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公卷十八(起十一年,盡十八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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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。
周公薨,成王以王禮葬之。
命魯使郊,以彰周公之德。
非正故蔔,三蔔吉則用之,不吉則免牲”者,是其魯郊博蔔春三月之義也。
而此傳止言正月者,因見其自今後百代之王正所當用之月也。
○注“三王之郊”至“制也”。
○解雲: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者,《易說》文也。
既用夏正,而此傳特言用正月上辛者,但《春秋》之制也。
《春秋》因魯以制法,令自今以後之郊,皆用周之正月故也。
○注“不郊則不日”。
○解雲:即僖三十一年“夏,四月,四蔔郊不從,乃免牲,猶三望”;成七年“春,王正月,鼷鼠食郊牛角,改蔔牛”,夏五月,“不郊猶三望”之屬,是不郊則不日之文也。
或曰用然後郊。
(或曰:用者,先有事,存後稷神名也。
晉人将有事于河,必先有事于惡池。
齊人将有事于泰山,必先有事于蜚林。
魯人将有事于天,必先有事于泮宮。
九月郊尤悖禮,故言用,小大盡譏之,以不郊乃譏三望,知郊不得譏小也。
又夕牲告?後稷,當在日上,不當在日下。
○惡,如字,又火吳反。
池,如字,又大河反。
蜚,芳尾反,又音配。
泮,音判,本又作“郊”。
拴,音全。
) [疏]注“晉人将有事”至“于泮宮”。
○解雲:即《禮器》雲“魯人将有事于上帝,必先有事于泮宮”,注雲“上帝,周所郊祀之帝,謂蒼帝靈威仰也。
魯以周公之故,得郊祀上帝與周同。
先有事于泮宮,先後稷也。
告之者,将以配天先仁也。
泮宮,郊之學也。
《詩》所謂泮宮也,字或為“郊宮”;“晉人将有事于河,必先有事于惡池”,鄭注雲“惡當為‘呼’,聲之誤也。
呼池嘔夷,并州川”;“齊人将有事于泰山,必先有事于配林”,注雲“配林,林名”是也。
○注“以不郊”至“譏小也”。
解雲:即僖三十一年“夏,四月,四蔔郊不從,乃免牲,猶三望”,傳雲“猶者何?通可以已也。
譏不郊而望祭也”,何氏雲“譏尊者不食而卑者獨食”也。
○注“又夕牲告”至“在日下”。
○解雲:言古禮,郊之前日,午後陳其牲物,告牲之?于後稷,則知此經宜雲九月用,辛醜郊。
晉侯使荀?來乞師。
(○?,乙耕反。
) 冬,公會單子、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齊人、邾婁人伐鄭。
十有一月,公至自伐鄭。
(月者,方正下壬申,故月之。
) [疏]注“月者方”至“月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凡緻例時,故此解之。
言正下壬申者,欲正壬申為十月之日,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來之。
壬申,公孫嬰齊卒于?轸。
非此月日也,曷為以此月日卒之?(據下丁巳朔,知壬申在十月。
○?,力之反。
轸,之忍反,《左氏》作“?”,《?梁》作“蜃”。
) [疏]“卒于?轸”者。
○解雲:正本作“?辰”字。
○注“據下丁巳”至“十月”。
解雲:即下“十有二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”是也。
十二月丁巳朔,逆而推之,則丁亥為十一月朔日,又逆而推之,即丁卯為十月十一日矣。
即從丁卯數之,戊辰、已巳、庚午、辛未、壬申,然則壬申乃為十月十六日,故雲據下丁巳朔,知壬申在十月矣。
待君命然後卒大夫。
曷為待君命然後卒大夫?(據昭公出奔卒叔孫舍。
) [疏]注“據昭公”至“孫舍”。
○解雲:即昭二十五年,“九月,已亥,公孫于齊”,“冬,十月,戊辰,叔孫舍卒”;三十二年冬十二月,“公薨于乾侯”是也。
前此者,嬰齊走之晉。
(不書者,以為公請除出奔之罪也。
○為,于僞反,下文“為公”同。
) [疏]注“不書者”至“之罪也”。
○解雲:其請公者,謂上沙随時也。
公會晉侯,将執公。
嬰齊為公請,公許之反為大夫。
歸,至于?轸而卒。
(十月壬申日。
?轸,魯地。
)無君命,不敢卒大夫。
(國人未被君命,不敢使從大夫禮。
)公至,(十一月至是也。
) [疏]注“十一月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“十有一月,公至自伐鄭”是也。
若以上傳言之,則嬰齊之請,魯侯許之,皆是沙随時也。
若在沙随會時,即在伐鄭之上,何故待公伐鄭之還乃始卒之?正以成公許之,實在沙随,但嬰齊未還,公又伐鄭,伐鄭未歸,嬰齊巳卒,國人不聞公命,未敢卒之,亦何傷? 曰:“吾固許之反為大夫。
”(許反為大夫,即受命矣。
)然後卒之。
(善其不敢自專,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,起其事,所以激當世之驕臣。
○激,古狄反。
) 十有二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。
邾婁子ㄑ且卒。
(○ㄑ且,俱縛反;下子馀反。
) 晉殺其大夫??、?州、?至。
楚人滅舒庸。
(舒庸,東夷。
道吳圍巢。
) [疏]注“舒庸,東夷。
道吳圍巢”。
○解雲:出《左氏》。
考諸舊本,亦有無此注者。
十有八年,春,王正月,晉殺其大夫胥童。
○庚申,晉弑其君州蒲。
(日者,二月庚申日。
上系于正月者,起正月見幽,二月庚申日死也。
厲公猥殺四大夫,臣下人人恐見及,以緻此禍,故日起其事,深為有國者戒也。
) [疏]注“日者”至“申日”。
○解雲:正以文十八年冬,“莒弑其君庶其”,傳雲“稱國以弑者,衆弑君之辭”,注雲“一人弑君,國中人人盡喜,故舉國以明失衆,當坐絕也。
例皆時者,略之也”。
然則稱國以弑者例書時,而此書日,故解之。
而昭二十七年“夏,四月,吳弑其君僚”,何氏雲“月者,非失衆見弑,故不略”是也。
雲雲之說在彼。
知庚申二月日者,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。
去年十二月丁巳朔,則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,何者?以長曆推之,今年正月小故也。
二月丙辰朔數之,丁巳、戊午、巳未、庚申,則庚申為二月五日矣。
正月之中,甯得有之乎?故知庚申二月日也。
○注“上系于正月”至“日死也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說》雲“厲公猥殺四大夫,臣下人人恐見及,正月幽之,二月而死”是也。
○注“厲公猥殺四大夫”者。
解雲:即去年殺三?,是歲殺胥童是也。
齊殺其大夫國佐。
公如晉。
夏,楚子、鄭伯伐宋。
宋魚石複入于彭城。
(不書叛者,楚為魚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。
本受于楚,非得于宋,故舉伐于上,起其意也。
楚以封魚石,複本系于宋。
言複入者,不與楚專封,故從犯君錄之。
主書者,其專封。
○複入,扶又反,注同。
為,于僞反,下“為失”同。
) [疏]注“不書叛者”至“其意也”。
○解雲:如此注者,欲決昭二十一年“宋華亥、向甯、華定、自陳入于宋南裡以畔”之文故也。
○注“楚以”至“君錄之”。
○解雲:桓十五年傳雲“複入者,出無惡,入有惡”,故言從犯君錄之,何者?魚石出時直為與山有親,更無實罪,故曰出無惡也。
今犯君而入,故為入惡,從犯君錄之。
○注“主書者”至“專封”。
○解雲:言楚子伐宋下,即言魚石複入于彭城,是起其專封之義。
必起其專封者,正欲責之故也。
公至自晉。
晉侯使士モ來聘。
(モ,古害反。
) 秋,杞伯來朝。
八月,邾婁子來朝。
築鹿囿。
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有囿矣,又為也。
(剌奢泰妨民。
天子囿方百裡,公侯十裡,伯七裡,子、男五裡,皆取一也。
○鹿囿,音又。
) [疏]注“天子囿”至“取一也”。
○解雲:《孟子》文。
《司馬法》亦雲也。
巳醜,公薨于路寝。
冬,楚人、鄭人侵宋。
晉侯使士彭來乞師。
(○士彭,二傳作“士鲂”,襄十二年同。
) 十有二月,仲孫蔑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邾婁子、齊崔杼同盟于虛?丁。
(不日者,時欲行義,為宋誅魚石,故善而為信辭,或喪盟略。
○杼,直呂反。
虛?丁,起魚反;下敕丁反。
) 丁未,葬我君成公。
周公薨,成王以王禮葬之。
命魯使郊,以彰周公之德。
非正故蔔,三蔔吉則用之,不吉則免牲”者,是其魯郊博蔔春三月之義也。
而此傳止言正月者,因見其自今後百代之王正所當用之月也。
○注“三王之郊”至“制也”。
○解雲: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者,《易說》文也。
既用夏正,而此傳特言用正月上辛者,但《春秋》之制也。
《春秋》因魯以制法,令自今以後之郊,皆用周之正月故也。
○注“不郊則不日”。
○解雲:即僖三十一年“夏,四月,四蔔郊不從,乃免牲,猶三望”;成七年“春,王正月,鼷鼠食郊牛角,改蔔牛”,夏五月,“不郊猶三望”之屬,是不郊則不日之文也。
或曰用然後郊。
(或曰:用者,先有事,存後稷神名也。
晉人将有事于河,必先有事于惡池。
齊人将有事于泰山,必先有事于蜚林。
魯人将有事于天,必先有事于泮宮。
九月郊尤悖禮,故言用,小大盡譏之,以不郊乃譏三望,知郊不得譏小也。
又夕牲告?後稷,當在日上,不當在日下。
○惡,如字,又火吳反。
池,如字,又大河反。
蜚,芳尾反,又音配。
泮,音判,本又作“郊”。
拴,音全。
) [疏]注“晉人将有事”至“于泮宮”。
○解雲:即《禮器》雲“魯人将有事于上帝,必先有事于泮宮”,注雲“上帝,周所郊祀之帝,謂蒼帝靈威仰也。
魯以周公之故,得郊祀上帝與周同。
先有事于泮宮,先後稷也。
告之者,将以配天先仁也。
泮宮,郊之學也。
《詩》所謂泮宮也,字或為“郊宮”;“晉人将有事于河,必先有事于惡池”,鄭注雲“惡當為‘呼’,聲之誤也。
呼池嘔夷,并州川”;“齊人将有事于泰山,必先有事于配林”,注雲“配林,林名”是也。
○注“以不郊”至“譏小也”。
解雲:即僖三十一年“夏,四月,四蔔郊不從,乃免牲,猶三望”,傳雲“猶者何?通可以已也。
譏不郊而望祭也”,何氏雲“譏尊者不食而卑者獨食”也。
○注“又夕牲告”至“在日下”。
○解雲:言古禮,郊之前日,午後陳其牲物,告牲之?于後稷,則知此經宜雲九月用,辛醜郊。
晉侯使荀?來乞師。
(○?,乙耕反。
) 冬,公會單子、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齊人、邾婁人伐鄭。
十有一月,公至自伐鄭。
(月者,方正下壬申,故月之。
) [疏]注“月者方”至“月之”。
○解雲:正以凡緻例時,故此解之。
言正下壬申者,欲正壬申為十月之日,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來之。
壬申,公孫嬰齊卒于?轸。
非此月日也,曷為以此月日卒之?(據下丁巳朔,知壬申在十月。
○?,力之反。
轸,之忍反,《左氏》作“?”,《?梁》作“蜃”。
) [疏]“卒于?轸”者。
○解雲:正本作“?辰”字。
○注“據下丁巳”至“十月”。
解雲:即下“十有二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”是也。
十二月丁巳朔,逆而推之,則丁亥為十一月朔日,又逆而推之,即丁卯為十月十一日矣。
即從丁卯數之,戊辰、已巳、庚午、辛未、壬申,然則壬申乃為十月十六日,故雲據下丁巳朔,知壬申在十月矣。
待君命然後卒大夫。
曷為待君命然後卒大夫?(據昭公出奔卒叔孫舍。
) [疏]注“據昭公”至“孫舍”。
○解雲:即昭二十五年,“九月,已亥,公孫于齊”,“冬,十月,戊辰,叔孫舍卒”;三十二年冬十二月,“公薨于乾侯”是也。
前此者,嬰齊走之晉。
(不書者,以為公請除出奔之罪也。
○為,于僞反,下文“為公”同。
) [疏]注“不書者”至“之罪也”。
○解雲:其請公者,謂上沙随時也。
公會晉侯,将執公。
嬰齊為公請,公許之反為大夫。
歸,至于?轸而卒。
(十月壬申日。
?轸,魯地。
)無君命,不敢卒大夫。
(國人未被君命,不敢使從大夫禮。
)公至,(十一月至是也。
) [疏]注“十一月”至“是也”。
○解雲:“十有一月,公至自伐鄭”是也。
若以上傳言之,則嬰齊之請,魯侯許之,皆是沙随時也。
若在沙随會時,即在伐鄭之上,何故待公伐鄭之還乃始卒之?正以成公許之,實在沙随,但嬰齊未還,公又伐鄭,伐鄭未歸,嬰齊巳卒,國人不聞公命,未敢卒之,亦何傷? 曰:“吾固許之反為大夫。
”(許反為大夫,即受命矣。
)然後卒之。
(善其不敢自專,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,起其事,所以激當世之驕臣。
○激,古狄反。
) 十有二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。
邾婁子ㄑ且卒。
(○ㄑ且,俱縛反;下子馀反。
) 晉殺其大夫??、?州、?至。
楚人滅舒庸。
(舒庸,東夷。
道吳圍巢。
) [疏]注“舒庸,東夷。
道吳圍巢”。
○解雲:出《左氏》。
考諸舊本,亦有無此注者。
十有八年,春,王正月,晉殺其大夫胥童。
○庚申,晉弑其君州蒲。
(日者,二月庚申日。
上系于正月者,起正月見幽,二月庚申日死也。
厲公猥殺四大夫,臣下人人恐見及,以緻此禍,故日起其事,深為有國者戒也。
) [疏]注“日者”至“申日”。
○解雲:正以文十八年冬,“莒弑其君庶其”,傳雲“稱國以弑者,衆弑君之辭”,注雲“一人弑君,國中人人盡喜,故舉國以明失衆,當坐絕也。
例皆時者,略之也”。
然則稱國以弑者例書時,而此書日,故解之。
而昭二十七年“夏,四月,吳弑其君僚”,何氏雲“月者,非失衆見弑,故不略”是也。
雲雲之說在彼。
知庚申二月日者,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。
去年十二月丁巳朔,則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,何者?以長曆推之,今年正月小故也。
二月丙辰朔數之,丁巳、戊午、巳未、庚申,則庚申為二月五日矣。
正月之中,甯得有之乎?故知庚申二月日也。
○注“上系于正月”至“日死也”。
○解雲:《春秋說》雲“厲公猥殺四大夫,臣下人人恐見及,正月幽之,二月而死”是也。
○注“厲公猥殺四大夫”者。
解雲:即去年殺三?,是歲殺胥童是也。
齊殺其大夫國佐。
公如晉。
夏,楚子、鄭伯伐宋。
宋魚石複入于彭城。
(不書叛者,楚為魚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。
本受于楚,非得于宋,故舉伐于上,起其意也。
楚以封魚石,複本系于宋。
言複入者,不與楚專封,故從犯君錄之。
主書者,其專封。
○複入,扶又反,注同。
為,于僞反,下“為失”同。
) [疏]注“不書叛者”至“其意也”。
○解雲:如此注者,欲決昭二十一年“宋華亥、向甯、華定、自陳入于宋南裡以畔”之文故也。
○注“楚以”至“君錄之”。
○解雲:桓十五年傳雲“複入者,出無惡,入有惡”,故言從犯君錄之,何者?魚石出時直為與山有親,更無實罪,故曰出無惡也。
今犯君而入,故為入惡,從犯君錄之。
○注“主書者”至“專封”。
○解雲:言楚子伐宋下,即言魚石複入于彭城,是起其專封之義。
必起其專封者,正欲責之故也。
公至自晉。
晉侯使士モ來聘。
(モ,古害反。
) 秋,杞伯來朝。
八月,邾婁子來朝。
築鹿囿。
何以書?譏。
何譏爾?有囿矣,又為也。
(剌奢泰妨民。
天子囿方百裡,公侯十裡,伯七裡,子、男五裡,皆取一也。
○鹿囿,音又。
) [疏]注“天子囿”至“取一也”。
○解雲:《孟子》文。
《司馬法》亦雲也。
巳醜,公薨于路寝。
冬,楚人、鄭人侵宋。
晉侯使士彭來乞師。
(○士彭,二傳作“士鲂”,襄十二年同。
) 十有二月,仲孫蔑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邾婁子、齊崔杼同盟于虛?丁。
(不日者,時欲行義,為宋誅魚石,故善而為信辭,或喪盟略。
○杼,直呂反。
虛?丁,起魚反;下敕丁反。
) 丁未,葬我君成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