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公卷二十三(起十三年,盡二十三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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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非直為國諱,因見諸侯遂亂大惡,公亦不宜與,故言因為公張義也。
蔡侯廬歸于蔡。
陳侯吳歸于陳。
此皆滅國也,其言歸何?(據歸者有國辭。
○廬,力吳反。
) [疏]注“據歸者有國辭”。
○解雲:即僖三十年秋,“衛滅鄭歸于衛”之屬是也。
不與諸侯專封也。
(故使若有國自歸者。
名者,專受其封,當誅。
書者,因以起楚封之。
所以能起之者,上有存陳文,陳見滅,無君所責。
又蔡本以篡見殺,但不成其子,不絕其國,即諸侯存之,當有文實也。
) [疏]“不與”至“封也”。
○解雲:宜言不與楚專封,而雲“不與諸侯專封”者,宣十一年傳雲“此楚子也,其稱人何?諸侯之義,不得專讨也”,是楚得言諸侯之義矣。
而舊雲楚子初無封陳、蔡之意,但畏諸侯之誅,遂許封陳、蔡之子孫,陳、蔡為之請于諸侯,諸侯止不伐楚,楚乃封陳、蔡。
然則陳、蔡得封,本由諸侯,故傳言諸侯以明之也,無疑焉。
○注“名者”至“當誅”。
○解雲:諸侯之式,不合生名。
今陳、蔡之君,既已稱爵,而書名者,正以諸侯之封,宜受幹天子,而受國于楚,故名之,見當誅讨,不合為諸侯矣。
○注“書者”至“實也”。
○解雲:言主書此事者,非直惡陳、蔡之君,不受天子之命,亦固以起楚封之。
所以能起楚之封者,正以上九年“夏,四月,陳火”,傳雲“陳已滅矣,其言陳火何?存陳也”,注雲“陳已滅,複火者,死灰複燃之象也。
此天意欲存之,故從有國記災”,故曰上有存陳文也。
言陳見滅,無君無所責者,正以陳國已滅,無君可責。
而火之者,天意作死灰複燃之象,見陳國合存之意。
言蔡本以篡見殺者,即襄三十年“夏,四月,蔡世子般弑其君固,”至上十一年“夏,四月,丁巳,楚子虔誘蔡侯般,殺之于申”是也。
言但不成其子者,即上十一年冬十有一月,“楚師滅蔡。
執蔡世子有以歸,用之”,傳雲“未逾年之君,其稱世子何?不君靈公,不成其子”是也。
子者,嗣君之稱,謂不成其子,有得稱嗣君以繼其父矣。
言不絕其國者,正以書滅是也,何者?僖五年“晉人執虞公”之下,傳雲“虞已滅矣,其言執之何?不與滅也。
曷為不與滅?滅者亡國之善辭”,注雲“言王者起當存之,故為善辭”也;傳雲“滅者,上下同力者也”,注雲“言滅者,臣子與君戮力一心,其死之辭”是也;然則何氏言此者,欲道陳、蔡皆舊有國,二君之子複先在楚,楚人封之,而遂反國,故得言歸,非謂上會諸侯?單地封之。
若是上會諸侯?單地封之,當如救邢、城楚丘之屬,傳亦有文實之文。
若作文實之文,宜雲城陳、蔡,傳雲孰城之?諸侯城之。
曷為不言諸侯城之?不與諸侯專封。
曷為不與?實與而文不與。
文曷為不與?諸侯之義,不得專封。
諸侯之義不得專封,則其曰實與之者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相滅雲者,力能存之,則存之可也。
冬,十月,葬蔡靈公。
(書葬者,經不與楚讨,嫌本可責複雠,故書葬,明當從誅君論之,不得責臣子。
) [疏]注“書葬”至“臣子”。
○解雲:隐十一年傳雲“弑則何以不書葬?《春秋》君弑賊不讨,不書葬,以為無臣子也”。
然則靈公上十一年為楚誘殺,未見複雠之文。
而書其葬者,正以上十一年經不與楚讨。
若不書其葬,即嫌可以責蔡臣子無複雠之義,是以書葬。
靈公本者弑父而立,當從誅君論之,不得責臣子複雠于楚矣。
言經不與楚讨者,即上十一年傳雲“楚子虔何以不名?絕也。
曷為絕之?為其誘讨也。
此讨賊,雖誘之,曷為絕之?懷惡而讨不義,君子不與”是也。
公如晉,至河乃複。
○吳滅州來。
(不日者,略兩夷。
) [疏]注“不日者,略兩夷”。
○解雲:上四年秋,七月,“遂滅厲”,注雲“莊王滅蕭日,此不日者,靈王非賢,責之略”。
然則吳子夷昧兄弟立謀讓位季子,即為賢者,而反滅人,宜亦書日以責之,而不日者,正以兩夷相滅,故略之。
考諸舊本,日亦有作“月”字者。
若作“月”字,當雲《春秋》上下滅例書月,即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,十三年“夏,六月,齊人滅遂”之屬是。
今此不月,略兩夷故也。
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,“吳滅徐”之下,而注雲“至此乃月者,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。
不從上州來、巢見義者,因有奔文可責”是也。
以此言之,則知此文無月明矣。
文承十月之下,而言無月者,謂不在十月内也。
然則為“日”字者,誤。
雲雲之說,在三十年。
十有四年,春,隐如至自晉。
三月,曹伯滕卒。
夏,四月。
秋,葬曹武公。
八月,莒子去疾卒。
(入昭公卒不日。
不書葬者,本篡,故因不序。
○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入昭”至“不序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所傳聞之世,略于小國,不書其卒;至所聞之世,乃始書之,即文十三年“邾婁子蘧?卒”之徒是也;至所見之世,文緻大平,書小國而錄之,卒月葬時。
即下二十八年“秋,七月,癸巳,滕子甯卒。
冬,葬滕悼公”之屬是也。
今此莒君,入昭公所見之世,宜令卒日葬時,而卒不日,複不書其葬者,正由其本是篡人,故因略之,不序其卒日,亦不序其葬矣。
其本篡者,即上元年“秋,莒去疾自齊入于莒”是也。
然則《春秋》之義,篡明者例書其葬,即衛晉、鄭突、齊小白、陽生之徒是。
今此去疾于上元年秋亦有“自齊入于莒”之文,即是篡明,例合書葬,但以本篡,故固不序。
然則入昭公所見之世,小國之卒,例合書日,而上“三月,曹伯滕卒”亦不日者,莊二十三年冬十一月,“曹伯射始卒”之下,何氏雲“曹伯達于《春秋》,當卒月葬時也”,如卒日葬月,嫌與大國同,故複卒不日。
入所聞世,可日不複日。
然則曹伯終生于桓十年時,以《春秋》敬老重恩之故,而得卒日葬月,以為大平,是以入所見之世,雖例可日亦不複日,是故上文上曹伯不書日矣。
冬,莒殺其公子意恢。
(莒無大夫,書殺公子者,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,不孝尤甚,故重而錄之。
稱氏者,明君之子。
○恢,苦回反。
) [疏]注“莒無大夫”。
○解雲:莊二十七年傳文。
○注“稱氏”至“之子”。
○解雲:小國大夫假令得見,皆不書氏,即莒慶之徒是也。
今兼書公子者,欲明其是君之子故也。
若言莒殺意恢,無以明嗣子不孝。
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吳子夷昧卒。
(○夷昧,音未,本亦作“末”。
) 二月,癸酉,有事于武宮。
?入,叔弓卒,去樂卒事。
其言去樂卒事何?(據入者言萬,去?言名,不言卒事。
○?,羊略反。
去樂,起呂反。
注“去?”及下文“去樂”同。
) [疏]注“據入”至“卒事”。
○解雲:即宣八年夏六月,“辛巳,有事于大廟。
仲遂卒于垂”,“壬午,猶釋,萬入去?”是也。
然則彼乃入者言萬,此則入者言?;彼則去?言名,此則漫言去樂而已。
彼又不言卒事,與此異,是故弟子據而難之。
禮也。
(以加錄卒事,即非禮,但當言去樂而已,若去?矣,總言樂者,明悉去也。
)君有事于廟,聞大夫之喪,去樂,(恩痛不忍舉。
)卒事。
(畢其祭事。
)大夫聞君之喪,攝主而往。
(主,謂巳主祭者。
臣聞君之喪,義不可以不即行,故使兄弟若宗人,攝行主事而往。
不廢祭者,古禮也。
古有分土無分民,大夫不世,已父未必為今君臣也。
《孝經》曰:“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”。
) [疏]注“主謂”至“臣也”。
○解雲:謂巳于廟内主其祭事者矣。
雲古有分土無分民,知如此者,正以《詩》雲“誓将去汝,?彼樂土”,《論語》雲“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”之言故也。
雲大夫不世者,謂凡平大夫也,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難之。
○注“孝經”至“敬同”。
○解雲:何氏之意,以資為取,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,所以得然者,而敬同故也。
以此言之,則何氏解《孝經》,與鄭稱同,與康成異矣。
雲雲之說,在《孝經疏》。
大夫聞大夫之喪,屍事畢而往。
(賓屍事畢而往也。
日者,為卒日。
○為,于僞反。
) [疏]注“賓屍”至“往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禮,大夫祭謂之賓屍故也。
雲日者,為卒日者,正以《春秋》之義,失禮鬼神例日。
今非失禮,知日為卒。
夏,蔡昭吳奔鄭。
(不言出者,始封名言歸,嫌與天子歸有罪同,故奪其有國之辭,明專封。
○昭吳,《左氏》作“朝吳”。
) [疏]“夏,蔡昭吳奔鄭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、《?梁》皆言“朝吳出奔鄭”,今此作“昭吳”字,又不言出者,所見之文異。
案《左氏》、《?梁》皆以朝吳為蔡大夫,則知此昭吳亦為蔡大夫矣。
而舊解以昭吳為蔡侯盧之字者,似非何氏之意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專封”。
○解雲:今此昭吳出奔鄭,不言出者,正以其君始封之時名書歸,即上十三年“蔡侯廬歸于蔡”是
蔡侯廬歸于蔡。
陳侯吳歸于陳。
此皆滅國也,其言歸何?(據歸者有國辭。
○廬,力吳反。
) [疏]注“據歸者有國辭”。
○解雲:即僖三十年秋,“衛滅鄭歸于衛”之屬是也。
不與諸侯專封也。
(故使若有國自歸者。
名者,專受其封,當誅。
書者,因以起楚封之。
所以能起之者,上有存陳文,陳見滅,無君所責。
又蔡本以篡見殺,但不成其子,不絕其國,即諸侯存之,當有文實也。
) [疏]“不與”至“封也”。
○解雲:宜言不與楚專封,而雲“不與諸侯專封”者,宣十一年傳雲“此楚子也,其稱人何?諸侯之義,不得專讨也”,是楚得言諸侯之義矣。
而舊雲楚子初無封陳、蔡之意,但畏諸侯之誅,遂許封陳、蔡之子孫,陳、蔡為之請于諸侯,諸侯止不伐楚,楚乃封陳、蔡。
然則陳、蔡得封,本由諸侯,故傳言諸侯以明之也,無疑焉。
○注“名者”至“當誅”。
○解雲:諸侯之式,不合生名。
今陳、蔡之君,既已稱爵,而書名者,正以諸侯之封,宜受幹天子,而受國于楚,故名之,見當誅讨,不合為諸侯矣。
○注“書者”至“實也”。
○解雲:言主書此事者,非直惡陳、蔡之君,不受天子之命,亦固以起楚封之。
所以能起楚之封者,正以上九年“夏,四月,陳火”,傳雲“陳已滅矣,其言陳火何?存陳也”,注雲“陳已滅,複火者,死灰複燃之象也。
此天意欲存之,故從有國記災”,故曰上有存陳文也。
言陳見滅,無君無所責者,正以陳國已滅,無君可責。
而火之者,天意作死灰複燃之象,見陳國合存之意。
言蔡本以篡見殺者,即襄三十年“夏,四月,蔡世子般弑其君固,”至上十一年“夏,四月,丁巳,楚子虔誘蔡侯般,殺之于申”是也。
言但不成其子者,即上十一年冬十有一月,“楚師滅蔡。
執蔡世子有以歸,用之”,傳雲“未逾年之君,其稱世子何?不君靈公,不成其子”是也。
子者,嗣君之稱,謂不成其子,有得稱嗣君以繼其父矣。
言不絕其國者,正以書滅是也,何者?僖五年“晉人執虞公”之下,傳雲“虞已滅矣,其言執之何?不與滅也。
曷為不與滅?滅者亡國之善辭”,注雲“言王者起當存之,故為善辭”也;傳雲“滅者,上下同力者也”,注雲“言滅者,臣子與君戮力一心,其死之辭”是也;然則何氏言此者,欲道陳、蔡皆舊有國,二君之子複先在楚,楚人封之,而遂反國,故得言歸,非謂上會諸侯?單地封之。
若是上會諸侯?單地封之,當如救邢、城楚丘之屬,傳亦有文實之文。
若作文實之文,宜雲城陳、蔡,傳雲孰城之?諸侯城之。
曷為不言諸侯城之?不與諸侯專封。
曷為不與?實與而文不與。
文曷為不與?諸侯之義,不得專封。
諸侯之義不得專封,則其曰實與之者?上無天子,下無方伯,天下諸侯有相滅雲者,力能存之,則存之可也。
冬,十月,葬蔡靈公。
(書葬者,經不與楚讨,嫌本可責複雠,故書葬,明當從誅君論之,不得責臣子。
) [疏]注“書葬”至“臣子”。
○解雲:隐十一年傳雲“弑則何以不書葬?《春秋》君弑賊不讨,不書葬,以為無臣子也”。
然則靈公上十一年為楚誘殺,未見複雠之文。
而書其葬者,正以上十一年經不與楚讨。
若不書其葬,即嫌可以責蔡臣子無複雠之義,是以書葬。
靈公本者弑父而立,當從誅君論之,不得責臣子複雠于楚矣。
言經不與楚讨者,即上十一年傳雲“楚子虔何以不名?絕也。
曷為絕之?為其誘讨也。
此讨賊,雖誘之,曷為絕之?懷惡而讨不義,君子不與”是也。
公如晉,至河乃複。
○吳滅州來。
(不日者,略兩夷。
) [疏]注“不日者,略兩夷”。
○解雲:上四年秋,七月,“遂滅厲”,注雲“莊王滅蕭日,此不日者,靈王非賢,責之略”。
然則吳子夷昧兄弟立謀讓位季子,即為賢者,而反滅人,宜亦書日以責之,而不日者,正以兩夷相滅,故略之。
考諸舊本,日亦有作“月”字者。
若作“月”字,當雲《春秋》上下滅例書月,即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,十三年“夏,六月,齊人滅遂”之屬是。
今此不月,略兩夷故也。
是以下三十年十二月,“吳滅徐”之下,而注雲“至此乃月者,所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。
不從上州來、巢見義者,因有奔文可責”是也。
以此言之,則知此文無月明矣。
文承十月之下,而言無月者,謂不在十月内也。
然則為“日”字者,誤。
雲雲之說,在三十年。
十有四年,春,隐如至自晉。
三月,曹伯滕卒。
夏,四月。
秋,葬曹武公。
八月,莒子去疾卒。
(入昭公卒不日。
不書葬者,本篡,故因不序。
○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入昭”至“不序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所傳聞之世,略于小國,不書其卒;至所聞之世,乃始書之,即文十三年“邾婁子蘧?卒”之徒是也;至所見之世,文緻大平,書小國而錄之,卒月葬時。
即下二十八年“秋,七月,癸巳,滕子甯卒。
冬,葬滕悼公”之屬是也。
今此莒君,入昭公所見之世,宜令卒日葬時,而卒不日,複不書其葬者,正由其本是篡人,故因略之,不序其卒日,亦不序其葬矣。
其本篡者,即上元年“秋,莒去疾自齊入于莒”是也。
然則《春秋》之義,篡明者例書其葬,即衛晉、鄭突、齊小白、陽生之徒是。
今此去疾于上元年秋亦有“自齊入于莒”之文,即是篡明,例合書葬,但以本篡,故固不序。
然則入昭公所見之世,小國之卒,例合書日,而上“三月,曹伯滕卒”亦不日者,莊二十三年冬十一月,“曹伯射始卒”之下,何氏雲“曹伯達于《春秋》,當卒月葬時也”,如卒日葬月,嫌與大國同,故複卒不日。
入所聞世,可日不複日。
然則曹伯終生于桓十年時,以《春秋》敬老重恩之故,而得卒日葬月,以為大平,是以入所見之世,雖例可日亦不複日,是故上文上曹伯不書日矣。
冬,莒殺其公子意恢。
(莒無大夫,書殺公子者,未逾年而殺其君之子,不孝尤甚,故重而錄之。
稱氏者,明君之子。
○恢,苦回反。
) [疏]注“莒無大夫”。
○解雲:莊二十七年傳文。
○注“稱氏”至“之子”。
○解雲:小國大夫假令得見,皆不書氏,即莒慶之徒是也。
今兼書公子者,欲明其是君之子故也。
若言莒殺意恢,無以明嗣子不孝。
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吳子夷昧卒。
(○夷昧,音未,本亦作“末”。
) 二月,癸酉,有事于武宮。
?入,叔弓卒,去樂卒事。
其言去樂卒事何?(據入者言萬,去?言名,不言卒事。
○?,羊略反。
去樂,起呂反。
注“去?”及下文“去樂”同。
) [疏]注“據入”至“卒事”。
○解雲:即宣八年夏六月,“辛巳,有事于大廟。
仲遂卒于垂”,“壬午,猶釋,萬入去?”是也。
然則彼乃入者言萬,此則入者言?;彼則去?言名,此則漫言去樂而已。
彼又不言卒事,與此異,是故弟子據而難之。
禮也。
(以加錄卒事,即非禮,但當言去樂而已,若去?矣,總言樂者,明悉去也。
)君有事于廟,聞大夫之喪,去樂,(恩痛不忍舉。
)卒事。
(畢其祭事。
)大夫聞君之喪,攝主而往。
(主,謂巳主祭者。
臣聞君之喪,義不可以不即行,故使兄弟若宗人,攝行主事而往。
不廢祭者,古禮也。
古有分土無分民,大夫不世,已父未必為今君臣也。
《孝經》曰:“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”。
) [疏]注“主謂”至“臣也”。
○解雲:謂巳于廟内主其祭事者矣。
雲古有分土無分民,知如此者,正以《詩》雲“誓将去汝,?彼樂土”,《論語》雲“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”之言故也。
雲大夫不世者,謂凡平大夫也,不得以有功德大夫難之。
○注“孝經”至“敬同”。
○解雲:何氏之意,以資為取,言取事父之道以事君,所以得然者,而敬同故也。
以此言之,則何氏解《孝經》,與鄭稱同,與康成異矣。
雲雲之說,在《孝經疏》。
大夫聞大夫之喪,屍事畢而往。
(賓屍事畢而往也。
日者,為卒日。
○為,于僞反。
) [疏]注“賓屍”至“往也”。
○解雲:正以禮,大夫祭謂之賓屍故也。
雲日者,為卒日者,正以《春秋》之義,失禮鬼神例日。
今非失禮,知日為卒。
夏,蔡昭吳奔鄭。
(不言出者,始封名言歸,嫌與天子歸有罪同,故奪其有國之辭,明專封。
○昭吳,《左氏》作“朝吳”。
) [疏]“夏,蔡昭吳奔鄭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、《?梁》皆言“朝吳出奔鄭”,今此作“昭吳”字,又不言出者,所見之文異。
案《左氏》、《?梁》皆以朝吳為蔡大夫,則知此昭吳亦為蔡大夫矣。
而舊解以昭吳為蔡侯盧之字者,似非何氏之意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專封”。
○解雲:今此昭吳出奔鄭,不言出者,正以其君始封之時名書歸,即上十三年“蔡侯廬歸于蔡”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