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士相見禮第三
關燈
小
中
大
拜。
(奠摯,尊卑異,不親授也。
古文壹為一。
)賓出,使擯者還其摯于門外,曰:“某也使某還摯。
”(還其摯者,辟正君也。
)賓對曰:“某也既得見矣,敢辭。
”(辭君還其摯也。
今文無。
)擯者對曰:“某也命某,某非敢為儀也。
敢以請。
”(還摯者請使受之。
)賓對曰:“某也夫子之賤私,不足以踐禮,敢固辭。
”(家臣稱私。
踐,行也。
言某臣也,不足以行賓客禮。
賓客所不答者,不受摯。
)擯者對曰:“某也使某,不敢為儀也。
固以請。
”(言使某,尊君也。
或言命某,傳言耳。
) 賓對曰:“某固辭,不得命,敢不從!”再拜受。
(受其摯而去之。
) [疏]注“受其摯而去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受其摯而去”者,以其嘗為臣為輕,既不受其摯,又相見無飨燕之禮,故鄭雲而去以絕之也。
下大夫相見,以雁,飾之以布,維之以索,如執雉。
(雁,取知時,飛翔有行列也。
飾之以布,謂裁縫衣其身也。
維,謂系聯其足。
) [疏]“下大夫”至“執雉”。
○釋曰:言“下大夫”者,國皆有三卿五大夫。
言上大夫,據三卿,則此下是五大夫也。
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,則三卿宜有六大夫,而五者,何休雲:司馬事省,阙一大夫。
○注“雁取”至“其足”。
○釋曰:雲“雁,取知時”者,以其木落南翔,冰泮北徂,随陽南北,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。
雲“飛翔有行列也”者,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,尊卑有叙也。
上士執雉,左頭奉之,此雲“如執雉”,明執雁者亦左頭奉之也。
案《曲禮》雲:“飾羔雁者以缋。
”彼天子卿大夫,非直以布,上又畫之,此諸侯卿大夫執摯,雖與天子之臣同飾羔雁者,直用布為飾,無缋。
彼不言士,則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同,亦無飾。
士賤,故無别也。
上大夫相見,以羔,飾之以布,四維之,結于面,左頭,如は執之。
(上大夫,卿也。
羔取其從帥,群而不黨也。
面,前也。
系聯四足,交出背上,于?前結之也。
如は執之者,秋獻は,有成禮,如之。
或曰は,孤之摯也。
其禮蓋謂左執前足,右執後足。
今文頭為ㄕ。
) [疏]“上大夫”至“執之”。
○注“上大”至“為ㄕ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上大夫,卿也”者,即三卿也。
雲“羔取其從帥”者,凡羔羊群皆有引帥,若卿之從君之命者也。
雲“群而不黨也”者,羊羔群而不黨,義取三卿亦皆正直,雖群居不阿黨也。
雲“系聯四足,交出背上,于胸前結之”者,謂先以繩雙系前兩足,複以繩系後兩足,乃以雙繩于左右從腹下向背上交過,于胸前結之也。
雲“如は執之者,秋獻は,有成禮,如之”者,案《周禮·獸人》雲:“冬獻狼,夏獻麋,春秋獻獸物。
”鹿、豕、群獸及狐狸可也。
は是鹿子,與鹿同時獻之,又《庖人》雲“秋行犢は”,則獻當在秋時,故雲秋獻は也。
又案《禮器》“曲禮三千”,鄭雲:“曲猶事也。
事禮謂今禮也,其中事儀三千。
”則禮未亡之時,三千條内有此獻は之法,是有成禮可依,故此經得如之也。
雲“或曰は,孤之摯也”者,案《大宗伯》及《大行人》與《聘禮》皆雲孤執皮帛,謂天子之孤與諸侯之孤執皮帛。
今此執は者,謂新升為孤,見己君法,至馀事則皆皮帛也。
雲“其禮蓋謂左執前足,右執後足”者,案經雲左頭則與雉、雁同,是以《曲禮》雲“執禽者左首”。
此鄭又雲執之,蓋謂左執前足,右執後足者。
(元缺起此)此釋經は執之,據四足而言之。
凡以摯相見之法,唯有新升為臣,及聘朝,及他國君來,主國之臣見,皆執摯相見。
常朝及馀會聚皆執笏,無執摯之禮。
又執摯者,或平敵,或以卑見尊,皆用摯。
尊無執摯見卑之法。
《檀弓》雲哀公執摯見己臣周豐者,彼謂下賢,非正法也。
如士相見之禮。
(大夫雖摯異,其儀猶如士。
) [疏]“如士相見之禮”。
○釋曰:此下大夫及卿,其摯雖有羔、雁之異,其相見之儀則皆如士也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如士”。
○釋曰:雲“儀猶如士”者,或兩大夫,或兩卿相見,皆如上文“某也原見無由達己”下至“主人拜送于門外”也。
始見于君,執摯,至下,容彌蹙。
(下,謂君所也。
蹙猶促也,促,恭悫貌也。
其為恭,士、大夫一也。
) [疏]注“下謂”至“一也”。
○釋曰:直雲“見于君”,不辨臣之貴賤,則臣之貴賤皆同。
故鄭雲“其為恭,士大夫一也”。
不言所而言“下”者,凡臣視袷已下,故不言所、言下也。
庶人見于君,不為容,進退走。
(容,謂趨翔。
) [疏]注“容謂趨翔”。
○釋曰:此不言民而言庶人,則是庶人在官,謂若《王制》雲:“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。
”即府史胥徒是也。
按鄭注《曲禮》雲:“行而張足曰趨,行而張拱曰翔。
”皆是庶人貌也。
此庶人見君不趨翔,謂是常法。
《論語》是孔子行事,而雲“趨進翼如”者,彼謂孔子與君圖事于堂,圖事訖,降堂,向時揖處至君前橫過,向門,特加肅敬,與庶人同也。
士大夫則奠摯,再拜稽首,君答壹拜。
(言君答士大夫一拜,則于庶人不答之。
庶人之摯鹜。
古文壹作一。
) [疏]注“言君”至“作一”。
○釋曰:臣拜君雲再拜稽首,則君答一拜者,當作空首,則九拜中奇拜是也。
雲“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于庶人不答之”者,案《曲禮》“君于士不答拜”,謂己士。
此得與大夫同答一拜者,士賤,君不答拜。
此以新升為士,故答拜。
《聘禮》問勞雲答士拜者,亦以新使反,故拜之也。
雲“庶人之摯鹜”者,案《大宗伯》雲“以禽作六摯,庶人執鹜”,注雲:“鹜取其不飛遷。
”象庶人安土重遷是也。
若他邦之人,則使擯者還其摯,曰:“寡君使某還摯。
”賓對曰:“君不有其外臣,臣不敢辭。
”再拜稽首,受。
[疏]釋曰:賓不辭即受摯,以君所不臣,禮無受他臣摯法,賓如此法,故不敢亢禮于他君,故不辭即受之也。
凡臣無境外之交,今得以摯執見他邦君者,謂他國之君來朝,此國之臣因見之,謂若《掌客》“卿皆見以羔”之類是也。
《春秋》卿、大夫與他國之君相見者,皆因聘會乃見之,非特行也。
凡燕見于君,必辯君之南面。
若不得,則正方,不疑君。
(辯猶正也。
君南面,則臣見正北面。
君或時不然,當正東面,若正西面,不得疑君所處邪鄉之。
此謂特見圖事,非立賓主之燕也。
疑,度之。
) [疏]釋曰:案上文注以此為博記反見之燕義,則此與燕義、燕禮立賓主之燕,别以其此經君之面位正南,臣北面向之。
若不得南面,或君東、西面,則臣亦正方向之,不可預度君之面位,邪立向之,皆與《燕禮》君在阼階西面為正異,故知此經是特見,皆圖事,并與賓反見之燕義也。
知有“圖事”者,《論語·鄉黨》雲孔子與君圖事于庭、圖事于堂,《燕禮》亦雲君與卿同事之時,有此面位無常之法也。
君在堂,升見無方階,辯君所在。
(升見,升堂見于君也。
君近東,則升東階。
君近西,則升西階。
) [疏]注“升見”至(元缺止此)“西階”。
○釋曰:此文據君所在,随便升階,無常之事,亦謂反燕及圖事之法。
若立賓主,君升自阼階,賓及主人升自西階,《燕禮》所雲是也。
凡言,非對也,妥而後傳言。
(凡言,謂己為君言事也。
妥,安坐也。
傳言,猶出言也。
若君問,可對則對,不待安坐也。
古文妥為綏。
) [疏
(奠摯,尊卑異,不親授也。
古文壹為一。
)賓出,使擯者還其摯于門外,曰:“某也使某還摯。
”(還其摯者,辟正君也。
)賓對曰:“某也既得見矣,敢辭。
”(辭君還其摯也。
今文無。
)擯者對曰:“某也命某,某非敢為儀也。
敢以請。
”(還摯者請使受之。
)賓對曰:“某也夫子之賤私,不足以踐禮,敢固辭。
”(家臣稱私。
踐,行也。
言某臣也,不足以行賓客禮。
賓客所不答者,不受摯。
)擯者對曰:“某也使某,不敢為儀也。
固以請。
”(言使某,尊君也。
或言命某,傳言耳。
) 賓對曰:“某固辭,不得命,敢不從!”再拜受。
(受其摯而去之。
) [疏]注“受其摯而去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受其摯而去”者,以其嘗為臣為輕,既不受其摯,又相見無飨燕之禮,故鄭雲而去以絕之也。
下大夫相見,以雁,飾之以布,維之以索,如執雉。
(雁,取知時,飛翔有行列也。
飾之以布,謂裁縫衣其身也。
維,謂系聯其足。
) [疏]“下大夫”至“執雉”。
○釋曰:言“下大夫”者,國皆有三卿五大夫。
言上大夫,據三卿,則此下是五大夫也。
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,則三卿宜有六大夫,而五者,何休雲:司馬事省,阙一大夫。
○注“雁取”至“其足”。
○釋曰:雲“雁,取知時”者,以其木落南翔,冰泮北徂,随陽南北,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。
雲“飛翔有行列也”者,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,尊卑有叙也。
上士執雉,左頭奉之,此雲“如執雉”,明執雁者亦左頭奉之也。
案《曲禮》雲:“飾羔雁者以缋。
”彼天子卿大夫,非直以布,上又畫之,此諸侯卿大夫執摯,雖與天子之臣同飾羔雁者,直用布為飾,無缋。
彼不言士,則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同,亦無飾。
士賤,故無别也。
上大夫相見,以羔,飾之以布,四維之,結于面,左頭,如は執之。
(上大夫,卿也。
羔取其從帥,群而不黨也。
面,前也。
系聯四足,交出背上,于?前結之也。
如は執之者,秋獻は,有成禮,如之。
或曰は,孤之摯也。
其禮蓋謂左執前足,右執後足。
今文頭為ㄕ。
) [疏]“上大夫”至“執之”。
○注“上大”至“為ㄕ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上大夫,卿也”者,即三卿也。
雲“羔取其從帥”者,凡羔羊群皆有引帥,若卿之從君之命者也。
雲“群而不黨也”者,羊羔群而不黨,義取三卿亦皆正直,雖群居不阿黨也。
雲“系聯四足,交出背上,于胸前結之”者,謂先以繩雙系前兩足,複以繩系後兩足,乃以雙繩于左右從腹下向背上交過,于胸前結之也。
雲“如は執之者,秋獻は,有成禮,如之”者,案《周禮·獸人》雲:“冬獻狼,夏獻麋,春秋獻獸物。
”鹿、豕、群獸及狐狸可也。
は是鹿子,與鹿同時獻之,又《庖人》雲“秋行犢は”,則獻當在秋時,故雲秋獻は也。
又案《禮器》“曲禮三千”,鄭雲:“曲猶事也。
事禮謂今禮也,其中事儀三千。
”則禮未亡之時,三千條内有此獻は之法,是有成禮可依,故此經得如之也。
雲“或曰は,孤之摯也”者,案《大宗伯》及《大行人》與《聘禮》皆雲孤執皮帛,謂天子之孤與諸侯之孤執皮帛。
今此執は者,謂新升為孤,見己君法,至馀事則皆皮帛也。
雲“其禮蓋謂左執前足,右執後足”者,案經雲左頭則與雉、雁同,是以《曲禮》雲“執禽者左首”。
此鄭又雲執之,蓋謂左執前足,右執後足者。
(元缺起此)此釋經は執之,據四足而言之。
凡以摯相見之法,唯有新升為臣,及聘朝,及他國君來,主國之臣見,皆執摯相見。
常朝及馀會聚皆執笏,無執摯之禮。
又執摯者,或平敵,或以卑見尊,皆用摯。
尊無執摯見卑之法。
《檀弓》雲哀公執摯見己臣周豐者,彼謂下賢,非正法也。
如士相見之禮。
(大夫雖摯異,其儀猶如士。
) [疏]“如士相見之禮”。
○釋曰:此下大夫及卿,其摯雖有羔、雁之異,其相見之儀則皆如士也。
○注“大夫”至“如士”。
○釋曰:雲“儀猶如士”者,或兩大夫,或兩卿相見,皆如上文“某也原見無由達己”下至“主人拜送于門外”也。
始見于君,執摯,至下,容彌蹙。
(下,謂君所也。
蹙猶促也,促,恭悫貌也。
其為恭,士、大夫一也。
) [疏]注“下謂”至“一也”。
○釋曰:直雲“見于君”,不辨臣之貴賤,則臣之貴賤皆同。
故鄭雲“其為恭,士大夫一也”。
不言所而言“下”者,凡臣視袷已下,故不言所、言下也。
庶人見于君,不為容,進退走。
(容,謂趨翔。
) [疏]注“容謂趨翔”。
○釋曰:此不言民而言庶人,則是庶人在官,謂若《王制》雲:“庶人在官者,其祿以是為差。
”即府史胥徒是也。
按鄭注《曲禮》雲:“行而張足曰趨,行而張拱曰翔。
”皆是庶人貌也。
此庶人見君不趨翔,謂是常法。
《論語》是孔子行事,而雲“趨進翼如”者,彼謂孔子與君圖事于堂,圖事訖,降堂,向時揖處至君前橫過,向門,特加肅敬,與庶人同也。
士大夫則奠摯,再拜稽首,君答壹拜。
(言君答士大夫一拜,則于庶人不答之。
庶人之摯鹜。
古文壹作一。
) [疏]注“言君”至“作一”。
○釋曰:臣拜君雲再拜稽首,則君答一拜者,當作空首,則九拜中奇拜是也。
雲“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于庶人不答之”者,案《曲禮》“君于士不答拜”,謂己士。
此得與大夫同答一拜者,士賤,君不答拜。
此以新升為士,故答拜。
《聘禮》問勞雲答士拜者,亦以新使反,故拜之也。
雲“庶人之摯鹜”者,案《大宗伯》雲“以禽作六摯,庶人執鹜”,注雲:“鹜取其不飛遷。
”象庶人安土重遷是也。
若他邦之人,則使擯者還其摯,曰:“寡君使某還摯。
”賓對曰:“君不有其外臣,臣不敢辭。
”再拜稽首,受。
[疏]釋曰:賓不辭即受摯,以君所不臣,禮無受他臣摯法,賓如此法,故不敢亢禮于他君,故不辭即受之也。
凡臣無境外之交,今得以摯執見他邦君者,謂他國之君來朝,此國之臣因見之,謂若《掌客》“卿皆見以羔”之類是也。
《春秋》卿、大夫與他國之君相見者,皆因聘會乃見之,非特行也。
凡燕見于君,必辯君之南面。
若不得,則正方,不疑君。
(辯猶正也。
君南面,則臣見正北面。
君或時不然,當正東面,若正西面,不得疑君所處邪鄉之。
此謂特見圖事,非立賓主之燕也。
疑,度之。
) [疏]釋曰:案上文注以此為博記反見之燕義,則此與燕義、燕禮立賓主之燕,别以其此經君之面位正南,臣北面向之。
若不得南面,或君東、西面,則臣亦正方向之,不可預度君之面位,邪立向之,皆與《燕禮》君在阼階西面為正異,故知此經是特見,皆圖事,并與賓反見之燕義也。
知有“圖事”者,《論語·鄉黨》雲孔子與君圖事于庭、圖事于堂,《燕禮》亦雲君與卿同事之時,有此面位無常之法也。
君在堂,升見無方階,辯君所在。
(升見,升堂見于君也。
君近東,則升東階。
君近西,則升西階。
) [疏]注“升見”至(元缺止此)“西階”。
○釋曰:此文據君所在,随便升階,無常之事,亦謂反燕及圖事之法。
若立賓主,君升自阼階,賓及主人升自西階,《燕禮》所雲是也。
凡言,非對也,妥而後傳言。
(凡言,謂己為君言事也。
妥,安坐也。
傳言,猶出言也。
若君問,可對則對,不待安坐也。
古文妥為綏。
) [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