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鄉飲酒禮第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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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其獻之,瑟則先,歌則後”者,以其序入及升堂,皆瑟先歌後,其獻法皆先瑟後歌,是以知獻之瑟先歌後,随大師所在,以次獻之也。

    《燕禮》雲:“卒歌,主人洗升,獻工,工不興,左瑟,一人拜,受爵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左瑟,便其右。

    一人,工之長者也。

    ”《燕禮》諸侯禮有常官,不言大師,以《燕禮》主為臣子,故工四人,從大夫制,其大師入工,不别言之也。

    《大射》雲:“主人洗升,實爵,獻工,工不興,左瑟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大師無瑟,于是言左瑟者,節也。

    ”若大師在歌,亦先得獻,與《燕》異也。

     笙入堂下,磬南,北面立。

    樂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。

    (笙,吹笙者也,以笙吹此詩以為樂也。

    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,《小雅》篇也,今亡,其義未聞。

    昔周之興也,周公制禮作樂,采時世之詩以為樂歌,所以通情,相風切也,其有此篇明矣。

    後世衰微,幽、厲尤甚,禮樂之書,稍稍廢棄。

    孔子曰:“吾自衛反魯,然後樂正,《雅》、《頌》各得其所。

    ”謂當時在者而複重雜亂者也,惡能存其亡者乎?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大師,歸以祀其先王。

    至孔子二百年之?,五篇而已,此其信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笙入”至“華黍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升歌訖得獻,乃始入也。

    雲“磬南,北面”者,磬既南面,其南當有擊磬者在磬南、北面,而雲笙入磬南北面者,在磬者之南北面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笙吹”至“信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言“《小雅》篇也”者,今序仍在《魚麗》之下,是《小雅》也。

    雲“今亡,其義未聞”者,案詩《魚麗》之下見子夏序,序此三篇。

    案彼子夏序雲“《南陔》,孝子相戒以養也。

    《白華》,孝子之?白也。

    《華黍》,時和歲豐,宜黍稷也。

    ”此已上是子夏序,文則雲“有其義而亡其辭”者,此是毛公續序。

    雲有其義,指子夏序有其義也;雲而亡其辭者,謂《詩》辭亡矣。

    若然,彼亡辭,此亡義,與此義異也。

    雲“昔周之興也,周公制禮作樂”至“明矣”者,欲明周公制此《儀禮》之時,有此三篇之意也。

    雲“後世衰微,幽、厲尤甚”者,《禮運》雲:孔子曰:我觀周道,幽厲傷之,吾舍魯何?。

    是幽厲尤甚者也。

    禮樂之書稍稍廢棄者,自幽、厲已後,稍稍更加廢棄,此篇之失也。

    又引孔子以下至“其信”者,欲明孔子以前,言亡三篇之意也。

    案《南陔》注雲:“孔子論《詩》,《雅》、《頌》各得其所,時俱在耳。

    篇第當在于此,時遭戰國及秦之世而亡之,其義則與衆篇之義合編,故存。

    至毛公為诂訓傳,乃分衆篇之義,各置于其篇端。

    ”彼《詩》鄭注又與此不同者,鄭君注《禮》之時,未見《毛傳》,以為此篇孔子前亡。

    注《詩》之時,既見《毛傳》,以為孔子後失。

    必知戰國及秦之世者,以子夏作序,具序三篇之義,明其《詩》見在,毛公之時亡其辭,故知當戰國及秦之世也。

     主人獻之于西階上。

    一人拜,盡階,不升堂,受爵,主人拜送爵。

    階前坐祭,立飲,不拜既爵,升授主人爵。

    (一人,笙之長者也。

    笙三人,和一人,凡四人。

    《鄉射禮》曰:“笙一人拜于下。

    ”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人爵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一人”至“于下”。

    ○辭曰:自此至“不祭”,論獻笙者之事。

    雲“一人拜”者,謂在地拜,乃盡階,不升堂受爵也。

    雲“一人,笙之長者也”者,笙者四人,今言一人受爵,明據為首長者而言也。

    雲“笙三人,和一人,凡四人”者,案《鄉射》記雲:“三笙一和而成聲。

    ”注:“三人吹笙,一人吹和,凡四人。

    ”《爾雅》曰“笙小者謂之和”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《鄉射禮》曰:笙一人拜于下”者,即此一人拜者,亦在堂下可知。

    但獻工之時,拜送在西階東,以工在階東故也。

    此主人拜送笙之時,在西階上,以其笙在階下,故不同也。

     衆笙則不拜,受爵,坐祭,立飲,辯有脯醢,不祭。

    (亦受爵于西階上,薦之者于其位,磬南。

    今文辯為遍。

    ) [疏]“衆笙”至“不祭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亦受”至“為遍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衆笙除一人之外,二人者不備禮,故亦受爵于西階上者,與一人同也。

    雲“薦之皆于其位,磬南”者,依前笙入,立于磬南之處,是其類也。

     乃?歌《魚麗》,笙《由庚》;歌《南有嘉魚》,笙《崇丘》;歌《南山有台》,笙《由儀》。

    (?,代也,謂一歌則一吹。

    六者皆《小雅》篇也。

    《魚麗》,言大平年豐物多也。

    此采其物多酒旨,所以優賓也。

    《南有嘉魚》,言大平君子有酒樂與賢者共之也。

    此采其能以禮下賢者,賢者累蔓而歸之,與之燕樂也。

    《南山有台》,言大平之治以賢者為本。

    此采其愛友賢者,為邦家之基,民之父母,既欲其身之壽考,又欲其名德之長也。

    《由庚》、《崇丘》、《由儀》,今亡,其義未聞。

    ) [疏]“乃?”至“由儀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一經堂下吹笙,堂上升歌,?代而作,故謂之“乃?”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?代”至“未聞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謂一歌則一吹”者,謂堂上歌《魚麗》終,堂下笙中吹《由庚》續之。

    以下皆然。

    此《魚麗》、《南有嘉魚》、《南山有台》,其詩見在。

    雲“六者皆《小雅》篇也”者,見編在《小雅》之内,故知之。

    見在者,鄭君亦先引其序,後引其詩。

    案《魚麗》序雲:“《魚麗》,美萬物盛多也。

    ”詩雲:“君子有酒,旨且多。

    ”《南有嘉魚》序雲:“大平之君子至誠,樂與賢者共之也。

    ”詩雲:“君子有酒,嘉賓式燕以樂。

    ”《南山有台》序雲:“樂得賢也。

    得賢則能為邦家立大平之基矣。

    ”詩雲:“樂隻君子,邦家之基。

    ”又雲:“樂隻君子,民之父母,遐不眉壽”是也。

    此其鄭君所言義意。

    雲“《由庚》、《崇丘》、《由儀》,今亡,其義未聞”者,案《詩》序雲:“《由庚》,萬物得由其道也。

    《崇丘》,萬物得極其高大也。

    《由儀》,萬物之生,各得其宜也。

    ”“有其義而亡其辭”,此毛公續序,義與《南陔》、《白華》、《華黍》同。

    堂上歌者不亡,堂下笙者即亡,蓋當時方以類聚,笙歌之詩,各自一處,故存者并存,亡者并亡也。

     乃合樂,《周南》:《關雎》、《葛覃》、《卷耳》,《召南》:《鵲巢》、《采蘩》、《采?》(合樂,謂歌樂與衆聲俱作。

    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《國風》篇也。

    王後、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。

    《關雎》言後妃之德,《葛覃》言後妃之職,《卷耳》言後妃之志,《鵲巢》言國君夫人之德,《采蘩》言國君夫人不失職,《采?》言卿大夫之妻能修其法度。

    昔大王、王季居于岐山之陽,躬行《召南》之教,以興王業。

    及文王而行《周南》之教,以受命。

    《大雅》雲:“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禦于家邦。

    ”謂此也。

    其始一國耳,文王作邑于豐,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,乃分為二國。

    周,周公所食;召,召公所食。

    于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,德化被于南土,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,屬之《召南》焉;有聖人之風者,屬之《周南》焉。

    夫婦之道,生民之本,王政之端,此六篇者,其教之原也。

    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,用之合樂也。

    鄉樂者,風也。

    《小雅》為諸侯之樂,《大雅》、《頌》為天子之樂。

    《鄉飲酒》升歌《小雅》,禮盛者可以進取也。

    《燕》合鄉樂,禮輕者可以逮下也。

    《春秋傳》曰:《肆夏》、《繁遏》、《渠》,天子所以享元侯也。

    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、《綿》,兩君相見之樂也。

    然則諸侯相與燕,升歌《大雅》,合《小雅》。

    天子與次國、小國之君燕亦如之,與大國之君燕,升歌《頌》,合《大雅》。

    其笙?之篇未聞。

    ) [疏]“乃合”至“采?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合樂”至“未聞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一經論堂上(元缺一字)堂下衆聲俱合之事也。

    雲“合樂,謂歌樂衆聲俱作”者,謂堂上有歌瑟,堂下有笙磬,合奏此詩,故雲衆聲俱作。

    雲“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《國風》篇也”者,案《論語》注《國風》之首篇,謂“十五國風之篇首”,義可知也。

    雲“王後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”者,案《燕禮》記雲:“有房中之樂。

    ”注雲“弦歌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之詩,而不用锺磬之節。

    謂之房中者,後、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”是也。

    既名房中之樂用锺鼓奏之者,諸侯、卿、大夫燕、飨亦得用之,故用锺鼓。

    婦人用之,乃不用锺鼓,則謂之房中之樂也。

    雲“《關雎》言後妃之德”以下至“修其法度”,《周南》三篇即言後妃,《召南》三篇則言夫人,不同者,此雖同是文王之化,《召南》是文王未受命已前之事,諸侯之禮,故稱夫人,《周南》是文王受命稱王之後,天子之禮,故稱後也。

    雲“昔大王、王季居于岐山之陽”者,案《魯頌》雲:“後稷之孫,實維大王,居岐之陽。

    ”鄭雲:“大王自豳徙居岐陽。

    ”是大王居于岐陽也。

    兼言王季者,王季,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