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士冠禮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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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主人降。
賓辭,主人對。
(主人降,為賓将盥,不敢安位也。
辭對之辭未聞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人對”。
○釋曰:雲“辭對之辭未聞”者,上筮賓、宿賓之時,雖不言其辭,下皆陳其辭。
此賓主之辭,下皆不言,故雲未聞也。
賓盥,卒,壹揖,壹讓,升。
主人升,複初位。
(揖讓皆壹者,降于初。
古文壹皆作一。
) [疏]“賓盥”至“初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人升複初位”者,謂初升序端也。
○注“古文壹皆作一”。
○釋曰:一、壹得通用,雖疊古文,不破之也。
賓筵前坐,正纟麗,興,降西階一等。
執冠者升一等,東面授賓。
(正纟麗者,将加冠,宜親之。
興,起也。
降,下也。
下一等,升一等,則中等相授。
冠,缁布冠也。
) [疏]“賓筵”至“授賓”。
○注“正纟麗”至“冠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正纟麗者,将加冠,宜親之”者,以其贊者前已設纟麗訖,今賓複出正之者,雖舊設已正,以親加冠,故纟麗亦宜親之也。
雲“下一等,升一等,則中等相授”者,案《匠人》天子之堂九尺,賈、馬以為傍九等為階,則諸侯堂宜七尺,則七等階;大夫堂宜五尺,則五等階;士宜三尺,則三等階;故鄭以中等解之也。
知冠是缁布冠者,以下文有皮弁、爵弁,故知此是缁布冠也。
賓右手執項,左手執前,進容,乃祝。
坐如初,乃冠。
興,複位。
贊者卒。
(進容者,行翔而前,?焉,至則立祝。
坐如初,坐筵前。
興,起也。
複位,西序東面。
卒,謂設缺項、結纓也。
) [疏]“賓右”至“者卒”。
○注“進容”至“纓也”。
○釋曰:知“進容者,行翔而前,?焉”者,《曲禮》雲:“堂下不趨”,“室中不翔”,則堂下固得翔矣。
又雲“大夫濟濟、士跄跄”,注雲:“皆行容止之貌。
”此進容是士,故知進容謂行翔而前?焉。
雲“至則立祝”者,以經祝下乃雲坐如初,故祝時立可知。
雲“坐如初,坐筵前”者,上正纟麗時筵前坐,是初坐也。
雲“卒,謂設缺項、結纓也”者,下文皮弁,贊者卒?,此謂缁布冠,無笄?,直?項,青組纓屬于?,故卒者終?項與結纓也。
若然,經雲“右手執項”,謂冠後為項,非?項,其下皮弁、爵弁無?項,皆雲執項,故知非?項也。
冠者興,賓揖之。
?房,服玄端爵?。
出房,南面。
(複出房南面者,一加禮成,觀衆以容體。
) [疏]“冠者”至“南面”。
○注“複出”至“容體”。
○釋曰:言“複”者,對前出房,故雲複。
前出為待賓命,此出為觀衆以容體也。
案《郊特牲》論加冠之事,雲“加有成”也,故此鄭雲“一加禮成”也。
雲“觀衆以容體”者,以其既去缁布衣錦緣童子服,着此玄端成人之服,使衆觀知,故雲觀衆以容體也。
賓揖之,即筵坐。
栉,設笄。
賓盥,正纟麗如初。
降二等,受皮弁,右執項,左執前,進祝,加之如初,複位。
贊者卒?。
(如初,為不見者言也。
卒?,謂系屬之。
) [疏]“賓揖”至“卒?”。
○注“如初”至“屬之”。
○釋曰:此當第二加皮弁之節。
雲“即筵坐,栉”者,坐訖,當脫缁布冠,乃更栉也。
雲“設笄”者,凡諸設笄有二種:一是?内安發之笄,一是皮弁、爵弁及六冕固冠之笄。
今此栉訖,未加冠即言設笄者,宜是?内安發之笄也。
若安發之笄,則缁布冠亦宜有之,前栉訖不言設笄者,以其固冠之笄。
缁布冠無笄,而皮弁、爵弁有笄,上文巳陳訖。
今若缁布冠亦言設笄,即與皮弁、爵弁相亂,故缁布冠不言設笄,其實亦有也。
若然,缁布冠不言設笄而言設纟麗,皮弁冠言設笄不言設纟麗,互見為義,明皆有也。
其于固冠之笄,則于賓加弁之時自設之可知。
雲“如初,為不見者言也”者,上加缁布冠時,有賓降主人降,賓辭主人對,賓盥卒一揖一讓升,主人升複初位,賓筵前坐之等相次,此皆不見,故設經省文如之而已,故雲為不見者言也。
雲“卒?,謂系屬之”者,即上注雲有笄者,屈組以為?,伸屬之左相,系定右相,纟屈系,拟解時易,為系屬之也。
興,賓揖之。
?房,服素積素?,容,出房,南面。
(容者,再加彌成,其儀益繁。
) [疏]“興賓”至“南面”。
○釋曰:興,謂冠者加皮弁訖,起待賓揖之也。
雲“?房,服素積素?”者,上陳服皮弁雲缁帶素?,此不言缁帶者,上唯有一帶,不言可知,故不言也。
○注“容者”至“益繁”。
○釋曰:此對上加缁布冠時,直言出房南面,不言容,此則言容,以再加彌成,其儀益繁,故言容,其實彼出亦是容,故鄭注雲“觀衆以容體”也。
賓降三等,受爵弁,加之。
服?裳??。
其他如加皮弁之儀。
(降三等,下至地。
他,謂卒?容出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之儀”。
○注“降三”至“容出”。
○釋曰:雲“降三等,下至地”者,據士而言。
雲“他,謂卒?容出”者,以其自馀皆缁布冠見訖,皮弁如之而已。
至卒?容出,唯皮弁有之,故知他謂此二者也。
徹皮弁、冠、栉、筵,入于房。
(徹者,贊冠者,主人之贊者為之。
) [疏]“徹皮”至“于房”。
○注“徹者”至“為之”。
○釋曰:冠即缁布冠也,不言缁布冠者,可知故也。
皮弁具言者,以有爵弁之嫌。
然不言爵弁者,着之以受醴,至見母兄弟姑妒訖乃易服,故也。
雲“徹者,贊冠者,主人之贊者為之”者,以其贊冠者奠栉,主人之贊者設筵,故知還遣之也。
筵于戶西,南面。
(筵,主人之贊者。
戶西,室戶西。
) [疏]“筵于戶西南面”。
○注“筵主”至“戶西”。
○釋曰:知主人之贊者設筵者,以上文筵于東序,已遣主人之贊,故知此亦“主人之贊者”也。
雲“戶西,室戶西”者,以下記醮于客位在戶西,醮醴同處,故知戶西也。
贊者洗于房中,側酌醴,加?四,覆之,面葉。
(洗,盥而洗爵者。
《昏禮》曰房中之洗“在北堂,直室東隅。
篚在洗東,北面盥”。
側酌者,言無為之薦者。
面,前也。
葉,?四大端。
贊酌者,賓尊不入房。
古文葉為扌葛。
) [疏]“贊者”至“面葉”。
○注“洗盥”至“為扌葛”。
○釋曰:雲“洗,盥而洗爵”者,凡洗爵者必先盥,盥有不洗爵者。
此經直雲洗,明盥手乃洗爵,故鄭雲盥而洗爵。
引《昏禮》“房中之洗”至“北面盥”者,證房中有洗之事。
若然,前設洗于庭者,不為醴,以房中有洗、醴尊也。
雲“側酌者,言無為之薦”者,謂無人為之薦脯醢,還是此贊者,故下直言薦脯醢,不言别有他人,明還是贊者也。
《昏禮》贊醴婦是贊者自酌自薦,經雖不言側酌,側自明也。
雲“葉,?四大端”者,謂扌及醴之面柄細,故以為?四大端,此與《昏禮》賓皆雲“面葉”者,此以賓尊,不入戶,贊者面葉授賓,賓得面枋授冠者,冠者得之面葉以扌及醴而祭。
《昏禮》賓亦主人尊,不入房,贊者面葉以授主人,主人面枋以授賓,賓得面葉以扌及祭。
至于《聘禮》禮賓,宰夫實觯以醴,加?四于觯,面枋授公者,凡醴皆設?四。
《聘禮》宰夫不訝授,公側受醴,則還面枋以授賓,故面枋也。
賓揖,冠者就筵,筵西,南面。
賓受醴于戶東,加?四,面枋,筵前北面。
(戶東,室戶東。
今文枋為柄。
) [疏]“賓揖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注“戶東”至“為柄”。
○釋曰:知“室戶東”者,以其冠者筵室戶西。
賓自至房戶取醴酌醴者,出向西以授也。
冠者筵西拜受觯,賓東面答拜。
(筵西拜,南面拜也。
賓還答拜于西序之位。
東面者,明成人與為禮,異于答主人。
) [疏]“冠者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筵西”至“主人”。
○釋曰:雲“筵西拜,南面拜也”者,上雲冠者筵西南面,知受觯拜還南面也。
知賓東面在西序者,以上文與主人相對,本位于西序也。
雲“東面者,明成人與為禮,異于答主人”者,案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,賓于西階北面答主人拜,今此于西序東面拜,故雲異于答主人。
又《昏禮》禮賓、《聘禮》禮賓皆雲“拜送”,此雲“答拜”,不雲拜送者,彼醴是主人之物,故雲拜送,此醴非賓物,故雲答拜也。
薦脯醢。
(贊冠者也。
) [疏]“薦脯醢”。
○注“贊冠者也”。
○釋曰:上文雲“贊側酌醴”是贊冠者,明此薦亦是贊冠者也。
冠者即筵坐,左執觯,右祭脯醢,以?四祭醴三,興。
筵末坐,啐醴,建?四,興。
降筵,坐奠觯,拜。
執觯興。
賓答拜。
(建?四,扌及?四于醴中。
其拜皆如初。
古文啐為呼。
) [疏]“冠者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雲“祭醴三興”者,三祭者一,如《昏禮》始扌及一祭,又扌及再祭也。
雲“筵末坐啐醴,建?四興。
降筵”,此啐醴不拜既爵者,以其不卒爵,故不拜也。
冠者奠觯于薦東,降筵,北面坐取脯,降自西階,?東壁,北面見于母。
(薦東,薦左。
凡奠爵,将舉者于右,不舉者于左。
?東壁者,出闱門也。
時母在闱門之外,婦人入廟由闱門。
) [疏]“冠者”至“于母”。
○注“薦東”至“闱門”。
○釋曰:雲“薦東,薦左”者,據南面為正,故雲薦左也。
雲“凡奠爵,将舉者于右”者,謂若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是也。
此文及《昏禮》贊醴婦是不舉者,皆奠之于左也。
雲“?東壁者,出闱門也”者,宮中之門曰闱門。
母既冠子無事,故不在門外。
今子須見母,故知出闱門也。
雲“婦人入廟由闱門”者,《雜記》雲夫
賓辭,主人對。
(主人降,為賓将盥,不敢安位也。
辭對之辭未聞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人對”。
○釋曰:雲“辭對之辭未聞”者,上筮賓、宿賓之時,雖不言其辭,下皆陳其辭。
此賓主之辭,下皆不言,故雲未聞也。
賓盥,卒,壹揖,壹讓,升。
主人升,複初位。
(揖讓皆壹者,降于初。
古文壹皆作一。
) [疏]“賓盥”至“初位”。
○釋曰:雲“主人升複初位”者,謂初升序端也。
○注“古文壹皆作一”。
○釋曰:一、壹得通用,雖疊古文,不破之也。
賓筵前坐,正纟麗,興,降西階一等。
執冠者升一等,東面授賓。
(正纟麗者,将加冠,宜親之。
興,起也。
降,下也。
下一等,升一等,則中等相授。
冠,缁布冠也。
) [疏]“賓筵”至“授賓”。
○注“正纟麗”至“冠也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正纟麗者,将加冠,宜親之”者,以其贊者前已設纟麗訖,今賓複出正之者,雖舊設已正,以親加冠,故纟麗亦宜親之也。
雲“下一等,升一等,則中等相授”者,案《匠人》天子之堂九尺,賈、馬以為傍九等為階,則諸侯堂宜七尺,則七等階;大夫堂宜五尺,則五等階;士宜三尺,則三等階;故鄭以中等解之也。
知冠是缁布冠者,以下文有皮弁、爵弁,故知此是缁布冠也。
賓右手執項,左手執前,進容,乃祝。
坐如初,乃冠。
興,複位。
贊者卒。
(進容者,行翔而前,?焉,至則立祝。
坐如初,坐筵前。
興,起也。
複位,西序東面。
卒,謂設缺項、結纓也。
) [疏]“賓右”至“者卒”。
○注“進容”至“纓也”。
○釋曰:知“進容者,行翔而前,?焉”者,《曲禮》雲:“堂下不趨”,“室中不翔”,則堂下固得翔矣。
又雲“大夫濟濟、士跄跄”,注雲:“皆行容止之貌。
”此進容是士,故知進容謂行翔而前?焉。
雲“至則立祝”者,以經祝下乃雲坐如初,故祝時立可知。
雲“坐如初,坐筵前”者,上正纟麗時筵前坐,是初坐也。
雲“卒,謂設缺項、結纓也”者,下文皮弁,贊者卒?,此謂缁布冠,無笄?,直?項,青組纓屬于?,故卒者終?項與結纓也。
若然,經雲“右手執項”,謂冠後為項,非?項,其下皮弁、爵弁無?項,皆雲執項,故知非?項也。
冠者興,賓揖之。
?房,服玄端爵?。
出房,南面。
(複出房南面者,一加禮成,觀衆以容體。
) [疏]“冠者”至“南面”。
○注“複出”至“容體”。
○釋曰:言“複”者,對前出房,故雲複。
前出為待賓命,此出為觀衆以容體也。
案《郊特牲》論加冠之事,雲“加有成”也,故此鄭雲“一加禮成”也。
雲“觀衆以容體”者,以其既去缁布衣錦緣童子服,着此玄端成人之服,使衆觀知,故雲觀衆以容體也。
賓揖之,即筵坐。
栉,設笄。
賓盥,正纟麗如初。
降二等,受皮弁,右執項,左執前,進祝,加之如初,複位。
贊者卒?。
(如初,為不見者言也。
卒?,謂系屬之。
) [疏]“賓揖”至“卒?”。
○注“如初”至“屬之”。
○釋曰:此當第二加皮弁之節。
雲“即筵坐,栉”者,坐訖,當脫缁布冠,乃更栉也。
雲“設笄”者,凡諸設笄有二種:一是?内安發之笄,一是皮弁、爵弁及六冕固冠之笄。
今此栉訖,未加冠即言設笄者,宜是?内安發之笄也。
若安發之笄,則缁布冠亦宜有之,前栉訖不言設笄者,以其固冠之笄。
缁布冠無笄,而皮弁、爵弁有笄,上文巳陳訖。
今若缁布冠亦言設笄,即與皮弁、爵弁相亂,故缁布冠不言設笄,其實亦有也。
若然,缁布冠不言設笄而言設纟麗,皮弁冠言設笄不言設纟麗,互見為義,明皆有也。
其于固冠之笄,則于賓加弁之時自設之可知。
雲“如初,為不見者言也”者,上加缁布冠時,有賓降主人降,賓辭主人對,賓盥卒一揖一讓升,主人升複初位,賓筵前坐之等相次,此皆不見,故設經省文如之而已,故雲為不見者言也。
雲“卒?,謂系屬之”者,即上注雲有笄者,屈組以為?,伸屬之左相,系定右相,纟屈系,拟解時易,為系屬之也。
興,賓揖之。
?房,服素積素?,容,出房,南面。
(容者,再加彌成,其儀益繁。
) [疏]“興賓”至“南面”。
○釋曰:興,謂冠者加皮弁訖,起待賓揖之也。
雲“?房,服素積素?”者,上陳服皮弁雲缁帶素?,此不言缁帶者,上唯有一帶,不言可知,故不言也。
○注“容者”至“益繁”。
○釋曰:此對上加缁布冠時,直言出房南面,不言容,此則言容,以再加彌成,其儀益繁,故言容,其實彼出亦是容,故鄭注雲“觀衆以容體”也。
賓降三等,受爵弁,加之。
服?裳??。
其他如加皮弁之儀。
(降三等,下至地。
他,謂卒?容出。
) [疏]“賓降”至“之儀”。
○注“降三”至“容出”。
○釋曰:雲“降三等,下至地”者,據士而言。
雲“他,謂卒?容出”者,以其自馀皆缁布冠見訖,皮弁如之而已。
至卒?容出,唯皮弁有之,故知他謂此二者也。
徹皮弁、冠、栉、筵,入于房。
(徹者,贊冠者,主人之贊者為之。
) [疏]“徹皮”至“于房”。
○注“徹者”至“為之”。
○釋曰:冠即缁布冠也,不言缁布冠者,可知故也。
皮弁具言者,以有爵弁之嫌。
然不言爵弁者,着之以受醴,至見母兄弟姑妒訖乃易服,故也。
雲“徹者,贊冠者,主人之贊者為之”者,以其贊冠者奠栉,主人之贊者設筵,故知還遣之也。
筵于戶西,南面。
(筵,主人之贊者。
戶西,室戶西。
) [疏]“筵于戶西南面”。
○注“筵主”至“戶西”。
○釋曰:知主人之贊者設筵者,以上文筵于東序,已遣主人之贊,故知此亦“主人之贊者”也。
雲“戶西,室戶西”者,以下記醮于客位在戶西,醮醴同處,故知戶西也。
贊者洗于房中,側酌醴,加?四,覆之,面葉。
(洗,盥而洗爵者。
《昏禮》曰房中之洗“在北堂,直室東隅。
篚在洗東,北面盥”。
側酌者,言無為之薦者。
面,前也。
葉,?四大端。
贊酌者,賓尊不入房。
古文葉為扌葛。
) [疏]“贊者”至“面葉”。
○注“洗盥”至“為扌葛”。
○釋曰:雲“洗,盥而洗爵”者,凡洗爵者必先盥,盥有不洗爵者。
此經直雲洗,明盥手乃洗爵,故鄭雲盥而洗爵。
引《昏禮》“房中之洗”至“北面盥”者,證房中有洗之事。
若然,前設洗于庭者,不為醴,以房中有洗、醴尊也。
雲“側酌者,言無為之薦”者,謂無人為之薦脯醢,還是此贊者,故下直言薦脯醢,不言别有他人,明還是贊者也。
《昏禮》贊醴婦是贊者自酌自薦,經雖不言側酌,側自明也。
雲“葉,?四大端”者,謂扌及醴之面柄細,故以為?四大端,此與《昏禮》賓皆雲“面葉”者,此以賓尊,不入戶,贊者面葉授賓,賓得面枋授冠者,冠者得之面葉以扌及醴而祭。
《昏禮》賓亦主人尊,不入房,贊者面葉以授主人,主人面枋以授賓,賓得面葉以扌及祭。
至于《聘禮》禮賓,宰夫實觯以醴,加?四于觯,面枋授公者,凡醴皆設?四。
《聘禮》宰夫不訝授,公側受醴,則還面枋以授賓,故面枋也。
賓揖,冠者就筵,筵西,南面。
賓受醴于戶東,加?四,面枋,筵前北面。
(戶東,室戶東。
今文枋為柄。
) [疏]“賓揖”至“北面”。
○注“戶東”至“為柄”。
○釋曰:知“室戶東”者,以其冠者筵室戶西。
賓自至房戶取醴酌醴者,出向西以授也。
冠者筵西拜受觯,賓東面答拜。
(筵西拜,南面拜也。
賓還答拜于西序之位。
東面者,明成人與為禮,異于答主人。
) [疏]“冠者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注“筵西”至“主人”。
○釋曰:雲“筵西拜,南面拜也”者,上雲冠者筵西南面,知受觯拜還南面也。
知賓東面在西序者,以上文與主人相對,本位于西序也。
雲“東面者,明成人與為禮,異于答主人”者,案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,賓于西階北面答主人拜,今此于西序東面拜,故雲異于答主人。
又《昏禮》禮賓、《聘禮》禮賓皆雲“拜送”,此雲“答拜”,不雲拜送者,彼醴是主人之物,故雲拜送,此醴非賓物,故雲答拜也。
薦脯醢。
(贊冠者也。
) [疏]“薦脯醢”。
○注“贊冠者也”。
○釋曰:上文雲“贊側酌醴”是贊冠者,明此薦亦是贊冠者也。
冠者即筵坐,左執觯,右祭脯醢,以?四祭醴三,興。
筵末坐,啐醴,建?四,興。
降筵,坐奠觯,拜。
執觯興。
賓答拜。
(建?四,扌及?四于醴中。
其拜皆如初。
古文啐為呼。
) [疏]“冠者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雲“祭醴三興”者,三祭者一,如《昏禮》始扌及一祭,又扌及再祭也。
雲“筵末坐啐醴,建?四興。
降筵”,此啐醴不拜既爵者,以其不卒爵,故不拜也。
冠者奠觯于薦東,降筵,北面坐取脯,降自西階,?東壁,北面見于母。
(薦東,薦左。
凡奠爵,将舉者于右,不舉者于左。
?東壁者,出闱門也。
時母在闱門之外,婦人入廟由闱門。
) [疏]“冠者”至“于母”。
○注“薦東”至“闱門”。
○釋曰:雲“薦東,薦左”者,據南面為正,故雲薦左也。
雲“凡奠爵,将舉者于右”者,謂若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是也。
此文及《昏禮》贊醴婦是不舉者,皆奠之于左也。
雲“?東壁者,出闱門也”者,宮中之門曰闱門。
母既冠子無事,故不在門外。
今子須見母,故知出闱門也。
雲“婦人入廟由闱門”者,《雜記》雲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