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公卷二十三(起十三年,盡二十三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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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有三年,春,叔弓帥師圍費。
(○費,音礻必。
) 夏,四月,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,弑其君虔于乾?。
此弑其君,其言歸何?(據齊陽生入惡不言歸。
○?,苦兮反。
) [疏]“此弑”至“歸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歸者,出入無惡之文。
今君弑而言歸,故難之。
○注“據齊”至“言歸”。
○解雲:即哀六年秋七月,“齊陽生入于齊”是也。
其陽生入惡者,先詐緻諸大夫,立于陳乞之家,自是往弑舍是也。
歸無惡于弑立也。
歸無惡于弑立者何?靈王為無道,作乾?之台,三年不成,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。
然後令于乾?之役曰:“比已立矣,後歸者不得複其田裡。
”衆罷而去之,靈王經而死。
(時棄疾詐告比得晉力可以歸,至而脅立之。
比之義,宜效死不立而立;君因自經,故加弑也。
言歸者,謂其本無弑君而立之意,加弑,責之爾。
不日者,惡靈王無道。
封内地者,起禍所由,因以為戒。
○罷,音皮。
惡靈,烏路反。
) [疏]“歸無”至“立也”。
○解雲:弑謂虔也。
言所以書其歸者,正于弑虔之時,比無惡。
○“歸無”至“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據經書弑其君虔,曷為言無惡?故問之。
○“靈王經而死”。
○解雲:經者,謂懸缢而死也。
若申生雉經,及《論語》雲“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,自經于溝渎”者是也,故何氏雲“君因自經”。
○注“時棄”至“為戒”。
○解雲:正以經書自晉,故得為有力之義,故如此解。
○雲比之義,宜效死不立者,下傳文。
雲言歸者,明其本無弑君而立之意,加弑,責之爾者,桓十五年傳曰:“歸者,出入無惡”,故雲本無弑君而立之意。
言加殺,責之者,謂責其不效死而立矣。
雲不日者,惡靈王無道者,正以宣二年“秋,七月,乙醜,晉趙盾弑其君夷犭臯”,四年“夏,六月,乙酉,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”,則《春秋》之義不問加弑與否,例皆書日。
今而不日,故解之。
雲封内地者,起禍所由,因為戒者,正以下二十五年,“宋公佐卒于曲棘”,傳雲“曲棘者何?宋之邑。
諸侯卒其封内不地,此何以地?憂内也”,注雲“時宋公聞昭公見逐,欲憂納之,至曲棘而卒,故恩錄之”。
然則諸侯卒其封内例不地,今此靈王見弑乾?之由,是以書地以起之,故曰起禍所由,因以為戒也。
楚公子棄疾弑公子比。
比已立矣,其稱公子何?(據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。
) [疏]注“據齊”至“君舍”。
○解雲:在文十四年九月。
彼傳雲“此未逾年之君也,其言弑其君舍何?已立之,己殺之,成死者而賤生者也”,注雲“惡商人懷詐無道,故成舍之君号,以賤商人之所為”。
然則彼未逾年君,而見弑稱成君,今比亦為未逾年君,見弑稱公子,故據而難之。
所以不據僖九年“晉裡克弑其君之子奚齊”者,正以取成君之号以難公子,義強于君之子之文故也。
其意不當也。
(據上傳知其脅。
) [疏]注“據上”至“其脅”。
解雲:即上傳雲“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”是也。
其意不當,則曷為加弑焉爾?(據王子朝不貶。
○朝,如字。
) [疏]注“據王子朝不貶”。
○解雲:即二十三年秋,“尹氏立王子朝”,注雲“貶言尹氏者,着世卿之權。
尹氏貶,于朝不貶者,年未滿十歲,未知欲富貴,不當坐,明罪在尹氏”。
然則子朝之意,與此相似,子朝不貶而比加弑,故難之。
比之義宜乎效死不立。
大夫相殺稱人,此其稱名氏以弑何?(據經言弑公子比也。
) [疏]“比之”至“不立”。
○解雲:即守死善道,若王子闾之類也。
○大夫”至“稱人”。
○解雲:即文十六年冬,“宋人弑其君處臼”之下,傳雲“大夫弑君稱名氏,賤者窮諸人”,注雲“賤者謂士也,士正自當稱人”;“大夫相殺稱人,賤者窮諸盜”,注雲“降大夫使稱人,降士使稱盜者,所以别死刑有輕重也”。
然則文十六年師有成解,故此弟子取而難之。
○注“據經”至“比也”。
○解雲:經言弑公子比,即是兩下相殺之文,而稱棄疾名氏,是以據而難之。
言将自是為君也。
(故使與弑君而立者同文也。
不言其者,比實已立,嫌觸實公子,棄疾則楚子居也。
) [疏]“言将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解雲:謂棄疾從是殺比之後,遂代比為君矣。
○注“故使”至“文也”。
○解雲:同文也,即文十四年秋九月,“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”是也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公子”。
○解雲:莊二十二年春,“陳人殺其公子禦寇”,注雲“書者,殺君之子,重也”;下十四年“冬,莒殺其公子意恢”。
然則彼二公子見殺,言其,今公子比實已立訖,若言殺其公子比,則嫌觸彼二公子文,故曰嫌觸實公子。
雲棄疾即楚子居也者,即下二十六年秋,“楚子居卒”是也。
秋,公會劉子、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衛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于平丘。
八月,甲戌,同盟于平丘。
(不舉重者,起諸侯欲讨棄疾,故詳錄之。
不言劉子及諸侯者,?無異事可知矣。
) [疏]注“不舉”至“錄之”。
○解雲:文十四年“六月,公會宋公”以下,“同盟于新城”。
然則彼亦是二事,舉盟為重,不言會于某,今會盟并舉,故須解之,故雲諸侯欲讨棄疾。
以上有棄疾弑君之事,下傳有諸侯遂亂之言,故知于間詳錄此會,欲讨之矣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知矣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會盟鹹有而間隔事者,則重言諸侯,即定公四年“三月,公會劉子、晉侯”以下“于召陵,侵楚”;夏四月,“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,以沈于嘉歸,殺之”;“五月,公及諸侯盟于浩油”。
然則彼由間有隔事,劉子不與盟,是以重出諸侯。
今則間無隔事,劉子複與盟,是以不勞重出劉子及諸侯,見其可知矣。
公不與盟。
(○與,音預,注二“不肯與”及下文“不與焉”,注“公不與”、“不宜與”皆同。
) [疏]“公不與盟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盟會詳錄即為善事,而公不與盟,于義似違,故執不知問。
公不見與盟也。
時晉主會,疑公如楚,不肯與公盟,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盟。
[疏]注“時晉”至“與盟”。
○解雲:須言時晉主會者,正以此會劉子在其間,故須辨之。
知非劉子主會者,正以當時天子微弱故也。
知疑公如楚,不肯與公盟者,正以上七年“三月,公如楚”,“九月,公至自楚”之文;十一年“公如晉,至河乃複”,是其見疑,不得入晉故也。
公不見與盟,大夫執,何以緻會?(據得意乃緻會。
) [疏]注“據得意乃緻會”。
○解雲:即莊六年注雲“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,得意緻會,不得意不緻”。
今此平丘之經,亦是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之事,故言據得意乃緻會也。
若欲伯事言之,即哀十三年夏,“公會晉侯乃吳子于黃池”,“公至自會”是也。
不恥也。
曷為不恥?(據扈之會公失序恥之。
) [疏]注“據扈之會”至“恥之”。
○解雲:即文七年“秋,八月,公會諸侯、晉大夫盟于扈”,傳雲“諸侯何以不序?大夫何以不名?公失序也。
公失序奈何?諸侯不可使與公盟,?失晉大夫使與公盟也”,何氏雲“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,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”是也。
諸侯遂亂,反陳、蔡,君子恥不與焉。
(時諸侯将征棄疾,棄疾乃封陳、蔡之君,使說諸侯,諸侯從陳、蔡之君言還反,不複讨楚,楚亂遂成,故雲爾。
公不與盟,不書成楚亂者,時不受盟也。
諸侯實不與公盟,而言公不與盟者,遂亂,雖見與,公猶不宜與也,故因為公張義。
○複,扶又反。
為公,于僞反。
) [疏]注“棄疾”至“之君”。
○解雲:即下文是也。
○注“公不”至“賂也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諱内惡,故隐五年“春,公觀魚于棠”,傳雲“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遠也”,何氏雲“實譏張魚而言觀,譏遠者,恥公去南面之位,下與百姓争利,匹夫無異,故諱使若以遠觀為譏也”。
然則公若與盟,即成楚亂,便是内惡,例諱不書。
今公不與盟,不書楚亂者,正以時不受賂,是以不得書其成亂矣。
桓二年春,“公會齊侯、陳侯、鄭伯于稷,以成宋亂”,“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”,“戊申,納于太廟”,傳雲“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遂亂受賂,納于太廟,非禮也”。
然則彼以受賂之故,書其成宋亂,今不受賂,是不以書成楚亂決之。
《春秋》之義,為内諱大惡,而桓公受賂而成宋亂,不為之諱者,彼注雲“宋公馮與督共弑君而立,諸侯會于稷,欲共誅之,受賂便還,令宋亂遂成。
桓公本亦弑隐而立,君子疾同類相養,小人同惡相長,故賤不為諱也”者是也。
○注“諸侯”至“張義”。
○解雲:上注雲“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之盟”,今又言此者,正以諸侯遂亂,是以魯侯不肯與之盟。
然則上下二注,彌縫為義,非别解。
雲因為公張義者,謂書公不與盟者
(○費,音礻必。
) 夏,四月,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,弑其君虔于乾?。
此弑其君,其言歸何?(據齊陽生入惡不言歸。
○?,苦兮反。
) [疏]“此弑”至“歸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歸者,出入無惡之文。
今君弑而言歸,故難之。
○注“據齊”至“言歸”。
○解雲:即哀六年秋七月,“齊陽生入于齊”是也。
其陽生入惡者,先詐緻諸大夫,立于陳乞之家,自是往弑舍是也。
歸無惡于弑立也。
歸無惡于弑立者何?靈王為無道,作乾?之台,三年不成,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。
然後令于乾?之役曰:“比已立矣,後歸者不得複其田裡。
”衆罷而去之,靈王經而死。
(時棄疾詐告比得晉力可以歸,至而脅立之。
比之義,宜效死不立而立;君因自經,故加弑也。
言歸者,謂其本無弑君而立之意,加弑,責之爾。
不日者,惡靈王無道。
封内地者,起禍所由,因以為戒。
○罷,音皮。
惡靈,烏路反。
) [疏]“歸無”至“立也”。
○解雲:弑謂虔也。
言所以書其歸者,正于弑虔之時,比無惡。
○“歸無”至“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據經書弑其君虔,曷為言無惡?故問之。
○“靈王經而死”。
○解雲:經者,謂懸缢而死也。
若申生雉經,及《論語》雲“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,自經于溝渎”者是也,故何氏雲“君因自經”。
○注“時棄”至“為戒”。
○解雲:正以經書自晉,故得為有力之義,故如此解。
○雲比之義,宜效死不立者,下傳文。
雲言歸者,明其本無弑君而立之意,加弑,責之爾者,桓十五年傳曰:“歸者,出入無惡”,故雲本無弑君而立之意。
言加殺,責之者,謂責其不效死而立矣。
雲不日者,惡靈王無道者,正以宣二年“秋,七月,乙醜,晉趙盾弑其君夷犭臯”,四年“夏,六月,乙酉,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”,則《春秋》之義不問加弑與否,例皆書日。
今而不日,故解之。
雲封内地者,起禍所由,因為戒者,正以下二十五年,“宋公佐卒于曲棘”,傳雲“曲棘者何?宋之邑。
諸侯卒其封内不地,此何以地?憂内也”,注雲“時宋公聞昭公見逐,欲憂納之,至曲棘而卒,故恩錄之”。
然則諸侯卒其封内例不地,今此靈王見弑乾?之由,是以書地以起之,故曰起禍所由,因以為戒也。
楚公子棄疾弑公子比。
比已立矣,其稱公子何?(據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。
) [疏]注“據齊”至“君舍”。
○解雲:在文十四年九月。
彼傳雲“此未逾年之君也,其言弑其君舍何?已立之,己殺之,成死者而賤生者也”,注雲“惡商人懷詐無道,故成舍之君号,以賤商人之所為”。
然則彼未逾年君,而見弑稱成君,今比亦為未逾年君,見弑稱公子,故據而難之。
所以不據僖九年“晉裡克弑其君之子奚齊”者,正以取成君之号以難公子,義強于君之子之文故也。
其意不當也。
(據上傳知其脅。
) [疏]注“據上”至“其脅”。
解雲:即上傳雲“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”是也。
其意不當,則曷為加弑焉爾?(據王子朝不貶。
○朝,如字。
) [疏]注“據王子朝不貶”。
○解雲:即二十三年秋,“尹氏立王子朝”,注雲“貶言尹氏者,着世卿之權。
尹氏貶,于朝不貶者,年未滿十歲,未知欲富貴,不當坐,明罪在尹氏”。
然則子朝之意,與此相似,子朝不貶而比加弑,故難之。
比之義宜乎效死不立。
大夫相殺稱人,此其稱名氏以弑何?(據經言弑公子比也。
) [疏]“比之”至“不立”。
○解雲:即守死善道,若王子闾之類也。
○大夫”至“稱人”。
○解雲:即文十六年冬,“宋人弑其君處臼”之下,傳雲“大夫弑君稱名氏,賤者窮諸人”,注雲“賤者謂士也,士正自當稱人”;“大夫相殺稱人,賤者窮諸盜”,注雲“降大夫使稱人,降士使稱盜者,所以别死刑有輕重也”。
然則文十六年師有成解,故此弟子取而難之。
○注“據經”至“比也”。
○解雲:經言弑公子比,即是兩下相殺之文,而稱棄疾名氏,是以據而難之。
言将自是為君也。
(故使與弑君而立者同文也。
不言其者,比實已立,嫌觸實公子,棄疾則楚子居也。
) [疏]“言将”至“君也”。
○解雲:謂棄疾從是殺比之後,遂代比為君矣。
○注“故使”至“文也”。
○解雲:同文也,即文十四年秋九月,“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”是也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公子”。
○解雲:莊二十二年春,“陳人殺其公子禦寇”,注雲“書者,殺君之子,重也”;下十四年“冬,莒殺其公子意恢”。
然則彼二公子見殺,言其,今公子比實已立訖,若言殺其公子比,則嫌觸彼二公子文,故曰嫌觸實公子。
雲棄疾即楚子居也者,即下二十六年秋,“楚子居卒”是也。
秋,公會劉子、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衛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于平丘。
八月,甲戌,同盟于平丘。
(不舉重者,起諸侯欲讨棄疾,故詳錄之。
不言劉子及諸侯者,?無異事可知矣。
) [疏]注“不舉”至“錄之”。
○解雲:文十四年“六月,公會宋公”以下,“同盟于新城”。
然則彼亦是二事,舉盟為重,不言會于某,今會盟并舉,故須解之,故雲諸侯欲讨棄疾。
以上有棄疾弑君之事,下傳有諸侯遂亂之言,故知于間詳錄此會,欲讨之矣。
○注“不言”至“知矣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會盟鹹有而間隔事者,則重言諸侯,即定公四年“三月,公會劉子、晉侯”以下“于召陵,侵楚”;夏四月,“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,以沈于嘉歸,殺之”;“五月,公及諸侯盟于浩油”。
然則彼由間有隔事,劉子不與盟,是以重出諸侯。
今則間無隔事,劉子複與盟,是以不勞重出劉子及諸侯,見其可知矣。
公不與盟。
(○與,音預,注二“不肯與”及下文“不與焉”,注“公不與”、“不宜與”皆同。
) [疏]“公不與盟者何”。
○解雲:正以盟會詳錄即為善事,而公不與盟,于義似違,故執不知問。
公不見與盟也。
時晉主會,疑公如楚,不肯與公盟,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盟。
[疏]注“時晉”至“與盟”。
○解雲:須言時晉主會者,正以此會劉子在其間,故須辨之。
知非劉子主會者,正以當時天子微弱故也。
知疑公如楚,不肯與公盟者,正以上七年“三月,公如楚”,“九月,公至自楚”之文;十一年“公如晉,至河乃複”,是其見疑,不得入晉故也。
公不見與盟,大夫執,何以緻會?(據得意乃緻會。
) [疏]注“據得意乃緻會”。
○解雲:即莊六年注雲“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,得意緻會,不得意不緻”。
今此平丘之經,亦是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之事,故言據得意乃緻會也。
若欲伯事言之,即哀十三年夏,“公會晉侯乃吳子于黃池”,“公至自會”是也。
不恥也。
曷為不恥?(據扈之會公失序恥之。
) [疏]注“據扈之會”至“恥之”。
○解雲:即文七年“秋,八月,公會諸侯、晉大夫盟于扈”,傳雲“諸侯何以不序?大夫何以不名?公失序也。
公失序奈何?諸侯不可使與公盟,?失晉大夫使與公盟也”,何氏雲“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,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”是也。
諸侯遂亂,反陳、蔡,君子恥不與焉。
(時諸侯将征棄疾,棄疾乃封陳、蔡之君,使說諸侯,諸侯從陳、蔡之君言還反,不複讨楚,楚亂遂成,故雲爾。
公不與盟,不書成楚亂者,時不受盟也。
諸侯實不與公盟,而言公不與盟者,遂亂,雖見與,公猶不宜與也,故因為公張義。
○複,扶又反。
為公,于僞反。
) [疏]注“棄疾”至“之君”。
○解雲:即下文是也。
○注“公不”至“賂也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諱内惡,故隐五年“春,公觀魚于棠”,傳雲“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遠也”,何氏雲“實譏張魚而言觀,譏遠者,恥公去南面之位,下與百姓争利,匹夫無異,故諱使若以遠觀為譏也”。
然則公若與盟,即成楚亂,便是内惡,例諱不書。
今公不與盟,不書楚亂者,正以時不受賂,是以不得書其成亂矣。
桓二年春,“公會齊侯、陳侯、鄭伯于稷,以成宋亂”,“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”,“戊申,納于太廟”,傳雲“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遂亂受賂,納于太廟,非禮也”。
然則彼以受賂之故,書其成宋亂,今不受賂,是不以書成楚亂決之。
《春秋》之義,為内諱大惡,而桓公受賂而成宋亂,不為之諱者,彼注雲“宋公馮與督共弑君而立,諸侯會于稷,欲共誅之,受賂便還,令宋亂遂成。
桓公本亦弑隐而立,君子疾同類相養,小人同惡相長,故賤不為諱也”者是也。
○注“諸侯”至“張義”。
○解雲:上注雲“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之盟”,今又言此者,正以諸侯遂亂,是以魯侯不肯與之盟。
然則上下二注,彌縫為義,非别解。
雲因為公張義者,謂書公不與盟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