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士昏禮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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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,進,西鄉。
賓進,訝,受幾于筵前。
”以此言之,公尊,中執幾以一手,則賓以兩手于幾兩端執之也。
而此亦賓主不敵授校者,昏禮異于馀禮。
雲“拜送”者,此當再拜送君,于聘賓則一拜,故《聘禮》雲“公一拜送”,鄭注雲“公,尊也”是也。
此幾以安體,非己所得,故賓受訖,然後答拜。
下經受醴之時,先拜乃受者,彼是入口之物,己所當得,故先拜乃受之。
雲“賓以幾辟”者,以賓卑,故以凡辟。
《聘禮》賓卑,亦雲以幾辟。
《有司徹》不雲以幾辟者,尊屍故也。
《觐禮》不雲以幾辟者,尊王使也。
凡設幾之法,受時或受其足,或受于手?,皆橫受之。
及其設之,皆旋幾縱執,乃設之于坐南,北面陳之,位為神則右之,為人則左之,為異。
不坐設之者,幾輕,故也。
○注“拂拭”至“為枝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校,幾足者,《既夕記》雲“綴足用燕幾,校在南,禦者坐持之”,故知校是幾足也。
贊者酌醴,加角?四,面葉,出于房。
(贊,佐也,佐主人酌事也。
贊者亦洗酌,加角?四,覆之,如冠禮矣。
出房南面,待主人迎受。
古文葉作扌葛。
) [疏]“贊者”至“于房”。
○注“贊佐”至“作扌葛”。
○釋曰:雲“贊者亦洗酌,加角?四,覆之,如冠禮矣”者,案《冠禮》雲:“贊者洗于房中,側酌醴,加?四覆之。
”此與冠禮同,故知如冠禮矣。
主人受醴,面枋,筵前西北面。
賓拜受醴,複位。
主人阼階上拜送。
(主人西北面疑立,待賓即筵也。
賓複位于西階上北面,明相尊敬。
此筵不主為飲食起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拜送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食起”。
○釋曰:經唯雲主人西北面,知“疑立”者,《鄉飲酒》雲“主人阼階東疑立”,明此亦然也。
凡主人将授酒醴,于筵前待賓,即筵前乃授之。
此鄭雲“即筵”,謂就筵前,與下賓即筵别也。
是以冠禮禮子及下禮婦皆于筵西受禮。
然禮賓進筵前受醴,是不躐席之事也。
雲“賓複位于西階上北面,明相尊敬。
此筵不主為飲食起”者,但此筵為行禮,故拜及啐皆于西階也。
贊者薦脯醢。
(薦,進)賓即筵坐,左執觯,祭脯醢,以?四祭醴三,西階上北面坐,啐醴,建?四,興,坐奠觯,遂拜。
主人答拜。
(即,就也。
左執觯,則祭以右手也。
凡祭于脯醢之豆?,必所為祭者,謙敬,示有所先也。
啐,嘗也。
嘗之者,成主人意。
建猶扌及也。
興,起也。
奠,停也。
) [疏]“贊者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此經雲“坐奠觯,遂拜”,言遂者,因事曰遂,因建?四興,坐奠觯,不複興,遂因坐而拜。
《冠禮》禮子并醮子,及此下禮婦,不言坐奠觯遂者,皆文不具。
《聘》禮賓不言拜者,理中有拜可知也。
○注“即就”至“停也”。
○釋曰:鄭雲“祭以右手”,出于《鄉射》也。
雲“凡祭于脯醢之豆?”者,謂祭脯醢俎豆皆于豆?,此及《冠禮》、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、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皆有脯醢,則在笾豆之?。
此注不言笾直言豆者,省文。
《公食大夫》及《有司徹》豆多者,則言祭于上豆之?也。
雲“必所為祭者,謙敬,示有所先也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“主人延客祭”,注雲:“祭,祭先也。
君子有事不忘本也。
”此雲謙敬,示有所先。
先即本,謂先世造此食者也。
雲“啐,嘗也。
嘗之者,成主人意”者,主人設馔,望賓為美之,今客嘗之告旨,是成主人意也。
賓即筵,奠于薦左,降筵,北面坐取脯,主人辭。
(薦左,笾豆之東。
降,下也。
自取脯者,尊主人之賜,将歸執以反命。
辭者,辭其親徹。
) [疏]“賓即”至“人辭”。
○釋曰:此奠于薦左,不言面位,下贊禮婦“奠于薦東”,注雲:“奠于薦東,升席奠之。
”此雲奠于薦東,升席奠之,明皆升席,南面奠也。
必南面奠者,取席之正。
又祭酒亦皆南面,并因祭酒之而奠之,則《冠禮》禮子亦南面奠之。
《聘禮》禮賓,賓北面奠者,以公親執束帛待賜,已不敢稽留,故由便疾北面奠之也。
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酬酒不祭不舉,不得因祭而奠于薦東也。
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重君物,君祭酬酒,故亦南面奠。
雲“降,下也。
自取脯者,尊主人之賜,将歸執以反命”者,案下記雲“賓右取脯,左奉之,乃歸執以反命”是也。
賓降,授人脯,出,主人送于門外,再拜。
(人,謂使者從者,授于階下西面,然後出去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人謂”至“出去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人,謂使者從者”者,以其此脯使者将歸,故授從者也。
又知“授于階下西面,然後出去”者,以其賓位在西,授脯文在出上,故知西階下西面授之,然後出去也。
納吉,用雁,如納采禮。
(歸蔔于廟,得吉兆,複使使者往告,昏姻之事于是定。
) [疏]“納吉”至“采禮”。
○釋曰:案上文納采在前,問名在後,今此不雲如問名而雲如納采者,問名賓不出大門,故此納吉如其納采也。
○注“歸蔔”至“是定”。
○釋曰:鄭知義然者,案下記雲:“納吉曰吾子有贶命,某加諸蔔,占吉,使某也敢告。
”凡蔔并皆于祢廟,故然也。
未蔔時恐有不吉,婚姻不定,故納吉乃定也。
納徵,玄?束帛、俪皮,如納吉禮。
(徵,成也。
使使者納币以成昏禮。
用玄?者,象陰陽備也。
束帛,十端也。
《周禮》曰:“凡嫁子取妻,入币純帛無過五兩。
”俪,兩也。
執束帛以緻命。
兩皮為庭實。
皮,鹿皮。
今文?皆作熏。
) [疏]“納徵”至“吉禮”。
○釋曰:此納徵無雁者,以有束帛為贽故也。
是以《孝經鈎命決》雲“五禮用雁”是也。
案《春秋左氏》莊公二十二年:“冬,公如齊納币。
”不言納徵者,孔子制《春秋》,變周之文從殷之質,故指币體而言周文,故以義言之。
徵,成也,納此則昏禮成,故雲“徵”也。
○注“徵成”至“作熏”。
○釋曰:雲“用玄?者,象陰陽備也。
束帛,十端也”者,《周禮》:“凡嫁子娶妻,入币缁帛無過五兩。
”鄭彼注雲:“納币帛缁,婦人陰也。
凡于娶禮,必用其類。
五兩,十端也。
必言兩者,欲得其配合之名,十象五行十日相成也。
士大夫乃以玄?束帛,天子加以?圭,諸侯加以大璋。
《雜記》雲:‘納币一束,束五兩,兩五尋。
’然則每端二丈。
”若彼據庶人空用缁色,無?,故鄭雲用缁婦人陰,此玄?俱有,故雲象陰陽備也。
案《玉人》,?圭,天子以聘女;大璋,諸侯以聘女。
故鄭據而言焉。
“玄?束帛”者,合言之陽奇陰耦,三玄二?也。
其大夫無冠禮而有昏禮,若試為大夫及幼為大夫者,依士禮。
若五十而爵,改娶者,大夫昏禮,玄?及鹿皮則同于士。
馀有異者,無文以言也。
請期,用雁。
主人辭,賓許,告期,如納徵禮。
(主人辭者,陽倡陰和,期日宜由夫家來也。
夫家必先蔔之,得吉日,乃使使者往,辭即告之。
) [疏]“請期”至“徵禮”。
○釋曰:請期如納徵禮,納吉禮如納采禮。
案上納采之禮下至“主人拜送于門外”,其中揖讓升降及禮賓迎送之事,此皆如之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告之”。
○釋曰:婿之父使使納徵訖,乃下蔔婚月,得吉日,又使使
賓進,訝,受幾于筵前。
”以此言之,公尊,中執幾以一手,則賓以兩手于幾兩端執之也。
而此亦賓主不敵授校者,昏禮異于馀禮。
雲“拜送”者,此當再拜送君,于聘賓則一拜,故《聘禮》雲“公一拜送”,鄭注雲“公,尊也”是也。
此幾以安體,非己所得,故賓受訖,然後答拜。
下經受醴之時,先拜乃受者,彼是入口之物,己所當得,故先拜乃受之。
雲“賓以幾辟”者,以賓卑,故以凡辟。
《聘禮》賓卑,亦雲以幾辟。
《有司徹》不雲以幾辟者,尊屍故也。
《觐禮》不雲以幾辟者,尊王使也。
凡設幾之法,受時或受其足,或受于手?,皆橫受之。
及其設之,皆旋幾縱執,乃設之于坐南,北面陳之,位為神則右之,為人則左之,為異。
不坐設之者,幾輕,故也。
○注“拂拭”至“為枝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校,幾足者,《既夕記》雲“綴足用燕幾,校在南,禦者坐持之”,故知校是幾足也。
贊者酌醴,加角?四,面葉,出于房。
(贊,佐也,佐主人酌事也。
贊者亦洗酌,加角?四,覆之,如冠禮矣。
出房南面,待主人迎受。
古文葉作扌葛。
) [疏]“贊者”至“于房”。
○注“贊佐”至“作扌葛”。
○釋曰:雲“贊者亦洗酌,加角?四,覆之,如冠禮矣”者,案《冠禮》雲:“贊者洗于房中,側酌醴,加?四覆之。
”此與冠禮同,故知如冠禮矣。
主人受醴,面枋,筵前西北面。
賓拜受醴,複位。
主人阼階上拜送。
(主人西北面疑立,待賓即筵也。
賓複位于西階上北面,明相尊敬。
此筵不主為飲食起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拜送”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食起”。
○釋曰:經唯雲主人西北面,知“疑立”者,《鄉飲酒》雲“主人阼階東疑立”,明此亦然也。
凡主人将授酒醴,于筵前待賓,即筵前乃授之。
此鄭雲“即筵”,謂就筵前,與下賓即筵别也。
是以冠禮禮子及下禮婦皆于筵西受禮。
然禮賓進筵前受醴,是不躐席之事也。
雲“賓複位于西階上北面,明相尊敬。
此筵不主為飲食起”者,但此筵為行禮,故拜及啐皆于西階也。
贊者薦脯醢。
(薦,進)賓即筵坐,左執觯,祭脯醢,以?四祭醴三,西階上北面坐,啐醴,建?四,興,坐奠觯,遂拜。
主人答拜。
(即,就也。
左執觯,則祭以右手也。
凡祭于脯醢之豆?,必所為祭者,謙敬,示有所先也。
啐,嘗也。
嘗之者,成主人意。
建猶扌及也。
興,起也。
奠,停也。
) [疏]“贊者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此經雲“坐奠觯,遂拜”,言遂者,因事曰遂,因建?四興,坐奠觯,不複興,遂因坐而拜。
《冠禮》禮子并醮子,及此下禮婦,不言坐奠觯遂者,皆文不具。
《聘》禮賓不言拜者,理中有拜可知也。
○注“即就”至“停也”。
○釋曰:鄭雲“祭以右手”,出于《鄉射》也。
雲“凡祭于脯醢之豆?”者,謂祭脯醢俎豆皆于豆?,此及《冠禮》、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、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皆有脯醢,則在笾豆之?。
此注不言笾直言豆者,省文。
《公食大夫》及《有司徹》豆多者,則言祭于上豆之?也。
雲“必所為祭者,謙敬,示有所先也”者,案《曲禮》雲“主人延客祭”,注雲:“祭,祭先也。
君子有事不忘本也。
”此雲謙敬,示有所先。
先即本,謂先世造此食者也。
雲“啐,嘗也。
嘗之者,成主人意”者,主人設馔,望賓為美之,今客嘗之告旨,是成主人意也。
賓即筵,奠于薦左,降筵,北面坐取脯,主人辭。
(薦左,笾豆之東。
降,下也。
自取脯者,尊主人之賜,将歸執以反命。
辭者,辭其親徹。
) [疏]“賓即”至“人辭”。
○釋曰:此奠于薦左,不言面位,下贊禮婦“奠于薦東”,注雲:“奠于薦東,升席奠之。
”此雲奠于薦東,升席奠之,明皆升席,南面奠也。
必南面奠者,取席之正。
又祭酒亦皆南面,并因祭酒之而奠之,則《冠禮》禮子亦南面奠之。
《聘禮》禮賓,賓北面奠者,以公親執束帛待賜,已不敢稽留,故由便疾北面奠之也。
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酬酒不祭不舉,不得因祭而奠于薦東也。
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重君物,君祭酬酒,故亦南面奠。
雲“降,下也。
自取脯者,尊主人之賜,将歸執以反命”者,案下記雲“賓右取脯,左奉之,乃歸執以反命”是也。
賓降,授人脯,出,主人送于門外,再拜。
(人,謂使者從者,授于階下西面,然後出去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注“人謂”至“出去”。
○釋曰:鄭知“人,謂使者從者”者,以其此脯使者将歸,故授從者也。
又知“授于階下西面,然後出去”者,以其賓位在西,授脯文在出上,故知西階下西面授之,然後出去也。
納吉,用雁,如納采禮。
(歸蔔于廟,得吉兆,複使使者往告,昏姻之事于是定。
) [疏]“納吉”至“采禮”。
○釋曰:案上文納采在前,問名在後,今此不雲如問名而雲如納采者,問名賓不出大門,故此納吉如其納采也。
○注“歸蔔”至“是定”。
○釋曰:鄭知義然者,案下記雲:“納吉曰吾子有贶命,某加諸蔔,占吉,使某也敢告。
”凡蔔并皆于祢廟,故然也。
未蔔時恐有不吉,婚姻不定,故納吉乃定也。
納徵,玄?束帛、俪皮,如納吉禮。
(徵,成也。
使使者納币以成昏禮。
用玄?者,象陰陽備也。
束帛,十端也。
《周禮》曰:“凡嫁子取妻,入币純帛無過五兩。
”俪,兩也。
執束帛以緻命。
兩皮為庭實。
皮,鹿皮。
今文?皆作熏。
) [疏]“納徵”至“吉禮”。
○釋曰:此納徵無雁者,以有束帛為贽故也。
是以《孝經鈎命決》雲“五禮用雁”是也。
案《春秋左氏》莊公二十二年:“冬,公如齊納币。
”不言納徵者,孔子制《春秋》,變周之文從殷之質,故指币體而言周文,故以義言之。
徵,成也,納此則昏禮成,故雲“徵”也。
○注“徵成”至“作熏”。
○釋曰:雲“用玄?者,象陰陽備也。
束帛,十端也”者,《周禮》:“凡嫁子娶妻,入币缁帛無過五兩。
”鄭彼注雲:“納币帛缁,婦人陰也。
凡于娶禮,必用其類。
五兩,十端也。
必言兩者,欲得其配合之名,十象五行十日相成也。
士大夫乃以玄?束帛,天子加以?圭,諸侯加以大璋。
《雜記》雲:‘納币一束,束五兩,兩五尋。
’然則每端二丈。
”若彼據庶人空用缁色,無?,故鄭雲用缁婦人陰,此玄?俱有,故雲象陰陽備也。
案《玉人》,?圭,天子以聘女;大璋,諸侯以聘女。
故鄭據而言焉。
“玄?束帛”者,合言之陽奇陰耦,三玄二?也。
其大夫無冠禮而有昏禮,若試為大夫及幼為大夫者,依士禮。
若五十而爵,改娶者,大夫昏禮,玄?及鹿皮則同于士。
馀有異者,無文以言也。
請期,用雁。
主人辭,賓許,告期,如納徵禮。
(主人辭者,陽倡陰和,期日宜由夫家來也。
夫家必先蔔之,得吉日,乃使使者往,辭即告之。
) [疏]“請期”至“徵禮”。
○釋曰:請期如納徵禮,納吉禮如納采禮。
案上納采之禮下至“主人拜送于門外”,其中揖讓升降及禮賓迎送之事,此皆如之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告之”。
○釋曰:婿之父使使納徵訖,乃下蔔婚月,得吉日,又使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