襄公卷十九(起元年,盡十一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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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雲:莊三十二年傳雲“君親無将,将而必誅”,故此注引之。
其弑君論之者,其身枭首,其家執之。
其傷君論之者,其身斬首而已,罪不累家,漢律有其事。
然則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漢律,律文多依古事,故知然也。
未見諸侯,其言如會何?緻其意也。
(鄭伯欲與中國,意未達而見弑,故養逐而緻之,所以達賢者之心。
) [疏]“未見諸侯,其言會何”。
○解雲:上“陳侯如會”、“袁僑如會”之輩,皆是至會。
今鄭伯既言未見諸侯,而言如會,故據未見而難之。
陳侯逃歸。
(起鄭伯欲與中國,卒逢其禍,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,于是懼,然後逃歸,故書以剌中國之無義。
加逃者,抑陳侯也。
孔子曰:“夷狄之有君,不如諸夏之亡。
”不當背也。
○背,音佩。
) 八年,春,王正月,公如晉。
(月者,起為阝之會,鄭伯以弑,陳侯逃歸,公獨?禮于大國,得自安之道,故善錄之。
○以殺,音試。
) 夏,葬鄭僖公。
賊未讨,何以書葬?為中國諱也。
(探順事上,使若無賊然。
不月者,本實當去葬責臣子,故不足也。
○為中,于僞反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“賊未讨,何以書葬”。
○解雲:正以隐十一年傳雲“《春秋》弑君賊不讨,不書葬,以為無臣子也”。
是以弟子據而難之。
○注“不月者”。
○解雲:本實當去葬,責臣子,故不足也者,正以卒日葬月,達于《春秋》大國之例。
今鄭為大國,不月,故如此解。
鄭人侵蔡,獲蔡公子燮。
此侵也,其言獲何?(據宋師敗績,獲宋華元,戰乃言獲也。
○燮,素協反。
) [疏]“獲蔡公子燮”者。
《?梁》作“公子濕”。
○注“據宋”至“獲也”。
○解曰:即宣二年春,“宋華元帥師,及鄭公子歸生帥師,戰于大棘。
宋師敗績,獲宋華元”是也。
《公羊》之義,以為“?角者曰侵”,故如此解。
侵而言獲者,?得之也。
(時?遇值其不備獲得之,易,不言取之者,封内兵不書,嫌如子糾取一人,故言獲,起有兵也。
又将兵禦難,不明候伺,雖不戰鬥,當坐獲。
○易,以豉反。
難,乃旦反。
伺,音司,又息嗣反。
) [疏]注“易,不言取之者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取為易辭,故隐十年“鄭伯伐取之”,傳雲“其言伐取之何?易也”者,是《春秋》之義。
封内之兵,例不書之,故定八年傳雲“公斂處父帥師而至”,經不書之是也。
莊九年“齊人取子糾殺之”者者,是取一人之文。
凡言獲者,用兵之文,即“獲宋華元”、“獲陳夏?”之輩是也。
然則此傳言“?得之”,即是易之甚者,所以不言取之者,其人是時将兵拒鄭,但未至鬥戰。
封内之兵,例所不書。
既不得書有蔡師,若言鄭人侵蔡取公子燮,則嫌如莊九年“齊人取子糾殺之”然,但取一人而已,故言獲起其文,是時亦将兵來。
雲又将兵禦難,不明侯伺,雖不戰鬥,當坐獲者,以謂蔡公子燮,當以被獲為坐罪,何者?以其于守禦之道不足故也。
季孫宿會晉侯、鄭伯、齊人、宋人、衛人、邾婁人于邢丘。
(○邢,音刑。
) 公至自晉。
莒人伐我東鄙。
秋,九月,大雩。
(由城費,公比出會、如晉,莒人伐我,動擾不恤民之應。
) [疏]注“由城”至“之應”。
○解雲:城費在七年夏也。
公比出會者,即五年冬,“公會晉侯”以下“救陳”;七年十二月,“公會晉侯”以下“于為阝”是也。
“如晉”者,即今年“正月,公如晉”是也。
莒人伐我者,即今年夏,“莒人伐我東鄙”是也。
或者公比出會者,即七年“公會晉侯”以下“于為阝”,今年“季孫宿會晉侯”以下“于邢丘”是也。
然則季孫宿會而言公比出會者,略舉以言之,是以不複别也。
冬,楚公子貞帥師伐鄭。
晉侯使士モ來聘。
九年,春,宋火。
曷為或言災?或言火?大者曰災,小者曰火。
(大者謂正寝、社稷、宗廟、朝庭也,下此則小矣。
災者,離本辭,故可以見火。
○宋火,二傳作“宋災”。
離,力智反。
見,賢遍反。
) [疏]“言火者”。
○解雲:《左傳》、《?梁》作“宋災”。
“曷為或言災”者,莊二十年“夏,齊大災”,襄三十年“宋災”之類是。
○“大者曰災,小者曰火”。
○解雲:《五行書》雲“害物為災,不害物為異”者,謂雪霜水旱{樊蟲}螽之屬,非謂火害與否,與此非妨矣。
○注“災者”至“見火”。
○解雲:本實是火而謂之災,離其本體,故曰離本辭。
災者,害物之名,故可以見其大于火也。
然則何氏以為《春秋》之義不記人火,火者皆是天害也。
但害于大物則言災,害于小物則言火,且不如《左氏》“人火曰火”,故如此注。
所以然者,正以《春秋》之義,重于天道,略于人事,人火之難,何足記也。
然則内何以不言火?(據西宮災不言火。
) [疏]注“據西”至“言火”。
○解雲:即僖二十年夏,“五月,乙巳,西宮災”,傳雲“西宮者何?小寝也”,彼注雲“西宮者,小寝内室,楚女所居也”。
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廟朝廷,故謂之小。
若然,桓十四年“秋,八月,壬申,禦廪災”,亦應是小,所以不據之者,以其禦用于宗廟之物,于小義不強,豈似西宮為小寝内室乎? 内不言火者,甚之也。
(《春秋》以内為天下法,動作當先自克責,故小有火,如大有災。
)何以書?記災也。
外災不書,此何以書?為王者之後記災也。
(是時周樂已毀,先聖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。
○為王,于僞反。
浸,子鸩反。
) [疏]“外災不書”。
○解雲:莊十二年“秋,宋大水”之下,傳雲“外災不書,此何以書”,注雲“據氵郭移不書”是也。
○“為王者之後記災也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詳内而略外,是以外災例不錄,而書皆善文,又皆有傳釋,不勞備載也。
○注“是時”至“之應”。
○解雲:宣十六年“夏,成周宣謝災”,傳雲“成周者何?東周也。
宣謝者何?宣宮之謝也”,彼注雲“宣宮,周宣王之廟”;傳雲“何言乎成周宣謝災?樂器藏焉爾”,注雲“宣王中興所作樂器”,天災中興之樂器,示周不複興是也。
然則宣公十六年時,周樂已毀,而宋是王者之後,先聖法度所存,今複災之,是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也。
夏,季孫宿如晉。
五月,辛酉,夫人姜氏薨。
秋,八月,癸未,葬我小君缪姜。
冬,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、齊世子光伐鄭。
十有二月,已亥,同盟于戲。
(事連上伐,不緻者,惡公服缪姜喪未逾年,而親伐鄭,故奪臣子辭。
○戲,許宜反,惡,烏路反。
) [疏]注“事連”至“子辭”。
○解雲:莊六年傳“得意緻會,不得緻伐”者,謂公與二國以上會伐并有之時,若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,得意緻會,不得意不緻也。
然則今此若直同盟于戲而已,容或不緻。
今事連上伐,若其得意,宜緻會;若其不得意,宜緻伐,無不緻之理。
而今不緻者,惡其母服未期,親自用兵,不子之甚,故不書緻。
言奪臣子辭者,正以凡書緻者,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。
今不書緻,似若不脫然,故曰奪臣子辭。
楚子伐鄭。
十年,春,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、齊世子光會吳于?且。
(○?且,莊加反。
) 夏,五月,甲午,遂滅Τ陽。
(○Τ,音福,又彼力反。
) [疏]“遂滅Τ陽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經作“Τ”字,音夫目反,一音逼近之逼,而南州人雲道仍有Τ陽之類,如逼近之逼矣。
公至自會(滅日者,甚惡諸侯不崇禮義以相安,反遂為不仁,開道︹夷滅中國。
中國之禍,連蔓日及,故疾錄之。
滅止于取邑,例不當書緻。
書緻者,深諱,若公與上會,不與下滅。
○惡,烏路反。
道,音導。
蔓,音萬。
公與,音預,下同。
) [疏]注“滅日”至“下滅”。
○解雲:凡滅例月,即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,十三年“夏,六月,齊人滅遂”之屬是。
今乃書日,故如此解也。
言反遂為不仁者,則此經“遂滅Τ陽”是也。
雲開道強夷者,昭八年夏,“楚人執陳行人于徵師殺之”,“冬,十月,壬午楚師滅陳。
執公子招,放之于越。
殺陳孔瑗”;十一年“冬,四月,丁已,楚子虔誘蔡侯般,殺之于申”,“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”,“冬,十有一月,丁酉,楚師滅蔡。
執蔡世子有以歸,用之”;三十年“冬,十有二月,吳滅徐。
徐子章禹奔楚”;定十四年“楚公子結帥師滅頓,以頓子跄歸”;十五年春,“楚子滅胡。
以胡子豹歸”之屬,皆是強夷疊害諸夏,故言連蔓日及,是以變例書日,疾而錄之。
雲滅比雲雲者,《春秋》之義,主書緻者,正欲别其得意以不,故莊六年傳曰“得意緻會,不得意緻伐”是也。
若取邑例不書緻,所以然者,取得他邑,得意明矣,何勞書緻以見之乎?是以僖三十三年夏,“公伐邾婁,取叢”,何氏雲“取邑不緻者,得意可知例”是也。
然則滅得他國,義如取邑,故曰滅比取邑,亦不當緻而緻之者,深為内諱,使若公不與滅事故也。
楚公子貞、鄭公孫辄帥師伐宋。
晉師伐秦。
秋,莒人伐我東鄙。
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齊世子光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伐鄭。
冬,盜殺鄭公
其弑君論之者,其身枭首,其家執之。
其傷君論之者,其身斬首而已,罪不累家,漢律有其事。
然則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漢律,律文多依古事,故知然也。
未見諸侯,其言如會何?緻其意也。
(鄭伯欲與中國,意未達而見弑,故養逐而緻之,所以達賢者之心。
) [疏]“未見諸侯,其言會何”。
○解雲:上“陳侯如會”、“袁僑如會”之輩,皆是至會。
今鄭伯既言未見諸侯,而言如會,故據未見而難之。
陳侯逃歸。
(起鄭伯欲與中國,卒逢其禍,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,于是懼,然後逃歸,故書以剌中國之無義。
加逃者,抑陳侯也。
孔子曰:“夷狄之有君,不如諸夏之亡。
”不當背也。
○背,音佩。
) 八年,春,王正月,公如晉。
(月者,起為阝之會,鄭伯以弑,陳侯逃歸,公獨?禮于大國,得自安之道,故善錄之。
○以殺,音試。
) 夏,葬鄭僖公。
賊未讨,何以書葬?為中國諱也。
(探順事上,使若無賊然。
不月者,本實當去葬責臣子,故不足也。
○為中,于僞反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“賊未讨,何以書葬”。
○解雲:正以隐十一年傳雲“《春秋》弑君賊不讨,不書葬,以為無臣子也”。
是以弟子據而難之。
○注“不月者”。
○解雲:本實當去葬,責臣子,故不足也者,正以卒日葬月,達于《春秋》大國之例。
今鄭為大國,不月,故如此解。
鄭人侵蔡,獲蔡公子燮。
此侵也,其言獲何?(據宋師敗績,獲宋華元,戰乃言獲也。
○燮,素協反。
) [疏]“獲蔡公子燮”者。
《?梁》作“公子濕”。
○注“據宋”至“獲也”。
○解曰:即宣二年春,“宋華元帥師,及鄭公子歸生帥師,戰于大棘。
宋師敗績,獲宋華元”是也。
《公羊》之義,以為“?角者曰侵”,故如此解。
侵而言獲者,?得之也。
(時?遇值其不備獲得之,易,不言取之者,封内兵不書,嫌如子糾取一人,故言獲,起有兵也。
又将兵禦難,不明候伺,雖不戰鬥,當坐獲。
○易,以豉反。
難,乃旦反。
伺,音司,又息嗣反。
) [疏]注“易,不言取之者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取為易辭,故隐十年“鄭伯伐取之”,傳雲“其言伐取之何?易也”者,是《春秋》之義。
封内之兵,例不書之,故定八年傳雲“公斂處父帥師而至”,經不書之是也。
莊九年“齊人取子糾殺之”者者,是取一人之文。
凡言獲者,用兵之文,即“獲宋華元”、“獲陳夏?”之輩是也。
然則此傳言“?得之”,即是易之甚者,所以不言取之者,其人是時将兵拒鄭,但未至鬥戰。
封内之兵,例所不書。
既不得書有蔡師,若言鄭人侵蔡取公子燮,則嫌如莊九年“齊人取子糾殺之”然,但取一人而已,故言獲起其文,是時亦将兵來。
雲又将兵禦難,不明侯伺,雖不戰鬥,當坐獲者,以謂蔡公子燮,當以被獲為坐罪,何者?以其于守禦之道不足故也。
季孫宿會晉侯、鄭伯、齊人、宋人、衛人、邾婁人于邢丘。
(○邢,音刑。
) 公至自晉。
莒人伐我東鄙。
秋,九月,大雩。
(由城費,公比出會、如晉,莒人伐我,動擾不恤民之應。
) [疏]注“由城”至“之應”。
○解雲:城費在七年夏也。
公比出會者,即五年冬,“公會晉侯”以下“救陳”;七年十二月,“公會晉侯”以下“于為阝”是也。
“如晉”者,即今年“正月,公如晉”是也。
莒人伐我者,即今年夏,“莒人伐我東鄙”是也。
或者公比出會者,即七年“公會晉侯”以下“于為阝”,今年“季孫宿會晉侯”以下“于邢丘”是也。
然則季孫宿會而言公比出會者,略舉以言之,是以不複别也。
冬,楚公子貞帥師伐鄭。
晉侯使士モ來聘。
九年,春,宋火。
曷為或言災?或言火?大者曰災,小者曰火。
(大者謂正寝、社稷、宗廟、朝庭也,下此則小矣。
災者,離本辭,故可以見火。
○宋火,二傳作“宋災”。
離,力智反。
見,賢遍反。
) [疏]“言火者”。
○解雲:《左傳》、《?梁》作“宋災”。
“曷為或言災”者,莊二十年“夏,齊大災”,襄三十年“宋災”之類是。
○“大者曰災,小者曰火”。
○解雲:《五行書》雲“害物為災,不害物為異”者,謂雪霜水旱{樊蟲}螽之屬,非謂火害與否,與此非妨矣。
○注“災者”至“見火”。
○解雲:本實是火而謂之災,離其本體,故曰離本辭。
災者,害物之名,故可以見其大于火也。
然則何氏以為《春秋》之義不記人火,火者皆是天害也。
但害于大物則言災,害于小物則言火,且不如《左氏》“人火曰火”,故如此注。
所以然者,正以《春秋》之義,重于天道,略于人事,人火之難,何足記也。
然則内何以不言火?(據西宮災不言火。
) [疏]注“據西”至“言火”。
○解雲:即僖二十年夏,“五月,乙巳,西宮災”,傳雲“西宮者何?小寝也”,彼注雲“西宮者,小寝内室,楚女所居也”。
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廟朝廷,故謂之小。
若然,桓十四年“秋,八月,壬申,禦廪災”,亦應是小,所以不據之者,以其禦用于宗廟之物,于小義不強,豈似西宮為小寝内室乎? 内不言火者,甚之也。
(《春秋》以内為天下法,動作當先自克責,故小有火,如大有災。
)何以書?記災也。
外災不書,此何以書?為王者之後記災也。
(是時周樂已毀,先聖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。
○為王,于僞反。
浸,子鸩反。
) [疏]“外災不書”。
○解雲:莊十二年“秋,宋大水”之下,傳雲“外災不書,此何以書”,注雲“據氵郭移不書”是也。
○“為王者之後記災也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》之義,詳内而略外,是以外災例不錄,而書皆善文,又皆有傳釋,不勞備載也。
○注“是時”至“之應”。
○解雲:宣十六年“夏,成周宣謝災”,傳雲“成周者何?東周也。
宣謝者何?宣宮之謝也”,彼注雲“宣宮,周宣王之廟”;傳雲“何言乎成周宣謝災?樂器藏焉爾”,注雲“宣王中興所作樂器”,天災中興之樂器,示周不複興是也。
然則宣公十六年時,周樂已毀,而宋是王者之後,先聖法度所存,今複災之,是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也。
夏,季孫宿如晉。
五月,辛酉,夫人姜氏薨。
秋,八月,癸未,葬我小君缪姜。
冬,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、齊世子光伐鄭。
十有二月,已亥,同盟于戲。
(事連上伐,不緻者,惡公服缪姜喪未逾年,而親伐鄭,故奪臣子辭。
○戲,許宜反,惡,烏路反。
) [疏]注“事連”至“子辭”。
○解雲:莊六年傳“得意緻會,不得緻伐”者,謂公與二國以上會伐并有之時,若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,得意緻會,不得意不緻也。
然則今此若直同盟于戲而已,容或不緻。
今事連上伐,若其得意,宜緻會;若其不得意,宜緻伐,無不緻之理。
而今不緻者,惡其母服未期,親自用兵,不子之甚,故不書緻。
言奪臣子辭者,正以凡書緻者,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。
今不書緻,似若不脫然,故曰奪臣子辭。
楚子伐鄭。
十年,春,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、齊世子光會吳于?且。
(○?且,莊加反。
) 夏,五月,甲午,遂滅Τ陽。
(○Τ,音福,又彼力反。
) [疏]“遂滅Τ陽”。
○解雲:《左氏》經作“Τ”字,音夫目反,一音逼近之逼,而南州人雲道仍有Τ陽之類,如逼近之逼矣。
公至自會(滅日者,甚惡諸侯不崇禮義以相安,反遂為不仁,開道︹夷滅中國。
中國之禍,連蔓日及,故疾錄之。
滅止于取邑,例不當書緻。
書緻者,深諱,若公與上會,不與下滅。
○惡,烏路反。
道,音導。
蔓,音萬。
公與,音預,下同。
) [疏]注“滅日”至“下滅”。
○解雲:凡滅例月,即莊十年“冬,十月,齊師滅譚”,十三年“夏,六月,齊人滅遂”之屬是。
今乃書日,故如此解也。
言反遂為不仁者,則此經“遂滅Τ陽”是也。
雲開道強夷者,昭八年夏,“楚人執陳行人于徵師殺之”,“冬,十月,壬午楚師滅陳。
執公子招,放之于越。
殺陳孔瑗”;十一年“冬,四月,丁已,楚子虔誘蔡侯般,殺之于申”,“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”,“冬,十有一月,丁酉,楚師滅蔡。
執蔡世子有以歸,用之”;三十年“冬,十有二月,吳滅徐。
徐子章禹奔楚”;定十四年“楚公子結帥師滅頓,以頓子跄歸”;十五年春,“楚子滅胡。
以胡子豹歸”之屬,皆是強夷疊害諸夏,故言連蔓日及,是以變例書日,疾而錄之。
雲滅比雲雲者,《春秋》之義,主書緻者,正欲别其得意以不,故莊六年傳曰“得意緻會,不得意緻伐”是也。
若取邑例不書緻,所以然者,取得他邑,得意明矣,何勞書緻以見之乎?是以僖三十三年夏,“公伐邾婁,取叢”,何氏雲“取邑不緻者,得意可知例”是也。
然則滅得他國,義如取邑,故曰滅比取邑,亦不當緻而緻之者,深為内諱,使若公不與滅事故也。
楚公子貞、鄭公孫辄帥師伐宋。
晉師伐秦。
秋,莒人伐我東鄙。
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齊世子光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婁子伐鄭。
冬,盜殺鄭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