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士冠禮第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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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筮六爻俱了,卦體得成,更以方版畫體示主人之事也。
○注“卒已”至“之卦”。
○釋曰:雲“書卦者筮人”者,下文雲“筮人還東面旅占”,明此書卦是筮人也。
不使他人書卦者,筮人尊卦,亦是尊蓍龜之道也。
案《特牲》雲:“卒筮,寫卦,筮者執以示主人。
”注雲:“卦者主畫地識爻,六爻備,乃以方版寫之。
”則彼寫卦亦是卦者。
故鄭雲卦者畫爻者。
彼為祭禮,吉事尚提提,故卦者寫卦,筮人執卦以示主人。
《士喪禮》注雲:“卦者寫卦示主人。
”經無寫卦之文,是卦者自畫示主人。
以其喪禮遽于事,故卦者自畫自示主人也。
此冠禮,筮者自為自示主人,冠禮異于祭禮、喪禮故也。
主人受?氐,反之。
(反,還也。
) [疏]“主人受?氐反之”。
○釋曰:此筮訖,寫所得卦示主人。
主人受得省視,雖未辨吉兇,主人尊,先受視以知卦體而已。
主人既知卦體,反還與筮人,使人知其占吉兇也。
筮人還,東面旅占,卒,進告吉。
(旅,衆也。
還與其屬共占之。
古文旅作胪也。
) [疏]“筮人”至“告吉”。
○釋曰:此言筮人既于主人受得卦體,還于門西東面,旅共占之,是吉卦。
乃進向門東,東面告主人雲:吉也。
若不吉,則筮遠日,如初儀。
(遠日,旬之外。
) [疏]“若不”至“初儀”。
○釋曰:《曲禮》“吉事先近日”,此《冠禮》是吉事,故先筮近日。
不吉,乃更筮遠日。
是上旬不吉,乃更筮中旬;又不吉,乃更筮下旬。
雲“如初儀”者,自“筮于廟門”已下至“告吉”是也。
○注“遠日旬之外”。
○釋曰:《曲禮》雲:“旬之内曰近某日,旬之外曰遠某日。
”彼據吉禮而言。
旬之内曰近某日,據士禮旬内筮,故雲近某日,是以《特牲》旬内筮日是也。
旬之外曰遠某日者,據大夫以上禮旬外筮,故言遠某日,是以《少牢》筮旬有一日是也。
案《少牢》雲:“若不吉,則及遠日,又筮日如初。
”鄭注雲:“及,至也。
遠日後丁若後己。
”言至遠日,又筮日如初,明不并筮,則前月蔔來月之上旬,上旬不吉;至上旬,又筮中旬,中旬不吉;至中旬,又筮下旬;下旬不吉則止,不祭祀也。
若然,《特牲》不言及,則可上旬之内筮,不吉則預筮中旬,中旬不吉,又預筮下旬,又不吉則止。
若此冠禮亦先近日,《士冠禮》亦于上旬之内預筮三旬,不吉則更筮後月之上旬。
以其祭祀用孟月,不容入他月。
若冠子,則年已二十不可止,然須冠,故容入後月也。
若然,大夫已上筮旬外,士筮旬内。
此士禮,而注雲“遠日,旬之外”者,此遠日旬之外,自是當月上旬之内筮不吉,更筮中旬。
雲遠日,非謂《曲禮》文。
大夫以上,前月預筮來月上旬為遠某日者,彼自有遠日,與此别也。
徹筮席。
(徹,去也,斂也。
) [疏]“徹筮席”。
○注“徹去也斂也”。
○釋曰:據席則徹去之,筮則斂藏之,故兩訓之也。
宗人告事畢。
(宗人,有司主禮者。
) [疏]“宗人告事畢”。
○注“宗人”至“禮者”。
○釋曰:士雖無臣,亦有宗人掌禮,比于宗伯,故雲“有司主禮者”。
主人戒賓,賓禮辭,許。
(戒,警也,告也。
賓,主人之僚友。
古者有吉事則樂與賢者歡成之,有兇事則欲與賢者哀戚之。
今将冠子,故就告僚友使來。
禮辭,一辭而許。
再辭而許曰固辭。
三辭曰終辭,不許也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辭許”。
○釋曰:自此以下至“賓拜送”一節,論主人筮日訖三日之前,廣戒僚友,使來觀禮之事也。
雲“主人戒賓”者,謂主人親至賓大門外之西、東面,賓出大門外之東、西面戒之。
雲“賓禮辭許”者,即下雲:“戒賓曰:‘某有子某,将加布于其首,願吾子之教之也。
’賓對曰:‘某不敏,恐不能共事,以病吾子,敢辭。
’主人曰:‘某猶原吾子之終教之也。
’賓對曰:‘吾子重有命,某敢不從。
’”是一度辭,後乃許之,是賓禮辭許者也。
○注“戒警”至“許也”。
○釋曰:同官為僚,同志為友。
此賓與主人同是官,與為同志,故以“僚友”解之。
此謂上、中、下士嘗執摯相見者也。
若未嘗相見,則不必戒,故鄭以僚友言之是也。
雲“古者有吉事則樂與賢者歡成之”者,則此經戒賓使來者是也。
雲“有兇事則欲與賢者哀戚之”者,則《士喪禮》始死命赴者使告君及同僚之等是也。
雲“禮辭,一辭而許”者,即此文是也。
雲“再辭而許曰固辭”者,則《士相見》雲:“‘某也原見,無由達,某子以命命某見。
’主人對曰:‘某子命某見,吾子有辱,請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見。
’賓對曰:‘某不足以辱命,請終賜見。
’主人對曰:‘某不敢為儀,固請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見。
’賓對曰:‘某不敢為儀,固以請。
’主人對曰:‘某也固辭,不得命,将走見。
’”是其再辭而許,名為固辭之義也。
雲“三辭曰終辭不許也”者,又《士相見》雲:“士見于大夫,終辭其摯。
”是三辭不許為終辭之義也。
若一辭不許,後辭上許,則為禮辭許。
若再辭不許,後三辭上許,則為再辭而許之曰固。
辭若不許至于三辭,又不許,則為三辭曰終辭不許也。
又三辭而許則曰三辭,若三辭不許乃曰終辭。
是以《公食大夫》戒賓,“上介出請,入告,三辭”。
又《司儀》雲:“諸公相為賓,主君郊勞,交擯,三辭,車逆,拜辱,三揖,三辭。
”注雲:“先辭,辭其以禮來于外。
後辭,辭升堂。
”皆是三辭而許稱三辭。
若然,此戒賓,賓禮辭許,不固辭。
案《鄉飲酒》主人“請賓,賓禮辭,許”。
注雲:“不固辭者,素所有志。
”是賓習道藝,本望賓舉,是素所有志,故不固辭。
此亦素有志,樂與主人歡成冠禮,故不固辭。
諸經雲禮辭許者,是素有志之類也。
主人再拜,賓答拜。
主人退,賓拜送。
(退,去也,歸也。
) [疏]案《鄉飲酒》:“主人戒賓,賓拜辱,主人答拜。
乃請賓,賓禮辭,許,主人再拜,賓答拜。
主人退,賓拜辱。
”《鄉射》亦然,皆與此文不同。
此經文不具,當依彼文為正。
但此不言拜辱者,亦是不為賓已故也。
前期三日,筮賓,如求日之儀。
(前期三日,空二日也。
筮賓,筮其可使冠子者,賢者恒吉。
《冠義》曰:“古者冠禮筮日筮賓,所以敬冠事。
敬冠事所以重禮,重禮所以為國本。
”) [疏]“前期”至“之儀”。
○釋曰:此文下盡“宿贊冠者亦如之”,論筮賓若贊冠者之節。
雲“前期三日”者,加日為期,期前三日也。
筮賓者,謂于僚友衆士之中,筮取吉者為加冠之賓也。
雲“如求日之儀”者,亦于廟門外,下至告事畢,唯命筮别,其馀威儀并同,故雲如求日之儀也。
命筮雖無文,宰、贊蓋雲:主人某為?子某加冠,筮某為賓,庶幾從之。
若庶子,則改“?”為一“庶”,字異,馀亦同。
此經不雲命筮,并上筮日亦不雲命筮者,皆文不具也。
○注“前期”至“國本”。
○釋曰:雲“前期三日,空二日也”者,謂正加冠日是期日,冠日之前空二日,外為前期三日,故雲空二日也。
二日之中,雖有宿賓、宿贊冠者,及夕為期,但非加冠之事,故雲空也。
雲”筮賓,筮其可使冠子者”,即下文三加,皆賓親加冠于首者是也。
雲“賢者恒吉”者,解經先戒後筮之意。
凡取人之法,先筮後戒。
今以此賓是賢者,必知吉,故先戒賓,賓已許,方始筮之。
以其賢恒自吉,故先戒後筮之也。
若賢恒吉,必筮之者,取其審慎重冠禮之事,故鄭引《冠義》為證也。
雲“重禮所以為國本”者,《詩》雲:“人而無禮,胡不遄死。
”《禮運》雲:“治國不以禮,猶無耜而耕也。
”故雲重禮所以為國本也。
然冠既筮賓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不筮賓者,彼以祭祀之事,主人自為獻主,群臣助祭而已。
天子諸侯之祭,祭前已射,于射宮擇取可預祭者,故不筮之也。
乃宿賓。
賓如主人服,出門左,西面再拜。
主人東面答拜。
(宿,進也。
宿者必先戒,戒不必宿。
其不宿者為衆賓,或悉來或否。
主人朝服。
) [疏]“乃宿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此經為宿賓,擯者傳主人辭,入内告賓,賓如主人服,出門與主人相見之儀也。
○注“宿進”至“朝服”。
○釋曰:鄭訓宿為進者,謂進之使知冠日當來
○注“卒已”至“之卦”。
○釋曰:雲“書卦者筮人”者,下文雲“筮人還東面旅占”,明此書卦是筮人也。
不使他人書卦者,筮人尊卦,亦是尊蓍龜之道也。
案《特牲》雲:“卒筮,寫卦,筮者執以示主人。
”注雲:“卦者主畫地識爻,六爻備,乃以方版寫之。
”則彼寫卦亦是卦者。
故鄭雲卦者畫爻者。
彼為祭禮,吉事尚提提,故卦者寫卦,筮人執卦以示主人。
《士喪禮》注雲:“卦者寫卦示主人。
”經無寫卦之文,是卦者自畫示主人。
以其喪禮遽于事,故卦者自畫自示主人也。
此冠禮,筮者自為自示主人,冠禮異于祭禮、喪禮故也。
主人受?氐,反之。
(反,還也。
) [疏]“主人受?氐反之”。
○釋曰:此筮訖,寫所得卦示主人。
主人受得省視,雖未辨吉兇,主人尊,先受視以知卦體而已。
主人既知卦體,反還與筮人,使人知其占吉兇也。
筮人還,東面旅占,卒,進告吉。
(旅,衆也。
還與其屬共占之。
古文旅作胪也。
) [疏]“筮人”至“告吉”。
○釋曰:此言筮人既于主人受得卦體,還于門西東面,旅共占之,是吉卦。
乃進向門東,東面告主人雲:吉也。
若不吉,則筮遠日,如初儀。
(遠日,旬之外。
) [疏]“若不”至“初儀”。
○釋曰:《曲禮》“吉事先近日”,此《冠禮》是吉事,故先筮近日。
不吉,乃更筮遠日。
是上旬不吉,乃更筮中旬;又不吉,乃更筮下旬。
雲“如初儀”者,自“筮于廟門”已下至“告吉”是也。
○注“遠日旬之外”。
○釋曰:《曲禮》雲:“旬之内曰近某日,旬之外曰遠某日。
”彼據吉禮而言。
旬之内曰近某日,據士禮旬内筮,故雲近某日,是以《特牲》旬内筮日是也。
旬之外曰遠某日者,據大夫以上禮旬外筮,故言遠某日,是以《少牢》筮旬有一日是也。
案《少牢》雲:“若不吉,則及遠日,又筮日如初。
”鄭注雲:“及,至也。
遠日後丁若後己。
”言至遠日,又筮日如初,明不并筮,則前月蔔來月之上旬,上旬不吉;至上旬,又筮中旬,中旬不吉;至中旬,又筮下旬;下旬不吉則止,不祭祀也。
若然,《特牲》不言及,則可上旬之内筮,不吉則預筮中旬,中旬不吉,又預筮下旬,又不吉則止。
若此冠禮亦先近日,《士冠禮》亦于上旬之内預筮三旬,不吉則更筮後月之上旬。
以其祭祀用孟月,不容入他月。
若冠子,則年已二十不可止,然須冠,故容入後月也。
若然,大夫已上筮旬外,士筮旬内。
此士禮,而注雲“遠日,旬之外”者,此遠日旬之外,自是當月上旬之内筮不吉,更筮中旬。
雲遠日,非謂《曲禮》文。
大夫以上,前月預筮來月上旬為遠某日者,彼自有遠日,與此别也。
徹筮席。
(徹,去也,斂也。
) [疏]“徹筮席”。
○注“徹去也斂也”。
○釋曰:據席則徹去之,筮則斂藏之,故兩訓之也。
宗人告事畢。
(宗人,有司主禮者。
) [疏]“宗人告事畢”。
○注“宗人”至“禮者”。
○釋曰:士雖無臣,亦有宗人掌禮,比于宗伯,故雲“有司主禮者”。
主人戒賓,賓禮辭,許。
(戒,警也,告也。
賓,主人之僚友。
古者有吉事則樂與賢者歡成之,有兇事則欲與賢者哀戚之。
今将冠子,故就告僚友使來。
禮辭,一辭而許。
再辭而許曰固辭。
三辭曰終辭,不許也。
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辭許”。
○釋曰:自此以下至“賓拜送”一節,論主人筮日訖三日之前,廣戒僚友,使來觀禮之事也。
雲“主人戒賓”者,謂主人親至賓大門外之西、東面,賓出大門外之東、西面戒之。
雲“賓禮辭許”者,即下雲:“戒賓曰:‘某有子某,将加布于其首,願吾子之教之也。
’賓對曰:‘某不敏,恐不能共事,以病吾子,敢辭。
’主人曰:‘某猶原吾子之終教之也。
’賓對曰:‘吾子重有命,某敢不從。
’”是一度辭,後乃許之,是賓禮辭許者也。
○注“戒警”至“許也”。
○釋曰:同官為僚,同志為友。
此賓與主人同是官,與為同志,故以“僚友”解之。
此謂上、中、下士嘗執摯相見者也。
若未嘗相見,則不必戒,故鄭以僚友言之是也。
雲“古者有吉事則樂與賢者歡成之”者,則此經戒賓使來者是也。
雲“有兇事則欲與賢者哀戚之”者,則《士喪禮》始死命赴者使告君及同僚之等是也。
雲“禮辭,一辭而許”者,即此文是也。
雲“再辭而許曰固辭”者,則《士相見》雲:“‘某也原見,無由達,某子以命命某見。
’主人對曰:‘某子命某見,吾子有辱,請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見。
’賓對曰:‘某不足以辱命,請終賜見。
’主人對曰:‘某不敢為儀,固請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見。
’賓對曰:‘某不敢為儀,固以請。
’主人對曰:‘某也固辭,不得命,将走見。
’”是其再辭而許,名為固辭之義也。
雲“三辭曰終辭不許也”者,又《士相見》雲:“士見于大夫,終辭其摯。
”是三辭不許為終辭之義也。
若一辭不許,後辭上許,則為禮辭許。
若再辭不許,後三辭上許,則為再辭而許之曰固。
辭若不許至于三辭,又不許,則為三辭曰終辭不許也。
又三辭而許則曰三辭,若三辭不許乃曰終辭。
是以《公食大夫》戒賓,“上介出請,入告,三辭”。
又《司儀》雲:“諸公相為賓,主君郊勞,交擯,三辭,車逆,拜辱,三揖,三辭。
”注雲:“先辭,辭其以禮來于外。
後辭,辭升堂。
”皆是三辭而許稱三辭。
若然,此戒賓,賓禮辭許,不固辭。
案《鄉飲酒》主人“請賓,賓禮辭,許”。
注雲:“不固辭者,素所有志。
”是賓習道藝,本望賓舉,是素所有志,故不固辭。
此亦素有志,樂與主人歡成冠禮,故不固辭。
諸經雲禮辭許者,是素有志之類也。
主人再拜,賓答拜。
主人退,賓拜送。
(退,去也,歸也。
) [疏]案《鄉飲酒》:“主人戒賓,賓拜辱,主人答拜。
乃請賓,賓禮辭,許,主人再拜,賓答拜。
主人退,賓拜辱。
”《鄉射》亦然,皆與此文不同。
此經文不具,當依彼文為正。
但此不言拜辱者,亦是不為賓已故也。
前期三日,筮賓,如求日之儀。
(前期三日,空二日也。
筮賓,筮其可使冠子者,賢者恒吉。
《冠義》曰:“古者冠禮筮日筮賓,所以敬冠事。
敬冠事所以重禮,重禮所以為國本。
”) [疏]“前期”至“之儀”。
○釋曰:此文下盡“宿贊冠者亦如之”,論筮賓若贊冠者之節。
雲“前期三日”者,加日為期,期前三日也。
筮賓者,謂于僚友衆士之中,筮取吉者為加冠之賓也。
雲“如求日之儀”者,亦于廟門外,下至告事畢,唯命筮别,其馀威儀并同,故雲如求日之儀也。
命筮雖無文,宰、贊蓋雲:主人某為?子某加冠,筮某為賓,庶幾從之。
若庶子,則改“?”為一“庶”,字異,馀亦同。
此經不雲命筮,并上筮日亦不雲命筮者,皆文不具也。
○注“前期”至“國本”。
○釋曰:雲“前期三日,空二日也”者,謂正加冠日是期日,冠日之前空二日,外為前期三日,故雲空二日也。
二日之中,雖有宿賓、宿贊冠者,及夕為期,但非加冠之事,故雲空也。
雲”筮賓,筮其可使冠子者”,即下文三加,皆賓親加冠于首者是也。
雲“賢者恒吉”者,解經先戒後筮之意。
凡取人之法,先筮後戒。
今以此賓是賢者,必知吉,故先戒賓,賓已許,方始筮之。
以其賢恒自吉,故先戒後筮之也。
若賢恒吉,必筮之者,取其審慎重冠禮之事,故鄭引《冠義》為證也。
雲“重禮所以為國本”者,《詩》雲:“人而無禮,胡不遄死。
”《禮運》雲:“治國不以禮,猶無耜而耕也。
”故雲重禮所以為國本也。
然冠既筮賓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不筮賓者,彼以祭祀之事,主人自為獻主,群臣助祭而已。
天子諸侯之祭,祭前已射,于射宮擇取可預祭者,故不筮之也。
乃宿賓。
賓如主人服,出門左,西面再拜。
主人東面答拜。
(宿,進也。
宿者必先戒,戒不必宿。
其不宿者為衆賓,或悉來或否。
主人朝服。
) [疏]“乃宿”至“答拜”。
○釋曰:此經為宿賓,擯者傳主人辭,入内告賓,賓如主人服,出門與主人相見之儀也。
○注“宿進”至“朝服”。
○釋曰:鄭訓宿為進者,謂進之使知冠日當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