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鄉飲酒禮第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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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《鄉飲酒禮》第四。

    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諸侯之鄉大夫,三年大比,獻賢者能者于其君,以禮賓之,與之飲酒,于五禮屬嘉禮。

    《大戴》此乃第十,《小戴》及《别錄》此皆第四。

    ”○釋曰:鄭知此鄉飲酒是諸侯之鄉大夫獻賢能法者,案《春官》小胥掌樂縣之法,而雲:“凡縣锺磬,半為堵,全為肆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锺磬者,編縣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,謂之堵。

    锺一堵,磬一堵,謂之肆。

    半之者,謂諸侯之卿、大夫、士也。

    諸侯之卿、大夫半天子之卿、大夫。

    西縣锺,東縣磬。

    士亦半天子之士,縣磬而已。

    ”今此下唯縣磬而無锺,故以為諸侯鄉大夫也。

    若然,謂諸侯鄉大夫,是大夫為之,亦應锺磬俱有,而直有磬者,鄭彼注雲“賓鄉人之賢者,從士禮也”,故縣磬而已。

    若然,天子鄉大夫賓賢能從士禮,亦锺磬俱有,不得獨有磬也。

    知諸侯之鄉大夫非士者,案《鄉射》記雲士則鹿中,大夫則兕中。

    又經有“堂則物當楣,序則物當棟”,則非直州射兼有諸侯。

    鄉大夫以五物詢衆庶,行射之禮,則知諸侯鄉大夫是大夫為之可知也。

    凡鄉飲酒之禮,其名有四:案此賓賢能謂之鄉飲酒,一也;又案《鄉飲酒義》雲“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”,是黨正飲酒,亦謂之鄉飲酒,二也;鄉射州長春秋習射于州序,先行鄉飲酒,亦謂之鄉飲酒,三也;案《鄉飲酒義》,又有卿大夫士飲國中賢者,用鄉飲酒,四也。

    其《王制》雲:“習射尚功,習鄉尚齒。

    ”還是鄉飲酒黨飲酒法。

     鄉飲酒之禮。

    主人就先生而謀賓、介。

    (主人,謂諸侯之鄉大夫也。

    先生,鄉中緻仕者。

    賓、介,處士賢者。

    《周禮》大司徒之職:“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:一曰六德,知、仁、聖、義、忠、和;二曰六行,孝、友、睦、姻、任、恤;三曰六藝,禮、樂、射、禦、書、數。

    ”《鄉大夫》以“正月之吉,受法于司徒,退而頒之于其鄉吏,使各以教其所治,以考其德行,察其道藝”,及三年大比,“而興賢者、能者。

    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,以禮禮賓之。

    厥明,獻賢能之書于王”,是禮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。

    諸侯之鄉大夫,貢士于其君,蓋如此雲。

    古者年七十而緻仕,老于鄉裡,大夫名曰父師,士名曰少師,而教學焉,恒知鄉人之賢者。

    是以大夫就而謀之,賢者為賓,其次為介,又其次為衆賓,而與之飲酒,是亦将獻之,以禮禮賓之也。

    今郡國十月行此飲酒禮,以《黨正》每歲“邦索鬼神而祭祀,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,以正治謂”之說,然此篇無正齒位之事焉。

    凡鄉黨飲酒必于民聚之時,欲見其化,知尚賢尊長也。

    《孟子》曰:“天下有達尊三,爵也、德也、齒也。

    ”) [疏]“鄉飲”至“賓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自此至“介亦如之”,論鄉大夫與先生謀賓介,并戒告之儀。

    “主人就先生而謀賓介”者,謂鄉大夫尊敬之,先就庠學者,若先生謀此二人道藝優者為賓,稍劣者為介。

    ○注“主人”至“齒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賓、介,處士賢者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大夫素帶,士練帶,居士錦帶,弟子缟帶。

    鄭玄以居士在士之下、弟子之上,解為道藝處士,非朝廷之士。

    此處士亦名君子,即《鄉射禮》雲“征唯所欲,以告于先生君子可也”。

    鄭亦雲:“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,以其未仕,有德自處,故名處士君子也。

    ”雲賢者,義取鄉大夫之興賢能者而言也。

    雲“《周禮》”至“書數”,并《大司徒職》文。

    故彼鄭注雲:“物猶事也。

    興猶舉也。

    民三事教成,鄉大夫舉其賢者能者,以飲酒之禮賓客之,既則獻其書于王矣。

    知,明于事;仁,愛人以及物;聖,通而先識;義,能斷時宜;忠,言以中心;和,不剛不柔。

    善于父母為孝;善于兄弟為友;睦,親于九族;姻,親于外親;任,信于友道;恤,振憂貧者。

    禮,五禮之義;樂,六樂之歌舞;射,五射之法;禦,五禦之節;書,六書之品;數,九數之計。

    ”引此天子司徒者,欲兼諸侯司徒,亦使鄉大夫教民以三物,教成亦使鄉大夫行鄉飲酒之禮,尊之為賓客,興舉之也。

    雲“《鄉大夫》”已下至“于王”,并《周禮·地官·鄉大夫職》文。

    雲“正月之吉”,謂周之正月朔日也。

    雲“受法于司徒”者,謂六鄉大夫皆于大司徒處受三物,教民賓舉之法也。

    雲“退而頒之于其鄉吏,使各以教其所治”者,吏即州長、黨正、族師、闾胥之等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以考其德行,察其道藝”者,德行即六德、六行,道藝正謂民中有道藝者,考察知其優者,拟舉之也。

    雲“及三年大比,而興賢者、能者”,大比謂三年大案比戶口之時而興舉之,賢者即德行者也,能者即道藝者也。

    雲“鄉老”,謂三公二鄉公一人。

    雲“及鄉大夫帥其吏”者,即帥其鄉吏、州長已下。

    雲“與其衆寡”者,即鄉中之人也。

    雲“以禮禮賓之”者,以《鄉飲酒》之禮禮而賓舉之也。

    雲“厥明,獻賢能之書于王”者,今日行鄉飲酒之禮,至其明日,獻此賢能之書于王,王再拜而受之,登于天府也。

    雲“是禮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”者,欲見彼是天子鄉大夫法,諸侯鄉大夫無文,以此約之,故雲“諸侯之鄉大夫貢士于其君,蓋亦如此雲”。

    但無正文,故雲“蓋”以疑之也。

    雲“古者年七十”至“學焉”,案《略說》雲:“大夫七十而緻仕,老于鄉裡,名曰父師,士曰少師,以教鄉人子弟于門塾之基,而教之學焉”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賢者為賓,其次為介,又其次為衆賓,而與之飲酒。

    是亦将獻之,以禮禮賓之也”者,謂據此經諸侯鄉大夫貢士之法,亦如天子之鄉大夫貢法,故雲“亦”也。

    若據鄉貢一人,其介與衆賓不貢之矣,但立介與衆賓,輔賓行鄉飲酒之禮,待後年還以貢之耳。

    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