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公卷二十五(起元年,盡五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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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者,即下“楚人圍蔡”是也。
圍而言伐者,舉總名故也。
為是興師,使囊瓦将而伐蔡。
蔡請救于吳,伍子胥複曰:“蔡非有罪也,楚人為無道,君如有憂中國之心,則若時可矣。
”(猶曰,若是時可興師矣,激發初欲興師意。
○将,子匠反。
激,古狄反。
)于是興師而救蔡。
(不書與子胥俱者,舉君為重。
子胥不見于經,得為善者,以吳義文得成之也。
雖不舉子胥,為非懷惡而讨不義,君子不得不與也。
) [疏]“而救蔡”。
解雲:不書救蔡者,止以蔡為兵故首也。
○注“子胥”至“成之也”。
○解雲:案此傳文,有善子胥之意。
子胥不得見于經而得為善之者,正以吳得進而稱子,是其義文。
以是之故,得成子胥之善,故曰以吳義文得成之也。
○注“雖不”至“與也”。
○解雲:吳子若直救蔡讨楚而敗之也,是其憂中國,尊事周室之義,但親用子胥之謀,兼有為複雠之意,是以傳家取而說之,遂舉子胥之辭以見之。
雖舉子胥之辭,但非懷惡而讨不義,是以君子與之。
昭十一年楚子誘蔡侯之下,傳雲“懷惡而讨不義,君子不予也”。
故注者取而況之。
曰:事君猶事父也,此其為可以複雠奈何?曰:父不受誅,(不受誅,罪不當誅也。
)子複雠可也。
(《孝經》曰:“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。
”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,而父以無罪為君所殺。
諸侯之君與王者異,于義得去,君臣巳絕,故可也。
《孝經》雲“資于事父以事母。
”莊公不得報雠文姜者,母所生,雖輕于父,重于君也。
《易》曰:“天地之大德曰生。
”故得絕,不得殺。
) [疏]注“本取事父以事君”。
○解雲:何氏之意,以資為取,與鄭異。
鄭注雲“資者,人之行也”。
注《四制》雲“資,猶操也”。
然則言人之行者,謂人操行也。
雲雲之說,具于《孝經疏》。
○注“莊公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元年注雲,言遜者“明但當推逐去之,亦不可誅,誅不加上之義”是也。
○注“易曰”至“曰生”。
○解雲:下《系辭》文也。
父受誅,子複雠,推刃之道也。
(子複仇,非當複讨其子,一往一來曰推刃。
○當,丁浪反。
)複雠不除害,(取雠身而巳,不得兼雠子,複将恐害已而殺之。
時子胥因吳衆,堕平王之墓,燒其宗廟而巳。
昭王雖可得殺,不除雲。
○堕,許規反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時子胥”至“而巳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說》文也。
彼文又雲“鞭平王之屍,血流至“踝此注不言之者,省文也。
案昭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卒”至“今十馀年矣而言血流至踝者,非常之事,甯可常理言之?或者蓋以子胥有至孝之至,精誠感天,使血流所以快孝子之心也。
朋友相衛,(同門曰朋,同志曰友。
相衛,不使為雠所勝。
時子胥因仕于吳為大夫,君臣言朋友者,阖盧本以朋友之道為子胥複雠。
孔子曰:“益者三友,損者三友:友直,友諒,友多聞,益矣;友便辟,友善柔,友便佞,損矣。
”○辟,婢亦反。
辯佞,如字,本亦作“便佞”。
) [疏]注“同門”至“損矣”。
○解雲:出《蒼颉篇》。
漢主謂司馬遷雲:李陵非汝同門之朋,同志之友乎?義亦通于此。
而書傳散宜生等受學于大公,大公除師學之禮,酌酒切肺,約為朋友。
然則大公為師而言朋者,蓋大公知其非常人,遂除師學之禮,以友朋之道待之也。
既除師學之禮,連朋言之亦何傷?雲君臣言朋友者雲雲,即《詩》雲“朋友攸攝,攝以威儀”,注雲“朋友謂群臣,與成王同志好者”,義亦通于此。
雲孔子曰益者三友雲雲,《論語》文。
引之者,道阖廬、子胥相與益友:蓋以阖廬為諒,何者?謂一許為之興師,終不變悔是也。
蓋以子胥為直與多聞,何者?不敢虧君之義複父之雠,是其直也;子胥賢者,博古今之事,是其多聞矣,便辟,謂巧為譬喻。
善柔,謂口柔面柔體之屬。
辯佞,辯為媚矣。
案今世間有一《論語》,音便辟為“便僻”者,非鄭氏之意,通人所不取矣。
而不相<辶旬>,(<辶旬>出表辭,猶先也。
不當先相擊剌,所以伸孝子之恩。
○<辶旬>,音峻,又音巡,又玄遍反,先也。
剌,七亦反。
) [疏]注“<辶旬>出”至“先也”。
○解雲:依《大司馬》,田獵習戰之時,雲“為表,百步則一,為三表;又五十步為一表”。
然則表者,謂其戰時旅進旅退之限約。
<辶旬>者,謂不顧步伍勉力先往之意,故曰出表辭。
若然,所以伐吳之經,不使子胥為兵首者,蓋以吳王讨楚,兵為蔡故,且舉君為重,是以不得見也。
古之道也。
楚囊瓦出奔鄭。
庚辰,吳入楚。
吳何以不稱子?(據狄人盟于邢,有進行稱人。
○行,下孟反。
) [疏]“楚囊瓦出奔鄭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以為戰不勝而去。
上經稱人者,貶。
範氏雲“知見伐由已,故懼而出奔”,蓋何氏與之同。
而戰時稱人者,行不進矣。
○注“據狄”至“稱人”。
○解雲:即僖二十年“秋,齊人、狄人盟于邢”,何氏雲“狄稱人者,能常與中國也”是也。
反夷狄也。
其反夷狄奈何?君舍于君室,大夫舍于大夫室,蓋妻楚王之母也。
(舍其室,因其婦人為妻。
日者,惡其無義。
) [疏]注“日者,惡其無義”也者。
正以《春秋》之義,入例書時,傷害多則月,即定五年夏,“于越入吳”;僖三十三年“春,王二月,秦人入滑”之屬是。
今而書日,故須解之。
五年,春,王正月,辛亥,朔,日有食之。
(是後臣恣日甚,魯失國寶,宋大夫叛。
) [疏]注“是後”至“夫叛”。
○解雲:蓋謂下八年秋,“晉趙鞅帥師侵鄭,遂侵衛”之文是也。
雲魯失國寶,即下八年冬,“盜竊寶玉大弓”,傳雲“季氏之宰,則微者也,惡乎得國寶而竊之”是也。
雲宋五大夫叛,即下十一年“春,宋公之弟辰及仲佗、石?區、公子池自陳入于蕭,以叛”,“秋,宋樂世心自曹入于蕭”,何氏雲“不言叛者,從叛臣,叛可知”是也。
夏,歸粟于蔡。
孰歸之?諸侯歸之。
曷為不言諸侯歸之?(據齊人來歸衛寶。
) [疏]注“據齊”至“衛寶”。
解雲:在莊六年。
離至不可得而序,故言我也。
(時為蔡新被強楚之兵,故歸之粟,與戍陳同義。
○為,于僞反。
) [疏]注“時為”至“之粟”。
○解雲:即《老子》雲“大兵之後必有兇年”,彼注雲“言妨其耕稼”是也。
○注“與戍陳同義”。
○解雲:即襄五年“冬,戍陳”,傳雲“孰戍之?諸侯戍之。
曷為不言諸侯戍之?離至不可得而序”,彼注雲“離至,離别前後至也。
陳坐欲與中國,被強楚之害,中國宜雜然同心救之,乃解怠前後至,不序以刺中國之無信”,故言我也。
注雲言我者,以魯至時書與魯微者同文。
微者同文者,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。
今歸粟于蔡之義亦然,故雲與戍陳同義矣。
然則彼已有傳,而複發之者,正以歸戍之文異,故同之。
于越入吳。
于越者何?越者何?(不言或者,嫌兩國。
) [疏]“于越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越為國名,經典通稱,忽加“于”字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越者何”。
○解雲:問昭三十二年“夏,吳伐越”之屬矣。
正以此文加“于”字,是以單言越者,翻然可怪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不言”至“兩國”。
○解雲:隐元年傳雲“曷為或言會,或言及”之屬皆言或,今此何故不雲曷為或言于越?或言越者?弟子之意本疑于越與越為兩國,是以分别而問之。
舊雲正以僖四年傳雲“執者曷為或稱侯?或稱人?稱侯而執者,伯讨也;稱人而執者,非伯讨也”。
然則彼言或者,乃是兩事之辭,今此若雲曷為或言越,或言于越,則嫌為兩國,是以别之。
于越者,未能以其名通也。
越者,能以其名通也。
(越人自名于越,君子名之曰越。
治國有狀,能與中國通者,以中國之辭言之曰越;治國無狀,不能與中國通者,以其俗辭言之,因其俗可以見善惡,故雲爾。
赤狄以赤進者,狄于北方總名,赤者其别,與越異也。
吳新憂中國,士卒罷敝而入之,疾罪重,故謂之于越。
○見,賢遍反。
卒,子忽反。
罷弊,音皮,弊亦作“敝”音同。
) [疏]注“治國有狀”雲雲,“治國無狀”雲雲。
○解雲:此狀謂模狀也,模狀猶規矩。
若有規矩,是得先生之術,故謂之進;若無規矩,是失治國之法,當獲咎禍,故謂之退,是以此注雲治國有狀雲雲。
治國無狀雲雲,兇儀雲“無狀招禍義”,亦通于此。
亦有一本狀皆作“禮”字,但非古本,是以不能得從之也。
注“赤狄”至“異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宣十一年“秋,晉侯會狄于攢函”之文,直單言狄,不言赤矣;宣十五年夏,“晉師滅赤狄潞氏”,傳雲“潞子之為善也”,“離于夷狄”,是其加赤為進之事也。
但狄者北方之總名,乃是鄙賤之号,赤者是其别稱,故得加之為進矣。
今越者,乃是其國名,若似齊、晉、魯、衛之屬,諸夏之人有禮儀者,其國名之上,不見加“于”處,唯有越為此文,尋檢其事,此時入吳,實合罪貶,故注之。
○注“疾罪”至“于越”。
○解雲:夷狄之稱,止有七等之名,州不若國,最其賤者,今乃加于,見其入吳之疾,故以罪重言之。
六月,丙申,季孫隐如卒。
(仲遂以貶起弑,是不貶,着其逐君者,舉君出為重,故從季辛起之,猶衛孫甯。
○弑,音試。
) [疏]注“仲遂”至“孫甯”。
○解雲:宣八年“仲遂卒于垂”,傳雲“仲遂者何?公子遂也。
何以不稱公子?貶。
曷為貶?為弑子赤貶”,是其以貶起弑也。
案公子?、仲遂之類,而不據之者,以其無卒文故也。
今此欲道隐如之卒,經無貶文,故據卒時有貶文者言之也。
欲舉君出為重者,即昭二十五年“九月,已亥,公孫于齊”是也。
言舉其君出為重,即隐如之罪巳重,是以于卒不複貶也。
言故從季辛起之者,即昭二十五年“秋,七月,上辛,大雩。
季辛,又雩”者,彼注雲“不言下辛言季辛者,起季氏不執下而逐君”是也。
言季辛巳起其逐君之義,是以于卒不勞更貶也。
言猶衛孫甯者,即襄十四年夏,“四月,已未,衛侯ぅ出奔齊”,注雲“不書孫甯逐君者,舉君絕為重”是也。
秋,七月,壬子,叔孫不敢卒。
冬,晉士鞅帥師圍鮮虞。
圍而言伐者,舉總名故也。
為是興師,使囊瓦将而伐蔡。
蔡請救于吳,伍子胥複曰:“蔡非有罪也,楚人為無道,君如有憂中國之心,則若時可矣。
”(猶曰,若是時可興師矣,激發初欲興師意。
○将,子匠反。
激,古狄反。
)于是興師而救蔡。
(不書與子胥俱者,舉君為重。
子胥不見于經,得為善者,以吳義文得成之也。
雖不舉子胥,為非懷惡而讨不義,君子不得不與也。
) [疏]“而救蔡”。
解雲:不書救蔡者,止以蔡為兵故首也。
○注“子胥”至“成之也”。
○解雲:案此傳文,有善子胥之意。
子胥不得見于經而得為善之者,正以吳得進而稱子,是其義文。
以是之故,得成子胥之善,故曰以吳義文得成之也。
○注“雖不”至“與也”。
○解雲:吳子若直救蔡讨楚而敗之也,是其憂中國,尊事周室之義,但親用子胥之謀,兼有為複雠之意,是以傳家取而說之,遂舉子胥之辭以見之。
雖舉子胥之辭,但非懷惡而讨不義,是以君子與之。
昭十一年楚子誘蔡侯之下,傳雲“懷惡而讨不義,君子不予也”。
故注者取而況之。
曰:事君猶事父也,此其為可以複雠奈何?曰:父不受誅,(不受誅,罪不當誅也。
)子複雠可也。
(《孝經》曰:“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。
”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,而父以無罪為君所殺。
諸侯之君與王者異,于義得去,君臣巳絕,故可也。
《孝經》雲“資于事父以事母。
”莊公不得報雠文姜者,母所生,雖輕于父,重于君也。
《易》曰:“天地之大德曰生。
”故得絕,不得殺。
) [疏]注“本取事父以事君”。
○解雲:何氏之意,以資為取,與鄭異。
鄭注雲“資者,人之行也”。
注《四制》雲“資,猶操也”。
然則言人之行者,謂人操行也。
雲雲之說,具于《孝經疏》。
○注“莊公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解雲:即莊元年注雲,言遜者“明但當推逐去之,亦不可誅,誅不加上之義”是也。
○注“易曰”至“曰生”。
○解雲:下《系辭》文也。
父受誅,子複雠,推刃之道也。
(子複仇,非當複讨其子,一往一來曰推刃。
○當,丁浪反。
)複雠不除害,(取雠身而巳,不得兼雠子,複将恐害已而殺之。
時子胥因吳衆,堕平王之墓,燒其宗廟而巳。
昭王雖可得殺,不除雲。
○堕,許規反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時子胥”至“而巳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說》文也。
彼文又雲“鞭平王之屍,血流至“踝此注不言之者,省文也。
案昭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卒”至“今十馀年矣而言血流至踝者,非常之事,甯可常理言之?或者蓋以子胥有至孝之至,精誠感天,使血流所以快孝子之心也。
朋友相衛,(同門曰朋,同志曰友。
相衛,不使為雠所勝。
時子胥因仕于吳為大夫,君臣言朋友者,阖盧本以朋友之道為子胥複雠。
孔子曰:“益者三友,損者三友:友直,友諒,友多聞,益矣;友便辟,友善柔,友便佞,損矣。
”○辟,婢亦反。
辯佞,如字,本亦作“便佞”。
) [疏]注“同門”至“損矣”。
○解雲:出《蒼颉篇》。
漢主謂司馬遷雲:李陵非汝同門之朋,同志之友乎?義亦通于此。
而書傳散宜生等受學于大公,大公除師學之禮,酌酒切肺,約為朋友。
然則大公為師而言朋者,蓋大公知其非常人,遂除師學之禮,以友朋之道待之也。
既除師學之禮,連朋言之亦何傷?雲君臣言朋友者雲雲,即《詩》雲“朋友攸攝,攝以威儀”,注雲“朋友謂群臣,與成王同志好者”,義亦通于此。
雲孔子曰益者三友雲雲,《論語》文。
引之者,道阖廬、子胥相與益友:蓋以阖廬為諒,何者?謂一許為之興師,終不變悔是也。
蓋以子胥為直與多聞,何者?不敢虧君之義複父之雠,是其直也;子胥賢者,博古今之事,是其多聞矣,便辟,謂巧為譬喻。
善柔,謂口柔面柔體之屬。
辯佞,辯為媚矣。
案今世間有一《論語》,音便辟為“便僻”者,非鄭氏之意,通人所不取矣。
而不相<辶旬>,(<辶旬>出表辭,猶先也。
不當先相擊剌,所以伸孝子之恩。
○<辶旬>,音峻,又音巡,又玄遍反,先也。
剌,七亦反。
) [疏]注“<辶旬>出”至“先也”。
○解雲:依《大司馬》,田獵習戰之時,雲“為表,百步則一,為三表;又五十步為一表”。
然則表者,謂其戰時旅進旅退之限約。
<辶旬>者,謂不顧步伍勉力先往之意,故曰出表辭。
若然,所以伐吳之經,不使子胥為兵首者,蓋以吳王讨楚,兵為蔡故,且舉君為重,是以不得見也。
古之道也。
楚囊瓦出奔鄭。
庚辰,吳入楚。
吳何以不稱子?(據狄人盟于邢,有進行稱人。
○行,下孟反。
) [疏]“楚囊瓦出奔鄭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以為戰不勝而去。
上經稱人者,貶。
範氏雲“知見伐由已,故懼而出奔”,蓋何氏與之同。
而戰時稱人者,行不進矣。
○注“據狄”至“稱人”。
○解雲:即僖二十年“秋,齊人、狄人盟于邢”,何氏雲“狄稱人者,能常與中國也”是也。
反夷狄也。
其反夷狄奈何?君舍于君室,大夫舍于大夫室,蓋妻楚王之母也。
(舍其室,因其婦人為妻。
日者,惡其無義。
) [疏]注“日者,惡其無義”也者。
正以《春秋》之義,入例書時,傷害多則月,即定五年夏,“于越入吳”;僖三十三年“春,王二月,秦人入滑”之屬是。
今而書日,故須解之。
五年,春,王正月,辛亥,朔,日有食之。
(是後臣恣日甚,魯失國寶,宋大夫叛。
) [疏]注“是後”至“夫叛”。
○解雲:蓋謂下八年秋,“晉趙鞅帥師侵鄭,遂侵衛”之文是也。
雲魯失國寶,即下八年冬,“盜竊寶玉大弓”,傳雲“季氏之宰,則微者也,惡乎得國寶而竊之”是也。
雲宋五大夫叛,即下十一年“春,宋公之弟辰及仲佗、石?區、公子池自陳入于蕭,以叛”,“秋,宋樂世心自曹入于蕭”,何氏雲“不言叛者,從叛臣,叛可知”是也。
夏,歸粟于蔡。
孰歸之?諸侯歸之。
曷為不言諸侯歸之?(據齊人來歸衛寶。
) [疏]注“據齊”至“衛寶”。
解雲:在莊六年。
離至不可得而序,故言我也。
(時為蔡新被強楚之兵,故歸之粟,與戍陳同義。
○為,于僞反。
) [疏]注“時為”至“之粟”。
○解雲:即《老子》雲“大兵之後必有兇年”,彼注雲“言妨其耕稼”是也。
○注“與戍陳同義”。
○解雲:即襄五年“冬,戍陳”,傳雲“孰戍之?諸侯戍之。
曷為不言諸侯戍之?離至不可得而序”,彼注雲“離至,離别前後至也。
陳坐欲與中國,被強楚之害,中國宜雜然同心救之,乃解怠前後至,不序以刺中國之無信”,故言我也。
注雲言我者,以魯至時書與魯微者同文。
微者同文者,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。
今歸粟于蔡之義亦然,故雲與戍陳同義矣。
然則彼已有傳,而複發之者,正以歸戍之文異,故同之。
于越入吳。
于越者何?越者何?(不言或者,嫌兩國。
) [疏]“于越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越為國名,經典通稱,忽加“于”字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越者何”。
○解雲:問昭三十二年“夏,吳伐越”之屬矣。
正以此文加“于”字,是以單言越者,翻然可怪,故執不知問。
○“不言”至“兩國”。
○解雲:隐元年傳雲“曷為或言會,或言及”之屬皆言或,今此何故不雲曷為或言于越?或言越者?弟子之意本疑于越與越為兩國,是以分别而問之。
舊雲正以僖四年傳雲“執者曷為或稱侯?或稱人?稱侯而執者,伯讨也;稱人而執者,非伯讨也”。
然則彼言或者,乃是兩事之辭,今此若雲曷為或言越,或言于越,則嫌為兩國,是以别之。
于越者,未能以其名通也。
越者,能以其名通也。
(越人自名于越,君子名之曰越。
治國有狀,能與中國通者,以中國之辭言之曰越;治國無狀,不能與中國通者,以其俗辭言之,因其俗可以見善惡,故雲爾。
赤狄以赤進者,狄于北方總名,赤者其别,與越異也。
吳新憂中國,士卒罷敝而入之,疾罪重,故謂之于越。
○見,賢遍反。
卒,子忽反。
罷弊,音皮,弊亦作“敝”音同。
) [疏]注“治國有狀”雲雲,“治國無狀”雲雲。
○解雲:此狀謂模狀也,模狀猶規矩。
若有規矩,是得先生之術,故謂之進;若無規矩,是失治國之法,當獲咎禍,故謂之退,是以此注雲治國有狀雲雲。
治國無狀雲雲,兇儀雲“無狀招禍義”,亦通于此。
亦有一本狀皆作“禮”字,但非古本,是以不能得從之也。
注“赤狄”至“異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宣十一年“秋,晉侯會狄于攢函”之文,直單言狄,不言赤矣;宣十五年夏,“晉師滅赤狄潞氏”,傳雲“潞子之為善也”,“離于夷狄”,是其加赤為進之事也。
但狄者北方之總名,乃是鄙賤之号,赤者是其别稱,故得加之為進矣。
今越者,乃是其國名,若似齊、晉、魯、衛之屬,諸夏之人有禮儀者,其國名之上,不見加“于”處,唯有越為此文,尋檢其事,此時入吳,實合罪貶,故注之。
○注“疾罪”至“于越”。
○解雲:夷狄之稱,止有七等之名,州不若國,最其賤者,今乃加于,見其入吳之疾,故以罪重言之。
六月,丙申,季孫隐如卒。
(仲遂以貶起弑,是不貶,着其逐君者,舉君出為重,故從季辛起之,猶衛孫甯。
○弑,音試。
) [疏]注“仲遂”至“孫甯”。
○解雲:宣八年“仲遂卒于垂”,傳雲“仲遂者何?公子遂也。
何以不稱公子?貶。
曷為貶?為弑子赤貶”,是其以貶起弑也。
案公子?、仲遂之類,而不據之者,以其無卒文故也。
今此欲道隐如之卒,經無貶文,故據卒時有貶文者言之也。
欲舉君出為重者,即昭二十五年“九月,已亥,公孫于齊”是也。
言舉其君出為重,即隐如之罪巳重,是以于卒不複貶也。
言故從季辛起之者,即昭二十五年“秋,七月,上辛,大雩。
季辛,又雩”者,彼注雲“不言下辛言季辛者,起季氏不執下而逐君”是也。
言季辛巳起其逐君之義,是以于卒不勞更貶也。
言猶衛孫甯者,即襄十四年夏,“四月,已未,衛侯ぅ出奔齊”,注雲“不書孫甯逐君者,舉君絕為重”是也。
秋,七月,壬子,叔孫不敢卒。
冬,晉士鞅帥師圍鮮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