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鄉飲酒禮第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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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射義》雲“古者天子之制,諸侯歲獻貢士”,注引舊說“大國三人,次國二人,小國一人”。

    大國三鄉,次國二鄉,小國一鄉,所貢之士與鄉同。

    則鄉送一人至君所,其國有遂,數亦同其鄉,并有公邑、采地,皆有賢能貢之,而貢士與鄉數同。

    不言遂與公邑、采地所貢者,蓋當鄉送一人至君所,君又總校德之大小,取以貢之,縱取鄉外,仍準鄉數為定。

    鄉大夫雖行飲酒禮客之于君,其簡訖,仍更行飲酒禮賓之于王。

    是《易·觀》“盥而不薦”,鄭注雲:“諸侯貢士于天子,鄉大夫貢士于其君,必以禮賓之。

    ”唯主人觀而獻賓,賓盥而酢主人,設薦俎則弟子也。

    是鄉大夫及諸侯貢士皆行飲酒禮禮賓也。

    雲“今郡國”至“之說然”者,鄭欲解此鄉飲酒貢士法,彼漢時所行飲酒禮者是正齒位,與此不同之意。

    漢時已罷諸侯之國而為郡,郡有大守,而封王子、母弟者仍為國,故雲郡國也。

    雲“十月行此飲酒禮”者,謂行此鄉飲酒禮也。

    雲“以《黨正》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”者,則《禮記·郊特牲》雲:“蠟者,索也,歲十二月,合聚萬物而索飨之。

    ”周謂之十二月,即夏之十月,農功畢而蠟祭也。

    雲“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,以正齒位”者,屬,聚也,謂當蠟祭之月,黨正聚民于序學中,以三時務農,将阙于禮,此時農隙,故行正齒位之禮。

    則《禮記·鄉飲酒義》雲:“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。

    六十者三豆,七十者四豆,八十者五豆,九十者六豆。

    年長者在上。

    ”是正齒位之法也。

    雲“之說然”者,漢時十月飲酒禮,取此黨正之文,而然與此篇《鄉飲酒禮》異也。

    雲“此篇無正齒位焉”者,以其此篇以德行為本而貢之,無黨正正齒位法也。

    雲“凡鄉黨飲酒必于民聚之時”者,此鄉飲酒必于三年大比民聚之時,黨正鄉飲酒亦于大蠟民聚之時也。

    雲皆“欲其見化,知尚賢尊長也”者,尚賢,據此篇鄉飲酒;尊長,據《黨正》鄉飲酒也。

    但黨正飲酒,以鄉大夫臨觀行禮,或鄉大夫居此黨内,則亦名鄉飲酒也。

    雲“《孟子》”者,《孟子·公孫醜》篇:齊王召,孟子不肯朝,後不得已而朝之。

    宿于大夫景醜之家,景子譏之曰:禮雲“父召,無諾;君召,不俟駕而行”。

    固将朝矣。

    聞君命而遂不果,宜與夫禮若不相似然。

    對曰:“天下有達尊三,爵也,德也,齒也。

    朝廷莫如爵,鄉黨莫如齒,輔世長民莫如德。

    惡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”是也。

    引之者,證鄉大夫飲酒是尚德也,黨正飲酒尊長尚齒也。

    爵則于此無所當,連引之耳。

     主人戒賓,賓拜辱。

    主人答拜,乃請賓,賓禮辭,許。

    主人再拜,賓答拜。

    (戒,警也,告也。

    拜辱,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。

    請,告以其所為來之事。

    不固辭者,素所有志。

    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戒警”至“有志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拜辱,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”者,知賓出門者,見《冠禮》主人宿賓,賓出門左,《鄉射》戒賓亦出門,故知此亦出門。

    雲“所為來之事”者,謂行鄉飲酒之禮也。

    雲“不固辭者,素所有志”者,不如《士相見》固辭,此禮辭即許者,以其主人與先生謀時,賓已知欲貢己,又賓以學習德業,拟為賓主情意相許,是以不固辭,為素有志也。

    案《冠禮》主人先拜,賓答拜,此賓先拜,主人答拜者,彼《冠禮》主人戒同寮,同寮尊,又使之加冠于子,尊重之,故主人先拜。

    此則鄉大夫尊矣,賓是鄉人,卑矣。

    又将貢己,尊敬主人,故賓先拜辱也。

    是以下注雲“去又拜辱者,以送謝之”也。

     主人退,賓拜辱。

    (退猶去也。

    去又拜辱者,以送謝之。

    ) 介亦如之。

    (如戒賓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介亦如之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如戒賓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言“如戒賓”者,亦如上主人戒賓已下、賓拜辱已上之事。

    謀賓介及戒亦言賓介,意不言衆賓,衆賓德劣,但謀介時雖不言衆賓,亦當謀之,故上注兼言其次為衆賓。

    至于戒速之日必當遣人戒速,使知但略而不言,故下雲“賓及衆賓皆從之”是也。

    《鄉飲酒義》雲:“主人親速賓及介,而衆賓自從之。

    ”亦據不得主人戒速而為自從也。

     乃席賓、主人、介。

    (席,敷席也。

    夙興往戒,歸而敷席。

    賓席牖前,南面。

    主人席阼階上,西面。

    介席西階上,東面。

    ) [疏]“乃席賓主人介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席敷”至“東面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知夙興往戒歸而敷席,不别日者,下記雲:“鄉,朝服而謀賓、介,皆使能,而不宿戒。

    ”是同日也。

    鄭知賓、介與主人席位如此者,案《鄉飲酒義》雲:“主人者尊賓,故坐賓于西北,而坐介于西南以輔賓。

    賓者,接人以義者也,故坐于西北。

    主人者,接人以仁,以德厚者也,故坐于東南。

    而坐亻巽于東北,以輔主人也。

    ”又雲:“賓必南面,介必東鄉,介賓主也。

    ”《鄉射》雲:“乃席賓,南面,席主人于阼階上,西面。

    ”以此,故知賓主及介其位然也。

     衆賓之席,皆不屬焉。

    (席衆賓于賓席之西。

    不屬者,不相續也,皆獨坐,明其德各特。

    ) [疏]“衆賓”至“屬焉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席衆”至“各特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鄭知衆賓席在賓席之西者,見《鄉射》雲:“席賓,南面,東上。

    衆賓之席,繼而西。

    ”此衆賓之席亦當然,但此不屬為異耳。

    雲“皆獨坐,明其德各特”者,《鄉射》注雲:“言繼者,甫欲習衆庶,未有所殊别。

    ”此乃特貢于君,故衆賓之席皆不屬焉。

    明三物已久,其德各特,故不屬續其席。

    雖不屬,猶統賓為位,同南面也。

     尊兩壺于房戶?,斯禁。

    有玄酒,在西。

    設篚于禁南,東肆,加二勺于兩壺。

    (斯禁,禁切地無足者。

    玄酒在西,上也。

    肆,陳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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