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鄉飲酒禮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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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數,乃雲樂正從之也。
若然,此主于樂,不與燕同,而席工下辨工數,乃雲樂正升者,此臣禮避初也。
至于《鄉射》亦應主于射,略于樂,而不言工數,先雲樂正,而不與《大射》同者,亦是避初之事也。
雲“為工布席也”者,以《鄉射》、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皆席工連言,此不言席工,文不具爾,故此為工布席。
下雲工入升,明此席也。
引《燕禮》者,欲證此席為工,又取此工席在西階東,以其此經雲堂廉東上,不言階東,故取《燕禮》西階上少東,樂正又在工西。
此下雲樂正于西階東,據樂正于西階東,而立在工西,則知工席更在階東、北面可知。
但此言近堂廉,亦在階東,彼雲階東亦近堂廉也。
工四人,二瑟,瑟先。
相者二人,皆左何瑟,後首,挎越,内弦,右手相。
(四人,大夫制也。
二瑟,二人鼓瑟,則二人歌也。
瑟先者,将入,序在前也。
相,扶工也,衆賓之少者為之,每工一人。
《鄉射禮》曰“弟子相工如初入”,天子相工使視了者,凡工,瞽?蒙也,故有扶之者。
“師冕見,及階,子曰:‘階也。
’及席,子曰:‘席也。
’”固相師之道。
後首者,變于君也。
挎,持也。
相瑟者則為之持瑟。
其相歌者,徒相也。
越,瑟下孔也。
内弦,側擔之者。
) [疏]“工四”至“手相”。
○注“四人”至“之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四人,大夫制也”者,此鄉大夫飲酒而雲四人,《大射》諸侯禮而雲六人,故知四人者,大夫制也。
《燕禮》亦諸侯禮,而雲四人者,鄭彼注雲:工四人者,《燕禮》輕,從大夫制也。
《鄉射》是諸侯之州長,士為之,其中兼有鄉大夫,以三物詢衆庶行《射禮》法,故工亦四人,大夫制也。
若然,士當二人,天子當八人,為差次也。
雲“二瑟,二人鼓瑟,則二人歌也”者,既雲工四人二人瑟,明二人鼓瑟可知也。
雲“相,扶工也,衆賓之少者為之”者,見《鄉射》雲:“樂正?西方,命弟子。
”弟子則衆賓之少者也。
雲“每工一人”者,案《周禮》瞽三百人,又此經二人瑟,相者二人,皆左何瑟。
又《大射》仆人正相大師,以諸文言之,故知每工一人。
若然,此經工四人,二人瑟,相二人,則工二人。
歌雖不言相,亦二人可知。
以空手無事,故不言也。
雲“《鄉射禮》曰弟子相工如初入”者,彼謂将射,樂正命弟子相工遷樂于下,降時如初入之次第,亦瑟先歌後,引之,證弟子相工之事。
天子相工亦使?氐了為之,知者,見《周禮·?氐??職》雲“凡樂事相瞽”是也。
雲“凡工,瞽?蒙也”者,鄭司農雲:無目?關謂之瞽,有目?關而無見謂之?蒙,有目無眸予謂之瞍,故《詩·大雅》雲“?蒙瞍奏工”是也。
引《論語》者,證瞽人無目,須扶之義也。
雲師,即大師之官,無目?蒙瞽之長也。
雲“後首者,變于君也”者,案《燕禮》雲:“小臣左何瑟,面鼓。
”注雲:“燕尚樂,可鼓者在前也。
”此《鄉飲酒》亦尚樂,而不面鼓,是變于君也。
案《大射》主于射,略于樂,《鄉射》亦應主于射,略于樂,所以面鼓,亦是變于君也。
雲“挎,持也”者,瑟底有孔越,以指深入謂之挎也。
雲“其相歌者,徒相也”者,徒,空也,無可荷空,以右手相,以經不言故也。
雲“内弦,側擔之者”,以左于外,側擔之使弦向内也。
樂正先升,立于西階東。
(正,長也。
) [疏]“樂正”至“階東”。
○注“正長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周禮》有大司樂、樂師,天子之官。
此樂正者,諸侯及大夫、士之官,當天子大司樂。
言先升,對後升。
雲“長”,樂官之長也。
工入,升自西階。
北面坐。
相者東面坐,遂授瑟,乃降。
(降立于西方,近其事。
) [疏]“工入”至“乃降”。
○注“降立”至“其事”。
○釋曰:工入升,不言歌瑟先後,案上文已雲瑟先其歌可知也。
鄭知“降立于西方,近其事”者,《鄉射》雲:“樂正?西方,命弟子贊工遷樂。
”故知西方是近其事也。
工歌《鹿鳴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華》。
(三者皆《小雅》篇也。
《鹿鳴》,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,講道修政之樂歌也。
此采其己有旨酒,以召嘉賓,嘉賓既來,示我以善道。
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,可則效也。
《四牡》,君勞使臣之來樂歌也。
此采其勤苦王事,念将父母,懷歸傷悲,忠孝之至,以勞賓也。
《皇皇者華》,君遣使臣之樂歌也。
此采其更是勞苦,自以為不及,欲谘謀于賢知而以自光明也。
) [疏]“工歌”至“者華”。
○注“三者”至“光明”。
○釋曰:凡歌《詩》之法,皆歌其類。
此時貢賢能,拟為卿大夫,或為君所燕食,以《鹿鳴》詩也;或為君出聘,以《皇皇者華》詩也;或使反為君勞來,以《四牡》詩也。
故賓賢能而預歌此三篇,使習之也。
雲“三者皆《小雅》篇也”者,其詩見于《小雅》之内也。
雲“《鹿鳴》,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,講道修政之樂歌也”者,自此已下,鄭皆先引《詩序》于上,複引《詩經》于下,以其子夏作序,所以序述經意,故鄭并引之也。
案《鹿鳴》序雲:“《鹿鳴》,燕群臣嘉賓也。
”然後群臣嘉賓得盡其心之事,還依序而言也。
雲“此采其己有旨酒,以召嘉賓,嘉賓既來,示我以善道”至“可則效也”者,案彼經雲“我有旨酒,以燕樂嘉賓之心”,又雲“示我周行”,“德音孔昭,視民不忄兆,是則是效”之事。
《四牡》序雲:“勞使臣之來也。
”經雲:“王事靡?,我心傷悲”,“豈不懷歸”,“将母來谂。
”《皇皇者華》序雲:“君遣使臣也。
”經雲:“于彼原隰,?先?先征夫,每懷靡及”,“周爰谘謀”之事,故鄭依而引之為證也。
卒歌,主人獻工。
工左瑟,一人拜,不興,受爵。
主人阼階上拜送爵。
(一人,工之長也。
凡工賤,不為之洗。
) [疏]“卒歌”至“送爵”。
○注“一人”至“之洗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一人,工之長也”者,謂就四人之内為首者也。
雲“凡工賤,不為之洗”者,下大師為之洗,是君賜者為之洗,明自外不為之洗也。
案此《鄉飲酒》及《燕禮》同是主歡心尚樂之事,故有升歌笙?合樂,及其獻工獻笙後?合不獻,以知二節自前已得獻,故不複重獻。
《鄉射》主于射,略于樂,無笙?,唯有合樂,笙工并為,至終總獻之。
《大射》亦主于射,略于樂,但不?歌,不合樂,故有升歌,《鹿鳴》三終,主人獻工,乃後下管新宮,不複得獻,此君禮異于《鄉射》也。
若《鄉射》與《大射》同略于樂,《大射》不略升歌而略笙?合者,《二南》是鄉大夫之正,《小雅》是諸侯之正,鄭注《鄉射》雲“不略合樂”者,不可略其正。
諸侯不略《鹿鳴》之等,義亦然也。
薦脯醢,使人相祭。
(使人相者,相其祭酒、祭薦。
) [疏]“薦脯醢使人相祭”。
○注“使人”至“祭薦”。
○釋曰:知“使人相祭”者,以相者扶工之人,每事使之指授,故知還使相者為之。
知“祭酒、薦祭”者,以其雲獻薦脯醢即雲相祭,知相其祭酒祭薦也。
工飲,不拜既爵,授主人爵。
(坐授之。
) [疏]注“坐授之”。
○釋曰:知“坐授之”者,以經不雲“興”,故知坐授之也。
衆工則不拜,受爵,祭飲,辯有脯醢,不祭。
(祭飲,獻酒重,無不祭也。
今文辯為遍。
) [疏]“衆工”至“不祭”。
○注“祭飲”至“為遍”。
○釋曰:言“獻酒重,無不祭也”者,衆工諸事皆不備,尚祭飲,則知得獻酒無有不祭,故知獻酒重無不祭也。
其正酬亦祭,至于旅酬以下,則不祭而已。
故下記雲:“凡旅不洗,不洗者,不祭。
”鄭注雲:“敬禮殺也。
”不甚?也。
此衆工亦不洗而祭,是以雲獻酒重無不祭也。
大師,則為之洗,賓、介降,主人辭降。
工不辭洗。
(大夫若君賜之樂,謂之大師,則為之洗,尊之也。
賓、介降,從主人也。
工,大師也。
上既言獻工矣,乃言大師者,大師或瑟,或歌也。
其獻之,瑟則先,歌則後。
) [疏]“大師”至“辭洗”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則後”。
○釋曰:天子諸侯有常官,則有大師也。
大夫則無常官,若君賜之樂,并樂人與之,則亦謂之大師,主人為之洗。
若然,工非大師則無洗。
雲“賓,介降,從主人也”者,案《鄉射》雲:“大師則為之洗,賓降。
”注雲:“大夫不降,尊也。
”此既大夫禮,則有大夫亦不降可知也。
雲“工,大師也”者,既言大師則為之洗,而雲工不辭洗,故知工即大師。
是以《論語》雲“師冕見,孔子為之相”,鄭雲:“相,扶工。
”是工為樂人之總稱也。
雲“上既言獻工矣,乃言大師者,大師或瑟,或歌也”者,以其前工有瑟有歌,後别言大師,則大師能瑟,或在瑟中,若大師能歌,或在歌中,故雲大師或瑟或歌也。
雲
若然,此主于樂,不與燕同,而席工下辨工數,乃雲樂正升者,此臣禮避初也。
至于《鄉射》亦應主于射,略于樂,而不言工數,先雲樂正,而不與《大射》同者,亦是避初之事也。
雲“為工布席也”者,以《鄉射》、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皆席工連言,此不言席工,文不具爾,故此為工布席。
下雲工入升,明此席也。
引《燕禮》者,欲證此席為工,又取此工席在西階東,以其此經雲堂廉東上,不言階東,故取《燕禮》西階上少東,樂正又在工西。
此下雲樂正于西階東,據樂正于西階東,而立在工西,則知工席更在階東、北面可知。
但此言近堂廉,亦在階東,彼雲階東亦近堂廉也。
工四人,二瑟,瑟先。
相者二人,皆左何瑟,後首,挎越,内弦,右手相。
(四人,大夫制也。
二瑟,二人鼓瑟,則二人歌也。
瑟先者,将入,序在前也。
相,扶工也,衆賓之少者為之,每工一人。
《鄉射禮》曰“弟子相工如初入”,天子相工使視了者,凡工,瞽?蒙也,故有扶之者。
“師冕見,及階,子曰:‘階也。
’及席,子曰:‘席也。
’”固相師之道。
後首者,變于君也。
挎,持也。
相瑟者則為之持瑟。
其相歌者,徒相也。
越,瑟下孔也。
内弦,側擔之者。
) [疏]“工四”至“手相”。
○注“四人”至“之者”。
○釋曰:雲“四人,大夫制也”者,此鄉大夫飲酒而雲四人,《大射》諸侯禮而雲六人,故知四人者,大夫制也。
《燕禮》亦諸侯禮,而雲四人者,鄭彼注雲:工四人者,《燕禮》輕,從大夫制也。
《鄉射》是諸侯之州長,士為之,其中兼有鄉大夫,以三物詢衆庶行《射禮》法,故工亦四人,大夫制也。
若然,士當二人,天子當八人,為差次也。
雲“二瑟,二人鼓瑟,則二人歌也”者,既雲工四人二人瑟,明二人鼓瑟可知也。
雲“相,扶工也,衆賓之少者為之”者,見《鄉射》雲:“樂正?西方,命弟子。
”弟子則衆賓之少者也。
雲“每工一人”者,案《周禮》瞽三百人,又此經二人瑟,相者二人,皆左何瑟。
又《大射》仆人正相大師,以諸文言之,故知每工一人。
若然,此經工四人,二人瑟,相二人,則工二人。
歌雖不言相,亦二人可知。
以空手無事,故不言也。
雲“《鄉射禮》曰弟子相工如初入”者,彼謂将射,樂正命弟子相工遷樂于下,降時如初入之次第,亦瑟先歌後,引之,證弟子相工之事。
天子相工亦使?氐了為之,知者,見《周禮·?氐??職》雲“凡樂事相瞽”是也。
雲“凡工,瞽?蒙也”者,鄭司農雲:無目?關謂之瞽,有目?關而無見謂之?蒙,有目無眸予謂之瞍,故《詩·大雅》雲“?蒙瞍奏工”是也。
引《論語》者,證瞽人無目,須扶之義也。
雲師,即大師之官,無目?蒙瞽之長也。
雲“後首者,變于君也”者,案《燕禮》雲:“小臣左何瑟,面鼓。
”注雲:“燕尚樂,可鼓者在前也。
”此《鄉飲酒》亦尚樂,而不面鼓,是變于君也。
案《大射》主于射,略于樂,《鄉射》亦應主于射,略于樂,所以面鼓,亦是變于君也。
雲“挎,持也”者,瑟底有孔越,以指深入謂之挎也。
雲“其相歌者,徒相也”者,徒,空也,無可荷空,以右手相,以經不言故也。
雲“内弦,側擔之者”,以左于外,側擔之使弦向内也。
樂正先升,立于西階東。
(正,長也。
) [疏]“樂正”至“階東”。
○注“正長也”。
○釋曰:案《周禮》有大司樂、樂師,天子之官。
此樂正者,諸侯及大夫、士之官,當天子大司樂。
言先升,對後升。
雲“長”,樂官之長也。
工入,升自西階。
北面坐。
相者東面坐,遂授瑟,乃降。
(降立于西方,近其事。
) [疏]“工入”至“乃降”。
○注“降立”至“其事”。
○釋曰:工入升,不言歌瑟先後,案上文已雲瑟先其歌可知也。
鄭知“降立于西方,近其事”者,《鄉射》雲:“樂正?西方,命弟子贊工遷樂。
”故知西方是近其事也。
工歌《鹿鳴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華》。
(三者皆《小雅》篇也。
《鹿鳴》,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,講道修政之樂歌也。
此采其己有旨酒,以召嘉賓,嘉賓既來,示我以善道。
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,可則效也。
《四牡》,君勞使臣之來樂歌也。
此采其勤苦王事,念将父母,懷歸傷悲,忠孝之至,以勞賓也。
《皇皇者華》,君遣使臣之樂歌也。
此采其更是勞苦,自以為不及,欲谘謀于賢知而以自光明也。
) [疏]“工歌”至“者華”。
○注“三者”至“光明”。
○釋曰:凡歌《詩》之法,皆歌其類。
此時貢賢能,拟為卿大夫,或為君所燕食,以《鹿鳴》詩也;或為君出聘,以《皇皇者華》詩也;或使反為君勞來,以《四牡》詩也。
故賓賢能而預歌此三篇,使習之也。
雲“三者皆《小雅》篇也”者,其詩見于《小雅》之内也。
雲“《鹿鳴》,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,講道修政之樂歌也”者,自此已下,鄭皆先引《詩序》于上,複引《詩經》于下,以其子夏作序,所以序述經意,故鄭并引之也。
案《鹿鳴》序雲:“《鹿鳴》,燕群臣嘉賓也。
”然後群臣嘉賓得盡其心之事,還依序而言也。
雲“此采其己有旨酒,以召嘉賓,嘉賓既來,示我以善道”至“可則效也”者,案彼經雲“我有旨酒,以燕樂嘉賓之心”,又雲“示我周行”,“德音孔昭,視民不忄兆,是則是效”之事。
《四牡》序雲:“勞使臣之來也。
”經雲:“王事靡?,我心傷悲”,“豈不懷歸”,“将母來谂。
”《皇皇者華》序雲:“君遣使臣也。
”經雲:“于彼原隰,?先?先征夫,每懷靡及”,“周爰谘謀”之事,故鄭依而引之為證也。
卒歌,主人獻工。
工左瑟,一人拜,不興,受爵。
主人阼階上拜送爵。
(一人,工之長也。
凡工賤,不為之洗。
) [疏]“卒歌”至“送爵”。
○注“一人”至“之洗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一人,工之長也”者,謂就四人之内為首者也。
雲“凡工賤,不為之洗”者,下大師為之洗,是君賜者為之洗,明自外不為之洗也。
案此《鄉飲酒》及《燕禮》同是主歡心尚樂之事,故有升歌笙?合樂,及其獻工獻笙後?合不獻,以知二節自前已得獻,故不複重獻。
《鄉射》主于射,略于樂,無笙?,唯有合樂,笙工并為,至終總獻之。
《大射》亦主于射,略于樂,但不?歌,不合樂,故有升歌,《鹿鳴》三終,主人獻工,乃後下管新宮,不複得獻,此君禮異于《鄉射》也。
若《鄉射》與《大射》同略于樂,《大射》不略升歌而略笙?合者,《二南》是鄉大夫之正,《小雅》是諸侯之正,鄭注《鄉射》雲“不略合樂”者,不可略其正。
諸侯不略《鹿鳴》之等,義亦然也。
薦脯醢,使人相祭。
(使人相者,相其祭酒、祭薦。
) [疏]“薦脯醢使人相祭”。
○注“使人”至“祭薦”。
○釋曰:知“使人相祭”者,以相者扶工之人,每事使之指授,故知還使相者為之。
知“祭酒、薦祭”者,以其雲獻薦脯醢即雲相祭,知相其祭酒祭薦也。
工飲,不拜既爵,授主人爵。
(坐授之。
) [疏]注“坐授之”。
○釋曰:知“坐授之”者,以經不雲“興”,故知坐授之也。
衆工則不拜,受爵,祭飲,辯有脯醢,不祭。
(祭飲,獻酒重,無不祭也。
今文辯為遍。
) [疏]“衆工”至“不祭”。
○注“祭飲”至“為遍”。
○釋曰:言“獻酒重,無不祭也”者,衆工諸事皆不備,尚祭飲,則知得獻酒無有不祭,故知獻酒重無不祭也。
其正酬亦祭,至于旅酬以下,則不祭而已。
故下記雲:“凡旅不洗,不洗者,不祭。
”鄭注雲:“敬禮殺也。
”不甚?也。
此衆工亦不洗而祭,是以雲獻酒重無不祭也。
大師,則為之洗,賓、介降,主人辭降。
工不辭洗。
(大夫若君賜之樂,謂之大師,則為之洗,尊之也。
賓、介降,從主人也。
工,大師也。
上既言獻工矣,乃言大師者,大師或瑟,或歌也。
其獻之,瑟則先,歌則後。
) [疏]“大師”至“辭洗”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則後”。
○釋曰:天子諸侯有常官,則有大師也。
大夫則無常官,若君賜之樂,并樂人與之,則亦謂之大師,主人為之洗。
若然,工非大師則無洗。
雲“賓,介降,從主人也”者,案《鄉射》雲:“大師則為之洗,賓降。
”注雲:“大夫不降,尊也。
”此既大夫禮,則有大夫亦不降可知也。
雲“工,大師也”者,既言大師則為之洗,而雲工不辭洗,故知工即大師。
是以《論語》雲“師冕見,孔子為之相”,鄭雲:“相,扶工。
”是工為樂人之總稱也。
雲“上既言獻工矣,乃言大師者,大師或瑟,或歌也”者,以其前工有瑟有歌,後别言大師,則大師能瑟,或在瑟中,若大師能歌,或在歌中,故雲大師或瑟或歌也。
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