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公卷十七(起元年,盡十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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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雲顯考無廟,非也。
當為‘皇考’字之誤”。
“官師一廟,曰考廟;王考無廟而祭之”。
“庶士、庶人無廟”,注雲“官師,中士、下士、庶士、府史之屬”。
然則此注雲“禮,天子諸侯立五廟”者,據正禮通諸上代而言之。
《祭法》雲“王立七廟”者,據周言之耳。
《祭法》雲“大夫立三廟”、“?士二廟”者,皆據天子大夫士也。
雲“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”。
○解雲:更無正文,何氏以意當之。
○注“諸侯之士一廟”。
《禮說》文雲。
而鄭注《王制》雲“士一廟者,謂諸侯之中士,名曰官師者”。
上士廟也,與何氏異。
○注“立武”至“書之”。
○解雲:案《明堂位》雲“武公之廟,武世室”,然則謂之世室者,世世不毀。
而此傳也及注譏其立者,《明堂位》之作在此文之後。
記人見武公之廟已立,欲成魯之善,故言此,非實然。
故彼下即雲“魯之君臣未嘗相弑也”,鄭注“春秋時魯三君弑”,而雲“君臣未嘗相弑”,亦近誣矣。
○注“臧孫許伐齊有功”。
解雲:正以伐齊之由,本起臧孫故也。
取專阝。
專阝者何?邾婁之邑也。
曷為不系于邾婁?諱亟也。
(諱魯背信亟也,屬相與為?牢之盟,旋取其邑,故使若非?牢人矣。
○專阝,?轉反,又音專。
亟,去異反,注同。
背,音佩。
屬,音燭。
) [疏]“專阝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是國,曾來未有;欲言是邑,文無所系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屬相”至“其邑”。
○解雲:即上五年冬,“公會晉侯、齊侯”以下“同盟于?牢”是也。
○注“故使若非?牢人矣”。
○解雲:謂所取之邑,非同盟之物然也。
衛孫良夫率師侵宋。
夏,六月,邾婁子來朝。
公孫嬰齊如晉。
壬申,鄭伯費卒。
(不書葬者,為中國諱。
?牢之盟,約備︹楚。
楚伐鄭喪,不能救,晉又侵之,故去葬,使若非伐喪。
○費,音礻必。
為,于僞反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楚伐鄭喪,不能救,晉又侵之”者。
○解雲:即下文秋,“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”;冬,“晉栾書帥師侵鄭”是也。
秋,仲孫蔑、叔孫僑如率師侵宋。
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。
冬,季孫行父如晉。
晉栾書率師侵鄭。
七年,春,王正月,鼷鼠食郊牛角。
改蔔牛,鼷鼠又食其角,乃免牛。
(鼷鼠者,鼠中之微者,角生上指,逆之象。
《易京房傳》曰:“祭天不慎,鼷鼠食郊牛角。
”書又食者,重錄魯不覺寤,重有災也。
不重言牛,獨重言鼠者,言角,牛可知;食牛者未必故鼠,故重言鼠。
○鼷,音兮。
重有,直用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角生上指逆之象”。
○解雲:言角在牲體之上,指于天,亦是上逆之象。
○注“書又食者”至“有災也”。
○解雲:重,讀如煩重之重也。
《異義》“《公羊》說”雲:“鼷鼠初食牛角,咎在有司,又有咎在人君,取已有災。
”而不雲改更者,義通于此。
若然,改蔔牛之徒皆言改。
而莊三年夏,“五月,葬桓王”,傳雲“此未有言崩者,何以書葬?蓋改葬”,經何故不言改者?蓋改蔔牛之徒,皆有所由,故得言改;其葬桓王者,上未有經,是以無由言之。
吳伐郯。
(吳國見者,罕與中國交,至升平乃見,故因始見以漸進。
○郯,音談。
見者,賢遍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吳國見者”至“以漸進”。
○解雲:正以莊十年秋,“荊敗蔡師于莘”,傳雲“荊者何?州名也。
州不若國,國不若氏”,雲雲。
何氏不言楚言荊者,楚強而近中國,卒暴責之,則恐為害深,故進之以漸,從此七等之極始也。
然則吳、楚相敵,亦宜言揚,當以揚州言之,而經言吳者,正以罕與中國交,至今升平之世乃始見經,故因其始見于升平,故經直以漸進之。
夏,五月,曹伯來朝。
不郊猶三望。
秋,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。
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杞伯救鄭。
八月,戊辰,同盟于馬陵。
公至自會。
吳入州來。
冬,大雩。
(先是公會諸侯救鄭,承前不恤民之所緻。
) [疏]注“承前不恤民之所緻”。
○解雲:即上三年“大雩”之下,注雲“成公幼少,六臣秉政,先是作丘甲,為鞍之戰,伐鄭圍棘,不恤民之所生”是也。
衛孫林父出奔晉。
八年,春,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,歸之于齊。
來言者何?内辭也。
脅我使我歸之也。
(以此經加之,知見使,即聞晉語自歸之,但當言歸。
) [疏]“來言者何”。
○解雲:語言見經,于例未有,今而書之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以此經加之”至“當言歸”。
○解雲:其自歸言歸者,哀八年夏,“歸邾婁子益于邾婁”,注雲“善魯能悔過歸之”。
然則若自歸,當言歸汶陽之田于齊。
今乃如此作文,而又言之,則知被晉使之,非其本情。
曷為使我歸之?(據本魯邑。
) [疏]注“據本魯邑”。
○解雲:正以莊十三年曹子劫齊侯,反其所取侵地之時,“管子曰:‘然則君何求?’曹子曰:‘原請汶陽之田。
’”又上二年傳曰“反魯衛之侵地”之下,其經雲“取汶陽田”,以此言之,汶陽之田本是魯物明矣。
鞍之戰,齊師大敗。
齊侯歸,吊死視疾,七年不飲酒,不食肉。
晉侯聞之曰:“嘻!奈何使人之君,七年不飲酒,不食肉?請皆反其所取侵地。
”(晉侯聞齊侯悔過自責,高其義,畏其德,使諸侯還鞍之所喪邑。
魯見使,卑有恥,故諱。
不言使者,因兩為其義,諸侯不得相奪土地。
晉?可來議語之,魯宜聞義自歸之爾,不得使也。
主書者,善晉之義齊。
○嘻,許其反。
喪,息浪反。
語,魚據反。
) 晉栾書帥師侵蔡。
公孫嬰齊如莒。
宋公使華元來聘。
夏,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币。
納币不書,此何以書?(據紀履纟俞來逆女,不書納币。
○纟俞,音須。
) [疏]注“據紀履”至“納币”。
解雲:隐二年“九月,紀履綸來逆女”是也。
錄伯姬也。
(伯姬守節,逮火而死,賢,故詳錄其禮,所以殊于衆女。
) [疏]注“伯姬守節逮火死”。
○解雲:即襄三十年夏,“五月,甲午,宋災,伯姬卒”,“秋,七月,叔弓如宋,葬宋共姬”,傳雲“外夫人不書葬,此何以書?隐之也。
何隐爾?宋災,伯姬卒焉。
其稱谥何?賢也。
何賢爾?宋災,伯姬存焉。
有司複曰:‘火至矣,請出。
’伯姬曰:‘不可。
吾聞之也,婦人夜出,不見傅母不下堂。
’傅至矣,母未至也,逮乎火而死”是也。
晉殺其大夫趙同、趙括。
(○括,古活反。
) 秋,七月,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。
其稱天子何?(據天王使毛伯來錫文公命,不稱天子。
) [疏]注“據天王使”至“稱天子”。
○解雲:即文元年夏四月,“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”是也。
元年,春,王正月,正也。
(正者,文不變也。
) [疏]“元年,春,王正月,正也”。
○解雲:據始言之,其實二年三年以下之經皆如是。
其馀皆通矣。
(其馀謂不系于元年者。
或言王,或言天王,或言天子,皆相通矣,以見剌譏是非也。
王者,号也。
德合元者稱皇。
孔子曰:“皇象元,逍遙術,無文字,德明谥。
”德合天者稱帝,河洛受瑞可放。
仁義合者稱王,符瑞應,天下歸往。
天子者,爵稱也,聖人受命,皆天所生,故謂之天子。
此錫命稱天子者,為王者長愛幼少之義,欲進勉幼君,當勞來與賢師良傅,如父教子,不當賜也。
月者,例也,為魯喜錄之。
○見,賢遍反。
應,應對之應。
爵稱,尺證反。
為王,于僞反,下“為魯”、“為下”同。
少,詩召反。
勞來,力報反;下力代反。
) [疏]注“其馀謂不系于年”。
○解雲:何氏亦順傳文,是以獨言元年矣。
○注“或言王”。
○解雲:即莊元年冬,“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”;文公五年春,“王使榮叔歸含且?”,三月,“王使召伯來會葬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或言天王”。
○解雲:隐元年“秋,七月,天王使宰?亘來歸惠公仲子之?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或言天子”。
○解雲:此文是也。
莊元年榮叔之下,何氏雲“不言天王者,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,尤悖天道,故雲爾”。
文五年榮叔之下,注雲“去天者,含者臣子職,以至尊行至卑事,失尊之義也”。
召伯之下,何氏雲“去天者,不及事,剌比失喪禮也”。
隐元年宰?亘之下,何氏雲“言天王者,時吳、楚上僭稱王,王者不能正,而上自系于天也。
《春秋》不正者,因以廣是非”。
然則王是舊名,天王者,《春秋》時稱耳。
但《春秋》見當時之王皆系于天,是以逐本不追正,見其是非,何者?若單稱王者,是其舊号;若系于天者,明非古禮矣。
作《春秋》既不追正,遂以天王作其常稱,是以《春秋》之内不言天者,皆悉解之,見其失所。
此注雲“皆相通矣,以見剌譏是非也”,言皆相通矣者,此三者皆是上之通稱,但以天王者,得當時之言;王與天子者,皆有所剌,故曰以見剌譏是非也。
○注“王者,号也”。
○解雲:言正是當時天子之号也。
○注“德合元者稱皇”。
○解雲:謂元氣是總三氣之名,是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皇。
皇者,美大之名。
○注“孔子曰皇象”至“明谥”。
解雲:皆《春秋說》文。
宋氏雲“言皇之德象合元矣。
逍遙猶勤動,行其德術,未有文字之教,其德盛明者,為其谥矣”。
○注“德合天者”至“可放”。
○解雲:天者,二儀分散以後之稱,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帝。
帝者,谛也。
言審谛如天矣。
當爾之時,河出圖,洛出書,可以受而行之,則施于天下,故曰河洛受瑞可放耳。
○注“仁義合者稱王”至“歸往”。
○解雲:二儀既分,人乃生焉。
人之行也,正直為本,行合于仁義者謂之王,行合人道者,符瑞應之,而為天下所歸往耳。
是以王字通于三才,得為歸往之義。
○注“天子者,爵稱也”。
○解雲:案《辨名記》雲“天子無爵”,而言天子為爵稱者,言爵者,醮也。
所以醮盡其材,天子有聖德,居無極之尊位,謂之爵稱亦何傷?而雲天子無爵者,謂無如諸侯以下
當為‘皇考’字之誤”。
“官師一廟,曰考廟;王考無廟而祭之”。
“庶士、庶人無廟”,注雲“官師,中士、下士、庶士、府史之屬”。
然則此注雲“禮,天子諸侯立五廟”者,據正禮通諸上代而言之。
《祭法》雲“王立七廟”者,據周言之耳。
《祭法》雲“大夫立三廟”、“?士二廟”者,皆據天子大夫士也。
雲“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”。
○解雲:更無正文,何氏以意當之。
○注“諸侯之士一廟”。
《禮說》文雲。
而鄭注《王制》雲“士一廟者,謂諸侯之中士,名曰官師者”。
上士廟也,與何氏異。
○注“立武”至“書之”。
○解雲:案《明堂位》雲“武公之廟,武世室”,然則謂之世室者,世世不毀。
而此傳也及注譏其立者,《明堂位》之作在此文之後。
記人見武公之廟已立,欲成魯之善,故言此,非實然。
故彼下即雲“魯之君臣未嘗相弑也”,鄭注“春秋時魯三君弑”,而雲“君臣未嘗相弑”,亦近誣矣。
○注“臧孫許伐齊有功”。
解雲:正以伐齊之由,本起臧孫故也。
取專阝。
專阝者何?邾婁之邑也。
曷為不系于邾婁?諱亟也。
(諱魯背信亟也,屬相與為?牢之盟,旋取其邑,故使若非?牢人矣。
○專阝,?轉反,又音專。
亟,去異反,注同。
背,音佩。
屬,音燭。
) [疏]“專阝者何”。
○解雲:欲言是國,曾來未有;欲言是邑,文無所系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屬相”至“其邑”。
○解雲:即上五年冬,“公會晉侯、齊侯”以下“同盟于?牢”是也。
○注“故使若非?牢人矣”。
○解雲:謂所取之邑,非同盟之物然也。
衛孫良夫率師侵宋。
夏,六月,邾婁子來朝。
公孫嬰齊如晉。
壬申,鄭伯費卒。
(不書葬者,為中國諱。
?牢之盟,約備︹楚。
楚伐鄭喪,不能救,晉又侵之,故去葬,使若非伐喪。
○費,音礻必。
為,于僞反。
去,起呂反。
) [疏]注“楚伐鄭喪,不能救,晉又侵之”者。
○解雲:即下文秋,“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”;冬,“晉栾書帥師侵鄭”是也。
秋,仲孫蔑、叔孫僑如率師侵宋。
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。
冬,季孫行父如晉。
晉栾書率師侵鄭。
七年,春,王正月,鼷鼠食郊牛角。
改蔔牛,鼷鼠又食其角,乃免牛。
(鼷鼠者,鼠中之微者,角生上指,逆之象。
《易京房傳》曰:“祭天不慎,鼷鼠食郊牛角。
”書又食者,重錄魯不覺寤,重有災也。
不重言牛,獨重言鼠者,言角,牛可知;食牛者未必故鼠,故重言鼠。
○鼷,音兮。
重有,直用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角生上指逆之象”。
○解雲:言角在牲體之上,指于天,亦是上逆之象。
○注“書又食者”至“有災也”。
○解雲:重,讀如煩重之重也。
《異義》“《公羊》說”雲:“鼷鼠初食牛角,咎在有司,又有咎在人君,取已有災。
”而不雲改更者,義通于此。
若然,改蔔牛之徒皆言改。
而莊三年夏,“五月,葬桓王”,傳雲“此未有言崩者,何以書葬?蓋改葬”,經何故不言改者?蓋改蔔牛之徒,皆有所由,故得言改;其葬桓王者,上未有經,是以無由言之。
吳伐郯。
(吳國見者,罕與中國交,至升平乃見,故因始見以漸進。
○郯,音談。
見者,賢遍反,下同。
) [疏]注“吳國見者”至“以漸進”。
○解雲:正以莊十年秋,“荊敗蔡師于莘”,傳雲“荊者何?州名也。
州不若國,國不若氏”,雲雲。
何氏不言楚言荊者,楚強而近中國,卒暴責之,則恐為害深,故進之以漸,從此七等之極始也。
然則吳、楚相敵,亦宜言揚,當以揚州言之,而經言吳者,正以罕與中國交,至今升平之世乃始見經,故因其始見于升平,故經直以漸進之。
夏,五月,曹伯來朝。
不郊猶三望。
秋,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。
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婁子、杞伯救鄭。
八月,戊辰,同盟于馬陵。
公至自會。
吳入州來。
冬,大雩。
(先是公會諸侯救鄭,承前不恤民之所緻。
) [疏]注“承前不恤民之所緻”。
○解雲:即上三年“大雩”之下,注雲“成公幼少,六臣秉政,先是作丘甲,為鞍之戰,伐鄭圍棘,不恤民之所生”是也。
衛孫林父出奔晉。
八年,春,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,歸之于齊。
來言者何?内辭也。
脅我使我歸之也。
(以此經加之,知見使,即聞晉語自歸之,但當言歸。
) [疏]“來言者何”。
○解雲:語言見經,于例未有,今而書之,故執不知問。
○注“以此經加之”至“當言歸”。
○解雲:其自歸言歸者,哀八年夏,“歸邾婁子益于邾婁”,注雲“善魯能悔過歸之”。
然則若自歸,當言歸汶陽之田于齊。
今乃如此作文,而又言之,則知被晉使之,非其本情。
曷為使我歸之?(據本魯邑。
) [疏]注“據本魯邑”。
○解雲:正以莊十三年曹子劫齊侯,反其所取侵地之時,“管子曰:‘然則君何求?’曹子曰:‘原請汶陽之田。
’”又上二年傳曰“反魯衛之侵地”之下,其經雲“取汶陽田”,以此言之,汶陽之田本是魯物明矣。
鞍之戰,齊師大敗。
齊侯歸,吊死視疾,七年不飲酒,不食肉。
晉侯聞之曰:“嘻!奈何使人之君,七年不飲酒,不食肉?請皆反其所取侵地。
”(晉侯聞齊侯悔過自責,高其義,畏其德,使諸侯還鞍之所喪邑。
魯見使,卑有恥,故諱。
不言使者,因兩為其義,諸侯不得相奪土地。
晉?可來議語之,魯宜聞義自歸之爾,不得使也。
主書者,善晉之義齊。
○嘻,許其反。
喪,息浪反。
語,魚據反。
) 晉栾書帥師侵蔡。
公孫嬰齊如莒。
宋公使華元來聘。
夏,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币。
納币不書,此何以書?(據紀履纟俞來逆女,不書納币。
○纟俞,音須。
) [疏]注“據紀履”至“納币”。
解雲:隐二年“九月,紀履綸來逆女”是也。
錄伯姬也。
(伯姬守節,逮火而死,賢,故詳錄其禮,所以殊于衆女。
) [疏]注“伯姬守節逮火死”。
○解雲:即襄三十年夏,“五月,甲午,宋災,伯姬卒”,“秋,七月,叔弓如宋,葬宋共姬”,傳雲“外夫人不書葬,此何以書?隐之也。
何隐爾?宋災,伯姬卒焉。
其稱谥何?賢也。
何賢爾?宋災,伯姬存焉。
有司複曰:‘火至矣,請出。
’伯姬曰:‘不可。
吾聞之也,婦人夜出,不見傅母不下堂。
’傅至矣,母未至也,逮乎火而死”是也。
晉殺其大夫趙同、趙括。
(○括,古活反。
) 秋,七月,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。
其稱天子何?(據天王使毛伯來錫文公命,不稱天子。
) [疏]注“據天王使”至“稱天子”。
○解雲:即文元年夏四月,“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”是也。
元年,春,王正月,正也。
(正者,文不變也。
) [疏]“元年,春,王正月,正也”。
○解雲:據始言之,其實二年三年以下之經皆如是。
其馀皆通矣。
(其馀謂不系于元年者。
或言王,或言天王,或言天子,皆相通矣,以見剌譏是非也。
王者,号也。
德合元者稱皇。
孔子曰:“皇象元,逍遙術,無文字,德明谥。
”德合天者稱帝,河洛受瑞可放。
仁義合者稱王,符瑞應,天下歸往。
天子者,爵稱也,聖人受命,皆天所生,故謂之天子。
此錫命稱天子者,為王者長愛幼少之義,欲進勉幼君,當勞來與賢師良傅,如父教子,不當賜也。
月者,例也,為魯喜錄之。
○見,賢遍反。
應,應對之應。
爵稱,尺證反。
為王,于僞反,下“為魯”、“為下”同。
少,詩召反。
勞來,力報反;下力代反。
) [疏]注“其馀謂不系于年”。
○解雲:何氏亦順傳文,是以獨言元年矣。
○注“或言王”。
○解雲:即莊元年冬,“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”;文公五年春,“王使榮叔歸含且?”,三月,“王使召伯來會葬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或言天王”。
○解雲:隐元年“秋,七月,天王使宰?亘來歸惠公仲子之?”之屬是也。
○注“或言天子”。
○解雲:此文是也。
莊元年榮叔之下,何氏雲“不言天王者,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,尤悖天道,故雲爾”。
文五年榮叔之下,注雲“去天者,含者臣子職,以至尊行至卑事,失尊之義也”。
召伯之下,何氏雲“去天者,不及事,剌比失喪禮也”。
隐元年宰?亘之下,何氏雲“言天王者,時吳、楚上僭稱王,王者不能正,而上自系于天也。
《春秋》不正者,因以廣是非”。
然則王是舊名,天王者,《春秋》時稱耳。
但《春秋》見當時之王皆系于天,是以逐本不追正,見其是非,何者?若單稱王者,是其舊号;若系于天者,明非古禮矣。
作《春秋》既不追正,遂以天王作其常稱,是以《春秋》之内不言天者,皆悉解之,見其失所。
此注雲“皆相通矣,以見剌譏是非也”,言皆相通矣者,此三者皆是上之通稱,但以天王者,得當時之言;王與天子者,皆有所剌,故曰以見剌譏是非也。
○注“王者,号也”。
○解雲:言正是當時天子之号也。
○注“德合元者稱皇”。
○解雲:謂元氣是總三氣之名,是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皇。
皇者,美大之名。
○注“孔子曰皇象”至“明谥”。
解雲:皆《春秋說》文。
宋氏雲“言皇之德象合元矣。
逍遙猶勤動,行其德術,未有文字之教,其德盛明者,為其谥矣”。
○注“德合天者”至“可放”。
○解雲:天者,二儀分散以後之稱,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帝。
帝者,谛也。
言審谛如天矣。
當爾之時,河出圖,洛出書,可以受而行之,則施于天下,故曰河洛受瑞可放耳。
○注“仁義合者稱王”至“歸往”。
○解雲:二儀既分,人乃生焉。
人之行也,正直為本,行合于仁義者謂之王,行合人道者,符瑞應之,而為天下所歸往耳。
是以王字通于三才,得為歸往之義。
○注“天子者,爵稱也”。
○解雲:案《辨名記》雲“天子無爵”,而言天子為爵稱者,言爵者,醮也。
所以醮盡其材,天子有聖德,居無極之尊位,謂之爵稱亦何傷?而雲天子無爵者,謂無如諸侯以下