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鄉飲酒禮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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賓北面坐取俎西之觯,阼階上北面酬主人。
主人降席,立于賓東。
(初起旅酬也。
凡旅酬者,少長以齒,終于沃盥者,皆弟長而無遺矣。
) [疏]“賓北”至“賓東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司正降複位”,論堂上堂下遍行旅酬之事。
雲“取俎西之觯”者,謂前一人舉觯,奠于薦右,今為旅酬而舉之。
前主人酬賓奠于薦東者不舉,故言俎西以别之。
雲“主人降席”,不雲自南方北方者,案下記雲:“主人、介凡升席自北方,降席自南方。
”指此文也。
○注“初起”至“遺矣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凡旅酬者,少長以齒”以下,并是《鄉飲酒義》文,是以彼雲:“賓酬主人,主人酬介,介酬衆賓,少長以齒,終于沃洗者焉,知其能弟長而無遺矣。
”案下記雲:“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,不與。
”注雲:“贊,佐也。
謂主人之屬,佐助主人禮事,徹?沃盥,設薦俎者。
與,及也。
不及,謂不及獻酒,言不及獻酒則旅酬,亦不與旅酬,所以酬正獻也。
”記又雲:“無?爵然後與。
”若然,此旅酬得終于沃洗者,鄭解酬之大法,欲見堂上賓、主人之黨無不與,故鄭君連引無?爵旅酬,而言終沃洗也。
其實此時未及沃洗也。
賓坐奠觯,遂拜,執觯興,主人答拜。
不祭,立飲,不拜,卒觯,不洗,實觯,東南面授主人。
(賓立飲卒觯,因更酌以鄉主人,将授。
) 主人阼階上拜,賓少退。
主人受觯,賓拜送于主人之西。
(旅酬同階,禮殺。
) [疏]注“旅酬同階禮殺”。
○釋曰:決上正酬時不同階,今同階,故雲“禮殺”也。
賓揖,複席。
(酬主人訖。
) 主人西階上酬介。
介降席自南方,立于主人之西,如賓酬主人之禮。
主人揖,複席。
(其酌,實觯西南面授介。
自此以下旅酬,酌者亦如之。
) [疏]注“其酌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釋曰:知“西南面授介”者,案賓酬主人時,于阼階上東南面向之,則知此主人酬介于西階上西南面可知。
雲“自此已下旅酬,酌者亦如之”者,謂亦如主人酬介,其酬酌介實觯,西南面授之,以其旅酬皆西階上故也。
司正升相旅,曰:“某子受酬。
”受酬者降席。
(旅,序也。
于是介酬衆賓,衆賓又以次序相酬。
某者,衆賓姓也,同姓則以伯仲别之。
又同,則以且字别之。
) [疏]注“旅序”至“别之”。
○釋曰:上文“作相為司正”,注雲:“将留賓,為有懈惰,立司正以監之。
”今以賓、主及介旅酬不監之,至衆賓乃監者,以其主人與賓、介習禮已久,又各一位,不嫌失禮。
至于衆賓,既不久習禮,又同在一位,恐其失禮,故須監之也。
雲“某者,衆賓姓也”者,以某在子上,故知是衆賓姓也。
若單言某,則是字,故《鄉射》雲“某酬某子”,注雲:“某者,字也。
”雲“同姓則以伯仲别之”者,但此衆賓之内有同姓,司正命之,則呼伯仲别之也。
雲“又同,則以且字别之”者,為同姓之中有伯仲同者,則以某甫且字别之也。
司正退立于序端,東面。
(辟受酬者,又便其贊上贊下也。
始升相,西階西北面。
) [疏]“司正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注“辟受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司正初時在堂上西階西,北面命受酬者訖,退立于西序端東面者,一則案此下文“衆受酬者受自左”,即是司正立處,故須辟之;二則東面時贊上贊下便也。
雲“始升相,西階西北面”者,雖無正文,以衆賓之席在賓西南面,介酬在西階上,司正升相旅,當在西階西北面命賓,故知位如此也。
受酬者自介右,(由介東也。
尊介,使不失故位。
) [疏]“受酬者自介右”。
○注“由介”至“故位”。
○釋曰:北面以東為右,故鄭雲“由介東”也。
雲“尊介,使不失故位”者,凡授受之法者,授由其右,受由其左,即下文“衆受酬者”是也。
此受介酬者應自介左,而自介右者,介位在西,故雲尊介使不失故位也。
衆受酬者受自左,(後将受酬者,皆由西變于介也。
今文無衆酬者。
) [疏]“衆受”至“自左”。
○注“後将”至“酬者”。
○釋曰:言“衆受酬”者,謂上衆賓之内為首者一人,自介右受之,自第二以下,并堂下衆賓皆自左受之。
言“變于介”者,即是授受之常法也。
拜,興,飲,皆如賓酬主人之禮。
(嫌賓以下異也。
) 辯,卒受者以觯降,坐奠于篚。
(辯,辯衆賓之在下者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辯,遂酬在下者,皆升,受酬于西階上。
”) [疏]注“辯辯”至“階上”。
○釋曰:引《鄉射》者,彼禮與此同。
經直言辯,不雲“遂酬在下者,皆升,受酬于西階上”者,文不具,故引以證也。
司正降,複位。
(觯南之位。
) [疏]“司正降複位”。
○注“觯南之位”。
○釋曰:複位者,以相旅畢,堂上無事,故降複觯南之位。
使二人舉觯于賓、介,洗,升實觯于西階上,皆坐奠觯,遂拜,執觯興。
賓、介席末答拜。
皆坐祭,遂飲,卒觯,興,坐奠觯,遂拜,執觯興,賓、介席末答拜。
(二人亦主人之吏。
若有大夫,則舉觯于賓與大夫。
《燕禮》曰:“媵爵者于洗南,西面北上,序進盥洗。
”) [疏]“使二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二人”至“盥洗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無?樂”,論賓主燕坐爵樂無數之事。
雲“賓介席末答拜”者,賓于席西南面答拜,介于席南東面答。
雲“二人亦主人之吏”者,亦上一人舉觯是主人之吏,以其主人使之,故知皆是主人之吏也。
雲“若有大夫,則舉觯于賓與大夫”者,以其大夫尊于介故也。
引《燕禮》者,證此二人舉觯将盥時,亦于洗南西面北,上以次盥手也。
逆降,洗,升實觯,皆立于西階上,賓、介皆拜。
(于席末拜。
) [疏]注“于席末拜”。
○釋曰:言“席末拜”者,賓在席西南面,介在席南東面,以其俱是答拜,故同前席末拜也。
皆進,薦西奠之,賓辭,坐取觯以興。
介則薦南奠之。
介坐受以興。
退,皆拜送,降。
賓、介奠于其所。
(賓言取,介言受,尊卑異文。
今文曰賓受。
) [疏]“皆進”至“其所”。
○釋曰:言“皆進”者,一人之賓所,奠觯于薦西,一人之介所,奠觯于薦南。
○注“賓言”至“異文”。
○釋曰:尊者得卑者物言取,是以《家語》雲:“定公假馬于季氏,孔子曰:君于臣有取無假。
”故賓尊言取,介卑言受也。
司正升自西階,受命于主人。
主人曰:“請坐于賓。
”賓辭以俎。
(至此盛禮俱成,酒清肴乾,賓主百拜,強有力者猶倦焉。
張而不弛,弛而不張,非文武之道。
請坐者,将以賓燕也。
俎者,肴之貴者。
辭之者,不敢以禮殺當貴者。
) [疏]“司正”至“以俎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司正升自西階,受命于主人”,此不言阼階上受,案《鄉射》:“司正升自西階,阼階上受命于主人,?西階上,北面,請坐于賓。
”則此亦同彼。
雲“主人曰:請坐于賓”者,亦是使司正傳語于賓也。
○注“至此”至“貴者”。
○釋曰:自此以上,皆立行禮,人皆勞倦,故請坐于賓也。
雲“酒清肴乾”者,案《聘義》雲:“酒清,人渴而不敢飲也;肉乾,人饑而不敢食也。
”彼上雲:“聘、射之禮,至大禮也。
”則是聘、射皆有飲酒禮,故此《鄉飲酒》引之。
雲“賓主百拜”者,《樂記》文。
彼是飲酒禮,與此同,故引而相證
主人降席,立于賓東。
(初起旅酬也。
凡旅酬者,少長以齒,終于沃盥者,皆弟長而無遺矣。
) [疏]“賓北”至“賓東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司正降複位”,論堂上堂下遍行旅酬之事。
雲“取俎西之觯”者,謂前一人舉觯,奠于薦右,今為旅酬而舉之。
前主人酬賓奠于薦東者不舉,故言俎西以别之。
雲“主人降席”,不雲自南方北方者,案下記雲:“主人、介凡升席自北方,降席自南方。
”指此文也。
○注“初起”至“遺矣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凡旅酬者,少長以齒”以下,并是《鄉飲酒義》文,是以彼雲:“賓酬主人,主人酬介,介酬衆賓,少長以齒,終于沃洗者焉,知其能弟長而無遺矣。
”案下記雲:“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,不與。
”注雲:“贊,佐也。
謂主人之屬,佐助主人禮事,徹?沃盥,設薦俎者。
與,及也。
不及,謂不及獻酒,言不及獻酒則旅酬,亦不與旅酬,所以酬正獻也。
”記又雲:“無?爵然後與。
”若然,此旅酬得終于沃洗者,鄭解酬之大法,欲見堂上賓、主人之黨無不與,故鄭君連引無?爵旅酬,而言終沃洗也。
其實此時未及沃洗也。
賓坐奠觯,遂拜,執觯興,主人答拜。
不祭,立飲,不拜,卒觯,不洗,實觯,東南面授主人。
(賓立飲卒觯,因更酌以鄉主人,将授。
) 主人阼階上拜,賓少退。
主人受觯,賓拜送于主人之西。
(旅酬同階,禮殺。
) [疏]注“旅酬同階禮殺”。
○釋曰:決上正酬時不同階,今同階,故雲“禮殺”也。
賓揖,複席。
(酬主人訖。
) 主人西階上酬介。
介降席自南方,立于主人之西,如賓酬主人之禮。
主人揖,複席。
(其酌,實觯西南面授介。
自此以下旅酬,酌者亦如之。
) [疏]注“其酌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釋曰:知“西南面授介”者,案賓酬主人時,于阼階上東南面向之,則知此主人酬介于西階上西南面可知。
雲“自此已下旅酬,酌者亦如之”者,謂亦如主人酬介,其酬酌介實觯,西南面授之,以其旅酬皆西階上故也。
司正升相旅,曰:“某子受酬。
”受酬者降席。
(旅,序也。
于是介酬衆賓,衆賓又以次序相酬。
某者,衆賓姓也,同姓則以伯仲别之。
又同,則以且字别之。
) [疏]注“旅序”至“别之”。
○釋曰:上文“作相為司正”,注雲:“将留賓,為有懈惰,立司正以監之。
”今以賓、主及介旅酬不監之,至衆賓乃監者,以其主人與賓、介習禮已久,又各一位,不嫌失禮。
至于衆賓,既不久習禮,又同在一位,恐其失禮,故須監之也。
雲“某者,衆賓姓也”者,以某在子上,故知是衆賓姓也。
若單言某,則是字,故《鄉射》雲“某酬某子”,注雲:“某者,字也。
”雲“同姓則以伯仲别之”者,但此衆賓之内有同姓,司正命之,則呼伯仲别之也。
雲“又同,則以且字别之”者,為同姓之中有伯仲同者,則以某甫且字别之也。
司正退立于序端,東面。
(辟受酬者,又便其贊上贊下也。
始升相,西階西北面。
) [疏]“司正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注“辟受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釋曰:司正初時在堂上西階西,北面命受酬者訖,退立于西序端東面者,一則案此下文“衆受酬者受自左”,即是司正立處,故須辟之;二則東面時贊上贊下便也。
雲“始升相,西階西北面”者,雖無正文,以衆賓之席在賓西南面,介酬在西階上,司正升相旅,當在西階西北面命賓,故知位如此也。
受酬者自介右,(由介東也。
尊介,使不失故位。
) [疏]“受酬者自介右”。
○注“由介”至“故位”。
○釋曰:北面以東為右,故鄭雲“由介東”也。
雲“尊介,使不失故位”者,凡授受之法者,授由其右,受由其左,即下文“衆受酬者”是也。
此受介酬者應自介左,而自介右者,介位在西,故雲尊介使不失故位也。
衆受酬者受自左,(後将受酬者,皆由西變于介也。
今文無衆酬者。
) [疏]“衆受”至“自左”。
○注“後将”至“酬者”。
○釋曰:言“衆受酬”者,謂上衆賓之内為首者一人,自介右受之,自第二以下,并堂下衆賓皆自左受之。
言“變于介”者,即是授受之常法也。
拜,興,飲,皆如賓酬主人之禮。
(嫌賓以下異也。
) 辯,卒受者以觯降,坐奠于篚。
(辯,辯衆賓之在下者。
《鄉射禮》曰:“辯,遂酬在下者,皆升,受酬于西階上。
”) [疏]注“辯辯”至“階上”。
○釋曰:引《鄉射》者,彼禮與此同。
經直言辯,不雲“遂酬在下者,皆升,受酬于西階上”者,文不具,故引以證也。
司正降,複位。
(觯南之位。
) [疏]“司正降複位”。
○注“觯南之位”。
○釋曰:複位者,以相旅畢,堂上無事,故降複觯南之位。
使二人舉觯于賓、介,洗,升實觯于西階上,皆坐奠觯,遂拜,執觯興。
賓、介席末答拜。
皆坐祭,遂飲,卒觯,興,坐奠觯,遂拜,執觯興,賓、介席末答拜。
(二人亦主人之吏。
若有大夫,則舉觯于賓與大夫。
《燕禮》曰:“媵爵者于洗南,西面北上,序進盥洗。
”) [疏]“使二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二人”至“盥洗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無?樂”,論賓主燕坐爵樂無數之事。
雲“賓介席末答拜”者,賓于席西南面答拜,介于席南東面答。
雲“二人亦主人之吏”者,亦上一人舉觯是主人之吏,以其主人使之,故知皆是主人之吏也。
雲“若有大夫,則舉觯于賓與大夫”者,以其大夫尊于介故也。
引《燕禮》者,證此二人舉觯将盥時,亦于洗南西面北,上以次盥手也。
逆降,洗,升實觯,皆立于西階上,賓、介皆拜。
(于席末拜。
) [疏]注“于席末拜”。
○釋曰:言“席末拜”者,賓在席西南面,介在席南東面,以其俱是答拜,故同前席末拜也。
皆進,薦西奠之,賓辭,坐取觯以興。
介則薦南奠之。
介坐受以興。
退,皆拜送,降。
賓、介奠于其所。
(賓言取,介言受,尊卑異文。
今文曰賓受。
) [疏]“皆進”至“其所”。
○釋曰:言“皆進”者,一人之賓所,奠觯于薦西,一人之介所,奠觯于薦南。
○注“賓言”至“異文”。
○釋曰:尊者得卑者物言取,是以《家語》雲:“定公假馬于季氏,孔子曰:君于臣有取無假。
”故賓尊言取,介卑言受也。
司正升自西階,受命于主人。
主人曰:“請坐于賓。
”賓辭以俎。
(至此盛禮俱成,酒清肴乾,賓主百拜,強有力者猶倦焉。
張而不弛,弛而不張,非文武之道。
請坐者,将以賓燕也。
俎者,肴之貴者。
辭之者,不敢以禮殺當貴者。
) [疏]“司正”至“以俎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司正升自西階,受命于主人”,此不言阼階上受,案《鄉射》:“司正升自西階,阼階上受命于主人,?西階上,北面,請坐于賓。
”則此亦同彼。
雲“主人曰:請坐于賓”者,亦是使司正傳語于賓也。
○注“至此”至“貴者”。
○釋曰:自此以上,皆立行禮,人皆勞倦,故請坐于賓也。
雲“酒清肴乾”者,案《聘義》雲:“酒清,人渴而不敢飲也;肉乾,人饑而不敢食也。
”彼上雲:“聘、射之禮,至大禮也。
”則是聘、射皆有飲酒禮,故此《鄉飲酒》引之。
雲“賓主百拜”者,《樂記》文。
彼是飲酒禮,與此同,故引而相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