哀公卷二十七(起元年,盡十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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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雲:即僖二十八年“三月,丙午,晉侯入曹,執曹伯畀宋人”,彼則曹伯不言名,畀宋人不言歸,與此異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欲言”至“當書”。
○解雲:欲言赤是楚之微者,自歸于楚,非戎子之名,則微者之例,不當書見,故以不知問之。
戎曼子之名也。
其言歸于楚何?(據執曹伯畀宋人,不言歸于宋。
)子北宮子曰:“辟伯晉而京師楚也”。
(此解名此言歸意也。
前此楚比滅頓、胡,諸侯由是畏其威,從而圍蔡,蔡遷于州來,遂張中國,京師自置,晉人執戎曼子,不歸天子而歸于楚,而不名而言歸于楚,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,故辟其文而名之,使若晉非伯執,而赤微者自歸于楚。
言歸于楚者,起伯晉京師楚。
主書者,惡晉背叛,當誅之。
) [疏]“辟伯”至“楚也”。
○解雲:成十五年春,“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”,是伯執人歸于京師之文。
今戎曼子不言名,直言“晉侯執戎曼子歸于楚”,即是伯者執人歸京師無異,故名戎子以辟之。
言赤歸于楚者,似楚之微者自歸,不于戎子然,故曰“辟伯晉而京師楚也”。
○注“此解”至“誅之”。
○解雲:言赤歸于楚之意也。
雲前此楚比滅頓、胡者,即定十四年春,楚公子結“帥師滅頓,以頓子<爿倉>歸”,十五年春,“楚子滅胡、以胡子豹歸”是也。
雲從而圍蔡者,即上元年春,“楚子、陳侯、随侯、許男圍蔡”是。
雲蔡遷于州來者,在二年冬。
雲遂張中國者,猶言自盛大于中國也。
雲京師自置者,謂作天子自處置也。
雲晉人執戎曼子,不歸天子而歸于楚者,謂晉人畏其︹禦之勢,若京師矣。
雲而不名而言歸于楚,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者,若言執戎曼子歸于楚,則與成十五年“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”同文。
雲故辟其文而名之者,為辟伯執歸京師之文,而名戎曼子也。
雲使若晉非伯執者,僖四年傳雲“稱侯而執者,伯讨也;稱人而執者,非伯讨也”,今此經雲“晉人執戎曼子”,故雲使若晉非伯執也。
雲而赤微者自歸于楚者,若似楚之微者名赤,自歸于楚然,猶莊二十四年冬,“赤歸于曹”之類。
雲言歸于楚者,起伯晉京師楚者,正以僖二十八年,晉侯“執曹伯以畀宋人”。
然則諸侯自相執不言歸,公言歸者,欲起晉人以楚為京師故也。
雲主書者,惡晉背叛,當誅之者,言主書此事者,正欲惡晉以楚為京師,背叛天子,當命誅絕也。
若然,楚人是時京師自置,甯知不惡之者,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,“甲戌,楚子旅卒”,傳雲“何以不書葬?吳、楚之君不書葬,辟其号也”,然則吳、楚僭号非一朝一夕,已不書葬,一譏而已,自馀京師自置之事,理應不譏,故以此。
城西郛。
(○郛,芳夫反。
) 六月,辛醜,蒲社災。
蒲社者何?(據鼓用牲于社,不言蒲。
○蒲社,《左氏》作“亳社”。
) [疏]“蒲社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社為積土,非火燒之物,而反書災,故執不知問。
亡國之社也。
(蒲社者,先世之亡國,在魯竟。
) [疏]注“蒲社”至“魯竟”。
○解雲:《公羊》解以為蒲者,古國之名,天子滅之,以封伯禽,取其社以戒諸侯,使事上。
今災之者,若曰王教絕雲爾。
《左氏》、《?梁》以為亳社者,殷社也,武王滅殷,遂取其社賜諸侯,以為有國之戒。
然則傳說不同,不可為難。
案今《?梁》經傳皆作“亳”社,範氏雲“殷都于亳,武王克纣,而班列其社于諸侯,以為亡國之戒”;而賈氏雲“《公羊》曰薄社也者,蓋所見異”。
社者,封也。
(封土為社。
)其言災何?(據封土非火所能燒。
)亡國之社蓋扌?之,扌?其上而柴其下。
(故火得燒之。
扌?柴之者,絕不得使通天地四方,以為有國者戒。
○扌?,意冉反。
) [疏]“亡國”至“其下”。
○解雲:公羊子不受于師,故言蓋也。
○注“扌?柴”至“四方”。
○解雲:即《郊特牲》雲“天子之大社,必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也,是故喪國之社屋之,不受天陽也。
薄社北牖使陰明也”是也。
然《禮記》作“薄社”,何氏所見與鄭氏異。
雲以為有國者戒者,言若不事上,當如此。
蒲社災,何以書?記災也。
(戒社者,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諸侯,使事上也。
災者,象諸侯背天子,是後宋事疆吳,齊、晉前驅,滕,薛俠毂,魯、衛骖乘,故天去戒社,若曰王教滅絕雲爾。
○背,音佩。
俠毂,古洽反;下古木反,十三年同。
乘,繩證反,十三年同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“蒲社災何以書”。
○解雲:不直言何以書者,嫌覆問柴其下何以書,故複舉句而問之。
○注“是後”至“骖乘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說》文,謂下十三年黃池之會時也。
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結卒。
冬,十有二月,葬蔡昭公。
(賊已讨,故書葬也。
不書讨賊者,明諸侯得專讨士以下也。
) [疏]注“賊已讨,故書葬也”。
解雲:此蔡昭公即上“盜殺蔡侯申”者是;隐十一年傳雲“弑則何以不書葬?《春秋》君弑賊不讨,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”。
然則今此蔡侯亦弑而書其葬,故知賊已讨也。
○注“不書”至“以下也”。
○解雲:孟子曰:“諸侯不得專殺大夫。
”是以《春秋》之内,殺大夫不問有罪無罪,皆書而譏之。
若殺微者,例所不錄,今蔡侯之賊乃微者,嗣子殺之,故不書見,故雲明諸侯得專讨士以下也。
考諸正本,何氏之注盡于此,若更有注者,衍字矣。
葬滕頃公。
(○頃,音傾。
) 五年,春,城比。
(○比,本又作“芘”,亦作“庇”,同音毗。
《左氏》作“毗”。
) 夏,齊侯伐宋。
晉趙鞅帥師伐衛。
秋,九月,癸酉,齊侯處臼卒。
冬,叔還如齊。
閏月,葬齊景公。
閏不書,此何以書?(據楚子昭卒不書閏。
) [疏]注“據楚”至“書閏”。
○解雲: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,“甲寅,天王崩。
乙未,楚子昭卒”是也,彼注雲“乙未甲寅,相去四十二日,蓋閏月也”。
然則相去四十二日,明其不得同在二月,故以閏月言之。
喪以閏數也。
(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,當以閏月為數。
○閏數,所主反,下及外“月數”、“閏數”同。
) [疏]“喪以閏數也”。
○解雲:此喪謂喪服也,謂為之服大功以下喪服者,皆以閏數之。
此數讀如“加我數年”之數,非頭數之數也。
○注“謂喪服”至“為數”。
○解雲:此數乃為頭數之數,謂九月、五月、三月之喪,既是數月之物,故得數閏以充之,是以葬亦書閏矣,何者?葬亦數月之物故也。
喪曷為以閏數?(據卒不書閏。
) [疏]“喪曷為以閏數”。
○解雲:此喪亦喪服大功以下者。
喪數略也。
(略猶殺也。
以月數,恩殺,故并閏數。
) [疏]注“略猶”至“閏數”。
○解雲:此數亦如“加我以數年”之數也。
言大功以下之喪,所以得數閏月者,正以恩殺故也。
《鄭志》:趙商問曰:經曰:“閏月不告朔,猶朝于廟。
《?梁傳》雲‘閏月,附月之馀日,喪事不數’。
又哀五年‘閏月,葬齊景公’,《公羊傳》雲‘閏月不書,此何以書?喪以閏數,喪數略也’,此二傳義反,于禮斷之何就?”答曰:“居喪之禮,以月數者,數閏;以年數者,雖有閏無與于數也。
”然則鄭氏之意,以為彼雲喪事不數者,謂期與三年也。
此雲喪以閏數者,謂大功以下也。
若《?梁》之意,以為大功以下及葬,皆不數閏,雲雲之說,在襄二十八年。
六年,春,城邾婁葭。
(城者,取之也。
不言取者,魯數圍取邾婁邑,邾婁未曾加非于魯,而侮奪之不知足,有夷狄之行,故諱之,明惡甚。
○邾婁葭,音加,又音遐,《左氏》作“邾瑕”。
數,所角反。
曾,才能反。
行,下孟反。
) [疏]注“城者”至“惡甚”。
○解雲:正以襄二年“遂城虎牢”,傳雲“虎牢者何?鄭之邑也。
其言城之何?取之也”,今言“城邾婁葭”,文與彼同,故知取之。
雲不言取之者,魯數圍取邾婁邑者,即上三年冬,“叔孫州仇、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”,又上二年春“伐邾婁,取氵郭東田及沂西田”之屬是也。
先言圍者,便文故也。
雲有夷狄行者,正以貪而無親故也。
晉趙鞅帥師伐鮮虞。
吳伐陳。
夏,齊國夏及高張來奔。
叔還會吳于相。
(○相,莊加反。
) 秋,七月,庚寅楚子轸卒。
齊陽生入于齊。
齊陳乞弑其君舍。
弑而立者,不以當國之辭言之,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?(據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立,氏公子。
○君舍,二傳作“荼”,音舒。
) [疏]注“據齊”至“公子”。
○解雲:即文十四年秋,“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”是也。
為谖也。
此其為谖奈何?(問其義。
○谖,況元反。
)景公謂陳乞曰:“吾欲立舍,何如?”陳乞曰:“所樂乎為君者,欲立之則立之,不欲立則不立,(貴自專也。
) [疏]“所樂”至“不
○注“欲言”至“當書”。
○解雲:欲言赤是楚之微者,自歸于楚,非戎子之名,則微者之例,不當書見,故以不知問之。
戎曼子之名也。
其言歸于楚何?(據執曹伯畀宋人,不言歸于宋。
)子北宮子曰:“辟伯晉而京師楚也”。
(此解名此言歸意也。
前此楚比滅頓、胡,諸侯由是畏其威,從而圍蔡,蔡遷于州來,遂張中國,京師自置,晉人執戎曼子,不歸天子而歸于楚,而不名而言歸于楚,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,故辟其文而名之,使若晉非伯執,而赤微者自歸于楚。
言歸于楚者,起伯晉京師楚。
主書者,惡晉背叛,當誅之。
) [疏]“辟伯”至“楚也”。
○解雲:成十五年春,“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”,是伯執人歸于京師之文。
今戎曼子不言名,直言“晉侯執戎曼子歸于楚”,即是伯者執人歸京師無異,故名戎子以辟之。
言赤歸于楚者,似楚之微者自歸,不于戎子然,故曰“辟伯晉而京師楚也”。
○注“此解”至“誅之”。
○解雲:言赤歸于楚之意也。
雲前此楚比滅頓、胡者,即定十四年春,楚公子結“帥師滅頓,以頓子<爿倉>歸”,十五年春,“楚子滅胡、以胡子豹歸”是也。
雲從而圍蔡者,即上元年春,“楚子、陳侯、随侯、許男圍蔡”是。
雲蔡遷于州來者,在二年冬。
雲遂張中國者,猶言自盛大于中國也。
雲京師自置者,謂作天子自處置也。
雲晉人執戎曼子,不歸天子而歸于楚者,謂晉人畏其︹禦之勢,若京師矣。
雲而不名而言歸于楚,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者,若言執戎曼子歸于楚,則與成十五年“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”同文。
雲故辟其文而名之者,為辟伯執歸京師之文,而名戎曼子也。
雲使若晉非伯執者,僖四年傳雲“稱侯而執者,伯讨也;稱人而執者,非伯讨也”,今此經雲“晉人執戎曼子”,故雲使若晉非伯執也。
雲而赤微者自歸于楚者,若似楚之微者名赤,自歸于楚然,猶莊二十四年冬,“赤歸于曹”之類。
雲言歸于楚者,起伯晉京師楚者,正以僖二十八年,晉侯“執曹伯以畀宋人”。
然則諸侯自相執不言歸,公言歸者,欲起晉人以楚為京師故也。
雲主書者,惡晉背叛,當誅之者,言主書此事者,正欲惡晉以楚為京師,背叛天子,當命誅絕也。
若然,楚人是時京師自置,甯知不惡之者,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,“甲戌,楚子旅卒”,傳雲“何以不書葬?吳、楚之君不書葬,辟其号也”,然則吳、楚僭号非一朝一夕,已不書葬,一譏而已,自馀京師自置之事,理應不譏,故以此。
城西郛。
(○郛,芳夫反。
) 六月,辛醜,蒲社災。
蒲社者何?(據鼓用牲于社,不言蒲。
○蒲社,《左氏》作“亳社”。
) [疏]“蒲社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社為積土,非火燒之物,而反書災,故執不知問。
亡國之社也。
(蒲社者,先世之亡國,在魯竟。
) [疏]注“蒲社”至“魯竟”。
○解雲:《公羊》解以為蒲者,古國之名,天子滅之,以封伯禽,取其社以戒諸侯,使事上。
今災之者,若曰王教絕雲爾。
《左氏》、《?梁》以為亳社者,殷社也,武王滅殷,遂取其社賜諸侯,以為有國之戒。
然則傳說不同,不可為難。
案今《?梁》經傳皆作“亳”社,範氏雲“殷都于亳,武王克纣,而班列其社于諸侯,以為亡國之戒”;而賈氏雲“《公羊》曰薄社也者,蓋所見異”。
社者,封也。
(封土為社。
)其言災何?(據封土非火所能燒。
)亡國之社蓋扌?之,扌?其上而柴其下。
(故火得燒之。
扌?柴之者,絕不得使通天地四方,以為有國者戒。
○扌?,意冉反。
) [疏]“亡國”至“其下”。
○解雲:公羊子不受于師,故言蓋也。
○注“扌?柴”至“四方”。
○解雲:即《郊特牲》雲“天子之大社,必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也,是故喪國之社屋之,不受天陽也。
薄社北牖使陰明也”是也。
然《禮記》作“薄社”,何氏所見與鄭氏異。
雲以為有國者戒者,言若不事上,當如此。
蒲社災,何以書?記災也。
(戒社者,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諸侯,使事上也。
災者,象諸侯背天子,是後宋事疆吳,齊、晉前驅,滕,薛俠毂,魯、衛骖乘,故天去戒社,若曰王教滅絕雲爾。
○背,音佩。
俠毂,古洽反;下古木反,十三年同。
乘,繩證反,十三年同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“蒲社災何以書”。
○解雲:不直言何以書者,嫌覆問柴其下何以書,故複舉句而問之。
○注“是後”至“骖乘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說》文,謂下十三年黃池之會時也。
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結卒。
冬,十有二月,葬蔡昭公。
(賊已讨,故書葬也。
不書讨賊者,明諸侯得專讨士以下也。
) [疏]注“賊已讨,故書葬也”。
解雲:此蔡昭公即上“盜殺蔡侯申”者是;隐十一年傳雲“弑則何以不書葬?《春秋》君弑賊不讨,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”。
然則今此蔡侯亦弑而書其葬,故知賊已讨也。
○注“不書”至“以下也”。
○解雲:孟子曰:“諸侯不得專殺大夫。
”是以《春秋》之内,殺大夫不問有罪無罪,皆書而譏之。
若殺微者,例所不錄,今蔡侯之賊乃微者,嗣子殺之,故不書見,故雲明諸侯得專讨士以下也。
考諸正本,何氏之注盡于此,若更有注者,衍字矣。
葬滕頃公。
(○頃,音傾。
) 五年,春,城比。
(○比,本又作“芘”,亦作“庇”,同音毗。
《左氏》作“毗”。
) 夏,齊侯伐宋。
晉趙鞅帥師伐衛。
秋,九月,癸酉,齊侯處臼卒。
冬,叔還如齊。
閏月,葬齊景公。
閏不書,此何以書?(據楚子昭卒不書閏。
) [疏]注“據楚”至“書閏”。
○解雲: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,“甲寅,天王崩。
乙未,楚子昭卒”是也,彼注雲“乙未甲寅,相去四十二日,蓋閏月也”。
然則相去四十二日,明其不得同在二月,故以閏月言之。
喪以閏數也。
(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,當以閏月為數。
○閏數,所主反,下及外“月數”、“閏數”同。
) [疏]“喪以閏數也”。
○解雲:此喪謂喪服也,謂為之服大功以下喪服者,皆以閏數之。
此數讀如“加我數年”之數,非頭數之數也。
○注“謂喪服”至“為數”。
○解雲:此數乃為頭數之數,謂九月、五月、三月之喪,既是數月之物,故得數閏以充之,是以葬亦書閏矣,何者?葬亦數月之物故也。
喪曷為以閏數?(據卒不書閏。
) [疏]“喪曷為以閏數”。
○解雲:此喪亦喪服大功以下者。
喪數略也。
(略猶殺也。
以月數,恩殺,故并閏數。
) [疏]注“略猶”至“閏數”。
○解雲:此數亦如“加我以數年”之數也。
言大功以下之喪,所以得數閏月者,正以恩殺故也。
《鄭志》:趙商問曰:經曰:“閏月不告朔,猶朝于廟。
《?梁傳》雲‘閏月,附月之馀日,喪事不數’。
又哀五年‘閏月,葬齊景公’,《公羊傳》雲‘閏月不書,此何以書?喪以閏數,喪數略也’,此二傳義反,于禮斷之何就?”答曰:“居喪之禮,以月數者,數閏;以年數者,雖有閏無與于數也。
”然則鄭氏之意,以為彼雲喪事不數者,謂期與三年也。
此雲喪以閏數者,謂大功以下也。
若《?梁》之意,以為大功以下及葬,皆不數閏,雲雲之說,在襄二十八年。
六年,春,城邾婁葭。
(城者,取之也。
不言取者,魯數圍取邾婁邑,邾婁未曾加非于魯,而侮奪之不知足,有夷狄之行,故諱之,明惡甚。
○邾婁葭,音加,又音遐,《左氏》作“邾瑕”。
數,所角反。
曾,才能反。
行,下孟反。
) [疏]注“城者”至“惡甚”。
○解雲:正以襄二年“遂城虎牢”,傳雲“虎牢者何?鄭之邑也。
其言城之何?取之也”,今言“城邾婁葭”,文與彼同,故知取之。
雲不言取之者,魯數圍取邾婁邑者,即上三年冬,“叔孫州仇、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”,又上二年春“伐邾婁,取氵郭東田及沂西田”之屬是也。
先言圍者,便文故也。
雲有夷狄行者,正以貪而無親故也。
晉趙鞅帥師伐鮮虞。
吳伐陳。
夏,齊國夏及高張來奔。
叔還會吳于相。
(○相,莊加反。
) 秋,七月,庚寅楚子轸卒。
齊陽生入于齊。
齊陳乞弑其君舍。
弑而立者,不以當國之辭言之,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?(據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立,氏公子。
○君舍,二傳作“荼”,音舒。
) [疏]注“據齊”至“公子”。
○解雲:即文十四年秋,“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”是也。
為谖也。
此其為谖奈何?(問其義。
○谖,況元反。
)景公謂陳乞曰:“吾欲立舍,何如?”陳乞曰:“所樂乎為君者,欲立之則立之,不欲立則不立,(貴自專也。
) [疏]“所樂”至“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