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士昏禮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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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知之。
雲“一升曰爵”者,《韓詩内傳》雲“一升曰爵,二升曰觚,三升曰觯,四升曰角,五升曰散”是也。
主人爵弁,?裳,缁衤?。
從者畢玄端。
乘墨車,從車二乘,執燭前馬。
(主人,婿也,婿為婦主。
爵弁而?裳,玄冕之次。
大夫以上親迎冕服。
冕服迎者,鬼神之。
鬼神之者,所以重之親之。
?裳者,衣缁衣。
不言衣與帶而言衤?者,空其文,明其與衤?俱用缁。
衤?,謂緣。
衤?之言施,以缁緣裳,象陽氣下施。
從者,有司也。
乘貳車,從行者也。
畢猶皆也。
墨車,漆車,士而乘墨車,攝盛也。
執燭前馬,使徒役持炬火居前?道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前馬”。
○釋曰:此至“俟于門外”,論婿親迎之節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?道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人,婿也”者,以其親迎向女家。
女父稱主人,男稱婿,已下皆然。
今此未至女家,仍據男家而言,故雲主人是婿。
為婦主,故下親迎至男家,婿還稱主人也。
雲“爵弁而?裳”者,下爵弁亦冕之類,故亦?裳也。
雲“玄冕之次”者,鄭注《周禮·弁師》雲:“一合之大夫冕而無旒,士變冕為爵弁。
”故雲冕之次也。
雲“大夫以上親迎冕服”者,士家自祭,服玄端;助祭,用爵弁。
今爵弁用助祭之服親迎,一為攝盛,則卿大夫朝服以自祭,助祭用玄冕,親迎亦當玄冕,攝盛也。
若上公有孤之國,孤?冕,卿大夫同玄冕。
侯伯子男無孤之國,卿?冕,大夫玄冕也。
孤卿大夫士為臣卑,複攝盛取助祭之服,以親迎則天子諸侯為尊,則衮矣,不須攝盛,宜用家祭之服,則五等諸侯玄冕,以家祭則親迎不過玄冕,天子親迎當服衮冕矣。
是以《禮記·郊特牲》雲:“玄冕齋戒,鬼神陰陽也。
将以為社稷主。
”以社稷言之,據諸侯而說,故知諸侯玄冕也。
其于孤卿,雖?冕以助祭,至于親迎,亦用玄冕,臣乃不得過君故也。
雲“冕服迎者,鬼神之。
鬼神之者,所以重之親之”者,《郊特牲》文。
雲“?裳者,衣缁衣。
不言衣與帶而言衤?者,空其文,明其與衤?俱用缁”者,鄭言?裳者,衣缁衣,言缁衣即玄衣,大同故也。
上《士冠》陳爵弁服雲“缁衣缁帶”,此文有缁衤?無“衣帶”二字,故雲空其文。
以衤?着缁者,欲見衤?與衣帶色同,故雲“俱用缁”也。
雲“衤?謂緣”者,謂純緣于裳,故字從衣。
雲“衤?之言施”者,義取施及于物,故作施也。
雲“以缁緣裳,象陽氣下施”者,男陽女陰,男女相交接,示行事有漸,故雲“象陽氣下施”,故以衣帶上體同色之物下緣于裳也。
雲“從者,有司也。
乘貳車,從行者也”者,以士雖無臣,其仆隸皆曰有司。
使乘貳車,從婿。
大夫已下有貳車,士無貳車,此有者,亦是攝也。
雲“墨車,漆車”者,案《巾車》注雲:“棧車不革鞔而漆之。
”則士之棧車漆之,但無革為異耳。
案《考工記》雲“棧車欲其?”,鄭雲:“無革鞔。
”又雲“飾車欲其侈”,鄭雲:“革鞔。
”則大夫已上皆以革鞔,則得飾車之名。
飾者,革上又有漆飾。
士卑無飾,雖有漆,不得名墨車,故唯以棧車為名。
若然,自卿已上更有異飾,則又名玉金,象夏篆、夏缦之等也。
雲“士乘墨車,攝盛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巾車》雲:一曰玉路以祭祀。
又雲:金路,同姓以封;象路,異姓以封;革路,以封四衛;木路,以封蕃國;孤乘夏篆,卿乘夏缦,大夫乘墨車,士乘棧車,庶人乘役車。
士乘大夫墨車為攝盛,則大夫當乘卿之夏缦,卿當乘孤之夏篆,已上有木路,質而無飾,不可使孤乘之,禮窮則同也。
孤還乘夏篆。
又于臣之外特置,亦是尊尊,則尊矣,不欲攝盛。
若然,庶人當乘士之棧車,則諸侯天子尊則尊矣,亦不假攝盛,依《巾車》自乘本車矣。
玉路祭祀,不可以親迎,當乘金路矣。
以攝言之,士之子冠與父同,則昏亦同。
但尊?子,皆與父同,庶子宜降一等也。
婦車亦如之,有衤炎。
(亦如之者,車同等,士妻之車,夫家共之。
大夫以上嫁女,則自以車送之。
衤炎,車裳帏,《周禮》謂之容。
車有容,則固有蓋。
) [疏]“婦車”至“有衤炎”。
○注“亦如”至“有蓋”。
○釋曰:婦車亦墨車,但有衤炎為異耳。
曰“士妻之車,夫家共之”者,即此是也。
雲“大夫以上嫁女,則自以車送之”者,案宣公五年冬《左傳》雲,齊高固及子叔姬來,反馬也。
休以為禮無反馬,而左氏以為得禮。
禮,婦人謂嫁曰歸,明無大,故不反于家。
經書高固及子叔姬來,故譏乘行匹至也。
《士昏》皆異,據《士禮》無反馬,蓋失之矣。
《士昏禮》曰:“主人爵弁,?裳缁衤?。
從者畢玄端,乘墨車,從車二乘,執燭前馬。
婦車亦如之,有衤炎。
”此婦乘夫家之車。
《鵲巢》詩曰:“之子于歸,百兩禦之。
”又曰:“之子于歸,百兩将之。
”國君之禮,夫人始嫁,自乘其車也。
《何彼衤農矣》篇曰:“曷不肅雍,王姬之車。
”言齊侯嫁女,以其母王姬始嫁之車遠送之,則天子、諸侯女嫁,留其車。
可知今高固大夫反馬,大夫亦留其車。
禮雖散亡,以《詩》論之,大夫以上至天子,有反馬之禮。
留車,妻之道;反馬,婿之義。
高固秋月逆叔姬,冬來反馬,則婦人三月祭行,故行反馬禮也。
以此鄭《箴膏肓》言之,則知大夫巳上嫁女,自以其車送之。
若然,《詩》注以為王姬嫁時自乘其車,《箴膏肓》以為齊侯嫁女,乘其母王姬始嫁時車送之,不同者,彼取《三家詩》,故與《毛詩》異也。
凡婦車之法,自士已上至孤卿皆與夫同,有衤炎為異,至于王後及三夫人并諸侯夫人皆乘翟車。
案《周禮·巾車》王後之五路,重翟、厭翟、安車皆有容蓋,又雲翟車、辇車,鄭注雲:《詩·國風·碩人》曰“翟蔽以朝”,謂諸侯夫人始來乘翟蔽之車,以朝見于君,成之也。
此翟蔽蓋厭翟也,然則王後始來乘重翟矣。
又《詩序》雲:王姬下嫁于諸侯,車服不系其夫,下王後一等。
以此差之,王後始來乘重翟,則上公夫人用厭翟,侯伯子男夫人用翟車。
若然,巾車、安車次厭翟,在翟車之上者,以其安車在宮中所乘,有容蓋,與重翟、厭翟同。
翟車有屋,退之在下,其實安車無翟飾,不用為嫁時所乘也。
三夫人與三公夫人當用翟車,九嫔與孤妻同用夏篆,世婦與卿大夫妻同用夏缦,女禦與士妻同用墨車也。
其諸侯夫人侄娣及二媵并侄娣,依次下夫人以下一等為差也。
雲“衤炎,車裳帏,《周禮》謂之容”者,案《巾車職》重翟、厭翟、安車皆有容蓋,鄭司農雲:“容謂と車,山東謂之裳帏,或謂之潼容。
”後鄭從之。
《衛詩》雲“漸車帷裳”,是山東名帏裳也。
雲“車有容,則固有蓋”者,《巾車》雲“有容蓋”,容、蓋相配之物,此既有衤炎之容,明有蓋可知,故雲固有蓋矣。
至于門外。
(婦家大門之外。
) [疏]“至于門外”。
○注“婦家大門之外”。
○釋曰:知是大門外者,以下有揖入,乃至廟,廟乃大門内,故知此大門外也。
主人筵于戶西,西上,右幾。
(主人,女父也。
筵,為神布席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右幾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布席”。
○釋曰:以先祖之遺體許人,将告神,故女父先于廟設神席,乃迎婿也。
雲“一升曰爵”者,《韓詩内傳》雲“一升曰爵,二升曰觚,三升曰觯,四升曰角,五升曰散”是也。
主人爵弁,?裳,缁衤?。
從者畢玄端。
乘墨車,從車二乘,執燭前馬。
(主人,婿也,婿為婦主。
爵弁而?裳,玄冕之次。
大夫以上親迎冕服。
冕服迎者,鬼神之。
鬼神之者,所以重之親之。
?裳者,衣缁衣。
不言衣與帶而言衤?者,空其文,明其與衤?俱用缁。
衤?,謂緣。
衤?之言施,以缁緣裳,象陽氣下施。
從者,有司也。
乘貳車,從行者也。
畢猶皆也。
墨車,漆車,士而乘墨車,攝盛也。
執燭前馬,使徒役持炬火居前?道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前馬”。
○釋曰:此至“俟于門外”,論婿親迎之節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?道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人,婿也”者,以其親迎向女家。
女父稱主人,男稱婿,已下皆然。
今此未至女家,仍據男家而言,故雲主人是婿。
為婦主,故下親迎至男家,婿還稱主人也。
雲“爵弁而?裳”者,下爵弁亦冕之類,故亦?裳也。
雲“玄冕之次”者,鄭注《周禮·弁師》雲:“一合之大夫冕而無旒,士變冕為爵弁。
”故雲冕之次也。
雲“大夫以上親迎冕服”者,士家自祭,服玄端;助祭,用爵弁。
今爵弁用助祭之服親迎,一為攝盛,則卿大夫朝服以自祭,助祭用玄冕,親迎亦當玄冕,攝盛也。
若上公有孤之國,孤?冕,卿大夫同玄冕。
侯伯子男無孤之國,卿?冕,大夫玄冕也。
孤卿大夫士為臣卑,複攝盛取助祭之服,以親迎則天子諸侯為尊,則衮矣,不須攝盛,宜用家祭之服,則五等諸侯玄冕,以家祭則親迎不過玄冕,天子親迎當服衮冕矣。
是以《禮記·郊特牲》雲:“玄冕齋戒,鬼神陰陽也。
将以為社稷主。
”以社稷言之,據諸侯而說,故知諸侯玄冕也。
其于孤卿,雖?冕以助祭,至于親迎,亦用玄冕,臣乃不得過君故也。
雲“冕服迎者,鬼神之。
鬼神之者,所以重之親之”者,《郊特牲》文。
雲“?裳者,衣缁衣。
不言衣與帶而言衤?者,空其文,明其與衤?俱用缁”者,鄭言?裳者,衣缁衣,言缁衣即玄衣,大同故也。
上《士冠》陳爵弁服雲“缁衣缁帶”,此文有缁衤?無“衣帶”二字,故雲空其文。
以衤?着缁者,欲見衤?與衣帶色同,故雲“俱用缁”也。
雲“衤?謂緣”者,謂純緣于裳,故字從衣。
雲“衤?之言施”者,義取施及于物,故作施也。
雲“以缁緣裳,象陽氣下施”者,男陽女陰,男女相交接,示行事有漸,故雲“象陽氣下施”,故以衣帶上體同色之物下緣于裳也。
雲“從者,有司也。
乘貳車,從行者也”者,以士雖無臣,其仆隸皆曰有司。
使乘貳車,從婿。
大夫已下有貳車,士無貳車,此有者,亦是攝也。
雲“墨車,漆車”者,案《巾車》注雲:“棧車不革鞔而漆之。
”則士之棧車漆之,但無革為異耳。
案《考工記》雲“棧車欲其?”,鄭雲:“無革鞔。
”又雲“飾車欲其侈”,鄭雲:“革鞔。
”則大夫已上皆以革鞔,則得飾車之名。
飾者,革上又有漆飾。
士卑無飾,雖有漆,不得名墨車,故唯以棧車為名。
若然,自卿已上更有異飾,則又名玉金,象夏篆、夏缦之等也。
雲“士乘墨車,攝盛也”者,案《周禮·巾車》雲:一曰玉路以祭祀。
又雲:金路,同姓以封;象路,異姓以封;革路,以封四衛;木路,以封蕃國;孤乘夏篆,卿乘夏缦,大夫乘墨車,士乘棧車,庶人乘役車。
士乘大夫墨車為攝盛,則大夫當乘卿之夏缦,卿當乘孤之夏篆,已上有木路,質而無飾,不可使孤乘之,禮窮則同也。
孤還乘夏篆。
又于臣之外特置,亦是尊尊,則尊矣,不欲攝盛。
若然,庶人當乘士之棧車,則諸侯天子尊則尊矣,亦不假攝盛,依《巾車》自乘本車矣。
玉路祭祀,不可以親迎,當乘金路矣。
以攝言之,士之子冠與父同,則昏亦同。
但尊?子,皆與父同,庶子宜降一等也。
婦車亦如之,有衤炎。
(亦如之者,車同等,士妻之車,夫家共之。
大夫以上嫁女,則自以車送之。
衤炎,車裳帏,《周禮》謂之容。
車有容,則固有蓋。
) [疏]“婦車”至“有衤炎”。
○注“亦如”至“有蓋”。
○釋曰:婦車亦墨車,但有衤炎為異耳。
曰“士妻之車,夫家共之”者,即此是也。
雲“大夫以上嫁女,則自以車送之”者,案宣公五年冬《左傳》雲,齊高固及子叔姬來,反馬也。
休以為禮無反馬,而左氏以為得禮。
禮,婦人謂嫁曰歸,明無大,故不反于家。
經書高固及子叔姬來,故譏乘行匹至也。
《士昏》皆異,據《士禮》無反馬,蓋失之矣。
《士昏禮》曰:“主人爵弁,?裳缁衤?。
從者畢玄端,乘墨車,從車二乘,執燭前馬。
婦車亦如之,有衤炎。
”此婦乘夫家之車。
《鵲巢》詩曰:“之子于歸,百兩禦之。
”又曰:“之子于歸,百兩将之。
”國君之禮,夫人始嫁,自乘其車也。
《何彼衤農矣》篇曰:“曷不肅雍,王姬之車。
”言齊侯嫁女,以其母王姬始嫁之車遠送之,則天子、諸侯女嫁,留其車。
可知今高固大夫反馬,大夫亦留其車。
禮雖散亡,以《詩》論之,大夫以上至天子,有反馬之禮。
留車,妻之道;反馬,婿之義。
高固秋月逆叔姬,冬來反馬,則婦人三月祭行,故行反馬禮也。
以此鄭《箴膏肓》言之,則知大夫巳上嫁女,自以其車送之。
若然,《詩》注以為王姬嫁時自乘其車,《箴膏肓》以為齊侯嫁女,乘其母王姬始嫁時車送之,不同者,彼取《三家詩》,故與《毛詩》異也。
凡婦車之法,自士已上至孤卿皆與夫同,有衤炎為異,至于王後及三夫人并諸侯夫人皆乘翟車。
案《周禮·巾車》王後之五路,重翟、厭翟、安車皆有容蓋,又雲翟車、辇車,鄭注雲:《詩·國風·碩人》曰“翟蔽以朝”,謂諸侯夫人始來乘翟蔽之車,以朝見于君,成之也。
此翟蔽蓋厭翟也,然則王後始來乘重翟矣。
又《詩序》雲:王姬下嫁于諸侯,車服不系其夫,下王後一等。
以此差之,王後始來乘重翟,則上公夫人用厭翟,侯伯子男夫人用翟車。
若然,巾車、安車次厭翟,在翟車之上者,以其安車在宮中所乘,有容蓋,與重翟、厭翟同。
翟車有屋,退之在下,其實安車無翟飾,不用為嫁時所乘也。
三夫人與三公夫人當用翟車,九嫔與孤妻同用夏篆,世婦與卿大夫妻同用夏缦,女禦與士妻同用墨車也。
其諸侯夫人侄娣及二媵并侄娣,依次下夫人以下一等為差也。
雲“衤炎,車裳帏,《周禮》謂之容”者,案《巾車職》重翟、厭翟、安車皆有容蓋,鄭司農雲:“容謂と車,山東謂之裳帏,或謂之潼容。
”後鄭從之。
《衛詩》雲“漸車帷裳”,是山東名帏裳也。
雲“車有容,則固有蓋”者,《巾車》雲“有容蓋”,容、蓋相配之物,此既有衤炎之容,明有蓋可知,故雲固有蓋矣。
至于門外。
(婦家大門之外。
) [疏]“至于門外”。
○注“婦家大門之外”。
○釋曰:知是大門外者,以下有揖入,乃至廟,廟乃大門内,故知此大門外也。
主人筵于戶西,西上,右幾。
(主人,女父也。
筵,為神布席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右幾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布席”。
○釋曰:以先祖之遺體許人,将告神,故女父先于廟設神席,乃迎婿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