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士昏禮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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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内則》雲“箴、管、線、纟廣,施ひ帙”,鄭雲:“ひ帙言施,明為箴管線纟廣有之。
”是ひ以盛?巾之屬。
此物所以供事舅姑,故雲謹敬也。
雲“不示之以衣笄者,尊者之戒,不嫌忘之”者,前文父戒以衣笄,此經母施衿結?,庶母直示之以衿ひ,不示以衣笄,故鄭決之也。
雲“視乃正字,今文作示,俗誤行之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“童子常視毋诳”,注雲:“視,今之示字。
”彼注破視從示,此注以視為正字,以示為俗誤。
不同者,但古文字少,故眼日視瞻與以物示人皆作視字,故此注雲視乃正字,今文作示,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視,故雲誤也。
彼注雲“視今之示字”者,以今曉古,故舉今文示而言,兩注相兼乃具也。
婿授綏,姆辭曰:“未教,不足與為禮也。
”(姆,教人者。
) 宗子無父,母命之。
親皆沒,己躬命之。
(宗子者,?長子也。
命之,命使者。
母命之,在《春秋》“紀裂?來逆女”是也。
躬猶親也,親命之,則“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币”是也。
言宗子無父,是有父者,禮,七十老而傳,八十齊喪之事不及。
若是者,子代其父為宗子,其取也,父命之。
) [疏]“宗子”至“命之”。
○注“宗子”至“命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宗子者,?長子也”者,案《喪服小記》雲:“繼别宗,繼祢者為小宗。
”大宗、小宗皆是?妻所生長子也。
雲“命之,命使者”者,謂納采已下至請期五者,皆命使者也。
雲“母命之,在《春秋》‘紀裂?來逆女’是也”者,案隐二年經書:“秋九月,紀裂?來逆女。
”《公羊傳》曰:“裂?者何?紀大夫也。
何以不稱使?昏禮不稱主人。
”何休雲:“為養廉遠恥也。
”又雲:“然則曷稱?稱諸父兄師友。
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币,則其稱主人何?辭窮也。
辭窮者何?無母也。
”休注雲:“禮,有母,母當命諸父兄師友,稱諸父兄師友以行。
宋公無母,莫使命之,辭窮,故自命之。
自命之,則不得不稱使。
”又雲:“然則紀有母乎?曰有。
有則何以不稱母?母不通也。
”休注雲:“禮,婦人無外事,但得命諸父兄師友,稱諸父兄師友以行耳。
母命不得達,故不得稱母通使,文所以遠别也。
”服注亦雲:不稱主人,母命不通,故稱使。
婦人無外事,若然,直命使子之父兄師友,使命使者,不自親命使者。
此注雲“命之,命使者”,似母親命者,鄭略言之,其實使子父兄師友命使者也。
雲“躬,猶親也,親命之,則‘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币’是也”者,成八年文,義取《公羊傳》,如向說舉納币,其馀使親命之也。
雲“言宗子無父”至“不及”者,案《曲禮》“七十曰老而傳”,注雲:“傳家事在子孫,是謂宗子之父。
”又《王制》雲:“八十齊衰之事弗及也。
”注雲:“八十不齊,則不祭也。
子代之祭,是謂宗子不孤。
”二者皆是宗子有父,雖主家事,其昏事則父命使者也。
支子,則稱其宗。
(支子,庶昆弟也。
稱其宗子命使者。
) [疏]“支子則稱其宗”。
○釋曰:雲“稱其宗”者,謂命使者,當稱宗子以命之,以大、小宗皆然也。
弟,稱其兄。
(弟,宗子之母弟。
) [疏]“弟則稱其兄”。
○注“弟宗子之母弟”。
○釋曰: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,以上支子謂庶昆弟,稱其宗子命使者,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。
若不親迎,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,曰:“某以得為外昏姻,請觌。
”(女氏稱昏,婿氏稱姻。
觌,見。
) [疏]“若不”至“請觌”。
○釋曰:上已言親迎,自此已下至篇末論婿不親迎,過三月及婿往見婦父母事也。
必亦待三月者,亦如三月婦廟見,一時天氣變,婦道成。
故見外舅姑,自此至“敢不從”,并是婿在婦家大門外與擯者請對之辭。
○注“女氏”至“觌見”。
○釋曰:“女氏稱昏,婿氏稱姻者,《爾雅·釋親》文。
所以别男女,則男曰昏,女曰姻者,義取婿昏時往娶,女則因之而來。
及其親,則女氏稱昏,男氏稱姻,義取送女者昏時往男家,因得見之故也。
主人對曰:“某以得為外昏姻之數,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,是以未敢見。
今吾子辱,請吾子之就宮,某将走見。
”(主人,女父也。
以白造缁曰辱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走見”。
○釋曰:雲“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”者,前祭之夕濯溉祭器,以其自此以前未廟見,未得祭祀,故未敢相見也。
雲“請吾子之就宮”者,使婿還就家,是欲往就見也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曰辱”。
○釋曰:雲“以白造缁曰辱”者,謂以?白之物造置于缁色器中,是?白色。
猶今賓至己門,亦是屈辱,故雲以白造缁曰辱也。
對曰:“某以非他故,不足以辱命,請終賜見。
”(非他故,彌親之辭。
命,謂将走見之言。
今文無終賜。
) [疏]“對曰”至“賜見”。
○注“非他”至“終賜”。
○釋曰:此婿對擯者辭。
雲“非他故,彌親之辭”者,上擯雲得為外昏姻,是相親之辭,今又雲非他故,是為婿而來見,彌相親之辭也。
對曰:“某得以為昏姻之故,不敢固辭,敢不從。
”(不言外,亦彌親之辭。
古文曰外昏姻。
) 主人出門左,西面。
婿入門,東面。
奠摯,再拜,出。
(出門,出内門。
入門,入大門。
出内門不出大門者,異于賓客也。
婿見于寝。
奠摯者,婿有子道,不敢授也。
摯,雉也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拜出”。
○注“出門”至“雉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出内門。
入大門”者,以大夫、士迎賓皆于大門外,故此決之也。
雲“婿見于寝”者,《聘禮》凡見賓客及上親迎,皆于廟者,《聘禮》敬賓客,故在廟。
親迎在廟者,以先祖之遺體許人,故在廟。
此婿見外舅姑非賓,非親迎,故知在?寝也。
雲“奠摯者,婿有子道,不敢授也”者,凡執摯相見,皆親授受,此獨奠之,象父子之道質,故不親授,奠之而已。
雲“摯,雉也”者,以其士執雉,是其常也。
擯者以摯出,請受。
(欲使以賓客禮相見。
) [疏]“擯者以摯出請受”。
○注“欲使”至“相見”。
○釋曰:案《聘禮》賓執摯入門右,從臣禮辭之,乃出,由門左西進,北面,從賓客禮。
此亦然,故知所請受者,請退從賓客相見受之。
婿禮辭,許,受摯,入。
主人再拜受,婿再拜送,出。
(出,已見女父。
) [疏]“婿禮”至“送出”。
○注“出已見女父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受摯,入”者,亦如《聘禮》,受摯乃更西入也。
雲“出,已見女父”者,以其相見訖,拟出,更與主婦相見也。
見主婦,主婦阖扉,立于其内。
(主婦,主人之婦也。
見主婦者,兄弟之道,宜相親也。
阖扉者,婦人無外事。
扉,左扉。
) [疏]“見主”至“其内”。
○注“主婦”至“左扉”。
○釋曰:雲“見主婦者,兄弟之道,宜相親也”者,《爾雅》“母與妻之黨為兄弟”,故知主婦于婿者,兄弟之道也,故雲宜相親也。
雲“阖扉者,婦人無外事”者,婦人送迎不出門,見弟不逾阈,是無外事也。
雲“扉,左扉”者,《士喪禮》蔔葬雲:“阖東扉,主婦立于其内。
”既言東扉,即是左扉,故知是左扉也。
婿立于門外,東面。
主婦一拜,婿答再拜。
主婦又拜,婿出。
(必先一拜者,婦人于丈夫必俠拜。
) 主人請醴,及揖讓入,醴以一獻之禮。
主婦薦,奠酬,無币。
(及,與也。
無币,異于賓客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無币”。
○注“及與”至“賓客”。
○釋曰:訓及為與者,以主人與婿揖讓而入寝門,升堂醴婿,故訓及為與也。
雲“無币,異于賓客”者,上《冠禮》醴賓酬之以币,《昏禮》飨賓酬以束錦,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酬賓客皆有币,此無币,故雲異于賓客也。
婿出,主人送,再拜。
”是ひ以盛?巾之屬。
此物所以供事舅姑,故雲謹敬也。
雲“不示之以衣笄者,尊者之戒,不嫌忘之”者,前文父戒以衣笄,此經母施衿結?,庶母直示之以衿ひ,不示以衣笄,故鄭決之也。
雲“視乃正字,今文作示,俗誤行之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“童子常視毋诳”,注雲:“視,今之示字。
”彼注破視從示,此注以視為正字,以示為俗誤。
不同者,但古文字少,故眼日視瞻與以物示人皆作視字,故此注雲視乃正字,今文作示,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視,故雲誤也。
彼注雲“視今之示字”者,以今曉古,故舉今文示而言,兩注相兼乃具也。
婿授綏,姆辭曰:“未教,不足與為禮也。
”(姆,教人者。
) 宗子無父,母命之。
親皆沒,己躬命之。
(宗子者,?長子也。
命之,命使者。
母命之,在《春秋》“紀裂?來逆女”是也。
躬猶親也,親命之,則“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币”是也。
言宗子無父,是有父者,禮,七十老而傳,八十齊喪之事不及。
若是者,子代其父為宗子,其取也,父命之。
) [疏]“宗子”至“命之”。
○注“宗子”至“命之”。
○釋曰:雲“宗子者,?長子也”者,案《喪服小記》雲:“繼别宗,繼祢者為小宗。
”大宗、小宗皆是?妻所生長子也。
雲“命之,命使者”者,謂納采已下至請期五者,皆命使者也。
雲“母命之,在《春秋》‘紀裂?來逆女’是也”者,案隐二年經書:“秋九月,紀裂?來逆女。
”《公羊傳》曰:“裂?者何?紀大夫也。
何以不稱使?昏禮不稱主人。
”何休雲:“為養廉遠恥也。
”又雲:“然則曷稱?稱諸父兄師友。
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币,則其稱主人何?辭窮也。
辭窮者何?無母也。
”休注雲:“禮,有母,母當命諸父兄師友,稱諸父兄師友以行。
宋公無母,莫使命之,辭窮,故自命之。
自命之,則不得不稱使。
”又雲:“然則紀有母乎?曰有。
有則何以不稱母?母不通也。
”休注雲:“禮,婦人無外事,但得命諸父兄師友,稱諸父兄師友以行耳。
母命不得達,故不得稱母通使,文所以遠别也。
”服注亦雲:不稱主人,母命不通,故稱使。
婦人無外事,若然,直命使子之父兄師友,使命使者,不自親命使者。
此注雲“命之,命使者”,似母親命者,鄭略言之,其實使子父兄師友命使者也。
雲“躬,猶親也,親命之,則‘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币’是也”者,成八年文,義取《公羊傳》,如向說舉納币,其馀使親命之也。
雲“言宗子無父”至“不及”者,案《曲禮》“七十曰老而傳”,注雲:“傳家事在子孫,是謂宗子之父。
”又《王制》雲:“八十齊衰之事弗及也。
”注雲:“八十不齊,則不祭也。
子代之祭,是謂宗子不孤。
”二者皆是宗子有父,雖主家事,其昏事則父命使者也。
支子,則稱其宗。
(支子,庶昆弟也。
稱其宗子命使者。
) [疏]“支子則稱其宗”。
○釋曰:雲“稱其宗”者,謂命使者,當稱宗子以命之,以大、小宗皆然也。
弟,稱其兄。
(弟,宗子之母弟。
) [疏]“弟則稱其兄”。
○注“弟宗子之母弟”。
○釋曰: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,以上支子謂庶昆弟,稱其宗子命使者,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。
若不親迎,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,曰:“某以得為外昏姻,請觌。
”(女氏稱昏,婿氏稱姻。
觌,見。
) [疏]“若不”至“請觌”。
○釋曰:上已言親迎,自此已下至篇末論婿不親迎,過三月及婿往見婦父母事也。
必亦待三月者,亦如三月婦廟見,一時天氣變,婦道成。
故見外舅姑,自此至“敢不從”,并是婿在婦家大門外與擯者請對之辭。
○注“女氏”至“觌見”。
○釋曰:“女氏稱昏,婿氏稱姻者,《爾雅·釋親》文。
所以别男女,則男曰昏,女曰姻者,義取婿昏時往娶,女則因之而來。
及其親,則女氏稱昏,男氏稱姻,義取送女者昏時往男家,因得見之故也。
主人對曰:“某以得為外昏姻之數,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,是以未敢見。
今吾子辱,請吾子之就宮,某将走見。
”(主人,女父也。
以白造缁曰辱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走見”。
○釋曰:雲“某之子未得濯溉于祭祀”者,前祭之夕濯溉祭器,以其自此以前未廟見,未得祭祀,故未敢相見也。
雲“請吾子之就宮”者,使婿還就家,是欲往就見也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曰辱”。
○釋曰:雲“以白造缁曰辱”者,謂以?白之物造置于缁色器中,是?白色。
猶今賓至己門,亦是屈辱,故雲以白造缁曰辱也。
對曰:“某以非他故,不足以辱命,請終賜見。
”(非他故,彌親之辭。
命,謂将走見之言。
今文無終賜。
) [疏]“對曰”至“賜見”。
○注“非他”至“終賜”。
○釋曰:此婿對擯者辭。
雲“非他故,彌親之辭”者,上擯雲得為外昏姻,是相親之辭,今又雲非他故,是為婿而來見,彌相親之辭也。
對曰:“某得以為昏姻之故,不敢固辭,敢不從。
”(不言外,亦彌親之辭。
古文曰外昏姻。
) 主人出門左,西面。
婿入門,東面。
奠摯,再拜,出。
(出門,出内門。
入門,入大門。
出内門不出大門者,異于賓客也。
婿見于寝。
奠摯者,婿有子道,不敢授也。
摯,雉也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拜出”。
○注“出門”至“雉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出内門。
入大門”者,以大夫、士迎賓皆于大門外,故此決之也。
雲“婿見于寝”者,《聘禮》凡見賓客及上親迎,皆于廟者,《聘禮》敬賓客,故在廟。
親迎在廟者,以先祖之遺體許人,故在廟。
此婿見外舅姑非賓,非親迎,故知在?寝也。
雲“奠摯者,婿有子道,不敢授也”者,凡執摯相見,皆親授受,此獨奠之,象父子之道質,故不親授,奠之而已。
雲“摯,雉也”者,以其士執雉,是其常也。
擯者以摯出,請受。
(欲使以賓客禮相見。
) [疏]“擯者以摯出請受”。
○注“欲使”至“相見”。
○釋曰:案《聘禮》賓執摯入門右,從臣禮辭之,乃出,由門左西進,北面,從賓客禮。
此亦然,故知所請受者,請退從賓客相見受之。
婿禮辭,許,受摯,入。
主人再拜受,婿再拜送,出。
(出,已見女父。
) [疏]“婿禮”至“送出”。
○注“出已見女父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受摯,入”者,亦如《聘禮》,受摯乃更西入也。
雲“出,已見女父”者,以其相見訖,拟出,更與主婦相見也。
見主婦,主婦阖扉,立于其内。
(主婦,主人之婦也。
見主婦者,兄弟之道,宜相親也。
阖扉者,婦人無外事。
扉,左扉。
) [疏]“見主”至“其内”。
○注“主婦”至“左扉”。
○釋曰:雲“見主婦者,兄弟之道,宜相親也”者,《爾雅》“母與妻之黨為兄弟”,故知主婦于婿者,兄弟之道也,故雲宜相親也。
雲“阖扉者,婦人無外事”者,婦人送迎不出門,見弟不逾阈,是無外事也。
雲“扉,左扉”者,《士喪禮》蔔葬雲:“阖東扉,主婦立于其内。
”既言東扉,即是左扉,故知是左扉也。
婿立于門外,東面。
主婦一拜,婿答再拜。
主婦又拜,婿出。
(必先一拜者,婦人于丈夫必俠拜。
) 主人請醴,及揖讓入,醴以一獻之禮。
主婦薦,奠酬,無币。
(及,與也。
無币,異于賓客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無币”。
○注“及與”至“賓客”。
○釋曰:訓及為與者,以主人與婿揖讓而入寝門,升堂醴婿,故訓及為與也。
雲“無币,異于賓客”者,上《冠禮》醴賓酬之以币,《昏禮》飨賓酬以束錦,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酬賓客皆有币,此無币,故雲異于賓客也。
婿出,主人送,再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