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士相見禮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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釋曰:雲“膳宰進食,則臣不嘗食”者,臣為君嘗食,本為膳宰不在,今膳宰既在,明臣不嘗食也。
是以《玉藻》雲:“若有嘗羞者,則俟君之食,然後食,飯飲而俟。
”注雲“不祭侍食,不敢備禮也。
不嘗羞,膳宰存也”是也。
雲“膳夫”者,天子膳夫,則諸侯之膳宰。
引之者,證經将食之人是膳宰,因将膳與君品嘗食。
凡君食,臣有侍食之時,唯子不侍食。
是以《文王世子》雲:“命膳宰曰,末有原。
應曰諾,然後退。
”是大子不侍食。
若卿大夫已下,則有侍食法,故《内則》雲“父沒母存,冢子禦食,群子婦佐?”是也。
若君賜之爵,則下席,再拜稽首,受爵,升席祭,卒爵而俟,君卒爵,然後授虛爵。
(受爵者于尊所,至于授爵,坐授人耳。
必俟君卒爵者,若欲其?然也。
今文曰“若賜之爵”,無君也。
) [疏]“若君”至“虛爵”。
○注“受爵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受爵者于尊所”者,《曲禮》亦是賜爵法,而雲“酒進則起,拜受于尊所”是也。
雲“至于授爵,坐授人耳”者,見《曲禮》與《玉藻》并此文,并無立授之文,故知坐授也。
雲“必俟君卒爵者,若欲其?然也”者,此經文與《玉藻》文同,皆燕而君客之賜爵法。
故臣先飲以酒,是甘味,欲美君之味,故先飲。
必待君卒爵而後授虛爵者,臣意若欲君盡爵然也。
案《曲禮》雲:“侍飲于長者,酒進則起,拜受于尊所,長者辭,少者反席而飲。
長者舉未?,少者不敢飲。
”彼是大燕飲禮,故鄭注引《燕禮》曰“公卒爵而後飲”。
案《燕禮》當無?爵,後得君賜爵,待君卒爵乃飲是也。
退,坐取屦,隐辟而後屦。
君為之興,則曰:“君無為興,臣不敢辭。
”君若降送之,則不敢顧辭,遂出。
(謂君若食之飲之而退也。
隐辟,亻免而逡巡。
興,起也。
辭君興而不敢辭其降,于已大崇,不敢當也。
) [疏]“退坐”至“遂出”。
○注“謂君”至“當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謂君若食之飲之而退也”者,以上雲“若君賜之食”、“若君賜之爵”,下而雲退者,明為此二者而退也。
雲“隐辟,亻免而逡巡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“鄉長者而屦”,此亦當然。
雲“不敢辭其降”者,謂君降送時,明有不降法,故《曲禮》雲“就屦跪而舉之,屏于側”,注雲“謂獨退也”。
雲“若”者,不定之辭也。
大夫則辭,退下,比及門,三辭。
(下亦降也。
) [疏]“大夫”至“三辭”。
○釋曰:雲“大夫則辭退下”者,對上不敢辭,是士,士卑不敢辭降。
大夫之内兼三卿、五大夫,臣中尊者,故得辭降也。
若先生、異爵者請見之,則辭。
辭不得命,則曰:“某無以見,辭不得命,将走見。
”先見之。
(先生,緻仕者也。
異爵,謂卿大夫也。
辭,辭其自降而來。
走猶出也。
先見之者,出先拜也。
《曲禮》曰:“主人敬賓,則先拜賓。
”) [疏]“若先”至“見之”。
○注“先生”至“拜賓”。
○釋曰:此先生即《鄉飲酒》雲“就先生而謀賓介”,亦一也。
故彼注與此注皆雲“緻仕者”也。
雲“異爵,謂卿大夫也”者,此《士相見》本文是士,故以卿大夫為異爵也。
訓走為出者,亦謂士見異爵,取急意而言走,其實非走,直出也。
引《曲禮》者,欲見言敬,客先拜也。
彼雲客,此雲賓者,對文,賓客異;散文,賓客通;故變文雲賓也。
非以君命使,則不稱寡。
大夫士,則曰“寡君之老”。
(謂擯贊者辭也。
不稱寡者,不言寡君之某,言姓名而已。
大夫、卿、士,其使則皆曰寡君之某。
《檀弓》曰:“士而未有祿者,君有饋焉曰獻。
使焉曰寡君之老。
”) [疏]“非以”至“之老”。
○注“謂擯”至“之老”。
○釋曰:雲“非以君命使,則不稱寡”者,此則《玉藻》雲“大夫私事使,私人擯,則稱名”。
以其非聘問之禮,則為私事使,私人擯也。
《聘禮》雲:“若有言,則以束帛,如享禮。
”引《春秋》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于齊,《玉藻》注亦引之是也。
鄭雲“謂擯贊者辭也”者,以《玉藻》自諸侯之于天子以下至大夫,皆雲“擯者曰”,故知不自稱,是擯贊之辭也。
雲“其使則皆曰寡君之某”者,釋經“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”,為公事使者也。
此則《玉藻》雲“公士擯,則曰寡大夫、寡君之老。
大夫有所往,必與公士為賓”,亦一也。
彼注雲:“謂聘也。
大聘使上大夫,小聘使下大夫。
”則曰寡君之某,故鄭總雲“某”也。
若然,經直雲大夫,鄭兼雲士者,經本文是士,則雲非以君命使,可以兼士也。
但士無特聘問,或作介,往他國亦有稱謂,而雲寡君之士某也。
雲“《檀弓》曰仕而未有祿”者,謂試為大夫,士直有試功之祿,未有正祿。
雲“君有饋焉曰獻”者,謂有饋物于君,亦與正祿者同稱獻。
雲“使焉雲寡君之老”者,于他國君邊自稱寡君之某,此文亦兼士大夫。
引之者,證公事使稱寡君之某也。
凡執币者,不趨,容彌蹙以為儀。
(不趨,主慎也。
以進而益恭為威儀耳。
今文無容。
) [疏]“凡執”至“為儀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小行人》合六币:玉、馬、皮、圭、璧、帛,皆稱币。
下文别雲“執玉”,則此币謂皮馬享币及禽摯皆是。
○注“不趨”至“無容”。
○釋曰:凡趨有二種:有疾趨,“行而張足曰趨”是也;有徐趨,則下文“舒武舉前曳踵”是也。
今此經雲“不趨”者,不為疾趨,故雲“主慎也”。
既不雲疾趨,又不為下文徐趨,但徐疾之?為之,故“以進而益恭為威儀”也。
執玉者,則唯舒武,舉前曳踵。
(唯舒者,重玉器,尤慎也。
武,迹也。
舉前曳踵,備???合也。
今文無者,古文曳作扌世。
) [疏]“執玉”至“曳踵”。
○釋曰:此篇直見在國以禽摯相見之禮,無執玉朝聘鄰國之事。
而雲“執玉”者,因執摯相見,故兼見朝聘執玉之禮也。
案《玉藻》記徐趨之節雲“圈豚行”,又與此不同者,文有詳略,俱是徐趨也。
○注“唯舒”至“作扌世”。
○釋曰:雲“唯舒者,重玉器,尤慎也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“執龜玉不趨”,不趨者,不為疾趨。
又《曲禮》雲:“凡執主器,執輕如不克。
”故為重玉器,尤慎也。
雲“備???合也”者,???合,則颠倒恐損玉,故徐趨也。
凡自稱于君,士大夫則曰“下臣”。
宅者在邦,則曰“市井之臣”;在野,則曰“草茅之臣”;庶人則曰“剌草之臣”。
他國之人則曰“外臣”。
(宅者,謂緻仕者也。
緻仕者,去官而居宅,或在國中,或在野。
《周禮·載師》之職“以宅田任近郊之地”。
剌猶戋刂除也。
今宅為?,古文茅作苗。
) [疏]“凡自”至“外臣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凡自稱于君,士大夫則曰下臣”者,此與君言之時。
案《玉藻》雲“上大夫曰下臣”,與此同也。
○注“宅者”至“作苗”。
○釋曰:此亦自稱于君,以其緻仕不在,故指宅而言,故曰“宅者,謂緻仕者”也。
雲“或在國中,或在野”者,案《爾雅》“郊外曰野”,則自郊至畿五百裡内皆名野。
又案《鄉大夫職》“國中七尺,野自六尺”,此亦雲在國在野,相對其言,國外則雲野,則雲宅在野者,城外畿内皆是也。
雲“《載師》之職”者,彼鄭注雲:“宅田,緻仕者之家所受田也”。
引之,證彼言宅田據地,此言宅據所居,一也。
雲“剌猶戋刂除也”者,案《詩》有“其钅?斯趙”,注雲:“趙,剌也”,故以剌為戋刂除草木者也。
是以《玉藻》雲:“若有嘗羞者,則俟君之食,然後食,飯飲而俟。
”注雲“不祭侍食,不敢備禮也。
不嘗羞,膳宰存也”是也。
雲“膳夫”者,天子膳夫,則諸侯之膳宰。
引之者,證經将食之人是膳宰,因将膳與君品嘗食。
凡君食,臣有侍食之時,唯子不侍食。
是以《文王世子》雲:“命膳宰曰,末有原。
應曰諾,然後退。
”是大子不侍食。
若卿大夫已下,則有侍食法,故《内則》雲“父沒母存,冢子禦食,群子婦佐?”是也。
若君賜之爵,則下席,再拜稽首,受爵,升席祭,卒爵而俟,君卒爵,然後授虛爵。
(受爵者于尊所,至于授爵,坐授人耳。
必俟君卒爵者,若欲其?然也。
今文曰“若賜之爵”,無君也。
) [疏]“若君”至“虛爵”。
○注“受爵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受爵者于尊所”者,《曲禮》亦是賜爵法,而雲“酒進則起,拜受于尊所”是也。
雲“至于授爵,坐授人耳”者,見《曲禮》與《玉藻》并此文,并無立授之文,故知坐授也。
雲“必俟君卒爵者,若欲其?然也”者,此經文與《玉藻》文同,皆燕而君客之賜爵法。
故臣先飲以酒,是甘味,欲美君之味,故先飲。
必待君卒爵而後授虛爵者,臣意若欲君盡爵然也。
案《曲禮》雲:“侍飲于長者,酒進則起,拜受于尊所,長者辭,少者反席而飲。
長者舉未?,少者不敢飲。
”彼是大燕飲禮,故鄭注引《燕禮》曰“公卒爵而後飲”。
案《燕禮》當無?爵,後得君賜爵,待君卒爵乃飲是也。
退,坐取屦,隐辟而後屦。
君為之興,則曰:“君無為興,臣不敢辭。
”君若降送之,則不敢顧辭,遂出。
(謂君若食之飲之而退也。
隐辟,亻免而逡巡。
興,起也。
辭君興而不敢辭其降,于已大崇,不敢當也。
) [疏]“退坐”至“遂出”。
○注“謂君”至“當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謂君若食之飲之而退也”者,以上雲“若君賜之食”、“若君賜之爵”,下而雲退者,明為此二者而退也。
雲“隐辟,亻免而逡巡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“鄉長者而屦”,此亦當然。
雲“不敢辭其降”者,謂君降送時,明有不降法,故《曲禮》雲“就屦跪而舉之,屏于側”,注雲“謂獨退也”。
雲“若”者,不定之辭也。
大夫則辭,退下,比及門,三辭。
(下亦降也。
) [疏]“大夫”至“三辭”。
○釋曰:雲“大夫則辭退下”者,對上不敢辭,是士,士卑不敢辭降。
大夫之内兼三卿、五大夫,臣中尊者,故得辭降也。
若先生、異爵者請見之,則辭。
辭不得命,則曰:“某無以見,辭不得命,将走見。
”先見之。
(先生,緻仕者也。
異爵,謂卿大夫也。
辭,辭其自降而來。
走猶出也。
先見之者,出先拜也。
《曲禮》曰:“主人敬賓,則先拜賓。
”) [疏]“若先”至“見之”。
○注“先生”至“拜賓”。
○釋曰:此先生即《鄉飲酒》雲“就先生而謀賓介”,亦一也。
故彼注與此注皆雲“緻仕者”也。
雲“異爵,謂卿大夫也”者,此《士相見》本文是士,故以卿大夫為異爵也。
訓走為出者,亦謂士見異爵,取急意而言走,其實非走,直出也。
引《曲禮》者,欲見言敬,客先拜也。
彼雲客,此雲賓者,對文,賓客異;散文,賓客通;故變文雲賓也。
非以君命使,則不稱寡。
大夫士,則曰“寡君之老”。
(謂擯贊者辭也。
不稱寡者,不言寡君之某,言姓名而已。
大夫、卿、士,其使則皆曰寡君之某。
《檀弓》曰:“士而未有祿者,君有饋焉曰獻。
使焉曰寡君之老。
”) [疏]“非以”至“之老”。
○注“謂擯”至“之老”。
○釋曰:雲“非以君命使,則不稱寡”者,此則《玉藻》雲“大夫私事使,私人擯,則稱名”。
以其非聘問之禮,則為私事使,私人擯也。
《聘禮》雲:“若有言,則以束帛,如享禮。
”引《春秋》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于齊,《玉藻》注亦引之是也。
鄭雲“謂擯贊者辭也”者,以《玉藻》自諸侯之于天子以下至大夫,皆雲“擯者曰”,故知不自稱,是擯贊之辭也。
雲“其使則皆曰寡君之某”者,釋經“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”,為公事使者也。
此則《玉藻》雲“公士擯,則曰寡大夫、寡君之老。
大夫有所往,必與公士為賓”,亦一也。
彼注雲:“謂聘也。
大聘使上大夫,小聘使下大夫。
”則曰寡君之某,故鄭總雲“某”也。
若然,經直雲大夫,鄭兼雲士者,經本文是士,則雲非以君命使,可以兼士也。
但士無特聘問,或作介,往他國亦有稱謂,而雲寡君之士某也。
雲“《檀弓》曰仕而未有祿”者,謂試為大夫,士直有試功之祿,未有正祿。
雲“君有饋焉曰獻”者,謂有饋物于君,亦與正祿者同稱獻。
雲“使焉雲寡君之老”者,于他國君邊自稱寡君之某,此文亦兼士大夫。
引之者,證公事使稱寡君之某也。
凡執币者,不趨,容彌蹙以為儀。
(不趨,主慎也。
以進而益恭為威儀耳。
今文無容。
) [疏]“凡執”至“為儀”。
○釋曰:案《小行人》合六币:玉、馬、皮、圭、璧、帛,皆稱币。
下文别雲“執玉”,則此币謂皮馬享币及禽摯皆是。
○注“不趨”至“無容”。
○釋曰:凡趨有二種:有疾趨,“行而張足曰趨”是也;有徐趨,則下文“舒武舉前曳踵”是也。
今此經雲“不趨”者,不為疾趨,故雲“主慎也”。
既不雲疾趨,又不為下文徐趨,但徐疾之?為之,故“以進而益恭為威儀”也。
執玉者,則唯舒武,舉前曳踵。
(唯舒者,重玉器,尤慎也。
武,迹也。
舉前曳踵,備???合也。
今文無者,古文曳作扌世。
) [疏]“執玉”至“曳踵”。
○釋曰:此篇直見在國以禽摯相見之禮,無執玉朝聘鄰國之事。
而雲“執玉”者,因執摯相見,故兼見朝聘執玉之禮也。
案《玉藻》記徐趨之節雲“圈豚行”,又與此不同者,文有詳略,俱是徐趨也。
○注“唯舒”至“作扌世”。
○釋曰:雲“唯舒者,重玉器,尤慎也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“執龜玉不趨”,不趨者,不為疾趨。
又《曲禮》雲:“凡執主器,執輕如不克。
”故為重玉器,尤慎也。
雲“備???合也”者,???合,則颠倒恐損玉,故徐趨也。
凡自稱于君,士大夫則曰“下臣”。
宅者在邦,則曰“市井之臣”;在野,則曰“草茅之臣”;庶人則曰“剌草之臣”。
他國之人則曰“外臣”。
(宅者,謂緻仕者也。
緻仕者,去官而居宅,或在國中,或在野。
《周禮·載師》之職“以宅田任近郊之地”。
剌猶戋刂除也。
今宅為?,古文茅作苗。
) [疏]“凡自”至“外臣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凡自稱于君,士大夫則曰下臣”者,此與君言之時。
案《玉藻》雲“上大夫曰下臣”,與此同也。
○注“宅者”至“作苗”。
○釋曰:此亦自稱于君,以其緻仕不在,故指宅而言,故曰“宅者,謂緻仕者”也。
雲“或在國中,或在野”者,案《爾雅》“郊外曰野”,則自郊至畿五百裡内皆名野。
又案《鄉大夫職》“國中七尺,野自六尺”,此亦雲在國在野,相對其言,國外則雲野,則雲宅在野者,城外畿内皆是也。
雲“《載師》之職”者,彼鄭注雲:“宅田,緻仕者之家所受田也”。
引之,證彼言宅田據地,此言宅據所居,一也。
雲“剌猶戋刂除也”者,案《詩》有“其钅?斯趙”,注雲:“趙,剌也”,故以剌為戋刂除草木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