哀公卷二十八(起十一年,盡十四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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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侯相兼,為秦所滅也。

    始皇、胡亥,并悉焚書,聖人之道,于斯絕矣,故曰燔書道絕。

     盜殺陳夏?區夫。

    (○陳夏,戶雅反,一本作“廉”。

    ?區夫,苦侯反,又古侯反,一本作“妪”,音同,二傳作“夏區夫”。

    ) 十有二月,?衆。

    (黃池之會,費重煩之所緻。

    ) 十有四年,春,西狩獲麟。

    何以書?記異也。

    何異爾?非中國之獸也。

    然則孰狩之?(稱西言狩,尊卑未分,據無王名。

    ○狩,手又反。

    麟,力人反。

    ) [疏]“何以書?記異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麟者仁獸,大平之嘉瑞。

    而言記異者,當爾之時,周室大衰,為天下所厭,漢高方起,堯祚将複。

    興者謂之瑞,亡者謂之異,然則何吉兇不并,瑞災不兼之有乎?義亦通于此。

    ○“非中國之獸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謂有聖帝明王,然後乃來,則知不應華夏無矣。

    然則以其非中國之常物,故曰非中國之獸,不謂中國不合有,若似昭二十五年“有鹳鹆來巢”之下,傳雲“何以書?記異也。

    何異爾?非中國之禽也”之類是也。

    若然,皆非中國之物,鹳鹆言有來,而麟不言有來者,正以麟是善物,《春秋》慕之,欲其常于中國,非今始有,非今始來之義,是以《?梁傳》雲“其不言來,不外麟于中國也;其不言有,不使麟不恒于中國也”是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稱西”至“未分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西者,四時之叔,是為卑稱。

    狩者,天子諸侯之事,乃是尊名,故曰稱西言狩,尊卑未分也。

    必知狩是天子諸侯之事者,正以僖二十八年冬“天王狩于河陽”,桓四年春“公狩于郎”之屬故也。

     薪采者也。

    (西者,據狩言方地,類賤人象也。

    金主芟艾,而正以春盡,木火當燃之際,舉此為文,知庶人采樵薪者。

    ○薪,音新。

    芟,所銜反。

    艾,魚廢反。

    樵,在焦反。

    ) [疏]“薪采者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薪采,猶言采薪也。

    言是庶人采薪者矣。

    ○注“西者”至“方地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謂據其處,道其方地,曰西狩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類賤人象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正以西方為兌,少女之位,女子之卑,草木衰落,亦非可貴之義,故曰類賤人象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金主”至“薪者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經言西者,賤人象。

    金主芟艾,持斧之義,而文正以春盡,是火當絕木之時,今乃舉此為文,即知庶人持斧,破木燃火之意,故曰知庶人采樵薪者,似若漢高祖起于布衣之内,持三尺之劍而以火應之,君臨四海,從東鄉西,以應周家木德之象也。

     薪采者,則微者也。

    曷為以狩言之?(據天子諸侯乃言狩,天王狩于河陽,公狩于郎是也。

    河陽冬言狩,獲麟春言狩者,蓋據魯變周之春以為冬,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時。

    ○去周,起呂反。

    行夏,戶雅反,下“于夏”同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天王狩于河陽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在僖二十八年雲“公狩于郎者,在桓四年春。

    ○注“河陽”至“之時。

    ○解雲:若使周之正月,乃夏之仲冬,得冬獵田狩之時,即《大司馬》職雲“仲冬教大閱,遂以狩田”是也,但孔子作《春秋》,欲改周公之舊禮,正朔三而反,當欲行夏之時,取夏之孟冬以為狩時,夏之仲冬,不是田狩之月,是以桓四年春正月,“公狩于郎”,何氏雲“狩例時,此月者,譏不時。

    周之正月,夏十一月也,陽氣始施,鳥獸懷任,草木萌牙,非所以養微者”是也。

    然則河陽言狩者,周之季冬,當夏之十月,故得言狩矣。

    案僖二十八年冬,“天王狩于河陽”之時,乃冬言狩。

    今獲麟之經春言狩者,蓋據魯為王而改正朔,方欲改周之春以為冬,去其周之正月而行夏之時,由此之故春而言狩矣。

     大之也。

    (使若天子諸侯。

    )曷為大之?(據略微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略微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隐元年“九月,及宋人盟于宿”,傳雲“孰及之?内之微者也”,注雲“内者,謂魯也。

    微者,謂士也。

    不名者,略微也”是。

    然則《春秋》之道略于微者,今而大之,故以為難矣。

     為獲麟大之也。

    曷為為獲麟大之?(據鹳鹆俱非中國之禽,無加文。

    ○為獲,于僞反,下“為獲”、“孰為”,注“為誰”、“知為”皆同。

    鹳,音權。

    鹆,音欲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鹳”至“加文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昭二十五年夏,“有鹳鹆來巢”是也。

     麟者,仁獸也。

    (狀如?,一角而戴肉,設武備而不為害,所以為仁也。

    《詩》雲“麟之角,振振公族”是也。

    ○振,之人反。

    ) [疏]“麟者,仁獸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《五行傳》雲“東方謂之仁”,又雲“視明禮?而麟至”,言人君但當其視能明,其禮又?,而麟至也,是以《春秋說》雲“麟生于火,遊于中土,軒轅大角之獸”。

    然則麟為土蓄而言仁獸者,正以設武備而不害物,所以為仁。

    而《異義》“《公羊》說”雲“麟者,木精,一角,赤目,為火候”,下注亦雲“麟者,木精”者,正以設武備而不害物,有仁之物,屬東方,赤目為火候火,乃木之子,謂之木精亦何傷。

    又《?冠子》雲“麟者,北方玄枵之獸,陰之精”者,正以五行相配言之,水為土妃,水土構精而生麟,得土氣者性似父,得水氣者性似母,蓋以麟得水氣,故雲玄枵之獸,陰之精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狀如”至“是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《釋獸》雲“麟,?身牛尾,一角”,郭氏曰“角頭有肉”,故此雲狀如?一角也。

    《廣雅》雲“麟,狼額肉角”,故此注雲而戴肉。

    雲設武備而不為害,所以為仁也者,欲道中央之畜,而傳得謂之仁獸之義,雲《詩》雲“麟之角,振振公族”是也者,在《麟趾》之篇也。

    引之者,欲道麟角末有肉,示有武而不用,故得謂之仁,當時公族,皆振振然而信厚,亦為仁之義,故得并引之。

     有王者則至,(上有聖帝明王,天下大平,然後乃至。

    《尚書》曰:“箫韶九成,鳳皇來儀。

    擊石拊石,百獸率舞。

    ”《援神契》曰:“德至鳥獸,則鳳皇翔,麒麟臻。

    ”○大平,音泰,下“大平”皆同。

    拊,芳甫反。

    援,音袁。

    麒,音其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上有”至“乃至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若今未大平而麟至者,非直為聖漢将興之瑞,亦為孔子制作之象,故先至。

    故《孝經說》雲“丘以匹夫徒步,以制正法”,是其賤者獲麟,兼為庶人作法之義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尚書”至“率舞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《咎繇谟》之文也,彼鄭注雲“箫韶,舜所制樂”,宋均注《樂說》雲“箫之言肅,舜時民樂其肅敬,而紀堯道,故謂之箫韶。

    或雲韶,舜樂名。

    舜樂者,其秉箫乎”。

    鄭氏又雲“樂備作謂之成,箫韶作,九備而鳳皇乃來儀,止巢乘匹。

    擊石拊石,百獸,率舞者,石,磬也。

    百獸,服不氏所養者,謂音聲之道與政通焉”。

    引之者,欲道上有聖帝明王,天下大平,瑞物乃來之義。

    ○注“援神”至“麟臻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《釋獸》雲“??,如馬一角,不角者骐”,舍人雲“??如馬而有一角,不有角者名骐”。

    然則麒麟非直雄雌之異,其體亦别。

     無王者則不至。

    (辟害遠也。

    當春秋時,天下散亂,不當至而至,故為異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辟害遠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謂無道之世,刳胎殺夭,是以瑞物亦不來遊也,即《家語》雲“孔子曰:刳胎殺夭,則麒麟不至:レ巢毀卵,則鳳皇不翔”是也,故雲辟害遠也。

     有以告者曰:“有?而角者。

    ”孔子曰:“孰為來哉!孰為來哉!”(見時無聖帝明王,怪為誰來。

    ○有の,本又作“麇”,亦作“?”,皆九倫反,獐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有以”至“角者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《孔叢》雲“叔孫氏之車子曰Θ商,樵于野而獲麟焉,衆莫之識,以為不祥,棄之五父之衢。

    冉有告孔子曰:‘有の肉角,豈天下之妖乎?’夫子曰:‘今何在?吾将觀焉。

    ’遂往。

    謂其禦高柴曰:‘若求之言,其必麟乎?’到,視之曰:‘今宗周将滅,無主,孰為來哉!茲日麟出而死,吾道窮矣。

    ’乃作歌曰‘唐虞之世麟鳳遊,今非其時來何由?麟兮麟兮我心憂’”是也。

    然則此告者,其冉求也。

    若以《孔叢》合之此傳,則鄉雲薪采者,還是Θ商也。

    而《春秋》不言之者,略微故也。

    不言為漢獲之者,微辭也。

    故《春秋說》雲“不言姓名為虛主”,宋氏雲“劉帝未至,故雲虛主。

    若書姓名,時王惡之”,是其義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見時”至“誰來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下注雲“夫子素案圖錄,知庶姓劉季當代周,見采薪獲麟,知為其出”。

    然則夫子素知此事,而雲“孰為來哉”以怪之者,蓋畏時遠害,假為微辭,非其本心,注解其語,故見時無聖帝明王,怪為誰來矣。

    或者素案圖錄,知劉季當代周,但初見之時,未知薪采獲麟為之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