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士冠禮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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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”。
朝時不服,與君不同,故鄭注雲謂大夫士也。
則彼朝玄端、夕深衣,是大夫、士家私朝也。
若然,大夫、士既服玄端、深衣以聽私朝矣。
此服注雲莫夕于朝之服,是士向莫之時夕君之服。
必以莫為夕者,朝禮備,夕禮簡,故以夕言之也。
若卿大夫莫夕于君,當亦朝服矣。
案《春秋左氏傳》成十二年晉?至謂子反曰:“百官承事,朝而不夕。
”此雲莫夕者,無事則無夕法,若夕有事,須見君則夕。
故昭十二年子革雲夕,哀十四年子我亦雲夕者,皆是有事見君,非常朝夕之事也。
雲“玄端即朝服之衣,易其裳耳”者,上雲“玄冠,朝服,缁帶,素?”,此玄端亦缁帶。
彼雲朝服,即此玄端也。
但朝服亦得名端,故《論語》雲“端章甫”,鄭雲:端,諸侯視朝之服耳。
皆以十五升布為缁色,正幅為之同名也。
雲“易其裳耳”者,彼朝服素?,?同裳色,則裳亦素。
此既易其裳,以三等裳同爵?,則亦易之矣。
不言者,朝服言素?,不言裳,故須言易。
彼言素?,此雲爵?,于文自明,故不須言易也。
雲“上士玄裳,中士黃裳,下士雜裳”者,此無正文,直以諸侯之士皆有三等之裳,故還以三等之士記之。
但玄是天色,黃是地色,天尊而地卑,故上士服玄,中士服黃,下士當雜裳。
雜裳者,還用此玄黃,但前陽後陰,故知“前玄後黃”也。
雲“《易》曰”者,是《文言》文,引之者,證此裳等是天地二色為之。
雲“士皆爵韋為?,其爵同”者,三裳同雲爵?,故知三等之士同用爵韋為?也。
其爵韋者,所引《玉藻》文是也。
雲“不以玄冠名服者,是為缁布冠陳之”者,今不以玄冠表此服者,此為冠時缁布冠陳之冠,既不用玄冠,故不言也。
雲“《玉藻》”者,案彼注雲:“此玄端服之к也。
”雲“?”者,與下君、大夫、士為總目。
韋者,又總三者用韋為之,言君朱,大夫素,士爵者,?之韋色也。
雲“君朱”者,見五等諸侯,則天子亦朱矣。
?同裳色,則天子諸侯朱裳。
士言爵,則此經爵、?亦一也。
以其裳有三等,爵亦雜色,故同爵?。
若然,大夫素裳則與朝服不異者,禮窮則同也。
缁布冠缺項,青組纓屬于缺;缁纟麗,廣終幅,長六尺;皮弁笄;爵弁笄;缁組?,?邊;同箧。
(缺讀如“有?者弁”之?。
缁布冠無笄者,着?,圍發際,結項中,隅為四綴,以固冠也。
項中有纟屈,亦由固?為之耳。
今未冠笄者着卷帻,?象之所生也。
滕、薛名{艹國}為?。
屬猶着。
纟麗,今之帻梁也。
終,充也。
纟麗一幅,長六尺,足以韬發而結之矣。
笄,今之簪。
有笄者,屈組為?,垂為飾。
無笄者,纓而結其縧。
?邊,組側赤也。
同箧,謂此上凡六物。
隋方曰箧。
) [疏]“缁布”至“同箧”。
○注“缺讀”至“曰箧”。
○釋曰:雲“缺讀如‘有?者弁’之?”者,讀從《?弁詩》,義取在首,?者,弁貌之意也。
雲“缁布冠無笄”者,案經皮弁、爵弁言笄,缁布冠不言笄,故雲無笄也。
雲“着?,圍發際”者,無正文,約漢時卷帻亦圍發際,故知也。
雲“結項”者,此亦無正文,以經雲?,明于項上結之也。
雲“隅為四綴,以固冠也”者,此亦無正文,以義言之。
既武以下别有?項,明于首四隅為綴,上綴于武,然後?項得安穩也。
雲”項中有纟屈,亦由固?為之耳”者,此亦無正文,以義言之。
?之兩頭皆為纟屈,别以繩穿纟屈中結之,然後?得牢固,故雲亦由固?為之也。
雲“今之未冠笄者着卷帻,?象之所生”者,此舉漢法以況義耳。
漢時男女未冠笄者,首着卷帻之狀雖不智,知既言?圍發際,故以冠之,明漢時卷帻亦以布帛之等圍繞發際為之矣。
雲“?象之所生”者,漢時卷帻是?之遺象所生,至漢時,故雲?象之所生也。
雲“滕、薛名{艹國}為?”者,此亦舉漢時事以況之。
漢時滕、薛二國雲{艹國}。
{艹國},卷帻之類亦遺象,故為況也。
雲“纟麗,今之帻梁”者,亦舉漢法為況耳。
帻梁之狀,鄭目驗而知,至今久遠,亦未審也。
雲“纟麗一幅,長六尺,足以韬發而結之矣”者,人之長者不過六尺,纟麗六尺,故雲足以韬發。
既雲韬發,乃雲結之,則韬訖乃為?矣。
雲“有笄”者,即經雲皮弁及爵弁皆雲笄者,是有笄也。
雲“屈組為?”者,經缁組??邊,是為有笄者而設。
言屈組,謂以一條組于左笄上系定,繞頤下,又相向上仰屬于笄,屈系之有馀,因垂為飾也。
雲“無笄者,纓而結其縧”者無笄,即經缁布冠是也,則以二條組兩相屬于?,故經雲“組纓屬于?”也。
既屬訖,則所垂縧于頤下結之,故雲纓而結其縧也。
雲“?邊,組側赤也”者,?是三入之赤色,又雲邊,則于邊側赤也。
若然,以缁為中,以?為邊,側而織之也。
雲“同箧,謂此上凡六物”者,“缁布”至“屬于?”共為一物;纟麗長六尺,二物;皮弁笄,三物;爵弁笄,四物;其缁組??邊,皮弁、爵弁各有一,則為二物,通前四為六物。
雲“隋方曰箧”者,《爾雅》無文,此對笥方而不隋也。
隋謂狹而長也。
案《周禮·弁師》雲“掌五冕”,而雲“玉笄朱?”,則天子以玉為笄,以朱為?。
又案《祭義》雲天子“冕而朱?”,諸侯“冕而青?”。
諸侯之笄亦當用玉矣。
又案《弁師》韋弁與皮弁同科,皮弁有笄,則二者亦有笄矣。
又為笄者屬纓,不見有?,則六冕無?矣。
然士缁布冠無?,故下記雲:孔子曰“其?也,吾未之聞也”。
若諸侯亦以缁布冠為始冠之冠?。
故《玉藻》雲:“缁布冠缋?,諸侯之冠也。
”鄭注雲“尊者飾”,其大夫?。
案《禮器》雲“管仲镂簋朱?”,鄭注雲“大夫、士當缁組?,?邊”是也。
其笄亦當用象耳。
栉實于箪。
(箪,笥也。
) [疏]“栉實于箪”。
○注“箪笥也”。
○釋曰:鄭注《曲禮》“圓曰箪,方曰笥”。
笥與箪方圓有異,而雲箪、笥共為一物者,鄭舉其類,注《論語》亦然。
蒲筵二,在南。
(筵,席也。
) [疏]“蒲筵二在南”。
○注“筵席也”。
○釋曰:筵二者,一為冠子,即下雲“筵于東序少北”是也;一為醴子,即下雲“筵于戶西南面”是也。
雲“在南”者,最在南頭,對下文“側尊一С醴,在服北”也。
鄭注雲“筵,席也”者,鄭注《周禮·司幾筵》雲:“敷陳曰筵,藉之曰席。
”然其散言之,筵、席通矣。
前敷在地者,皆言藉,取相承之義,是以諸席在地者,多言筵也。
側尊一С醴,在服北。
有篚實勺、觯、角?四,脯醢,南上。
(側猶特也。
無偶曰側,置酒曰尊。
側者,無玄酒。
服北者,?裳北也。
篚,竹器如グ者。
勺,尊升,所以?酒也。
爵三升曰觯。
?四狀如匕,以角為之者,欲滑也。
南上者,篚次尊,笾豆次篚。
古文С作庑。
) [疏]“側尊”至“南上”。
○注“側猶”至“作庑”。
○釋曰:雲“側猶特也。
無偶曰側,置酒曰尊。
側者,無玄酒”者,凡禮之通例,稱側有二:一者無偶,特一為側,則此文側是也。
又《昏禮》雲“側尊С醴于房中”,亦是無玄酒曰側。
至于《昏禮》合升側載,《聘禮》雲側襲,《士虞禮》雲側尊,此皆是無偶為側之類也。
一者《聘禮》雲“側受幾”者,側是旁側之義也。
雲“服北者,?裳北也”者,此上先陳爵弁服之時,?裳最在北,向南陳之。
此雲服北,明在?裳北可知也。
雲“篚,竹器如グ”者,其字皆竹下為之,故以竹器言之。
如グ者,亦舉漢法為況也。
雲“勺,尊升,所以?酒也”者,案《少牢》雲?水有?鬥,與此勺為一物,故雲尊升。
對彼是??鬥,所以?水,則此為尊?鬥?酒者也。
雲“爵三升曰觯”者,案《韓詩外傳》雲:“一升曰爵,二升曰觚,三升曰觯,四升曰角,五升曰散。
”相對爵、觯有異,散文則通皆曰爵,故鄭以爵名觯也。
雲“?四狀如匕,以角為之者,欲滑也”者,對《士喪禮》用木?四者,喪禮反吉也。
雲“南上者,篚次尊,笾豆次篚”,知然者,以經雲尊在服北南上,則是從南北向陳之,以尊為貴,次雲篚,後雲笾豆,故知次第然也。
雲“古文С作庑”者,此С為酒器,庑是夏屋兩下,故不從古文也。
爵弁、皮弁、缁布冠各一<匚算>,執以待于西坫南,南面,東上。
賓升則東面。
(爵弁者,制如冕,黑色,但無缫耳。
《周禮》:“王之皮弁,會五采玉?基,象邸,玉笄。
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、皮弁,各以其等為之。
”則士之皮弁,又無玉象邸飾。
缁布冠,今小吏冠其遺象也。
<匚算>,竹器名,今之冠箱也。
執之者,有司也。
坫在堂角。
古文<匚算>作纂,坫作?。
) [疏]“爵弁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釋曰:此一節論使有司三人各執其一,豫在階,以待冠事。
賓未入,南面以向賓,在堂,亦以向賓。
言升則東面,據終言之也。
○注“爵弁”至“作?”。
○釋曰:雲“爵弁者,制如冕而黑色,但無缫耳”者,已于上解訖,今複言之者。
上文直舉冠以表服,其冠實不陳,故略言其冠。
至此專為冠言之,是以注弁引皮弁以下之事。
案《弁師》言冕有五采缫玉,皮弁有五采玉?基、象邸、玉笄,下雲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、韋弁、皮弁、弁?,各以其等為之。
鄭注雲:“各以其等,缫ヵ玉?基如其命數也。
”但上文已言上公之法,故此諸侯唯據侯伯子男,是以鄭雲:“冕則侯伯缫七就,用玉九十八;子男缫五就,用玉五十,缫玉皆三采。
孤缫四就,用玉三十二;三命之卿缫三就,用玉十八;再命之大夫缫再就,用玉八,藻玉皆朱綠。
韋弁、皮弁則侯伯?基
朝時不服,與君不同,故鄭注雲謂大夫士也。
則彼朝玄端、夕深衣,是大夫、士家私朝也。
若然,大夫、士既服玄端、深衣以聽私朝矣。
此服注雲莫夕于朝之服,是士向莫之時夕君之服。
必以莫為夕者,朝禮備,夕禮簡,故以夕言之也。
若卿大夫莫夕于君,當亦朝服矣。
案《春秋左氏傳》成十二年晉?至謂子反曰:“百官承事,朝而不夕。
”此雲莫夕者,無事則無夕法,若夕有事,須見君則夕。
故昭十二年子革雲夕,哀十四年子我亦雲夕者,皆是有事見君,非常朝夕之事也。
雲“玄端即朝服之衣,易其裳耳”者,上雲“玄冠,朝服,缁帶,素?”,此玄端亦缁帶。
彼雲朝服,即此玄端也。
但朝服亦得名端,故《論語》雲“端章甫”,鄭雲:端,諸侯視朝之服耳。
皆以十五升布為缁色,正幅為之同名也。
雲“易其裳耳”者,彼朝服素?,?同裳色,則裳亦素。
此既易其裳,以三等裳同爵?,則亦易之矣。
不言者,朝服言素?,不言裳,故須言易。
彼言素?,此雲爵?,于文自明,故不須言易也。
雲“上士玄裳,中士黃裳,下士雜裳”者,此無正文,直以諸侯之士皆有三等之裳,故還以三等之士記之。
但玄是天色,黃是地色,天尊而地卑,故上士服玄,中士服黃,下士當雜裳。
雜裳者,還用此玄黃,但前陽後陰,故知“前玄後黃”也。
雲“《易》曰”者,是《文言》文,引之者,證此裳等是天地二色為之。
雲“士皆爵韋為?,其爵同”者,三裳同雲爵?,故知三等之士同用爵韋為?也。
其爵韋者,所引《玉藻》文是也。
雲“不以玄冠名服者,是為缁布冠陳之”者,今不以玄冠表此服者,此為冠時缁布冠陳之冠,既不用玄冠,故不言也。
雲“《玉藻》”者,案彼注雲:“此玄端服之к也。
”雲“?”者,與下君、大夫、士為總目。
韋者,又總三者用韋為之,言君朱,大夫素,士爵者,?之韋色也。
雲“君朱”者,見五等諸侯,則天子亦朱矣。
?同裳色,則天子諸侯朱裳。
士言爵,則此經爵、?亦一也。
以其裳有三等,爵亦雜色,故同爵?。
若然,大夫素裳則與朝服不異者,禮窮則同也。
缁布冠缺項,青組纓屬于缺;缁纟麗,廣終幅,長六尺;皮弁笄;爵弁笄;缁組?,?邊;同箧。
(缺讀如“有?者弁”之?。
缁布冠無笄者,着?,圍發際,結項中,隅為四綴,以固冠也。
項中有纟屈,亦由固?為之耳。
今未冠笄者着卷帻,?象之所生也。
滕、薛名{艹國}為?。
屬猶着。
纟麗,今之帻梁也。
終,充也。
纟麗一幅,長六尺,足以韬發而結之矣。
笄,今之簪。
有笄者,屈組為?,垂為飾。
無笄者,纓而結其縧。
?邊,組側赤也。
同箧,謂此上凡六物。
隋方曰箧。
) [疏]“缁布”至“同箧”。
○注“缺讀”至“曰箧”。
○釋曰:雲“缺讀如‘有?者弁’之?”者,讀從《?弁詩》,義取在首,?者,弁貌之意也。
雲“缁布冠無笄”者,案經皮弁、爵弁言笄,缁布冠不言笄,故雲無笄也。
雲“着?,圍發際”者,無正文,約漢時卷帻亦圍發際,故知也。
雲“結項”者,此亦無正文,以經雲?,明于項上結之也。
雲“隅為四綴,以固冠也”者,此亦無正文,以義言之。
既武以下别有?項,明于首四隅為綴,上綴于武,然後?項得安穩也。
雲”項中有纟屈,亦由固?為之耳”者,此亦無正文,以義言之。
?之兩頭皆為纟屈,别以繩穿纟屈中結之,然後?得牢固,故雲亦由固?為之也。
雲“今之未冠笄者着卷帻,?象之所生”者,此舉漢法以況義耳。
漢時男女未冠笄者,首着卷帻之狀雖不智,知既言?圍發際,故以冠之,明漢時卷帻亦以布帛之等圍繞發際為之矣。
雲“?象之所生”者,漢時卷帻是?之遺象所生,至漢時,故雲?象之所生也。
雲“滕、薛名{艹國}為?”者,此亦舉漢時事以況之。
漢時滕、薛二國雲{艹國}。
{艹國},卷帻之類亦遺象,故為況也。
雲“纟麗,今之帻梁”者,亦舉漢法為況耳。
帻梁之狀,鄭目驗而知,至今久遠,亦未審也。
雲“纟麗一幅,長六尺,足以韬發而結之矣”者,人之長者不過六尺,纟麗六尺,故雲足以韬發。
既雲韬發,乃雲結之,則韬訖乃為?矣。
雲“有笄”者,即經雲皮弁及爵弁皆雲笄者,是有笄也。
雲“屈組為?”者,經缁組??邊,是為有笄者而設。
言屈組,謂以一條組于左笄上系定,繞頤下,又相向上仰屬于笄,屈系之有馀,因垂為飾也。
雲“無笄者,纓而結其縧”者無笄,即經缁布冠是也,則以二條組兩相屬于?,故經雲“組纓屬于?”也。
既屬訖,則所垂縧于頤下結之,故雲纓而結其縧也。
雲“?邊,組側赤也”者,?是三入之赤色,又雲邊,則于邊側赤也。
若然,以缁為中,以?為邊,側而織之也。
雲“同箧,謂此上凡六物”者,“缁布”至“屬于?”共為一物;纟麗長六尺,二物;皮弁笄,三物;爵弁笄,四物;其缁組??邊,皮弁、爵弁各有一,則為二物,通前四為六物。
雲“隋方曰箧”者,《爾雅》無文,此對笥方而不隋也。
隋謂狹而長也。
案《周禮·弁師》雲“掌五冕”,而雲“玉笄朱?”,則天子以玉為笄,以朱為?。
又案《祭義》雲天子“冕而朱?”,諸侯“冕而青?”。
諸侯之笄亦當用玉矣。
又案《弁師》韋弁與皮弁同科,皮弁有笄,則二者亦有笄矣。
又為笄者屬纓,不見有?,則六冕無?矣。
然士缁布冠無?,故下記雲:孔子曰“其?也,吾未之聞也”。
若諸侯亦以缁布冠為始冠之冠?。
故《玉藻》雲:“缁布冠缋?,諸侯之冠也。
”鄭注雲“尊者飾”,其大夫?。
案《禮器》雲“管仲镂簋朱?”,鄭注雲“大夫、士當缁組?,?邊”是也。
其笄亦當用象耳。
栉實于箪。
(箪,笥也。
) [疏]“栉實于箪”。
○注“箪笥也”。
○釋曰:鄭注《曲禮》“圓曰箪,方曰笥”。
笥與箪方圓有異,而雲箪、笥共為一物者,鄭舉其類,注《論語》亦然。
蒲筵二,在南。
(筵,席也。
) [疏]“蒲筵二在南”。
○注“筵席也”。
○釋曰:筵二者,一為冠子,即下雲“筵于東序少北”是也;一為醴子,即下雲“筵于戶西南面”是也。
雲“在南”者,最在南頭,對下文“側尊一С醴,在服北”也。
鄭注雲“筵,席也”者,鄭注《周禮·司幾筵》雲:“敷陳曰筵,藉之曰席。
”然其散言之,筵、席通矣。
前敷在地者,皆言藉,取相承之義,是以諸席在地者,多言筵也。
側尊一С醴,在服北。
有篚實勺、觯、角?四,脯醢,南上。
(側猶特也。
無偶曰側,置酒曰尊。
側者,無玄酒。
服北者,?裳北也。
篚,竹器如グ者。
勺,尊升,所以?酒也。
爵三升曰觯。
?四狀如匕,以角為之者,欲滑也。
南上者,篚次尊,笾豆次篚。
古文С作庑。
) [疏]“側尊”至“南上”。
○注“側猶”至“作庑”。
○釋曰:雲“側猶特也。
無偶曰側,置酒曰尊。
側者,無玄酒”者,凡禮之通例,稱側有二:一者無偶,特一為側,則此文側是也。
又《昏禮》雲“側尊С醴于房中”,亦是無玄酒曰側。
至于《昏禮》合升側載,《聘禮》雲側襲,《士虞禮》雲側尊,此皆是無偶為側之類也。
一者《聘禮》雲“側受幾”者,側是旁側之義也。
雲“服北者,?裳北也”者,此上先陳爵弁服之時,?裳最在北,向南陳之。
此雲服北,明在?裳北可知也。
雲“篚,竹器如グ”者,其字皆竹下為之,故以竹器言之。
如グ者,亦舉漢法為況也。
雲“勺,尊升,所以?酒也”者,案《少牢》雲?水有?鬥,與此勺為一物,故雲尊升。
對彼是??鬥,所以?水,則此為尊?鬥?酒者也。
雲“爵三升曰觯”者,案《韓詩外傳》雲:“一升曰爵,二升曰觚,三升曰觯,四升曰角,五升曰散。
”相對爵、觯有異,散文則通皆曰爵,故鄭以爵名觯也。
雲“?四狀如匕,以角為之者,欲滑也”者,對《士喪禮》用木?四者,喪禮反吉也。
雲“南上者,篚次尊,笾豆次篚”,知然者,以經雲尊在服北南上,則是從南北向陳之,以尊為貴,次雲篚,後雲笾豆,故知次第然也。
雲“古文С作庑”者,此С為酒器,庑是夏屋兩下,故不從古文也。
爵弁、皮弁、缁布冠各一<匚算>,執以待于西坫南,南面,東上。
賓升則東面。
(爵弁者,制如冕,黑色,但無缫耳。
《周禮》:“王之皮弁,會五采玉?基,象邸,玉笄。
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、皮弁,各以其等為之。
”則士之皮弁,又無玉象邸飾。
缁布冠,今小吏冠其遺象也。
<匚算>,竹器名,今之冠箱也。
執之者,有司也。
坫在堂角。
古文<匚算>作纂,坫作?。
) [疏]“爵弁”至“東面”。
○釋曰:此一節論使有司三人各執其一,豫在階,以待冠事。
賓未入,南面以向賓,在堂,亦以向賓。
言升則東面,據終言之也。
○注“爵弁”至“作?”。
○釋曰:雲“爵弁者,制如冕而黑色,但無缫耳”者,已于上解訖,今複言之者。
上文直舉冠以表服,其冠實不陳,故略言其冠。
至此專為冠言之,是以注弁引皮弁以下之事。
案《弁師》言冕有五采缫玉,皮弁有五采玉?基、象邸、玉笄,下雲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、韋弁、皮弁、弁?,各以其等為之。
鄭注雲:“各以其等,缫ヵ玉?基如其命數也。
”但上文已言上公之法,故此諸侯唯據侯伯子男,是以鄭雲:“冕則侯伯缫七就,用玉九十八;子男缫五就,用玉五十,缫玉皆三采。
孤缫四就,用玉三十二;三命之卿缫三就,用玉十八;再命之大夫缫再就,用玉八,藻玉皆朱綠。
韋弁、皮弁則侯伯?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