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公卷二十五(起元年,盡五年)

關燈
兩觀災。

    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?(據桓宮、僖宮災,不言及。

    不但問及者,方于下及間其文問之,故先俱張本于上。

    ○兩觀,工喚反,下及注皆同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桓”至“言及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哀三年夏,“五月,辛卯,桓宮、僖宮災”是也。

     兩觀微也。

    (雉門兩觀,皆天子之制,門為其主,觀為其飾,故微也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雉門”至“微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知如此者,正以昭二十五年,傳雲“子家駒曰‘諸侯僭天子久矣,設兩觀’”雲雲者,此皆天子之禮。

    然則兩觀既為天子之禮,天惡其僭,故災之。

    則知雉門與之同災者,亦僭明矣,故雲雉門及兩觀,皆天子之訓也。

    若然,昭二十五年子家駒不言雉門為僭者,正以天子諸侯皆有雉門,但形制殊耳。

    若然,雉門為僭,于辭為負矣。

    甯知非是主災兩觀,因及雉門而巳?故子家駒不數雉門為僭,而何氏必言雉門亦如天子之制者,正以下文“新作雉門及兩觀”之下,傳雲“不務公室”,既言不務如公室之禮,則知天子明矣。

     然則曷為不言雉門災及兩觀?(據下“新作雉門及兩觀”先言作者。

    )主災者兩觀也。

    (時災從兩觀起。

    )時災者兩觀,則曷為後言之?(據欲使言兩觀災及雉門,若言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。

    )不以微及大也。

    何以書?(不複言雉門及兩觀災何以書者,上巳問雉門及兩觀災,故但言何以書。

    ○不複,扶又反,下同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不複”至“以書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隐三年“秋,武氏子來求赙傳雲“武氏子來求赙,何以書”,注雲“不但言何以書者,嫌主覆問上所說二事,不問求赙”;又七年“夏,城中丘”,傳雲“中丘者何?内之邑也。

    城中丘何以書”,注雲“上言中丘者何?指問邑也。

    欲因言何以書?嫌但問書中丘,欲複言城中丘何以書”;僖二十年傳雲“西宮災,何以書”。

    然則彼三傳文,皆舉句而問之,今此不嫌不以微及大何以書,而不舉句而問之者,正以上傳巳雲“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”,不能複重言之,故省文也。

     記災也。

    (此本子家駒谏昭公所當先去以自正者,昭公不從其言,卒為季氏所逐,定公繼其後,宜去其所以失之者,故災亦雲爾。

    立雉門兩觀不書者,僭天子不可言,雖在《春秋》中猶不書。

    ○先去,起呂反,下同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此本”至“雲爾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在昭二十五年。

    ○注“立雉”至“不書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知如此者,正以隐五年秋“初獻六羽”,傳雲“何以書?譏。

    何譏爾?譏始僭諸公也”,“始僭諸公,?于此乎?前此矣。

    前此,則曷為始乎此?僭諸公,猶可言也;僭天子,不可言也”是也。

    若然,須更?大還僭天子,而得書之者,但作微辭以譏之,仍自不正言。

     秋,楚人伐吳。

     冬,十月,新作雉門及兩觀。

    其言新作之何?(據俱一門兩觀,如故常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俱”至“姑常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正以所作與舊,俱一門兩觀,以故常無異,何言新作之乎? ?大也。

    (天災之,當減損如諸侯制,而複?大,僭天子之禮,故言新作以見?大也。

    ○見,賢遍反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故言”至“大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莊二十九年作注雲“繕故曰新,有所增益曰作”。

    然則此言新者,見其料理舊牆;言作者,見其增益新木,皆是還大于諸侯之義,故言新作以見?大矣。

     ?舊不書,此何以書?(據西宮災複?不書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西”至“不書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在僖二十年。

     譏,何譏爾?不務乎公室也。

    (務,勉也。

    不務公室,亦可施于久不?,亦可施于不務始公室之禮,微辭也。

    月者,久也。

    當即?之,如諸侯禮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不務”至“侯禮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文十三年傳“世室屋壞何以書?譏。

    何譏爾?久不?也”,何氏雲“簡忽久不以時?治,至令壞敗,故譏之”。

    然則此文不務公室者,亦可以見魯人簡忽,五月有災,十月乃作之義,故雲亦可施于久不?也。

    雲月者,久也者,正以莊二十九年“春,新延廄”,僖二十年“春,新作南門”,皆書時,此特月者,譏其久不?故也。

    舊雲如天子之門,大不可即成,故月以久之。

     三年,春,王正月,公如晉,至河乃複。

    (月者,内有︹臣之雠,外不見答于晉,故危之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月者”至“危之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正以凡朝例時,假有小事,亦不書月,是以昭二年“冬,公如晉,至河乃複”,傳雲“其言至河乃複何?不敢進也”,注雲“乃,難辭也。

    時聞晉欲執之,不敢往。

    君子榮見與,恥見距,故諱使若至河,河水有難而反”。

    然則彼是小故不足以月,今乃内有︹臣之雠,外不見答于晉,故書月以危之,似若襄二十八年十一月“公如楚”,何氏雲“如楚書月者,危公朝夷狄”之類也。

    而僖十年注雲“故如京師善則月榮之,如齊、晉善則月安之”者,善惡不嫌,假令同辭,亦何傷也。

     三月,辛卯,邾婁子穿卒。

     夏,四月。

     秋,葬邾婁莊公。

    冬,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于枝。

    (後相犯。

    時者,諱公使大夫盟,又未逾年君,薄父子之恩,故為易辭,使若義結善事。

    ○枝,二傳作“拔”。

    易,以豉反。

    ) [疏]“三月辛卯”雲雲。

    《公羊》、《?梁》皆作“三月”,《左氏》作“二月”,未知孰正。

    ○注“後相”至“善事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其後相犯者,即哀元年“冬,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”之屬是也。

    雲故為易辭者,即莊十三年“冬,公會齊侯盟于柯”,傳雲“何以不日?易也”,何氏雲“易,猶佼易也,相親信,無後患之辭”是也。

     四年,春,王二月,癸巳,陳侯吳卒。

     三月,公會劉子、晉侯、宋公、蔡侯、衛侯、陳子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頓子、胡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、齊國夏于召陵,侵楚。

    (月而不舉重者,楚以一裘之故,拘蔡昭公數年,然後歸之,諸侯雜然侵之,會同最盛,故善錄其行義兵也。

    拘不書者,惡蔡侯吝一裘而見拘執,故匹夫之。

    執歸不書者,從執例。

    ○夏,戶雅反。

    召,上照反。

    數年,所主反。

    雜,七合反,又如字。

    惡蔡,烏路反,年末同。

    吝一裘,力刃反。

    ) [疏]“陳子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上文二月“陳侯吳卒”,下之“六月,葬陳惠公”。

    然則其父未葬,宜稱子某,而言陳子,僖九年“宋子”之下,注雲“宋未葬,不稱子某者,出會諸侯,非屍柩之前,故不名”。

    然則今此陳子亦然,但從宋子省文,不複注之。

    ○注“月而”至“兵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侵伐例時,即上二年“秋,楚人伐吳”之屬是也。

    善其義兵則書月,即僖十八年“春,王正月,宋公、曹伯”以下伐齊,注雲“月者,與襄公之征齊,善錄義兵”是也。

    若其舉重,宜雲公會劉子、晉侯以下侵楚,不言于召陵也,似若成十六年秋,“公會單子尹子、晉侯、齊國佐、邾婁子伐鄭”之屬。

    今而書月,複不舉重者,善錄其行義兵故也。

    若然,案僖四年“春,王正月,公會齊侯”以下侵蔡,何氏雲“月者,善義兵也”。

    然則彼亦是義兵而舉重者,正以彼下經雲“楚屈完來盟于師,盟于召陵”,傳雲“其言盟于師,盟于召陵何?師在召陵也。

    師在召陵,則曷為再言盟?喜服楚也”,彼注雲“孔子曰‘書之重,辭之複,嗚呼!不可不察,其中必有美者焉’”。

    然則正以下有喜服楚之文,為義兵可知,是以不勞具錄也。

    桓公十五年“冬,十有一月,公會齊侯、宋公”以下“于侈,伐鄭”,彼注雲“月者,善諸侯征突,善錄義兵也。

    不舉伐為重者,用兵重于會,嫌月為桓伐有危舉,不為義兵錄,故複錄會”,注雲之屬,當文皆有成解,不勞逆說也。

    言楚以一裘之故,拘蔡昭公數年,然後歸之者,即下傳雲“蔡昭公朝乎楚,有美裘焉,囊瓦求之,昭公不與,為是拘昭公于南郢,數年然後歸之”是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拘不”至“夫之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僖二十一年霍之會,“執宋公以伐宋”之屬,皆書其執。

    今此不書,故決之。

    所以不直言賤之而巳,而言匹夫之者,以楚人執良霄之屬,大夫猶書,今反不書,賤于大夫,故言匹夫之。

    ○注“執歸”至“執例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僖二十一年注雲“凡出奔歸書,執獲歸不書者,出奔巳失國,故錄還應盜國,與執獲者異,臣下尚随君事之,未失國,不應盜國,無為錄也”。

    是其被執而歸不書之義。

    今此蔡侯之執,經雖不書,其實見執,故得從其例矣。

    雲雲之說,備于僖二十一年。

     夏,四月,庚辰,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,以沈子嘉歸,殺之。

    (為不會召陵故也。

    不舉滅為重,書以歸殺之者,責不死位也。

    日者,定、哀滅例日。

    定公承黜君之後,有︹臣之雠,故有滅則危懼之,為定公戒也。

    ○公孫歸姓,二傳無“歸”字。

    姓,音生,又音姓。

    為不,于僞反,下“為季”、“為下”、“為治”、“為蔡”同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為不”至“故也”。

    解雲:正以召陵之會,蔡為謀首,召陵之經不見沈子,而今滅之,故知義然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不舉”至“位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正以襄六年“十有二月,齊侯滅萊”,傳雲“曷為不言萊君出奔?國滅,君死之,正也”,彼注雲“明國當存,不書殺萊君者,舉滅國為重”。

    然則萊君死位,故得舉重,今沈子不死位,故不得舉滅為重,而書以歸殺之也。

    ○“定哀”至“戒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定、哀之時,文緻太平,若有相滅,為罪巳重,故皆書日以詳其惡,即此經及下六年“春,王正月,癸亥,鄭遊速帥師滅許,以許男斯歸”之屬是也。

    既言定、哀滅例日,乃是滅為例矣。

    而又言定公承黜君之後,有強臣之雠,故有滅則危懼之,為定公戒者,欲道哀公之篇,若有相滅例合日。

    欲見他義者,容不書之,即哀公八年“春,王正月,宋公入曹,以曹伯陽歸”,實是滅曹,但魯人諱同姓之滅而不書之,是以亦不書日是也。

    然則案哀公之篇,更無書滅之經,而知例日者,正以文承定公之下,定公猶日,則哀公明矣。

    定公承黜君之後,偏有危懼,是以有滅則書日,哀公無此義,故諱其滅,以沒不救同姓之罪,但知例合書其日,故何氏雲焉。

     五月,公及諸侯盟于浩油。

    (再言公者,昭公數如晉,不見答,卒為季氏所逐。

    定公初即位,得與諸侯盟,故喜錄之。

    後楚複圍蔡不救,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