襄公卷十九(起元年,盡十一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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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斐、公子發、公孫辄。

    (不言其大夫者,降從盜,故與盜同文。

    ○斐,芳尾反,《左氏》作“?”。

    ) [疏]“冬盜殺”雲雲。

    ○解雲:凡《春秋》之事,君殺大夫稱國,即僖七年“鄭殺其大夫申侯”之屬是也。

    大夫相殺稱人,即文九年“晉人殺其大夫先都”之屬是也。

    今此士殺其大夫,故言盜矣。

    是以文十六年傳雲“大夫弑君稱名氏,賤者窮諸人”,注雲“賤者謂士也,士正自當稱人”;“大夫相殺稱人,賤者窮諸盜”,注雲“降大夫使稱人,降士使稱盜者,所以别死刑有輕重也”者,是其士殺大夫稱盜之義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不言其”至“同文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士正自當稱人,宜言鄭人殺其大夫某甲,今不言其大夫者,正以士既降從盜,故與盜同文也。

    其盜殺者,即哀四年春,“盜弑蔡侯申”,傳雲“弑君賤者窮諸人,此其稱盜以弑何?賤乎賤者也。

    賤乎賤者孰謂?謂罪人也”,彼注雲“罪人者,未加刑也。

    蔡侯近罪人,卒逢其禍,故以為人君深戒。

    不言其君者,方當刑放之,與刑人義同”。

    然則盜殺蔡侯申,不言其君,今此士殺大夫,降之言盜,亦不言其大夫,與實盜同。

    故雲降從盜,故與盜同文也。

    而哀四年注雲“當刑放之,與刑人義同”者,襄二十九年夏五月,“阍弑吳子馀祭”,傳雲“阍者何?門人也”,注雲“以刑人為阍,非其人,故變盜言阍”;“君子不近刑人,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”。

    注雲“不言其君者,公家不畜,士庶不友,放之遠地,欲去聽所之,故不系國。

    不系國,故不言其君”。

    然則刑人所止,不常厥居,若故出奔,任其所願,由此之故,不合系國。

    既不系國,則君臣義盡,是以《春秋》去君父以見之。

    其殺蔡侯者,由未加刑,而亦不言其君者,方當刑放,故與刑人同義也。

     戍鄭虎牢。

    孰戍之?諸侯戍之。

    曷為不言諸侯戍之?離至不可得而序,故言我也。

    (剌諸侯既取虎牢以為蕃蔽,不能雜然同心安附之。

    ○為蕃,方元反。

    ) [疏]“戍鄭虎牢”雲雲。

    ○解雲:五年“陳戍之下已有傳,而複發者,蓋嫌國邑不同故也。

    注“既取虎牢”者。

    即二年冬,“遂城虎牢”,傳雲“虎牢者何?鄭之邑也。

    其言城之何?取之也。

    取之曷為不言取之?為中國諱也。

    曷為為中國諱?諱伐喪也”是也。

     諸侯巳取之矣,曷為系之鄭?(據莒矣夷以牟婁來奔,本杞之邑,不系于杞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莒”至“于杞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昭五年“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”是也。

    雲本杞之邑,即隐四年“二月,莒人伐杞,取牟婁”是也。

     諸侯莫之主有,故反系之鄭。

    (諸侯本無利虎牢之心,欲共以距楚爾,無主有之者,故不當坐取邑,故反系之鄭,見其意也。

    所以見之者,上諱伐喪不言取,今剌戍之舒緩,嫌于義反,故正之雲爾。

    ○諸侯莫之主有,絕句。

    見其,賢遍反,下同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所以見之者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上諱伐喪不言取者,即二年冬,“遂城虎牢”,傳雲雲是也。

    不言取,諱之似不合取,既不合取,戍之舒緩即不合剌,而今剌之,義似違,是以《春秋》系之于鄭,見無主有,明欲拒楚,實無貪利,即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,故雲不當坐取邑耳。

     楚公子貞帥帥救鄭。

     公至自伐鄭。

     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,作三軍。

    三軍者何?三卿也。

    (為軍置三卿官也。

    卿大夫爵号。

    大同小異。

    方據上卿道中下,故總言三卿。

    ○為軍,于僞反,年末同。

    ) [疏]“作三軍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《公羊》以為王官之伯,宜半天子,乃有三軍。

    魯為州牧,但合二軍,司徒、司空将之而巳,今更益司馬之軍,添滿三軍,是以《春秋》書而譏之,故曰作三軍。

    是以隐五年注“禮,天子六師,方伯二師,諸侯一師”,是其一隅也。

    何氏之意,以軍與師得為通稱,而臨時名耳。

    是以或言軍,或言師,不必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也。

    ○“三軍者何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欲言先有,不應言作;欲言先無,軍是常役,故執不知問。

    ○注“為軍”至“官也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魯人前此止置司徒、司空以為将,下各有小卿二人輔助其政。

    其司馬事省,蓋總監而已,故但有一小卿輔之。

    今更置中軍司馬将之,亦置二小卿輔助其政,故曰為軍置三卿官也。

    然則問者雲三軍者何,師答之雲三卿也者,謂言作三軍者,正是緻司馬之職。

    三卿之官為軍将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卿大”至“小異”。

    解雲:卿大夫者,皆是爵号,但大同小異而已。

    若總而言之,皆曰卿大夫;若别而異之,乃貴者曰卿,賤者曰大夫耳。

    如此注者,欲道一卿二大夫,所以總名三卿之意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方據”至“三卿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言卿與大夫,析而言之其實有異,而皆謂之卿者,方據上卿言其中下者,遂得卿稱,故得通言三卿也。

    其二小卿謂之中下者,蓋二者相對有尊卑,若似《大司馬》叙官雲:大司馬卿一人,小司馬中大夫,軍司馬下大夫然。

     作三軍,何以書?(欲問作多書乎?作少書乎?故複全舉句以問之。

    ○複,扶又反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欲問”至“問之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書而舉作三軍者,弟子之意,欲問《春秋》之義書其作三軍者,為是嫌其作軍大多而書乎?為是嫌其大少而書乎?故複全舉經文一句軍之頭數問之。

    若直言何以書,但問主書,無以見其數,故言此也。

     譏。

    何譏爾?古者上卿下卿,上士下士,(說古制司馬官數。

    古者諸侯有司徒、司空,上卿各一,下卿各二;司馬事省,上下卿各一;上士相上卿,下士相下卿,足以為治。

    襄公委任強臣,國家内亂,兵革四起,軍職不共,不推其原,乃益司馬作中卿官,逾王制,故譏之。

    言軍者,本以軍數置之。

    月者,重錄之。

    ○省,所景反。

    相上,息亮反,下同。

    治,直吏反。

    共,音恭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說古制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言古者司馬一官但上卿一人,下卿一人;上士一人,下士一人而巳,無以兩者。

    以其言者,不作軍将故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古者”至“為治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何氏之意,知古者但有司徒、司空典事者,正以《詩》雲“乃召司徒,乃召司空”,不以司馬,故知司馬事省,總監而已。

    然則司徒卿一人,其大夫二人;司空卿一人,其大夫二人;司馬卿一人,其大夫一人,所謂諸侯之制,三卿五大夫矣。

    雲襄公委任強臣者,謂三家季孫宿之徒是也。

    雲國家内亂者,謂舉事不由君命,即下十二年“遂入運”之屬是也。

    雲乃益司馬作中卿官,逾王制,故譏之者,言乃益司馬,謂添益其職内也;作中卿官者,謂于司馬内更作一卿官,尊于小卿,故曰作中卿官也;言逾王制者,謂過于先王舊制。

    雲言軍者,本以軍數置之,求其實置中卿,而言作三軍者,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,正欲令助司馬為軍将,将三軍,故曰本以軍數置之。

    雲月者,重錄之者,此事無例,不可相決,但言重失禮,故詳言之。

     夏,四月,四蔔郊,不從,乃不郊。

    (成公下文不緻此緻者,襄公但不免牲爾。

    不怨怼,無所起。

    ○怼,直類反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成公”至“所起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成十年“夏,四月,五蔔郊,不從,乃不郊”,傳雲“其言乃不郊何?不免牲,故言乃不郊也”,下雲“五月,公會晉侯”以下“伐鄭”,注雲“不緻者,成公數蔔郊不從,怨怼,故不免牲。

    不但不免牲而巳,故奪臣子辭以起之”者,是其成公下文不緻之文也。

    今何氏難明前義,故令上下相曉也。

    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。

     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齊世子光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伐鄭。

     秋,七月,已未,同盟于京城北。

    (○京城北,《左氏》作“亳城北”。

    ) [疏]“同盟于京城北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《?梁》與此同,《左氏》經作“亳城北”,服氏之經亦作“京城北”,乃與此傳同之也。

     公至自伐鄭。

     楚子、鄭伯伐宋。

     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齊世子光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伐鄭,會于蕭魚。

    此伐鄭也,其言會于蕭魚何?(據伐鄭常難,今有詳錄之文。

    ○難,乃旦反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據伐”至“之文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謂以上伐鄭,多以伐緻作不得意之文,故曰常難。

    言今有詳錄之文者,謂錄其會蕭魚,并下文“公至自會”之屬是也。

    與前經異,故難之。

     蓋鄭與會爾。

    (中國以鄭故,三年之中五起兵,至是乃服,其後無幹戈之患二十馀年,故喜而詳錄其會,起得鄭為重。

    ○與,音預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中國”至“為重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即上文九年“冬,公會晉侯”以下“伐鄭”,“同盟于戲”,一也;十年秋,“公會晉侯”以下“伐鄭”,二也;冬,“戍鄭虎牢”,三也;今年“公會晉侯”以下“伐鄭”,“同盟于京城北”,四也;通此則五矣,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。

    雲至是乃服者,非直鄭人與會,下文公以會緻,亦是其服文矣。

    雲其後無幹戈之患二十馀年者,謂鄭之遂服,不複伐之,不謂不伐馀國,即下十四年夏,“叔孫豹會晉荀偃”以下“伐秦”;十八年“公會晉侯”以下“同圍齊”之屬是。

    言二十馀年,謂不滿得三十年,至昭公之時,屬楚滅陝、蔡,蠻夷内侵,乃是諸夏之患,故言此。

     公至自會。

    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。

    (○霄,音消。

    ) 冬,秦人伐晉。

    (為楚救鄭。

    ) [疏]注“為楚救鄭”。

    ○解雲:為楚救鄭之義出《左氏傳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