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士冠禮第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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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不筮月者,《夏小正》雲:“二月綏多士女,冠子取妻時也。

    ”既有常月,故不筮也。

    雲“冠必筮日于廟門者,重以成人之禮成子孫也”者,案《冠義》雲:“筮日筮賓,所以敬冠事。

    敬冠事,所以重禮。

    ”是筮日為重禮之事也。

    《冠義》又雲:“古者重冠。

    重冠,故行之于廟。

    行之于廟者,所以尊重事。

    尊重事,而不敢擅重事。

    不敢擅重事,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。

    ”是成人之禮成子孫也。

    此經唯論父子、兄弟,不言祖孫。

    鄭兼言孫者,家事統于尊,若祖在則為冠主,故兼孫也。

    雲“廟謂祢廟”者,案《昏禮》行事皆直雲廟,《記》雲“凡行事,受諸祢廟”,此經亦直雲廟,故知亦于祢廟也。

    然《儀禮》之内單言廟者,皆是祢廟,若非祢廟,則以廟名别之。

    故《聘禮》雲:“賓朝服問卿,卿受于祖廟。

    ”又受聘在始祖廟,即雲“不腆先君之祧”,是不言于廟,舉祖祧以别之也。

    士于廟,若天子、諸侯冠,在始祖之廟。

    是以襄九年季武子雲“以先君之祧處之”,祧則與《聘禮》先君之祧謂遷主所藏始祖同也。

    若然,服虔注以祧為曾祖者,以其公還及衛,冠于衛成公之廟。

    服注:“成公,衛曾祖。

    ”故以祧為曾祖廟。

    時不冠于衛之始祖,以非已廟故也。

    無大夫冠禮,若幼而冠者,與士同在祢廟也。

    雲“不于堂者,嫌蓍龜之靈由廟神”者,此據經冠在廟堂,此蓍筮在門外,不同處,故以廟決堂。

    以蓍自有靈,知吉兇不假廟神,故雲嫌蓍龜之靈由廟神也。

    案《天府職》雲:“季冬,陳玉,以貞來歲之美惡。

    ”注雲:“問歲之美惡,謂問于龜。

    ”凡蔔筮者,實問于鬼神,龜筮能出其卦兆之占耳。

    若然,蔔筮實問七八九六之鬼神,故以六玉禮耳。

    而龜筮直能出其卦兆之占,似無靈者,各有所對。

    若以蓍龜對生數、成數之鬼神,則蓍龜直能出卦兆,不得有神。

    若以卦對生成之鬼神,則蓍龜亦自有神。

    是以《易·系辭》雲“蓍之德圓而神”,又雲“定天下之吉兇,成天下之??者,莫善于蓍龜。

    ”又郭璞雲:“上有蔭叢蓍,下有千齡蔡。

    ”凡蟲之智,莫善于龜;凡草之靈,莫善于蓍。

    蓍、龜自有靈也。

    若蓍自有神,不假廟神也。

    不于寝門筮者,一取成人之禮成子孫,二兼取鬼神之謀。

    故《易·系辭》雲“人謀鬼謀”,鄭注雲:“鬼謀,謂謀蔔筮于廟門。

    ”是也。

     主人玄冠,朝服,缁帶,素?,即位于門東,西面。

    (主人,将冠者之父兄也。

    玄冠,委貌也。

    朝服者,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。

    衣不言色者,衣與冠同也。

    筮必朝服者,尊蓍龜之道。

    缁帶,黑缯帶。

    士帶博二寸,再缭四寸,屈垂三尺。

    素?,白韋?,長三尺,上廣一尺,下廣二尺,其頸五寸,肩革帶博二寸。

    天子與其臣,玄冕以視朔,皮弁以日視朝。

    諸侯與其臣,皮弁以視朔,朝服以日視朝。

    凡染黑,五入為纟取,七入為缁,玄則六入與?) [疏]“主人”至“西面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主人将欲謀日之時,先服,即位于祢廟門外,東西而立,以待筮事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主人”至“八與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經直雲主人,當是父兄加冠之禮。

    知兼有兄者,《論語》雲:“出則事公卿,入則事父兄。

    ”父兄者,一家之統,父不在則兄為主可知,故兼其兄也。

    又案下文“若孤子,則父兄戒宿。

    冠之日,主人?而迎賓”,則無親父親兄,故彼注雲“父、兄,諸父、諸兄”,則知此主人迎賓是親父、親兄也。

    雲“玄冠,委貌”者,此雲玄冠,下記雲委貌,彼雲委貌,見其安正容體;此雲玄冠,見其色;實一物也。

    雲“朝服者,十五升布衣”者,《雜記》雲“朝服十五升”,布也。

    雲“素裳”者,雖經不言裳,裳與?同色,雲素?者,故知裳亦積白素絹為之也。

    雲“衣不言色者,衣與冠同也”者,禮之通例,衣與冠同色,故《郊特牲》雲“黃衣黃冠”是也。

    裳與?同色,故下爵弁服、?裳、??,??即?之類是也。

    經直雲朝服不言色,與冠同可知也。

    若然,鄭不言裳與?同色者,舉衣與冠同,裳與?同,亦明知,故不言也。

    其衣冠色異,經即别言之。

    是以下雲爵弁服純衣是也。

    雲“筮必朝服者,尊蓍龜之道”者,此決正冠時,主人服玄端爵?,不服此服,朝服是尊蓍龜之道也。

    若然,下文雲有司如主人服,又宿賓,賓如主人服,又宿贊冠者,及夕為期,皆朝服。

    雲尊蓍龜者,案《鄉飲酒》主人朝服,則此有司、賓主朝服,自是尋常相見所服,非特相尊敬之禮。

    此筮而朝服,決正冠時與。

    士之祭禮,入廟常服玄端。

    今此筮亦在廟,不服玄端,故雲尊蓍龜之道。

    此筮唯有蓍草,言龜者,按《周禮》小事徒筮而已;若大事,先筮而後蔔。

    龜筮是相将之物,同着朝服,故兼言龜,是以《雜記》蔔筮皆朝服也。

    案《特牲禮》筮日與祭同服玄端,《少牢》筮日與祭同服朝服,不特尊蓍龜者。

    彼為祭事,龜不可尊于先祖,故同服。

    此為冠事,冠事龜可尊于子孫,故服異也。

    雲“缁帶,黑缯帶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“君素帶,終裨。

    大夫素帶,裨垂。

    士練帶,率下裨”。

    注雲:“大夫裨其紐及末,士裨其末而已。

    ”又雲“雜帶,君朱綠,大夫玄華,士缁裨”。

    鄭雲:“君裨帶上以朱,下以綠終之。

    大夫裨垂外以玄,内以華。

    士裨垂之下,外内皆以缁,是謂缁帶。

    ”鄭彼雲“是謂”者,指此文也。

    若然,天子、諸侯帶繞腰及垂者,皆裨之。

    大夫則不裨其繞腰者,直裨垂之三尺屈而垂者。

    士則裨其末繞三尺,所垂者不裨,在者若然。

    大帶所用物:大夫已上用素;士練缯為帶體,所裨者用缁。

    則此言缁,據裨者而言也。

    雲“士帶博二寸,再缭四寸,屈垂三尺”者,此亦《玉藻》文。

    大夫已上大帶博四寸。

    此士卑降于大夫已上,博二寸,再缭共為四寸,屈垂三尺。

    則大夫已上亦屈垂三尺同矣。

    雲“素?,白韋?”者,案《玉藻》雲:“?,君朱,大夫素,士爵韋。

    ”彼以?為總目,而雲君朱,大夫素,士爵韋,是?色不同。

    下雲韋者,是君、大夫同用韋也。

    但彼是玄端服之?,此士用素韋為之,故鄭雲白韋?也。

    又雲“?,長三尺”至“博二寸”,亦皆《玉藻》文。

    鄭彼注雲:“頸五寸,亦謂廣也。

    頸中央、肩兩角皆上接革帶,肩與革帶廣同。

    ”此?即黻也。

    祭服謂之黻,朝服謂之?也。

    雲“天子與其臣,玄冕以視朔,皮弁以日視朝”者,此約《玉藻》而知。

    案彼雲天子玄端,“聽朔于南門之外”,“皮弁以日視朝”。

    又雲諸侯“皮弁以聽朔于大廟,朝服以日視朝于内朝”,彼注雲:“端當為冕。

    ”謂天子以玄冕聽朔于南門之外、明堂之中。

    彼皆不言臣,此鄭兼言臣者,欲見在朝君臣同服。

    引之者,證此玄冕朝服而筮者是諸侯之士。

    則諸侯與其臣與子加冠,同服皮弁以筮日。

    天子與其臣與子加冠,同服玄冕以筮日矣。

    知天子服玄冕、諸侯服皮弁以筮日者,鄭既取君臣同服,明筮時還君臣同服。

    若雲天子用玄冕、諸侯用皮弁,其臣不得上同于君,君下就臣同朝服也。

    雲“凡染黑,五入為纟取,七入為缁,玄則六入與”者,案《爾雅》一染謂之纟原,再染謂之?,三染謂之?。

    ”此三者皆是染赤法。

    《周禮·锺氏》染鳥羽雲:“三入為?,五入為纟取,七入為缁。

    ”此是染黑法,故雲凡染黑也。

    但《爾雅》及《周禮》無四入與六入之文,《禮》有色朱玄之色,故注此玄則六入,下經注雲朱則四入,無正文,故皆雲“與”以疑之。

    但《論語》有绀纟取連文,绀又在纟取上,則以?入赤為朱,若以?入黑則為绀。

    故《淮南子》雲:“以涅染纟取則黑于涅。

    ”又以绀入黑汁則為纟取,故绀纟取連言也。

    若然,玄為六入,缁為七入,深淺不同。

    而鄭以衣與冠同,以缁與玄同色者,大同小異,皆是黑色,故雲同也。

     有司如主人服,即位于西方,東面,北上。

    (有司,群吏有事者,謂主人之吏,所自辟除,府史以下,今時卒吏及假吏是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有司”至“北上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此論主人有司從主人有事,故立位于廟門外西方,東面以待事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有司”至“是也”。

    ○釋曰:士雖無臣,皆有屬吏、胥徒及仆隸,故雲“有司,群吏有事者”也。

    雲“謂主人之吏,所自辟除,府史以下”者,案《周禮》三百六十官之下,皆有府史胥徒,不得君命,主人自辟除,去役賦,補置之,是也。

    又案《周禮》皆雲府史,此雲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