”者,此即《士冠》先戒賓及宿是也。
此直戒而不宿,與冠禮異。
蒲筵,缁布純。
(筵,席也。
純,緣也。
) [疏]釋曰:《公食》記雲“蒲筵常缁布純”,此不言常,文不具也。
倍尋曰常,丈六尺也。
尊?幂,賓至徹之。
(?,葛也。
幂,覆尊巾。
)其牲,狗也。
(狗取擇人。
) 亨于堂東北。
(祖陽氣之所始也。
陽氣主養。
《易》曰:“天地養萬物,聖人養賢以及萬民。
”) [疏]注“祖陽”至“萬民”。
○釋曰:此據《鄉飲酒義》而言,以正月三陽生之月,萬物出地盛于東南,故雲“祖陽氣之所始也”。
引《易·頤》“彖辭”者,義取養賢能而賓舉之事也。
獻用爵,其他用觯。
(爵尊,不亵用之。
) [疏]注“爵尊不亵用之”。
○釋曰:案上獻賓、獻衆賓等皆用一升之爵,至酬及旅酬之等皆用三升之觯。
以獻為初相敬,故用爵,以酬之等皆用為相勸,故用觯,是以鄭雲“爵尊,不亵用之”也。
薦脯,五挺,橫祭于其上,出自左房。
(挺猶?隻也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祭半?隻,?隻長尺有二寸。
”左在東,陽也,陽主養。
房,馔陳處也。
《冠禮》之馔,脯醢南上。
《曲禮》曰:“以脯?置者,左朐右末。
”) [疏]注“挺猶”至“右末”。
○釋曰:此橫祭于(元缺止此)其上者,于脯為橫,于人為縮,其挺有五,通祭者六,故《鄉射》記雲:“薦脯用笾,五?隻,祭半?隻,橫于上。
?隻長尺二寸。
”則祭半?隻者,長六寸。
此脯不言長短者,記文不具也。
雲“《冠禮》之馔,脯醢南上”者,欲見此房中之馔亦南上也。
引《曲禮》者,欲見此脯與《曲禮》脯羞雖朐挺有異,其設之皆橫于人前。
鄭彼注雲:“屈中曰朐。
”以左手案之,右手擘之便。
俎由東壁,自西階升。
(亨狗既孰,載之俎,馔于東方。
) [疏]“俎由”至“階升”。
○注“亨狗”至“東方”。
○釋曰:亨狗于東方,孰乃載之于俎,馔陳于東壁,既馔于東方,恐由東階升,故記辯之,雲“自西階升”也。
賓俎,脊、脅、肩、肺。
主人俎,脊、脅、臂、肺。
介俎,脊、脅、肫、胳、肺。
肺皆離。
皆右體,進腠。
(凡牲,前胫骨三:肩、臂、?也。
後胫骨二:膊、胳也。
尊者俎尊骨,卑者俎卑骨。
《祭統》曰:“凡為俎者,以骨為主,骨有貴賤。
”凡前貴後賤。
離猶扌奎也。
腠,理也。
進理,謂前其本也。
今文胳作骼。
) [疏]“賓俎”至“進腠”。
○注“凡牲”至“作骼”。
○釋曰:此序體,賓用肩,主人用臂,介用胳,其?有?肫在而介不用者,蓋為大夫俎,故此阙焉。
是以《鄉射》記雲:“賓俎,脊、脅、肩、肺。
主人俎,脊、脅、臂、肺。
”注雲:“賓俎用肩,主人用臂,尊賓也。
”若有尊者,則俎其馀體,是?肫為大夫明矣。
大夫雖尊,不奪賓主正禮,故用體卑于主人與賓,而尊于介也。
或有介俎肫、胳,不言者,欲見用體無常,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,若有二大夫則介用胳,故肫、胳兩見亦徒也。
雲一“胫骨二:膊、胳也”者,此皆如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不取觳也。
雲“《祭統》”者,據祭祀歸俎之法,此據飲酒生人之禮,引之者,取一邊,骨有貴賤之義,以其賓用肩,主人用臂,介用胳,前貴于後也。
以爵拜者不徒作。
(作,起也。
言拜既爵者不徒起,起必酢主人。
) [疏]“以爵拜者不徒作”。
○注“作起”至“主人”。
○釋曰:經直雲“以爵拜者不徒作”,鄭知“拜既爵者不徒起,起必酢主人”者,以其拜受爵者有不酢主人法,故上經衆賓之長一人受爵而不酢主人,故此是拜,既爵起,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