哀公卷二十八(起十一年,盡十四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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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有一年,春,齊國書帥師伐我。
夏,陳袁頗出奔鄭。
(○頗,破多反。
) 五月,公會吳伐齊。
甲戌,齊國書帥師及吳戰于艾陵。
(○艾,五蓋反。
)齊師敗績,獲齊國書。
(戰不言伐,舉伐者,魯與伐而不與戰。
不從内與伐,使吳為主者,吳主會,故不與夷狄主中國也。
言獲者,能結日偏戰,少進也。
○與伐,音預,下“不與伐”同。
). [疏]“獲齊國書”。
○解雲:宣二年春“獲宋華元”之下,何氏雲“複出宋者,非獨惡華元,明恥辱及宋國”。
然則今此複出齊者,亦然,但省文從可知,故不注。
○注“戰不”至“與戰”。
○解雲:戰不言伐者,莊十年傳文。
而此舉伐者,當爾之時,魯但與其伐而不與其戰,故得兩舉之矣。
○注“不從”至“國也”。
○解雲:成二年“六月,癸酉,季孫行父”雲雲,“會晉?克”雲雲,“及齊侯戰于鞍,齊師敗績”,注雲“大夫敵君不貶者,随從王者大夫,得敵諸侯也”。
然則?克之徒得敵齊侯者,正以魯人與在,随從王者大夫,是以得序于上而王齊侯,今亦雲魯公與伐,而不使吳為主,序齊下者,正以吳是時為主會,若其與之,而序于齊上,即是夷狄之主中國,是以退之矣。
若然,案宣十二年,“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必阝”,林父序于楚子之上,亦應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。
而注雲“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,以惡晉”者,正以楚莊王稱子,據彼君文成矣。
有王伯之事,雖以臣及君,不嫌晉直。
今吳稱國,君文不成,而序國書之下,甯得類乎?○注“言獲”至“進也”。
○解雲:莊十年秋,“荊敗蔡師于莘,以蔡侯獻舞歸”,傳雲“曷為不言其獲,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”;又昭二十三年秋,“吳敗頓、胡、沈、蔡、陳、許之師于雞父”,“獲陳夏?”,傳雲“不與夷狄之主中國,則其言獲陳夏?何?吳少進也”,注雲“能結日偏戰,行少進,故從中國辭治之”,今經亦然,故以言此。
秋,七月,辛酉,滕子虞母卒。
冬,十有一月,葬滕隐公。
衛世叔齊出奔宋。
十有二年,春,用田賦。
何以書?(據當賦稅,為何書。
○為何,于僞反,下“為同宗”同。
)譏,何譏爾?譏始用田賦也。
(田,謂一井之田。
賦者,斂取其财物也。
言用田賦者,若今漢家斂民錢,以田為率矣。
不言井者,城郭裡若亦有井,嫌悉賦之。
禮,稅民公田,不過什一,軍賦十井不過一乘。
哀公外慕︹吳,空盡國儲,故複用田賦,過什一。
○為率,音律,又音類。
乘,繩證反。
複,扶又反。
) [疏]注“田,謂一井之田”。
○解雲:知如此者,正以《家語·政論》篇雲“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賦法焉”,又《魯語下》篇雲“孔子謂冉求曰:田一井,出??禾秉刍,缶米不是過也”。
案彼二文,皆論此經用田賦之事,而言一井,故知然也。
○注“不言井”至“賦之”。
○解雲:凡言田者,指墾土之處,言井者,但是方裡之名。
若言用井賦,則嫌城郭裡巷之内,但有一井之處,悉皆賦之,故雲不言井者,城郭裡巷亦有井,嫌悉賦之。
○注“禮稅”至“什一”。
○解雲:即宣十五年傳雲“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
什一行而頌聲作矣”是也。
雲“軍賦十井不過一乘者,何氏以為公侯方百裡,案諸典籍,每有千乘之義,若不十井為一乘,則不合,鄭氏雲“公侯方百裡,井十則賦出革車一乘”者,義亦通于此。
雲哀公外慕︹吳者,即上十年春,“公會吳伐齊”;十一年夏,“公會吳伐齊”;此年夏“公會吳于橐臯”之屬是也。
雲故複用田賦,過什一者,對常賦以為複矣。
夏,五月,甲辰,孟子卒。
孟子者何?(據魯大夫無孟子。
) [疏]“孟子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魯女,不言孟姬;欲言夫人,經不書葬,故執不知問。
昭公之夫人也。
其稱孟子何?(據不稱夫人某氏。
) [疏]注“據不”至“某氏”。
○解雲:即隐二年冬,“十有二月,乙卯,夫人子氏薨”之屬是也。
諱娶同姓,蓋吳女也。
(禮,不娶同姓,買妾不知其姓,則蔔之。
為同宗共祖,亂人倫,與禽獸無别。
昭公既娶,諱而謂之吳孟子。
《春秋》不系吳者,禮,婦人系姓不系國,雖不諱,猶不系國也。
不稱夫人不言薨,不書葬者,深諱之。
) [疏]“蓋吳女也”。
○解雲:公羊子不受于師,故疑之。
○注“禮不”至“無别”。
○解雲:上《曲禮》雲“取妻不取同姓,故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”,鄭氏注雲“為其近禽獸也。
妾賤,或時非媵,取之于賤者,世無本系者”是也。
雲為同宗共祖,亂人倫,與禽獸無别者,欲取《曲禮上》雲“夫唯禽獸無禮,故父子聚?,是故聖人作,為禮以教人,欲人以有禮,知自别于禽獸之文乎”。
○注“昭公”至“孟子”。
○解雲:昭十年注雲“去冬者,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,故貶之”。
然則此言昭公既娶者,謂從昭十年以來也,而諱之吳孟子者,即《論語》雲“君娶于吳為同姓,謂之吳孟子”,《坊記》雲“《魯春秋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,其死曰孟子卒”是也。
○注“春秋”至“國也”。
○解雲:言婦人系姓不系國者,即隐元年“仲子”下,注雲“仲字子姓,婦人以姓配字,不忘本也,因示不?同姓也”;二年“夫人子氏”之下,注雲“子者,姓也。
夫人以姓配号,義與仲子同”是。
言昭公之時,諱之不謂之吳姬,謂之吳孟子,而《春秋》直謂之孟子,不系吳者,正以婦人不系國故也。
言雖不諱,猶不系國者,正以文姜、穆姜之屬,亦不系國言之故也。
○注“不稱”至“諱之”。
解雲:若言夫人,又若言薨,當言夫人姬氏薨;若葬,當言葬我小君昭姬,皆為大惡,大惡不可言,故曰深諱之也。
而雲孟子卒者,若言宋之長女,為魯侯之妾而卒之,猶如定十五年秋“姒氏卒”之類。
公會吳于橐臯。
(○橐,章夜反,一音?。
) 秋,公會衛侯、宋皇瑗于運。
(○運,《左氏》作“鄖”。
) 宋向巢帥師伐鄭。
冬,十有二月,?衆。
何以書?記異也。
何異爾?不時也。
(?衆者,與陰殺俱藏。
周十二月,夏之十月,不當見,故為異。
比年再?衆者,天不能殺,地不能埋,自是之後,天下大亂,莫能相禁,宋國以亡,齊并于陳氏,晉分為六卿。
○?衆,音終,本亦作“螽”,注同。
見,賢遍反。
) [疏]注“比年再螽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三年冬十二月螽是也。
○注“宋國”至“六卿”。
○解雲:皆在春秋後。
考諸舊本,宋是“宗”字,然則宗國猶大國。
言天不能殺,地不能埋,天下大亂,莫能相禁,是其紀綱之國,滅亡之象,是故齊并于陳氏,晉分為六卿。
若作“宋”字,何氏更有所見。
《春秋說》雲“陳氏篡齊三年,千人合葬,故螽?冬踴者,是其螽為齊亡之一隅也”。
案《左氏》及《史記》,皆雲晉亡分為魏、趙、韓,今雲晉分為六卿者,蓋其初時,晉君失政,六卿用事,不妨其下滅時但三家分之矣。
十有三年,春,鄭軒達帥師取宋師于?。
其言取之何?易也。
其易奈何?詐反也。
(前宋行詐取鄭師,今鄭複行詐取之,苟相報償,不以君子正道,故傳言詐反。
反,猶報也。
○?,五鹹反,一音魚及反。
易,以豉反,下同。
鄭複,扶又反,秋以下注同。
償,時亮反。
) [疏]“其言取之何”。
解雲:上九年注雲“據詐戰言敗也,故此省文,不複言之也”。
○注“前宋”至“鄭師”。
○解雲:即上九年春,“宋皇瑗帥,師取鄭師于雍丘”,傳雲“其言取之何?易也。
其易奈何?詐之也”是也。
夏,許男戌卒。
(比陳、蔡不當複卒,故卒葬略。
○男戌,本亦作“成”。
) [疏]注“比陳”至“葬略”。
○解雲:昭八年冬“楚師滅陳”,十一年“楚師滅蔡”,至十三年秋“蔡侯廬歸于蔡。
陳侯吳歸于陳”,二十年冬“十有一月,辛卯,蔡侯廬卒”,二十一年“春,王三月,葬蔡平公”;定四年“春,王二月,癸巳,陳侯吳卒”,夏“六月,葬陳惠公”,定六年“鄭遊速滅許,以許男斯歸”;今年“夏,許男戌卒”,秋“葬許元公”。
然則陳、蔡之滅,非吳、廬之罪,及其存時,乃為大國所複,但以不受封于天子,故書君以見之,仍以前君死位,非其自複,其國合存,故許錄其卒葬也。
而許男斯者,為鄭所滅,不能死位,許國合絕,不足存之,而戌自複,罪惡深矣。
若比之陳、蔡,不當合錄,而錄之者,正欲見其前君不死位,後君自複之惡深,是以書
夏,陳袁頗出奔鄭。
(○頗,破多反。
) 五月,公會吳伐齊。
甲戌,齊國書帥師及吳戰于艾陵。
(○艾,五蓋反。
)齊師敗績,獲齊國書。
(戰不言伐,舉伐者,魯與伐而不與戰。
不從内與伐,使吳為主者,吳主會,故不與夷狄主中國也。
言獲者,能結日偏戰,少進也。
○與伐,音預,下“不與伐”同。
). [疏]“獲齊國書”。
○解雲:宣二年春“獲宋華元”之下,何氏雲“複出宋者,非獨惡華元,明恥辱及宋國”。
然則今此複出齊者,亦然,但省文從可知,故不注。
○注“戰不”至“與戰”。
○解雲:戰不言伐者,莊十年傳文。
而此舉伐者,當爾之時,魯但與其伐而不與其戰,故得兩舉之矣。
○注“不從”至“國也”。
○解雲:成二年“六月,癸酉,季孫行父”雲雲,“會晉?克”雲雲,“及齊侯戰于鞍,齊師敗績”,注雲“大夫敵君不貶者,随從王者大夫,得敵諸侯也”。
然則?克之徒得敵齊侯者,正以魯人與在,随從王者大夫,是以得序于上而王齊侯,今亦雲魯公與伐,而不使吳為主,序齊下者,正以吳是時為主會,若其與之,而序于齊上,即是夷狄之主中國,是以退之矣。
若然,案宣十二年,“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必阝”,林父序于楚子之上,亦應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。
而注雲“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,以惡晉”者,正以楚莊王稱子,據彼君文成矣。
有王伯之事,雖以臣及君,不嫌晉直。
今吳稱國,君文不成,而序國書之下,甯得類乎?○注“言獲”至“進也”。
○解雲:莊十年秋,“荊敗蔡師于莘,以蔡侯獻舞歸”,傳雲“曷為不言其獲,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”;又昭二十三年秋,“吳敗頓、胡、沈、蔡、陳、許之師于雞父”,“獲陳夏?”,傳雲“不與夷狄之主中國,則其言獲陳夏?何?吳少進也”,注雲“能結日偏戰,行少進,故從中國辭治之”,今經亦然,故以言此。
秋,七月,辛酉,滕子虞母卒。
冬,十有一月,葬滕隐公。
衛世叔齊出奔宋。
十有二年,春,用田賦。
何以書?(據當賦稅,為何書。
○為何,于僞反,下“為同宗”同。
)譏,何譏爾?譏始用田賦也。
(田,謂一井之田。
賦者,斂取其财物也。
言用田賦者,若今漢家斂民錢,以田為率矣。
不言井者,城郭裡若亦有井,嫌悉賦之。
禮,稅民公田,不過什一,軍賦十井不過一乘。
哀公外慕︹吳,空盡國儲,故複用田賦,過什一。
○為率,音律,又音類。
乘,繩證反。
複,扶又反。
) [疏]注“田,謂一井之田”。
○解雲:知如此者,正以《家語·政論》篇雲“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賦法焉”,又《魯語下》篇雲“孔子謂冉求曰:田一井,出??禾秉刍,缶米不是過也”。
案彼二文,皆論此經用田賦之事,而言一井,故知然也。
○注“不言井”至“賦之”。
○解雲:凡言田者,指墾土之處,言井者,但是方裡之名。
若言用井賦,則嫌城郭裡巷之内,但有一井之處,悉皆賦之,故雲不言井者,城郭裡巷亦有井,嫌悉賦之。
○注“禮稅”至“什一”。
○解雲:即宣十五年傳雲“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
什一行而頌聲作矣”是也。
雲“軍賦十井不過一乘者,何氏以為公侯方百裡,案諸典籍,每有千乘之義,若不十井為一乘,則不合,鄭氏雲“公侯方百裡,井十則賦出革車一乘”者,義亦通于此。
雲哀公外慕︹吳者,即上十年春,“公會吳伐齊”;十一年夏,“公會吳伐齊”;此年夏“公會吳于橐臯”之屬是也。
雲故複用田賦,過什一者,對常賦以為複矣。
夏,五月,甲辰,孟子卒。
孟子者何?(據魯大夫無孟子。
) [疏]“孟子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魯女,不言孟姬;欲言夫人,經不書葬,故執不知問。
昭公之夫人也。
其稱孟子何?(據不稱夫人某氏。
) [疏]注“據不”至“某氏”。
○解雲:即隐二年冬,“十有二月,乙卯,夫人子氏薨”之屬是也。
諱娶同姓,蓋吳女也。
(禮,不娶同姓,買妾不知其姓,則蔔之。
為同宗共祖,亂人倫,與禽獸無别。
昭公既娶,諱而謂之吳孟子。
《春秋》不系吳者,禮,婦人系姓不系國,雖不諱,猶不系國也。
不稱夫人不言薨,不書葬者,深諱之。
) [疏]“蓋吳女也”。
○解雲:公羊子不受于師,故疑之。
○注“禮不”至“無别”。
○解雲:上《曲禮》雲“取妻不取同姓,故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”,鄭氏注雲“為其近禽獸也。
妾賤,或時非媵,取之于賤者,世無本系者”是也。
雲為同宗共祖,亂人倫,與禽獸無别者,欲取《曲禮上》雲“夫唯禽獸無禮,故父子聚?,是故聖人作,為禮以教人,欲人以有禮,知自别于禽獸之文乎”。
○注“昭公”至“孟子”。
○解雲:昭十年注雲“去冬者,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,故貶之”。
然則此言昭公既娶者,謂從昭十年以來也,而諱之吳孟子者,即《論語》雲“君娶于吳為同姓,謂之吳孟子”,《坊記》雲“《魯春秋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,其死曰孟子卒”是也。
○注“春秋”至“國也”。
○解雲:言婦人系姓不系國者,即隐元年“仲子”下,注雲“仲字子姓,婦人以姓配字,不忘本也,因示不?同姓也”;二年“夫人子氏”之下,注雲“子者,姓也。
夫人以姓配号,義與仲子同”是。
言昭公之時,諱之不謂之吳姬,謂之吳孟子,而《春秋》直謂之孟子,不系吳者,正以婦人不系國故也。
言雖不諱,猶不系國者,正以文姜、穆姜之屬,亦不系國言之故也。
○注“不稱”至“諱之”。
解雲:若言夫人,又若言薨,當言夫人姬氏薨;若葬,當言葬我小君昭姬,皆為大惡,大惡不可言,故曰深諱之也。
而雲孟子卒者,若言宋之長女,為魯侯之妾而卒之,猶如定十五年秋“姒氏卒”之類。
公會吳于橐臯。
(○橐,章夜反,一音?。
) 秋,公會衛侯、宋皇瑗于運。
(○運,《左氏》作“鄖”。
) 宋向巢帥師伐鄭。
冬,十有二月,?衆。
何以書?記異也。
何異爾?不時也。
(?衆者,與陰殺俱藏。
周十二月,夏之十月,不當見,故為異。
比年再?衆者,天不能殺,地不能埋,自是之後,天下大亂,莫能相禁,宋國以亡,齊并于陳氏,晉分為六卿。
○?衆,音終,本亦作“螽”,注同。
見,賢遍反。
) [疏]注“比年再螽”。
○解雲:即下十三年冬十二月螽是也。
○注“宋國”至“六卿”。
○解雲:皆在春秋後。
考諸舊本,宋是“宗”字,然則宗國猶大國。
言天不能殺,地不能埋,天下大亂,莫能相禁,是其紀綱之國,滅亡之象,是故齊并于陳氏,晉分為六卿。
若作“宋”字,何氏更有所見。
《春秋說》雲“陳氏篡齊三年,千人合葬,故螽?冬踴者,是其螽為齊亡之一隅也”。
案《左氏》及《史記》,皆雲晉亡分為魏、趙、韓,今雲晉分為六卿者,蓋其初時,晉君失政,六卿用事,不妨其下滅時但三家分之矣。
十有三年,春,鄭軒達帥師取宋師于?。
其言取之何?易也。
其易奈何?詐反也。
(前宋行詐取鄭師,今鄭複行詐取之,苟相報償,不以君子正道,故傳言詐反。
反,猶報也。
○?,五鹹反,一音魚及反。
易,以豉反,下同。
鄭複,扶又反,秋以下注同。
償,時亮反。
) [疏]“其言取之何”。
解雲:上九年注雲“據詐戰言敗也,故此省文,不複言之也”。
○注“前宋”至“鄭師”。
○解雲:即上九年春,“宋皇瑗帥,師取鄭師于雍丘”,傳雲“其言取之何?易也。
其易奈何?詐之也”是也。
夏,許男戌卒。
(比陳、蔡不當複卒,故卒葬略。
○男戌,本亦作“成”。
) [疏]注“比陳”至“葬略”。
○解雲:昭八年冬“楚師滅陳”,十一年“楚師滅蔡”,至十三年秋“蔡侯廬歸于蔡。
陳侯吳歸于陳”,二十年冬“十有一月,辛卯,蔡侯廬卒”,二十一年“春,王三月,葬蔡平公”;定四年“春,王二月,癸巳,陳侯吳卒”,夏“六月,葬陳惠公”,定六年“鄭遊速滅許,以許男斯歸”;今年“夏,許男戌卒”,秋“葬許元公”。
然則陳、蔡之滅,非吳、廬之罪,及其存時,乃為大國所複,但以不受封于天子,故書君以見之,仍以前君死位,非其自複,其國合存,故許錄其卒葬也。
而許男斯者,為鄭所滅,不能死位,許國合絕,不足存之,而戌自複,罪惡深矣。
若比之陳、蔡,不當合錄,而錄之者,正欲見其前君不死位,後君自複之惡深,是以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