襄公卷二十一(起二十五年,盡三十一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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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“公如楚”,二十九年“夏,五月,公至自楚”是也。
仲孫羯如晉。
冬,齊慶封來奔。
十有一月,公如楚。
(如楚皆月者,危公朝夷狄也。
) [疏]注“如晉皆月者”。
○解雲:即此及昭七年“三月,公如楚”皆月之屬是也。
十有二月,甲寅,天王崩。
(靈王。
) 乙未,楚子昭卒。
(乙未與甲寅相去四十二日,蓋閏月也。
葬以閏數。
卒不書閏者,正取期月。
明期三月之喪,始死得以閏數,非死月不得數閏。
○閏數,所主反,下同。
期月,居其反,又作“期”。
) [疏]注“葬以閏”至“數閏”。
○解雲:哀五年“閏月,葬齊景公”,傳雲“閏不書,此何以書”,注雲“據楚子昭卒不書閏”;傳雲“喪以閏數也”,注雲“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,當以閏月為數”;傳又雲“喪曷為以閏數”,注雲“據卒不書閏”;傳雲“喪數略也”,注雲“略,猶殺也。
以月數恩殺,故并閏數”。
然則大功以下,以月為數,故得數之,故此注雲“葬以閏數”。
雲卒不書閏者,正取期月者,以其取期月,故不得書閏矣,何者?以閏非正月故也。
以此言之,明期三年之喪,始死在閏月得數之,何者?正以閏月者,前月之馀,故得繼前月言之。
若閏不在始死之月,則不得數之,何者?期三年皆以年計,若通閏數之,則不滿期三年故也。
二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,公在楚。
何言乎公在楚?(據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晉,不書。
) [疏]注“據成”至“不書”。
○解雲:即成十年“秋,七月。
公如晉”,十一年“春,王三月,公至自晉”,則知正月之時,公在晉明矣。
正月以存君也。
(正月,歲終而複始,臣子喜其君父,與歲終而複始,執贽存之,故言在。
在晉不書在楚書者,惡襄公久在夷狄,為臣子危錄之。
○而複,扶又反,下皆同。
惡襄,烏路反,下“惡以”同。
為臣,于僞反,下“故為”、“為季子”、傳“凡為”同。
) [疏]注“臣子”至“言在”。
○解雲:公在國時,恒以歲首存之。
今君在楚,不得行此事,故書其所在。
雲在晉不書雲雲者,即成十一年是也。
若然,案昭三十一年、三十二年,皆雲“春,王正月,公在乾侯”,何言在晉不書者?昭三十年注雲“闵公運潰,無尺土之居,遠在乾侯,故以存君書,明臣子當憂納之”。
然則闵公失國,遠在晉地,是以書之,仍非常例也。
夏,五月,公至自楚。
庚午,衛侯ぅ卒。
阍弑吳子馀祭。
阍者何?門入也,(守門人号。
) [疏]“阍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其臣,阍非臣稱;欲言非臣,而得弑吳子,故執不知問。
刑人也。
(以刑為阍。
古者肉刑:墨、劓、擯、宮,與大辟而五。
孔子曰:“三皇設言民不違,五帝畫象世順機,三王肉刑揆漸加,應世黠巧奸僞多。
”○劓,魚器反。
膑,毗忍反。
辟,婢亦反。
畫象,音獲。
應世,應對之應。
黠,閑八反。
) [疏]注“以刑”至“而五”。
○解雲:何氏所以必言古者肉刑者,正以漢文帝感女子之訴,恕倉公之罪,除肉刑之制,故指肉刑為古者矣。
知五刑為此等者,正以《元命包》雲“墨、劓辟之屬各千,膑辟之屬五百,宮辟之屬三百,大辟之屬二百,列為五刑,罪次三千”是也。
案《周禮·司刑》職雲“墨罪五百,劓罪五百,刖罪五百,宮罪五百,大辟五百”,凡二千五百,與此違者,鄭《駁異義》雲“臯陶改膑為非刂”。
《呂刑》有非刂,周改非刂為刖。
然則《司刑》職,周刑也。
孔子為《春秋》,采摘古制,是以《元命包》之文,與《司刑》名異,條目不同。
雲孔子曰“三皇設言民不違,五帝畫象世順機,三王肉刑揆漸加,應世黠巧奸僞多”者,《孝經說》文。
言三皇之時,天下醇粹,其若設言,民無違者,是以不勞制刑,故曰三皇設言民無違也。
其五帝之時,黎庶已薄,故設象刑以示其恥,當世之人,順而從之,疾之而機矣,故曰五帝畫象世順機也,畫猶設也。
其象刑者,即《唐傳》雲“唐、虞之象刑,上刑赭衣不純”,注雲“純,緣也”,時人尚德義,犯刑者但易之衣服,自為大恥;中刑雜屦,屦,履也。
下刑墨?,?,巾也,使不得冠飾。
周禮罷民亦然。
“上刑易三,中刑易二,下刑易一,輕重之差,以居州裡而民恥之”是也。
三王之時,劣薄已甚,故作肉刑以威恐之。
言三王必為重刑者,正揆度其世,以漸欲加而重之,故曰揆漸加也。
當時之人,應其時世而為黠巧作奸僞者彌多于本,用此之故,須為重刑也。
雲雲之說,備在《孝經疏》。
刑人則曷為謂之阍?(據非刑人名。
)刑人非其人也。
(以刑人為阍,非其人,故變盜言阍。
) [疏]注“以刑”至“言阍”。
○解雲:《曲禮》上篇雲“刑人不在君側。
”鄭注雲“為怨恨為害。
”《祭統》雲“古者不使刑人守門。
”然則刑人不合為阍,故曰以刑人為阍,非其人也。
刑人弑君正合書盜,故哀四年“盜弑蔡侯申”之下,傳雲“弑君賤者窮諸人,此其稱盜以弑何?賤乎賤者也。
賤乎賤者孰謂?謂罪人也”,是其刑人弑君正合稱盜之文,是以此注雲“故變盜言阍”。
君子不近刑人,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。
(刑人不自賴,而用作阍,由之出入,卒為所殺,故以為戒。
不言其君者,公家不畜,士庶不友,放之遠地,欲去聽所之,故不系國,不系國,故不言其君。
○不近,附近之近,下同。
) [疏]注“刑人”至“其君”。
○解雲:猶言不自重,似若世人名輕賤之物雲非可賴也。
又雲公家不畜,士庶不友,放之遠地,欲去聽所之者,出《禮記·王制》文。
注“故不”至“其君”者。
言故不系國者,謂不言吳阍也。
既不系國,則絕君臣之義,故不言弑其君矣。
仲孫羯會晉荀盈、齊高止、宋華定、衛世叔齊、鄭公孫段、曹人、莒人、邾婁人、滕人、薛人、小邾婁人城杞。
(書者,杞時微,善能成王者後。
) [疏]“衛世叔齊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經作“大叔儀”。
晉侯使士鞅來聘。
(○鞅,于丈反。
) 杞子來盟。
(貶稱子者,微弱不能自城,危社稷宗廟,當坐。
善諸侯城之,複貶者,諸侯自闵而城之,非杞能以善道緻諸侯。
) [疏]注“貶稱”至“當坐”。
○解雲:杞是王者之後,實為公,但《春秋》之義,假魯為王,新周故宋,黜杞為伯,是以莊二十七年冬,“杞伯來朝”,注雲“杞夏後不稱公者,《春秋》黜杞,新周而故宋,以《春秋》當新王”。
然則杞之常爵,正合稱伯,而稱子者,微弱不能自城,危社稷宗廟,當坐故也。
雲雲之說,在僖二十三年。
吳子使劄來聘。
吳無君,無大夫,此何以有君,有大夫?(據向之會稱國。
○劄,側八反。
) [疏]注“據向之會稱國”。
○解雲:即上一四年,“季孫宿、叔老會晉士モ”以下,“會吳于向”是也。
賢季子也。
何賢乎季子?(據聘不足賢,而使賢有君有大夫,荊人來聘是也。
) [疏]注“荊人來聘是也”。
釋曰:即莊二十三年夏,“荊人來聘”是也。
然則彼亦來聘而但稱人,則知來聘之功,不足褒美,今得加文,故怪之。
讓國也。
其讓國奈何?谒也、馀祭也、夷昧也,與季子同母者四。
(與,并也,并季子四人。
)季子弱而才,兄弟皆愛之,同欲立之以為君,谒曰:“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,(迮,起也,倉卒意。
○迮,子各反,起也。
卒,七忽反。
)季子猶不受也,請無與子而與弟,弟兄疊為君,(疊,猶更也。
○疊,大結反,更也。
更也,音庚。
)而緻國乎季子。
”皆曰:“諾。
”故諸為君者,皆輕死為勇,飲食必祝,(祝,因祭祝也。
《論語》曰:“雖疏食、菜羹、瓜,祭是也。
○祝,之又反,又之六反,注同。
疏食,音嗣。
) [疏]“故諸”至“為勇”。
○解雲:言其或輕其死,或為勇事,即馀祭不遠刑人,谒為巢門所殺是也。
○注“論語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釋曰:“《論語·鄉黨》文。
言雖疏食、菜羹及瓜質薄之物,亦必祭
仲孫羯如晉。
冬,齊慶封來奔。
十有一月,公如楚。
(如楚皆月者,危公朝夷狄也。
) [疏]注“如晉皆月者”。
○解雲:即此及昭七年“三月,公如楚”皆月之屬是也。
十有二月,甲寅,天王崩。
(靈王。
) 乙未,楚子昭卒。
(乙未與甲寅相去四十二日,蓋閏月也。
葬以閏數。
卒不書閏者,正取期月。
明期三月之喪,始死得以閏數,非死月不得數閏。
○閏數,所主反,下同。
期月,居其反,又作“期”。
) [疏]注“葬以閏”至“數閏”。
○解雲:哀五年“閏月,葬齊景公”,傳雲“閏不書,此何以書”,注雲“據楚子昭卒不書閏”;傳雲“喪以閏數也”,注雲“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,當以閏月為數”;傳又雲“喪曷為以閏數”,注雲“據卒不書閏”;傳雲“喪數略也”,注雲“略,猶殺也。
以月數恩殺,故并閏數”。
然則大功以下,以月為數,故得數之,故此注雲“葬以閏數”。
雲卒不書閏者,正取期月者,以其取期月,故不得書閏矣,何者?以閏非正月故也。
以此言之,明期三年之喪,始死在閏月得數之,何者?正以閏月者,前月之馀,故得繼前月言之。
若閏不在始死之月,則不得數之,何者?期三年皆以年計,若通閏數之,則不滿期三年故也。
二十有九年,春,王正月,公在楚。
何言乎公在楚?(據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晉,不書。
) [疏]注“據成”至“不書”。
○解雲:即成十年“秋,七月。
公如晉”,十一年“春,王三月,公至自晉”,則知正月之時,公在晉明矣。
正月以存君也。
(正月,歲終而複始,臣子喜其君父,與歲終而複始,執贽存之,故言在。
在晉不書在楚書者,惡襄公久在夷狄,為臣子危錄之。
○而複,扶又反,下皆同。
惡襄,烏路反,下“惡以”同。
為臣,于僞反,下“故為”、“為季子”、傳“凡為”同。
) [疏]注“臣子”至“言在”。
○解雲:公在國時,恒以歲首存之。
今君在楚,不得行此事,故書其所在。
雲在晉不書雲雲者,即成十一年是也。
若然,案昭三十一年、三十二年,皆雲“春,王正月,公在乾侯”,何言在晉不書者?昭三十年注雲“闵公運潰,無尺土之居,遠在乾侯,故以存君書,明臣子當憂納之”。
然則闵公失國,遠在晉地,是以書之,仍非常例也。
夏,五月,公至自楚。
庚午,衛侯ぅ卒。
阍弑吳子馀祭。
阍者何?門入也,(守門人号。
) [疏]“阍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其臣,阍非臣稱;欲言非臣,而得弑吳子,故執不知問。
刑人也。
(以刑為阍。
古者肉刑:墨、劓、擯、宮,與大辟而五。
孔子曰:“三皇設言民不違,五帝畫象世順機,三王肉刑揆漸加,應世黠巧奸僞多。
”○劓,魚器反。
膑,毗忍反。
辟,婢亦反。
畫象,音獲。
應世,應對之應。
黠,閑八反。
) [疏]注“以刑”至“而五”。
○解雲:何氏所以必言古者肉刑者,正以漢文帝感女子之訴,恕倉公之罪,除肉刑之制,故指肉刑為古者矣。
知五刑為此等者,正以《元命包》雲“墨、劓辟之屬各千,膑辟之屬五百,宮辟之屬三百,大辟之屬二百,列為五刑,罪次三千”是也。
案《周禮·司刑》職雲“墨罪五百,劓罪五百,刖罪五百,宮罪五百,大辟五百”,凡二千五百,與此違者,鄭《駁異義》雲“臯陶改膑為非刂”。
《呂刑》有非刂,周改非刂為刖。
然則《司刑》職,周刑也。
孔子為《春秋》,采摘古制,是以《元命包》之文,與《司刑》名異,條目不同。
雲孔子曰“三皇設言民不違,五帝畫象世順機,三王肉刑揆漸加,應世黠巧奸僞多”者,《孝經說》文。
言三皇之時,天下醇粹,其若設言,民無違者,是以不勞制刑,故曰三皇設言民無違也。
其五帝之時,黎庶已薄,故設象刑以示其恥,當世之人,順而從之,疾之而機矣,故曰五帝畫象世順機也,畫猶設也。
其象刑者,即《唐傳》雲“唐、虞之象刑,上刑赭衣不純”,注雲“純,緣也”,時人尚德義,犯刑者但易之衣服,自為大恥;中刑雜屦,屦,履也。
下刑墨?,?,巾也,使不得冠飾。
周禮罷民亦然。
“上刑易三,中刑易二,下刑易一,輕重之差,以居州裡而民恥之”是也。
三王之時,劣薄已甚,故作肉刑以威恐之。
言三王必為重刑者,正揆度其世,以漸欲加而重之,故曰揆漸加也。
當時之人,應其時世而為黠巧作奸僞者彌多于本,用此之故,須為重刑也。
雲雲之說,備在《孝經疏》。
刑人則曷為謂之阍?(據非刑人名。
)刑人非其人也。
(以刑人為阍,非其人,故變盜言阍。
) [疏]注“以刑”至“言阍”。
○解雲:《曲禮》上篇雲“刑人不在君側。
”鄭注雲“為怨恨為害。
”《祭統》雲“古者不使刑人守門。
”然則刑人不合為阍,故曰以刑人為阍,非其人也。
刑人弑君正合書盜,故哀四年“盜弑蔡侯申”之下,傳雲“弑君賤者窮諸人,此其稱盜以弑何?賤乎賤者也。
賤乎賤者孰謂?謂罪人也”,是其刑人弑君正合稱盜之文,是以此注雲“故變盜言阍”。
君子不近刑人,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。
(刑人不自賴,而用作阍,由之出入,卒為所殺,故以為戒。
不言其君者,公家不畜,士庶不友,放之遠地,欲去聽所之,故不系國,不系國,故不言其君。
○不近,附近之近,下同。
) [疏]注“刑人”至“其君”。
○解雲:猶言不自重,似若世人名輕賤之物雲非可賴也。
又雲公家不畜,士庶不友,放之遠地,欲去聽所之者,出《禮記·王制》文。
注“故不”至“其君”者。
言故不系國者,謂不言吳阍也。
既不系國,則絕君臣之義,故不言弑其君矣。
仲孫羯會晉荀盈、齊高止、宋華定、衛世叔齊、鄭公孫段、曹人、莒人、邾婁人、滕人、薛人、小邾婁人城杞。
(書者,杞時微,善能成王者後。
) [疏]“衛世叔齊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經作“大叔儀”。
晉侯使士鞅來聘。
(○鞅,于丈反。
) 杞子來盟。
(貶稱子者,微弱不能自城,危社稷宗廟,當坐。
善諸侯城之,複貶者,諸侯自闵而城之,非杞能以善道緻諸侯。
) [疏]注“貶稱”至“當坐”。
○解雲:杞是王者之後,實為公,但《春秋》之義,假魯為王,新周故宋,黜杞為伯,是以莊二十七年冬,“杞伯來朝”,注雲“杞夏後不稱公者,《春秋》黜杞,新周而故宋,以《春秋》當新王”。
然則杞之常爵,正合稱伯,而稱子者,微弱不能自城,危社稷宗廟,當坐故也。
雲雲之說,在僖二十三年。
吳子使劄來聘。
吳無君,無大夫,此何以有君,有大夫?(據向之會稱國。
○劄,側八反。
) [疏]注“據向之會稱國”。
○解雲:即上一四年,“季孫宿、叔老會晉士モ”以下,“會吳于向”是也。
賢季子也。
何賢乎季子?(據聘不足賢,而使賢有君有大夫,荊人來聘是也。
) [疏]注“荊人來聘是也”。
釋曰:即莊二十三年夏,“荊人來聘”是也。
然則彼亦來聘而但稱人,則知來聘之功,不足褒美,今得加文,故怪之。
讓國也。
其讓國奈何?谒也、馀祭也、夷昧也,與季子同母者四。
(與,并也,并季子四人。
)季子弱而才,兄弟皆愛之,同欲立之以為君,谒曰:“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,(迮,起也,倉卒意。
○迮,子各反,起也。
卒,七忽反。
)季子猶不受也,請無與子而與弟,弟兄疊為君,(疊,猶更也。
○疊,大結反,更也。
更也,音庚。
)而緻國乎季子。
”皆曰:“諾。
”故諸為君者,皆輕死為勇,飲食必祝,(祝,因祭祝也。
《論語》曰:“雖疏食、菜羹、瓜,祭是也。
○祝,之又反,又之六反,注同。
疏食,音嗣。
) [疏]“故諸”至“為勇”。
○解雲:言其或輕其死,或為勇事,即馀祭不遠刑人,谒為巢門所殺是也。
○注“論語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釋曰:“《論語·鄉黨》文。
言雖疏食、菜羹及瓜質薄之物,亦必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