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鄉飲酒禮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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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射義》雲“古者天子之制,諸侯歲獻貢士”,注引舊說“大國三人,次國二人,小國一人”。
大國三鄉,次國二鄉,小國一鄉,所貢之士與鄉同。
則鄉送一人至君所,其國有遂,數亦同其鄉,并有公邑、采地,皆有賢能貢之,而貢士與鄉數同。
不言遂與公邑、采地所貢者,蓋當鄉送一人至君所,君又總校德之大小,取以貢之,縱取鄉外,仍準鄉數為定。
鄉大夫雖行飲酒禮客之于君,其簡訖,仍更行飲酒禮賓之于王。
是《易·觀》“盥而不薦”,鄭注雲:“諸侯貢士于天子,鄉大夫貢士于其君,必以禮賓之。
”唯主人觀而獻賓,賓盥而酢主人,設薦俎則弟子也。
是鄉大夫及諸侯貢士皆行飲酒禮禮賓也。
雲“今郡國”至“之說然”者,鄭欲解此鄉飲酒貢士法,彼漢時所行飲酒禮者是正齒位,與此不同之意。
漢時已罷諸侯之國而為郡,郡有大守,而封王子、母弟者仍為國,故雲郡國也。
雲“十月行此飲酒禮”者,謂行此鄉飲酒禮也。
雲“以《黨正》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”者,則《禮記·郊特牲》雲:“蠟者,索也,歲十二月,合聚萬物而索飨之。
”周謂之十二月,即夏之十月,農功畢而蠟祭也。
雲“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,以正齒位”者,屬,聚也,謂當蠟祭之月,黨正聚民于序學中,以三時務農,将阙于禮,此時農隙,故行正齒位之禮。
則《禮記·鄉飲酒義》雲:“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。
六十者三豆,七十者四豆,八十者五豆,九十者六豆。
年長者在上。
”是正齒位之法也。
雲“之說然”者,漢時十月飲酒禮,取此黨正之文,而然與此篇《鄉飲酒禮》異也。
雲“此篇無正齒位焉”者,以其此篇以德行為本而貢之,無黨正正齒位法也。
雲“凡鄉黨飲酒必于民聚之時”者,此鄉飲酒必于三年大比民聚之時,黨正鄉飲酒亦于大蠟民聚之時也。
雲皆“欲其見化,知尚賢尊長也”者,尚賢,據此篇鄉飲酒;尊長,據《黨正》鄉飲酒也。
但黨正飲酒,以鄉大夫臨觀行禮,或鄉大夫居此黨内,則亦名鄉飲酒也。
雲“《孟子》”者,《孟子·公孫醜》篇:齊王召,孟子不肯朝,後不得已而朝之。
宿于大夫景醜之家,景子譏之曰:禮雲“父召,無諾;君召,不俟駕而行”。
固将朝矣。
聞君命而遂不果,宜與夫禮若不相似然。
對曰:“天下有達尊三,爵也,德也,齒也。
朝廷莫如爵,鄉黨莫如齒,輔世長民莫如德。
惡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”是也。
引之者,證鄉大夫飲酒是尚德也,黨正飲酒尊長尚齒也。
爵則于此無所當,連引之耳。
主人戒賓,賓拜辱。
主人答拜,乃請賓,賓禮辭,許。
主人再拜,賓答拜。
(戒,警也,告也。
拜辱,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。
請,告以其所為來之事。
不固辭者,素所有志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戒警”至“有志”。
○釋曰:雲“拜辱,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”者,知賓出門者,見《冠禮》主人宿賓,賓出門左,《鄉射》戒賓亦出門,故知此亦出門。
雲“所為來之事”者,謂行鄉飲酒之禮也。
雲“不固辭者,素所有志”者,不如《士相見》固辭,此禮辭即許者,以其主人與先生謀時,賓已知欲貢己,又賓以學習德業,拟為賓主情意相許,是以不固辭,為素有志也。
案《冠禮》主人先拜,賓答拜,此賓先拜,主人答拜者,彼《冠禮》主人戒同寮,同寮尊,又使之加冠于子,尊重之,故主人先拜。
此則鄉大夫尊矣,賓是鄉人,卑矣。
又将貢己,尊敬主人,故賓先拜辱也。
是以下注雲“去又拜辱者,以送謝之”也。
主人退,賓拜辱。
(退猶去也。
去又拜辱者,以送謝之。
) 介亦如之。
(如戒賓也。
) [疏]“介亦如之”。
○注“如戒賓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如戒賓”者,亦如上主人戒賓已下、賓拜辱已上之事。
謀賓介及戒亦言賓介,意不言衆賓,衆賓德劣,但謀介時雖不言衆賓,亦當謀之,故上注兼言其次為衆賓。
至于戒速之日必當遣人戒速,使知但略而不言,故下雲“賓及衆賓皆從之”是也。
《鄉飲酒義》雲:“主人親速賓及介,而衆賓自從之。
”亦據不得主人戒速而為自從也。
乃席賓、主人、介。
(席,敷席也。
夙興往戒,歸而敷席。
賓席牖前,南面。
主人席阼階上,西面。
介席西階上,東面。
) [疏]“乃席賓主人介”。
○注“席敷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釋曰:知夙興往戒歸而敷席,不别日者,下記雲:“鄉,朝服而謀賓、介,皆使能,而不宿戒。
”是同日也。
鄭知賓、介與主人席位如此者,案《鄉飲酒義》雲:“主人者尊賓,故坐賓于西北,而坐介于西南以輔賓。
賓者,接人以義者也,故坐于西北。
主人者,接人以仁,以德厚者也,故坐于東南。
而坐亻巽于東北,以輔主人也。
”又雲:“賓必南面,介必東鄉,介賓主也。
”《鄉射》雲:“乃席賓,南面,席主人于阼階上,西面。
”以此,故知賓主及介其位然也。
衆賓之席,皆不屬焉。
(席衆賓于賓席之西。
不屬者,不相續也,皆獨坐,明其德各特。
) [疏]“衆賓”至“屬焉”。
○注“席衆”至“各特”。
○釋曰:鄭知衆賓席在賓席之西者,見《鄉射》雲:“席賓,南面,東上。
衆賓之席,繼而西。
”此衆賓之席亦當然,但此不屬為異耳。
雲“皆獨坐,明其德各特”者,《鄉射》注雲:“言繼者,甫欲習衆庶,未有所殊别。
”此乃特貢于君,故衆賓之席皆不屬焉。
明三物已久,其德各特,故不屬續其席。
雖不屬,猶統賓為位,同南面也。
尊兩壺于房戶?,斯禁。
有玄酒,在西。
設篚于禁南,東肆,加二勺于兩壺。
(斯禁,禁切地無足者。
玄酒在西,上也。
肆,陳也。
)
大國三鄉,次國二鄉,小國一鄉,所貢之士與鄉同。
則鄉送一人至君所,其國有遂,數亦同其鄉,并有公邑、采地,皆有賢能貢之,而貢士與鄉數同。
不言遂與公邑、采地所貢者,蓋當鄉送一人至君所,君又總校德之大小,取以貢之,縱取鄉外,仍準鄉數為定。
鄉大夫雖行飲酒禮客之于君,其簡訖,仍更行飲酒禮賓之于王。
是《易·觀》“盥而不薦”,鄭注雲:“諸侯貢士于天子,鄉大夫貢士于其君,必以禮賓之。
”唯主人觀而獻賓,賓盥而酢主人,設薦俎則弟子也。
是鄉大夫及諸侯貢士皆行飲酒禮禮賓也。
雲“今郡國”至“之說然”者,鄭欲解此鄉飲酒貢士法,彼漢時所行飲酒禮者是正齒位,與此不同之意。
漢時已罷諸侯之國而為郡,郡有大守,而封王子、母弟者仍為國,故雲郡國也。
雲“十月行此飲酒禮”者,謂行此鄉飲酒禮也。
雲“以《黨正》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”者,則《禮記·郊特牲》雲:“蠟者,索也,歲十二月,合聚萬物而索飨之。
”周謂之十二月,即夏之十月,農功畢而蠟祭也。
雲“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,以正齒位”者,屬,聚也,謂當蠟祭之月,黨正聚民于序學中,以三時務農,将阙于禮,此時農隙,故行正齒位之禮。
則《禮記·鄉飲酒義》雲:“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。
六十者三豆,七十者四豆,八十者五豆,九十者六豆。
年長者在上。
”是正齒位之法也。
雲“之說然”者,漢時十月飲酒禮,取此黨正之文,而然與此篇《鄉飲酒禮》異也。
雲“此篇無正齒位焉”者,以其此篇以德行為本而貢之,無黨正正齒位法也。
雲“凡鄉黨飲酒必于民聚之時”者,此鄉飲酒必于三年大比民聚之時,黨正鄉飲酒亦于大蠟民聚之時也。
雲皆“欲其見化,知尚賢尊長也”者,尚賢,據此篇鄉飲酒;尊長,據《黨正》鄉飲酒也。
但黨正飲酒,以鄉大夫臨觀行禮,或鄉大夫居此黨内,則亦名鄉飲酒也。
雲“《孟子》”者,《孟子·公孫醜》篇:齊王召,孟子不肯朝,後不得已而朝之。
宿于大夫景醜之家,景子譏之曰:禮雲“父召,無諾;君召,不俟駕而行”。
固将朝矣。
聞君命而遂不果,宜與夫禮若不相似然。
對曰:“天下有達尊三,爵也,德也,齒也。
朝廷莫如爵,鄉黨莫如齒,輔世長民莫如德。
惡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”是也。
引之者,證鄉大夫飲酒是尚德也,黨正飲酒尊長尚齒也。
爵則于此無所當,連引之耳。
主人戒賓,賓拜辱。
主人答拜,乃請賓,賓禮辭,許。
主人再拜,賓答拜。
(戒,警也,告也。
拜辱,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。
請,告以其所為來之事。
不固辭者,素所有志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戒警”至“有志”。
○釋曰:雲“拜辱,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”者,知賓出門者,見《冠禮》主人宿賓,賓出門左,《鄉射》戒賓亦出門,故知此亦出門。
雲“所為來之事”者,謂行鄉飲酒之禮也。
雲“不固辭者,素所有志”者,不如《士相見》固辭,此禮辭即許者,以其主人與先生謀時,賓已知欲貢己,又賓以學習德業,拟為賓主情意相許,是以不固辭,為素有志也。
案《冠禮》主人先拜,賓答拜,此賓先拜,主人答拜者,彼《冠禮》主人戒同寮,同寮尊,又使之加冠于子,尊重之,故主人先拜。
此則鄉大夫尊矣,賓是鄉人,卑矣。
又将貢己,尊敬主人,故賓先拜辱也。
是以下注雲“去又拜辱者,以送謝之”也。
主人退,賓拜辱。
(退猶去也。
去又拜辱者,以送謝之。
) 介亦如之。
(如戒賓也。
) [疏]“介亦如之”。
○注“如戒賓也”。
○釋曰:言“如戒賓”者,亦如上主人戒賓已下、賓拜辱已上之事。
謀賓介及戒亦言賓介,意不言衆賓,衆賓德劣,但謀介時雖不言衆賓,亦當謀之,故上注兼言其次為衆賓。
至于戒速之日必當遣人戒速,使知但略而不言,故下雲“賓及衆賓皆從之”是也。
《鄉飲酒義》雲:“主人親速賓及介,而衆賓自從之。
”亦據不得主人戒速而為自從也。
乃席賓、主人、介。
(席,敷席也。
夙興往戒,歸而敷席。
賓席牖前,南面。
主人席阼階上,西面。
介席西階上,東面。
) [疏]“乃席賓主人介”。
○注“席敷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釋曰:知夙興往戒歸而敷席,不别日者,下記雲:“鄉,朝服而謀賓、介,皆使能,而不宿戒。
”是同日也。
鄭知賓、介與主人席位如此者,案《鄉飲酒義》雲:“主人者尊賓,故坐賓于西北,而坐介于西南以輔賓。
賓者,接人以義者也,故坐于西北。
主人者,接人以仁,以德厚者也,故坐于東南。
而坐亻巽于東北,以輔主人也。
”又雲:“賓必南面,介必東鄉,介賓主也。
”《鄉射》雲:“乃席賓,南面,席主人于阼階上,西面。
”以此,故知賓主及介其位然也。
衆賓之席,皆不屬焉。
(席衆賓于賓席之西。
不屬者,不相續也,皆獨坐,明其德各特。
) [疏]“衆賓”至“屬焉”。
○注“席衆”至“各特”。
○釋曰:鄭知衆賓席在賓席之西者,見《鄉射》雲:“席賓,南面,東上。
衆賓之席,繼而西。
”此衆賓之席亦當然,但此不屬為異耳。
雲“皆獨坐,明其德各特”者,《鄉射》注雲:“言繼者,甫欲習衆庶,未有所殊别。
”此乃特貢于君,故衆賓之席皆不屬焉。
明三物已久,其德各特,故不屬續其席。
雖不屬,猶統賓為位,同南面也。
尊兩壺于房戶?,斯禁。
有玄酒,在西。
設篚于禁南,東肆,加二勺于兩壺。
(斯禁,禁切地無足者。
玄酒在西,上也。
肆,陳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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