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士昏禮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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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取便也。
?,仰也,謂仰于地也。
贊告具。
揖婦,即對筵,皆坐,皆祭。
祭薦、黍、稷、肺。
(贊者西面告馔具也。
婿揖婦,使即席,薦菹醢。
) [疏]“贊者”至“稷肺”。
○注“贊者”至“菹醢”。
○釋曰:知“贊者西面告馔具”者,以其所告者宜告主人,主人東面,知西面告也。
雲“薦菹醢”者,以其《儀禮》之内單言薦者,皆據笾豆而言也。
贊爾黍,授肺脊。
皆食,以氵音、醬,皆祭舉、食舉也。
(爾,移也,移置席上,便其食也。
皆食,食黍也。
以,用也,用者,謂啜氵音咂醬。
古文黍作稷。
) [疏]“贊爾”至“舉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祭舉、食舉也”者,舉謂舉肺,以其舉以祭以食,故名肺為舉,則上文雲“祭者,祭肺”也。
○注“爾移”至“作稷”。
○釋曰:雲“爾,移也”者,爾訓為近,謂移之使近人,故雲“移置席上,便其食也”。
案《玉藻》雲“食坐盡前”,謂臨席前畔,則不得移黍于席上。
此雲“移置席上”者,鬼神陰陽,故此昏禮從《特牲》祭祀法。
雲“皆食,食黍也”者,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祭舉、食舉乃飯,此先食黍,乃祭舉,相反者,彼九飯禮成,故先食舉,以為導食氣。
此三飯禮略,故不須導也。
此先爾黍稷,後授肺,《特牲》亦然,以其士禮同也。
《少牢》佐食,先以舉肺脊,授屍,乃爾黍者,大夫禮與士異故也。
然《士虞》亦先授舉肺脊,後乃爾黍者,喪禮與吉反故也。
雲“用者,謂啜氵音肺咂醬”者,以其大羹汁不用箸,醬又不須以箸,故用口啜氵音,用指咂醬也。
三飯,卒食。
(卒,已也。
同牢示親,不主為食起,三飯而成禮也。
) [疏]“三飯卒食”。
○注“同牢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同牢示親,不主為食起”者,《少牢》十一飯,《特牲》九飯而禮成,此獨三飯,故雲同牢示親,不主為食起,三飯而成禮也。
贊洗爵,酌?主人,主人拜受。
贊戶内北面答拜。
?婦亦如之。
皆祭。
(?,漱也。
?之言演也,安也。
漱,所以?口,且演安其所食。
?酌内尊。
) [疏]“贊洗”至“皆祭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尊否”,論夫婦食訖?及徹馔于房節。
雲“主人拜受”者,婿拜當東面?,婦亦如之者,婦拜當南面。
是以《少牢》雲A2“皆答拜”,鄭注雲:“在東面席者,東面拜。
在西面席者,皆南面拜。
”故知婦拜南面。
若贊答婦拜,亦于戶内北面也。
雲“皆祭”者,祭先也。
○注“?漱”至“内尊”。
○釋曰:雲“?,漱也。
?之言演也,安也。
漱,所以?口,且演安其所食”者,案《特牲》雲:“主人洗角升,酌?屍。
”注雲:“?猶衍也,是獻屍也。
謂之?者,屍既卒食,又欲頤衍養樂之。
”又《少牢》雲:“主人酌酒,乃?屍。
”注雲:“?猶羨也,既食之而又飲之,所以樂之。
”三注不同者,文有詳略,相兼乃具。
《士虞》亦是?屍,注直雲:“?,安食也。
”不言養樂及羨者,喪故略之。
此三?俱不言獻,皆雲?,直取其?,故注雲漱所以?口,演安其所食,亦頤養樂之義。
知“?酌内尊”者,以下文雲贊“酌于戶外尊”,故知此夫婦酌内尊也。
贊以肝從,皆振祭,哜肝,皆實于菹豆。
(肝,肝炙也。
飲酒,宜有肴以安之。
) [疏]“贊以”至“菹豆”。
○釋曰: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獻屍,以肝從屍哜之,加于菹豆,與此同禮之正也。
主人與祝亦以肝從,加于俎不加于豆者,下屍,故不敢同之也。
《士虞》獻屍,屍以肝加于俎者,喪祭,故鄭雲加于俎,從其牲體也,以喪不志于味,但此雲實,不雲加,異于祭故也。
卒爵,皆拜。
贊答拜,受爵。
再?如初,無從。
三?用卺,亦如之。
(亦無從也。
) [疏]“卒爵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注“亦無從也”。
○釋曰:“卒爵,皆拜,贊答拜”者,獻主處也。
雲“再?如初”者,如自贊洗爵已下,至答拜受爵也。
雲“亦無從也”者,三?用卺亦如之,亦自贊洗爵至受爵,鄭直雲“亦無從”。
用卺文承再?之下,明知事事如再?,以其初?有從,再?如初無從,三?用卺亦無從,故鄭以亦無從言之,其實皆同再?也。
贊洗爵,酌于戶外尊。
入戶,西北面奠爵,拜。
皆答拜。
坐祭,卒爵,拜。
皆答拜。
興。
(贊酌者,自酢也。
) [疏]“贊洗”至“拜興”。
○釋曰:言“皆”者,皆夫婦也。
三?乃酌外尊,自酢者皆是略賤者也。
既隔,合卺乃用爵,不嫌相襲爵,明更洗馀爵也。
主人出,婦複位。
(複尊西南面之位。
) [疏]“主人出婦複位”。
○注“複尊西南面之位”。
○釋曰:直雲“主人出”,不雲處所,案下文雲“主人說服于房”矣,則此時亦向東房矣。
雲“複尊西南面之位”者,婦人不宜出複入,故因舊位而立也。
乃徹于房中,如設于室,尊否。
(徹室中之馔設于房中,為媵禦?之。
徹尊不設,有外尊也。
) [疏]“乃徹”至“尊否”。
○釋曰:經雲“乃徹于房中,如設于室”,雖據豆俎而言,理兼于尊矣,故雲徹尊。
不設有外尊,明徹中兼尊也。
雲“尊否”者,唯尊不設于房中而言也。
知為媵禦?之者,下文雲“媵?主人之馀”已下是也。
主人說服于房,媵受。
婦說服于室,禦受。
姆授巾。
(巾,所以自?清。
今文說皆作稅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授巾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呼則聞”,論夫婦寝息及媵、禦?之事也。
雲“主人說服于房,媵受。
婦說服于室,禦受”者,與沃盥文同,亦是交接有漸之義也。
疊今文為稅不從者,稅是追服之言,非脫去之義,故不從也。
禦衽于奧,媵衽良席在東,皆有枕,北止。
(衽,卧席也。
婦人稱夫曰良。
《孟子》曰:“将見良人之所之。
”止,足也。
古文止作趾。
) [疏]“禦衽”至“北止”。
○注“衽卧”至“作趾”。
○釋曰:衽于奧,主于婦席。
使禦布婦席,使媵布夫席,此亦示交接有漸之義也。
雲“衽,卧席也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:“請席何鄉,請衽何趾。
”鄭雲:“坐問鄉,卧問趾,因于陰陽。
”彼衽稱趾,明衽卧席也。
若然,前布同牢席,夫在西,婦在東,今乃夫在東,婦在西,易處者,前者示有陰陽交會有漸,故男西女東,今取陽往就陰,故男女各于其方也。
雲“《孟子》”者,案《孟子·離婁篇》雲:“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,其良人出,則必厭酒肉而後反。
其妻問所與飲食者,則盡富貴者。
其妻告其妾曰:良人出,則厭酒肉而後反,問所與飲食者,則盡富貴者也,而未嘗有顯者,來吾将??良人之所之。
”注雲:“??,視也。
”彼??為視,亦得為見,故鄭此注為見也。
引之者,證婦人稱夫為良人之義也。
雲“古文止作趾”者,雖疊古文,趾為足,亦一義也。
主人入,親說婦之纓。
(入者,從房還入室也。
婦人十五許嫁,笄而禮之,因着纓,明有系也。
蓋以五采為之,其制未聞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之纓”。
○注“入者”至“未聞”。
○釋曰:知“從房還入室”者,夫前出說服于房,今言入,明從房入室也。
雲“婦人十五許嫁,笄而禮之,因着纓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“女子許嫁纓”,又雲“女子許嫁笄而字”,鄭據此諸侯文而言。
但言十五許嫁,則以十五為限,則自十五巳上皆可許嫁也。
雲“明有系也”者,纓是系物為之,明有系也。
雲“蓋以五采為之”者,以《周禮·巾車職》五路,皆有繁纓就數,鄭注:“纓皆用五采?為之。
”此纓雖用絲為之,當用五采,但無文,故雲“蓋”以疑之也。
雲“其制未聞”者,此纓與男子冠纓異,彼纓垂之兩傍,結其縧。
此女子纓,不同于彼,故雲其制未聞。
但纓有二,時不同,《内則》雲:“男女未冠笄者,總角衿纓,皆佩容臭。
”鄭注雲:“容臭,香物也。
以纓佩之,為迫尊者給小使也。
”此是幼時纓也。
《内則》又雲,婦事舅姑,
?,仰也,謂仰于地也。
贊告具。
揖婦,即對筵,皆坐,皆祭。
祭薦、黍、稷、肺。
(贊者西面告馔具也。
婿揖婦,使即席,薦菹醢。
) [疏]“贊者”至“稷肺”。
○注“贊者”至“菹醢”。
○釋曰:知“贊者西面告馔具”者,以其所告者宜告主人,主人東面,知西面告也。
雲“薦菹醢”者,以其《儀禮》之内單言薦者,皆據笾豆而言也。
贊爾黍,授肺脊。
皆食,以氵音、醬,皆祭舉、食舉也。
(爾,移也,移置席上,便其食也。
皆食,食黍也。
以,用也,用者,謂啜氵音咂醬。
古文黍作稷。
) [疏]“贊爾”至“舉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祭舉、食舉也”者,舉謂舉肺,以其舉以祭以食,故名肺為舉,則上文雲“祭者,祭肺”也。
○注“爾移”至“作稷”。
○釋曰:雲“爾,移也”者,爾訓為近,謂移之使近人,故雲“移置席上,便其食也”。
案《玉藻》雲“食坐盡前”,謂臨席前畔,則不得移黍于席上。
此雲“移置席上”者,鬼神陰陽,故此昏禮從《特牲》祭祀法。
雲“皆食,食黍也”者,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祭舉、食舉乃飯,此先食黍,乃祭舉,相反者,彼九飯禮成,故先食舉,以為導食氣。
此三飯禮略,故不須導也。
此先爾黍稷,後授肺,《特牲》亦然,以其士禮同也。
《少牢》佐食,先以舉肺脊,授屍,乃爾黍者,大夫禮與士異故也。
然《士虞》亦先授舉肺脊,後乃爾黍者,喪禮與吉反故也。
雲“用者,謂啜氵音肺咂醬”者,以其大羹汁不用箸,醬又不須以箸,故用口啜氵音,用指咂醬也。
三飯,卒食。
(卒,已也。
同牢示親,不主為食起,三飯而成禮也。
) [疏]“三飯卒食”。
○注“同牢”至“禮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同牢示親,不主為食起”者,《少牢》十一飯,《特牲》九飯而禮成,此獨三飯,故雲同牢示親,不主為食起,三飯而成禮也。
贊洗爵,酌?主人,主人拜受。
贊戶内北面答拜。
?婦亦如之。
皆祭。
(?,漱也。
?之言演也,安也。
漱,所以?口,且演安其所食。
?酌内尊。
) [疏]“贊洗”至“皆祭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尊否”,論夫婦食訖?及徹馔于房節。
雲“主人拜受”者,婿拜當東面?,婦亦如之者,婦拜當南面。
是以《少牢》雲A2“皆答拜”,鄭注雲:“在東面席者,東面拜。
在西面席者,皆南面拜。
”故知婦拜南面。
若贊答婦拜,亦于戶内北面也。
雲“皆祭”者,祭先也。
○注“?漱”至“内尊”。
○釋曰:雲“?,漱也。
?之言演也,安也。
漱,所以?口,且演安其所食”者,案《特牲》雲:“主人洗角升,酌?屍。
”注雲:“?猶衍也,是獻屍也。
謂之?者,屍既卒食,又欲頤衍養樂之。
”又《少牢》雲:“主人酌酒,乃?屍。
”注雲:“?猶羨也,既食之而又飲之,所以樂之。
”三注不同者,文有詳略,相兼乃具。
《士虞》亦是?屍,注直雲:“?,安食也。
”不言養樂及羨者,喪故略之。
此三?俱不言獻,皆雲?,直取其?,故注雲漱所以?口,演安其所食,亦頤養樂之義。
知“?酌内尊”者,以下文雲贊“酌于戶外尊”,故知此夫婦酌内尊也。
贊以肝從,皆振祭,哜肝,皆實于菹豆。
(肝,肝炙也。
飲酒,宜有肴以安之。
) [疏]“贊以”至“菹豆”。
○釋曰: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獻屍,以肝從屍哜之,加于菹豆,與此同禮之正也。
主人與祝亦以肝從,加于俎不加于豆者,下屍,故不敢同之也。
《士虞》獻屍,屍以肝加于俎者,喪祭,故鄭雲加于俎,從其牲體也,以喪不志于味,但此雲實,不雲加,異于祭故也。
卒爵,皆拜。
贊答拜,受爵。
再?如初,無從。
三?用卺,亦如之。
(亦無從也。
) [疏]“卒爵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注“亦無從也”。
○釋曰:“卒爵,皆拜,贊答拜”者,獻主處也。
雲“再?如初”者,如自贊洗爵已下,至答拜受爵也。
雲“亦無從也”者,三?用卺亦如之,亦自贊洗爵至受爵,鄭直雲“亦無從”。
用卺文承再?之下,明知事事如再?,以其初?有從,再?如初無從,三?用卺亦無從,故鄭以亦無從言之,其實皆同再?也。
贊洗爵,酌于戶外尊。
入戶,西北面奠爵,拜。
皆答拜。
坐祭,卒爵,拜。
皆答拜。
興。
(贊酌者,自酢也。
) [疏]“贊洗”至“拜興”。
○釋曰:言“皆”者,皆夫婦也。
三?乃酌外尊,自酢者皆是略賤者也。
既隔,合卺乃用爵,不嫌相襲爵,明更洗馀爵也。
主人出,婦複位。
(複尊西南面之位。
) [疏]“主人出婦複位”。
○注“複尊西南面之位”。
○釋曰:直雲“主人出”,不雲處所,案下文雲“主人說服于房”矣,則此時亦向東房矣。
雲“複尊西南面之位”者,婦人不宜出複入,故因舊位而立也。
乃徹于房中,如設于室,尊否。
(徹室中之馔設于房中,為媵禦?之。
徹尊不設,有外尊也。
) [疏]“乃徹”至“尊否”。
○釋曰:經雲“乃徹于房中,如設于室”,雖據豆俎而言,理兼于尊矣,故雲徹尊。
不設有外尊,明徹中兼尊也。
雲“尊否”者,唯尊不設于房中而言也。
知為媵禦?之者,下文雲“媵?主人之馀”已下是也。
主人說服于房,媵受。
婦說服于室,禦受。
姆授巾。
(巾,所以自?清。
今文說皆作稅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授巾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呼則聞”,論夫婦寝息及媵、禦?之事也。
雲“主人說服于房,媵受。
婦說服于室,禦受”者,與沃盥文同,亦是交接有漸之義也。
疊今文為稅不從者,稅是追服之言,非脫去之義,故不從也。
禦衽于奧,媵衽良席在東,皆有枕,北止。
(衽,卧席也。
婦人稱夫曰良。
《孟子》曰:“将見良人之所之。
”止,足也。
古文止作趾。
) [疏]“禦衽”至“北止”。
○注“衽卧”至“作趾”。
○釋曰:衽于奧,主于婦席。
使禦布婦席,使媵布夫席,此亦示交接有漸之義也。
雲“衽,卧席也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:“請席何鄉,請衽何趾。
”鄭雲:“坐問鄉,卧問趾,因于陰陽。
”彼衽稱趾,明衽卧席也。
若然,前布同牢席,夫在西,婦在東,今乃夫在東,婦在西,易處者,前者示有陰陽交會有漸,故男西女東,今取陽往就陰,故男女各于其方也。
雲“《孟子》”者,案《孟子·離婁篇》雲:“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,其良人出,則必厭酒肉而後反。
其妻問所與飲食者,則盡富貴者。
其妻告其妾曰:良人出,則厭酒肉而後反,問所與飲食者,則盡富貴者也,而未嘗有顯者,來吾将??良人之所之。
”注雲:“??,視也。
”彼??為視,亦得為見,故鄭此注為見也。
引之者,證婦人稱夫為良人之義也。
雲“古文止作趾”者,雖疊古文,趾為足,亦一義也。
主人入,親說婦之纓。
(入者,從房還入室也。
婦人十五許嫁,笄而禮之,因着纓,明有系也。
蓋以五采為之,其制未聞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之纓”。
○注“入者”至“未聞”。
○釋曰:知“從房還入室”者,夫前出說服于房,今言入,明從房入室也。
雲“婦人十五許嫁,笄而禮之,因着纓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“女子許嫁纓”,又雲“女子許嫁笄而字”,鄭據此諸侯文而言。
但言十五許嫁,則以十五為限,則自十五巳上皆可許嫁也。
雲“明有系也”者,纓是系物為之,明有系也。
雲“蓋以五采為之”者,以《周禮·巾車職》五路,皆有繁纓就數,鄭注:“纓皆用五采?為之。
”此纓雖用絲為之,當用五采,但無文,故雲“蓋”以疑之也。
雲“其制未聞”者,此纓與男子冠纓異,彼纓垂之兩傍,結其縧。
此女子纓,不同于彼,故雲其制未聞。
但纓有二,時不同,《内則》雲:“男女未冠笄者,總角衿纓,皆佩容臭。
”鄭注雲:“容臭,香物也。
以纓佩之,為迫尊者給小使也。
”此是幼時纓也。
《内則》又雲,婦事舅姑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