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士冠禮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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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服于房中西墉下,東領北上。
(墉,牆。
) [疏]“陳服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東面”,論陳設衣服器物之等,以待冠者。
《喪大記》與《士喪禮》服或西領,或南領,此東領者,此嘉禮異于兇禮,故士之冠特先用卑服。
北上,便也。
爵弁服,?裳,純衣,缁帶,??。
(此與君祭之服。
《雜記》曰:“士弁而祭于公。
”爵弁者,冕之次,其色赤而微黑,如爵頭然,或謂之纟取。
其布三十升。
?裳,淺绛裳。
凡染绛,一入謂之纟原,再入謂之<赤貞>,三入謂之?,朱則四入與?純衣,絲衣也。
馀衣皆用布,唯冕與爵弁服用絲耳。
先裳後衣者,欲令下近缁,明衣與帶同色。
??,??也。
士??而幽衡,合韋為之。
士染以茅?,因以名焉。
今齊人名?為??。
?之制似?。
冠弁者不與衣陳而言于上,以冠名服耳。
今文?皆作熏。
) [疏]“爵弁”至“??”。
○釋曰:此所陳從北而南,故先陳爵弁服。
○注“此與”至“作熏”。
○釋曰:士禮昏冠,自祭以爵弁服助君祭,故雲“與君祭之服”也。
雲“爵弁者,冕之次”者,凡冕以木為體,長尺六寸,廣八寸,績麻三十升布,上以玄,下以?,前後有旒。
其爵弁制大同,唯無旒,又為爵色為異。
又名冕者,亻免也,低前一寸二分,故得冕稱。
其爵弁則前後平,故不得冕名。
以其尊卑次于冕,故雲爵弁冕之次也。
雲“其色赤而微黑,如爵頭然,或謂之纟取”者,七入為缁,若以?入黑則為绀,以绀入黑則為纟取,是三入赤,再入黑,故雲其色赤而微黑也。
雲“如爵頭然”者,以目驗爵頭,赤多黑少,故以爵頭為喻也。
以纟取再入黑汁,與爵同,故取《锺氏》纟取色解之。
故鄭注《锺氏》雲:“今《禮》俗文作爵,言如爵頭色也。
”玄此言赤者,對文為赤。
若将纟取比?,則又黑多矣。
故《淮南子》雲:“以涅染绀則黑于涅。
”況更一入黑為纟取乎!故《巾車》雲“雀飾”,鄭注雲“雀,黑多赤少之色”是也。
雲“其布三十升”者,取冠倍之義。
是以《喪服》衰三升、冠六升、朝服十五升,故冕三十升也。
雲“?裳,淺绛裳”者,绛則一染至三染,同雲淺绛。
《詩》雲:“我朱孔陽。
”毛傳雲:“朱,深?也。
”故從一染至三染皆謂之淺绛也。
雲“朱則四入與”者,《爾雅》及《锺氏》皆無四入之文。
經有朱色,故鄭約之,若以?入黑則為绀,若以?入赤則為朱,無正文,故雲“與”以疑之也。
然上注以解玄缁,故引《锺氏》染黑法;此注解?,故引《爾雅》染赤法也。
雲“純衣,絲衣也”者,案鄭解純字或為絲,或為色,兩解不同者,皆望經為注。
若色理明者,以絲解之;若絲理明者,以色解之。
此經玄衣與?裳相對,上玄下?,色理自明。
絲理不明,則以絲解之。
《昏禮》“女次純衣”,注雲“絲衣”,以下文有女從者畢衤?玄,色理自明,則亦絲理不明,故亦以絲理解之。
《周禮·媒氏》雲:“純帛無過五兩。
”注雲:“純,實缁字也。
古缁以才為聲,納币用缁,婦人陰也。
”以經雲純帛,絲理自明,故為色解之。
《祭統》雲:“蠶于北郊,以共純服。
”絲理自明,故鄭亦以色解也。
《論語》雲:“麻冕,禮也。
今也純,儉。
”以純對麻,絲理自明,故鄭亦以色解之。
是況有不同之事,但古缁、纟才二字并行。
若據布為色者,則為缁字。
若據帛為色者,則為纟才字。
但缁布之缁多在,本字不誤,纟才帛之纟才,則多誤為純。
雲“馀衣皆用布”者,此據朝服、皮弁服、玄端服及深衣、長衣之等,皆以布為之,是以《雜記》雲朝服十五升布。
玄端亦服之類,則皮弁亦是天子朝服。
深衣或名麻衣,故知用布也。
雲“唯冕與爵弁服用絲耳”者,《祭統》雲:“王後蠶于北郊,以供純服。
”爵弁服是冕服之次,故知亦用絲也。
雲“先裳後衣者,欲令下近缁,明衣與帶同色”者,衣在上,宜與冠相近,應先言衣。
今退衣在裳下者,若衣與冠同色者,先言衣,後言裳。
今爵弁與衣異,故退純衣于下,使與帶同色也。
雲“??,??也”者,此經雲??,二者一物,故鄭合為一物解之也。
雲”士??而幽衡“者,《玉藻》文。
言幽衡者,同系于革帶,故連引之也。
雲”合韋為之“者,鄭即因解名??之字,言?者韋旁着合,謂合韋為之故名?也。
雲”士染以茅?,因以名焉”者,案《爾雅》雲:“茹{艹慮},茅?。
”孫氏注:“一名?,可以染绛。
”若然,則一草有此三名矣。
但周公時名?草為?草,以此?染韋合之為?,因名?為??也。
雲“?之制似?”者,案上注已釋?制,其?之制亦如之,但有飾無飾為異耳。
祭服謂之?,其他服謂之?。
《易·困封》:“九二,困于酒食,朱?方來,利用享祀。
”是祭服之?也。
又案《明堂位》雲:“有虞氏服?,夏後氏山,殷火,周龍章。
”鄭雲:“後王彌飾,天子備焉。
諸侯火而下,卿大夫山,士?韋而已。
”是士無飾則不得單名?,一名??,一名??而已。
是?有與?異,以制同飾異。
故鄭雲?之制似?也。
但染韋為?之體,天子與其臣及諸侯與其臣有異。
《詩》雲:“朱芾斯黃。
”鄭雲:“天子純朱,諸侯黃朱。
”《詩》又雲“赤芾在股”,是諸侯用黃朱。
《玉藻》再命、三命皆雲赤?,是諸侯之臣亦用赤?。
《易·困卦》九二雲:“困于酒食,朱?方來,利用享祀。
”鄭注雲:二據初辰在未,未為土,此二為大夫有地之象。
未上值天廚酒食,象困于酒食者,采地薄,不足己用也。
二與日為體,離為鎮霍爻。
四為諸侯有明德,受命當王者。
離為火,火色赤。
四爻辰在午時,離氣赤,又朱是也。
文王将王,天子制用朱?,故《易·乾鑿度》雲:“孔子曰,天子、三公、諸侯同色。
”《困卦》:“困于酒食,朱?方來。
”又雲天子、三公、大夫不朱?。
諸侯亦同色者,其染之法,同以淺绛為名,是天子與其臣純朱,諸侯與其臣黃朱,為異也。
雲“冠弁不與衣陳而言于上,以冠名服耳”者,案此文上下陳服,則于房缁布冠及皮弁,在堂下是冠弁,不與服同陳。
今以弁在服上并言之者,以冠弁表明其服耳,不謂同陳之也。
雲“今文?皆作熏”者,?是色,當從絲旁為之,故疊今文不從熏,從經文古?也。
皮弁服,素積,缁帶,素?。
(此與君視朔之服也。
皮弁者,以白鹿皮為冠,象上古也。
積猶辟也,以素為裳,辟蹙其要中。
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,其色象焉。
) [疏]“皮弁”至“素?”。
○釋曰:此皮弁服卑于爵弁,故陳之次在爵弁之南。
上爵弁服、下玄端服皆言衣,此獨不言衣者,以其上爵弁服與爵弁異,故言衣;下玄端服服但冠時用缁布冠,不用玄冠,既不言冠,故言衣也。
今此皮弁之服用白布,衣與冠同色,故不言衣也。
○注“此與”至“象焉”。
○釋曰:案《玉藻》雲:“諸侯皮弁,聽朔于大廟。
”又案《鄉黨》說孔子之服雲“素衣,?裘”。
鄭雲“視朔之服”。
視朔之時,君臣同服也。
雲“皮弁者,以白鹿皮為冠,象上古也”者,謂三皇時冒覆頭,句颔繞項,至黃帝則有冕,故《世本》雲“黃帝作旒冕”。
《禮運》雲“先王未有宮室”,又雲“食草木之實,鳥獸之肉”,“未有麻絲,衣其羽皮”,鄭雲:“此上古之時。
”則此象上古謂象三皇時。
以五帝為大古,以三皇為上古也。
若然,黃帝雖有絲麻、布帛、皮弁,至三王不變,是以下記雲“三王共皮弁”,鄭注雲:“質不變。
”鄭注《郊特牲》雲:“所不易于先代。
”故《孝經緯》雲“百王同之不改易”也。
案《禮圖》仍以白鹿皮為冠,故雲:“以白鹿皮為冠,象上古也。
”雲“積,猶辟也,以素為裳,辟蹙其要中”者,經典雲素者有三義:若以衣裳言素者,謂白缯也,即此文之等是也;畫缋言素者,謂白色,即《論語》雲“缋事後素”之等是也;器物無飾亦曰素,則《檀弓》雲“奠以素器”之等是也。
是以鄭雲以素為裳辟蹙其要中也。
知“皮弁之衣亦用十五升布”者,《雜記》雲“朝服十五升”,此皮弁亦天子之朝服,故亦十五升布也。
然《喪服》注雲祭服、朝服,辟積無數。
則祭服、皮弁,皆辟積無數。
馀不雲者,舉皮弁可知,不并言也。
唯喪服裳幅三衤句有數耳。
雲“其色象焉”者,謂象皮弁之色用白布也。
以此言之,《論語》注雲素用缯者,彼上服裼衣用素也。
玄端,玄裳、黃裳、雜裳可也。
缁帶,爵?。
(此莫夕于朝之服。
玄端即朝服之衣,易其裳耳。
上士玄裳,中士黃裳,下士雜裳。
雜裳者,前玄後黃。
《易》曰:“夫玄黃者,天地之雜色,天玄而地黃。
”士皆爵韋為?,其爵同。
不以玄冠名服者,是為缁布冠陳之。
《玉藻》曰:“?,君朱,大夫素,士爵韋。
”) [疏]“玄端”至“爵?”。
○釋曰:此玄端服,服之下,故後陳于皮弁之南。
陳三等裳者,凡諸侯之下皆有二十七士,公侯伯之士一命,子男之士不命,不同一命、不命皆分為三等,故服分為三等之裳以當之。
上下經三等之服同用缁帶者,以其士唯有一幅裨之帶,故三服共用之。
大帶,所以束衣。
革帶,所以??及佩玉之等。
不言革者,舉?有革帶可知,故略不言耳。
三裳之下雲“可也”者,欲見三等之士各有所當。
當者即服之,故言可以許之也。
○注“此莫”至“爵韋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莫夕于朝之服”者,當是莫夕于君之朝服也。
案《玉藻》雲:“君朝服以日視朝于内朝。
”“夕深衣,祭牢肉。
”是君朝服,朝服、夕服,深衣矣。
下又雲“朝玄端,夕深
(墉,牆。
) [疏]“陳服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釋曰:自此至“東面”,論陳設衣服器物之等,以待冠者。
《喪大記》與《士喪禮》服或西領,或南領,此東領者,此嘉禮異于兇禮,故士之冠特先用卑服。
北上,便也。
爵弁服,?裳,純衣,缁帶,??。
(此與君祭之服。
《雜記》曰:“士弁而祭于公。
”爵弁者,冕之次,其色赤而微黑,如爵頭然,或謂之纟取。
其布三十升。
?裳,淺绛裳。
凡染绛,一入謂之纟原,再入謂之<赤貞>,三入謂之?,朱則四入與?純衣,絲衣也。
馀衣皆用布,唯冕與爵弁服用絲耳。
先裳後衣者,欲令下近缁,明衣與帶同色。
??,??也。
士??而幽衡,合韋為之。
士染以茅?,因以名焉。
今齊人名?為??。
?之制似?。
冠弁者不與衣陳而言于上,以冠名服耳。
今文?皆作熏。
) [疏]“爵弁”至“??”。
○釋曰:此所陳從北而南,故先陳爵弁服。
○注“此與”至“作熏”。
○釋曰:士禮昏冠,自祭以爵弁服助君祭,故雲“與君祭之服”也。
雲“爵弁者,冕之次”者,凡冕以木為體,長尺六寸,廣八寸,績麻三十升布,上以玄,下以?,前後有旒。
其爵弁制大同,唯無旒,又為爵色為異。
又名冕者,亻免也,低前一寸二分,故得冕稱。
其爵弁則前後平,故不得冕名。
以其尊卑次于冕,故雲爵弁冕之次也。
雲“其色赤而微黑,如爵頭然,或謂之纟取”者,七入為缁,若以?入黑則為绀,以绀入黑則為纟取,是三入赤,再入黑,故雲其色赤而微黑也。
雲“如爵頭然”者,以目驗爵頭,赤多黑少,故以爵頭為喻也。
以纟取再入黑汁,與爵同,故取《锺氏》纟取色解之。
故鄭注《锺氏》雲:“今《禮》俗文作爵,言如爵頭色也。
”玄此言赤者,對文為赤。
若将纟取比?,則又黑多矣。
故《淮南子》雲:“以涅染绀則黑于涅。
”況更一入黑為纟取乎!故《巾車》雲“雀飾”,鄭注雲“雀,黑多赤少之色”是也。
雲“其布三十升”者,取冠倍之義。
是以《喪服》衰三升、冠六升、朝服十五升,故冕三十升也。
雲“?裳,淺绛裳”者,绛則一染至三染,同雲淺绛。
《詩》雲:“我朱孔陽。
”毛傳雲:“朱,深?也。
”故從一染至三染皆謂之淺绛也。
雲“朱則四入與”者,《爾雅》及《锺氏》皆無四入之文。
經有朱色,故鄭約之,若以?入黑則為绀,若以?入赤則為朱,無正文,故雲“與”以疑之也。
然上注以解玄缁,故引《锺氏》染黑法;此注解?,故引《爾雅》染赤法也。
雲“純衣,絲衣也”者,案鄭解純字或為絲,或為色,兩解不同者,皆望經為注。
若色理明者,以絲解之;若絲理明者,以色解之。
此經玄衣與?裳相對,上玄下?,色理自明。
絲理不明,則以絲解之。
《昏禮》“女次純衣”,注雲“絲衣”,以下文有女從者畢衤?玄,色理自明,則亦絲理不明,故亦以絲理解之。
《周禮·媒氏》雲:“純帛無過五兩。
”注雲:“純,實缁字也。
古缁以才為聲,納币用缁,婦人陰也。
”以經雲純帛,絲理自明,故為色解之。
《祭統》雲:“蠶于北郊,以共純服。
”絲理自明,故鄭亦以色解也。
《論語》雲:“麻冕,禮也。
今也純,儉。
”以純對麻,絲理自明,故鄭亦以色解之。
是況有不同之事,但古缁、纟才二字并行。
若據布為色者,則為缁字。
若據帛為色者,則為纟才字。
但缁布之缁多在,本字不誤,纟才帛之纟才,則多誤為純。
雲“馀衣皆用布”者,此據朝服、皮弁服、玄端服及深衣、長衣之等,皆以布為之,是以《雜記》雲朝服十五升布。
玄端亦服之類,則皮弁亦是天子朝服。
深衣或名麻衣,故知用布也。
雲“唯冕與爵弁服用絲耳”者,《祭統》雲:“王後蠶于北郊,以供純服。
”爵弁服是冕服之次,故知亦用絲也。
雲“先裳後衣者,欲令下近缁,明衣與帶同色”者,衣在上,宜與冠相近,應先言衣。
今退衣在裳下者,若衣與冠同色者,先言衣,後言裳。
今爵弁與衣異,故退純衣于下,使與帶同色也。
雲“??,??也”者,此經雲??,二者一物,故鄭合為一物解之也。
雲”士??而幽衡“者,《玉藻》文。
言幽衡者,同系于革帶,故連引之也。
雲”合韋為之“者,鄭即因解名??之字,言?者韋旁着合,謂合韋為之故名?也。
雲”士染以茅?,因以名焉”者,案《爾雅》雲:“茹{艹慮},茅?。
”孫氏注:“一名?,可以染绛。
”若然,則一草有此三名矣。
但周公時名?草為?草,以此?染韋合之為?,因名?為??也。
雲“?之制似?”者,案上注已釋?制,其?之制亦如之,但有飾無飾為異耳。
祭服謂之?,其他服謂之?。
《易·困封》:“九二,困于酒食,朱?方來,利用享祀。
”是祭服之?也。
又案《明堂位》雲:“有虞氏服?,夏後氏山,殷火,周龍章。
”鄭雲:“後王彌飾,天子備焉。
諸侯火而下,卿大夫山,士?韋而已。
”是士無飾則不得單名?,一名??,一名??而已。
是?有與?異,以制同飾異。
故鄭雲?之制似?也。
但染韋為?之體,天子與其臣及諸侯與其臣有異。
《詩》雲:“朱芾斯黃。
”鄭雲:“天子純朱,諸侯黃朱。
”《詩》又雲“赤芾在股”,是諸侯用黃朱。
《玉藻》再命、三命皆雲赤?,是諸侯之臣亦用赤?。
《易·困卦》九二雲:“困于酒食,朱?方來,利用享祀。
”鄭注雲:二據初辰在未,未為土,此二為大夫有地之象。
未上值天廚酒食,象困于酒食者,采地薄,不足己用也。
二與日為體,離為鎮霍爻。
四為諸侯有明德,受命當王者。
離為火,火色赤。
四爻辰在午時,離氣赤,又朱是也。
文王将王,天子制用朱?,故《易·乾鑿度》雲:“孔子曰,天子、三公、諸侯同色。
”《困卦》:“困于酒食,朱?方來。
”又雲天子、三公、大夫不朱?。
諸侯亦同色者,其染之法,同以淺绛為名,是天子與其臣純朱,諸侯與其臣黃朱,為異也。
雲“冠弁不與衣陳而言于上,以冠名服耳”者,案此文上下陳服,則于房缁布冠及皮弁,在堂下是冠弁,不與服同陳。
今以弁在服上并言之者,以冠弁表明其服耳,不謂同陳之也。
雲“今文?皆作熏”者,?是色,當從絲旁為之,故疊今文不從熏,從經文古?也。
皮弁服,素積,缁帶,素?。
(此與君視朔之服也。
皮弁者,以白鹿皮為冠,象上古也。
積猶辟也,以素為裳,辟蹙其要中。
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,其色象焉。
) [疏]“皮弁”至“素?”。
○釋曰:此皮弁服卑于爵弁,故陳之次在爵弁之南。
上爵弁服、下玄端服皆言衣,此獨不言衣者,以其上爵弁服與爵弁異,故言衣;下玄端服服但冠時用缁布冠,不用玄冠,既不言冠,故言衣也。
今此皮弁之服用白布,衣與冠同色,故不言衣也。
○注“此與”至“象焉”。
○釋曰:案《玉藻》雲:“諸侯皮弁,聽朔于大廟。
”又案《鄉黨》說孔子之服雲“素衣,?裘”。
鄭雲“視朔之服”。
視朔之時,君臣同服也。
雲“皮弁者,以白鹿皮為冠,象上古也”者,謂三皇時冒覆頭,句颔繞項,至黃帝則有冕,故《世本》雲“黃帝作旒冕”。
《禮運》雲“先王未有宮室”,又雲“食草木之實,鳥獸之肉”,“未有麻絲,衣其羽皮”,鄭雲:“此上古之時。
”則此象上古謂象三皇時。
以五帝為大古,以三皇為上古也。
若然,黃帝雖有絲麻、布帛、皮弁,至三王不變,是以下記雲“三王共皮弁”,鄭注雲:“質不變。
”鄭注《郊特牲》雲:“所不易于先代。
”故《孝經緯》雲“百王同之不改易”也。
案《禮圖》仍以白鹿皮為冠,故雲:“以白鹿皮為冠,象上古也。
”雲“積,猶辟也,以素為裳,辟蹙其要中”者,經典雲素者有三義:若以衣裳言素者,謂白缯也,即此文之等是也;畫缋言素者,謂白色,即《論語》雲“缋事後素”之等是也;器物無飾亦曰素,則《檀弓》雲“奠以素器”之等是也。
是以鄭雲以素為裳辟蹙其要中也。
知“皮弁之衣亦用十五升布”者,《雜記》雲“朝服十五升”,此皮弁亦天子之朝服,故亦十五升布也。
然《喪服》注雲祭服、朝服,辟積無數。
則祭服、皮弁,皆辟積無數。
馀不雲者,舉皮弁可知,不并言也。
唯喪服裳幅三衤句有數耳。
雲“其色象焉”者,謂象皮弁之色用白布也。
以此言之,《論語》注雲素用缯者,彼上服裼衣用素也。
玄端,玄裳、黃裳、雜裳可也。
缁帶,爵?。
(此莫夕于朝之服。
玄端即朝服之衣,易其裳耳。
上士玄裳,中士黃裳,下士雜裳。
雜裳者,前玄後黃。
《易》曰:“夫玄黃者,天地之雜色,天玄而地黃。
”士皆爵韋為?,其爵同。
不以玄冠名服者,是為缁布冠陳之。
《玉藻》曰:“?,君朱,大夫素,士爵韋。
”) [疏]“玄端”至“爵?”。
○釋曰:此玄端服,服之下,故後陳于皮弁之南。
陳三等裳者,凡諸侯之下皆有二十七士,公侯伯之士一命,子男之士不命,不同一命、不命皆分為三等,故服分為三等之裳以當之。
上下經三等之服同用缁帶者,以其士唯有一幅裨之帶,故三服共用之。
大帶,所以束衣。
革帶,所以??及佩玉之等。
不言革者,舉?有革帶可知,故略不言耳。
三裳之下雲“可也”者,欲見三等之士各有所當。
當者即服之,故言可以許之也。
○注“此莫”至“爵韋”。
○釋曰:雲“此莫夕于朝之服”者,當是莫夕于君之朝服也。
案《玉藻》雲:“君朝服以日視朝于内朝。
”“夕深衣,祭牢肉。
”是君朝服,朝服、夕服,深衣矣。
下又雲“朝玄端,夕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