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士昏禮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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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人”至“再拜”。
○釋曰:賓則使者也。
禮之通例,賓主敵者,賓主俱升,若《士冠》與此文是也。
若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皆主尊賓卑,故初至之時,主人升一等,賓乃升,至卒洗之後亦俱升。
唯《聘禮》公升二等,賓始升者,彼注雲“亦欲君行一,臣行二”也。
《觐禮》,王使人勞侯氏,使者不讓,先升者,奉王命尊故也。
“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”者,主人不言當阿,則如《鄉飲酒》主人當楣,再拜。
○注“阿棟”至“為?”。
○釋曰:案《鄉飲酒》、《聘禮》皆雲“賓當楣”,無雲“當阿”者,獨此雲賓當阿,故雲“示親親”也。
凡士之廟,五架為之,棟北一楣下有室戶,中脊為棟,棟南一架為前楣,楣前接檐為?。
《鄉射》記雲:“序則物當棟,堂則物當楣。
”故雲是制五架之屋也。
鄉大夫射于庠,庠則有室,故物當前楣。
士射于序,序則無室,故物當棟。
此士之廟,雖有室,其棟在室外,故賓得深入當之也。
授于楹?,南面。
(授于楹?,明為合好,其節同也。
南面,并授也。
) [疏]“授于楹?南面”。
○注“授于”至“授也”。
○釋曰:楹?,謂兩楹之?,賓以雁授主人于楹?者,明和合親好,令其賓主遠近節同也。
凡賓主敵者,授于楹?。
不敵者,不于楹?。
是以《聘禮》賓觌大夫雲“受币于楹?南面”,鄭注雲:“受币楹?,敵也。
”《聘禮》又雲“公側襲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?”,鄭注雲:“東楹之?,亦以君行一,臣行二。
”至禮賓及賓私觌,皆雲“當東楹”,是尊卑不敵,故不于楹?也。
今使者不敵,而于楹?,故雲“明為合好”也。
雲“南面,并授也”者,以經雲南面不辨賓主,故知俱南面并授也。
賓降,出,主人降。
授老雁。
(老,群吏之尊者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老雁”。
○釋曰:授雁訖,賓降,自西階出門。
主人降,自阼階授老雁,于階立,待後事也。
○注“老群吏之尊者”。
○釋曰:大夫家臣稱老,是以《喪服》公士大夫以貴臣為室老,《春秋左氏傳》雲“執臧氏老”,《論語》雲“趙魏老”,《禮記》“大夫室老行事”,皆是老為家臣之貴者。
士雖無君臣之名,雲“老”亦是群吏中尊者也。
擯者出請。
(不必賓之事有無。
) [疏]“擯者出請”。
○注“不必”至“有無”。
○釋曰:此主人不知賓有事,使擯出請者,亦是不必賓之事有無也。
賓執雁,請問名,主人許。
賓入,授,如初禮。
(問名者,将歸蔔其吉兇。
古文禮為醴。
) [疏]“賓執”至“初禮”。
○釋曰:此之一使,兼行納采、問名,二事相因。
又使還須蔔,故因即問名,乃還蔔之,故共一使也。
雲“主人許”者,擯請入告,乃報賓,賓得主人許,乃入門,升堂,授雁,與納采禮同,故雲“如初禮”也。
○注“問名”至“為醴”。
○釋曰:言“問名”者,問女之姓氏,不問三月之名,故下記問名辭雲“某既受命,将加諸蔔,敢請女為誰氏”,鄭雲:“誰氏者,謙也。
不必其主人之女。
”是問姓氏也。
然以姓氏為名者,名有二種:一者是名字之名,三月之名是也;一者是名号之名,故孔安國注《尚書》以舜為名,鄭君《目錄》以曾子為姓名,亦據子為名,皆是名号為名者也。
今以姓氏為名,亦名号之類也。
鄭雲“将歸蔔其吉兇”者,亦據下記文也。
擯者出請,賓告事畢。
入告,出請醴賓。
(此醴亦當為禮。
禮賓者,欲厚之。
) [疏]“擯者”至“醴賓”。
○注“此醴”至“厚之”。
○釋曰:此下至“送于門再拜”,主人禮賓之事。
雲“此醴亦當為禮”者,亦《士冠》禮賓為醴字,彼已破從禮,故雲“亦”。
此以醴酒禮賓,不從醴者,以《大行人》雲上公“再?而酢”,侯伯“一?而酢”,子男“一?不酢”,及“以酒禮之”,用齊禮之,皆不依酒醴為名,皆取相禮,故知此醴亦為禮敬之禮,不取用醴為醴之義也。
《秋官·司儀》雲“諸公相為賓”,及将币,“賓亦如之”,注雲:“上于下曰禮,敵者曰傧。
”《聘禮》鄉亦雲“無擯”,注雲:“無擯,辟君是大夫已上尊,得有禮、擯兩名。
”士以下卑,唯稱禮也。
賓禮辭,許。
(禮辭,一辭。
) [疏]“賓禮辭許”。
○注“禮辭一辭”。
○釋曰:禮賓一辭許者,主人禮賓之常法,鄉已行納采、問名,賓主之情已通矣,故略行一辭而已。
主人徹幾改筵,東上。
側尊С醴于房中。
(徹幾改筵者,鄉為神,今為人。
側尊,亦言無玄酒,側尊于房中,亦有篚有笾豆,如冠禮之設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房中”。
○釋曰:徹幾改筵者,于戶西禮神坐,徹去其幾,于後授賓,改設其筵,設側尊С醴在東房之中,以禮賓也。
○注“徹幾”至“之設”。
○釋曰:經雲“東上”者,統于主人。
注雲“鄉為神,今為人”者,為神則西上,為人則東上,不同,故辨之。
雲“側尊,亦言無玄酒”者,醴糟例無玄酒配之,以其醴象大古質,故士冠與此昏禮之等皆無玄酒也。
鄭知此“亦有篚有笾豆如冠禮”者,此下雲“贊者酌醴,加角?四”,明有篚盛之,又雲“贊者薦脯醢”,則有笾豆可知。
但冠禮尊在服北,南上,則此尊與篚等亦南上,故雲“如冠禮之設”也。
主人迎賓于廟門外,揖讓如初,升。
主人北面,再拜。
賓西階上北面答拜。
主人拂幾,授校,拜送。
賓以幾辟,北面設于坐,左之,西階上答拜。
(拂,拭也。
拭幾者,尊賓,新之也。
校,幾足。
辟,逡巡。
古文校為技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人迎賓于廟門外。
揖讓如初,升”者,如納采時三揖三讓也。
雲“主人北面再拜”者,拜賓至此堂飲之,是以《公食大夫》、《燕禮》、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、《大射》皆雲“拜至”,并是拜賓至此堂也。
但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、《公食大夫》皆雲“至,再拜”,先言至者,欲見賓至乃拜之,是有尊卑不敵之義。
馀皆言拜至,至在拜下者,體敵之義也。
若然,此為禮賓,有拜至者,前雖有納采、問名之事,以昏禮有相親之義,故雖後亦拜至也。
聘禮、享禮及禮賓不拜至者,聘禮不取相親之義,故不拜至。
是以彼鄭注雲:“以賓不于此始至也。
”雲“主人拂幾”者,此拂幾雖不言外拂、内拂,又不言三,案《有司徹》:“主人西面,左手執幾,縮之,以右袂推拂幾三,二手橫執幾,進,授屍于筵前。
”注雲:“衣袖謂之袂。
推拂,去塵示新。
”雲拂者,外拂之也。
則此亦外拂之三也。
凡行敵禮者,拂幾皆若此。
卑于尊者,則内拂之。
故《聘禮》雲:“宰夫内拂幾三,奉兩端以進。
”鄭雲“内拂幾,不欲塵?分尊者”是也。
若然,《冠禮》禮賓無幾者,冠禮比昏為輕,故無幾。
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及《燕》賓,賓輕,故無幾。
《聘》賓及《公食大夫》賓重,故有幾也。
雲“授校”者,凡授幾之法,卑者以兩手執幾兩端,尊者則以兩手于幾?執之,授皆然。
是以《聘禮》宰夫奉兩端以進,《有司徹》雲:“屍進,二手受于手?。
”注雲:“受從手?,謙也。
”雖不言兩手,兩手授之可知。
又案《聘禮》雲:“公東南鄉,外拂幾三,卒,振袂,中攝
○釋曰:賓則使者也。
禮之通例,賓主敵者,賓主俱升,若《士冠》與此文是也。
若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皆主尊賓卑,故初至之時,主人升一等,賓乃升,至卒洗之後亦俱升。
唯《聘禮》公升二等,賓始升者,彼注雲“亦欲君行一,臣行二”也。
《觐禮》,王使人勞侯氏,使者不讓,先升者,奉王命尊故也。
“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”者,主人不言當阿,則如《鄉飲酒》主人當楣,再拜。
○注“阿棟”至“為?”。
○釋曰:案《鄉飲酒》、《聘禮》皆雲“賓當楣”,無雲“當阿”者,獨此雲賓當阿,故雲“示親親”也。
凡士之廟,五架為之,棟北一楣下有室戶,中脊為棟,棟南一架為前楣,楣前接檐為?。
《鄉射》記雲:“序則物當棟,堂則物當楣。
”故雲是制五架之屋也。
鄉大夫射于庠,庠則有室,故物當前楣。
士射于序,序則無室,故物當棟。
此士之廟,雖有室,其棟在室外,故賓得深入當之也。
授于楹?,南面。
(授于楹?,明為合好,其節同也。
南面,并授也。
) [疏]“授于楹?南面”。
○注“授于”至“授也”。
○釋曰:楹?,謂兩楹之?,賓以雁授主人于楹?者,明和合親好,令其賓主遠近節同也。
凡賓主敵者,授于楹?。
不敵者,不于楹?。
是以《聘禮》賓觌大夫雲“受币于楹?南面”,鄭注雲:“受币楹?,敵也。
”《聘禮》又雲“公側襲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?”,鄭注雲:“東楹之?,亦以君行一,臣行二。
”至禮賓及賓私觌,皆雲“當東楹”,是尊卑不敵,故不于楹?也。
今使者不敵,而于楹?,故雲“明為合好”也。
雲“南面,并授也”者,以經雲南面不辨賓主,故知俱南面并授也。
賓降,出,主人降。
授老雁。
(老,群吏之尊者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老雁”。
○釋曰:授雁訖,賓降,自西階出門。
主人降,自阼階授老雁,于階立,待後事也。
○注“老群吏之尊者”。
○釋曰:大夫家臣稱老,是以《喪服》公士大夫以貴臣為室老,《春秋左氏傳》雲“執臧氏老”,《論語》雲“趙魏老”,《禮記》“大夫室老行事”,皆是老為家臣之貴者。
士雖無君臣之名,雲“老”亦是群吏中尊者也。
擯者出請。
(不必賓之事有無。
) [疏]“擯者出請”。
○注“不必”至“有無”。
○釋曰:此主人不知賓有事,使擯出請者,亦是不必賓之事有無也。
賓執雁,請問名,主人許。
賓入,授,如初禮。
(問名者,将歸蔔其吉兇。
古文禮為醴。
) [疏]“賓執”至“初禮”。
○釋曰:此之一使,兼行納采、問名,二事相因。
又使還須蔔,故因即問名,乃還蔔之,故共一使也。
雲“主人許”者,擯請入告,乃報賓,賓得主人許,乃入門,升堂,授雁,與納采禮同,故雲“如初禮”也。
○注“問名”至“為醴”。
○釋曰:言“問名”者,問女之姓氏,不問三月之名,故下記問名辭雲“某既受命,将加諸蔔,敢請女為誰氏”,鄭雲:“誰氏者,謙也。
不必其主人之女。
”是問姓氏也。
然以姓氏為名者,名有二種:一者是名字之名,三月之名是也;一者是名号之名,故孔安國注《尚書》以舜為名,鄭君《目錄》以曾子為姓名,亦據子為名,皆是名号為名者也。
今以姓氏為名,亦名号之類也。
鄭雲“将歸蔔其吉兇”者,亦據下記文也。
擯者出請,賓告事畢。
入告,出請醴賓。
(此醴亦當為禮。
禮賓者,欲厚之。
) [疏]“擯者”至“醴賓”。
○注“此醴”至“厚之”。
○釋曰:此下至“送于門再拜”,主人禮賓之事。
雲“此醴亦當為禮”者,亦《士冠》禮賓為醴字,彼已破從禮,故雲“亦”。
此以醴酒禮賓,不從醴者,以《大行人》雲上公“再?而酢”,侯伯“一?而酢”,子男“一?不酢”,及“以酒禮之”,用齊禮之,皆不依酒醴為名,皆取相禮,故知此醴亦為禮敬之禮,不取用醴為醴之義也。
《秋官·司儀》雲“諸公相為賓”,及将币,“賓亦如之”,注雲:“上于下曰禮,敵者曰傧。
”《聘禮》鄉亦雲“無擯”,注雲:“無擯,辟君是大夫已上尊,得有禮、擯兩名。
”士以下卑,唯稱禮也。
賓禮辭,許。
(禮辭,一辭。
) [疏]“賓禮辭許”。
○注“禮辭一辭”。
○釋曰:禮賓一辭許者,主人禮賓之常法,鄉已行納采、問名,賓主之情已通矣,故略行一辭而已。
主人徹幾改筵,東上。
側尊С醴于房中。
(徹幾改筵者,鄉為神,今為人。
側尊,亦言無玄酒,側尊于房中,亦有篚有笾豆,如冠禮之設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房中”。
○釋曰:徹幾改筵者,于戶西禮神坐,徹去其幾,于後授賓,改設其筵,設側尊С醴在東房之中,以禮賓也。
○注“徹幾”至“之設”。
○釋曰:經雲“東上”者,統于主人。
注雲“鄉為神,今為人”者,為神則西上,為人則東上,不同,故辨之。
雲“側尊,亦言無玄酒”者,醴糟例無玄酒配之,以其醴象大古質,故士冠與此昏禮之等皆無玄酒也。
鄭知此“亦有篚有笾豆如冠禮”者,此下雲“贊者酌醴,加角?四”,明有篚盛之,又雲“贊者薦脯醢”,則有笾豆可知。
但冠禮尊在服北,南上,則此尊與篚等亦南上,故雲“如冠禮之設”也。
主人迎賓于廟門外,揖讓如初,升。
主人北面,再拜。
賓西階上北面答拜。
主人拂幾,授校,拜送。
賓以幾辟,北面設于坐,左之,西階上答拜。
(拂,拭也。
拭幾者,尊賓,新之也。
校,幾足。
辟,逡巡。
古文校為技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人迎賓于廟門外。
揖讓如初,升”者,如納采時三揖三讓也。
雲“主人北面再拜”者,拜賓至此堂飲之,是以《公食大夫》、《燕禮》、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、《大射》皆雲“拜至”,并是拜賓至此堂也。
但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、《公食大夫》皆雲“至,再拜”,先言至者,欲見賓至乃拜之,是有尊卑不敵之義。
馀皆言拜至,至在拜下者,體敵之義也。
若然,此為禮賓,有拜至者,前雖有納采、問名之事,以昏禮有相親之義,故雖後亦拜至也。
聘禮、享禮及禮賓不拜至者,聘禮不取相親之義,故不拜至。
是以彼鄭注雲:“以賓不于此始至也。
”雲“主人拂幾”者,此拂幾雖不言外拂、内拂,又不言三,案《有司徹》:“主人西面,左手執幾,縮之,以右袂推拂幾三,二手橫執幾,進,授屍于筵前。
”注雲:“衣袖謂之袂。
推拂,去塵示新。
”雲拂者,外拂之也。
則此亦外拂之三也。
凡行敵禮者,拂幾皆若此。
卑于尊者,則内拂之。
故《聘禮》雲:“宰夫内拂幾三,奉兩端以進。
”鄭雲“内拂幾,不欲塵?分尊者”是也。
若然,《冠禮》禮賓無幾者,冠禮比昏為輕,故無幾。
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及《燕》賓,賓輕,故無幾。
《聘》賓及《公食大夫》賓重,故有幾也。
雲“授校”者,凡授幾之法,卑者以兩手執幾兩端,尊者則以兩手于幾?執之,授皆然。
是以《聘禮》宰夫奉兩端以進,《有司徹》雲:“屍進,二手受于手?。
”注雲:“受從手?,謙也。
”雖不言兩手,兩手授之可知。
又案《聘禮》雲:“公東南鄉,外拂幾三,卒,振袂,中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