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士昏禮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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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養之事。
雲“其他如取女禮”者,則自“側載”以下,“南上”以上,與取女異。
異者,彼則有魚臘并稷,此則無魚臘與稷。
彼男東面,女西面别席,其醬醢菹,夫則南上,婦則北上;今此舅姑共席東面,俎及豆等皆南上。
是其異也。
○注“側載”至“作并”。
○釋曰:豚載皆合升,若成牲載一胖,是常得雲側,此乃載胖,故雲“側”。
但周人尚右,故知右胖載之舅俎,左胖載之姑俎。
是以鄭雲“異尊卑”也。
雲“并南上者,舅姑共席于奧,其馔各以南為上”者,決同牢男女東西相對,各上其右也。
雲“其他,謂醬氵音菹醢”者,以同牢時夫婦各有此四者,今以饋舅姑,亦各有此四物,故雲“如同牢時”也。
雖不言酒,既有饋,明有酒在其他中,酒在内者,亦在北牖下,外尊亦當在房戶外之東。
鄭不雲者,略耳。
婦贊成祭,卒食,一?,無從。
(贊成祭者,授處之。
今文無成也。
) [疏]“婦贊”至“無從”。
○注“贊成祭者授處之”。
○釋曰:“贊成祭”者,謂授之,又處置,令知在于豆?也。
席于北墉下。
(墉,牆也,室中北牆下。
) [疏]“席于北墉下”。
○釋曰:此席将為婦?之位處也。
婦徹,設席前如初,西上。
婦?,舅辭,易醬。
(婦?者,即席将?也。
辭易醬者,嫌淬?。
) [疏]“婦徹”至“易醬”。
○釋曰:“婦徹,設于席前如初,西上”者,此直?馀。
“舅辭,易醬”者,舅尊故也。
不?舅馀者,以舅尊,嫌相亵。
言“西上”者,亦以右為上也。
○注“婦?”至“淬?”。
○釋曰:言“将”者,事未至,以其此始。
言婦?之意至下文“婦?姑之馔”乃始?耳。
雲“辭易醬者,婦嫌淬?”者,以其醬乃以指咂之,淬?也。
婦?姑之馔。
禦贊祭豆、黍、肺,舉肺、脊。
乃食,卒。
姑?之,婦拜受,姑拜送。
坐祭,卒爵,姑受,奠之。
(奠之,奠于篚。
) [疏]“婦?”至“奠之”。
○注“奠之奠于篚”。
○釋曰:雲“禦贊祭豆、黍、肺,舉肺、脊”者,禦贊婦祭之也。
鄭知“奠之于篚”者,此雲如取女禮,取女有篚,明此亦奠之于篚可知也。
婦徹于房中,媵禦?,姑?之。
雖無娣,媵先。
于是與始飯之錯。
(古者嫁女,必侄娣從,謂之媵。
侄,兄之子。
娣,女弟也。
娣尊侄卑。
若或無娣,猶先媵,容之也。
始飯謂舅姑。
錯者,媵?舅馀,禦?姑馀也。
古文始為姑。
) [疏]“婦徹”至“之錯”。
○注“古者”至“為姑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古者嫁女,必侄娣從,謂之媵”者,媵有二種,若諸侯有二媵外别有侄娣。
是以莊公十九年經書:“秋,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。
”《公羊傳》曰:“媵者何?諸侯娶一國,則二國往媵之,以侄娣從。
侄者何?兄之子也。
娣者何?弟也。
”諸侯夫人自有侄娣,并二媵各有侄娣,則九女是媵,與侄娣别也。
若大夫、士無二媵,即以侄娣為媵。
鄭雲“古者嫁女,必侄娣從,謂之媵”,是據大夫、士言也。
雲“侄,兄之子。
娣,女弟也。
娣尊侄卑”者,解經雲“雖無娣,媵先”之義,以其若有娣,乃先,媵即侄也。
雲“猶先媵,容之也”者,對禦是夫之從者,為後。
若然,侄與娣俱名媵,今言雖無娣媵先,似娣不名媵者,但侄娣俱是媵。
今去娣,娣外唯有侄,侄言媵先,以對禦為先,非對娣也。
稱媵以其侄娣,俱是媵也。
雲“始飯謂舅姑”者,舅姑始飯,如今媵?舅馀,禦?姑馀,是交錯之義,若“媵禦沃盥交”也。
舅姑為飯始,不為?始,俗本雲與始?之錯者,誤也。
舅姑共飨婦以一獻之禮。
舅洗于南洗,姑洗于北洗,奠酬。
(以酒食勞人曰飨。
南洗在庭,北洗在北堂。
設兩洗者,獻酬酢以?清為敬。
奠酬者,明正禮成,不複舉。
凡酬酒皆奠于薦左,不舉。
其燕則更使人舉爵。
) [疏]“舅姑”至“奠酬”。
○注“以酒”至“舉爵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歸俎于婦氏人”,論飨婦之事。
此飨與上盥饋同日為之,知者,見《昏義》曰:“舅姑入室,婦以特豚饋,明婦順也。
厥明,舅姑共飨婦。
”鄭彼注雲:“昏禮不言厥明,此言之者,容大夫以上禮多,或異日。
”故知此士同日可也。
此與上事相因,亦于舅姑寝堂之上,與禮婦同在客位也。
雲“其飨婦以一獻之禮”者,案下記雲“飨婦姑薦焉”,注雲:“舅姑共飨婦,舅獻姑薦脯醢。
”但薦脯醢無盥洗之事,今設此洗,為婦人不下堂也。
雲“姑洗于北洗”,洗者洗爵,則是舅獻姑酬,共成一獻,仍無妨姑薦脯醢也。
雲“凡酬酒皆奠于薦左,不舉”者,此經直雲奠酬,不言處所,故雲“凡”,通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、《燕禮》之等。
雲“燕則更使人舉爵”者,案《燕禮》獻酬訖,别有人舉旅行酬是也。
飨亦用醴酒,知者,以下記雲“庶婦使人醮之”,注雲“使人醮之,不飨也。
酒不酬酢曰醮,亦有脯醢。
?婦酌之以醴,尊之;庶婦酌之以酒,卑之”是也。
若然,知記非醴婦者,以記雲“庶婦使人醮之”,明?婦親之。
案上醴婦雖?,使贊者親,明記醮庶婦使人當飨,節也。
舅姑先降自西階,婦降自阼階。
(授之室,使為主,明代己。
) [疏]“舅姑”自“阼階”。
○注“授之”至“代己”。
○釋曰:案《曲禮》雲子事父母,“升降不由阼階”,是主人尊者之處。
今舅姑降自西階,婦降自阼階,是授婦以室之事也。
雲“授之室”,《昏義》文也。
歸婦俎于婦氏人。
(言俎,則飨禮有牲矣。
婦氏人,丈夫送婦者,使有司歸以婦俎,當以反命于女之父母,明其得禮。
) [疏]“歸婦俎于婦氏人”。
○注“言俎”至“得禮”。
○釋曰:案《雜記》雲大飨,“卷三牲之俎歸于賓館”,是賓所當得也。
飨時設幾而不倚,爵盈而不飲,肴乾而不食,故歸俎。
此飨婦,婦亦不食,故歸也。
經雖不言牲,既言俎,俎所以盛肉,故知有牲。
此婦氏人即上婦所授脯者也,故上注引此婦氏人,證所授人為一也。
舅飨送者以一獻之禮,酬以束錦。
(送者,女家有司也。
爵至酬賓,又從之以束錦,所以相厚。
古文錦皆為帛。
) [疏]“舅飨”至“束錦”。
○注“送者”至“作帛”。
○釋曰:此一獻與飨婦一獻同,禮則異,彼兼有姑,此依常飨賓客法。
知送者是女家有司者,故《左氏傳》雲:“齊侯送姜氏,非禮也。
凡公女嫁于敵國,姊妹則上卿送之,以禮于先君。
公子則下卿送之。
于大國,雖公子亦上卿送之。
于天子,則諸卿皆行,公不自送。
于小國,則上大夫送之。
”以此而言,則尊無送卑之法,則大夫亦遣臣送之,士無臣,故知有司送之也。
雲“古文錦皆為帛”者,此及下文錦皆為帛,不從古文者,禮有玉錦,非獨此文,則禮有贈錦之事,故不從古文也。
姑飨婦人送者,酬以束錦。
(婦人送者,隸子弟之妻妾。
凡飨,速之。
) [疏]“姑飨”至“束錦”。
○注“婦人”至“速之”。
○釋曰:《左氏傳》雲:“士有隸子弟。
”士卑無臣,自以其子弟為仆隸,并已之子弟之妻妾,但尊無送卑,故知婦人送者是隸子弟之妻妾也。
雲“凡飨,速之”者,案《聘禮》飨食速賓,則知此舅姑飨送者,亦速之也。
凡速者,皆就館召之,是以下雲“若異邦則贈丈夫送者以束錦”,鄭雲:“就賓館。
”則賓自有館。
若然,婦人送者,亦當有館。
男子則主人親速,其婦送者不親速,以其婦人迎客不出門,當别遣人速之。
若異邦,則贈丈夫送者以束錦。
(贈,送也。
就賓館。
) [疏]“若異”至“束錦”。
○注“贈送也就賓館”。
○釋曰:案莊二十七年冬,莒慶來迎叔姬,《公羊傳》曰:“大夫越竟逆女,非禮也。
”鄭注《喪服》亦雲:“古者大夫不外娶。
”今言異邦得外娶者,以大夫尊,外娶則外交,故不許。
士卑不嫌,容有外娶法,故有異邦送客也。
鄭知就館者,贈賄之等皆就館,故知此亦就館也。
雲“其他如取女禮”者,則自“側載”以下,“南上”以上,與取女異。
異者,彼則有魚臘并稷,此則無魚臘與稷。
彼男東面,女西面别席,其醬醢菹,夫則南上,婦則北上;今此舅姑共席東面,俎及豆等皆南上。
是其異也。
○注“側載”至“作并”。
○釋曰:豚載皆合升,若成牲載一胖,是常得雲側,此乃載胖,故雲“側”。
但周人尚右,故知右胖載之舅俎,左胖載之姑俎。
是以鄭雲“異尊卑”也。
雲“并南上者,舅姑共席于奧,其馔各以南為上”者,決同牢男女東西相對,各上其右也。
雲“其他,謂醬氵音菹醢”者,以同牢時夫婦各有此四者,今以饋舅姑,亦各有此四物,故雲“如同牢時”也。
雖不言酒,既有饋,明有酒在其他中,酒在内者,亦在北牖下,外尊亦當在房戶外之東。
鄭不雲者,略耳。
婦贊成祭,卒食,一?,無從。
(贊成祭者,授處之。
今文無成也。
) [疏]“婦贊”至“無從”。
○注“贊成祭者授處之”。
○釋曰:“贊成祭”者,謂授之,又處置,令知在于豆?也。
席于北墉下。
(墉,牆也,室中北牆下。
) [疏]“席于北墉下”。
○釋曰:此席将為婦?之位處也。
婦徹,設席前如初,西上。
婦?,舅辭,易醬。
(婦?者,即席将?也。
辭易醬者,嫌淬?。
) [疏]“婦徹”至“易醬”。
○釋曰:“婦徹,設于席前如初,西上”者,此直?馀。
“舅辭,易醬”者,舅尊故也。
不?舅馀者,以舅尊,嫌相亵。
言“西上”者,亦以右為上也。
○注“婦?”至“淬?”。
○釋曰:言“将”者,事未至,以其此始。
言婦?之意至下文“婦?姑之馔”乃始?耳。
雲“辭易醬者,婦嫌淬?”者,以其醬乃以指咂之,淬?也。
婦?姑之馔。
禦贊祭豆、黍、肺,舉肺、脊。
乃食,卒。
姑?之,婦拜受,姑拜送。
坐祭,卒爵,姑受,奠之。
(奠之,奠于篚。
) [疏]“婦?”至“奠之”。
○注“奠之奠于篚”。
○釋曰:雲“禦贊祭豆、黍、肺,舉肺、脊”者,禦贊婦祭之也。
鄭知“奠之于篚”者,此雲如取女禮,取女有篚,明此亦奠之于篚可知也。
婦徹于房中,媵禦?,姑?之。
雖無娣,媵先。
于是與始飯之錯。
(古者嫁女,必侄娣從,謂之媵。
侄,兄之子。
娣,女弟也。
娣尊侄卑。
若或無娣,猶先媵,容之也。
始飯謂舅姑。
錯者,媵?舅馀,禦?姑馀也。
古文始為姑。
) [疏]“婦徹”至“之錯”。
○注“古者”至“為姑”。
○釋曰:雲“古者嫁女,必侄娣從,謂之媵”者,媵有二種,若諸侯有二媵外别有侄娣。
是以莊公十九年經書:“秋,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。
”《公羊傳》曰:“媵者何?諸侯娶一國,則二國往媵之,以侄娣從。
侄者何?兄之子也。
娣者何?弟也。
”諸侯夫人自有侄娣,并二媵各有侄娣,則九女是媵,與侄娣别也。
若大夫、士無二媵,即以侄娣為媵。
鄭雲“古者嫁女,必侄娣從,謂之媵”,是據大夫、士言也。
雲“侄,兄之子。
娣,女弟也。
娣尊侄卑”者,解經雲“雖無娣,媵先”之義,以其若有娣,乃先,媵即侄也。
雲“猶先媵,容之也”者,對禦是夫之從者,為後。
若然,侄與娣俱名媵,今言雖無娣媵先,似娣不名媵者,但侄娣俱是媵。
今去娣,娣外唯有侄,侄言媵先,以對禦為先,非對娣也。
稱媵以其侄娣,俱是媵也。
雲“始飯謂舅姑”者,舅姑始飯,如今媵?舅馀,禦?姑馀,是交錯之義,若“媵禦沃盥交”也。
舅姑為飯始,不為?始,俗本雲與始?之錯者,誤也。
舅姑共飨婦以一獻之禮。
舅洗于南洗,姑洗于北洗,奠酬。
(以酒食勞人曰飨。
南洗在庭,北洗在北堂。
設兩洗者,獻酬酢以?清為敬。
奠酬者,明正禮成,不複舉。
凡酬酒皆奠于薦左,不舉。
其燕則更使人舉爵。
) [疏]“舅姑”至“奠酬”。
○注“以酒”至“舉爵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歸俎于婦氏人”,論飨婦之事。
此飨與上盥饋同日為之,知者,見《昏義》曰:“舅姑入室,婦以特豚饋,明婦順也。
厥明,舅姑共飨婦。
”鄭彼注雲:“昏禮不言厥明,此言之者,容大夫以上禮多,或異日。
”故知此士同日可也。
此與上事相因,亦于舅姑寝堂之上,與禮婦同在客位也。
雲“其飨婦以一獻之禮”者,案下記雲“飨婦姑薦焉”,注雲:“舅姑共飨婦,舅獻姑薦脯醢。
”但薦脯醢無盥洗之事,今設此洗,為婦人不下堂也。
雲“姑洗于北洗”,洗者洗爵,則是舅獻姑酬,共成一獻,仍無妨姑薦脯醢也。
雲“凡酬酒皆奠于薦左,不舉”者,此經直雲奠酬,不言處所,故雲“凡”,通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、《燕禮》之等。
雲“燕則更使人舉爵”者,案《燕禮》獻酬訖,别有人舉旅行酬是也。
飨亦用醴酒,知者,以下記雲“庶婦使人醮之”,注雲“使人醮之,不飨也。
酒不酬酢曰醮,亦有脯醢。
?婦酌之以醴,尊之;庶婦酌之以酒,卑之”是也。
若然,知記非醴婦者,以記雲“庶婦使人醮之”,明?婦親之。
案上醴婦雖?,使贊者親,明記醮庶婦使人當飨,節也。
舅姑先降自西階,婦降自阼階。
(授之室,使為主,明代己。
) [疏]“舅姑”自“阼階”。
○注“授之”至“代己”。
○釋曰:案《曲禮》雲子事父母,“升降不由阼階”,是主人尊者之處。
今舅姑降自西階,婦降自阼階,是授婦以室之事也。
雲“授之室”,《昏義》文也。
歸婦俎于婦氏人。
(言俎,則飨禮有牲矣。
婦氏人,丈夫送婦者,使有司歸以婦俎,當以反命于女之父母,明其得禮。
) [疏]“歸婦俎于婦氏人”。
○注“言俎”至“得禮”。
○釋曰:案《雜記》雲大飨,“卷三牲之俎歸于賓館”,是賓所當得也。
飨時設幾而不倚,爵盈而不飲,肴乾而不食,故歸俎。
此飨婦,婦亦不食,故歸也。
經雖不言牲,既言俎,俎所以盛肉,故知有牲。
此婦氏人即上婦所授脯者也,故上注引此婦氏人,證所授人為一也。
舅飨送者以一獻之禮,酬以束錦。
(送者,女家有司也。
爵至酬賓,又從之以束錦,所以相厚。
古文錦皆為帛。
) [疏]“舅飨”至“束錦”。
○注“送者”至“作帛”。
○釋曰:此一獻與飨婦一獻同,禮則異,彼兼有姑,此依常飨賓客法。
知送者是女家有司者,故《左氏傳》雲:“齊侯送姜氏,非禮也。
凡公女嫁于敵國,姊妹則上卿送之,以禮于先君。
公子則下卿送之。
于大國,雖公子亦上卿送之。
于天子,則諸卿皆行,公不自送。
于小國,則上大夫送之。
”以此而言,則尊無送卑之法,則大夫亦遣臣送之,士無臣,故知有司送之也。
雲“古文錦皆為帛”者,此及下文錦皆為帛,不從古文者,禮有玉錦,非獨此文,則禮有贈錦之事,故不從古文也。
姑飨婦人送者,酬以束錦。
(婦人送者,隸子弟之妻妾。
凡飨,速之。
) [疏]“姑飨”至“束錦”。
○注“婦人”至“速之”。
○釋曰:《左氏傳》雲:“士有隸子弟。
”士卑無臣,自以其子弟為仆隸,并已之子弟之妻妾,但尊無送卑,故知婦人送者是隸子弟之妻妾也。
雲“凡飨,速之”者,案《聘禮》飨食速賓,則知此舅姑飨送者,亦速之也。
凡速者,皆就館召之,是以下雲“若異邦則贈丈夫送者以束錦”,鄭雲:“就賓館。
”則賓自有館。
若然,婦人送者,亦當有館。
男子則主人親速,其婦送者不親速,以其婦人迎客不出門,當别遣人速之。
若異邦,則贈丈夫送者以束錦。
(贈,送也。
就賓館。
) [疏]“若異”至“束錦”。
○注“贈送也就賓館”。
○釋曰:案莊二十七年冬,莒慶來迎叔姬,《公羊傳》曰:“大夫越竟逆女,非禮也。
”鄭注《喪服》亦雲:“古者大夫不外娶。
”今言異邦得外娶者,以大夫尊,外娶則外交,故不許。
士卑不嫌,容有外娶法,故有異邦送客也。
鄭知就館者,贈賄之等皆就館,故知此亦就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