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士相見禮第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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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《士相見禮》第三。

    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士以職位相親,始承摯相見禮。

    《雜記》會葬禮曰:相見也,反哭而退,朋友虞?而退。

    士相見于五禮屬賓禮。

    大、小戴及《别錄》皆第三。

    ”○釋曰:鄭雲“士以職位相親,始承摯相見”者,釋經亦有大夫及庶人見君之禮,亦士見大夫之法,獨以《士相見》為名者,以其兩士職位不殊,同類昵近,故以《士相見》為首。

    雲“《雜記》:相見也,反哭而退,朋友虞?而退”者,以送葬之禮,恩厚者退遲,恩薄者退疾。

    引之者,證有執摯相見之義也。

    雲“士相見于五禮屬賓禮”者,案《周禮·大宗伯》“五禮”賓禮之别有八:春朝、夏宗、秋觐、冬遇、時會、殷同,此六者,是五等諸侯見天子,兼有自相朝觐之禮。

    彼又雲“時聘曰問,殷┹曰視”二者是諸侯使臣出聘,天子及自相聘之禮,并執玉帛而行,無執禽摯之法。

    此屬直新升為士大夫之等,同國執禽摯相見及見君之禮,雖非出聘,亦是賓主相見之法,故屬賓禮也。

    且士卑,唯得作介,從君與卿大夫出向他國,無身自聘問之事。

    案《周禮》行夫是士官,其有美惡無禮,特行無介,始得出向他邦,亦非聘問之法也。

    然昏、冠及喪、祭,尊卑各自有禮,及執摯相見,唯有此《士相見》。

    其篇内含卿大夫相見,以其新升為士,或士自相見,或士往見卿大夫,或卿大夫下見士,或見己國君,或士大夫見他國君來朝者,新出仕從微至着,以士為先後,更有功乃升為大夫已上,故以士為總号也。

    又天子之孤卿、大夫、士與諸侯之孤卿、大夫、士,執摯既同,相見之禮亦無别也。

     士相見之禮。

    摯,冬用雉,夏用?居。

    左頭奉之,曰:“某也原見,無由達。

    某子以命命某見。

    ”(摯,所執以至者,君子見于所尊敬,必執摯以将其厚意也。

    士摯用雉者,取其耿介,交有時,别有倫也。

    雉必用死者,為其不可生服也。

    夏用?居,備腐臭也。

    左頭,頭,陽也。

    無由達,言久無因緣以自達也。

    某子,今所因緣之姓名也。

    以命者,稱述主人之意。

    今文頭為ㄕ。

    ) [疏]“士相見”至“某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自此至“送于門外再拜”,論士與士相見之事也。

    雲“某也原見,無由達”者,謂新升為士,欲見舊為士者,謂久無紹介中?之人達彼此之意,雖原見,無由得與主人通達相見也。

    雲“某子以命命某見”者,某子是紹介中?之人姓名,以主人之命命某,是賓之名命某來見主人也。

    案《少儀》“始見君子者,辭曰:某固原聞名于将命”者,謂以卑見尊法。

    彼又雲“敵者曰:某固願見”于将命者,此兩士相見,亦是敵者。

    不言原見于将命者者,此既言願見,無由達見敵者始欲相見。

    案下文及還摯者,皆雲于将命者,明此亦有原見于将命者,不言者,文不具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摯所”至“為ㄕ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摯,所執以至”者,摯得訓為至,升為士者(元缺一字)彼人相見,欲相尊敬,必執禽鳥始得至,故雲摯所執以至者也。

    雲“士摯用雉”者,對大夫已上所執羔、雁不同也。

    雲“取其耿介,交有時,别有倫也”者,倫,類也。

    交接有時,至于别後,則雄雌不雜,謂春交秋别也。

    士之義亦然,義取耿介不犯于上也。

    雲“雉必用死者,為其不可生服也”者,經直雲冬用雉,知用死雉者,《尚書》雲:“三帛、二牲、一死摯。

    ”則雉,義取耿介,為君緻死也。

    雲“夏用?居,備腐臭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庖人》雲:“春行羔豚,夏行?居?肅。

    ”鄭雲:“?居,乾雉。

    ?肅乾魚。

    ”?居?肅?又熱而乾,乾則不腐臭,故此取不腐臭也。

    冬時雖死,形體不異,故存本名,稱曰雉。

    夏為乾?居,形體異,故變本名稱曰?居也。

    雲“左頭,頭,陽也”者,《曲禮》雲“執禽者左首”,雉與羔、雁同是合生執之物,以不可生服,故殺之雖死,猶尚左以從陽也。

    雲“某子,今所因緣之姓名也”者,謂紹介之姓名。

    雲“以命者,稱述主人之意”者,言紹介之人稱述主人之辭意傳來賓也。

    雲“今文頭為ㄕ”者,鄭不從今文者,以其ㄕ,項也,項不得為頭,故不從也。

    但此雲某子以命命某見,謂舊未相見,今始來見主人,故須某子傳,通孺悲欲見孔子,不由紹介,故孔子辭以疾。

    且經雲某子,鄭雲某子,今所因緣之姓名。

    案《鄉飲酒》雲“某子受酬”,注雲:“某者,衆賓姓。

    ”又《鄉射》雲“某酬某子”,注雲:“某子者,氏也。

    ”與此注某子為姓名不同者。

    彼旅酬下為上,尊敬在上,以《公羊傳》:“名不若字,字不若子。

    ”故下者稱姓,以配子,彼對面語,故不言名。

    此非對面之言,于彼遙稱紹介之意,若不言名,直稱姓是何人,故鄭以姓名解之也。

    若然,《特牲》雲“皇祖某子”,注為伯子、仲子者,以孫不宜雲父祖姓,故以伯子、仲子言之,望經為義,故注有殊。

    若然,注宜有名,無者誤也。

     主人對曰:“某子命某見,吾子有辱。

    請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見。

    ”(有,又也。

    某子命某往見,今吾子又自辱來,序其意也。

    走,猶往也。

    今文無走。

    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走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某子命某見”者,某子則是紹介姓名,以某子是中?之人,故賓主共稱之也。

    此上下皆言請,不言辭。

    辭而不受,須相見,故言請而已。

    ○注“有又”至“無走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鄭轉有為又者,以言某子以命命某,往就彼見吾子,又自辱來,于義為便,故從又,不從有也。

    雲“走,猶往也”者,以言走,直取急往相見之意,非走驟之義,故釋從往也。

    雲“今文無走”字者,無走,于文義不足,故不從今文從古文也。

     賓對曰:“某不足以辱命,請終賜見。

    ”(命,謂請吾子之就家。

    ) 主人對曰:“某不敢為儀,固請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見。

    ”(不敢為儀,言不敢外貌為威儀,忠誠欲往也。

    固,如故也。

    今文不為非,古文雲“固以請”也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不敢”至“以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固如故也者,固為堅固,堅固則如故,以再請如前,故雲固如故也。

    雲“今文不為非”者,雲非敢于義不便,故不從今文非也。

    雲“古文雲‘固以請’”者,固請于文從便,若有以字于文賒緩,故不從古文“固以請”也。

     賓對曰:“某不敢為儀,固以請。

    ”(言如固請終賜見也。

    今文不為非。

    ) 主人對曰:“某也固辭,不得命,将走見。

    聞吾子稱摯,敢辭摯。

    ”(不得命者,不得見許之命也。

    走,猶出也。

    稱,舉也。

    辭其摯,為其大崇也。

    古文曰“某将走見”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不得”至“走見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雲“走猶出也”者,亦如上之走往,披據句賓家,故走為往,此據出門,故雲走猶出也。

    雲“辭其摯,為其大崇也”者,凡賓主相見,唯此新升為士有摯,又初不相識,故有摯為重。

    對重相見,則無摯為輕。

    是以始相見,辭之為大崇,故也。

    雲“古文曰‘某将走見’”者,上再番皆雲“某将走見”,今此三者亦雲“某将走見”,與前同,此疊古文不從者,以上第一番請賓主皆無“不敢為儀”,第二番賓及主人皆雲“不敢為儀”,文句既異,若不雲某,于文不便,故須雲某也。

    此三番于上已雲某也,固辭不得命,于下不須雲某,于文便,古文更雲“某将走見”,文疊,故不從也。

     賓對曰:“某不以摯不敢見。

    ”(見于所尊敬而無摯,嫌大簡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見于”至“大簡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士相見唯是平敵相伉,案《曲禮》雲:“主人敬客則先拜客,客敬主人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