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公卷二十三(起十三年,盡二十三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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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有三年,春,叔弓帥師圍費。

    (○費,音礻必。

    ) 夏,四月,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,弑其君虔于乾?。

    此弑其君,其言歸何?(據齊陽生入惡不言歸。

    ○?,苦兮反。

    ) [疏]“此弑”至“歸何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正以歸者,出入無惡之文。

    今君弑而言歸,故難之。

    ○注“據齊”至“言歸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哀六年秋七月,“齊陽生入于齊”是也。

    其陽生入惡者,先詐緻諸大夫,立于陳乞之家,自是往弑舍是也。

     歸無惡于弑立也。

    歸無惡于弑立者何?靈王為無道,作乾?之台,三年不成,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。

    然後令于乾?之役曰:“比已立矣,後歸者不得複其田裡。

    ”衆罷而去之,靈王經而死。

    (時棄疾詐告比得晉力可以歸,至而脅立之。

    比之義,宜效死不立而立;君因自經,故加弑也。

    言歸者,謂其本無弑君而立之意,加弑,責之爾。

    不日者,惡靈王無道。

    封内地者,起禍所由,因以為戒。

    ○罷,音皮。

    惡靈,烏路反。

    ) [疏]“歸無”至“立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弑謂虔也。

    言所以書其歸者,正于弑虔之時,比無惡。

    ○“歸無”至“者何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正據經書弑其君虔,曷為言無惡?故問之。

    ○“靈王經而死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經者,謂懸缢而死也。

    若申生雉經,及《論語》雲“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,自經于溝渎”者是也,故何氏雲“君因自經”。

    ○注“時棄”至“為戒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正以經書自晉,故得為有力之義,故如此解。

    ○雲比之義,宜效死不立者,下傳文。

    雲言歸者,明其本無弑君而立之意,加弑,責之爾者,桓十五年傳曰:“歸者,出入無惡”,故雲本無弑君而立之意。

    言加殺,責之者,謂責其不效死而立矣。

    雲不日者,惡靈王無道者,正以宣二年“秋,七月,乙醜,晉趙盾弑其君夷犭臯”,四年“夏,六月,乙酉,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”,則《春秋》之義不問加弑與否,例皆書日。

    今而不日,故解之。

    雲封内地者,起禍所由,因為戒者,正以下二十五年,“宋公佐卒于曲棘”,傳雲“曲棘者何?宋之邑。

    諸侯卒其封内不地,此何以地?憂内也”,注雲“時宋公聞昭公見逐,欲憂納之,至曲棘而卒,故恩錄之”。

    然則諸侯卒其封内例不地,今此靈王見弑乾?之由,是以書地以起之,故曰起禍所由,因以為戒也。

     楚公子棄疾弑公子比。

    比已立矣,其稱公子何?(據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齊”至“君舍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在文十四年九月。

    彼傳雲“此未逾年之君也,其言弑其君舍何?已立之,己殺之,成死者而賤生者也”,注雲“惡商人懷詐無道,故成舍之君号,以賤商人之所為”。

    然則彼未逾年君,而見弑稱成君,今比亦為未逾年君,見弑稱公子,故據而難之。

    所以不據僖九年“晉裡克弑其君之子奚齊”者,正以取成君之号以難公子,義強于君之子之文故也。

     其意不當也。

    (據上傳知其脅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上”至“其脅”。

    解雲:即上傳雲“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”是也。

     其意不當,則曷為加弑焉爾?(據王子朝不貶。

    ○朝,如字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王子朝不貶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二十三年秋,“尹氏立王子朝”,注雲“貶言尹氏者,着世卿之權。

    尹氏貶,于朝不貶者,年未滿十歲,未知欲富貴,不當坐,明罪在尹氏”。

    然則子朝之意,與此相似,子朝不貶而比加弑,故難之。

     比之義宜乎效死不立。

    大夫相殺稱人,此其稱名氏以弑何?(據經言弑公子比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比之”至“不立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守死善道,若王子闾之類也。

    ○大夫”至“稱人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文十六年冬,“宋人弑其君處臼”之下,傳雲“大夫弑君稱名氏,賤者窮諸人”,注雲“賤者謂士也,士正自當稱人”;“大夫相殺稱人,賤者窮諸盜”,注雲“降大夫使稱人,降士使稱盜者,所以别死刑有輕重也”。

    然則文十六年師有成解,故此弟子取而難之。

    ○注“據經”至“比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經言弑公子比,即是兩下相殺之文,而稱棄疾名氏,是以據而難之。

     言将自是為君也。

    (故使與弑君而立者同文也。

    不言其者,比實已立,嫌觸實公子,棄疾則楚子居也。

    ) [疏]“言将”至“君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謂棄疾從是殺比之後,遂代比為君矣。

    ○注“故使”至“文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同文也,即文十四年秋九月,“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”是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不言”至“公子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莊二十二年春,“陳人殺其公子禦寇”,注雲“書者,殺君之子,重也”;下十四年“冬,莒殺其公子意恢”。

    然則彼二公子見殺,言其,今公子比實已立訖,若言殺其公子比,則嫌觸彼二公子文,故曰嫌觸實公子。

    雲棄疾即楚子居也者,即下二十六年秋,“楚子居卒”是也。

     秋,公會劉子、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衛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于平丘。

    八月,甲戌,同盟于平丘。

    (不舉重者,起諸侯欲讨棄疾,故詳錄之。

    不言劉子及諸侯者,?無異事可知矣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不舉”至“錄之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文十四年“六月,公會宋公”以下,“同盟于新城”。

    然則彼亦是二事,舉盟為重,不言會于某,今會盟并舉,故須解之,故雲諸侯欲讨棄疾。

    以上有棄疾弑君之事,下傳有諸侯遂亂之言,故知于間詳錄此會,欲讨之矣。

    ○注“不言”至“知矣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會盟鹹有而間隔事者,則重言諸侯,即定公四年“三月,公會劉子、晉侯”以下“于召陵,侵楚”;夏四月,“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,以沈于嘉歸,殺之”;“五月,公及諸侯盟于浩油”。

    然則彼由間有隔事,劉子不與盟,是以重出諸侯。

    今則間無隔事,劉子複與盟,是以不勞重出劉子及諸侯,見其可知矣。

     公不與盟。

    (○與,音預,注二“不肯與”及下文“不與焉”,注“公不與”、“不宜與”皆同。

    ) [疏]“公不與盟者何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正以盟會詳錄即為善事,而公不與盟,于義似違,故執不知問。

     公不見與盟也。

    時晉主會,疑公如楚,不肯與公盟,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盟。

     [疏]注“時晉”至“與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須言時晉主會者,正以此會劉子在其間,故須辨之。

    知非劉子主會者,正以當時天子微弱故也。

    知疑公如楚,不肯與公盟者,正以上七年“三月,公如楚”,“九月,公至自楚”之文;十一年“公如晉,至河乃複”,是其見疑,不得入晉故也。

     公不見與盟,大夫執,何以緻會?(據得意乃緻會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得意乃緻會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莊六年注雲“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,得意緻會,不得意不緻”。

    今此平丘之經,亦是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之事,故言據得意乃緻會也。

    若欲伯事言之,即哀十三年夏,“公會晉侯乃吳子于黃池”,“公至自會”是也。

     不恥也。

    曷為不恥?(據扈之會公失序恥之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扈之會”至“恥之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文七年“秋,八月,公會諸侯、晉大夫盟于扈”,傳雲“諸侯何以不序?大夫何以不名?公失序也。

    公失序奈何?諸侯不可使與公盟,?失晉大夫使與公盟也”,何氏雲“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,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”是也。

     諸侯遂亂,反陳、蔡,君子恥不與焉。

    (時諸侯将征棄疾,棄疾乃封陳、蔡之君,使說諸侯,諸侯從陳、蔡之君言還反,不複讨楚,楚亂遂成,故雲爾。

    公不與盟,不書成楚亂者,時不受盟也。

    諸侯實不與公盟,而言公不與盟者,遂亂,雖見與,公猶不宜與也,故因為公張義。

    ○複,扶又反。

    為公,于僞反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棄疾”至“之君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下文是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公不”至“賂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諱内惡,故隐五年“春,公觀魚于棠”,傳雲“何以書?譏。

    何譏爾?遠也”,何氏雲“實譏張魚而言觀,譏遠者,恥公去南面之位,下與百姓争利,匹夫無異,故諱使若以遠觀為譏也”。

    然則公若與盟,即成楚亂,便是内惡,例諱不書。

    今公不與盟,不書楚亂者,正以時不受賂,是以不得書其成亂矣。

    桓二年春,“公會齊侯、陳侯、鄭伯于稷,以成宋亂”,“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”,“戊申,納于太廟”,傳雲“何以書?譏。

    何譏爾?遂亂受賂,納于太廟,非禮也”。

    然則彼以受賂之故,書其成宋亂,今不受賂,是不以書成楚亂決之。

    《春秋》之義,為内諱大惡,而桓公受賂而成宋亂,不為之諱者,彼注雲“宋公馮與督共弑君而立,諸侯會于稷,欲共誅之,受賂便還,令宋亂遂成。

    桓公本亦弑隐而立,君子疾同類相養,小人同惡相長,故賤不為諱也”者是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諸侯”至“張義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上注雲“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之盟”,今又言此者,正以諸侯遂亂,是以魯侯不肯與之盟。

    然則上下二注,彌縫為義,非别解。

    雲因為公張義者,謂書公不與盟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