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士昏禮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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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《士昏禮》第二。
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士娶妻之禮,以昏為期,因而名焉。
必以昏者,陽往而陰來,日入三商為昏。
昏禮于五禮屬嘉禮,大、小《戴》及《别錄》此皆第二。
”○釋曰:鄭知是士娶妻之禮者,以“記”雲“記士昏禮”,故知是士娶妻。
鄭雲“日入三商”者,商謂商量,是漏刻之名,故三光靈曜亦日入三刻為昏,不盡為明。
案馬氏雲:日未出、日沒後皆雲二刻半,前後共五刻。
今雲三商者,據整數而言,其實二刻半也。
昏禮。
下達,納采用雁。
(達,通也。
将欲與彼合昏姻,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。
女氏許之,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。
用雁為摯者,取其順陰陽往來。
《詩》雲:“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
”昏必由媒,交接設紹介,皆所以養廉恥。
) [疏]“昏禮”至“用雁”。
○釋曰:從此下至“主人許,賓入,授如初禮”,陳納采問名之禮。
雲“下達”者,謂未行納采已前,男父先遣媒氏女氏之家通辭往來,女氏許之,乃遣使者行納采之禮也。
言下達者,男為上,女為下,取陽倡陰和之義,故雲下達,謂以言辭下通于女氏也。
是以下記昏辭雲“吾子有惠,贶室某也”,注雲:“稱有惠,明下達。
”謂此下達也。
雲“納采用雁”者,昏禮有六,五禮用雁: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請期、親迎是也,唯納徵不用雁,以其自有币帛可執故也。
且三禮不雲納,言納者恐女氏不受,若《春秋》内納之義。
若然,納采言納者,以其始相采擇,恐女家不許,故言納。
問名不言納者,女氏已許,故不言納也。
納吉言納者,男家蔔吉,往與女氏,複恐女家翻悔不受,故更言納也。
納徵言納者,納币帛則昏禮成,複恐女家不受,故更雲納也。
請期、親迎不言納者,納币則昏禮已成,女家不得移改,故皆不言納也。
其昏禮有六,尊卑皆同,故《左氏》莊公二十二年《經》書:“冬,公如齊納币。
”《?梁傳》曰:“納币,大夫之事也。
禮有納采,有問名,有納徵,有告期,四者備而後娶,禮也。
公之親納币,非禮也,故譏之。
”彼無納吉者,以莊公在母喪内,親行納币,非禮之事,故關其納吉以非之也。
○注“達通”至“廉恥”。
○釋曰:鄭雲“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,女氏許之,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”者,欲見納采之前,有此下達之言也。
案《周禮·地官》有媒氏職,是天子之官,則諸侯之國亦有媒氏,傳通男女,使成婚姻,故雲媒氏也。
雲“用雁為摯者,取其順陰陽往來”者,案《周禮·大宗伯》雲:“以禽作六摯,卿執羔,大夫執雁,士執雉。
”此昏禮無問尊卑皆用雁,故鄭注其意雲取順陰陽往來也。
順陰陽往來者,雁木落南翔,冰泮北徂,夫為陽、婦為陰,今用雁者,亦取婦人從夫之義,是以昏禮用焉。
引“《詩》”者,證須媒下達之義也。
雲“昏必由媒,交接設紹介”者,《詩》雲“匪媒不得”,是由媒也。
其行五禮,自納采已下,皆使使往,是交接設紹介也。
雲“皆所以養廉恥”者,解所以須媒及設紹介者,皆所以養成男女使有廉恥也,使媒通之、媵禦沃盥交之等,皆是行事之漸,養廉恥之義也。
主人筵于戶西,西上,右幾。
(主人,女父也。
筵,為神布席也。
戶西者,尊處,将以先祖之遺體許人,故受其禮于祢廟也。
席西上,右設幾,神不統于人,席有首尾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右幾”。
○釋曰:此女将受男納采之禮,故先設神坐,乃受之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首尾”。
○釋曰:雲“筵,為神布席也”者,下文禮賓雲“徹幾改筵”,是為人設席,故以此為神席也。
雲“戶西”者,以戶西是賓客之位,故為尊處也。
必以西為客位者,以地道尊右故也。
知“受禮于祢廟”者,以記雲凡行事受諸祢廟也。
雲“席西上,右設幾,神不統于人”者,案《鄉射》、《燕禮》之等設席皆東上,是統于人。
今以神尊,不統于人,取地道尊右之義,故席西上,幾在右也。
雲“席有首尾”者,以《公食》記蒲筵萑席,皆卷自末,是席有首尾也。
使者玄端至。
(使者,夫家之屬,若群吏使往來者。
玄端,士莫夕之服,又服以事于廟。
有司缁裳。
) [疏]“使者玄端至”。
○注“使者”至“缁裳”。
○釋曰:雲“使者,夫家之屬”者,案《士冠》贊者于中士下差次為之。
此雲夫家之屬,亦當然。
假令主人是上士,屬是中士;主人是中士,屬是下士;主人是下士,屬亦當是下士,禮窮即同也。
雲“玄端,士莫夕之服,又服以事其廟”者,此亦如《士冠禮》玄端,士莫夕于朝之服也。
但士以玄端祭廟,今使者服玄端至,亦于主人廟中行事,故雲又服以事其廟也。
雲“有司缁裳”者,案士唯有三等之裳:玄裳、黃裳、雜裳。
此雲缁裳者,即玄裳者矣,以其缁、玄大同小異也。
然士有三等裳,今直言玄裳者,據主人是上士而言。
案《士冠》雲:“有司如主人服。
”則三等士之有司,亦如主人服也。
擯者出請事,入告。
(擯者,有司佐禮者。
請猶問也。
禮不必事,雖知,猶問之,重慎也。
) [疏]“擯者”至“入告”。
○注“擯者”至“慎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擯者,有司佐禮”者,案《士冠禮》有司并是主人之屬及群吏佐主人行禮之人,故知此擯者亦是主人有司佐禮者也。
在主人曰擯。
雲“請猶問也。
禮不必事,雖知,猶問之,重慎也”者,案《論語》雲“無必”,故雲不必事也。
以其前已有下達之事,今使者來在門外,是知有昏事也,而猶問之,重慎也。
主人如賓服,迎于門外,再拜,賓不答拜。
揖入。
(門外,大門外。
不答拜者,奉使不敢當其盛禮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揖入”。
○釋曰:案《士冠禮》主人迎賓于大門外,雲主人西面,賓東面。
此及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皆不言面位者,文不具耳,當亦如《士冠》也。
○注“門外”至“盛禮”。
○釋曰:知門外是大門外者,以其大夫唯有兩門:寝門、大門而已。
廟在寝門外之東,此下有至于廟門,明此門外是大門外可知也。
雲“賓不答拜者,奉使不敢當其盛禮”者,此士卑,無君臣之禮,故賓雖屬吏,直言不答拜,不言辟。
若諸侯于使臣,則言辟,是以《射禮》賓迎入門,公拜,賓辟,不答拜。
《公食大夫》主為賓已,故賓答拜,稽首,亦辟,乃拜之。
以其君尊故也。
至于廟門,揖入。
三揖,至于階,三讓。
(入三揖者:至内ニ,将曲,揖;既曲,北面,揖;當碑,揖。
) [疏]“至于”至“三讓”。
○注“入三”至“碑揖”。
○釋曰:凡入門三揖者,以其入門,賓主将欲相背,故須揖;賓主各至堂塗北面相見,故亦須揖;至碑,碑在堂下,三分庭之一,在北曲庭中之節,故亦須揖。
但《士冠》注雲:“入門将右曲,揖;将北曲,揖;當碑,揖。
”此注:“至内ニ,将曲,揖;既曲,北面,揖;當碑,揖。
”文不同者,鄭舉二文相兼乃足也。
三者,禮之大節,尊卑同,故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、《聘禮》、《公食大夫》皆有此三揖之法,但注有詳略耳。
主人以賓升,西面。
賓升西階,當阿,東面緻命。
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。
(阿,棟也。
入堂深,示親親。
今文阿為?。
) [疏]“
○鄭《目錄》雲:“士娶妻之禮,以昏為期,因而名焉。
必以昏者,陽往而陰來,日入三商為昏。
昏禮于五禮屬嘉禮,大、小《戴》及《别錄》此皆第二。
”○釋曰:鄭知是士娶妻之禮者,以“記”雲“記士昏禮”,故知是士娶妻。
鄭雲“日入三商”者,商謂商量,是漏刻之名,故三光靈曜亦日入三刻為昏,不盡為明。
案馬氏雲:日未出、日沒後皆雲二刻半,前後共五刻。
今雲三商者,據整數而言,其實二刻半也。
昏禮。
下達,納采用雁。
(達,通也。
将欲與彼合昏姻,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。
女氏許之,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。
用雁為摯者,取其順陰陽往來。
《詩》雲:“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
”昏必由媒,交接設紹介,皆所以養廉恥。
) [疏]“昏禮”至“用雁”。
○釋曰:從此下至“主人許,賓入,授如初禮”,陳納采問名之禮。
雲“下達”者,謂未行納采已前,男父先遣媒氏女氏之家通辭往來,女氏許之,乃遣使者行納采之禮也。
言下達者,男為上,女為下,取陽倡陰和之義,故雲下達,謂以言辭下通于女氏也。
是以下記昏辭雲“吾子有惠,贶室某也”,注雲:“稱有惠,明下達。
”謂此下達也。
雲“納采用雁”者,昏禮有六,五禮用雁: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請期、親迎是也,唯納徵不用雁,以其自有币帛可執故也。
且三禮不雲納,言納者恐女氏不受,若《春秋》内納之義。
若然,納采言納者,以其始相采擇,恐女家不許,故言納。
問名不言納者,女氏已許,故不言納也。
納吉言納者,男家蔔吉,往與女氏,複恐女家翻悔不受,故更言納也。
納徵言納者,納币帛則昏禮成,複恐女家不受,故更雲納也。
請期、親迎不言納者,納币則昏禮已成,女家不得移改,故皆不言納也。
其昏禮有六,尊卑皆同,故《左氏》莊公二十二年《經》書:“冬,公如齊納币。
”《?梁傳》曰:“納币,大夫之事也。
禮有納采,有問名,有納徵,有告期,四者備而後娶,禮也。
公之親納币,非禮也,故譏之。
”彼無納吉者,以莊公在母喪内,親行納币,非禮之事,故關其納吉以非之也。
○注“達通”至“廉恥”。
○釋曰:鄭雲“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,女氏許之,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”者,欲見納采之前,有此下達之言也。
案《周禮·地官》有媒氏職,是天子之官,則諸侯之國亦有媒氏,傳通男女,使成婚姻,故雲媒氏也。
雲“用雁為摯者,取其順陰陽往來”者,案《周禮·大宗伯》雲:“以禽作六摯,卿執羔,大夫執雁,士執雉。
”此昏禮無問尊卑皆用雁,故鄭注其意雲取順陰陽往來也。
順陰陽往來者,雁木落南翔,冰泮北徂,夫為陽、婦為陰,今用雁者,亦取婦人從夫之義,是以昏禮用焉。
引“《詩》”者,證須媒下達之義也。
雲“昏必由媒,交接設紹介”者,《詩》雲“匪媒不得”,是由媒也。
其行五禮,自納采已下,皆使使往,是交接設紹介也。
雲“皆所以養廉恥”者,解所以須媒及設紹介者,皆所以養成男女使有廉恥也,使媒通之、媵禦沃盥交之等,皆是行事之漸,養廉恥之義也。
主人筵于戶西,西上,右幾。
(主人,女父也。
筵,為神布席也。
戶西者,尊處,将以先祖之遺體許人,故受其禮于祢廟也。
席西上,右設幾,神不統于人,席有首尾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右幾”。
○釋曰:此女将受男納采之禮,故先設神坐,乃受之。
○注“主人”至“首尾”。
○釋曰:雲“筵,為神布席也”者,下文禮賓雲“徹幾改筵”,是為人設席,故以此為神席也。
雲“戶西”者,以戶西是賓客之位,故為尊處也。
必以西為客位者,以地道尊右故也。
知“受禮于祢廟”者,以記雲凡行事受諸祢廟也。
雲“席西上,右設幾,神不統于人”者,案《鄉射》、《燕禮》之等設席皆東上,是統于人。
今以神尊,不統于人,取地道尊右之義,故席西上,幾在右也。
雲“席有首尾”者,以《公食》記蒲筵萑席,皆卷自末,是席有首尾也。
使者玄端至。
(使者,夫家之屬,若群吏使往來者。
玄端,士莫夕之服,又服以事于廟。
有司缁裳。
) [疏]“使者玄端至”。
○注“使者”至“缁裳”。
○釋曰:雲“使者,夫家之屬”者,案《士冠》贊者于中士下差次為之。
此雲夫家之屬,亦當然。
假令主人是上士,屬是中士;主人是中士,屬是下士;主人是下士,屬亦當是下士,禮窮即同也。
雲“玄端,士莫夕之服,又服以事其廟”者,此亦如《士冠禮》玄端,士莫夕于朝之服也。
但士以玄端祭廟,今使者服玄端至,亦于主人廟中行事,故雲又服以事其廟也。
雲“有司缁裳”者,案士唯有三等之裳:玄裳、黃裳、雜裳。
此雲缁裳者,即玄裳者矣,以其缁、玄大同小異也。
然士有三等裳,今直言玄裳者,據主人是上士而言。
案《士冠》雲:“有司如主人服。
”則三等士之有司,亦如主人服也。
擯者出請事,入告。
(擯者,有司佐禮者。
請猶問也。
禮不必事,雖知,猶問之,重慎也。
) [疏]“擯者”至“入告”。
○注“擯者”至“慎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擯者,有司佐禮”者,案《士冠禮》有司并是主人之屬及群吏佐主人行禮之人,故知此擯者亦是主人有司佐禮者也。
在主人曰擯。
雲“請猶問也。
禮不必事,雖知,猶問之,重慎也”者,案《論語》雲“無必”,故雲不必事也。
以其前已有下達之事,今使者來在門外,是知有昏事也,而猶問之,重慎也。
主人如賓服,迎于門外,再拜,賓不答拜。
揖入。
(門外,大門外。
不答拜者,奉使不敢當其盛禮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揖入”。
○釋曰:案《士冠禮》主人迎賓于大門外,雲主人西面,賓東面。
此及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皆不言面位者,文不具耳,當亦如《士冠》也。
○注“門外”至“盛禮”。
○釋曰:知門外是大門外者,以其大夫唯有兩門:寝門、大門而已。
廟在寝門外之東,此下有至于廟門,明此門外是大門外可知也。
雲“賓不答拜者,奉使不敢當其盛禮”者,此士卑,無君臣之禮,故賓雖屬吏,直言不答拜,不言辟。
若諸侯于使臣,則言辟,是以《射禮》賓迎入門,公拜,賓辟,不答拜。
《公食大夫》主為賓已,故賓答拜,稽首,亦辟,乃拜之。
以其君尊故也。
至于廟門,揖入。
三揖,至于階,三讓。
(入三揖者:至内ニ,将曲,揖;既曲,北面,揖;當碑,揖。
) [疏]“至于”至“三讓”。
○注“入三”至“碑揖”。
○釋曰:凡入門三揖者,以其入門,賓主将欲相背,故須揖;賓主各至堂塗北面相見,故亦須揖;至碑,碑在堂下,三分庭之一,在北曲庭中之節,故亦須揖。
但《士冠》注雲:“入門将右曲,揖;将北曲,揖;當碑,揖。
”此注:“至内ニ,将曲,揖;既曲,北面,揖;當碑,揖。
”文不同者,鄭舉二文相兼乃足也。
三者,禮之大節,尊卑同,故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、《聘禮》、《公食大夫》皆有此三揖之法,但注有詳略耳。
主人以賓升,西面。
賓升西階,當阿,東面緻命。
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。
(阿,棟也。
入堂深,示親親。
今文阿為?。
) [疏]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