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鄉飲酒禮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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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但此鄉飲酒之禮雖無百拜,舉全數而言也。
雲“強有力”者,亦《聘義》文。
言此者,欲見自此以前未得安坐飲食也。
雲“張而不弛,弛而不張,非文武之道”者,此《雜記》文。
略而言之,此以弓弩喻行禮之法。
張而不弛,以喻旅酬已前立行禮;弛而不張,喻無?爵以後坐食。
一張一弛,是文武之道。
張而不弛,弛而不張,非文武之道,故後須坐也。
雲“俎者,肴之貴者”,謂骨體貴而肉賤,故雲肴之貴者。
雲“辭之者,不敢以禮殺當貴者”,自旅以前立行禮,是盛,自此後無?爵,坐以禮,謂之殺,故今将坐辭以俎,不敢以禮殺當貴者。
案《燕禮》司正奠觯于中庭,請徹俎而坐。
此禮司正監旅訖,二人舉觯後将行無?爵,始請坐于賓,不同者,《燕禮》司正之前雲二人緻爵,三舉旅,得爵多,故司正奠時即坐燕。
此禮由來未行旅酬,故使二人舉觯,敵俎後乃坐也。
主人請徹俎,賓許。
(亦司正傳請告之。
) 司正降階前,命弟子俟徹俎。
(西階前也。
弟子,賓之少者。
俎者,主人之吏設之,使弟子俟徹者,明徹俎賓之義。
) [疏]“司正降階”。
○注“西階”至“之義”。
○釋曰:雲“弟子,賓之少者”,以其稱弟子,故知是賓之少者。
西階前命之,故知賓弟子。
賓敬主人而使弟子徹俎,故雲“賓之義”也。
司正升,立于席端。
(待事。
) [疏]“司正”至“席端”。
○釋曰:司正降階前,命弟子徹俎訖即升,立于席端。
弟子仍未徹俎,故鄭雲“待事”也。
賓降席,北面。
主人降席,阼階上北面。
介降席,西階上北面。
遵者降席,席東、南面。
(皆立,相須徹俎也。
遵者,謂此鄉之人仕至大夫者也,今來助主人樂賓,主人所榮而遵法者也,因以為名。
或有無,來不來,用時事耳。
今文遵為亻巽,或為全。
) [疏]“賓降階”至“南面”。
○釋曰:“皆立”者,将取俎以授人。
遵不北面者,以其尊,故席東、南面向主人。
○注“皆立”至“為全”。
○釋曰:雲“皆立,相須徹俎也”者,須,待也,受俎之人一時徹而授之也。
雲“遵者,謂此鄉之人仕至大夫者也”者,以《鄉射》雲“大夫若有遵者入門左”,注雲:“謂此鄉之人為大夫者也。
謂之遵者,方以禮樂化民,欲其遵法之也。
”既雲大夫若有遵,明士不得有遵,又士立于下,不得升堂,故知此遵是大夫也。
雲“或有無”者,下文雲“賓若有遵”,言若者,不定之辭,故知或有或無也。
雲“來不來,用時事耳”者,言來之與不來,事在當時,故雲用時事耳。
賓取俎,還授司正,司正以降,賓從之。
主人取俎,還授弟子,弟子以降自西階。
主人降自阼階。
介取俎,還授弟子,弟子以降,介從之。
若有諸公、大夫,則使人受俎,如賓禮。
衆賓皆降。
(取俎者皆鄉其席,既授弟子,皆降,複初入之位。
) [疏]“賓取”至“皆降”。
○釋曰:主人取俎還授弟子,弟子以降自西階,案《燕禮》:“膳宰徹公俎,降自阼階。
”與此不同者,彼公不降,故宰夫降阼階。
此主人降自阼階,故弟子降自西階也。
○注“取俎”至“之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取俎者皆鄉其席”者,以其俎在席前,鄉席取俎,還轉授之,故經皆言“還授”也。
雲“既授弟子,皆降,複初入之位”者,以其下雲“揖讓如初升”,故知此降時,亦複初入之位,位在東階,西階相讓也。
說屦,揖讓如初,升,坐。
(說屦者,為安燕當坐也。
必說于下者,屦賤,不空居堂。
說屦,主人先左,賓先右。
今文說為稅。
) [疏]“說屦”至“升坐”。
○釋曰:自此以下至“再拜”,論無?爵飲酒禮終送賓之事也。
雲“如初,升,坐”者,謂賓主初入,揖讓而升堂,升堂雖同,前則升堂立,此則即席坐,與前異也。
○注“說屦”至“為稅”。
○釋曰:雲“說屦者,為安燕當坐也”者,凡堂上行禮之法:立行禮不說屦,坐則說屦。
屦空則不宜陳于側,故降,說屦,然後升坐也。
雲“說屦,主人先左,賓先右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:“上于東階則先右足,上于西階則先左足。
”鄭注雲“近于相鄉敬也”。
案《玉藻》着屦之法,坐左納右,坐右納左。
今說之亦北面鄉階,主人先坐左,賓先坐右,亦取近為相鄉敬之義也。
乃羞。
(羞,進也。
所進者,狗?醢也。
鄉設骨體,所以緻敬也。
今進羞,所以盡愛也。
敬之,愛之,所以厚賢也。
) [疏]“乃羞”。
○注“羞進”至“賢也”。
○釋曰:知“所進者,狗?醢”者,案下記雲:“其牲狗。
”《禮記》又雲:“薦羞不逾牲。
”則所羞者狗?也。
但醢是舊作之物,諸經又不見以狗作醢,則?必狗也。
醢則當兼有馀牲也。
雲“鄉設骨體,所以緻敬也。
今進羞所以盡愛也”者,骨體貴,人不食,故雲緻敬。
?醢,賤人所食,故雲盡愛也。
無?爵。
(?,數也。
賓主燕飲,爵行無數,醉而止也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使二人舉觯于賓與大夫。
”又曰:“執觯者洗,升實觯,反奠于賓與大夫。
”皆是。
) [疏]“無?爵”。
○注“?數”至“皆是”。
○釋曰:引“《鄉射禮》”者,證此無?爵從首至末,更從上至下,唯醉乃止。
鄭雲皆是者,從首至末皆是行無?爵之義。
無?樂。
(燕樂亦無數,或?或合,盡歡而止也。
《春秋》襄二十九年:吳公子劄來聘,請觀于周樂。
此國君之無?。
) [疏]“無?樂”。
○注“燕樂”至“無?”。
○釋曰:雲“燕樂亦無數”者,亦上無?爵也。
案上升歌笙?合樂皆三終,言有數,此即無也。
雲“或?或合,盡歡而止也”者,以其不言《風》、《雅》,故知或?如上,?歌用《小雅》也;或合用《二南》也。
言“或?或合”者,于後科用其一,但不并用也。
引“《春秋》”者,彼是國君禮,此是大夫禮,見其異也。
但無?之樂,還依尊卑用之。
案《春秋》為季劄所歌《大雅》與《頌》者,但季劄請觀周樂,魯為之盡陳。
又魯,周公之後,歌樂得與元侯同,故無?之樂,《雅》、《頌》并作也。
賓出,奏《陔》。
(《陔》,《陔夏》也。
陔之言戒也,終日燕飲,酒罷,以《陔》為節,明無失禮也。
《周禮·锺師》“以锺鼓奏《九夏》”,是奏《陔夏》則有锺鼓矣。
锺鼓者,天子諸侯備用之,大夫、士鼓而已。
蓋建于阼階之西,南鼓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賓興,樂正命奏《陔》,賓降及階,《陔》作,賓出,衆賓皆出。
”) [疏]“賓出奏陔”。
○注“陔陔”至“皆出”。
○釋曰:雲“《陔》,《陔夏》也”者,《周禮·锺師》有《陔夏》,故雲《陔夏》也。
雲“《周禮·锺師》以锺鼓奏九夏”者,案《锺師》雲:“凡樂事,以锺鼓奏九夏: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、《昭夏》、《納夏》、《章夏》、《齊夏》、《族夏》、《礻戒夏》、《骜夏》。
”杜子春雲:“王出入奏《王夏》,屍出入奏《肆夏》,牲出入奏《昭夏》,四方賓來奏《納夏》,臣有功奏《章夏》,夫人祭奏《齊夏》,族人侍奏《族夏》,客醉而出奏《陔夏》,公出入奏《骜夏》。
”言以锺鼓者,庭中先擊锺,卻擊鼓,而奏此《九夏》,故雲是奏《陔夏》則有锺鼓矣。
雲“锺鼓者,天子諸侯備用之”者,《锺師》天子禮有锺鼓,《大射》諸侯禮亦具有锺鼓,故雲天子諸侯備用之。
雲“大夫、士鼓而已”者,案《
但此鄉飲酒之禮雖無百拜,舉全數而言也。
雲“強有力”者,亦《聘義》文。
言此者,欲見自此以前未得安坐飲食也。
雲“張而不弛,弛而不張,非文武之道”者,此《雜記》文。
略而言之,此以弓弩喻行禮之法。
張而不弛,以喻旅酬已前立行禮;弛而不張,喻無?爵以後坐食。
一張一弛,是文武之道。
張而不弛,弛而不張,非文武之道,故後須坐也。
雲“俎者,肴之貴者”,謂骨體貴而肉賤,故雲肴之貴者。
雲“辭之者,不敢以禮殺當貴者”,自旅以前立行禮,是盛,自此後無?爵,坐以禮,謂之殺,故今将坐辭以俎,不敢以禮殺當貴者。
案《燕禮》司正奠觯于中庭,請徹俎而坐。
此禮司正監旅訖,二人舉觯後将行無?爵,始請坐于賓,不同者,《燕禮》司正之前雲二人緻爵,三舉旅,得爵多,故司正奠時即坐燕。
此禮由來未行旅酬,故使二人舉觯,敵俎後乃坐也。
主人請徹俎,賓許。
(亦司正傳請告之。
) 司正降階前,命弟子俟徹俎。
(西階前也。
弟子,賓之少者。
俎者,主人之吏設之,使弟子俟徹者,明徹俎賓之義。
) [疏]“司正降階”。
○注“西階”至“之義”。
○釋曰:雲“弟子,賓之少者”,以其稱弟子,故知是賓之少者。
西階前命之,故知賓弟子。
賓敬主人而使弟子徹俎,故雲“賓之義”也。
司正升,立于席端。
(待事。
) [疏]“司正”至“席端”。
○釋曰:司正降階前,命弟子徹俎訖即升,立于席端。
弟子仍未徹俎,故鄭雲“待事”也。
賓降席,北面。
主人降席,阼階上北面。
介降席,西階上北面。
遵者降席,席東、南面。
(皆立,相須徹俎也。
遵者,謂此鄉之人仕至大夫者也,今來助主人樂賓,主人所榮而遵法者也,因以為名。
或有無,來不來,用時事耳。
今文遵為亻巽,或為全。
) [疏]“賓降階”至“南面”。
○釋曰:“皆立”者,将取俎以授人。
遵不北面者,以其尊,故席東、南面向主人。
○注“皆立”至“為全”。
○釋曰:雲“皆立,相須徹俎也”者,須,待也,受俎之人一時徹而授之也。
雲“遵者,謂此鄉之人仕至大夫者也”者,以《鄉射》雲“大夫若有遵者入門左”,注雲:“謂此鄉之人為大夫者也。
謂之遵者,方以禮樂化民,欲其遵法之也。
”既雲大夫若有遵,明士不得有遵,又士立于下,不得升堂,故知此遵是大夫也。
雲“或有無”者,下文雲“賓若有遵”,言若者,不定之辭,故知或有或無也。
雲“來不來,用時事耳”者,言來之與不來,事在當時,故雲用時事耳。
賓取俎,還授司正,司正以降,賓從之。
主人取俎,還授弟子,弟子以降自西階。
主人降自阼階。
介取俎,還授弟子,弟子以降,介從之。
若有諸公、大夫,則使人受俎,如賓禮。
衆賓皆降。
(取俎者皆鄉其席,既授弟子,皆降,複初入之位。
) [疏]“賓取”至“皆降”。
○釋曰:主人取俎還授弟子,弟子以降自西階,案《燕禮》:“膳宰徹公俎,降自阼階。
”與此不同者,彼公不降,故宰夫降阼階。
此主人降自阼階,故弟子降自西階也。
○注“取俎”至“之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取俎者皆鄉其席”者,以其俎在席前,鄉席取俎,還轉授之,故經皆言“還授”也。
雲“既授弟子,皆降,複初入之位”者,以其下雲“揖讓如初升”,故知此降時,亦複初入之位,位在東階,西階相讓也。
說屦,揖讓如初,升,坐。
(說屦者,為安燕當坐也。
必說于下者,屦賤,不空居堂。
說屦,主人先左,賓先右。
今文說為稅。
) [疏]“說屦”至“升坐”。
○釋曰:自此以下至“再拜”,論無?爵飲酒禮終送賓之事也。
雲“如初,升,坐”者,謂賓主初入,揖讓而升堂,升堂雖同,前則升堂立,此則即席坐,與前異也。
○注“說屦”至“為稅”。
○釋曰:雲“說屦者,為安燕當坐也”者,凡堂上行禮之法:立行禮不說屦,坐則說屦。
屦空則不宜陳于側,故降,說屦,然後升坐也。
雲“說屦,主人先左,賓先右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:“上于東階則先右足,上于西階則先左足。
”鄭注雲“近于相鄉敬也”。
案《玉藻》着屦之法,坐左納右,坐右納左。
今說之亦北面鄉階,主人先坐左,賓先坐右,亦取近為相鄉敬之義也。
乃羞。
(羞,進也。
所進者,狗?醢也。
鄉設骨體,所以緻敬也。
今進羞,所以盡愛也。
敬之,愛之,所以厚賢也。
) [疏]“乃羞”。
○注“羞進”至“賢也”。
○釋曰:知“所進者,狗?醢”者,案下記雲:“其牲狗。
”《禮記》又雲:“薦羞不逾牲。
”則所羞者狗?也。
但醢是舊作之物,諸經又不見以狗作醢,則?必狗也。
醢則當兼有馀牲也。
雲“鄉設骨體,所以緻敬也。
今進羞所以盡愛也”者,骨體貴,人不食,故雲緻敬。
?醢,賤人所食,故雲盡愛也。
無?爵。
(?,數也。
賓主燕飲,爵行無數,醉而止也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使二人舉觯于賓與大夫。
”又曰:“執觯者洗,升實觯,反奠于賓與大夫。
”皆是。
) [疏]“無?爵”。
○注“?數”至“皆是”。
○釋曰:引“《鄉射禮》”者,證此無?爵從首至末,更從上至下,唯醉乃止。
鄭雲皆是者,從首至末皆是行無?爵之義。
無?樂。
(燕樂亦無數,或?或合,盡歡而止也。
《春秋》襄二十九年:吳公子劄來聘,請觀于周樂。
此國君之無?。
) [疏]“無?樂”。
○注“燕樂”至“無?”。
○釋曰:雲“燕樂亦無數”者,亦上無?爵也。
案上升歌笙?合樂皆三終,言有數,此即無也。
雲“或?或合,盡歡而止也”者,以其不言《風》、《雅》,故知或?如上,?歌用《小雅》也;或合用《二南》也。
言“或?或合”者,于後科用其一,但不并用也。
引“《春秋》”者,彼是國君禮,此是大夫禮,見其異也。
但無?之樂,還依尊卑用之。
案《春秋》為季劄所歌《大雅》與《頌》者,但季劄請觀周樂,魯為之盡陳。
又魯,周公之後,歌樂得與元侯同,故無?之樂,《雅》、《頌》并作也。
賓出,奏《陔》。
(《陔》,《陔夏》也。
陔之言戒也,終日燕飲,酒罷,以《陔》為節,明無失禮也。
《周禮·锺師》“以锺鼓奏《九夏》”,是奏《陔夏》則有锺鼓矣。
锺鼓者,天子諸侯備用之,大夫、士鼓而已。
蓋建于阼階之西,南鼓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賓興,樂正命奏《陔》,賓降及階,《陔》作,賓出,衆賓皆出。
”) [疏]“賓出奏陔”。
○注“陔陔”至“皆出”。
○釋曰:雲“《陔》,《陔夏》也”者,《周禮·锺師》有《陔夏》,故雲《陔夏》也。
雲“《周禮·锺師》以锺鼓奏九夏”者,案《锺師》雲:“凡樂事,以锺鼓奏九夏: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、《昭夏》、《納夏》、《章夏》、《齊夏》、《族夏》、《礻戒夏》、《骜夏》。
”杜子春雲:“王出入奏《王夏》,屍出入奏《肆夏》,牲出入奏《昭夏》,四方賓來奏《納夏》,臣有功奏《章夏》,夫人祭奏《齊夏》,族人侍奏《族夏》,客醉而出奏《陔夏》,公出入奏《骜夏》。
”言以锺鼓者,庭中先擊锺,卻擊鼓,而奏此《九夏》,故雲是奏《陔夏》則有锺鼓矣。
雲“锺鼓者,天子諸侯備用之”者,《锺師》天子禮有锺鼓,《大射》諸侯禮亦具有锺鼓,故雲天子諸侯備用之。
雲“大夫、士鼓而已”者,案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